广州市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_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016-440118-85-01-006893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广汕公路以南,西面靠近广州市第二老人院。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观察及康复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托康楼A区和C区,员工宿舍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综合楼三层至五层室内装修及灯具、户外标识系统以及除综合楼以外的室内标识系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工程等)施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工期(交货期)
57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11.01479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6月14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7月7日 8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7月7日 8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7日 8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020-2290568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肖工、林工
联系电话
020-38293607/1312965538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10、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pdf
9、工程清单-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COS
8、清单计价说明-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docx
5、合同条款-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doc
4、招标文件-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doc
3、招标公告-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doc
1、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pdf
6、招标图纸证明.pdf
5、招标资金的证明.pdf
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3、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2、招标申请函.pdf
1、招标人声明.pdf
3、招标公告-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pdf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发改投批【2021】93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代码:2016-440118-85-01-006893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20-22905681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工、林工联系电话:020-38293607、13129655380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2886622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广汕公路以南,西面靠近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四、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45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033平方米,设置床位1300张。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托康楼、观察及康复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员工宿舍、托康楼有盖顶轮椅坡道、其他公建配套设施(含风雨连廊、入口安保室、垃圾收集站)、地下车库(含人防)、地下设备房。项目最大建筑高度30米,最大跨度22.1米,最大单体面积10884.29平方米。其中,在综合楼、托康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员工宿舍实施装配式建筑。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观察及康复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托康楼A区和C区,员工宿舍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综合楼三层至五层室内装修及灯具、户外标识系统以及除综合楼以外的室内标识系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工程等)施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110147.98元。六、资金来源:由广州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或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业绩编号和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业绩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81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10.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4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附件三: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1项目指挥长2项目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5造价负责人6装修工程师17装修工程师28施工员19施工员210资料员…………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指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装修工程师、施工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本表中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其余人员不全或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补充完善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涉及违约的,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16-440118-85-01-006893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类型:审批行业类型: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8514]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广汕公路以南,西面靠近广州市第二老人院项目单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34401000074835514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赋码手续,承诺拟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声明对其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错误、虚假、恶意填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图纸证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我单位拟建设的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图纸设计已完成,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求,并具备招标条件。特此证明!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年6月5日招标资金的证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到位。专此说明。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年6月5日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肖工、林工同志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办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事宜。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招标项目负招标代理责任。特此证明。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年6月5日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61905333330,电话:13129655380。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年6月5日招标申请函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委托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申请办理招标相关程序,恳请批准为盼。专此函达。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年6月5日广州市重理中心招标人声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我单位就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5日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发改投批【2021】93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代码:2016-440118-85-01-006893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20-22905681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工、林工联系电话:020-38293607、13129655380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2886622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广汕公路以南,西面靠近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四、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45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033平方米,设置床位1300张。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托康楼、观察及康复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员工宿舍、托康楼有盖顶轮椅坡道、其他公建配套设施(含风雨连廊、入口安保室、垃圾收集站)、地下车库(含人防)、地下设备房。项目最大建筑高度30米,最大跨度22.1米,最大单体面积10884.29平方米。其中,在综合楼、托康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员工宿舍实施装配式建筑。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观察及康复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托康楼A区和C区,员工宿舍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综合楼三层至五层室内装修及灯具、户外标识系统以及除综合楼以外的室内标识系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工程等)施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110147.98元。六、资金来源:由广州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或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业绩编号和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业绩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81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10.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4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附件三: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1项目指挥长2项目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5造价负责人6装修工程师17装修工程师28施工员19施工员210资料员…………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指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装修工程师、施工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本表中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其余人员不全或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补充完善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涉及违约的,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元):14,110,147.98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0,134,111.36二、措施项目费(元):1,390,719.30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智慧工地费用)(元):504,624.50(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详见附件)三、其他项目费(元):1,420,259.23其中暂列金额(元):1,013,411.13(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详见附件)工程保险费(元):14,094.78四、增值税销项税额(元):1,165,058.09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及工程保险费报价。建设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程星球编制人(造价员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B14244400032171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8年06月02日陈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B11014400010962中量T程咨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6月5日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附件工程名称: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序号单项工程名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暂列金额(元)1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托康楼工程259892.16459079.592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观察及康复楼工程17142.0530308.803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综合楼工程46002.1987690.084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一食堂及风雨操场工程81818.76169871.505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一员工宿舍楼工程88381.27152740.876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室外其他工程11154.1019218.63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有分区域装修工程-标识工程233.9794501.66504624.501013411.13中1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文件第7章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造价咨询单位: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2-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2-一、总说明-2-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5-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6-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9-五、税金计价说明-11-六、其它说明(结合项目实际调整)-11-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12-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23-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25-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一、总说明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018)》(粤建市〔2019〕6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凡在本说明中已明确的须按本说明执行。本说明与工程量清单互为补充、解释,当两者有矛盾时,解释顺序以清单优先于说明。3、清单项目特征中综合考虑的内容,不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调整价款。4、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四部分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均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报价。同时,工程总报价应包含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号)规定缴纳的建筑职工工伤保险费。报价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5、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6、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7、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8、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进行报价。9、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不包含进项税额),即包含原价、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10、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1、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12、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合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未发生部分工程内容的相应费用。14、合价包干类措施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结算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15、不合理报价的处理(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2)不合理报价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①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②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费率计算。在确定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低费率进行计算。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0。③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按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对应的主材费价格或材料设备价格作为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主材价格确定的依据。④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同一栋)、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下同】只需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⑤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结算时原合同数量的综合单价以组成中标总价的相应投标单价计算;超出原合同清单数量外的新增数量,其综合单价按以上相应投标单价中的最低值计取。同一主材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主材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结算时原合同数量的主材单价以组成中标总价的相应投标单价计算;超出原合同清单数量外的新增数量,其综合单价按以上相应主材投标单价中的最低值计取。⑥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规定的成本参考价,是指招标人为项目管理的需要,对部分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设定成本参考价。如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应提供能证明此部分单价来源的相关资料,中标后必须承诺按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标准实施;实施过程需严格按照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看样定板,招标人将按不低于成本参考价对应的材料质量档次进行看样定板,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调价要求。如投标人的报价低于相应成本参考价的,如相应工程内容不实施,除相应费用不计取外,还应在结算金额中扣减相应的价差【价差扣减金额=(招标控制价组成明细中的综合单价-中标综合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注:招标控制价如招标无公布明细,则应按市造价站备案的控制价为准,以下同)成本参考价不作为评标阶段的符合性审查内容。16、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2)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该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1+50%)×基准价(基准价指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核算的综合单价,下同),或原综合单价<(1-50%)×基准价,对超过招标工程量10%以外部分(如超过11%,只对1%的部分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和结算。(3)不满足上述第(2)点的,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17、投标文件有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招标人不因此另行增加合同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漏项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漏项项目综合单价作为漏项项目结算款,漏项项目综合单价按该项目(第2、3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平均值计列。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具费,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另计)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各费用定义如下:1、人工、材料、机具费、管理费和利润的定义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018)》(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2、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项目建设所必须、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除外)。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4、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另计):指机电安装工程以外的项目,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机电安装工程另计。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超高增加人工、机具费:指建筑物高度20m以上人工、机具降效包括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械降效等费用。机电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指各专业安装工程操作物距离楼地面一定高度时,人工、机具降效、材料垂直运输等增加的相关费用。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为措施项目费,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发生于该招标项目承包期内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措施项目的实施须满足政府职能部门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所列,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智慧工地费用)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按子目计算部分,包括:综合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金属防护网、围尼龙编织布、模板的支架(钢支撑)、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施工围挡照明、临时钢管架通道、独立安全防护挡板、吊装设备基础、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施工便道、样板引路;第二部分为按系数计算部分,包括绿色施工(含扬尘控制)、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用工实名制、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低于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所有投标人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金额填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在中标后,承包人须针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实施以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价不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智慧工地费用是指根据广州市住建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试行)》(穗建质〔2023〕683号)及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智慧工地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属于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需创建一星级智慧工地,并采用考勤管理系统、鹰眼摄像机监控、AI摄像机监控、安全和质量管理系统、进度管理系统、基础配套设备系统、劳务实名制、现场施工环境综合监测系统、视频监控(6路)、实名制AI识别、渣土车识别系统、塔吊监测系统、塔吊驾驶室监控、施工升降机监测等,为保证智慧工地平台实用性与接入能力,云平台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应用系统或设备进行数据交换,提供各子系统项目版数据接入的标准接口,不得设立技术壁垒,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其中: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是指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的要求和确保工地状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等现场文字、视频、声像资料能通过INTERNET实时传输到政府主管部门,包括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项目实施时中标人须在工地设立1个现场施工监督工作组,并委派本单位纪委部门或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人担任组长(廉洁责任人),同时应明确一名组员(联系人)。并需开展现场廉政文化宣传工作,相关实施内容包括制作宣传栏、宣传展板、挂画、横幅、喷画等,以上宣传工作内容相应费用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铝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及因防火需要为模板支架淋水的费用,并充分考虑大空间、大体积混凝土所需增加的费用(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模板的支架费用)。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3.2条规定执行,其中支模砼不含使用砖模板的砼。3、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指施工(含拆除)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或高空作业车(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脚手架费用)。另外,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考虑到各专业工程施工的交叉协调,由于脚手架的搭设不当而影响其他专业正常施工时,承包人须进行整改,承包人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因防火需要为脚手架淋水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不按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搭设,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合价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4、垂直运输费指建(构)筑物施工中为了将施工物料、机具、人工等自地面运送至所需高度或自其它高度运送至地面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综合考虑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路线等,包括塔吊及其基础、塔吊与墙体等建(构)筑物间的拉结连接、吊机行走线路、卷扬机、外用电梯及配合机具费用和其它运输装置等。该费用合价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5、高层建筑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指高度在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机具降效、材料垂直运输等增加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6、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指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如送检材料样品)、机械及配合费用及对检测造成的孔洞等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采用合格材料修补恢复的费用。该费用合价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内,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如果检测一次或数次不合格,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只承担检测合格时的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须免费返工到合格为止。该费用统一在“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标识工程”的措施其他项目中填报。7、已完工建筑及设备保护费用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对已完工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面、设施设备所进行的保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面保护措施(大堂、走廊、电梯、楼梯、阅览室和各房间的地面保护);路面保护(如石材路面钢板保护)。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该费用统一在“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托康楼装修工程”的措施其他项目中填报。8、其他措施费用以上措施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该费用合价包干。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计量支付时,以合同计列的暂列金额为限额,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合同变更计价原则计量支付,未使用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2、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包括场内外料具的多次搬迁);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及其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补洞工料费;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项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专业工程承包人产生的垃圾与总承包管理单位产生的垃圾责任划分不清且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按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合同造价占总合同造价的比例分摊。补洞工料费(含各时期各类设计变更引起的补洞工料)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费用等,补洞工作(含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等。预算包干费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3、工程保险费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项目中约定,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本项目各工程购买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因此造成的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服务和诉讼等相关保险、及其他保险(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不包含承包人为转移自身安全责任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计量支付、结算时,以合同计列的工程保险费为限额,按实际保费单据计量支付、结算。该费用统一在“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标识工程”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填报。属于承包人为转移自身安全责任风险所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深度开荒保洁费用是指预算包干费之外,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保洁公司进行深度开荒保洁的费用。保洁公司负责天面、地面、墙面、门窗、家具等的清洁并对外墙进行一次保洁(已单独开列清单项目除外)。该费用统一在“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标识工程”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填报。5、其他费用以上其他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项目费用。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五、税金计价说明增值税销项税额:招标当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和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9%计取。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它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主材设备代码为材料文本或建材清单或技术要求或技术需求书中的代码或编码。(二)投标人需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充分考虑相应风险。(三)投标人需对现场进行勘察,清楚了解现场施工条件,投标人对现场的使用需满足基坑支护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因现场条件限制(如基坑周围堆载限制等)而导致实际施工成本的增加,由承包人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不得另外要求计取任何费用。第2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凡在本说明中已明确的须按本说明执行;在本说明中未明确的则按《关于实施(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执行;在本说明及《关于实施(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均未明确的,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标规范的规定执行;以上均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专业定额的规定执行。本计价补充规定套用顺序:通用项目有明确的按通用项目执行;通用项目没有明确的,按其图纸所属专业优先套用相应专业清单项目,相应专业清单项目没有可套用的则参考其他专业清单项目。L.楼地面装饰工程共性问题说明:因各类管线施工致使找平层及结合层厚度变化而增减的费用均不作调整。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砂浆种类不包括保温砂浆、防水砂浆。因工序搭接、预留孔洞所需的开槽、开孔费用含在相应清单费用内,不另行计算。材料的切割、磨边费用已含在相应清单费用内,不另行计算。相关超高降效、暗室增加已含在相应清单费用内,不另行计算。L.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1.水泥砂浆楼地面(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基底类型、压实抹光。(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面层、分格缝制作、嵌缝、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2.细石砼楼地面(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基底类型。(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面层、混凝土制作、浇捣、养护、砂浆制作、摊铺、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砼等级、砼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4)当砼等级、砼厚度发生变化时,调整面层材料的价差。3.平面砂浆找平层(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砂浆制作、抹找平层、压实、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4)平面砂浆找平层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平面抹灰及防水部位的找平层。L.2(块料面层)1.石材楼地面(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嵌缝材料种类、防护材料种类、酸洗、打蜡要求等。(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结合层、面层、磨边、嵌缝、刷防护材料、酸洗、打蜡、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石材种类、石材规格(按每块周长2.4m以内、2.4m~3.2m、3.2m以上划分)、石材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4)当石材种类、石材规格、石材厚度发生变更时,调整石材材料的价差。对部分石材下面有做防水卷材的地方,防水保护层已作为找平层的,找平层不另计。2.陶瓷块料楼地面(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块料颜色、嵌缝材料种类、防护材料种类、酸洗、打蜡要求等。(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结合层、面层、嵌缝、嵌防滑条、刷防护材料、酸洗、打蜡、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块料种类、块料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4)当块料种类、块料规格发生变更时,调整块料材料的价差。L.3(橡塑面层)1.橡胶板楼地面、橡胶板卷材楼地面、塑料板楼地面、塑料卷材楼地面(1)计价综合考虑粘结层种类、厚度,压条材料种类,面层铺贴方式,材料颜色.规格等。(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面层、压条、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面层材料种类、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意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4)当面层材料种类、规格发生变更时,调整面料的价差(5)找平层另按清单计价规范开列清单项目。L.4(其他材料面层)1.竹、木(复合)地板、金属复合地板楼地面(1)计价综合考虑面层铺贴方式、材料规格、颜色;基层材料种类、规格;骨架材料种类、规格、铺设间距;压条材料种类、油漆、防护材料种类等。(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龙骨、面层、压条、刷养护液或保护液、油漆、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面层材料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4)当面层材料种类发生变更时,调整面层材料的价差。L.5踢脚线1.水泥砂浆踢脚线、石材踢脚线、块料踢脚线、木质踢脚线、金属踢脚线(1)计价综合考虑面层规格、颜色;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底层做法;防护材料种类。(2)计价包括底层、面层、防护、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面层材料种类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4)当面层材料种类发生变更时,调整面层材料的价差。L.6楼梯面层1.水泥砂浆楼梯面层(1)计价综合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基底类型。(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面层、防滑条、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侧边沿;无梯口梁着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2.陶瓷块料楼梯面层(1)计价综合考虑找平层及结合层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防滑条材料种类、防护材料种类、酸洗、打蜡要求等。(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结合层、面层、防滑条、防护、酸洗、打蜡、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块料种类、块料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侧边沿;无梯口梁着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4)当块料种类、块料规格发生变更时,调整块料材料的价差。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M.4(墙面块料面层)、M.5(柱、梁面镶贴块料)、M.6(镶贴零星块料)共性问题说明:因各类管线施工致使找平层及结合层厚度变化而增减的费用均不作调整。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砂浆种类不包括保温砂浆、防水砂浆。相关超高降效、暗室增加已含在相应清单费用内,不另行计算。1.墙面一般抹灰(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墙体类型。(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面层、分格缝制作、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界处的面积。附墙柱、梁、垛、烟窗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2.墙、柱面钉挂网清单项目(1)计价综合考虑规格、厚度。(2)计价包括剪钢(铁)网、安装、安膨胀螺栓、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量。(4)当材质发生变更时,只调整材料价差。3.墙、柱、梁面、零星项目陶瓷块料(1)计价综合考虑圆、弧、锯齿等不规则墙面、铺贴样式,块料颜色、嵌缝材料种类、缝宽、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磨光、酸洗、打蜡、防护材料种类等。(2)计价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结合层、面层、磨光、酸洗、打蜡、嵌缝、防护、材料运输等相关一切费用。(3)计量分材料种类、规格按镶贴表面积计算。(4)当陶瓷块料种类、陶瓷块料规格发生变更时,调整陶瓷块料的价差。对部分块料下面有做防水卷材的地方,防水保护层已作为找平层的,找平层不另计。N.天棚工程N.1天棚抹灰1.抹灰天棚(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基底类型。砂浆种类不包括保温砂浆、防水砂浆。(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底层抹灰、面层、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跺、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及管道所占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N.2天棚吊顶1.天棚吊顶清单项目(1)计价综合考虑基层板的材质、厚度、规格;龙骨的中距、规格;施工安装高度;照明、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工程所需开槽、孔洞的恢复整理费用;以及吊顶的吊杆、吊件、配件等可能因安装各类管线的原因需要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龙骨、基层采用符合规范的难燃材料、交接位及沿边的收口、封板的制作安装均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2)计价包括基层清理、龙骨制作、安装、基层板铺贴、基层油漆、面层铺贴、嵌缝、刷防护材料等。(3)平面天棚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跌级天棚和艺术造型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均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天棚若为成品配套材料的,结算时扣除规格与龙骨尺寸相符的灯盘所占面积的面层材料费。(4)当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厚度、龙骨材质发生变更时,调整面层材料、龙骨的价差。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P.5(金属面油漆)、P.6(抹灰面)、P.7(喷刷涂料)、P.8(裱糊)1.油漆、涂料、糊裱清单项目(1)计价综合考虑遍数、腻子种类;基底类型、防护材料种类。(2)计价包括基层、面层、刮腻子、油漆、涂料、裱糊、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材料种类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4)当油漆、涂料、裱糊种类发生变更时,调整油漆、涂料、裱糊材料价差。Q.其他装饰工程1.镜面玻璃项目(1)计价综合考虑镜框规格、饰面、花纹,镜底衬板材质、厚度,防雾贴种类、镜面玻璃磨边、倒角,固定配件、小五金,油漆,安装方式、高度,防护材料种类等。(2)计价包括镜框、镜底衬板、防雾贴、油漆、镜面玻璃、镜面清理;防护、运输等相关费用。(3)计量分镜框材质、镜面厚度、种类,按镜框外围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4)当镜框材质,镜面玻璃厚度、种类发生变更时,调整镜框及镜面材料的价差。二、通用安装工程计价补充说明凡在本说明中已明确的须按本说明执行;在本说明中未明确的则按《关于贯彻《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执行;在本须知及《关于贯彻《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均未明确的,则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标规范的规定执行;以上均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专业定额的规定执行。1.普通灯具(1)普通灯具包括装饰灯、荧光灯、吸顶灯、射灯等。(2)计量包括成套灯具及配件(包括吊杆、吊链、吊钩、底座、灯盘、灯头、光源、轨道、电气控制装置及安装附件)分不同用途、类型、规格、型号,不分安装方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3)计价包括灯具(含光源)及配件安装、接线、接地、焊(压)接线端子、支架、调试等相关费用。三、市政工程计价补充说明凡在本说明中已明确的须按本说明执行;在本说明中未明确的则按《关于贯彻(GB50857-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3〕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执行;在本说明及《关于贯彻(GB50857-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3〕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国标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以上均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专业定额的规定执行。一、通用项目B.5交通管理设施1.标杆(1)计价综合考虑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及厚度、除锈、防腐、油漆、底座、法兰加劲板、雨帽板、基础预埋件、土方挖填及场内外运距、消纳费等。(2)计价包括基础、垫层铺筑、制作、喷漆或镀锌、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材料及材料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3)计量分标杆类型、材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4)当标杆类型发生变更时,按重量比进行换算。2.标志牌(1)计价综合考虑安装部位、高度等。(2)计价包括制作、安装、材料及材料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3)计量分不同材质、规格尺寸、反光膜等级,以块计算。(4)当标志牌材质、反光膜等级发生变更时,只调整材料的价差;当标志牌规格尺寸发生变更时,按标志牌面积比进行换算。3.标线(1)计价综合考虑线型、涂料厚度、材料运距等。(2)计价包括清扫、放样、画线、护线、材料及材料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3)计量分不同材料品种、涂刷工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4)当标线材料品种发生变更时,只调整材料的价差。六、标识系统工程计量计价原则标识系统计价包括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安装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1.户外标识系统清单项目(1)计价需综合考虑安装现场定点、安装方式及安装部位、道路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建筑垃圾处置费、地基制作(含挖混凝土基础、钢筋、螺栓、预埋铁件等)、悬挂配件、骨架、灯箱、光源、标识牌等。(2)标识牌计量不同类型、材质、规格,以“件”、“套”、“m2”为单位。2.室内标识系统清单项目(1)计价综合考虑安装现场定点、安装方式及安装部位、骨架、悬挂配件、灯箱、光源、标识牌安装及因安装需要而对已完工建(构)筑物墙面、天花、地面等开凿、移动、破损及修复等相关费用。(2)标识牌计量不同类型、材质、规格,以“个”、“块”、“m2”为计量单位。(3)室内标志字体综合考虑字体宽度,分不同高度开列清单项。(4)车库墙柱面涂装计量综合考虑油漆类型,颜色,遍数,图等,相应以“m2为计量单位。3.尺寸变化时的调整原则(1)平面标识当标识尺寸发生变化时,则以原清单的综合单价为基准价,按平面面积换算。(2)立体标识当标识尺寸发生变化时,则以原清单的综合单价为基准价,按展开面积换算。(3)若标识只是标识信息(包括文字(中英文)、箭头、图形、排版、颜色及图案的凹凸等)有变化,则该标识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4)楼号、楼层号、洗手间C-01的高度变化,则以原清单的合同单价为基准价,按高度比换算。7、机电安装工程各系统申报新增主材、综合单价,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如下(其中主材的损耗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序号项名名称主材费内容(不含损耗)安装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灯具灯具及配件(含光源)灯具及配件(含应急装置、光源)安装;各类预埋件留设;底盒安装;金属软管;接线、接地;焊压接线端子;支架;调试等工作内容。有类似的主材可参考上述的界定方式,其余按照广东省定额和广州市补充定额的相关规定界定。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1.本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总额为3,702,596.85元,为本工程分部分项最高人工费总额。此价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条款。2.投标人需按下表格式,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处,提交投标报价总表。投标报价总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三其它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四税金计价汇总合计五投标总报价(一+二+三+四)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固定金额2.暂列金额固定金额3.工程保险费固定金额4.分部分项人工费5.总人工费含分部分项、措施项目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四套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以及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投标版计价软件及XML投标版cos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GZZF格式)工程量清单。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重要提示1.本章由“合同选择补充文本”和“合同范本”两部分组成。“合同选择补充文本”部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选择、填充或修改,其中:选择项以“□”标示,标注“√”的选项即为本招标项目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招标项目合同不采用;填充或修改的以下划线标示。两部分如有不一致的表述,以“合同选择补充文本”优先适用。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范本是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2015年8月版,2018年修订)。3.正式合同依据本章、招标文件其他相关部分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4.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将组织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复核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部投入人员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情况、投标报价等。如有不利于本合同履行的事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承诺函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该承诺函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第一篇合同协议书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发包人)与(以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以下称本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部分区域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2)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广汕公路以南,西面靠近广州市第二老人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穗发改投批【2021】93号。(4)资金来源:由广州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5)项目代码:2016-440118-85-01-006893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2.1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工程等)施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2.2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观察及康复楼,食堂后勤及风雨操场,托康楼A区和C区,员工宿舍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综合楼三层至五层室内装修及灯具、户外标识系统以及除综合楼以外的室内标识系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2.3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如有)、☑包城市建设档案组卷移交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组卷移交(如有)、(×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服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包工程保险(含建筑(安装)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其他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项目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4)其他:。2.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4(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工期3.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3.2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2)(3)…3.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4(1)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质量标准和目标(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下同)(1)质量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且×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其他:。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整改率100%;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确保×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其他:。(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21〕31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20〕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指导图集(防高坠篇)的通知》和《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6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确保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零投诉。6、合同价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2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为元,人工费金额为元,具体由以下四部分费用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元;(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元,其中,暂列金额元;(4)税金项目计价汇总合计元。6.3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018)》(粤建市〔2019〕6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6.4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23]689号)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或投保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取得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5本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工人工资款直接拨付至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按《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为支付,承包人需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签订附件《工人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书协议》约定相关支付责任。6.6承包人应按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开展实名管理的相关工作。6.7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一致同意,如本合同工程纳入广州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审计机关对于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6.8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预算统筹、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管理,故此,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使用单位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相关付款责任由项目使用单位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使用单位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或资金主管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承诺不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而向发包人及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索赔费用或主张相关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承包人中止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6.9本工程竣工验收且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使用管理后,本合同项下属于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即由项目使用单位享有和承担,即:由项目使用单位牵头组织完成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发包人负责监督协调,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不变。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向项目使用单位提交申请支付资料,项目使用单位按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审核后,由项目使用单位将相关付款资料和承包人提交的发票送财政部门或资金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7、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专用条款;(6)发包人针对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包括继续沿用发包人更名前相关制度、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下同);(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合同通用条款;(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0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8、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需常驻工地。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及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出现前述情形,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11、发包人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承包人应就本合同在发包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开通账号,账号操作人在该系统上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行为、已获得承包人授权及认可;通过该账号提交的信息、文件与资料,无论是否加盖承包人公章,均视为已获得承包人认可并属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正式文件与资料。与该账号操作相关的行为与内容,其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承包人承受及承担。前述信息、文件与资料如有需要形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12、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15、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1)承包人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2)承包人就其与发包人之间的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且该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3)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被投诉,经发包人查证属实的,或因此致使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工程款或其他费用,但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收到发包人赔付通知后拒绝赔付的;(5)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两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的;(6)承包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的。经发包人同意撤换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自撤换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其参加发包人后续工程项目的投标;(7)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1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7、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其中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两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18、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附在合同协议书后。(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地址:邮政编码:510006邮政编码:电话:020-22905682电话:传真:020-22905674传真:签订时间:年月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第二篇合同专用条款(一)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填“无”的表示没有该项内容)序号需要填充的条款编号及内容1.6设计单位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7监理单位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33施工图审查单位本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是:(另行通知)。1.34设计咨询单位本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是: / 。1.35技术督导单位本工程的技术督导单位是: / 。1.36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3招标当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指2025年4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指2025年第一季度。 5.1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 (另行通知) 。监理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5.2技术督导单位发包人委托 / 为本工程的技术督导单位,总督导工程师为/ 。技术督导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技术督导单位签订的《技术督导(管理)合同》为准。50.7其他约定事项:无。(二)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序号需要选择的条款编号及内容× 1.39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1.40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1.42本工程综合考评委员会:指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由发包人组建的、代表发包人对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的机构。9.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与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系统接口一致,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网络,以便发包人及各有关单位与其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智慧工地的建设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试行)》(穗建质[2023]683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8)网络视频监控要求网络视频监控要求(× 需满足建委要求的视频监控 × 及需满足发包人调度使用的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1)承包人必须遵照《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的要求,建立满足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监控、安全文明施工监控、验收监控等需要的视频监控系统(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部位应当覆盖以下基本部位:大门及围墙、临时用电设施、深基坑、高支摸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外用电梯、塔吊、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等。3)承包人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资料的收集、查阅、检索等档案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 9.6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8)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含× 甲供材料设备 ×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 9.8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 9.9分段结算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 9.10分段结算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要求15.1工程质量标准×(3)本工程推行分段结算,为配合分段结算工作,本工程的分部验收工作应按经发包人审定的分部验收工作计划执行。24.2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一式四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足量洒水车,消除扬尘,并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能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文明施工混乱),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督促该专业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如果该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整治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组织及时完成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汇报其过程及效果,由此产生的费用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从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专业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2款[× 和第38.7(5)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5.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1)采用合同协议书第2.3款约定的合同价款固定不变。×(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3)采用合同协议书第2.3款约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及综合合价项目包干并按本条第25.3款的约定执行,最终按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4)其他: / 。25.3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如下约定执行:√(1)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2)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均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3条执行。25.4承包人应在本条第25.3(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监理单位收到后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舞台机械 × 舞台灯光 × 智能化 × 体育工艺 × 声学等项目的增减或变更需先送技术督导单位审核后再送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在10天内审定并批准执行。26.1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第44条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且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20%(即占合同价款的 %),即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分批支付);其中属于人工费用预付款部分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即 元,一次性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发包人预交的款项及承包人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下简称“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 若有×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清单一定比例计算的工程预付款已包含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款,并须按本条第26.2款及26.3款的约定一并考虑执行)。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预付款后,应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人工费用、备料款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如挪用预付款,或未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人工费用、备料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一经查实,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26.2若本工程含有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及与甲招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招乙供材料设备预付款,并在银行的监控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直接将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款项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0.7(8)款的约定支付给材料设备供应商,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 26.3如本工程含有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或公开择优竞价文件及与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管乙供材料设备预付款,且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在下一次申请付款时向发包人提交本次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28.2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及市政施工等项目:S智能化工程项目:S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2)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支付方式1)措施项目费的支付选项序号项 目 名 称计 量 方 式√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智慧工地费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智慧工地费用)(按系数计算)该项价款的50%经发包人审查符合进场条件支付;40%以月度安全文明检查评价结果为依据按月平均支付;剩余10%在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智慧工地费用)(按子目计算)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二其他措施项目费√1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2垂直运输费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3已完工建筑及设备保护费用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4模板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5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6高层建筑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2)其他项目费的支付选项序号项 目 名 称计 量 方 式√1预算包干费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2工程保险费(仅指建筑(安装)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中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等保险及其他保险 按实际保费单据结算,该保险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的对应金额。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投保证明资料且概算批复后,可申请支付该保险费,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该保险费的85%,该保险费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后,发包人支付剩余金额。√3深度开荒保洁费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28.3若本工程含有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及与甲招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进度款(含到货款、安装调试验收款、竣工验收款、质量保证金),并在银行的监控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直接将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款项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0.7(8)款的约定支付给材料设备供应商,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 28.4如本工程含有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或公开择优竞价文件及与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管乙供材料设备进度款(含到货款、安装调试验收款、竣工验收款、质量保证金),且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在下一次申请付款时向发包人提交本次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一)材料设备的分类2、按照供应单位产生方式不同,工程的材料设备分为甲供材料设备、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四大类。其中,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均属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不因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参与管理而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主要为(× 甲供材料设备 ×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其中,若有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甲供材料设备×(2)甲招乙供材料设备×(3)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三)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并由该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进行材料设备技术检验(包括到厂抽检)和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贴上该机构的检验合格标志方可使用,没有该检验合格标志的材料设备视同不合格产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调换或运出施工场地,或发包人自行组织拆除、调换或运出施工场地,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即甲供材料设备)30.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主要为(×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 30.7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30.8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36.2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1)承包人提交分段结算报告的时间:按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定的分段结算工作计划执行。36.3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分段结算报告后45天内(其中含监理单位审核时间25天)、]总结算报告后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对结算进行终审。38.4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10000元、× 20000元、×50000元)/次。(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50000元、× 100000元、× 150000元)/次。38.7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不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第9条的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投入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为止。而且,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按缺勤处理。如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序号承诺项目违约说明违约金(元/人)1×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50000×100000×200000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30000× 80000× 150000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10000× 50000× 1000002√施工项目部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30000× 80000× 150000更换项目副经理或空缺√ 20000× 50000× 100000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10000× 30000× 500003√ 驻场深化设计部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20000× 50000× 100000更换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10000× 30000× 50000√更换其他人√ 5000×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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