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招标公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2025)
[招标文件]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A3303010410006029001002]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
项目代码:
2504-330302-04-01-958554
标段(包)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
标段(包)编号:
A3303010410006029001002
招标人:
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欣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8****6532
电话:136****1306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09 16:41:57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6-16 00:00:00
信息来源: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
接收时间:
招标文件公示稿-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docx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招标文件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欣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06月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n 2025年 月 日08时30分\n\n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n 同投标截止时间\n\n 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n 2025年 月 日11时30分\n\n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n 2025年 月 日17时00分\n\n 投标截止时间\n 2025年 月 日09时30分\n\n 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n 同投标截止时间\n\n 评标时间\n 2025年 月 日09时30分\n\n目录招标时间安排表1第一卷5第一章招标公告6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76.发布公告的媒介77.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4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24附件2、不见面开标27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略)3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4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21.一般约定422.发包人453.承包人464.监理人515.工程质量51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27.工期和进度528.材料与设备549.试验与检验5410.变更5511.价格调整5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5613.验收和工程试车5814.竣工结算59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5916.违约6017.不可抗力6218.保险6220.争议解决63第二卷71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72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722.投标报价说明72第六章图纸731.图纸目录732.图纸73第三卷7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5第四卷7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7目录7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9(一)投标函(注:由投标工具自动生成)79(二)投标函附录8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1二、授权委托书82三、联合体协议书83四、投标保证金84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5六、施工组织设计86七、资信标87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8九、资格审查资料89十、其他材料96i第一章招标公告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已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由土地竞得单位筹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安置房。本工程为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本工程第一路电源点引自110kv净水变新出线路,至原52#井长度约为2520米;第二路电源引自110kv马鞍池变新出线路,至原52#井长度约为1180米。本工程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60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包括室外电缆及管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要求:(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在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未绑定CA锁或未注册的投标人,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企业注册及CA办理(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发布。8.联系方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n\n 1.1.2\n 招标人\n 见招标公告\n\n 1.1.3\n 招标代理机构\n 见招标公告\n\n 1.1.4\n 项目名称\n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n\n 1.1.5\n 建设地点\n 见招标公告\n\n 1.2.1\n 资金来源\n 见招标公告\n\n 1.2.2\n 出资比例\n 见招标公告\n\n 1.2.3\n 资金落实情况\n 已落实\n\n 1.3.1\n 招标范围\n 见招标公告\n\n 1.3.2\n 计划工期\n 见招标公告\n\n 1.3.3\n 质量要求\n 合格\n\n 1.4.1\n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n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n(2)财务要求:不要求;\n(3)业绩要求:不要求;\n(4)信誉要求:不要求。\n(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见招标公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n(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n\n 1.4.2\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n\n 1.9.1\n 踏勘现场\n ☑不组织\n\n 1.10.1\n 投标预备会\n ☑不召开\n\n 1.10.2\n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n 时间:见时间安排表\n形式: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鹿城区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上用户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n\n 1.10.3\n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n 见时间安排表\n\n 1.11\n 分包\n ☑不允许\n\n 1.12\n 偏离\n ☑不允许。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n\n 2.1\n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n 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n\n 2.2.1\n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n 时间:见时间安排表\n形式:投标人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鹿城区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上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n\n 2.2.2\n 投标截止时间\n 见时间安排表\n\n 2.2.3\n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n 本项细化为:\n2.2.3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并察看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n\n 2.3.2\n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n 本项细化为:\n2.2.3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并察看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n\n 3.1.1\n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要求\n ①本项第(6)目内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n☑要求编制:按照评标办法的评分内容要求明标编制\n②本项第(7)目内容:资信标部分\n☑并入技术标,详见技术标编制要求\n③其他评审因素部分\n☑不要求\n④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n\n 3.3.1\n 投标有效期\n 90日历天\n\n 3.4.1\n 投标保证金\n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n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n投标保证金的形式:\n银行基本账户转账 \n投标电子保函(保单)\n详见本章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n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n\n 3.5.2\n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n ☑不要求提供\n\n 3.5.3\n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n ☑不要求提供\n\n 3.5.5\n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n ☑不要求提供\n\n 3.6\n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n ☑不允许\n\n 3.7.1\n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n 技术标编制要求:☑明标编制\n\n 3.7.3\n 签字或盖章要求\n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签章。\n\n 3.7.4\n 投标文件份数\n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交易管理平台上直接提交。\n\n 3.7.5\n 装订要求\n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编制\n\n 4.1.1\n 投标文件的密封\n 本项细化为:投标文件应按本章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密\n\n 4.1.2\n 封套上写明\n 不作要求\n\n 4.2.2\n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n ☑网上递交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鹿城区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n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鹿城区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选择“工程建设-用户登录”-选择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n\n 4.2.3\n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n ☑否\n\n 4.2.4\n 签收凭证\n 本项细化为:\n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即视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n\n 5.1\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n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n3.开标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鹿城区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n4.其他: /\n\n 5.2\n 开标程序\n ☑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附件2不见面开标。\n\n 6.1.1\n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n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5人以上单数\n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n\n 7.1\n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n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名中标候选人。\n当有效标≥10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下同);\n当有效标≥7且≤9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4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n当有效标≥3且≤6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n当有效标<3个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时,则所有有效标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n注: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视为有效标。\n\n 7.1.1\n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 公示媒介: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n\n 7.2.1\n 确定中标人\n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n 7.2.3\n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n ☑定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n☑定标时间:定标会议原则上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束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n\n 7.2.5\n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n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n\n 7.2.8\n ☑定标方法\n ☑1.票决法;\n\n 7.2.9\n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n 公告媒介: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n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n\n 7.3.1\n 履约担保\n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或保险)\n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2%\n\n \n\n 10\n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 10.1\n 受理投诉的部门\n\n \n 投诉受理部门:温州市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用户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n电话:0577-88030393\n\n 10.2\n 解释权与说明\n\n \n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n(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n(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n(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n\n 10.3\n 工程造价\n\n 10.3.1\n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n 1、招标控制价为5092796.72元;\n2、☑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n(1)工程招标控制价×(1-K%)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n(2)K=8\n☑最高投标限价为4685373元。\n\n 10.3.2\n 文明标化工地\n 文明标化工地目标:无。\n\n 10.3.3\n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n /\n\n 10.4\n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n\n \n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供电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国家电网地方供电公司或地方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地方供电监管部门出具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或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缺一不可。\n(2)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供电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国家电网地方供电公司或地方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地方供电监管部门出具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或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缺一不可。\n(3)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证明材料为准。\n(4)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n\n 10.5\n 项目负责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约定\n\n \n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或更换手续(更换手续以施工许可证或变更审批记录为准)办理完成之日;\n(2)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按投标人须知10.4款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n(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单位提供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格的竣工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承接新的工程项目。\n\n 10.6\n 电子招投标\n\n 10.6.1\n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n ☑是:按本章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及开标。\n\n 10.6.2\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平台\n 本项目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为:\n☑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n\n 10.7\n 是否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n ☑不实施\n\n 10.8\n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n\n \n 1、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相关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人澄清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办理保证金等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n2、中标单位除在中标后打印的商务标正本各4份外,同时还需提供商务标预算软件存档格式的电子版一份,及导成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n\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文书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7)资信标;(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等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附投标人营业执照。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项目管理机构,附项目经理的证书;项目经理要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经理要求为职称的,则提供相应专业的职称证书。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一级建造师证书应统一使用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1.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1.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1.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招标人在定标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采用CA加密。二、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三、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全部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评标。投标人应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导入投标工具(若含技术标、资信标的也应编制完成后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CA锁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加密标书,如有纸质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详见前附表),最后将投标文件生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选择项目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标段名称(加密).WZTF”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在操作历史处显示上传具体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请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查阅)。注: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时,确保分别生成CA证书加密的《标段名称(加密).WZTF》和《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两份电子文件,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作为备用标书,以防CA证书标书损坏,作用类似于原现场开标的光盘。(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1.1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按要求上传到指定位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1项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工具,如要求提供纸质投标人文件,要求最终生成纸质的所有书面投标文件应是从投标工具中输出,且应具有工程项目的水印编码标记,具体操作为双击打开投标工具,点击上方菜单栏“新建”按钮。在对话框中选择招标文件【(标段编号)标段名称.WZZF】或最新的答疑文件【(标段编号)标段名称.WZCF】导入,导入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可导致评标委员会在相应评标程序步骤无法查看到投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引起的后果自行负责: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计价软件生成的WZTB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点击“新增清单”,选择所要导入的文件,并通过工具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2.投标函:在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处自行填写信息,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填写,最后通过投标工具操作自动转换PDF格式报表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3.投标函附录、商务标其他材料:以Word或PDF格式导入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下对应目录下,点击“导入文档”,选择所要导入的文件,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0MB,并通过投标工具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4.技术标(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技术标以Word或PDF格式导入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点击“导入文件”,选择所要导入文件,附件大小不超过500MB,并通过投标工具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5.资信标(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资信标以Word或PDF格式导入投标工具-“资信标文件”-“资信标”,点击上传文档,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0MB,并通过投标工具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6.资格评审(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资料采用以Word或PDF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资格评审”各个目录下,点击“导入文档”,选择所要导入的文件,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0MB,并通过投标工具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其中相关证书、资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扫描件合并后一次性导入投标工具。(三)电子投标文件线下提供(如要求):存放本工程《标段名称(加密).WZTF》和《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的U盘等存储介质,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妥为密封,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章,并在密封封面上清楚的标明“电子投标文件”等字样。(四)投标文件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四、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一)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因CA锁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视为无效投标。(二)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无法导入开标系统,视为无效投标。(三)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保证书面投标文件(如要求)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重新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拒绝重新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发现计算机网卡MAC地址、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投标工具标识号和文件制作联网ip地址六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注意事项(一)投标工具使用流程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下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二)投标人应检查标书完整性和有效性,点击投标工具“预览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如有缺少签章和内容,请重新编辑。正确无误后再将投标文件进行生成,完成后应检查电子投标文件能否正常打开。(三)关于CA锁PIN码的,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多次输错pin码当前CA锁就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输错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如要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预览标书”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五)当技术标采用暗标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格式进行编制,另外投标工具在自动签章步骤不会对技术标附件进行自动签章,请勿在手动签章步骤对技术标附件进行CA电子签章。(六)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系数抽取、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提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2.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时间前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所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结果情况。附件2、不见面开标一、业务要求(一)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工程招标投标项目适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三)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另一个是非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尽早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并上传。(五)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进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流互动,并未在开标结束前提出相关质疑,视为对开标全过程无异议。(六)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先核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然后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60分钟)自行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间内完成。(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设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八)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九)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流互动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流互动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流互动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流互动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导致的一切后果。(十)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系数抽取时,采用现场数字高频变换随机抽取方式。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出现数字变化较慢或卡顿现象,请投标人提前调试设备及网络。二、系统操作注意事项(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1.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具有4G以上内存,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并且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2.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进行驱动下载及后续安装。3.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推荐使用IE11浏览器。4.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50M及以上网络宽带。(二)开标过程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4.在CA证书解密多次解密失败后,请及时进行反馈。三、技术支持(一)若遇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工作人员。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0512-58188571,13105812232;QQ:2328795508(请确保安装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电子邮箱:2328795508@qq.com。(二)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关于后续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37/index.html)。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一、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一)银行基本账户转账(二)投标保函(保单)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获取支付账号”,即获取针对投标人此次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保函(保单)”,点击“点此办理电子保函(保单)”,选择金融机构发起在线保函(保单)申请。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二、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n 评审因素\n 评审标准\n\n 2.1.1\n 形式评审标准\n 投标人名称\n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致\n\n \n \n 投标函签字盖章\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n\n \n \n 投标文件格式\n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n\n \n \n 投标文件编制\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项规定\n\n \n \n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n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 \n \n 报价唯一\n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只有小数点不同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投标处理:\n(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n(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n(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上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n(4)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有效投标总报价。\n\n \n \n 其他\n 投标人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n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发现计算机网卡MAC地址、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投标工具标识号和文件制作联网ip地址六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 2.1.2\n 资格评审标准\n 营业执照\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n\n \n \n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A类证书\n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A类证书\n\n \n \n 资质等级\n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n\n \n \n 财务状况\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n\n \n \n 类似项目业绩\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n\n \n \n 信誉\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n\n \n \n 项目负责人(以投标函为准)\n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n2、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7项要求提供 \n\n \n \n 其他要求\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n\n \n \n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n\n 2.1.3\n 响应性评审标准\n 投标内容\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n\n \n \n 工期\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以投标函上的工期为准。\n\n \n \n 工程质量\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n\n \n \n 投标有效期\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n\n \n \n 投标保证金\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n\n \n \n 权利义务\n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以投标函附录为准。\n\n \n \n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n 符合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n\n \n \n 投标总价\n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n\n \n \n 技术标准和要求\n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n\n \n \n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评审\n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的要求。\n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n\n 条款号\n 条款内容\n 编列内容\n\n 2.2.1\n 分值构成\n(总分100分)\n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30分\n资信标:并入技术标;\n商务标(投标报价):70分\n其他评分因素:0分\n\n 2.2.2\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n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n基准值合成法\n评标基准价=工程招标控制价×(1-1%×X-0.1%×Y);\nX、Y为调整系数;X值在开标会议上从8、9、10、11、12(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值在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抽取,以抽中值为准。\n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3款\n注: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n 2.2.3\n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n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n\n 3.2.3\n 投标人得分\n 投标人得分=A+B+C+D\n\n 条款号\n 评分因素\n 评分标准\n\n 2.2.4(1)\n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n (1) 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18分时,该投标人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18分的投标人数量少于等于5家时,则技术标得分≥18分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后续评审;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18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则选取技术标得分排名前5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入围后续评审,中间名次存在并列的,则该并列的下一个名次轮空,如两名并列第3名的,第4名轮空,直接为第5名,依次类推,如最后的名次(即第5名)存在并列的则并列的单位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单位。\n后续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除否决投标造成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或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列明的数量外,将不再递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区间。当否决投标造成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或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列明的数量时,按缺额数量依次递补,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n(2)评分细则见: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细则附表。\n\n 2.2.4(2)\n 资信标评分标准\n 资信标评分内容并入技术标,详见本章2.2.4(1)。\n\n 2.2.4(3)\n 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标准\n E值是投标报价所占的分值;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下同。\n其中:E1=2,E2=1,E=70。\n\n \n \n 偏差率=0\n 投标报价得分=E\n\n \n \n 偏差率>0\n 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1\n\n \n \n 偏差率<0\n 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2\n\n 2.2.4(4)\n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n 无\n\n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n\n 1、主观评分计算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大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等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n\n 2、评标程序的细化补充:\n分四个阶段\n2、评标程序的细化补充:\n分四个阶段\n第一阶段:进行技术标评审并确定入围单位;\n第二阶段: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分;\n第三阶段:对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存在否决情形,则进行递补,直至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n第四阶段:根据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情况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并编写评标报告。\n\n附表1: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细则附表: 评审内容\n 分值范围\n\n \n A档\n B档\n C档\n\n 1、施工组织部署。\n 5.0-3.4\n 3.2-1.7\n 1.6-0\n\n 2、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工程进度计划。\n 5.0-3.4\n 3.2-1.7\n 1.6-0\n\n 3、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手段及保证措施。\n 5.0-3.4\n 3.2-1.7\n 1.6-0\n\n 4、针对本工程重难点及技术解决措施。\n 5.0-3.4\n 3.2-1.7\n 1.6-0\n\n 5、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快捷便捷的服务情况及对本项目服务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n 9.0-6.1\n 6.0-3.1\n 3.0-0\n\n 6、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类似配电安装工程(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1分)\n 要求提供类似配电安装工程(单个合同造价≥4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1分。\n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二章第10.4款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n\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发包人(全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桥单元B-04地块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第2次)。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包括室外电缆及管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室外电缆及管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订合同时填写,以中标通知书写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发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标识红线范围内的永久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本工程需要临时租赁或借用土地,用于本工程施工工程的仓储、居住、装配、临时道路等,由此需要的临时项目的施工、政策处理、行政审批、工程完工后的复原工作等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4)《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号);5)《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7)转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302号);8)《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9)《转发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10)《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88号);1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12)《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审查管理办法(暂行)》(温财投资〔2021〕5号);13)《省建筑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专题会议纪要经发包人同意后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会议纪要已注明优先顺序的,从其约定,未注明的协议书优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承包人若需另行加晒图纸,费用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月报表按12.3条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见施工图范围,具体以开工前双方交接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发包人不为此另行单独提供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或支付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现错误的可以提出修正,修正文件应当包括具体的修正工程量并由专业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最终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及承包人若发现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有误差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调整原则参照第10.4款变更估价。2、经调整确认后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格将作为办理结算依据,最终调整合同价格以结算审核为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合同签订时填写;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职务: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全面协调各方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赔、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费用签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所涉及的接水电接入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工程承包人存在衔接工作的,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可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处置。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同履约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2%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额应与履约担保额对等),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成之日止。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电力监管部门竣工资料归档要求的内容(如:竣工图以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竣工图8套、所需技术档案资料8套及电子版资料2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各贰份。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每月25日提供本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2、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临时开口、扬尘处理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3、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发包人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4、承包人在预验收后,应该清运建筑垃圾及可能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材料、临时设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导致原主体及邻近建筑物受损需要修复或保护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对受损者的相关赔偿责任。6、施工过程中,需保证周边居民出入通道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7、承包人应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86号)规定敦促发包人及时进行履约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报送工作,发包人也应按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8、本工程经中介机构结算,核减(增)追加费率按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增)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支付。9、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相关规定。10、与本工程交接的相关专业,涉及施工配合等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工作的维保服务,不得以工程或设备被发包人(或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使用而拒绝维保服务。11、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原有结构及各种管线,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及相应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与本合同内容一致,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其质量、各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在进场时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复印件。所有材料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安装,发包人的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购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13、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事故发生,在施工场地内及周边,承包人应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提供满足要求的照明、看守、围栏、警示牌、警卫等,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施工,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均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等经济、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且保证发包人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他费用。14、建设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电接口,并移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水电接口以外到施工现场的管线及配套设备的敷设与安装由承包人现场踏勘后于进场施工前按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自行接入到位,相关费用及水电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遇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拆除围栏、疏导交通等要求时,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该部分风险,计入本次投标报价。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16、发生本工程工程量或工程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含变更联系函)的,承包人必须予以实施,否则视同承包人合同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并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直至解除合同。17、承包人需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熟悉和了解设计意图。根据工程难点、特点结合各专业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的细化、补充和完善,提出合理建议。18、竣工验收前及工程移交给业主前的两次的清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19、其他:承包人承担上述义务的所有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过程管理由承包人在“管理系统”发起,录入签证单变更估价申请单和资金支付信息。承包人上传线下与各参建单位已协商确认的单据,在线上进行确认,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审核。承包人应通过“管理系统”报送竣工结算书。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中标通知书上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合同签订时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春节期间除外),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项目经理不在场时应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考核(每月考核依据以现场考勤为准,一天两次,每月累计时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视为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有事离岗,需向发包人办理请假手续,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2000元/天,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0万元/次。如特殊原因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特殊原因是指:①因故连续停工超过180天的;②重大疾病影响其职责的正常履行的;③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的。),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中标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不满足要求的项目部人员直至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更换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则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金按以下规定支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每人10万元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均按每人5万元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春节期间除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履行职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考核(每月考核依据以现场考勤为准,一天两次,每月累计时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如特殊原因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则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特殊原因是指:①因故连续停工超过180天的;②重大疾病影响其职责的正常履行的;③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的。)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有事离岗,需向发包人办理请假手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000元/人·天,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符合现行法律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且未经发包人允许的项目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且现行法律和通用条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程序至少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或保险),金额为合同价的2%,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须为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后止。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的,保函的有效期须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拒绝延长保函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1)如承包人有违约,发包人将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如承包人的违约金额超过履约担保的最高金额(即合同价2%),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款项。(2)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若发生民工工资纠纷引起诉讼或双方有纠纷,发包人可先不退还履约担保,待解决纠纷或诉讼解决后退还。(3)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材料款、工程款、或未及时支付职工工资,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发包人可视实际情况索赔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履约担保范围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若发生以上不履行合同约定情况的,则根据具体违约责任条款扣除,若承包人的违约金额超过履约担保的最高金额,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款项。承包人如有发生其余违约的,发包人可视实际情况,有权先在工程款支付中抵扣(并不属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再向担保机构索赔,待索赔完成后在下一期工程款支付中拨付相应工程款。履约担保的退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有关部门备案(如有),并移交工程资料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天内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合同签订时填写;职务:合同签订时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合同签订时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质量要求合格,不要求创杯。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6]58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不要求文明标化工地。1、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防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2、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制条文》和《浙江省安全管理暂行》,以及我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放样,并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一旦达到上限额,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同时以上预警信号需结合实际天气情况和发包人审定后确定(仅工期顺延,费用不予增加)。1./。(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及承担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及设备材料进场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并补充以下内容:(1)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随同发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2)材料设备的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体型号品牌必须达到设计和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要求且按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要求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中标后根据设计或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应按变更处理;(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错误或市场上无型号的或购买不到的,则由发包人按照清单中推荐的材料品牌中任一指定,清单中没有推荐的由发包人按照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确定;(4)承包人拒绝履行上述第(2)-(3)款规定的,则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引起的材料设备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第10.1条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提出的弥补措施不可行,无法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转由他人实施或自行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按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第8.3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执行,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取费定额中值计取;(2)发包人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若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3)承包人要求上报变更时,必须同时上报造价,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对变更的审价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对核减超过5%的幅度以外的审价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审核单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必须由发包人审批同意。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依据发包人指令的工程范围变更)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外,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①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按本合同第1.13款执行;②变更按计价依据(2018版)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6号)等有关政策及本合同第10条、第21条约定执行;③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约定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后,余同)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4天内,并且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施工、材料和项目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为支付条件。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二次等额扣回(即每次扣预付款总额的50%),如月进度款不足抵扣应扣回的预付款,则将全部进度款抵扣后剩余部分在下月的进度款中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需要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如有)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及相应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温州市的现行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除按通用合同条款外,增加工程量计算书。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承包人的基本账户由承包人拨付到项目部。1、承包人正式开工后应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认可后,据此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2、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5%时(包含预付款金额;不包含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在结算后一并支付),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3、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通电并达到合格标准,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的90%。4、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交市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定案后付至结算价的98.5%。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以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或保险凭证(见索即付)形式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余款1.5%在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或保险凭证(见索即付)后30日内无息退还)。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工程联系单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及发包人单位盖章后生效。(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每月25日未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代表将不予签证,累计至下月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法律法规及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退场前15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1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方函告之日起超过28天承包人仍未上报结算申请,也未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等合格资料的,发包人将按照已上报签发的工程联系单等竣工资料强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以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或者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后增加的增量工程联系单不做为结算依据,且承包人放弃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相关文件规定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1.5%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或保险凭(见索即付)证形式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或保险凭证(见索即付)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但因信息价无价材料采用共同询价无法达成一致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造成的进度延误的情形不属于发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2)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3)因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4)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大型机械设备方案实施的。(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等管理的行为,酌情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罚款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被有关部门、监理人及发包人等在日常检查、巡检等各种过程中发现因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而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处罚额度如下:其整改通知书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每次处违约金3000-10000元;其整改通知书由发包人发出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5000元;其整改通知书由监理单位发出的,每次处违约金500-1000元;同一事件被多部门要求整改的,其处罚标准以最高级别处罚标准为准,不累计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认为中标人材料设备品牌存在疑问时,可到制造厂商生产车间考察生产过程,制造商给予配合,投标人承诺的品牌后如无法做到时,除发包人要求或产品升级、制造厂商停产或倒闭等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种材料设备合同价格的15%,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同时要求更换成推荐的品牌的任一品牌,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承包人据实予以赔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正式函件送达后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做好人员、设备撤离事宜。1)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提出的弥补措施不可行,无法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委派的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或人员不到位的;3)承包人无故停工的;4)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向承包人索赔,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5)工期延期情况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即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6)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等造成的工程量变更不积极响应或执行不利,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7)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承包人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合同条款第18.2.2项、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等险种,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与合同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应当回避。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其他情况20.1农民工工资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12号)执行。20.2如承包人在本项目红线范围以外临时借(租)用场地以满足临时道路、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应纳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风险。21.补充条款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24]8号)等文件,工程实措施过程中进行标后过程履约及履约验收。重点在合同签订、合同变更、人员变更、合同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造价管理,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检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和法律规定的其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的保修期均为2年。(2)有关变配电材料设备,如供应厂家提供的保修期超过2年的,以供应厂家的保险年限为准。(3)如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的保修期超过本保修书第二条第1-7款规定的保修期的,以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有)。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本工程各系统中软件需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免费升级服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不因此作出任何抗辩。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及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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