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招标公告(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项目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项目,采购人为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采购预算为251.7186万元。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附件)预公示。采购文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9日。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在预公示期内对采购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相关依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59号
联系方式:0557-366254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南翔恒泰3区5号楼318号
联系方式:张工 18756193344
电子邮箱:3414386@qq.com
附件:
采购文件.pdf
采购文件.pdf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P-SZCG2025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采购人: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盖章)代理机构: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监督部门:宿州市财政局2025年6月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一、本项目监督部门:宿州市财政局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监督电话:0557-3905932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电话:0557-3030329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第四章实质性响应审查第五章评分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P-SZCG2025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1.7186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51.7186万元采购需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进行深化应用升级,完成人脸比对、以图搜车等模块升级应用,同时对前段部分设备进行更换,以实现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比对、预警,实现对涉牌类违法行为高效打击,同时支持自动提取主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开车使用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识别预警等功能。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平台”软件系统搭建并同步试运行,60个日历天内完成“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内容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其它建设内容需在70个日历天内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3)潜在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提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251.7186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59号联系方式:0557-36625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南翔恒泰3区5号楼318号联系方式:张工1875619334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87561933444.在线质疑供应商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5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6成交人个数:1个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网上提交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11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系统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签订合同地点: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同期限: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平台”软件系统搭建并同步试运行,60个日历天内完成“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内容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其它建设内容需在70个日历天内完工)14服务期: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平台”软件系统搭建并同步试运行,60个日历天内完成“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内容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其它建设内容需在70个日历天内完工)15磋商保证金:0万元。注意事项: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宿财购[2021]48号)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以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15金。1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18公告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ggzyjy.ahsz.gov.cn/,并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1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16.1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给供应商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至“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节点:20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sztf的为加密投标文件,需要上传至招投标系统。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3、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5、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使用CA解密锁(生成谈判响应文件的CA锁)远程解密,否则投标无效。7、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或0557-30303268、项目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③恶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④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20统不兼容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producttype=1&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1821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200元,由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4)成交供应商须在以下账户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名: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港口路支行账号:178264925608221、成交供应商要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公开。2、本采购项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提前登陆系统,按《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开始解密时间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按无效处理。3、本采购项目的询标、澄清、报价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供应商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询标响应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224、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解密、询标、澄清、报价等环节导致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N+1轮报价采用系统内发出质询的方式,质询回复时间不超过质询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不作出回复,逾期将视为放弃本轮报价,则维持上轮报价,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并及时刷新系统消息。6、澄清、报价流程:(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新系统登录;(2)选择项目-澄清答复;(3)点击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澄清问题要求回复;(4)回复完成后-点击生成质询回复单-保存提交。6.报价流程:(1)在评委发起多轮报价后,投标单位进入项目流程页面,点击“网上报价”按钮进入报价列表页面;(2)查看报价说明和报价截止时间后,点击报价按钮进入填写报价;(3)填写报价并提交;(4)在报价表PDF上签章,确认无误后,点击签章提交;(5)签章提交完成后,报价即完成。注意:(1)只有签章提交成功后,报价才能提交成功。(2)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章提交,否则将无法正常提交报价。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一、服务需求:(一)设备需求序号设备名称详细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一、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1车辆行为特征识别服务器1、品牌:国产品牌,专用GPU服务器。2、处理器:配置2颗国产CPU,主频≥2.2GHz。3、内存:配置≥512GB内存。4、硬盘:系统盘≥2×240GBSSD盘,数据盘≥6×1.92TBSSD盘。5、RAID卡:支持RAID1/5。6、网卡:2个万兆网卡及以上。7、GPU卡:本次配置4块国产GPU卡,须能满足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模块部署要求。8、国产操作系统9、售后服务:提供原厂3年(7x24小时)售后服务。台22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1、品牌:国产品牌,专用GPU服务器。2、处理器:配置2颗国产CPU,主频≥2.2GHz。3、内存:配置≥512GB内存。4、硬盘:系统盘≥2×240GBSSD盘,数据盘≥6×1.92TBSSD盘。5、RAID卡:支持RAID1/5。6、网卡:2个万兆网卡及以上。7、GPU卡:本次配置4块国产GPU卡,须能满足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模块部署要求。8、国产操作系统9、售后服务:提供原厂3年(7x24小时)售后服务。台23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模块能够识别卡口过车图片中车辆号牌、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品牌型号、年检标识、摆件挂件位置等车辆外观属性,数字化描述车辆个性化特征,针对伪造变造号牌、挪用号牌、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用以图搜车技术发现其未遮挡或者悬挂真实号牌的通行图片,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比对、预警,实现对涉牌类违法行为高效打击。支持自动提取主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开车使用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识别预警。至少支持2500种车辆品牌型号识别,车牌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5%,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和开车使用手机识别准确率不小于70%。套14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模块能够按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人脸识别服务软件接口要求提供接口服务;人脸检测与特征提取,每秒并发访问50次以上,单次平均返回时间不超过1秒;特征库要求单块显卡至少支持存储2000万特征;1比N比对在N为6000万的前提下,每秒并发比对不小于50次,单次返回时间不超过1秒,在相似度大于可信阈值的前提下,TOP1准确率不小于95%;1比1比对在误识率低于十万分之一的前提下,拒识率低于10%。套15驻点服安排1名熟悉集成指挥平台运维的技术人员在甲方单位驻点维护。驻点人年35务员应具备定期巡查、版本升级、系统优化等能力,能够按要求巡查接入点数据上传的稳定性,有无延迟,数据质量等(按照省交警总队数据考核办法),并做巡查电子台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时间内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根据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流处理软件、分布式数据软件的运行状态对集成指挥平台进行持续优化,确保系统整体运行体检指数不低于80分(利用集成指挥平台自带工具检测)。要对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公安集成指挥平台、社会化服务等平台进行按照部局要去升级维护,不能完成甲方(业主单位)指定任务或者交办其它任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造成网络违规外联的,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并更换驻点人员。年36实施与服务1、设备安装:车辆行为特征识别服务器和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设备上架、安装、调试,操作系统部署和识别模块部署;2、辅材:安装调试所需的辅材(电源线、网线、光纤线);3、对接联调:与本级集成指挥平台系统对接、与部局、总队系统联调;4、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5、集成服务:3年服务二、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研判平台7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研判平台基于在用管控平台技术框架和运行环境开发实施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研判系统。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电动车交通事故进行精准采集和挖掘分析事故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为交警提升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技术保障。详见技术要求部分。8实施与服务1、资源调配:系统运行所需资源的整合和综合调配;2、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和持续优化;3、培训:相关操作人员培训;4、升级: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系统进行3年升级。三、其它9人脸识别相机内置不小于1英寸高帧率彩色全局曝光CMOS高清智能摄像机样品特性:由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风扇、补光灯、电源适配器、安装万向节组成,采用AC220V供电视频分辨率设置检查:支持视频分辨率设置为:50fps:4096×2160、3840×2336、1920×1080、1600×1200、1280×720;25fps:4096×2160、3840×2336、1920×1080、1600×1200、1280×720。图像传输延时检验:网络直连情况下,在只输出主码流、分辨率设置为1920×1080、帧率设置为25fps,码率设置为1Mbps,网络协议为UDP、最短延时、智能分析关闭时,视频图像传输至客户端的延时时间小于等于70ms感兴趣区域设置功能检查:支持37块感兴趣区域(ROI)增强编码设置功能,ROI区域压缩比在0~100范围内可设置。车身颜色识别功能检查:支持识别不少于39种车身颜色,包括白、黑、红、黄、灰、蓝、绿、粉、紫、暗紫、棕、栗色、银灰、暗灰、白烟、深橙、浅玫瑰、番茄红、橄榄、金、暗橄榄、黄绿、绿黄、森林绿、海洋绿、深天蓝、青、深蓝、深红、深绿、深黄、深粉、深紫、深棕、深青、橙、台369人脸识别相机深金、粉红、其他;支持识别车身副颜色。车牌识别功能检查:支持对25×10像素~1100×3000像素的机动车车牌进行抓拍并识别号码;支持抓拍并识别垂直倾斜角度≤45°、水平倾斜角度≤35°、俯仰角度≤40°的机动车车牌号码。目标跟踪功能检查:支持检测并跟踪指定区域内不少于245个目标,目标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车辆子品牌识别功能检查: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对车头图片进行分析抓拍,可分析输出OSD叠加7200种车辆子品牌并显示相应的年款,对车尾图片进行分析抓拍,可分析输出OSD叠加3900种车辆子品牌并显示相应的年款。信号灯状态检测功能检查:支持通过视频检测信号灯状态,支持接收信号机广播的信号灯状态,通过对比判断信号灯的整体运行状况,可在视频预览画面上叠加信号机异常的结果指标。司乘人员抓拍性能试验:支持前排人脸检测,并识别主驾驶员的性别、是否戴眼镜结构化属性信息,可在抓拍图上叠加主/副驾驶人脸小图和主驾驶员的结构化属性信息。在天气晴朗无雾,车辆无遮挡,白天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x,夜晚辅助光照度不高于30lx的情况下进行测试。车辆前排人脸抓拍废片率≤1%。前排人脸抓拍率≥99%。其中,车辆前排人脸抓拍废片率=抓拍图上叠加的小图为非人脸的车辆数/实际过车数;前排人脸抓拍率=抓拍人脸数/实际过车中前排人脸数。台3610环保补光灯符合GA/T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补光装置光源包括LED光源(一级频闪)、气体放电光源(二级脉冲)和红外光源采用LED光源和气灯放电两种光源,LED光源呈圆形排布,气体放电光源前置转轴叶片,支持红外和白光补光切换支持LED频闪、LED爆闪、白光气体爆闪及红外气体爆闪四种补光方式,可通过远程控制切换眩光阀值增量TI≤1.08%触发信号异常时,爆闪灯进入自动保护,触发信号输入正常,爆闪灯自动恢复正常1路RS485接口、1路气体脉冲爆闪输入接口,一路光源切换接口,1路频闪输入接口、1路LED爆闪输入接口可通过RS485进行远程升级支持记录闪光灯闪光次数防护等级IP66台7211安装调试1、辅材:设备安装所需的线缆和辅材;2、车辆:设备安装所需的登高车辆;3、安装调试:人脸抓拍相机和环保补光灯的安装调试及数据接入后台;4、安全防护:设备安装调试的安全防护,其中部分安装点位位于高速路段。套36(二)技术服务要求一)、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1、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模块应用车辆图像特征识别技术,对道路卡口采集的车辆通行图片进行后台识别,识别出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标品牌、车辆品牌型号、车身颜色、是否粘贴年检标识、是否悬挂挂件、是否摆放摆件、是否粘贴临时号牌、主副驾驶是否放下遮阳板、拍摄位置等外观特征信息;分析出驾驶人有无系安全带、有无拨打电话以及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驾驶行为;进一步提取机动车个性化特征值。通过后台实时比对机动车登记信息,准确发现定位违法嫌疑车辆,并预警通知路面民警进行拦截查处;通过驾驶行为分析,主动发现违法驾驶行为,并生成非现场违法信息供民警审核;通过涉牌违法车辆的“以图搜车”,主动分析与涉牌违法车辆高度相似且号牌不同的车辆,供民警人工确认,确认后可选择进行布控拦截或非现场处罚。采用图像处理技术、机器深度学习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对车辆通行图片中车辆的号牌、品牌、型号、车身颜色、标志物、车辆特征码等信息进行二次提取及信息管理,支持国内外主流车标品牌。(1)系统整体架构系统可实现与全国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集成应用,共享卡口过车统一接入服务,不改变现有卡口数据的接入模式,实现对过车接入时即进行图像特征识别,提高识别的时效性。各级平台要求已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心板部署,并配置有大数据存储(HBase)。支队部署车辆特征识别单元(原有二次识别服务器+GPU服务器)以及图片检索比对引擎(以图搜车)。(2)以图搜车数据流程以图搜图工作流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基础信息识别与特征提取;第二步:特征比对分析及信息推送。特征提取是在图像二次识别的基础上,提取车辆整体形状、车辆品牌、车身颜色、年检标志、悬挂物、车身明显标记(如某区域有明显碰撞、掉漆痕迹等)等车辆的非结构化特征信息。特征比对分析是自动地定期将嫌疑假牌、嫌疑套牌以及无牌车辆的特征信息与海量过车特征信息比对,推送特征相似度大于指定值的车辆供人工确认。(3)功能需求车辆识别与特征提取单张图片的识别分析时间不超过1秒,单台服务器并发识别1秒30张以上,单台服务器1天可识别300W过车。过车图片实时识别支持以下基础信息的结构化识别:识别位置(前、后)、有无号牌、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标代码、车辆子品牌、品牌可信度、号牌可信度。过车图片特征识别支持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驾驶人拨打手机、主驾驶放下遮阳板、副驾驶放下遮阳板、粘贴临时号牌、是否粘贴年检等标志、是否有挂件、是否摆放摆件等行为的识别,卡口最低要求是200W像素的高清卡口。支持提取车辆特征码,车辆特征码存储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HBase集群上,至少保存1年。车辆特征轨迹分析支持按照识别位置、有无号牌、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标代码、有无年检标志、有无挂件、有无摆件、主副驾驶是否放下遮阳板、驾驶人是否系安全带、驾驶人是否拨打手机等条件进行轨迹查询,查询结果返回时间不超过3秒。违法驾驶行为取证支持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的取证,支持使用自定义违法代码。污损、遮挡号牌车辆分析通过机动车号牌的识别,分析出嫌疑污损、遮挡号牌车辆,准确率50%以上。支持实时预警与离线取证,实时预警从收到过车数据到预警3秒以内。粘贴临时号牌车辆分析通过机动车号牌的识别以及粘贴临时号牌的识别,分析出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的车辆,小车准确率40%以上,大车准确率20%以上。支持实时预警,实时预警从收到过车数据到预警3秒以内。无牌车分析通过机动车号牌的识别以及粘贴临时号牌的识别,分析未粘贴或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的无牌车,小车准确率80%以上,大车准确率40%以上。支持实时预警,实时预警从收到过车数据到预警3秒以内。嫌疑假牌车分析通过机动车号牌识别、品牌识别以及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的碰撞比对,分析出嫌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嫌疑办理注销、转移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准确率90%以上。支持实时预警与离线取证,实时预警从收到过车数据到预警3秒以内。嫌疑套牌车分析通过机动车号牌识别、品牌识别以及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的碰撞比对,分析出嫌疑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嫌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准确率30%以上。支持实时预警与离线取证,实时预警从收到过车数据到预警3秒以内。以图搜车以图搜车是指在车辆识别与特征提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的需求,选定待搜索的车辆,查找与待搜索车辆高度相似的车辆,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的业务操作。嫌疑车辆相似度分析(自动以图搜车)首先,后台自动将每天产生的嫌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车辆、嫌疑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车辆、嫌疑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以及非现场人工筛选出来的涉牌违法车辆作为嫌疑车辆,对每一辆嫌疑车辆,通过与海量过车记录的相似度分析,找出与嫌疑车辆高度相似但号牌不同的车辆。其次,人工对后台分析的相似车辆进行确认,找出确实存在临时换牌行为的涉牌违法车辆,提供过车轨迹查询、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违法记录查询等查询的快捷功能,通过上述快捷查询,查证涉牌违法车辆的真实号牌信息。最后,支持使用嫌疑车辆信息与相似车辆信息进行直接布控或采集非现场违法。在千万数据集中,对百辆车进行以图搜车,总耗时在2小时以内。自定义以图搜车支持民警自选图片进行车辆基础信息识别、特征提取、相似度比对并返回相似度较高的记录作为相似车辆。以图搜车搜索条件可选车标品牌、车辆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过车时间、行政区划、卡口。对于搜索出来的结果需要人工进行确认,人工确认时同样提供过车轨迹查询、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违法记录查询等查询的快捷功能,支持对确认结果进行人工布控、采集非现场违法。2、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模块通过对接卡口系统,获取卡口过车图片,由车辆识别算法(以图搜车)先对过车图片进行车辆提取和特征解析并提取驾驶人员小图,随后利用高精度的人脸识别算法再进行人像的提取和特征解析,解析数据与常驻人口库、驾驶人员库或者重点人员库(吸毒、在逃、临控等)进行碰撞比对以确定驾驶人身份信息,再于公安综合应用平台(简称“六合一”系统)进行驾驶人信息表查询,实现无证、失驾、准驾不符、在逃、毒驾等行为的识别和预警。其中,二次识别调度服务从队列中获取过车信息,从图片服务器下载过车图片并提取其中人脸图片。人脸检测算法,对车辆图片中的驾驶人和非驾驶人进行识别,获取人脸位置和特征,建立过车人脸特征库。人脸比对算法,将过车图片检测出的人脸特征与已经提取特征的人口库和专题库(在逃库、吸毒库等)分别进行相似度比对;人口库比对结果结合综合平台驾驶人接口,预警失驾、无证、准驾不符等驾驶人违法行为;专题库的比对结果结合人口库比对结果和在逃人员核查接口,预警在逃、吸毒等违法行为。系统提供卡口过车驾乘人员实时识别、驾驶证异常分析预警、重点人员比对预警、人脸特征智能分析等4大模块。(1)卡口过车驾驶人实时识别驾驶人实时检测系统对接入的卡口过车图片实时自动检测驾驶人人脸。对于能够检测出驾驶人人脸的,一方面提取驾驶人人脸特征信息、生成特征值,另一方面对驾驶人人脸特征进行智能识别,识别出有无佩戴墨镜、有无佩戴口罩及人脸清晰度,并以结构化形式持久化存储。驾驶人身份实时识别系统自动将实时检测出的驾驶人与本地常口库进行比对,识别确定驾驶人身份。对于满足特征相似度要求,能确认驾驶人身份的,建立过车记录与身份证明号码的关联关系,供后续信息分析和核查。驾驶人特征轨迹查询系统支持同时使用车辆特征及人脸结构化特征进行行驶轨迹查询,查询条件包括:号牌号码、号牌种类、车标品牌、车辆类型、车身颜色、驾驶人是否放下遮阳板、有无检测到驾驶人、驾驶人身份证明号码、驾驶人是否佩戴墨镜、驾驶人是否佩戴口罩。(2)驾驶证异常分析预警失驾人员分析预警系统自动将检测出的驾驶人身份与六合一全国驾驶人信息库进行实时比对,分析出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扣留、扣押、暂扣、撤销、吊销、注销、注销可恢复、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等状态的嫌疑驾驶人,并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支持推送至集成指挥平台APP及外挂平台,对于未及时处理的预警信息,系统支持通过人工离线确认的方式进行号牌布控。无证驾驶人员分析预警系统自动将比对出的驾驶人身份与六合一全国驾驶人信息库进行实时比对,分析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驾驶人,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支持推送至集成平台APP及外挂平台,对于未及时处理的预警信息,系统支持通过人工离线确认的方式进行号牌布控。准驾不符人员分析预警系统自动将比对出的驾驶人身份与六合一全国驾驶人信息库进行实时比对,同时使用车辆号牌号码查询机动车登记信息,通过驾驶证准驾车型信息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的碰撞比对,主动分析出存在准驾不符的嫌疑驾驶人,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支持推送至集成平台APP及外挂平台,对于未及时处理的预警信息,系统支持通过人工离线确认的方式进行号牌布控。(3)重点人员比对预警自定义黑名单建库与比对预警系统支持民警自定义黑名单建库(例如:涉毒人员、在逃人员等),可将黑名单人员对应的证件图片、身份证明号码、姓名等信息上传至集成指挥平台,提供增删改查操作功能,支持民警针对不同黑名单设置不同的预警阈值。系统自动将卡口过车图片中提取的驾驶人图像与黑名单库进行实时比对,如比对命中的,系统实时预警,同时支持离线分析号牌布控。人脸布控预警系统支持民警上传人脸图片、设定预警阈值进行布控,人脸图片场景不限,包括身份证件照片、手机拍摄图片、卡口抓拍图片等。系统对上传的图片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对于能够达到比对要求,立即生成布控信息。系统自动将卡口过车中提取的驾驶人与人脸布控库进行实时比对预警,同时支持离线分析号牌布控。(4)人脸特征智能分析以人搜车系统支持民警上传人脸图片、按时间、地点等条件选定搜索范围进行以人搜车,查找该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行驶轨迹。对于检索分析出的目标人员或车辆,支持快速车牌布控与人脸布控。人车关联档案分析系统后台定期自动将提取到的驾驶人特征进行聚类分析,结合对应的车辆轨迹信息、车辆识别信息,构建人车关联档案,支持以人查车(指定人,查询该人开过多少辆车,指定人的方式可以是输入身份证号码,也可以是上传人脸图片)、以车查人(指定车,查询该车曾经被多少个人开过,指定车的方式只能是输入号牌号码)。二)、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平台1、事故采集信息录入三四轮车基础信息录入功能,可采集事故发生地、事故时间、道路名称、米数、事故地点、经纬度、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所属地区、事故类型、事故案情等基础信息,为后续研判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数据上图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详细事故信息,并能聚类展示。2、数据检索支持通过组合条件对电动车和电动车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检索和展示。3、事故研判事故地图查询提供可视化展示界面对事故总起数、受伤人数、提供地图比例尺展示事故发生情况、以图表结合方式展示一段时间内辖区内事故发生总体趋势。事故热力图可根据发生时间、事故类型(一般事故、简易事故)、统计项目(事故次数、死亡人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热力图的形式展示在地图上。事故历史回放结合GIS以热力图方式动态展示所选地区、时间、事故类型的事故演变趋势,直观展示各个辖区事故分布情况;死亡事故地图结合GIS地图形式,按照事故发生时间进行统计,直观的对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人数在地图上进行展示。事故决策分析按照既定条件对事故发生的环境、周边设施等条件进行研判分析,从而得到可用的决策信息;4、事故统计事故信息统计按照事故道路分析、事故天气、事故车型、事故时间点、事故认定原因、事故道路分析、事故类型、事故车辆使用性质、事故驾龄、事故性别等多维度统计展示分析;事故类型统计按照事故开始结束时间、管理部门对事故类型进行统计,以事故总数、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几类进行展示;事故时段统计按照事故开始结束时间、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时段进行统计,按照小时段进行展示;事故道路统计以事故开始结束时间为查询条件按照道路展示事故发生数量;5、资源管理道路管理同步已有的道路数据,提供手动增删功能对辖区内道路进行统一管理;路段管理对辖区内道路对应路段进行管理,包括采集路段代码、名称、管理部门、行政区划等信息;责任区管理结合GIS工具提供手动绘制责任区功能,包括采集责任区GIS坐标信息、管理部门、责任区类型、区域概况等功能;6、系统管理用户信息管理:提供用户信息新增、编辑、删除功能。部门管理:提供部门新增、编辑、删除功能;角色管理:提供角色新增、编辑、删除功能。字典配置:提供系统字典新增、编辑、删除功能。系统设置:对系统中所涉及到的共用参数提供编辑、删除功能。7、数据处理抽取综合应用平台历史录入事故数据,并提供手工维护功能,可对事故信息、事故点位、相关人员等信息进行维护。同时对抽取数据进行清洗,满足平台展示需要。8、系统要求平台部署在公安内网,作为现有专网管控平台事故研判分析的补充功能,通过安全边界平台融合专网管控平台中采集的非机动车违法数据、GIS地图等数据对三四轮车事故进行全面分析。(三)其他要求1、现场踏测:供应商自行勘察现有集成指挥平台、其他相关软硬件系统运行现状,详实了解建设需求,投标文件需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2、供货时间: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平台”软件系统搭建并同步试运行,60个日历天内完成“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内容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其它建设内容需在70个日历天内完工)。注: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没有完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平台”软件系统搭建并同步试运行工作,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5%计收,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0%。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没收已安装(提供)的货物。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4、免费服务期:本项目免费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5、投标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投产品、保险、税费、安装、调试、试运行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维护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6、软件版权: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要求均为正版软件,且所提供的软件、中间件及开发接口的版权、著作权无争议,若因本项目使用软件的著作权、接口等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7、施工安全:中标人在实施人脸抓拍相机和补光灯等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需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涉及的自身和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8、更换的卡口过车数据要先汇聚宿州交警支队专网交通综合管控平台(IP:34.38.50.17),然后推送公安集成指挥平台。9、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软件开发部分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涉及的源代码(含质保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无条件提交给采购人。(3)涉及接口的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向下部署的,必须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且满足国家共享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实施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信息共享工作。(4)本项目在开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所有资料、未经采购人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本项目软件开发部分的设计开发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甲方所有。二、商务要求序号内容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类)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平台”软件系统搭建并同步试运行,60个日历天内完成“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内容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其它建设内容需在70个日历天内完工)2售后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3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6付款付款人: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保险等。第四章实质性响应审查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单独提供)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联合体磋商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8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9不良行为记录符合磋商公告第二、3.条的要求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10投标情况供应商须在网上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其真实性12标书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13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4磋商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项要求2商务要求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要求3标书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4磋商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投标文件四码查询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不得相同。6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第五章评分办法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及标准备注技术分(70分)技术服务水平(40分)1、集成指挥平台技术方案(5分)供应商能对支队在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含流处理系统、分布式数据库)的应用现状和建设需求进行详细分析(至少应包括对现有软硬件配置、日均数据处理量、资源占用、存在问题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并能提出针对性对接实施方案。思路应清晰、内容应详实(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软件运行界面、资源占用情况等截图、以及文字说明等)。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5分:(1)提供的材料,完整详细、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充分结合实际,得5分;(2)提供的材料,完整详细,要点较为突出,能结合实际,得3分;(3)提供的材料不够完整,结合实际方面有待完善和提升,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可行,得0分。2、电动车交通事故采集与分析技术方案(5分)供应商应对系统技术体系有深入了解,对项目建设需求理解应深刻、准确。能够准确阐述项目建设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或建设依据;能够清晰描述系统总体技术架构,方案中至少应包括系统总体应用架构(含图)、网络架构(含图)、数据交换安全、技术指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能够详细描述采购人的业务现状和需求,分析和对策应贴近采购人业务实战。思路应清晰、内容应详实。本小项满分5分:(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充分结合实际,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贴近实际,认识基本全面,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3)方案内容理解不够明确,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可行,得0分。3、总体技术参数(30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本项最低得0分。注:以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履约能力(26分)1、企业体系(4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2、类似业绩(8分)供应商具有集成指挥平台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注: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软件开发实施能力(6分)供应商具有类似软件系统(电动车管理类或非机动车管理类)开发实施能力,能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证明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注:以上系统为供应商自主研发,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4、拟派团队成员(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人员具有以下证书的:(1)软件工程师证书,得2分;(2)城市信息模型集成与应用工程师证书,得2分;(3)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注:拟派成员需为公司正式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4分)1、投标人提供的驻点服务人员具有软考数据库工程师证书或OCP或软件工程师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拟派成员需为公司正式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承诺驻点人员到期后,免费增加1年服务的,得1分,最多得1分,不足1年部分不得分。商务分(30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供应商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1.3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2、定义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2.2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2.3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3、供应商要求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3.4供应商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3.5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3.6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语言文字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勘察现场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9、偏离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第四章实质性响应审查第五章评分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合同格式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3.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13.2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14、磋商报价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14.2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14.3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14.4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15、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5.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5.5.5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15.5.6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17.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17.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0.2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1、联合体参加磋商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3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五、磋商与评审22、磋商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标。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23、评审23.1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23.2.1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2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3.2.3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23.4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4、异常情况处理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六、定标和授予合同25、定标方式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2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7、履约保证金27.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27.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七、质疑与投诉28、质疑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29、投诉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第七章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项目编号: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人: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支持转账、电汇、保函、保险等。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二、合同条款1.术语的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3)“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6)“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1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完成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6.履约保证金6.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6.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7.检验和验收7.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7.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7.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7.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索赔8.1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9.1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9.3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0.5%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10.不可抗力10.1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0.4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1.税费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2.仲裁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5.2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合同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合同生效18.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19.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合同格式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采购代理机构:甲方通过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4.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5.交货时间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心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四、合同特殊条款(如有)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全称):开户行:账号(请填写完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填写响应情况注意: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满足要求的情况。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填写响应情况注意: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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