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招标公告(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73-GXHS 
    项目名称: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487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4877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如有):1487700
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保证金: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德保县足荣镇足荣街上1号 
    项目联系人:黄彩央 
    项目联系方式:0776-3722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三路8号1#1-10号房屋 
    项目联系人:罗妙玲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61999 

附件信息:

(定稿)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6.16.pdf713.2K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流程电子化评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73-GXHS采购单位: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BSZC2025-C2-240073-GXHS目录第一章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六)响应文件的评审(七)签订合同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BSZC2025-C2-240073-GXHS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7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73-GXHS项目名称: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487700.00采购需求: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BSZC2025-C2-240073-GXHS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5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北京时间9时30分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7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地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776-3722109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BSZC2025-C2-240073-GXHS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三路8号1#1-10号房屋联系方式:0776-2861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妙玲电话:0776-2861999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16日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BSZC2025-C2-240073-GXHS第一章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73-GXHS21.1有关单位采购人: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建设内容: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2.1采购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2.2工期要求90日历天7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4.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84.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9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3.1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115.1磋商有效期60日(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216.1磋商保证金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35.1踏勘现场不组织1418.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份数:一份,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正三副响应文件。1520.1截标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1624.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1731评定成交的标准综合评分法183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成交价的2%194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100万(含100万)以内按中标价×1.0%计取,500万(含500万)以内按1万元+(中标价-100万元)×0.7%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1940采购代理服务费性全部付清。2036履约担保无说明: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时间单位“日”除另有说明外,均表示日历日。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竞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响应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采购工程项目,具体说明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1.2本采购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定承包人。2.采购范围及工期2.1本采购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前附表第5项。2.2本采购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6项。3.资金来源3.1本采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8项。4.2本采购工程项目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5.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自行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7.采购文件的组成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除须知第7.1款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于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采购人拒绝。8.采购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发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采购文件的修改9.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采购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时间排序最后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1.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投多个标段时,每个标段应独立编制一套响应文件。11.3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技术标部分及商务标部分组成。11.3.1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2)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提供)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必须提供”);(5)有效的专职安全员的C证及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6)有效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近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必须提供”);(7)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8)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一年财务报表;(“必须提供”);(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必须提供”);(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必须提供”);(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12)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图查询起止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和响应文件。(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复印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供,否则其竞标无效)11.3.2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①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②劳动力计划表;③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④临时用地表。(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①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②项目经理简历表;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④主要类似竣工工程情况表;⑤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3.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2)磋商函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要的辅助资料或其他资料。12.响应文件格式12.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磋商报价及工程控制价13.1磋商报价(本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作最终报价,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13.1.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13.1.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1.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以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为依据,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强制执行的政策性调整,以及在施工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为工程暂定价(包括暂定数量或暂定单价项目)部分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签证。13.1.4供应商应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认真核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如发现该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错项、漏(缺)项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该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对任何错项、漏(缺)项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进行签证补偿。13.1.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以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本采购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为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13.1.6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实施且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无工程量的项目不能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13.1.7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1.8与本采购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13.1.9为防止谈判供应商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或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和相关的资料证明文件,并作出合法、合规的合理解析,否则做无效文件处理。本工程对所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实行最高限价,即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不能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谈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作无效谈判处理。13.1.10供应商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报价。工程量清单总造价与磋商函中文字表示的磋商报价应一致。13.2工程控制价及磋商报价计算参考依据13.2.1本采购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2本工程控制价的取费费率,除养老保险费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按固定值或弹性区间费率的高值计取外,其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13.2.3建筑材料价格按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地市场材料价格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计取。13.2.4本工程用混凝土按现场搅拌混凝土计价。13.2.5其他有关工程计价依据文件及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14.磋商货币14.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内。在此期间,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其磋商失效。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6.磋商保证金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7.供应商的替代方案17.1本采购工程不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1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8.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8.4电子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8.5电子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响应文件电子档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5项规定。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约束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1.3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或经评审确定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2.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22.1采购人对供应商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23.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3.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除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情形外,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退回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23.4.供应商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4.网上开标、电子评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指定时间内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加密后上传完成投标。开标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始网上开标,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解密时间内各自远程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全部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唱标及评标程序,供应商可在个人电脑上查看到唱标信息,并等待专家评委评审,评审结束后系统中将显示评标结果。(五)磋商24.磋商24.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4.4磋商①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标工作。②供应商可由1~3人组成参谈组,磋商中供应商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③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形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报价,磋商报价如有变动请提供工程量清单,否则视为维持原报价。④磋商内容应作记录,并由供应商及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⑤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递交磋商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最终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⑥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一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最后一轮磋商及最终报价,如供应商最终报价与原报价不符,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磋商小组应明确以书面形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告知供应商,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⑦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⑧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⑨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原则24.5.1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4.5.2磋商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24.5.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24.5.4磋商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4.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磋商无效:24.5.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磋商无效:24.5.2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24.5.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未在规定处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4.5.4磋商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24.5.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24.5.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4.5.7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24.5.8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24.5.9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六)响应文件的评审25.评审内容的保密25.1磋商结束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26.资格审查2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商资格。27.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评审27.1在磋商之后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27.2就本条款而言,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条件中要求的采购人的权利及供应商的义务造成重大的限制,而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9.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29.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发生此类修正(修正后)累计超过磋商函报价的2%,作废标处理。29.1.3各细目合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合价累计为准。发生此类修正(修正后)累计超过磋商函报价的2%,作废标处理。29.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书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29.3磋商函报价当起止日期天数与总天数不一致时,以起止日期核算的总天数为准。29.4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30.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0.1磋商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即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30.2磋商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25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31.评审办法(详见第七章)。如所有的磋商报价均超过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控制价,则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如磋商小组认定所有报价均为不合理报价而予以否决,则宣布本次采购失败,由采购人择日重新组织采购。32.纪律和监督3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磋商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7)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磋商报价,或者在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磋商;(11)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12)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2.4对监督人员与工作等人员的有关规定和纪律:1.评标办法在已备案的采购文件中已经载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2.为了确保评审的保密性,评审过程对所有参加评审的评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磋商站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封闭期间,未经监督人员批准,评审现场人员不准随意离开现场,评审结束确定成交候选人后方可解除封闭。3.评审开始之前,所有进入评审现场人员的通讯工具集中交由监督人员统一保管。4.在评审过程中,评委要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客观、独立和公正地评审,所有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得干预评审,也不得对评委提出导向性意见。5.所有参加评审的评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漏涉及评审工作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资料。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发现存在串通磋商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供应商等应当予配合,及时地提供审计所需业务和财务资料(含电子数据)。(七)签订合同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采购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款所确定的成交人。34.采购人拒绝磋商的权力34.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磋商报告拒绝不合格的磋商。35.成交通知书35.1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35.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如果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6.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7.履约保证金无。38.重新和不再采购3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3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磋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38.3质疑与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其质疑行为和质疑函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质疑具体计算时间节点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8.3.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8.3.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6-2861999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三路8号1#1-10号房屋3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9.1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承诺。供应商不对此作出承诺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39.2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39.3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39.4采购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4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100万(含100万)以内按中标价×1.0%计取,500万(含500万)以内按1万元+(中标价-100万元)×0.7%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付清。4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详见合同条款。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文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签订地点:年月日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劳务估价: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质保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洁协议)。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二、通用合同条款遵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1.1.3.3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当上述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则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政策和规章为准。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本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具体要求。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人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需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手续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红线图划线为准,线内为场地内,线外为场地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2.发包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监理方和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3)协调有关政府主管部门;(4)负责质量、进度、安全及协调工作;(5)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工程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2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签定合同时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具体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经授权组建项目施工部,提出项目施工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施工部成员,确定施工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项目施工经理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施工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内、外部事项。6)负责工地的文明施工,并对整个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7)项目施工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定合同时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具体确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万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万元/人•次(人民币)。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2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详见监理合同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确认、付进度款、材料价格、工期延误等与造价有关的签证及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住房和城乡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2隐蔽工程检查5.1.3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本项目业主、监理方工程师进行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人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项目所在地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定后15天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与水准点给承包人并经双方在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超过50㎜的雨日超过3日。(2)风速大于5级以上的台风灾害。(3)其他以有关部门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灾害为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7.8提前竣工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验收部位,应在双方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双方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的约定: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双方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并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内容执行:(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参照相关建材市场询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的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可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和变更内容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方可向业主申请合同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至100%(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表格式按业主要求提供)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格式、内容由承包人自定,并经发包人确认,每月25日前提交6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格式、内容由承包人自定,并经发包人确认,每月25日前提交6份。。(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格式、内容由承包人自定,并经发包人确认,每月25日前提交6份。。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七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七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十五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到本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指定的帐号,不得由工地负责人等领取现金或转入其他帐号。(3)人工费的申请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账号:。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项目竣工后15天内。14.竣工结算本工程控制价按“营改增”后相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以施工图纸、设变更及工程签证为依据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竣工结算表及最终结清表格格式按业主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将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书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送交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书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后。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1.《工程质量保修书》2.《安全生产合同》3.《廉政协议》4.中标通知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地平整工程为1年;(2)灌溉与排水工程为1年;(3)田间道路工程为1年;(4)其他工程为1年;(5)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天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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