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3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20
最高限价(万元):20
采购需求:公务用车1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供应商若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1)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用车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17 06:00至2025-06-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03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7-03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航路18号
联系方式:0879-2138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9栋(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楼312室
联系方式:0879-2129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华
电 话:0879-212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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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邀请书.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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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车采购询价文件.docx

interface return error采购人: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采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6月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询价文件采购人: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采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6月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询价文件特别提示1.供应商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1.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1.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2.电子采购文件的获取与响应文件制作2.1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2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4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3.开标与解密3.1请供应商务必准备好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3.2由于供应商操作失误或自身造成没有按时进行远程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澄清与变更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询价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5.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等咨询服务。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等相关技术问题,请在线咨询“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目录特别提示....................2目录....................4第一章询价邀请书....................8一、项目基本情况....................8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三、获取询价文件....................9四、响应文件提交....................10五、开启响应文件10六、公告期限10七、其他补充事宜....................11八、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一、总则....................181.项目概况....................182.资金来源....................183.询价范围及交货期....................184.合格的供应商....................185.费用....................186.质疑....................187.投诉....................19二、询价文件....................198.询价文件构成....................199.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2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2011.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12.响应文件构成2113.响应文件格式2114.响应报价2115.货币2116.有效期21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2218.保证金2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19.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22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2221.迟交的响应文件22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五、响应文件的开启与评审....................2323.开启响应文件2324.响应文件的澄清2325.评审2426.评审过程的保密242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2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24六、成交结果....................252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30.成交通知书....................2531.签订合同....................25七、其他事项....................2532..履约保证金....................25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有时提供)....................2634.非必须采购的声明2635.节能产品2636.信誉审查263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7第三章评审办法....................29资格评审标准附表....................29符合性审查....................301.评审方法....................322.评审标准....................32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34.成交原则335.评审结果33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2一、报价表....................53二、资格性审查部分....................54格式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4格式2-2供应商财务状况58格式2-3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9格式2-4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59格式2-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承诺书60格式2-6其它法律规定61格式2-7信誉审查61三、符合性审查部分....................62格式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2格式3-2询价响应承诺函63格式3-3公司基本情况65格式3-4售后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方案....................66格式3-5货物交货方案....................68格式3-6技术规格偏离表69格式3-7响应产品彩页....................70格式3-8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71格式3-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73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74第一章询价邀请书项目概况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用车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7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2.项目名称: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用车采购;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4.采购预算:20万元;5采购需求:公务用车1辆;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质保期:整车质保时间三年10万公里、电池,电驱,电控终身质保;9.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车辆相关验收标准进行。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证明资料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供应商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6月17日起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或到本地税务机关线下办理);②2024年0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2个月的根据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提供书面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询价小组登录政采云平台线上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后至评审开始前);(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供应商若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三、获取询价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6日06时00分至2025年6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凡有意参加此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询价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获取本项目询价文件。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获取本项目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规定时间方式要求见本项目公告获取询价文件方式);5.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响应文件1.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特别提示: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视为解密失败,响应文件无效。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上。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未预留,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3.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3.4获取电子询价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询价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八、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联系方式:0879-21389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9栋(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楼312室联系方式:0879-2129607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张建华联系方式:0879-21296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罗玉倩联系电话:0879-2138935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2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79-2129607地址: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9栋(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楼312室3项目名称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用车采购4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5预算金额18万元6采购需求公务用车1辆;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8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保期整车质保时间三年10万公里、电池,电驱,电控终身质保;10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证明资料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6月17日起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或到本地税务机关线下办理);②2024年0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2个月的根据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提供书面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询价小组登录政采云平台线上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后至评审开始前);(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供应商若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11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接受12商务条款偏离允许正偏离13询价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14询价文件澄清联系方式电话:0879-21296071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初步评审标准和参数要求。16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供应商提供2025年6月17日起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无欠税证明》或到本地税务机关线下办理)。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供应商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2个月的根据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提供书面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17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18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2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21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2开启程序请供应商务必准备好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谈判之前,须各供应商按系统生成的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与提交(1)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须对文件进行加密。(2)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注:建议供应商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3)在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有关电子响应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4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25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3人以上单数(含3人)。询价小组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6成交候选人数量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7公示和公告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28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普洱市财政局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电话(传真):0879-2165930邮政编码:66500029其它询价中遇不可预见的问题,由询价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询价。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询价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属于财政预算资金,用于采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内容。3.询价范围及交货期3.1本项目询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供应商应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询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原件)向采购人或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受理质疑部门:采购人或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电话和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原件):(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询价文件8.询价文件构成要求提供的项目、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询价文件中均有说明,询价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询价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9.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电话询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9.2询价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者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答复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询价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询价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9.4因政采云平台在开启响应文件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10.2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询价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0.3询价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1.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2.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须包括询价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制作响应文件。14.响应报价14.1报价指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货物报价和标准附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必要的保险费、税金、人员培训费技术费等所需的各种费用。14.2供应商须就“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4.3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整个项目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设备材料的变化而调整;15.货币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6.有效期16.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6.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系统指定位置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7.2电报、电传和传真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18.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等咨询服务。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20.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20.2采购人和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可以按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期限。21.迟交的响应文件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拒绝并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上传超时,后果自负。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22.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开启与评审23.开启响应文件23.1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人代表及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2响应文件开启前,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会同相关人员检查网上电子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启响应文件;23.3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4电子响应文件开启顺序: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启,本项目为远程网上开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远程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环节无需到达现场;23.5响应文件开启后对于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启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4.4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5.评审25.1评审由随机抽取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3评审:询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6.评审过程的保密响应文件开启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成交结果2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询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1.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31.3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来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1.4若供应商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77条第一款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事项32..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缴纳方式和退回方式,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需缴纳,则按照合同总价10%以内收取。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有时提供)34.非必须采购的声明鉴于政府采购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并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因本项目而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市场份额,请供应商响应前充分考虑相关商业风险。35.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www.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生态环境部网(http://www.mee.gov.cn/)查阅、下载。36.信誉审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询价小组登录政采云平台线上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后至评审开始前)。3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7.1关于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响应报价评分时给予响应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响应报价参与响应报价评分。小微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7.2关于监狱企业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37.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7.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7.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7.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7.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7.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7.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7.3.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附表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资格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证明资料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供应商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6月17日起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或到本地税务机关线下办理);②2024年0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2个月的根据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提供书面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询价小组登录政采云平台线上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后至评审开始前)。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其它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上述评审标准,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上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齐全,符合询价文件规定。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无遗漏,字迹清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有效,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询价响应承诺函询价响应承诺函具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有效期符合询价文件规定。公司基本情况供应商提供公司人员配备、业绩实力、资质要求等。售后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高、保障性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货物交付方案货物交付方案编制详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货物技术参数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无偏离或有正偏离,并能按采购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响应产品彩页提供车辆的彩色样图。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报价供应商在一个报价项目中,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报出一个完整、有效且合理的价格,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标准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报价;2.若货物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须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经询价小组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5.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价格进行扣除;7.若货物为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须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经询价小组核实方可获得优先采购。(注:优先采购指报价相同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所占比重高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人)。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所占比重、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各供应商的次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注:本办法所述价格排序使用的最后报价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最后报价。2.评审标准2.1资格性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经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询价小组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申请将被拒绝。4.成交原则4.1评审办法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4.2询价小组负责编制评审报告;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4若遇特殊问题,由询价小组研究决定。5.评审结果询价小组将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最低报价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拒绝作出解释说明和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普洱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制(该合同书范本由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提供,仅供参考,请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2)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4)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6)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8)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9)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车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编号项目主要内容1总报价(小写)(单位:元)2总报价(大写)(单位:元)2交货期3质保期4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按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供应商须就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未按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报价,均包括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报价和标准附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税金、人员培训费及技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4.本项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二、资格性审查部分格式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公司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成立时间经营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 真目前在职人员数销售人员数技术人员数供应商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表后需附以下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3.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彩图、详细地址、联系方式;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土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扫描件);5.若供应商是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将视为不是此类企业)注:以上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电子公章,且须在有效期内,需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3.供应商填写本表时,对企业类型填写应准确、唯一,不允许跨越式填写(如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企业规模类型的,不予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2供应商财务状况项目或指标单位XX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XX年年末主要财务指标1、主营业务利润率%2、资产负债率%要求:1.表中需要提供的年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财务报表年份要求;2.本表后附:①供应商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本表所列数据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要一致,不得出现数据错误。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主营业务收入×10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格式2-3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6月17日起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或到本地税务机关线下办理)。(上传资料时标明保险名称和所属时期)格式2-4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2个月的根据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提供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上传资料时标明保险名称和所属时期)格式2-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致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重大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若我公司承诺不属实,自愿取消本项目响应资格,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6其它法律规定致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我公司承诺不属实,自愿取消本项目资格,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7信誉审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询价小组登录政采云平台线上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后至评审开始前。三、符合性审查部分格式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2询价响应承诺函致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网上上传1份)。据此函,我方同意如下:1.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询价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报价如下:总报价为(大写)万元,(RMB¥:元),质量承诺:,质保期:,交货期:,售后维修响应时间:。2.我方承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询价文件,并承诺在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函保持有效。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承诺在30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承诺函递交的承诺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保证将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或完工)时限内完成,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询价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并保证遵守询价文件的规定。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和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愿意承担相关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2.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3-3公司基本情况(格式自拟)供应商提供公司人员配备、业绩实力、资质要求等。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4售后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及厂家售后服务能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售后服务方案的承诺,售后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销售、技术、维护人员配备情况介绍(包含人员组成、各类人员简介及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等)2、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款3、保修期内服务内容和方式4、保修期外服务内容和方式5、维修服务收费标准6、普洱本地售后服务网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有)7、其他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4-1质量保证书致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保证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提供的质量和服务的保证。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2.提供的货物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4.我单位承诺的性能保证如下:(请详细列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保证书自询价之日起有效,如我方成交,则至货物保质期满为止有效。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5货物交货方案货物交货方案: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的交货方案(根据询价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方案须含配送计划、安装调试计划及各种服务计划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6技术规格偏离表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所报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询价文件的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本表格将作为询价小组对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请供应商认真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序号货物名称询价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所报货物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货物名称”及“询价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复制;2.表格中“所报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请根据实际所报产品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询价文件要求。若由于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3.表格中“偏离”部分,只能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有偏离”填写,并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4.表格中“说明”部分,若有偏离,则填写偏离指标。若无偏离,则不填写内容。5.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格式3-7响应产品彩页提供车辆的前、后、侧面彩色样图。格式3-8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项目名称: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务车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X1-00715-PESZ-0045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微型”、“小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单位:元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金额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元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所投包总报价)*100%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节能认证证书编号金额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元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所投包总报价)*100%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所投货物中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填写以下内容;2.所投货物中无大型企业制造的,只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金额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合计 元比重(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所投包总报价)*100% %中小企业如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监狱企业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第6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保障机关出行需求,优先采买新能源汽车一辆,适应高频次出差,经常下沉县区开展工作,符合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车型:中型MPV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长宽高(mm):4920*1900*1760;轴距(mm):2930;发动机最大功率(kW):98;发动机最大扭矩(N·m):168;前电机机最大功率(kW):134;前电机最大扭矩(N·m):300;排放标准:国六;发动机:1.8L;电池类型:三元锂电池电池电量(kWh):25.57WLTC综合工况纯电续航里程(km):116CLTC综合工况纯电续驶里程(km):150CLTC综合工况综合续航里程(km):1200WLTC综合工况亏电油耗(L/100km):5.70直流快充充电时间(小时):0.5交流慢充充电时间(小时):3.5油箱容积(L):50燃油标号92#及以上售后要求:整车质保时间三年10万公里、电池,电驱,电控终身质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