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临时医用耗材招标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202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六批临时医用耗材采购(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8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LG-2025006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还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2.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明》(进口器械)(适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国产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扫描件。
3、响应产品属于医用试剂、耗材的还需具有医用试剂、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或国家授权第三方机构医用试剂、耗材检验报告书等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18日 至 2025年6月25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5日 14:4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6月25日 15: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五号楼2楼招投标室(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六、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6月25日 15: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五号楼2楼招投标室(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向老师
采购人电话:1732044624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重庆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八、附件

临购耗材招标文件公示_-LG-2025006_(第二次).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LG-2025006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六批临时医用耗材采购(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2025年6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磋商保证金4六、其它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以下所有耗材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6※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8-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9-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四、付款方式-10-五、培训-10-六、知识产权-10-七、其他-1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二、评审标准-14-三、无效响应-15-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磋商费用-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磋商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7-六、关于质疑-17-七、临购表及签订合同-18-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0-一、响应文件的组成-20-二、资格文件及其他-25-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渝北区人民医院根据临床医技科室需求,根据内控制度要求,对科室所需的本项目单次采购医用耗材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详见:第二篇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详见:第二篇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11.1.2.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还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2.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明》(进口器械)(适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国产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扫描件。3、响应产品属于医用试剂、耗材的还需具有医用试剂、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或国家授权第三方机构医用试剂、耗材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8日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遴选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遴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遴选文件购买费:遴选文件购买费为0元/分包。(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四)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25日14:40(五)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15:00(六)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五号楼2楼招投标室(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七)开标时间:2025年6月25日15: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1.5.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二)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不接收。(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7.七、联系方式(一)技术联系人:向老师电话:173204462451.21.3.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1.3.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功能用途及技术要求必须由注册证、产品说明书结构组成及适用范围作为支撑,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支持材料,因此造成技术参数无法认定的情况,则对应的参数可认定为负偏离。)(一)项目一:可收费耗材分包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要求使用科室单位预计使用量限价(元)OA号备注1球囊扩张导管各型号0.035系统16*40mm、14*40mm介入科个5药交所平台最低价88427提供样品分包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要求使用科室单位预计使用量限价(元)OA号备注1球囊扩张导管各型号0.035系统16*40mm、14*40mm介入科个5药交所平台最低价88427提供样品特别说明:1、以上耗材,必须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上采购,供应商中选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非“药交所”采购或不供货,药交所平台挂网采购成交价不得高于“药交所平台”挂网最低价,备案采购成交价必须低于“药交所平台”挂网最低价(原医院供货品牌型号如参与本次遴选并中选,中选价不得高于原我院采购价及药交所平台挂网价)。另“药交所”挂网价和现成交价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若甲方核实中选产品没有按该要求执行,视为恶意竞标,且我院有权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参与我院所有遴选项目。2、表格中的数量为本次采购耗材数量,必须提供单价和总价。本次招标结果暂作为医院后继临购依据,如果后期医院实际使用量较大,则可能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纳入医院医用耗材目录管理。3、如中标产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投诉等情况,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为我院招标前使用的产品且价格与此次询价成交价一致或者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4.※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4.2.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中标后,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天内交货。(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货到后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装箱单对货物进行验收。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入库手续,所供每批产品必须出具送货清单及检验报告或合格证,送货清单要求项目齐全,货单一致,并随货同行,否则不予以验收入库。如果货物有短缺或者损坏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1天内免费更换或者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通知的期限内,除不可抗原因外(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逾期交货的,供应商交货日期逾期每超1日,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该部分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总价的20%,一旦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采购方可视同供应商不能供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经采购人组织的到货检测不合格时(抽检比例及不合格判定标准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到货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同时要求供应商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10%的违约金。供应商按换货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换货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15%的违约金。同时因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仓储、运输等费用以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不能以“已通过验收”作为产品不存在安全、质量瑕疵得抗辩理由。供应商产品在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在使用维护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未安装、未使用产品进行更换或退货,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15%的违约金(对无法退换的耗材扣除该批次耗材货款),过程中出现懈怠,整改不及时的,或该事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严重且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因医用耗材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患者等)的损失,完全由供应商赔偿并承担责任。对供应商完成整改产品,采购人有权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复检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已安装产品进行拆除或召回,并向采购人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退货、换货产生的仓储、运输等费用以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产品经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复检费用除外)。5.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为有效期内的最新产品,且效期不得低于该产品额定使用效期的4/5(例如生产使用效期100天的,入库时效期不得少于80天,特殊进口试剂、耗材可适当放宽效期限制)。若有效期不符合要求,采购方可提出退货或换货,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给予退货或换货。1.4.3.二、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辅材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进口产品填报含税价。2.本项目内可收费耗材、高值耗材必须在重庆市药品交易所完成挂网,并实施采购。3.明细报价表上必须详细注明产品的名称、所有型号(不得以各型号概括)。4.本次招标同一注册证的同类产品,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可报多个型号。1.4.4.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产品的制造标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2.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产品特性和远距离运输的要求,行业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之特殊要求。特殊商品,采购人明确肯定对包装有特定要求的,按采购人要求标准进行包装。包装不当,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包装费;因包装原因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含但不限于因此导致采购人缺货所造成的所有损失)。3.产品标识清楚,符合国家标准,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载后验收前,灭失损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4.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5.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有效期内的最新产品,若采购人库存出现效期临近产品,供应商有义务无条件更换,保证产品在采购人使用时安全有效。6.供应商提供的医用试剂、耗材符合国家医用试剂、耗材质量标准,且资质齐全,并具有医用试剂、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试剂、耗材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试剂、耗材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优先选择在药交平台上有挂网的产品。若供应商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销售产品、提供虚假或过期资质材料、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导致院方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供应商必积极配合院方解决问题,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送货时,如果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的,供应商配送时随行提供同批号检验报告。7.产品的有效性: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储存及运输条件,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8.本次采购要求2天内到货9.供应商如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所有购销合同,并停止支付货款。(二)售后服务要求1.供货要求:供应商严格根据采购人需求供货,保证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在得到院方的送货计划通知后12小时响应,24小时配送货物送到医院指定地点,货物发票同行,紧急情况须4小时内到货。除不可抗原因外(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逾期交货的,供应商交货日期逾期每超一日,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总价的20%,一旦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采购方可视同供应商不能供货,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在本合同期内,采购人每年根据其他医院供货价格进行审核,经采购人调查发现其他地区其他医疗机构同品规产品供应价格远低于采购人现行中选价格时,供应商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办理调价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供应商相关货款并停止或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供应商同时也应根据市场价格积极主动进行自主降价。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耗材收费相关的规定。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本采购期内,采购人定期对合同内产品和供应商资质授权等进行审核,供应商在以上资质到期时必须及时更换有效的新的资质授权。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供应商相关货款并停止或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1.4.5.四、付款方式1.结算总价=实际结算单价*经采购人签证的各耗材使用数量2.付款方式:按医院财务规定支付方式执行。1.4.6.五、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所有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使用、常见故障的排除、日常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应尽免费培训的义务;使采购人和项目单位的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使用。1.4.7.六、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免受第三方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侵权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4.8.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详细约定。1.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5.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三)评标工作由医院采购办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项目监督小组及磋商小组负责。监督小组和磋商小组到位后,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监督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2、符合性检查。评标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必须对拟投标各分包分别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且每个分包必须覆盖对应分包内所有品规。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磋商(响应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如果要求产品提供样品,不提供或错误提供视为未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同型号的产品如材质相同,可只提供其中一个型号的样品)4商务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评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或样品临床符合度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十一)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产品,在使用中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临床医技科室投诉,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决定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供货或重新招标,以此类推。1.5.2.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权重(100分)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4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32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得32分,如有负偏离得0分。3商务部分样品临床符合度20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样品,评审小组每位专家现场评审,并根据样品质量、性能及其临床符合性进行打分。明显缺陷0分,基本合格2分,合格6分,良好12分,优秀20分要求提供样品而未提供样品符合审查不通过。0分:样品有明显缺陷(异味大、肉眼可见粗糙、明显无法正常使用等缺陷)2分:满足基本功能,但肉眼可见劣质(过厚&薄、材料差易坏)。6分:满足临床基本功能,无明显优点,与同类型产品相比,稳定性较差、见效速度较慢、使用操作不便捷、满意度差、对促进新技术开展没有帮助。12分:满足功能要求,材质好,与同类型产品相比,稳定性中等、见效速度中等、使用操作便捷和满意度中等、对促进新技术开展有较小帮助。20分:满足功能要求,材质优异,具有附加功能或专利,与同类型产品相比,稳定性好、见效速度快、使用操作便捷、满意度高、对促进新技术开展有明显帮助。价格依据8每提供1张全国公立三甲医院近2年内的供货发票或供货价格金额的有效证据,加1分,最多得8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发票或供货价格金额的有效证据,但不要求必须为供应商公司发票。(一个分包内每个产品必须有对应的发票或供货价格金额的有效证据。)计分方式:分包内所有产品都必须提供发票方可计分,且以发票数最少的产品计分(如产品A为3张,产品B为5张,则该包得分为3分);如该分包仅一个产品但有多个型号,则需提供≥2个型号的产品发票或供货价格金额的有效证据(如型号A为3张,型号B为5张,则该包得分为8分)如发现为虚假发票或供货价格金额的有效证据,供货商股权相关公司直接列入医院黑名单。1.5.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5.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及紧急采购除外。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6.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4.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篇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响应文件应提供一套(文件中包含资格文件一份与磋商(响应文件)一份以及电子档一份),电子档为纸质文件扫描件,必须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文件为准。(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电子档)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6.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在开标当天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6.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行采家网(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二)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临时采购申请表。《临时采购申请表》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临时采购申请表》将作为耗材临时采购的依据和可能后期签订合同及本次临购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临时采购申请表。(五)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需在送货时提交《临购耗材承诺书》1.6.6.六、关于质疑(一)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在公示期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公示期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则参加投标活动后,无权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4事实依据;5.5必要的法律依据;5.6提出质疑的日期;5.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文件的递交:一式两份,采购办和归口职能科室各一份。(二)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1.6.7.七、临购表及签订合同(一)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根据项目负责人临购表要求提供货物,及按项目负责人要求后期根据本次采购结果可能签订长期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本次临购和后期可能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的依据。(三)本次采购和后期可能签订长期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后期可能签订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7.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一、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与资格文件需分开装订成册)(一)磋商(响应文件)1、经济部分1.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2明细报价表2、技术部分2.1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2.2技术条款差异表3、商务部分3.1商务响应偏离表3.2所投产品三甲医院供货合同或2年内的供货发票。3.3其它优惠服务承诺(二)资格文件及其他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6.其他资料6.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6.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磋商(响应文件)1、经济部分1.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2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2、技术部分2.1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格式自定)2.2技术条款差异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3.1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序号磋商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2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资格文件及其他1.资格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医用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