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招标公告(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已由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BQZCWT2025-011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恒融招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并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QZCWT2025-011
项目名称: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
服务需求:1.完成兴华园回迁小区共计160栋住宅,约10000套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及分户办理。2.协助处理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如拆迁协议缺失、面积争议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回迁小区居民全部具备预约办理产权条件(除房主不配合产权工作或房屋有经济和法律纠纷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存在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无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或2024年及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天 08:30 至 16: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咨询电话:0431-80514181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中开标室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CA 证书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湾西街262号
联系方式:刘伟0431-89672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恒融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王婷婷0431-80514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431-80514181
4.监督机构: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湾西街262号
联系方式:0431-89672889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
附件信息:
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1).doc416.6K
供应商CA申请流程及附件.rar37.1K
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QZCWT2025-011招标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融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五章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27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29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已由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BQZCWT2025-011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恒融招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并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QZCWT2025-011项目名称: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服务需求:1.完成兴华园回迁小区共计160栋住宅,约10000套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及分户办理。2.协助处理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如拆迁协议缺失、面积争议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回迁小区居民全部具备预约办理产权条件(除房主不配合产权工作或房屋有经济和法律纠纷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服务标准:优质服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存在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无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或2024年及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咨询电话:0431-80514181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中开标室(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湾西街262号联系方式:刘伟0431-89672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恒融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联系方式:王婷婷0431-805141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婷婷电话:0431-805141814.监督机构: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湾西街262号联系方式:0431-89672889投诉方式:书面投诉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信息名 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湾西街262号联系电话:刘伟 0431-89672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恒融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联系电话:王婷婷0431-8051418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北湖科技开发区兴华园回迁小区办理产权第三方机构选择项目项目编号:BQZCWT2025-0114服务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服务内容1.完成兴华园回迁小区共计160栋住宅,约10000套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及分户办理。2.协助处理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如拆迁协议缺失、面积争议等)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回迁小区居民全部具备预约办理产权条件(除房主不配合产权工作或房屋有经济和法律纠纷外)10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存在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无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或2024年及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召开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431-80514181邮箱JLSHRZB@163.com16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7分包不允许18偏离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等20答复投标人异议的截止时间接到投标人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2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6投标保证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事项的通知(长新财采购〔2021〕13 号),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无 27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2024年2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2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0开标时间及地点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中开标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9点30分 3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中开标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办理联系方式: 0431-805141811.1.(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3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6履约保证金无37付款方式具备预约办理产权条件户数达到30%时支付30%服务费,具备预约办理产权条件户数达到100%时支40%服务费,剩余30%服务费待回迁居民均具备领取产权证的条件时再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按单价进行结算)38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0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金额为预算金额的2%。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3电子标说明一、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现场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现场解密)。投标人须携带数字证书及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供应商须现场解密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二、电子投标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四、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投标。五、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六、若出现停电、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可按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1.1 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1.2 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1.3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1.4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主要编制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范本)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范本)第六章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投标保证金(6)商务条款无偏离承诺(7)技术条款无偏离承诺(8)服务组织方案(9)项目管理机构(10)资格审查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4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任务目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皮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l)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1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以上价格扣除条款(1)、(2)、(3)不得同时适用。6.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为评标价。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1: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 万元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第二条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三条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办法和本评标办法的具体评价指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提出否决投标、中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通知及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初步评审阶段,招标人首先对资格后审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审。详细评审阶段,招标人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百分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独立评审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并由高至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结果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初步评审记录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2)废标情况说明;(3)澄清、说明事项纪要;(4)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5)确定中标人和推荐中标候选人;(6)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第六条评标委员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八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九条评标表格。以下附表是办法的组成部分。初步评审记录表(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书内附证明及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存在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无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或2024年及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内附声明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提供声明(2)-(4)提供截图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招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回迁小区居民全部具备预约办理产权条件(除房主不配合产权工作或房屋有经济和法律纠纷外)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规定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注:(1)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除此之外的内容,不作为本次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八)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记录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报价部分(20分)投标报价(2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过低的投标报价应提供服务人员成本、管理成本等的成本分析报告。如响应文件中未能提供以上成本分析报告或所提交的成本分析报告与现实情形不符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2.2技术部分(60分)服务方案情况(10分)对提供的服务方案完整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情况进行评分:优:服务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明晰重点和难点问题,且工作措施完善,得10分;良: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措施完善,得7分;一般: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相应工作措施,得3分;差:服务方案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得1分;无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编制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10分;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行得5分;措施较少但基本可行得1分;没有不得分。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10分)针对投标人提报的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可行、详尽得10分;仅有简单但可行措施得5分;内容较少得1分,没有不得分。服务时间保证措施(5分)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时间保证措施,服务时间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详尽得5分;仅有简单但可行措施得3分;内容较少得1分,没有不得分。如遇紧急情况预案措施(5分)如遇特殊情况,提供完善的预案措施,保证服务质量及时效者合理可行、详尽得5分;仅有简单但可行的措施得3分;内容较少得1分;没有不得分。人员要求(10分)为本项目配备了与项目规摸相适应的人员至少10人,提供10人不得分,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及劳务合同,否则不予记取。车辆配备情况(10分)为本项目配备了与项目规摸相适应的车辆,能满足业务需要得10分;车辆配备一般的得5分;车辆配备较差的得1分;没配备得0分。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否则不予记取。2.2.3其他因素 (20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2022年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记取优惠条件(5分)采购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服务承诺切实满足采购人要求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无不得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无。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长春新区回迁小区涉及办理产权的兴华园农民回迁小区共涉及11137户,目前已回迁户数约为10000户,最终以实际办理产权户数为准。一、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核实回迁小区每家每户拆迁档案,录入产权实测面积,完善《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信息明细表》、《回迁小区房源统计表》按照最终扩大面积款金额进行差价款计算。2.核实房主信息,需要按照《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信息明细表》、《回迁小区房源统计表》、拆迁档案核算差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需要补交房屋差价面积款的居民,给其开具收据,等待办理产权的通知;需要退还房屋差价面积款的居民,工作人员需将每家每户信息以及退款金额等制作明细表,统一进行请款再支付给原房主。(核实房主信息时,原房主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联系方式、房屋回迁通知单、房屋分配证、入住合同等房屋相关手续;回迁前买卖的需要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买卖协议原件;原房主已故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手续,并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建议居民公证书最少出三份原件,需交到工作人员手中一份,办理产权时报件信息按照公证书继承人信息进行报送,剩余的原件等办理产权时使用。)3.按照符合办理产权条件的统计表格名单,根据协议内容和相关材料完善《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信息明细表》中房主信息,一个拆迁协议安置的房屋必须一起办理产权,并按照回迁小区整理,将完善后的表格准备3份履行盖章流程。(加盖新区管委会和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并向高新建设索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信息明细表》公章加盖后,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先报给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住房保障将材料报给税务局进行核税。5.在税务局核税过程中,需要准备拆迁协议原件、制作委托书(要求每户一份委托书、原房主已故的要按照公证书继承人信息填写,按照回迁小区初始登记分别加盖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拆迁档案核实产权人房屋信息,有产权房屋制作《有证房屋安置明细表》(加盖住建局公章)、无产权房屋需提供责任担保书(加盖北区管委会公章)、附件《无产权房屋安置明细表》(加盖北区管委会公章)等办理产权要件。6.待税务局核税完成后,打电话通知可办理产权的户主,到指定地点核实房主手中材料是否齐全,原房主需将扩大面积款收据(到税务窗口缴纳契税时使用)和房屋手续一并带来,核实完成后房主领取拆迁协议原件、委托书、未登记住宅房屋涉税转办函、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相关信息明细表、情况说明(协议中有勾抹、漏项等情况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建设管理局公章或是住建局公章)等相关材料。领取材料后本人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告知其办理产权地点、窗口、所需要件等。同时与不动产联系预约办产权时间,预约成功后,通知回迁居民前往房地局,并与回迁居民一同前往房地局,将《有产权明细表》、责任担保、附件《无产权明细表》等手续递交给不动产窗口。7.本项目需配备10名人员,且需确保每人都有一台车辆可供使用。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以前,回迁小区居民全部具备预约办理产权条件(除房主不配合产权工作或房屋有经济和法律纠纷外)以上相关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反复核对相关所有材料,确保办理产权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成时效。5.第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开标一览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报价说明七、其他资料八、服务方案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的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投标保证金注:相关材料复印件粘贴此处。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本表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4、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投标人: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投标方式(独立)主要业务资质标准(如有)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日期公司总人数资产净值(万元)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4. 传真: 5. E-mail 6. 联系人:开户银行1.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格文件复印件。(二)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将近3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总投资、服务周期、负责人。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复印件。(三)投标人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总投资、服务周期、负责人。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四)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人员安排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2、投标人应按表五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3、本表所列人员须填写(五)人员资历表。(五)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性别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经历时间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目前承担的任务(六)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备注注: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若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填写“完全响应”即可,无需填写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条文。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偏离备注注: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技术标准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若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填写“完全响应”即可,无需填写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条文。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投标报价说明列明投标报价组成七、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1(四)其他材料1.信誉良好承诺书2.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八、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方案情况、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服务时间保证措施、如遇紧急情况预案措施等。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同志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该同志全权代表我办理数字证书业务,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代理人必须年满18岁,否则授权无效。数字证书申请表(此表中带有*为必填项)*证书类型单位证书法人证书(新申请、延期、升级两个都选)*证书业务新申请证书补办证书延期证书升级证书解锁证书故障证书授权应用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单位名称(中文)*法人姓名*工商注册所在地*法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数量开户行名称(补办必填)开户行账号(补办必填)公司地址(补办必填)*授权声明:本公司授权身份证:代表我单位办理并领取数字证书,此授权至数字证书申领完成时终止。*经办人电话(手机)邮箱(Email)(补办必填)印章信息(请保证印章内容及边缘均清晰易识别,如不清晰或不满意可再次盖章/签字)*框内加盖公章(务必清晰)*框内加盖公章(务必清晰)*法人签字或法人章(选择一种,务必清晰)*是否是否在吉林省公共资源有正在进行的投标或招标项目*已阅读并同意《安信CA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用户须知:请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如信息填写有误,将可能导致您申请证书无法正常使用。在办理完成数字证书后,如使用不当将存在信息泄露等内部管理风险。请各单位加强对数字证书使用和保存的管理。用户声明: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授权经办人提交以上信息及认证资料用于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保证提交的所有信息及认证资料均真实有效,承诺加强对数字证书的管理,以控制并避免相关风险,保证遵守《安信CA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盖章)(用户填写)年月日业务受理人:业务审核人:(安信CA填写)年月日年月日*证书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年月日数字证书申请表(此表中带有*为必填项)*证书类型单位证书法人证书(新申请、延期、升级两个都选)*证书业务新申请证书补办证书延期证书升级证书解锁证书故障应用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单位名称(中文)*法人姓名*工商注册所在地*法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数量开户行名称(补办必填)开户行账号(补办必填)公司地址(补办必填)*授权声明:本公司授权身份证:代表我单位办理并领取数字证书,此授权至数字证书申领完成时终止。*经办人电话(手机)邮箱(Email)(补办必填)印章信息(请保证印章内容及边缘均清晰易识别,如不清晰或不满意可再次盖章/签字)*框内加盖公章(务必清晰)*框内加盖公章(务必清晰)*法人签字或法人章(选择一种,务必清晰)*是否是否在吉林省公共资源有正在进行的投标或招标项目*已阅读并同意《安信CA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用户须知:请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如信息填写有误,将可能导致您申请证书无法正常使用。在办理完成数字证书后,如使用不当将存在信息泄露等内部管理风险。请各单位加强对数字证书使用和保存的管理。用户声明: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授权经办人提交以上信息及认证资料用于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保证提交的所有信息及认证资料均真实有效,承诺加强对数字证书的管理,以控制并避免相关风险,保证遵守《安信CA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盖章)(用户填写)年月日业务受理人:业务审核人:(安信CA填写)年月日年月日*证书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年月日CA办理方式:A准备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及复印件盖公章一份(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盖公章一份(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盖公章一份(4)填写的《数字证书申请表》签字盖公章(在获取招标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5)填写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公章(在获取招标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办理流程第一步:主体库注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质,注册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至安信业务受理大厅现场办理数字证书或者按邮寄方式进行资料提交完成办理。现场办理方式:安信CA服务大厅电话:0431-85177688邮寄办理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431-85177688邮寄资料不邮寄原件,需要另附回邮的地址、联系方式。(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收到CA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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