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招标公告(庆城县应急管理局2025)
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AXCG2025-0604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联系人
赵庆宁
联系电话
13119491386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9 01: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3 23:59: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6-23 08: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6-23 23:59: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
AXCG2025-0604
货物类
370000.0
公告内容
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城县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 项目编号:AXCG2025-0604 二、项目名称: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 三、采购需求:购置手持对讲机、灭火机等16类森林消防专业队标准配置常规灭火装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37万元。 五、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对符合条件的不少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获取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9日01时00分至2025年06月23日23时59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九、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06月23日23时59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十、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优选实施方案针对性强的企业),同时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1日。 2、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纸质版(必须包含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分项报价表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要求等)加盖公章,并整理装订为投标文件(一正)后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5号5附18),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庆城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赵庆宁 联系电话:13119491386 地址:庆城县庆城镇金凤苑西南角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5号5附18 联系人:方世辉 电 话:15095556661 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8日
采购文件
附件1:森林防灭火物资-招标文08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编号:AXCG2025-0604采购人:庆城县应急管理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代理机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城县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见招标公告二、采购内容:见招标公告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见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庆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赵庆宁联系电话:13119491386地址:庆城县庆城镇金凤苑西南角2.代理机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方世辉联系电话:15095556661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5附18号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8日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招标公告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城县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AXCG2025-0604二、项目名称: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三、采购需求:购置手持对讲机、灭火机等16类森林消防专业队标准配置常规灭火装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四、预算金额:37万元。五、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七、发布公告的媒介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对符合条件的不少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八、获取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9日01时00分至2025年06月23日23时59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九、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06月23日23时59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十、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优选实施方案针对性强的企业),同时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1日。2、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纸质版(必须包含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分项报价表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要求等)加盖公章,并整理装订为投标文件(一正)后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5号5附18),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庆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赵庆宁联系电话:13119491386地址:庆城县庆城镇金凤苑西南角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5号5附18联系人:方世辉电话:15095556661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8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1、项目名称: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2、项目编号:AXCG2025-06042采购人:庆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赵庆宁联系电话:13119491386地址:庆城县庆城镇金凤苑西南角3代理机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5附18号联系人:方世辉联系方式:150955566614预算金额:37万元最高限价:无资金来源:专项资金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7招标预备会:(组织不组织)8现场考察:(组织不组织)9(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纸质版:一正(2)上传地点:详见公告10信用查询:1、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10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1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该项非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以下政策优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11采购的节能产品。3.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的30%,供货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额的67%,剩余3%待使用1年后付清。13采购合同的签订与上传:1.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合同上传: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至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阳光交易系统中上传采购合同14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5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依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财库(2019)2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三、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二)购置清单及要求类别序号名称单位配备标准备注采购数量通讯指挥器材1手持式对讲机部15-3020104mm×54.6mm×26.5mm,170g(轻巧便携)4000mAh可拆卸锂电池,支持连续工作24小时(5-5-90模式)基本灭火机具装备2灭火机台2020连续工作时间:≥75分钟(油箱≥2L)3指挥帐篷个1-21600DPVC涂层牛津布(防水、防紫外线、阻燃B1级),星空迷彩或荒漠迷彩。内衬:150D牛津布或210D白色舒美绸(棉帐篷要求3mm针刺毡保温层)。地布:双面PVC覆合布(≥400g/㎡),要求阻燃、防潮,配备便携式桌椅4割灌机台53(单缸、四冲程、风冷),排量:35.8cc(部分型号标注37.7cc),额定功率:1.25kW(7000r/min)/0.9kW(6500r/min)5点火器个205电源电压:AC220V±10%50/60Hz,需配置过压保护模块。火花能量:≥12J(参考RXGD-12型)或≥20J(高配型号如FGDQ-20),点火频率6~12次/秒6森林背负式细水雾装置5030适配GX35/GX50系列或指定型号四冲程发动机:雾化粒度:50~150μm(可调节),D90分布均匀性≥85%。流量范围:2~10L/min(无级变速或分档调节)。喷射距离:水平≥8m。水箱容量:15~20L(轻量化材质,耐腐蚀)。工作效率:连续作业≥2小时。动力匹配:发动机功率≥1.5kW。7森林消防往复式灭火水枪5050囊式:工作压力:≥0.6MPa(可调节)。射程:直流射程:≥15米。喷雾射程:≥10米。流量:≥2.5L/s(可调节)。水囊容量:≥20L(可快速更换或补充)8阻燃救援服装套4套/人50抢险救援服(夏款):阻燃等级:需符合国家标准B级及以上。热防护性能(TPP):建议≥20cal/cm²,高温环境下可上调。透气性与舒适性:克重≤250g/m²,透湿率≥5000g/m²/24h,满足夏季高温作业需求。耐用性:洗涤50次后阻燃性能不衰减,色牢度≥3级9自生氧逃生面罩4套/人20供氧时间:≥30分钟。氧源类型:化学氧自生式(氯酸盐氧烛或其他安全可靠技术)。启动方式:自动启动(触发后≤3秒内供氧)。10佩戴式照明灯1个/人50FD-FBP240/BHL616:光源类型:LED(高亮度、低功耗)。亮度调节:多档可调,最高亮度≥500流明。色温:白光(可选暖白光,色温范围4000K-6500K)。照射距离:强光模式下≥50米,弱光模式下≥10米。显色指数**:≥80Ra(确保色彩真实度)11安全绳套装条1条/人10提拉比例套包(阿兹泰克BARHAR):耐候性:-30℃至+80℃环境下性能无衰减。耐磨性:绳索经10,000次摩擦测试后强度保留率≥80%。防腐蚀:金属部件通过盐雾试验(≥72小时)。12高性能隔热毯条1条/人2尺寸:1800mm*1800mm,外层:耐高温纤维布或金属化薄膜复合层。中间层:多层纳米气凝胶毡/陶瓷纤维毡/低导热泡沫材料)。反射层(如适用):铝箔或高反射率金属镀层,反射率≥90%。13漏电探测仪个2套/队站4PLS-LDT30:量程范围:0.1mA~30AAC分辨率:0.1mA(≤1A时);0.01A(>1A时)。频率响应45Hz~1kHz。精度:±2%读数±5字(50Hz/60Hz)14便携水带盘6040盘65mm水带(蓝色20-65-20快速式)、20盘80mm水带(蓝色20-80-20快速式)15组合挠钩套1欧盾:多角度锁定功能(如0°-180°可调)。快速释放机构(一键解锁)。防滑齿设计,确保抓取稳定性。16森林切割锯片片150无齿锯锯片胡斯华纳砂轮片:防护装备:佩戴护目镜、手套,避免火花或碎屑伤害。转速匹配:确保锯片最大转速≥工具转速,防止爆片。合计三、采购标准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按照要求提供第三方校验报告及质检报告四、供货期限、地点及要求:(1)项目完成时间:20日历天内完成,质保期1年(2)开始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开始供货时间。(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供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五、包装、运输(1)中标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均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2)中标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晒、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六、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一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七、售后要求:(1)在出现售后问题,中标供应商需要在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在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故障,中标供应商需要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8、验收方案:(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符合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供货,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投货物有变形及参数不符等质量问题,5天内无条件完成更换;(5)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对供货过程中造成的轻微损坏,由中标供应商2天内及时作出修补;对于供货过程中货物损坏严重,造成安全隐患的,中标供应商5天内应无条件完成更换;更换的货物必须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使用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庆城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项目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甲方(采购方):乙方(中标方):根据“,”邀请招标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1.采购内容:2.合同金额(大写):(小写):二、合同履约地点、时间1.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2.合同履约地点: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并向采购单位申请检验,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的30%,供货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额的67%,剩余3%待使用1年后付清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行业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最佳参数及各项要求(实物参数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货物参数保持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否则视为该产品不合格)。3.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完成前的一切责任(含安全责任)和费用。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4.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如有缺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在保质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到达甲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所需材料均为原厂配件,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六、质量保证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实物参数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货物参数保持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甲方可视为全部货物不合格有权拒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货物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进行更换,更换日期若超过合同规定的供货日期,按照逾期交货处理,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七、项目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合同参数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所规定的货物规格、数量和参数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及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主要核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各项参数。验收合格后完成验收报告。4.货物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报告。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九、售后服务1.本项目质保期一年。质保时间从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产品保修期内若发生故障或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书”提供服务。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确需变更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十一、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合同解释1.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设备安装(含车辆运输)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2.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其他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3.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地址:电话:乙方: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经办人:日期:经办人:日期: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注:此合同为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以最终合同为准!附件: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附件一、(一)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______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投标人全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员工总人数类型其中基本账户开户行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登记机关号经营范围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时填写本表。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上述数据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附件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天)¥(大写)人民币投标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六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自行拟定,但必须包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等投标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七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已认真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10.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涉及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供应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响应性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五章其他资料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庆市财采[2024]10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准入管理,对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承诺方式代替资格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承诺+信用”准入管理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1=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承诺对象参加庆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承诺形式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承诺内容(一)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要求。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若包含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若包含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履行);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并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作为附件内容提供给供应商知晓承诺内容,以便供应商就上述证明材料作出承诺。供应商作出承诺的同时,应知悉违反承诺事项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项目对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标识。五、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六、信用承诺监管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3-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遵照落实附件: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版)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1月住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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