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招标公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2025)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3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G-202506160027
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533.00元
最高限价:96,533.00元
项目总投资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

(1)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④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资料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企业规模。未进行声明或未提交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投标无效。

(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1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资料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企业规模。未进行声明或未提交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各媒体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changs.ccgp-hunan.gov.cn)公告时间为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因电子招投标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
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投标的工具及驱动等,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采购文件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采购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电子采购文件的视为潜在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
(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次发布,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首次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731-85910818
CA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查询
(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15084751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府后路道坡小区A8栋1单元至2单元
联系方式:0731-82257526

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0618092239)-文件集.zip

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本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折扣率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方案,格式自拟。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采购人)的XXXX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折扣率(%)(%)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提供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标的名称:序号需求技术参数项需求技术参数值响应要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投标(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值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长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等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或中标(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十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我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小型微型十七、我单位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XXXXX)。具体内容为:(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第1页-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第2页-政府采购磋商文件(服务类)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化交易模式采购项目编号:XJCG-202506160027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编制时间:2025年06月17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委托,拟对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XJCG-202506160027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三、磋商项目简介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资料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企业规模。未进行声明或未提交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投标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二)因电子响应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操作行为和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第2页-系统操作。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做好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响应的工具、驱动及相关软件,对所适应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在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时保障好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并承担因准备不足或保障不到位产生的不利后果。(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采购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电子采购文件的视为潜在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731-85910818证书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咨询。(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代理机构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八、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第3页-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邮编:410000联系人:张贤文联系电话:15084751968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府后路道坡小区A8栋1单元至2单元邮编:410000联系人:胡益多、刘曼娜联系电话:0731-822575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玖万陆仟伍佰叁拾叁元整。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2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玖万陆仟伍佰叁拾叁元整3磋商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4是否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接受5采购人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6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7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要求(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有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磋商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0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响应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采购包1:不缴纳3预付款保函不收取4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6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9公告发布媒体公示公告等信息在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与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0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鼓励20日)内通过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与采购人签订电子合同,政府采购项目以签订的电子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政府采购合同将自动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示,如采购合同内容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不公告,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在脱敏后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免抵押享受低于市场利率的融资产品,具体请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融资平台(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finaceDetail.html)了解详情。23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6)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4其他事项无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和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磋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六、“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组织。七、“潜在供应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八、“响应供应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7页-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质疑、投诉文本。二、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响应供应商承担。2.3.2偏离与实质性响应一、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二、偏离分为正偏离(优于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与负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三、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负偏离。四、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负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响应无效。2.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信息,按更正或澄清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或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潜在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四、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及本磋商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第8页-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响应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响应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编写,对于有格式要求的部分,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写,响应供应商对格式要求存在疑问的,应在编制响应文件前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否则视为完全理解格式要求,响应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对格式要求理解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响应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磋商文件的有关约定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四、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其响应无效。五、响应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不得为空或者超过分项的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七、采购人不接受响应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无效。八、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九、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应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第9页-二、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预留足够的处理可能产生提交问题的时间,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应当提早30分钟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检查确认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响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响应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开启程序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浏览器设置、客户端安装、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等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在电子磋商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响应)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第10页-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鼓励二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确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情况下,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成交合同将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合同公告前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脱敏后公告。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二、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磋商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三、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磋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四、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磋商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五、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第11页-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政府采购项目以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为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合同模板,依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关于合同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见合同文本。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要求见合同文本。2.7响应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12页-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八、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七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询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本项目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函请递交至采购人。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第13页-(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函)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六、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函范本详见附件二)七、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14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6,533.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6,533.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预算(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是否两型产品是否首购产品1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1.0096,533.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否2、服务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标的名称: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包10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参数性质1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湘江新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现结合新区绩效管理工作需求,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采购人对新区级财政提供指标体系建设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管理服务工作。2、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本项目分14个包,每个包分别确定1家单位为采购人提供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本项目每个包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采购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2.2项目预算金额:总预算1765064.00元,其中包10预算为96533.00元(本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96533.00元)。本包最终付费金额以中标人实际承接项目数量、金额及标准为准。2.3委托任务分配原则: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评审的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进行任务分配。2.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也无法预计和保证其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按实际承接项目数量和既定标准结算。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无论委托金额大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3、建设目标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人员、技术、范围等要求和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以下简称“评价咨询”),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参数性质序号1、服务范围对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服务。拟评价项目的费用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进行测算,拟评价的项目后期可能调整,最终支付费用据实结算。2、拟评价项目情况表第10包预算上限金评价金额序号所属单位评价项目额(万元)(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1湘江智能公司长沙)测试区2023年13009810运营维护费用智能网联产业园前期2湘江智能公司300014910项目谋划、评估、审3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查、督导及重大项目10329007专项管理-第16页-投入资金)项目类预算绩效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项目,在项目绩效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项目事前绩效评《项目事前绩效评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包括: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简单叙述、立项的必要性等内容);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项目投入的经济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内容);③绩效目标和指标的问题和建议;④总体评价;⑤预算审核明细表(包括申报金额、核减金额)政策类预算绩效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政策的政策设立或到期延续的必要性、政策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政策资金的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和政策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对有4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调区扩区全过程咨询经费39645805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可研评估及概算审查费用25631946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及课题研究、经济类信息咨询专项经费23830137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图书馆购书经费14520958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融媒体中心运行保障经费41948139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专职**志愿者经费664669010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经费179243211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新闻宣传专项经费17241108212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两馆提质专项经费214277913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运营补贴17801125014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两馆日常运营费670673515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文旅节会专项经费3524143合计12369965333、服务事项(1)完成绩效指标体系构建及更新。(2)完成2024年度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及绩效评价报告。(3)中央、省、市、区财政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4、服务内容4.1预算绩效评审工作任务、内容(1审报告》和《预算核定明细表》。、建议金额、核减的理由);⑥其他相关内容。(2-第17页-22必要现场核查的政策,在绩效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经过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后,最终形成评审结论。《政策事前绩效评审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包括:①政策概况(包括政策主要内容、预算资金需求、到期政策还需核查以前年度的效益等内容);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政策设立必要性、政策资金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和政策可持续性等内容);③政策目标和指标的问题和建议;④总体评价;⑤成果要求:出具《预算绩效评审报告》和《绩效目标核定表》《预算核定明细表》;⑥其他相关内容(如周边地市政策标准对比等)。4.2绩效目标评审工作任务、内容(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组织专家组对部门整体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各支出项目的可行性,资金预算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实施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在绩效目标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报告》《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包括:①部门的主要职责;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各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实施制度等内容);③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和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④整体支出总体评价;⑤预算审核明细表(包括申报金额、核减金额、建议金额、核减的理由);⑥其他相关内容。《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要求:按照“部门核心职能—任务指标—大事要事—预算项目—核心指标”的逻辑链条进行梳理,形成“一个部门一套核心指标”。(2)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意见表》。4.3绩效运行监控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项目绩效监控信息,对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监控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总结性报告及评审意见表。4.4绩效自评核查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部门绩效自评信息并组织专家逐项开展核查等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表和总结性报告。4.5项目绩效评价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对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收集评价资料、核实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聘请相关专家对评价对象评价打分、依据专家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等。(1)项目类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专家组针对每个项目的“决策情况”、“实施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及“附加指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开展现场勘察,在项目绩效资料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评价报告。(2)政策类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专家组针对每个政策的“决策情况”、“实施过程”、“政策产出”、“政策效益”及“附加指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开展现场勘察,在政策绩效资料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评价报告。(3)工作程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预算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制订评价实施方案,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定。二是组成专业评价小组,成员包括公共政策、财政、审计、财务、管理、会计以及有关领域的专家。-第18页-三是指导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收集评价基础资料并整理分析,作为现场核查参考。四是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等,科学确定现场核查抽样方案,按照项目资金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选取现场核查单位,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定后组织专家组赴项目现场核查,通过现场答辩、实地勘验与访谈调研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形成现场评价意见。五是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对各级各单位递交自评材料的审核结果,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六是撰写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评价说明、评价结果、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等,字数不少于1万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整体绩效等级(分优、良、中、低、差5档)。(4)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在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进行综合测量的基础上,确定资金整体绩效水平,诊断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并按时向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体例大致包括:一是评价项目概要;二是评价原则与评价方法;三是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四是主要绩效;五是存在问题;六是相关建议。4.6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研究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撰写特定领域支出参考标准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成果,成果包含标准内容、适用范围、标准运用、部门职责、支出预算构成、支出预算指标、设置最高控制(限额)标准等。4.7专题分析报告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对部分领域或批量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提交分析成果报告,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评审(评价)论证情况、存在问题分析、改进建议等方面。备注:“批量”委托项目指10个及以上一次性批量委托项目。4.8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绩效管理评审结论争议分析以及专项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等。5、服务要求5.1工作纪律5.1.1严格执行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财政绩效管理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5.1.2严格禁止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审单位就餐者,须按规定交餐费。5.1.3严格禁止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以及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5.1.4严格禁止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5.1.5严格禁止收受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5.1.6严格禁止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私利。5.1.7严格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要求被检查单位为配偶及亲朋好友安排工作。5.1.8严格禁止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5.1.9严格禁止私人占用被检查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5.1.10严格禁止超标准入住宾馆。5.1.11严格禁止在检查期间参加被检查单位邀请的庆典活动。-第19页-5.1.12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对检查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严禁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5.1.13严禁向被检查单位泄漏检查信息。5.1.14严格遵守其他由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承诺等相关规定。5.1.15检查人员应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5.2回避要求5.2.1成交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聘请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或受聘):(1)与被核查对象(单位)存在会计、税务等事项的代理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2)与被核查对象(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3)聘请的专家属于被核查对象(单位)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5.2.2被核查对象(单位)提出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专家回避申请的,由采购人审定。5.3沟通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传真、书面材料等各种方式,与采购人实时保持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解决问题。5.4其他要求5.4.1成交供应商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点时,应当向被核查对象(单位)宣读工作纪律,并提交《第三方现场核查小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表》,并按照工作纪律管理好派出人员。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被核查对象(单位)填写本表交回采购人。5.4.2成交供应商要其参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政风险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追究办法,对出现保密事故和廉政案件的,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5.5有关责任5.5.1如成交供应商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5.2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1)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配备评审人员;(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4)成交供应商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采购人退回重审的;(5)成交供应商没有合理、正当理由,不承接采购人分配任务。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被给予3次书面警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商资格。5.5.3罚则:(1)工作时限控制1.采购人发出工作任务后,成交供应商逾期不响应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服务费用的5%,逾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批次项目委托。2.成交供应商每逾期1个工作日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用的3%(最高扣减30%)。(2)工作质量控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技术交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例如对项目进行审前检查,并提出资料补-第20页-充清单,如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该项工作,造成项目因资料缺失难以核查或核查结果质量过低的,采购人有权扣减该项目全部工作费用。5.5.4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的50%、解除余下项目的业务委托、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人为压减评审分数;(2)违反国家、省及财政部门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3)未经业务委托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工作的有关信息,对未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工作有关情况;(4)与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5)引起诉讼或纠纷,给本项目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5.5.5在委托业务评审过程中,当发现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5.6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委托费用且不作任何赔偿。5.5.7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破产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并对其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6归档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完整准确、真实有序地反映和记录事前绩效核查工作过程,分类归集、整理造册、规范存档和保管各类资料;建立委托事项档案;对所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承担保密责任。5.6.1存档材料范围:主要包括: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受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核查对象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材料;由基础数据采集对象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基础数据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工作底稿以及其他需要归档保管的资料等。5.6.2存档方式及期限:工作底稿和相关佐证材料只保留纸质文档,其他资料档案同时采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文档保存期限为5年,电子文档(光盘)保存期限为10年。5.6.3目录报备:成交供应商应将归档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目录报采购人。5.6.4调阅查询:采购人根据检查、复核、归档等工作需要,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成交供应商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5.6.5变动移交:成交供应商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将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采购人。6、服务质量标准6.1实施要求6.1.1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开始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和各阶段成果。6.1.2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使采购人随时了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6.1.3完善的保密措施: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会计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重要资料及其他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第21页-6.1.4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实时关注长沙市财政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等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6.2质保要求6.2.1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绩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或理论研究经验。6.2.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6.2.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6.2.4投标人成为成交供应商后需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长沙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作规程》及其它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日常业务规程,如后期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或增减,成交供应商无法接受的视为主动放弃服务资格,合同视为自动终止。6.3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5)《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7)《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8)《长沙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长财办[2019]24号)(9)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等。7、服务人员配备要求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考核,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工作,确保绩效工作依据充分、评价结果公正准确,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背规定造成工作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定总负责人,根据不同项目内容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项目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7.1项目负责人: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专职联络工作人员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7.2团队成员:每个项目至少配备3名专职服务团队人员;批量评审时,为确保评审质量,每个-第22页-专家所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专家组团队稳定,专家名单、实际评审专家、现场核查专家须保持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专家,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3专家资质要求:(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审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财务或绩效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4)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完成该项目的专业能力;(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6)配备熟悉业务的团队: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需配备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行业专家、管理专家和财政财务专家,以便在解决关键问题时提供智力支撑。31、成果提交要求1.1评价(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基础信息表、进度计划、专家团队、自评报告模板、评价指标体系表、调查问卷等。1.2工作方案:包括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进度计划、专家团队等。1.3.绩效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意见、项目/政策事前预算绩效评审报告、绩效自评核查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整改清单、工作总报告等绩效结论,以及专题分析报告及培训课件等其他委托方认定的第三方提交的预算绩效管理成果材料。成交供应商根据委托方实际需求,绩效结论可按照表格形式出具。正式提交的所有成果材料,均需要成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名确认。2、成果提交形式2.1结合每次工作任务,考评成果由总报告、专业分项报告、项目考评情况三部分组成。2.2成果形式:考评成果报告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2.3成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有效服务期直至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通过为止。在有效服务期内,考评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解释。3、保密和知识产权3.1成交供应商应对编制成果文件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过程分析内容和最终技术成果保密。该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如成交供应商在向社会公开发布与本考评成果相关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3.2成交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所需获取的资料应通过合法公开渠道获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商务要求一、验收要求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2.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应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的标准。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按上级部门要求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第23页-支出绩效评价服务的每项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三、结算方法1.支付方式: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确定支付金额,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全额付款,考核等次为中的支付80%,考核等次为较差的支付50%;采购人在支付合同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实际支付费用由采购人根据考评情况据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价。2.本项目折扣率是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本项目所称投标报价均指折扣率,例如:收费标准为10000元,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70%,则收费标准为7000元)(2)实际结算金额=基准价×折扣率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间,如因市场变化造成政策变动,地**府或财政部门就绩效管理服务出具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应根据新收费标准文件的要求,在中标价高于新收费标准文件的则按文件执行,在中标价低于新收费标准文件的则按中标价执行。(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3.4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3、★为保障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本项目共划分为14个包,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每个包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任意一个包投标;若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投标时,则按本项目整体分包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以供应商所投最小包号为该供应商有效所投包,该供应商所投其他包均视为无效响应。(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3.5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采购方式:合同类型: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采购人地址: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的《采购文件》,乙-第24页-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2.付款方式:3.预付款保函:4.支付形式:四、合同服务期限五、服务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3)是否邀请专家: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6)履约验收程序: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1)履约验收标准: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十、违约责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第25页-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在协商后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26页-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方法。二、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或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磋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磋商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磋商活动。五、磋商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原则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加盖其电子签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磋商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磋商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磋商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磋商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磋商的工作需要,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磋商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磋商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磋商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5.3磋商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磋商一、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磋商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磋商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磋商。当磋商小组停止磋商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磋商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27页-5.3.2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由{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式)资格审查设置的审查方,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第28页-投标(响应)函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④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资料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企业规模。未进行声明或未提交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投标无效。投标(响应)函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投标(响应)函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资料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企业规模。未进行声明或未提交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投标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资格审查时,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三、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响应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五、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磋商小组。5.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30页-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2响应文件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开标一览表、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务应答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响应)函、项目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负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负偏离范围和幅度;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负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负偏离范围和幅度;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商务应答表、投标文件封面格式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响应)函、投标文件封面格式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开标一览表、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务应答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响应)函、项目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负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负偏离范围和幅度;(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第32页-(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5.3.5最后报价一、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最低有效家数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六、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七、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八、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九、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第33页-(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磋商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磋商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七、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八、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九、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8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畸高畸低、单项得分为零、报价最低、报价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磋商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磋商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磋商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磋商,重新磋商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按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磋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5.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第34页-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磋商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3.12磋商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磋商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对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0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磋商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磋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报价。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50.0000分商务部分20.0000分报价得分30.0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评审因素分类项目理解方案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理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认识与理解、服务的范围、服务目标及任务)进行综合评审,按以下要求计分:①方案内容对项目建设的认识理解全面且准确,②对服务的范围与工作任务表述较完整,③服务目标符合项目要求,方案结构较完整的,计9分;方案内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或缺乏针对性的每处扣1.5分,扣完9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内容前后矛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9.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第36页-技术评审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结构及安排、技术路线、工作流程与方法、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按以下要求计分:①人员组织配备齐全、结构安排合理且分工明确,②所选择的技术路线符合实际需求,③工作服务流程思路清晰合理、布局结构严谨且完全满足实际需要,④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切实可行,⑤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全面且操作性强的,计15分;方案内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或缺乏针对性的每处扣1.5分,扣完15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内容前后矛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15.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第37页-项目管理制度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与岗位职责、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按以下要求计分:①日常管理符合实际需要且操作性强,②人员管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划分清晰合理,③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全面的,④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严格且规范的,计12分;方案内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或缺乏针对性的每处扣1.5分,扣完12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内容前后矛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12.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第38页-拟投入人员情况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分别计分:1、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总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或非执业均可)的,且负责过同类型绩效评价项目业绩达到5个及以上的,计5分;缺项不计分,本项满分为5分。2、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中:(1)具备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或非执业均可)的人员,每具有一个计2分,计满8分为止。(2)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或经济职称类的人员的,计1分,此项满分1分。【以上均需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人员所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具体是指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总负责人还需提供同类型绩效评价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说明:团队总负责人、团队成员均不得为同一人,否则按一人计算。14.00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业绩考察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务约定书发出时间或委托证明发出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提供相应项目的合同书或业务约定书或由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注:同一个业绩证明委托内容中若有多个服务单位的,只按一个合同业绩计算。5.00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39页-商务评审获奖情况1、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以评价结果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在项目绩效评价领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价为优秀的,每具有一个计4分;评价为良好的,每具有一个计2分;评价为合格的不计分。2、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以评价结果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所经办的绩效评价项目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被评价单位或委托单位:评价为优秀的,每具有一个计3分;评价为良好的,每具有一个计1分;评价为合格的不计分。本项1、2条共计15分。(以上1、2项均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评价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说明:若相关考核评价文件未标明优、良的,以对应评价文件的分档进行计分,即第一档为优、第二档为良,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分档相关文件。15.00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40页-价格分投标价格得分1、本项目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核定的收费标准,采用折扣率(百分率)形式进行报价。2、以经磋商小组-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说明:①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③本项目所称投标报价均指折扣率,例如:收费标准为10000元,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为70%,则收费金额为7000元)④本项目分包确定中标人,则中标金额为分包的预算*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30.0000客观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4终止采购活动情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采购活动:一、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响应供-第41页-应商不足三家的(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磋商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5停止磋商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磋商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出现以下情形,导致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6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4、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长沙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第42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43页-第七章质疑、投诉文本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附件二:投诉书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第44页--第4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