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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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项目编号:KJLS2025-0602
二、 招标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为梅山中学有需求的师生提供配送餐(含中餐、晚餐);固定支付价: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
四、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7月9日9:0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丽燕
联系电话:0578-2295236
传真:/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好溪路瓯江文苑商业街3号
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联系人:赵时建
联系电话:0578-2021958
传真:/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
3、监督机构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联系人:朱金松
联系电话:0578-2021920
传真:/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
附件信息:
(定稿)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doc (346.1 KB)
(定稿)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doc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KJLS2025-0602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前列表6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说明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四保证金11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六开标和评审12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4八法律责任15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6十质疑17十一授予合同17十二验收18十三其他事项18第三章采购需求20一服务内容20二项目概况20三服务内容及要求20四投标人要求22五服务人员要求23六监督、考核23七商务要求24八其他要求24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5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2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9三技术文件格式45四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53五中标人公告内容55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6四评标一般规定58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0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的委托,对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1.采购编号:KJLS2025-06022.采购项目: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固定支付价(元/餐/生)1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根据实际配送数量为准中餐:15晚餐:13.5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3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7.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8.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9.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各缴纳壹万元整)。9.1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09:00(北京时间)。1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4.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5.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项目联系人:赵时建联系电话:0578-2021958质疑联系人:谢殿波联系电话:0578-2021931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丽燕联系电话:0578-2295236质疑联系人:潘顾胜联系电话:13905880361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好溪路瓯江文苑商业街3号(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联系人:朱金松监督投诉电话:0578-2021920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8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1.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三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8招标文件质疑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原件提醒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所有原件可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原件较多的,可分袋装),所有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1.3.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1.1.2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复印件;▲11.1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1.1.4采购资格承诺函;▲11.1.5资格声明;▲11.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评标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2、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2.排版、封面12.1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按封面要求签字或盖章。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1.5.四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且扣除相应款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2.1.6.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6.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16.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16.3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16.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16.5.3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1.7.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投标人名单,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要求投标人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19.3.2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19.5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1.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6.2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2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6.5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6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6.9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6.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5修改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固定支付价: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26.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2.1.9.八法律责任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8.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8.4将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相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9.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0.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0.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30.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0.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30.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10.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1.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1.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2.1.11.十质疑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2.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1.12.十一授予合同33.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4.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5.签订合同35.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5.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5.6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13.十二验收37.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1.14.十三其他事项38.解释权3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9.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0.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各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分别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第三章采购需求3.0.1.一服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固定支付价元/餐/生简要规格描述1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约1700名学生,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中餐:15晚餐:13.5为梅山中学有需求的师生提供配送餐3.0.2.二项目概况因梅山中学目前尚无食堂,应部分家长强烈要求,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或3家(详见本章八.其他要求1.项内容)专业公司进行上述学校有需求的师生提供配送餐服务。3.0.3.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为莲都城区的梅山中学有需求的师生提供配送餐服务,学校联系人将人数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确定的人数配送每日的餐饮量。2.配送标准:上课日中餐含六菜一汤一水果+米饭,晚餐含六菜一汤+米饭,具体菜品由学校家委会和配送餐公司沟通确定。3.供餐时间:按各校要求。4.学校学生用餐菜单由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提供给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开具的菜单进行原材料采购,采购人菜单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给中标人,采购人根据教育局食品统一定价标准,适当增添点心、水果等。5.学校联系人每天下午4点前通知中标人次日的新增或减少的就餐人数(一人一份)。否则,中标人按最初统计就餐量配送。6.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从打餐到学生用餐控制在2小时内,学校联系人每天接收到中标人配送的食品要签字确认,并在30分钟内组织学生就餐。7.因中标人供餐原因导致食用的师生食物中毒或患病,中标人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8.中标人负责食品加工和配送方面的安全卫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接受采购人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9.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民事及刑事责任,采购人不参与中标人的经营管理。10.中标人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必须保证每天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负责,将制作好的食品配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就餐点,并做好食品交接工作、做好登记。11.严格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索证,做好放心蔬菜、放心肉、放心豆制品的定点采购、索证、验收和登记,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盒每批食品出厂前的自测自检工作,确保原料和食品使用安全卫生。12.建立留样制度,配备专用留样冷藏库,对当日用餐配送供应的所有主、副食品等,在摄氏9度-6度的条件下保留48个小时。13.食品加工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分餐工作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上岗。为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和食器,须用架子、勺子等工具取用食物。调味品与小菜用安全卫生的容器盛装,所有的器皿以及菜肴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14.配餐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不可避免要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并随即离岗,更换口罩,清洗消毒后才可上岗。15.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申报制度,如发现有病或感冒,皮肤有外伤及患各类传染性病症时不得安排上岗工作。16.配送的用具和餐具由中标人负责,用餐后餐盘、调羹、筷子、垃圾等由中标人负责回收。餐盘、调羹、筷子等每餐清洗和高温消毒。17.因中标人工作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食时,中标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学生用餐问题。18.需对配送餐食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出相应的处理,属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处理。19.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学校家委会群公布当日菜品实图、猪肉的检验检疫报告、蔬菜的农残检测记录,每周菜谱、每批次的餐盒检测报告及进货票据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并主动送交学校及家委会存档。20.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做到确保每个学生用餐质量,做好服务21.中标人需丰富饭菜的品类,加强菜品质量,提高米饭的质量。22.中标人需确保学生用餐卫生安全,若在饭菜中出现石块、清洁球等异物,中标人需无条件第一时间更换,并由中标人出面衔接处理。23.中标人承诺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转基因食用油,烹制过程中不添加味重的调味料,按传统方法烹制,保持食物的基本味和营养。24.不定期组织家长进行试吃的餐品、留样的餐品由中标人承担。25.中标人的配送车辆需在用餐前半小时进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提出申请。26.在服务期间,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止服务工作。27.中标人必须亲力亲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28.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各项事务,如蛋奶的蒸煮发放,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3.0.4.四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和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违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2.投标人须具备足够的配送餐设施、设备及人员。3.严把食物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必须保证食材和物料优质、新鲜、合格、清洁卫生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4.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5.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6.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毒做到记录备查。清洁用品品种和用量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违规使用。8.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与承担。3.0.5.五服务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配备厨师、服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且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2.投标人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用餐配送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餐具卫生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食用放心、可靠。3.投标人有完善的管理结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4.投标人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各类社保费,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时,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0.6.六监督、考核1.采购人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中标人的食品采购索证,对采购食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2.采购人的“膳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可以安排家长到校试吃学生餐,每月对配送餐质量、卫生进行合理监督记录、考核及评价。中标人按规定要求对采购人进行服务,没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中标人收到整改要求后,中标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及措施向家委会公布,如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采购人如有节假日或特殊放假或增减用餐人数应提前一天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中标人,否则造成的损失浪费由采购人负责。4.中标人应采取各项措施保证配送餐食品安全卫生,如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引起的卫生安全等相关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召回已出厂的同批食品,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出现群体事件及个体安全事件,双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制度处理。6.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用餐配送安全工作。中标人在合同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7.在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用餐,必须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3.0.7.七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以签订时间为准)起一年。2.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2.1结算方式:以固定支付价(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为结算标准,按每月配送的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即:15元×实际配送数量+13.5元×实际配送数量=支付金额)2.2付款方式:根据前一个月的统计结果由各学校(食堂专用账户)在次月的10号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实际配送数量进行支付(遇节假日顺延)。3.在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因管理不善或投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采购人责令中标人整改仍未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0.8.八其他要求1.本项目如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选3家预中标单位,如有效投标人3家至4家(含4家)选2家预中标单位。2.入围后,学校自主选择与其中一家投标人签订配送合同。3.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固定支付价为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已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食材、场地费、包装、运输费、检测设备、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人员食宿与交通、运输工具、办公、通信、劳保、福利、利润、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险)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人承担。4.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年月日(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采购内容)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招标文件在年月日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及要求3、合同价合同单价:中餐元/餐/生,晚餐元/餐/生。4、付款方式4.1以固定支付价(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为结算标准,按每月配送的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即:15元×实际配送数量+13.5元×实际配送数量=支付金额)4.2根据前一个月的统计结果由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在次月的10号按实支付(遇节假日顺延),(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履约保证金12.1乙方应于2025年月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12.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2.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12.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转让和分包13.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2项目不得分包。14、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4.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5.2.2种方式解决争议:15.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5.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7、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8、其他约定事项:18.1经双方协商,冻结乙方当月学校应结算餐费作为学校学生午间配送餐中出现异物等若干卫生安全问题处置的保证金。18.2经双方协商学生配送餐中一旦出现存在异物或者其他卫生安全问题,经学校、配送公司、家长三方核实属实。1)情节较轻的每次从当月保证金中扣除餐费2000元,每学期超过三次的,第四次开始每次从当月保证金中扣除餐费5000元。如果在配送餐中存在严重污染的异物,经核实是配送餐公司管理不当造成的,则每次从当月保证金中扣除餐费保证金10000元。扣除的保证金由膳食委员会监管,扣除的餐费在学期结束直接平均退还给在校午餐的学生。2)配送公司出现安全卫生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核查属实,学校膳管会有权单方面与配餐公司解除配送协议。由学校膳管会重新在招标入围的其他配送餐企业中选定。18.3经双方协商对遇到配送餐异物卫生安全等问题的当事老师学生,现场及时安排换餐,并给予物品慰问,并告知家长,征求是否送医体检;如果就餐老师学生出现因配送餐异物卫生安全等问题造成的身体不适问题,送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18.4学生配送午餐中出现异物卫生安全问题处置流程:1)午间、晚间管理老师按时到班,指导学生有序领餐、用餐;2)学生在配送餐中发现异物卫生安全问题向管理老师报告;3)管理老师第一时间通知配送公司核实并拍照留证同时封存该餐盒(以备留检);4)管理老师马上向当值巡视领导和学校校长报告,校长立即启动学校配送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学校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并向家长和膳管会通报,膳管会根据协议对配餐公司进行扣除保证金。19、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2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1.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4.1.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求:1.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1授权委托书(格式)(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4、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协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开标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5、资格声明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1.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投标声明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相关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备注1234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账号:201000343080137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奚渡支行4、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资信及商务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4.1.3.三技术文件格式1、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2、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原材料采购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食材制作烹饪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配送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7、投标人配送的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8、项目人员配置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验年限注: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附本表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9、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10、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11、服务承诺12、评标办法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1.4.四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一)外包装封面格式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5.五中标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负责人中标人地址 中标标的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餐/生)中餐:晚餐:服务要求: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2.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4.2.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及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有3家至4家(含4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2名预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有5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预中标人。4.2.2.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评审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4.2.3.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技术文件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2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4宣布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得分。3.6评标结果3.6.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6.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6.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7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4.2.4.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及商务权重为15%,分值为15分,评委在规定的分值内统一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85%,分值为85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4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1位小数。4.2.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及商务分值为15分,权重为15%: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投标人业绩(10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注:1.合同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小组根据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2认证证书(2分)投标人具有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证书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食品安全保障(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险保额1000万(含)以上的得3分,500万(含)-1000万(不含)内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保单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5.2技术分值为85分,权重为85%: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项目实施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以及对招标需求响应情况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4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总体工作思路针对性、可行性以及对招标需求响应情况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4分。2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理解的全面性、符合性、科学性、合理性,并给出有预见性的应对措施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5分。3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3分)根据投标人各项工作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的规范性,科学性、详细完备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3分。4原材料采购方案(10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学生用餐菜单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全面性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5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学生用餐菜单所需的原材料检验措施的全面性、安全性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5分。5食材制作烹饪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具体食材制作烹饪流程的合理性、及时性、标准性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4分。根据投标人具体食材制作烹饪的质量卫生保证措施、检验、验收标准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4分。6配送方案(8分) 投标人承诺将配送餐从集体配送加工厨房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为30分钟车程内的得4分,超出30分钟车程内的不得分。注: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承诺的送达时间进行实地核实,如发现与承诺不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投标人配送流程的专业性、针对性、保障性以及对招标需求响应情况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4分。7投标人配送的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情况(24分)根据投标人的打包分装场所外观和面积,场所空间布局是否合理,内外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最近装修年限)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6分。注:相关证明材料或图片复印件装入技术文件内,未提供相应扣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烹饪厨房(含配菜间)布局和设施的全面性、先进性、专业性、安全性及现场卫生情况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6分。注:相关证明材料或图片的复印件装入技术文件内,未提供相应扣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场所卫生情况、仓库储存能力及现场卫生情况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6分。注:相关证明材料或图片的复印件装入技术文件内,未提供相应扣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配送车辆的符合性、先进性、安全性以及对招标需求响应情况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6分。注:投标人或法人名下公司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装入技术文件内,未提供不得分。8项目人员配置(4分)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职业资格、经验等情况,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 0-2分。注:组成人员的上岗证书、健康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装入技术文件内,未提供相应扣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的配置数量和能力、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验、职责分工的明确性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2分。9食品安全保障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5分。10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及时、有效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5分。11服务承诺(5分)根据投标人项目履行承诺可靠性、可行性以及对招标需求响应情况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内打分,0-5分。5.4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5.5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4.2.6.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采购评审活动。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采购评审活动。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采购评审活动。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文件采购编号:KJLS2025-0602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前列表6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说明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四保证金11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六开标和评审12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4八法律责任15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6十质疑17十一授予合同17十二验收18十三其他事项18第三章采购需求20一服务内容20二项目概况20三服务内容及要求20四投标人要求22五服务人员要求23六监督、考核23七商务要求24八其他要求24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5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2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9三技术文件格式45四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53五中标人公告内容55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6四评标一般规定58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0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的委托,对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1.采购编号:KJLS2025-06022.采购项目: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固定支付价(元/餐/生)1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根据实际配送数量为准中餐:15晚餐:13.5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3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7.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8.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9.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各缴纳壹万元整)。9.1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09:00(北京时间)。1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4.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5.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项目联系人:赵时建联系电话:0578-2021958质疑联系人:谢殿波联系电话:0578-2021931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丽燕联系电话:0578-2295236质疑联系人:潘顾胜联系电话:13905880361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好溪路瓯江文苑商业街3号(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联系人:朱金松监督投诉电话:0578-2021920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8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1.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三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8招标文件质疑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原件提醒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所有原件可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原件较多的,可分袋装),所有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1.3.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1.1.2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复印件;▲11.1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1.1.4采购资格承诺函;▲11.1.5资格声明;▲11.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评标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2、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2.排版、封面12.1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按封面要求签字或盖章。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1.5.四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且扣除相应款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2.1.6.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6.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16.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16.3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16.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16.5.3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1.7.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投标人名单,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要求投标人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19.3.2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19.5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1.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6.2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2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6.5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6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6.9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6.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5修改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固定支付价: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26.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2.1.9.八法律责任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8.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8.4将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相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9.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0.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0.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30.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0.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30.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10.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1.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1.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2.1.11.十质疑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2.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1.12.十一授予合同33.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4.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5.签订合同35.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5.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5.6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13.十二验收37.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1.14.十三其他事项38.解释权3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9.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0.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各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分别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第三章采购需求3.0.1.一服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固定支付价元/餐/生简要规格描述1丽水市莲都区梅山中学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项目约1700名学生,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中餐:15晚餐:13.5为梅山中学有需求的师生提供配送餐3.0.2.二项目概况因梅山中学目前尚无食堂,应部分家长强烈要求,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或3家(详见本章八.其他要求1.项内容)专业公司进行上述学校有需求的师生提供配送餐服务。3.0.3.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为莲都城区的梅山中学有需求的师生提供配送餐服务,学校联系人将人数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确定的人数配送每日的餐饮量。2.配送标准:上课日中餐含六菜一汤一水果+米饭,晚餐含六菜一汤+米饭,具体菜品由学校家委会和配送餐公司沟通确定。3.供餐时间:按各校要求。4.学校学生用餐菜单由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提供给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开具的菜单进行原材料采购,采购人菜单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给中标人,采购人根据教育局食品统一定价标准,适当增添点心、水果等。5.学校联系人每天下午4点前通知中标人次日的新增或减少的就餐人数(一人一份)。否则,中标人按最初统计就餐量配送。6.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从打餐到学生用餐控制在2小时内,学校联系人每天接收到中标人配送的食品要签字确认,并在30分钟内组织学生就餐。7.因中标人供餐原因导致食用的师生食物中毒或患病,中标人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8.中标人负责食品加工和配送方面的安全卫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接受采购人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9.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民事及刑事责任,采购人不参与中标人的经营管理。10.中标人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必须保证每天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负责,将制作好的食品配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就餐点,并做好食品交接工作、做好登记。11.严格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索证,做好放心蔬菜、放心肉、放心豆制品的定点采购、索证、验收和登记,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盒每批食品出厂前的自测自检工作,确保原料和食品使用安全卫生。12.建立留样制度,配备专用留样冷藏库,对当日用餐配送供应的所有主、副食品等,在摄氏9度-6度的条件下保留48个小时。13.食品加工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分餐工作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上岗。为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和食器,须用架子、勺子等工具取用食物。调味品与小菜用安全卫生的容器盛装,所有的器皿以及菜肴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14.配餐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不可避免要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并随即离岗,更换口罩,清洗消毒后才可上岗。15.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申报制度,如发现有病或感冒,皮肤有外伤及患各类传染性病症时不得安排上岗工作。16.配送的用具和餐具由中标人负责,用餐后餐盘、调羹、筷子、垃圾等由中标人负责回收。餐盘、调羹、筷子等每餐清洗和高温消毒。17.因中标人工作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食时,中标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学生用餐问题。18.需对配送餐食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出相应的处理,属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处理。19.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学校家委会群公布当日菜品实图、猪肉的检验检疫报告、蔬菜的农残检测记录,每周菜谱、每批次的餐盒检测报告及进货票据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并主动送交学校及家委会存档。20.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做到确保每个学生用餐质量,做好服务21.中标人需丰富饭菜的品类,加强菜品质量,提高米饭的质量。22.中标人需确保学生用餐卫生安全,若在饭菜中出现石块、清洁球等异物,中标人需无条件第一时间更换,并由中标人出面衔接处理。23.中标人承诺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转基因食用油,烹制过程中不添加味重的调味料,按传统方法烹制,保持食物的基本味和营养。24.不定期组织家长进行试吃的餐品、留样的餐品由中标人承担。25.中标人的配送车辆需在用餐前半小时进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提出申请。26.在服务期间,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止服务工作。27.中标人必须亲力亲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28.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各项事务,如蛋奶的蒸煮发放,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3.0.4.四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和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违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2.投标人须具备足够的配送餐设施、设备及人员。3.严把食物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必须保证食材和物料优质、新鲜、合格、清洁卫生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4.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5.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6.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毒做到记录备查。清洁用品品种和用量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违规使用。8.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与承担。3.0.5.五服务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配备厨师、服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且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2.投标人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用餐配送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餐具卫生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食用放心、可靠。3.投标人有完善的管理结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4.投标人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各类社保费,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时,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0.6.六监督、考核1.采购人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中标人的食品采购索证,对采购食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2.采购人的“膳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可以安排家长到校试吃学生餐,每月对配送餐质量、卫生进行合理监督记录、考核及评价。中标人按规定要求对采购人进行服务,没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中标人收到整改要求后,中标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及措施向家委会公布,如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采购人如有节假日或特殊放假或增减用餐人数应提前一天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中标人,否则造成的损失浪费由采购人负责。4.中标人应采取各项措施保证配送餐食品安全卫生,如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引起的卫生安全等相关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召回已出厂的同批食品,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出现群体事件及个体安全事件,双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制度处理。6.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用餐配送安全工作。中标人在合同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7.在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用餐,必须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3.0.7.七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以签订时间为准)起一年。2.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2.1结算方式:以固定支付价(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为结算标准,按每月配送的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即:15元×实际配送数量+13.5元×实际配送数量=支付金额)2.2付款方式:根据前一个月的统计结果由各学校(食堂专用账户)在次月的10号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实际配送数量进行支付(遇节假日顺延)。3.在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因管理不善或投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采购人责令中标人整改仍未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0.8.八其他要求1.本项目如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选3家预中标单位,如有效投标人3家至4家(含4家)选2家预中标单位。2.入围后,学校自主选择与其中一家投标人签订配送合同。3.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固定支付价为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已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食材、场地费、包装、运输费、检测设备、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人员食宿与交通、运输工具、办公、通信、劳保、福利、利润、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险)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人承担。4.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年月日(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采购内容)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招标文件在年月日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及要求3、合同价合同单价:中餐元/餐/生,晚餐元/餐/生。4、付款方式4.1以固定支付价(中餐15元/餐/生,晚餐13.5元/餐/生)为结算标准,按每月配送的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即:15元×实际配送数量+13.5元×实际配送数量=支付金额)4.2根据前一个月的统计结果由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在次月的10号按实支付(遇节假日顺延),(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履约保证金12.1乙方应于2025年月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12.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2.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12.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转让和分包13.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2项目不得分包。14、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4.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5.2.2种方式解决争议:15.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5.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7、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8、其他约定事项:18.1经双方协商,冻结乙方当月学校应结算餐费作为学校学生午间配送餐中出现异物等若干卫生安全问题处置的保证金。18.2经双方协商学生配送餐中一旦出现存在异物或者其他卫生安全问题,经学校、配送公司、家长三方核实属实。1)情节较轻的每次从当月保证金中扣除餐费2000元,每学期超过三次的,第四次开始每次从当月保证金中扣除餐费5000元。如果在配送餐中存在严重污染的异物,经核实是配送餐公司管理不当造成的,则每次从当月保证金中扣除餐费保证金10000元。扣除的保证金由膳食委员会监管,扣除的餐费在学期结束直接平均退还给在校午餐的学生。2)配送公司出现安全卫生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核查属实,学校膳管会有权单方面与配餐公司解除配送协议。由学校膳管会重新在招标入围的其他配送餐企业中选定。18.3经双方协商对遇到配送餐异物卫生安全等问题的当事老师学生,现场及时安排换餐,并给予物品慰问,并告知家长,征求是否送医体检;如果就餐老师学生出现因配送餐异物卫生安全等问题造成的身体不适问题,送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18.4学生配送午餐中出现异物卫生安全问题处置流程:1)午间、晚间管理老师按时到班,指导学生有序领餐、用餐;2)学生在配送餐中发现异物卫生安全问题向管理老师报告;3)管理老师第一时间通知配送公司核实并拍照留证同时封存该餐盒(以备留检);4)管理老师马上向当值巡视领导和学校校长报告,校长立即启动学校配送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学校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并向家长和膳管会通报,膳管会根据协议对配餐公司进行扣除保证金。19、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2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1.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4.1.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求:1.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1授权委托书(格式)(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4、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协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开标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5、资格声明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1.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投标声明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相关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备注1234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账号:201000343080137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奚渡支行4、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资信及商务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4.1.3.三技术文件格式1、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2、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原材料采购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食材制作烹饪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配送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7、投标人配送的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8、项目人员配置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验年限注: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附本表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9、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10、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11、服务承诺12、评标办法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1.4.四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一)外包装封面格式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5.五中标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负责人中标人地址 中标标的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餐/生)中餐:晚餐:服务要求: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2.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师生配送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