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公告(绿春县民政局2025)



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绿春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红河州
公告时间
2025-06-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18 06:00:00至2025-06-25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7-09 09: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开标室1

预算金额
¥144.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思亭

项目联系电话
15911667402

采购单位
绿春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绿春县大兴街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8804922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11667402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G3-01536-YNSZ-0017
项目名称: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44.7
最高限价(万元):144.7
采购需求:提供充足专业的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全覆盖。及时、合理、足额配置县、乡、村(社)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无社会救助服务死角。(强调购买人数:在至少购买1名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情况,详细测算后确定配置人数和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第一年项目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后两年履行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8 06:00至2025-06-2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投标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投标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3.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投标文件等操作,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其他串通投标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绿春县民政局
地址:绿春县大兴街57号
联系方式:13988049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
联系方式:15911667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思亭
电 话:15911667402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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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docx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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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图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YunnanShizhouProjectManagementCo.,LtdSZXMGLL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NSZ【招】CG25-58采购人:绿春县民政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3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1章招标公告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SZ【招】CG25-58项目名称: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447000.00元(1447000.00元为2025年预算金额,后续金额按合同签订为准)最高限价:1447000.00元;采购需求:提供充足专业的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全覆盖。及时、合理、足额配置县、乡、村(社)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无社会救助服务死角。(强调购买人数:在至少购买1名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情况,详细测算后确定配置人数和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方案);合同履行期限:3年。第一年项目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后两年履行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半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省投标人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CA办理”版块中注册通过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云南省外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价: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09:30分;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09:30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注: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投标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投标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3.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投标文件等操作,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其他串通投标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绿春县民政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联系方式:李热优-139880492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联系方式:段思亭-159116674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思亭电话:159116674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绿春县民政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联系方式:李热优-1398804922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联系方式:段思亭-159116674021.1.4项目名称绿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提供充足专业的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全覆盖。及时、合理、足额配置县、乡、村(社)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无社会救助服务死角。(强调购买人数:在至少购买1名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情况,详细测算后确定配置人数和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方案)1.3.2合同履行期限3年。第一年项目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后两年履行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1.3.3服务地点绿春县(采购人指定地点)1.3.4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服务内容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性。1.事务性工作。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2.服务性工作。对服务对象开展的走访探视、上门服务、生活助办、送医陪护、关爱宣讲、资源链接等服务。1.4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半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提问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9.3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政采云”平台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查看澄清内容。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7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3.6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6.4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3.6.5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釆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中下载的政釆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釆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给采购代理机构。与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2开标程序按照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确定。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前三名)7.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约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评标结果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4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10.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干价¥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10.6其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投标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投标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括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包干价¥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5.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采购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答疑,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出。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2招标文件构成2.2.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2.2.2根据本章第2.3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同1.9.2的时间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4.2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有关该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构成,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3.1.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3.2报价部分3.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3.2.3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包含: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注明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开标后,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的;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不签定合同或放弃中标权的;③由于中标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投标方提供虚假资料的;⑤投标方有围标、串标行为的;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3.4.6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被认定为围标、串通投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构成组成。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项目实施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3.6.4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4.1.2未按本章第4.1.1项,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政釆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依次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由投标人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没有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2)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3.6.1项要求的。5.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小微企业及优先采购政策11.1中小企业1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1.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2监狱企业1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1.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1.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1.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11.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选报强制节能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1.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11.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11.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____________(邮箱号码)。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表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供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全部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函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内容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低于成本价的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情况。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10分商务技术部分F2:90分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基准价是指各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无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商务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90分)服务方案(满分35分)第一个档次(35分):服务方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考虑全面,条理清晰、实施方案针对性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时效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第二个档次(20分):服务方案对项目的特点和难点考虑较全面,条理清晰,实施方案针对性较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时效性强,可操作性较好的;第三个档次(10分):服务方案对项目的特点和难点考虑一般,实施方案针对性一般,条理较清晰,管理制度较完善,时效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第四个档次(5分):编制的服务方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考虑不全面,方案针对性较差、条理性较差,管理制度有瑕疵、时效性差,操作性不强的;无服务方案的不得分。在各档次中若出现内容完整程度欠缺或逻辑混淆等细微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服务质量承诺全面、合理,很有针对性,保证措施详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二个档次(6分):服务质量承诺全面,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保证措施详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三个档次(3分):质量承诺不全面、合理性一般,无针对性,有保证措施不全面,无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 无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在各档次中若出现内容完整程度欠缺或逻辑混淆等细微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作周期安排及保障措施(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出详细完整的工作 周期安排,计划合理,步骤清晰,各个实施阶段说明完 整,具有详细全面的工作进度控制措施,工作周期安排 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对本项目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二个档次(6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出完整的工作周期 安排,计划合理,各个实施阶段说明基本完整,有工作 进度控制措施,工作周期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第三个档次(3分):投标人提出工作周期安排,该安排与采购需 求有部分偏离,计划安排可能影响本项目进程,具有工作进度控制措施; 无工作周期安排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在各档次中若出现内容完整程度欠缺或逻辑混淆等细微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违约承诺(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0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违约情况提出 违约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可行、涵盖面广,有惩 戒、 警示作用,能根据服务过程、服务成果等方面提出违约处罚措施;第二个档次(6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违约 情况提出 违约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可行、涵盖面广,有惩 戒作 用,针对本项目主要环节提出响应违约处罚措施;第三个档次(3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违约情况提出违约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可行; 无违约承诺的不得分。在各档次中若出现内容完整程度欠缺或逻辑混淆等细微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相关的 要求,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清晰、准确、完整,对策建议合理、可行的;第二个档次(6分):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相关的 要求,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清晰、准确、完整,对策建议较合理、可行的;第三个档次(3分):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相关的要求,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一般,对策建议一般的。无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建议的不得分。在各档次中若出现内容完整程度欠缺或逻辑混淆等细微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评审程序和标准2.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2.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3符合本章第2.1.1、2.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技术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综合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2.3.2商务技术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评标结果2.6.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6.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2.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1.2技术服务的内容:。1.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2.2技术服务期限:。2.3技术服务进度:。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年。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进度款及支付方式: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五条保密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乙方有权。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九条侵权处理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11.2地点和方式:。11.3费用及支付方式:。11.4说明:。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中止,甲方应出具书面说明,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与乙方协商处理办法。12.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设计图纸、文件。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中止,乙方应出具书面说明,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与甲方协商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4.1发生不可抗力。14.2其他:。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6.2。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半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全称)本单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采购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采购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投标人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报价部分一、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 容1投标报价小写:大写: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地点4服务要求5备注注: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开发服务成本、服务、验收、质保等所伴随的服务及各种税费的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人)1、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我们郑重声明:我们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6、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料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我方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10、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四、技术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3、工作周期安排及保障措施;4、违约承诺5、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建议。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