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库车市农业农村局2025)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5- WT080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472000
最高限价(元):247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库车市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472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开展库车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对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4.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4.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4.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4.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库车市农林大厦4楼
联系方式:0997-7120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7691688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越
电 话:17691688568

附件信息:

0617招标文件动物防疫.pdf574.8K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KCS2025-WT080招标文件采购人:库车市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投标保证金18.开标、评标、定标19.质疑20.投诉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3.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第四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标附表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4.评标方法5.评审标准6.评标程序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成果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CS2025-WT080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472000.00元最高限价:2472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开展库车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工作(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对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10点00分至14点00分,下午16点00分至20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4.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4.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4.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4.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库车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库车市农林大厦4楼联系方式:135651245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方式:176916885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卓越电话:176916885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库车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库车市农林大厦4楼联系人:西热力电话:1356512453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人:卓越电话:176916885683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4项目编号KCS2025-WT080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上级专项资金,中央资金188万元,自治区资金59.2万元(2025年57.2万元,2024年结余资金2万元)资金已落实6采购内容开展库车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工作(详见采购需求)。7最高限价2472000.00元8服务期一年9服务地点库车市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对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13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13踏勘现场踏勘地点:14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5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8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对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0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1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2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2.2025年07月08日10:30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银川路支行账号:1076754705372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行号:104881006135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商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收款方开户行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6.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投标项目名称。★注:为方便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提交‘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3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投标文件为商务技术文件。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投标人开标结束后2天内将纸制文件按要求,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U盘一份(正本扫描件)送达或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人:卓越电话:17691688568经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在开标前上传至政采云客户端。24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24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26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为同一个CA。2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7月08日10时30分2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7月08日10时30分地点:库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开标当天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29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3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3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33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3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3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1投标人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投标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投标人应按当地交易中心要求递交场地费,在进入评标环节前完成缴费,若不缴纳场地费,则不予进入评标环节。32.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媒介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2.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4监督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2.5招标文件费0元32.6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32.6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2.7优惠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对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10%价格扣除。(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32.7优惠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10%的价格扣除。(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询价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一)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二)“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知正文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4.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介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介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4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程序18.1.1宣布开标纪律;18.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18.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8.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1.7开标结束。18.2.开标18.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8.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18.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评标委员会18.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18.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18.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8.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8.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8.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8.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18.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18.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标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18.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4评标程序18.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和商务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比较与评价;18.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标报告;18.4.10宣布评标结果。18.5.评标18.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8.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8.5.1.2宣布评标纪律;18.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8.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8.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18.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18.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18.5.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8.5.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8.5.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8.5.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8.5.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8.5.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8.5.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5.2资格性审查18.5.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5.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2.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5.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18.5.4技术和商务评审18.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18.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18.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18.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8.5.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8.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7定标18.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8.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8.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8.7.5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1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18.7.6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8.7.7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18.7.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7.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7.10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8.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8.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8.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8.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8.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9.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8.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9.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9.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8.9.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8.9.8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8.9.9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8.9.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9.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18.9.1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18.9.1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9.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9.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18.10废标18.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8.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8.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8.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8.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18.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8.1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1.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2违法违规情形18.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8.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8.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8.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8.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8.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8.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8.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8.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8.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8.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8.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8.12.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8.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8.12.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13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8.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8.1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8.1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8.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8.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8.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8.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8.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8.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94号令)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94号令)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内容如下:序号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内容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数量情况1技术服务对象家畜家禽;牲畜数量198.23万头只羽左右(牛18万头、羊80万只、家禽100.23万羽)2注射口蹄疫疫苗牛2轮、羊2轮3注射小反刍兽疫疫苗羊1轮4注射布病疫苗新生(3-8月龄健康犊牛)牛1轮、羊(3-5月龄健康羔羊)1轮5包虫病疫苗2万只(新生羔羊)6禽流感2轮备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实施主体免费提供技术服务。2.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1.需满足的要求:(1)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佩戴免疫标识、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一是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二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2)学习、宣传好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3)做好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规范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合作社建立养殖档案。(4)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工作。(5)协助官方兽医做好调入牲畜落地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牲畜落地检疫申报,同时指导畜主对跨省、跨地区调入的牲畜做好隔离观察,如实记录隔离观察。(6)严格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协助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防疫、协检、畜牧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过程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要严格按照疫情报告制度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100%。(7)积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牲畜棚圈的日常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指导养殖场规范填写消毒记录。(8)做好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推广工作。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服务、推广工作。(9)完成其他相关工作。2.投标人有稳定和相关资质的服务队伍,能够常驻库车各乡镇片区开展集中防疫、日日补免工作;在本市区域内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服务人员不低于50人,服务组织防疫人员须参加地区或市级畜牧部门组织的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上岗证。3.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3.1服务期限一年3.2服务地点库车市3.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要求,且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3.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3.5服务成果验收阶段性完成服务成果后(集中防疫后)采购人应结合“服务考核细则”、招标文件、合同等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一年不少于2次,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6服务保障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1年。第四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1.7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8.1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8.2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8.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1.9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0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标附表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10分90分100分2.2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2.1资格性审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提供(2024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备注:1.以上资格审查项目中,政采云需上传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2.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2.2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偏离、技术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报价部分条款号评审标准2.3.1报价得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商务技术部分条款号评审标准2.4.1研究背景与项目的理解(40分)根据本项目的整体情况,提供①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②学习、宣传好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2.4.1研究背景与项目的理解(40分)③做好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规范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和免疫标识使用登记,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合作社建立养殖档案。④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工作,协检不得收费。⑤协助官方兽医做好调入牲畜落地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牲畜落地检疫申报,同时指导畜主对跨省、跨地区调入的牲畜做好隔离观察,如实记录隔离观察日志。⑥严格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协助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防疫、协检、畜牧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过程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要严格按照疫情报告制度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100%。⑦积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牲畜棚圈的日常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指导养殖场规范填写消毒记录。⑧建立流动台账。对养殖(场)户逐户建立流动台账,详细记录牲畜补栏、出栏台账,同时协助做好统计和报送工作。督促各养殖(场)户做到出栏有检疫、补栏有申报。⑨做好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推广工作。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服务、推广工作。⑩在库车市有稳定和相关资质的防疫队伍(50人以上),常驻库车开展集中防疫、日日补免工作,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等内容。以上内容在响应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叙述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符合专业管理政策、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得40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指前后内容无法连贯,缺项漏项,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2.4.2实施方案(20分)投标人根据要求制定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的①总体实施方案、②项目进度计划、③应急预案、④作业安全管2.4.2实施方案(20分)理措施、⑤资料整理及归档流程等内容。以上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符合专业管理政策、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指前后内容无法连贯,缺项漏项,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2.4.3防疫培训方案(8分)根据本项目的整体情况,提供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及培训人次、③师资力量、④培训案例等内容。以上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符合专业管理政策、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指前后内容无法连贯,缺项漏项,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2.4.4保密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保密措施工作安排中,①档案管理措施及制度、②数据信息保密措施、③涉密数据人员培训等情况。以上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符合专业管理政策、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2.4.4保密措施(6分)注:不完整指前后内容无法连贯,缺项漏项,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2.4.5售后服务(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售后的进度计划与措施、②产品质量保障措施、③项目安全保障措施、④承诺响应时间(对疫苗免疫严重副反应现场处置响应时间≤24小时)等内容。以上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符合专业管理政策、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指前后内容无法连贯,缺项漏项,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满足实际采购需求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2.4.6合理化建议(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需求内容的有效建议及服务措施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详细建议,每具有一条得1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评审内容评分标准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扣除幅度:10%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制作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5.评审标准5.1初步评审标准5.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2.1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所以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5.2.3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投标商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5.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5.2.5评分标准:详见评标附表。6.评标程序6.1初步评审6.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0.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6.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投标人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6.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6.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投标人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2;6.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6.2.3投标人得分:∑1+∑26.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4评标结果6.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6.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成果质量与验收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各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甲方根据采购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成果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对技术服务队伍进行技术培训。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标书封皮)正(副)本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物防疫技术社会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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