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紧固件招标公告(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5)



【物资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2025年度紧固件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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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POWERCHINA-JZ0120-2577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2025年度紧固件框架采购项目2025年度紧固件框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山东电建三公司2025年06月16日中国·(国内华东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目录范本使用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一、招标条件....................................................................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评标办法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八、联系方式....................................................................九、监督机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方法7.合同授予7.1行贿犯罪查询7.2定标方式7.3中标通知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8.3转为竞争性谈判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章合同及附件一、框架协议(一)协议背景(二)协议内容与范围(三)甲方权利和义务(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六)保密(七)不可抗力(八)争议的解决(九)其他二、合同及附件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三:廉政责任书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报价表六、商务偏差表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交货计划表二、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三、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第六章需求一览表第七章技术规范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编号:POWERCHINA-JZ0120-25770一、招标条件山东电建三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紧固件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本次框架采购所需物资用于我公司2025年度国内外项目,不满足框架采购模式的特殊项目除外。2、招标范围:国内外项目紧固件。3、采购数量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数量1紧固件见技术要求见采购清单4、交货时间:项目具体采购时间。5、交货地点:所在地以及上海港或者新疆指定出口口岸价格。6、质量要求:见清单技术要求,所有标准、规范均执行现行最新版本,条文中有不一致的部分均按最高标准执行。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商必须具备代理品牌的授权函并有该品牌近3年的供货业绩。(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按照招标文件中“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要求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作出承诺。(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报名资格:要求报名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并提供2024年年度报表。提供近三年内至少3个100万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及中国税务网站查询的发票验真截图)。(6)本次框架采购只接受生产厂家参与,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参加。(7)若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所供货物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将取消框架协议资格1年,自发生质量问题时间开始计算。(8)若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需供货,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二次终止框采协议,并进入山东电建三公司供方黑名单,终止合作一年,自第二次确定不能按需供货时间开始计算。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7日16: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3、投标保证金:10万元,需要在线缴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退还(退还时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集中解密)。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集采平台客服电话:4006274006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010-56032365(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3)各投标人无须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流程。(为保证开标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5)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山东电建三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六、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原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资格预审通过的进入评审环节;2、对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山东电建三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邮编:266100联系人:王素婷电话:15066281776电子邮箱:wangsuting@sepco3.com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话:0532-87098520电子邮箱:wangsuting@sepco3.com十、纪检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山东电建三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32-87098431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5年6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采购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交货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3.3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3.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现场踏勘☑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2.1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16时00分前2.2.2招标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16时00分前2.3.1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16时00分前3.2.3投标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分为投标总价和投标单价两部分,币种:人民币。投标总价和单价均为国内项目价格。开标时以投标总价为准,报价需完整,不允许有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开标后如存在总价合计等算数错误,按单价进行修正。投标人报价单价/总价低于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均值10%的,该投标人须提供报价成本合理性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本构成等内容),对于报价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总价=Σ投标单价*数量.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包装、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国外项目单价=国内项目单价+包装费,国外项目包装费在报价附件中说明。4、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5、包装要求:国内项目:1米*1米木托架+木纸盒+塑料防水薄膜等,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抽检螺栓单独包装。国外项目:满足买方要求的框架木箱或铁箱,木纸盒+塑料防水薄膜等,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海运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抽检螺栓单独包装。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担保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3.5资格审查资料以招标公告中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为准3.5.2财务情况表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3.5.3业绩情况表详见招标公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全流程:正本一份;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装订,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或分册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不作统一要求。2.若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3.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招标文件有多个包件且要求投标文件分包件装订时,投标文件封面增加相应包件号(仅适用于分包件投标)。5.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件,资格审查资料可在某一包件中提供,其它包件中可不提供(仅适用于分包件投标)。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集采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若需要纸质版,则跟纸质版一起提供U盘1个,包含:提供PDF版本1份,同时提供用EXCEL编辑的文件1份。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山东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2025年度国内项目紧固件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2025年07月07日16时前不得开启4.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3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原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资格后审通过的进入评审环节;2、对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6.3.2中标供方数量资格后审通过后经专家组织评审确认每个包件一首两备供方。7.1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要求: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并提供近3年相关查询结果页面。)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5万元。10是否采购用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章以下内容不得修改,若需明确或增加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或增加。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采购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连个体在本招标项目或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2.1.1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附件;(5)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6)需求一览表;(7)技术规范;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招标人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公布。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报价表(6)商务偏差表(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8)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1)交货计划表(2)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3)技术支持资料(4)相关服务计划(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73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有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3)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方法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行贿犯罪查询按照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具体年限及适用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流程择优选定中标人。7.3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或转为竞争性谈判:(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8.3转为竞争性谈判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2个时,经招标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监督电话:010-5836859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全流程:投标人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办理电子钥匙、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招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当预计投标人数量多,清标工作量大且投标报价除低价及较低价外无入围可能,可以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前对有限数量进行审查。)1、资格后审通过的进入评审环节;2、对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二、评标原则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三、评标组织及服务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2.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3、工作小组3.1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四、评标程序及内容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1.1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全部要求,针对代理商,需对其的品牌授权函以及该品牌的供货业绩进行审查。1.2算术错误修正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6)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10)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11)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1.4投标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2、投标文件澄清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2.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2经评审的投标价3.2.1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公式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3.2.2遗漏修正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3.3评审及排序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五、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照评审情况推荐入围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表(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包括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汇总排序;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山东电建三公司及其分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计划,分别汇总不同标准的总价格,选取最低价为中标人。紧固件符合性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描述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第四章合同及附件一、框架协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电建三公司紧固件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与特签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议”),以共同遵守和履行。(一)协议背景(二)协议内容与范围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工作成果,(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甲方根据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具体如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乙方采购,乙方承诺及时向1、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工程项目对的采购需求,是甲乙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基础性文件。2、材料规格型号和数量,见采购清单。3、材料价格、技术参数,依据采购清单以及中标供方的报价单价而定。4、付款条件:序号支付项目名称支付比例和金额付款时间及要求12345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在采购合同中约定。5、交货时间:乙方应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期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特殊供货周期:对于甲方紧急需求的,,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甲方优先供货,如调剂产品资源,生产线前插排产等。6、售后服务承诺:随货资料质保书、送货单,根据实际采购清单,甲方抽取相应组数螺栓进行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甲方承担。乙方保证产品的正当供货渠道,如所供产品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可立即退货,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7、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由与乙方签订。(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整理需求信息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按照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接受对乙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取消乙方的入围供应商资格。(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完善企业资料和产品信息,并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信息,配合,完成有关项目谈判事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2、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中提供的价格为签署合同的上限价格,有效期至前。如遇到,行业价格下调或上调,甲乙方承诺按实际下调或上调水平下调或上调协议价格,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规格型号具有选择权。2、当乙方不再生产协议中规定的型号产品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更改此协议。3、采购总量为预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4、除非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另行约定外,本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六)保密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之外的第三方。(七)不可抗力双方的任一方由于战争、暴乱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可延长履行期限或终止合作。(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所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4、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同具有约束力。甲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二、合同及附件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次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国内项目:电汇、银承、电建融信、其他供应链付款方式。货到项目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正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和项目验收单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的100%货款。国外项目:电汇、银承、电建融信、其他供应链付款方式。合同价格的90%作为集港款,支付条件如下:货物集港后,卖方在收到买方开票信息30个工作日内,提交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人员签字盖章的发运清单,买方在审核无误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合同价格的10%作为验收款,支付条件如下:货物运抵施工现场,买方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合格后由买方签署货物开箱验收报告,买方将支付该笔款项。质保期从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算,时间为1至2年,维修或更换部件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特殊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动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或(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现场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相关服务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质量保证期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9.保证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9.4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未、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9.6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0.违约责任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价为合同价格的10%。10.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1.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国内项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青岛市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年月日需方(需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名称规格、数量(以下价格为含税价格):序号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合计大写:二、履行地、交货期:1、履行地点:2、交货期限:2025年月日前到齐。三、质量与服务:1、产品质量应达到: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机组正式移交12个月后。3、其它约定:供方保证产品的正当供货渠道,如所供产品达不到需方质量(国标)要求,需方可立即退货,并赔偿需方经济损失。四、包装与运输:1、产品包装标准为:满足运输方式的要求。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由需方负责卸车。3、收货地址及收货人:五、验收方式: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随货资料质保书、送货单,并根据实际采购清单,抽取相应组数螺栓进行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甲方承担。如验收不合格,需方拒收该批货物,为此产生的所以费用(包含现场误工费)由供方承担。六、付款方式:电汇、银承、电建融信、其他供应链付款方式。货到项目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正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和项目验收单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的100%货款。七、违约责任:1、供方提供的物资与合同不符,需方不予结算付款。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应负责及时赔偿;并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弥补和减少所造成的损失。3、供方逾期交货,则按每天扣除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2、若协商无效,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包括合同的效力性纠纷,应提交青岛崂山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九、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2、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3、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附件:《物资采购廉政协议》。需方(需方):,供方(供方):单位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09106192905,账号:税号:,税号: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专用合同条款--国外项目本合同由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为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邮编266100)(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于2025年月日在青岛签订。鉴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EPC方式进行了国际公开招标;买方已中标上述项目并已与业主签署了该项目的设计、供货、建设总承包协议(以下简称“EPC合同”)。卖方有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且买方有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双方达成协议,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供货范围及价格:本合同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货物明细、价格等情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约定。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2.1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符合国家标准;(2)无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商定的条件、标准执行。2.2本合同下的货物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并且为使用优质材料、优良的工艺制造而成。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包装、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2.3本合同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全部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2.4合同签订后,卖方按要求提供图纸资料供招标方审核,审核不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2.5合同签订后,本合同任何相关内容的变动,必须由变动方提出书面申请,在满足EPC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2.6本工程采用KKS编码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投标方提供。2.7所有产品的铭牌、标识、钢印等格式统一,位置一致。2.8货物表面整洁,内外表面无杂物、油污等痕迹。2.9表面的防腐处理如无特殊要求,按标准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在附件中约定。2.10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零部件不应包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放射性物质和有毒物质等)。2.11卖方提供的设计、设备资料、随机资料以及其他与项目部、业主方来往信函、资料应采用中英文进行表述,如两种语言存在歧义,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以有利于招标方的表述为准。2.12卖方应充分了解其产品在使用国家区域销售限制、清关、知识产权等因素,如因此而引起的纠纷由投标方负责。2.13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由双方在附件中约定。未约定的,自业主就机组签发初步验收证书(PAC)之日起24个月。任何由于缺陷、缺件或不足而引起的修理、更换,则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此次修理或更换完成后重新起算,质量保证期最短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业主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36个月。2.1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生产进度、交货时间、地点:3.1卖方同意买方对本合同下货物的生产进度进行监督并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3.2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约定。3.3买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交货批次及交货日期进行调整,并向卖方发出书面调整通知,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买方做出的调整,所有对交货批次及交货日期的调整不得影响最终交货期限。4检验与验收4.1监造与检验4.1.1卖方需根据交货进度将预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传真形式告知买方。在集港交货前7天通知买方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卖方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质量检验试验办法(ITP)交买方审核确认;买方提供ITP的,以买方提供的ITP为准。4.1.2买方将派出代表以及业主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以确认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卖方有配合和接受监造、检验的义务,在监造、检验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检验和验证资料作为业主和买方支付货款的依据。4.1.3对于需业主参加的监造的现场见证点,卖方需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买方。若该试验计划调整,需提前五天通知买方,若在未通知买方的情况下改变或取消试验,导致业主向买方索赔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配合不利导致设备拒收,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4.1.4卖方必须为买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以下内容: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为买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但费用买方自理。4.1.5监造、检验和见证应尽可能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与检验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与检验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与检验代表而单独进行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4.1.6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买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4.1.7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4.1.8业主或买方参加的监造点,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设备首次验收不满足合同要求(包括不具备验收条件),业主和买方重新监造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4.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4.2.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若有)。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中、英文版)。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但必须经过买方的见证或许可。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以制造完工证明的形式提供给买方。4.2.2卖方在货物包装过程中须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装箱清单、装箱过程影像资料;装箱完毕后,封闭箱上做好铅封(如需要),装箱影像资料卖方刻录光盘后邮寄到项目现场及买方各一份。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箱件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委托买方进行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卖方认可开箱结果。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开箱委托函,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卖方认可开箱结果。4.2.3现场开箱检验的设备,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现场各方代表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开箱委托函,根据4.2.2条规定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价格按照合同分项单价执行)。4.2.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指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4.2.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4.2.6卖方在接到买方按以本合同4.2.2至4.2.5款规定提出的通知后,应按4.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4.2.7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的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按8.2款视为延误工期处理。4.2.8上述4.2.2至4.2.7款所述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在按合同第8章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4.3卖方雇请国际上知名的检查代理商(如Loyds、ABS、BVQI、HartfoldSteamBoilerInspectionandInsuranceCo.)进行压力设备的第三方检查和认证(如有)(包括钢印),卖方按项目所在国家强制认证要求及技术协议中相关强制检验标准规定和现场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并配合通过认证,认证范围符合本合同所有技术协议有关规定。4.4若由于卖方原因(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等)致使设备监造项目不符合合同或有关标准要求,外方业主和买方复检的所有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人工费、工作补助等)由卖方承担。5包装及标识5.1卖方承诺已收到并充分理解买方提供的《出口材料包装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相关包装要求,并严格按该规定和要求进行包装和唛头制作,必须确保包装牢固和美观。唛头格式由买方提供,卖方按要求制作和固定。卖方必须使用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箱管理软件编制和提交箱件清单、装箱单和发运信息统计表。5.2无论是何种包装,包装必须保证可以承受远洋运输中的多次装卸及多层叠压不损坏。如因包装不牢固导致货物损失发生,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5.3卖方必须按照国家监督检验检疫及进口国家有关要求对出口包装箱包装中使用的原木进行熏蒸处理,包装上必须施加IPPC标识,并向买方提供熏蒸证明原件;具体办理熏蒸证明所需资料与买方联系。5.4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并将资料的电子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卖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或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按交货逾期对待,见合同8.2条。卖方需提供的资料见合同第6条。5.5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材料存放(非封闭包装露天存放或遮盖,封闭防水包装露天遮盖或室内存放)12个月内包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材料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仓储等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等责任。5.6如合同要求卖方提供包装方案,则卖方在包装制作开始15天前向买方提供最终的包装设计方案,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买方审批后方可开始包装,卖方必须合理安排包装设计和制作工作,不得因此延误交货。如实际包装与包装设计方案或合同不符,所采用的包装材料的尺寸或型号低于方案设计要求或结构不符合方案要求时,卖方必须无条件立即进行更换或整改。5.7卖方在得到买方书面发货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送至合同交货地,买方代表在交货地对到货材料包装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如材料包装与合同不符或破损,卖方需在船期内处理完毕,否则按交货逾期对待,见合同8.2条。5.8港口验收发现的所有关于包装和标识的不符合项,卖方应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因卖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例如尺寸、重量的误差等)导致的海关罚款由卖方承担。5.9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等不符合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导致买方不能及时取得报关等出口许可而使船运计划延误,则视为卖方逾期交货,按合同8.2条处理。5.10如在材料交货后的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由买方负责与承运方及保险公司交涉,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尽快提供货损价值,配合保险理赔。5.11卖方负责材料商检相关事宜。6单证及资料提交6.1提交资料类别:技术资料;装箱资料;到货验收资料;报关资料:商检报告(根据国家规定)、熏蒸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包装方案及储存指南(如需要);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发运信息统计表;危险品报关用相关资料(包括: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厂家出具并盖章);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商检局出具);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商检局出具);中英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厂家出具))(如需要);其他资料:使用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及双方在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资料;6.2针对不同产品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项目见资料提交列表。6.3提交原则及要求:以上所有技术资料内容必须为中法文对照,内容清晰准确并与货物实际情况符合。卖方应在所有技术材料的末页和骑缝处加盖有效签章。6.4如买方需要卖方提供货物其它配套资料,卖方承诺无条件按照买方要求提供。6.5资料提交顺序及时间依据节点考核时间表约定的时间顺序提供。6.6所有资料提交顺序以发货批次为准,每批货物对应一批资料。6.7卖方提交给买方的资料将作为考核节点内容列入产品交付进度表(见附件)。7付款条件和方式7.1双方同意,附件中所约定的款项为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包括货物价格、包装及标识费、商检费、运杂费、保险费、各种税费以及卖方为完成合同义务可能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7.2本合同付款币种为人民币。7.3具体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由双方在附件中约定。7.4卖方必须保证每一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该批货物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与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一一对应,并且一致。若有不符,卖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8违约责任8.1节点考核:当卖方未严格按照卖方提交的生产进度节点进行生产时,买方有权按附件第3条的约定对卖方进行考核。经买方催告后,卖方逾期10天仍不能达到生产进度节点时,除按约定接受考核外,卖方还应提供由买方认可的赶工措施,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8.2误期索赔: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每日违约金金额为未交付货物金额的3‰,实际交货日期以买方人员签发的放行单为准。因卖方延迟供货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违约金不设上限。8.3质量索赔: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货物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合同不符,买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及时提出索赔,买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3.1卖方必须在买方通知所指定的期限内替换、修理或补足。如果卖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替换、修理或补足,视为逾期交货,按照第8.2条处理。同时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遭受项目业主的工期罚款、买方重新招标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等),同时,卖方应按照合同质保期规定,对更换件重新计算质保期。8.3.2在源地和港口验收过程中,发现卖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提出拒收货物或退货,同时卖方将买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8.3.3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可书面委托买方维修或重新采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8.3.4因卖方缺陷、缺件原因造成产品无法维修或无法及时更换、补足,买方可选择自行采购,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开具的不合格货物通知单、现场开箱验收单、停工记录单等均可作为质量索赔的依据。8.4报关索赔:因卖方原因造成货物(包含技术资料)不能报关或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还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的罚款责任。8.5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卖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卖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8.6卖方同意:如卖方存在本合同第8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3天内书面答复买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同时向买方缴纳相应索赔金额,买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加倍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事件发生后造成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免于承担责任。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买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件证明书,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9.2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交货期延迟达14天,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已付给卖方的费用卖方应返还买方。由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导致买方额外费用的支出,卖方应给予补偿。10合同的变更和修改10.1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可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但卖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提出。10.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变更提供货物,卖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10.3除了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1合同解除和终止11.1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1.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11.1.2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1.1.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1.1.4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买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干扰买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2.1.1、凡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的效力性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青岛崂山区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12.1.2、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12.1.3、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3合同生效13.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相矛盾时应以附件为准。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14其它14.1本合同下卖方为买方提供的货物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卖方必须提供知识产权人的许可证明,确保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卖方提供的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14.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14.3除买卖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买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下无正文)买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卖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2025年月日税号: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紧固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