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 科研设备招标公告(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2025)



投标

项目编号

WH810GL25SG0360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3-12340200099502886M-20250618-00036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无为市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无发改许可【2025】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为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县乡道升级改造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无交字【2025】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无为市蜀山镇境内,全长5.722公里,主要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安保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性质:改扩建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其他:无。
2.7最高投标限价:13371840.3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公路工程,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9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 ;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 “数智共享系统”。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15(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5.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
联系人:桂育红             
电话:1396636007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联系人:周厚义
电话:18325339932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无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
电话:0553-252156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8.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7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注册事项
9.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无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无为市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pdf
政府采购意向.pdf
招标计划.pdf

无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FS34022520250378号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编报的《无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已审批,请凭本计划书按相应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注意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采购指标信息指标文号指标类型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是否适宜中小企业不适宜原因预【2025】0213号预采购指标无限13371840.32是合计数量:无限合计金额(元):13371840.32采购计划信息采购单位名称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50378号联系人13966360073联系电话桂育红项目名称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项目编号申请编号541123采购目录公路工程施工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实施形式委托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归口业务处室乡财股是否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否是否进口设备采购否是否PPP项目PPP否是否一签多年项目否是否依法招标工程项目是采购内容项目位于无为市蜀山镇界内,起点位于天井山森林公园接7米沥青路,终点位于小张村,项目全长5.722km,本次对该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路面宽度6.5m,路基宽度7.5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1/2采购计划申请备案记录时间机构操作人操作记录备注2025年06月16日采购单位: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ah0225170001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流程2025年06月16日采购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2025年06月16日主管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通过2025年06月16日财政监管:无为市财政局燕欣审核通过2/2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施工(项目编号:WH810GL25SG0360)招标文件招标人: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5年06月1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WH810GL25SG0360(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50378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无为市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无发改许可【2025】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为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县乡道升级改造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无交字【2025】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无为市蜀山镇境内,全长5.722公里,主要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安保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2建设性质:改扩建工程。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6其他:无。2.7最高投标限价:13371840.32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公路工程,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8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2)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9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4.3招标文件售价:0元。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15(北京时间)5.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5.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芜湖市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联系人:桂育红电话:1396636007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联系人:周厚义电话:18325339932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无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电话:0553-2521569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8.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7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9.注册事项9.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无为市蜀山镇1.2.1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1.3.5付款方式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的10%。按月进度支付85%进度款(扣除相应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验收、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要求:见附录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附录7其他要求:无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无;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内容需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中标后须将签约合同价的不低于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分包项目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形式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澄清(答疑、补正)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一般计税方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总价3.2.5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取标准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暂列金额、保险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本数)的1.5%,本项目费用为197083.75元。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13371840.3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有,其他要求: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注:清单第100章总则所有费用不得更改为不可竞争费)(第100章金额以EXCLE附件为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①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②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以下任何一个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40617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2394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账号:18424855566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6232811650000126361(4)是否免缴投标保证金:否。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的,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保函、保证保险平台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financeplatform/index.html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zygg/002001/20200310/cb299bb1-f047-4968-a1d4-1bb23b884796.html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4.4除法定情形外,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签字或盖章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盖章,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盖章的位置须加盖电子印章。4.1电子招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①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无技术标,投标文件仅包括商务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项目,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明标)和信用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项目,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暗标)和信用标。②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③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3.本项目技术标要求:技术标明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解密时间:30分钟(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开标系统进入方式:投标人在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中标结果通知:以中标结果公示形式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介发布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2招标资料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各类招标资料均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发布。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对招标人发布的各类招标资料及时查询、下载、网上确认。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下载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3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和远程异地评标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若中标价<100万元,收费金额=中标价×0.8%;若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0.8%+(中标价-100万元)×0.56%;若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0.8%+(500万元-100万元)×0.56%+(中标价-500万元)×0.44%,若100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代理费=100万×0.8%+400万×0.56%+500万×0.44%+(中标价-1000万)×0.28%。②支付方:中标人。(2)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按中标价×0.9‰计算,低于2000元,按2000元收取。②支付方:中标人。(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内5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之间1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②支付方:中标人。9.4投标报价中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要求本项目采取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9.5投标报价中人工费报价要求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规定,投标报价中人工费单价不得低于105.56元/工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105.56元)。9.6多标段投标与中标每个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同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中标顺序按组合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如按不同方式计算后的组合标价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顺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7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施工单位谈话制度重点工程项目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其他负责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面谈。详见《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9.8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9.8.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自开标之日上推180天内,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过项目负责人变更(查询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jyxx/005001/about-gc.html)。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已超出180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6)在被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7)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9.8.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2)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芜湖市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9评审所需原件要求(1)本项目评审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证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9及中标公示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投标人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资料进行评审。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单位的相关证件、证明、证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事后交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奖项”、“荣誉”将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2)除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外,由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公管部门随机抽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同时根据相关省主管部门的规定,记不良行为、扣诚信分。9.10竣工结算的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9.11提出异议(1)对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名称: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芜湖市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联系人:桂育红电话:1396636007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联系人:周厚义电话:18325339932(2)时间和形式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形式:①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递交;②书面形式。9.12提出投诉时间: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形式: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递交。9.13标后监管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9.14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的工程款(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15中小微企业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引》(公管〔2021〕58号)规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如下: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建筑业行业认定企业类型标准。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16价格评审优惠是否启用价格评审优惠:否注: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候选人公示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9.17相关政策要求(1)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办〔2023〕11号),文件如有更新,执行新印发文件。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将遵守并执行该办法规定,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19号)。(3)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17相关政策要求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9.18招标文件编制说明“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9.19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承诺材料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一并公示。项目总工1人(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须附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构。(3)项目总工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①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如不适用,请删除本段内容。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将否决其投标。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涉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按评标办法第2.2.4项(2)目所述执行,涉及项目管理机构的,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将否决其投标。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二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综合评估法,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其他材料。第二部分: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合理低价双控值法,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②:(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②若采用合理低价双控值法,招标人应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将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写入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函内。(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③,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③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④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执行电子保函有关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当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⑤,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⑤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使用电子招投标的,要求盖章的位置可以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3.7.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采用电子招投标时:具体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采用电子招投标时: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招标不成功的)或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主持人按《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开标。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⑥(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⑥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递交至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将原件递交至__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签字或盖单位章)_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⑦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完成信息登记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二)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主体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在线网上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补遗、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前,须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将进行强制校验,投标人如使用未实名登记或未绑定的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该报价将无法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因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从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计价软件实名制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hsggj.wuhu.gov.cn/xwzx/tzgg/8383498.html(二)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service_informationspecialnew.html。(三)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五)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指定账户。五、投标(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1--41-六、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90分钟内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二)开标程序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5、抽取相关系数(根据评标办法规定);6、开标结束。(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投标不成功;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九、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42--42-附件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第五条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第六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第七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第八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第十一条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第十二条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逾期办理的,除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将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年度目标考核。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里明确退付金额。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三条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为办理依据。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第十五条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及市(县、区)级项目(含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同级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第十六条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七条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第十九条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二十三条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四)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五)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六)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七)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附件3:本次招标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相关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审原则1.1.1合法、合规原则。1.2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1.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评审程序2.2.1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清标工作,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清标。2.2抽取10个投标人作为样本,审查样本有效性,计算第一次平均值。2.3计算评标基准价。2.4计算评标价得分(满分95分)。2.5计算信用标得分(满分5分)。2.6计算投标综合得分。2.7详细评审,对综合得分最高的3个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标准3.3.1清标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完成清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核查清标情况,清标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清标不合格的情形如下:(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的。3.2确定相关系数a、b值的确定:公路工程a值为(74、75、76)、b值为(85、86、87);桥梁、隧道工程a值为(87、88、89)、b值为(93、94、95);公路机电、安装、交通安全等其他工程a值为(77、78、79)、b值为(91、92、93);当项目中同时有不同类别工程内容时,先分别适用各自a值,按不同工程预算价占整个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权重汇总计算出综合a值(综合b值计算方法同综合a值)。本项目的a值取值参数为(74、75、76),b值取值参数为(85、86、87),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中随机抽取。3.3计算第一次平均值(Y值)3.3.1抽样评标委员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从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中进行抽样。(1)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10个(含)的,将所有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作为评标基准值计算样本。(2)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数量超过10个的,在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中以随机方式抽取10个,将抽取出的投标人作为评标基准值计算样本。(3)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数量为0个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均为0分。3.3.2对抽取样本进行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3.3.1抽样步骤抽取的样本进行有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报价不进入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同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2)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如有)、资格条件中类似业绩、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3.3补充抽样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10个时,如还存在未被3.3.1抽样步骤选中,且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在未被3.3.1抽样步骤选中过,且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中补充抽样,按3.3.2有效性审查步骤中描述的方法对新抽取的投标人样本进行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重复3.3.1和3.3.2步骤,直至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等于10个,或已不存在未被3.3.1抽样步骤选中过,且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投标人。3.3.4计算第一次平均值(Y值)对所有有效样本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数平均,计算第一次平均值(Y值)。3.3.5计算评标基准值(X值)对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第一次平均值(Y值)(含)之间的样本报价计算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X值)。各种数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除算术计算错误外。3.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满分95分)(1)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b%范围之外得零分。(2)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分,扣完为止,公式表述为:投标报价分值=95-|偏差率|×100×3。(3)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暂列金额、暂定价等在评审时,均不作扣除。(5)投标报价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5信用标得分(满分5分)(本项目启用信用标)(1)未启用信用标的项目,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3分;(2)启用信用标的项目:①依据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xyxt.ahtongtu.cn:10005/login.aspx)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赋分:信用等级为AA级得5分;A级得3分;B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②如未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xyxt.ahtongtu.cn:10005/login.aspx)上查询到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依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赋分:信用等级为AA级得5分;A级得3分;B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③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得0分。注:(1)信用评价等级使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挂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中2023年度的评价等级。(“公路施工”不包括“农村公路施工”,下同)(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发布的2023年度“公路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中没有评价等级的,使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中2022年度的评价等级。(3)投标截止时间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发布的2022、2023年度“公路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中均没有评价等级的,使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官网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2023年度的评价等级。(4)投标人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第(十一)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格式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等级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扫描后通过‘商务文件其他材料’窗口上传。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3.6投标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得分,填写综合得分评分表。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与其信用标得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得分:投标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标得分。3.7详细评审3.7.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评审顺序,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3家合格的投标人。如出现例外情况中第5.1款情形,则先确定排名顺序再进行评审,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3家合格的投标人。3.7.2初步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报价文件评审:(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c.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4)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报价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清单第100章总则所有费用不得更改,为不可竞争费,金额以EXCLE附件为准。(7)人工费单价不得低于105.56元/工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105.56元)。(8)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投标人的企业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人的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的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7.3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技术文件采用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技术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3家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出现审查不合格的技术文件,按照综合得分顺序依次递补,直至通过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的3家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应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各项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内容(1)根据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在每项评审内容后面用“通过”与“不通过”表示。(2)技术文件10项评审内容中至少有6项通过,视为该技术文件合格。(3)招标文件约定第6项评审内容为★号条款的,如该项评审不通过时,视为该技术标评审不合格。评审内容审查标准技术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无为市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50378,FS34022520250378号采购单位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联系人13966360073联系电话桂育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归口财政内部机构乡财股项目类别工程实施形式委托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代理机构预算金额13371840.32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捌佰肆拾元零叁角贰分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3744115.285348736.12备注具体要求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下达日期:2025-06-162025-06-161/1安徽省政府采购网Q请输入内容搜索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首页资讯动态采购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监督检查下载专区购买服务常见问答采购公告>采购息向公开>采购息向公开>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4月政府采购息向立即打印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来源: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5-04-27浏览次数:180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1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路改造项目-蜀百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项目位于无为市蜀山镇界内,起点位于天井山森林公园接7米沥青路,终点位于小张村,项目全长5.722km,本次对该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路面宽度6.5m,路基宽度7.5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估算:1400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14002025年05月全面面向中小企业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天为市lA人民改府2025年04月27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输入关键词清TII公平高效规范芜湘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信息公开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责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施工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开标信中标候中标缮投标保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合同变履约信项目异划示记告更息选人公果公示证金退知书息变更更信息息常2025-示还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5-04-2517:06阅读次数:541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无为市蜀山镇2025年农村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蜀百路施工招标人名称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下达无为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无四好农村路办(2025)1号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项目位于无为市蜀山镇界内,起点位于天井山森林公园接7米历青路,终点位于小张村,项全长5.722km,本双该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路面宽度6.5m,路基宽度7.5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估算:1400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项目投资金额(万元)1400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类别施工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公路计划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05月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联系人桂站长联系方式13966360073备注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定,最终以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微信图片_20250425170007jpg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 科研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