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 破产业务服务招标公告(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500116MA5YPPLD12506180589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

采购人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审批项目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中介机构要求
以采购公告为准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金额
¥3000.0元

金额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选取方式
直接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5-06-20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3-47607966)

采购需求书下载
20250618 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采购文件.pdf

2025-06-18

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中介服务采购文件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二)采购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项目实施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家运营商所属的通信线路需实施迁改,迁改涉及新建管道0.072管程公里;新建9m电杆2根,拉线7/3.0镀锌钢绞线4条,架空吊线7/3.0镀锌钢绞线105米;新建光缆10条,总长3.16千米,接头盒20个等工作内容。二、中介服务内容、标准、限价及时限(一)服务内容开展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并出具报告。(二)服务标准中介服务符合行业从业规范和要求,服务成果满足行政审批和管理部门的后续使用。(三)采购限价该服务采购公告价格即为合同价格,采购价格为3000元。本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四)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询价成果并出具报告。三、资质要求及择优办法(一)资质要求:无(二)择优办法:直接选取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从已报名的中介机构中直接选定1家作为中选人。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一)签订合同选取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资格检查合格,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详见附件),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二)付款方式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采购人付款前,中选机构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六、履约完成登记及服务评价(一)履约完成登记中选机构在服务时限内完成履约服务,采购人在收到服务结果并确定为合格的服务成果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履约完成登记。(二)服务评价采购人在履约完成登记后,及时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七、违约责任(一)经查实,若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采购人将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处理。(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责任。(五)因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选机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按有关规定对中选机构进行处理。(六)有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处理。八、争议解决方式(一)发生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通信网络故障、电力中断、网络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待影响消除后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公开选取活动。(二)因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中介服务机构自行承担,交易活动不中止。(三)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四)采购人应及时处置服务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必要时商请区交易中心协助解决。(五)服务交易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九、其他要求(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选取。十、联系方式周老师:023-47607966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199号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18日附件: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关于印发期工作取费标准>的通知》(枢纽港集团发〔2025〕4号)。5.本服务采购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中甲、乙双方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基于履行本合同往来文书或发生纠纷后司法文书邮寄送达的有效地址。七、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咨询方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为现行清单编制规范、重庆市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B类)。(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咨询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应在取得施工图成果(或方案)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告(委托人对咨询人提出需答复的事宜全部答复的前提下)。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本次咨询服务费用按下列第(1)项计取及支付。(1)此次南区大道二期一标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咨询服务费在提交报告后按《关于印发期工作取费标准>的通知》(枢纽港集团发〔2025〕4号)文件办法计取,合同金额为¥3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提交报告并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此次**********工程预算编制咨询服务费合同暂定金额为¥****.00(大写:人民币****元整),以预算单位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按不同区间值不同折扣办理结算(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下浮20%计费、501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下浮30%计费累进分档计取、1001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下浮35%计费累进分档计取、5001万元-1亿元的项目下浮40%累进分档计取、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下浮45%计费累进分档计取),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结算金额。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第七条双方同意用转帐方式支付酬金。第八条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等费用。第九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同意将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和地址作为送达人和送达地址。本合同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批准、证明、确定、请求及各类诉讼、仲裁文书等,均可按上述地址送达。按照约定地址寄送的,自寄出之日3内视为有效送达。受达人拒收、拒签、他人代签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如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予书面通知,按照原约定送达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第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编制 破产业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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