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交易公告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交易公告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2025年06月19日
工程名称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
建设单位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M3301000765047835
提疑截止时间
2025/6/22 16:00:00
竞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6/27 14:00:00
发包人联系人
占浩飞
发包人联系电话
0571-63156388
所属乡镇(街道)
富春街道
代理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陈秋平
代理联系电话
15857185119
监督管理部门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人
占浩飞
联系电话
0571-63156388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富阳区
交易方式
公开竞标
交易组织形式
委托交易
评标办法
简易评审法
资金来源
财政
是否支持联合体交易
否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万元)
59.67000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工程规模及内容
获取交易文件的方式
(1)获取时间:自交易公告发布起,在招必得平台自行下载。 (2)下载路径:登录网站 www.zhaobide.com →“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工具获取及下载
招必得(www.zhaobide.com)>工具下载>招必得-投标工具
递交竞标文件
通过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的链接进行竞标文件递交,潜在承包人登录平台后找到项目,点击“投标”即可。
备注
因潜在承包人自身设备、操作等原因导致投标工具获取的MAC地址与其他潜在承包人一致的,由潜在承包人自行承担后果。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潜在承包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监理 市政公用工程 乙级 或者具备 监理 综合 不分等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级
招标文件:
[2025-06-19 10:41]M3301000765047835[1.4.2].加密招标书
招标文件附件:
合同.doc
公告附件信息: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交易公告(签章版).pdf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2025年06月19日工程名称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建设单位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M3301000765047835提疑截止时间2025/6/2216:00:00竞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6/2714:00:00发包人联系人占浩飞发包人联系电话0571-63156388所属乡镇(街道)富春街道代理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陈秋平代理联系电话15857185119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联系人占浩飞联系电话0571-63156388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富阳区交易方式公开竞标交易组织形式委托交易评标办法简易评审法资金来源财政是否支持联合体交易否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万元)59.67000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工程规模及内容获取交易文件的方式投标工具获取及下载(1)获取时间:自交易公告发布起,在招必得平台自行下载。(2)下载路径:登录网站www.zhaobide.com→“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招必得(www.zhaobide.com)>工具下载>招必得-投标工具递交竞标文件备注通过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www.zhaobide.com)的链接进行竞标文件递交,潜在承包人登录平台后找到项目,点击“投标”即可。因潜在承包人自身设备、操作等原因导致投标工具获取的MAC地址与其他潜在承包人一致的,由潜在承包人自行承担后果。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对潜在承包人的承包资质要求具备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者具备监理综合不分等级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富阳区3.工程规模:4.工程建安费:暂按40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小写: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六、期限施工期监理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365日历天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2.订立地点:杭州市富阳区。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监理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监理人义务1.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及联系函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文件;(2)本工程正式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3)国家及本地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4)地方现行的预算定额、收费标准及有关建筑管理法规。2.履行职责2.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合同约定权利。但行使权利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监理人需要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2.2监理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2.3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的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范围内专项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地质勘测资料(一份)(2)设计文件及全套施工图纸(一份)(3)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份)(4)工程预算(一份)以上资料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提供。3.2委托人代表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3.3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4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现场办公用房一间。4、支付4.1监理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支付监理费,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30%时,支付监理进度价款的20%(审核签字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50%时,支付至监理进度价款的40%(审核签字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监理进度价款的65%(审核签字后七天内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监理进度价款的75%,并在一周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其余监理费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十五天内支付。4.3监理中标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暂按工程建安费为6000万元计算,监理标准服务收费为:万元计算公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折扣系数=万元(四舍五入保留至元)4.4监理进度价款根据财审预算建安费调整,监理费最终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按实调整。5.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5.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2变更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如有额外工作,酬金另行商定。6.其他约定6.1监理人应在中标公示后三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监理合同。合同签订7日内监理人须向委托人缴纳2%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需转帐或银行保函),若监理人借故拖延或拒绝签合同的,委托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另选中标单位。合同签订七日内,监理人必须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切资料。6.2本工程合同主要条款如下:6.2.1本工程对监理班子人员进行指纹考勤,具体如下:①考勤办法按富建设[2018]252号、富建设【2021】75号文件执行,总监到位率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若实际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委托人课以监理人违约金2000元;第二次委托人课以监理人违约金3000元并通报批评,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库;第三次不到位起,每次委托人课以监理人违约金5000元,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②中标后,监理人监理班子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接替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对应的相关要求和承诺,并在经委托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库。同时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标准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次,更换主导监理工程师5000元/人次,更换其他人员3000元/人次,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③若发现监理班子人员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撤换监理班子人员;同时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标准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人次,更换主导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次,更换其他人员5000元/人次,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④委托人(含质监站、建设局)例行工地质量检查时,若发现施工单位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课以违约金3000元/次。⑤委托人(含质监站、建设局)例行工地检查,发现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时无监理人员旁站监理,课以违约金2000元/次。⑥现未规范、如实审签工程技术联系单(变更计量单)及未如实审核联系单变更量价的情况,第一次课以违约金2000元,第二次起每次课以违约金3000元。6.2.2因施工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延期处罚与其他处罚不重复)6.2.3本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增加工程,如本工程监理中标单位资质符合,均纳入本工程合同监理范围,监理服务费计算基数按所有工程造价累加计算,不单独按单项工程造价计算监理服务费。6.2.4单独招标或委托的增加工程,监理服务费根据计算基数累加后重新调整,监理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一次性调整,监理过程中不予调整。6.2.5任何因政策处理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富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廉政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025年月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2025年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项目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项目安全责任目标1、杜绝各类死亡事故及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2、因工伤残事故频率不超过2‰;严控各类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发生;3、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8%以上;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建设检查达标率100%;争创省、市标化工地;二、甲方责任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2、指导帮助乙方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每季组织1-2次的专项安全检查,减少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4、督促乙方对施工单位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消防治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三、乙方责任1、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对未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的不得下达开工令。2、监理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专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3、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要求,组成项目监理班子,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对高空作业、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装卸等重要施工环节要有旁站记录。5、对危及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令。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该职责的记入监理记录。6、监理单位应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7、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并协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8、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评价材料列入竣工验收资料。四、其它1、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为乙方经济责任书的主要考评内容之一。2、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交工验收时自行失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纳厂治理及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