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图书 书籍、课本招标公告(苏州图书馆2025)
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 JSZC-320500-SZHT-G2025-001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1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HT-G2025-0012
项目名称: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三标段(自然科学类):柒拾万元整(¥:700000.00)
采购需求:
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第三标段(自然科学类)),预计采购约1.4万册,要求中标供应商于12月底前完成采购任务,图书馆完成分编著录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订单图书报订后15天内到货60%,30天到货率85%,45天内到货率不低于90%,其中重点图书(党政主题图书等)、多卷书(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8%以上(尚未出版的图书不计入未到图书);中标单位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从接到采购单位订单的第3个月起,中标单位应主动提供未到书清单,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尽快1个月内设法补订未到的图书。如未能达到95%的满足率,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有完善的图书配供渠道和服务能力;
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的图书批发企业;
4.具有十年以上书刊发行经历,无从事销售盗版图书的不良记录,与国内大多数国家级出版社有持续的业务合作,且具有国家一级出版社区域代理或特约经销商证明;
5.在图书馆配供、加工及售后服务上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服务信誉良好,有稳定图书馆客户群(不含教材)以及为公共图书馆提供良好服务;
6.具有独立的专业网站,并能通过网站提供完善的新书征订、配送信息查询以及符合标准要求的MARC格式数据下载等多项服务功能;
7.拥有完整独立的本地图书加工场所和技术力量较强的编目专业队伍,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并能按要求提供远程数据传递、图书深加工等服务;
8.未处于诉讼或其他不利事项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1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报名及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6 月 27 日截止。
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登录报名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售价:无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11 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5年 7 月 11 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图书馆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58号
联系人:卢烨
联系电话:0512-65225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苏州恒泰招标公司)
联系人:樊亚男、蔡艳平、胡玲玲
联系电话:0512-62728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亚男、蔡艳平、胡玲玲
电话:0512-62728826
附件:
JSZC-320500-SZHT-G2025-001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
品目
书籍、课本
采购单位
苏州图书馆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15: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13:30
开标地点
【平泷路】K502公开开标大厅(二)
预算金额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艳平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2728826
采购单位
苏州图书馆
采购单位地址
人民路8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2678845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镇旺山村南部里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蔡艳平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0-SZHT-G2025-0012号采购人:苏州图书馆项目名称: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采购类别:货物类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2采购预算柒拾万元整(¥:700000.00)3投标保证金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苏财购〔2020〕32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4疑问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6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7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 7 月 11 日 13 :30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8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投标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国贸支行账 号:10553901040010019该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付清。9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招标书3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5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1第1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7月 11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HT-G2025-00122、项目名称: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第三标段(自然科学类):柒拾万元整(¥:700000.00)5、采购需求: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第三标段(自然科学类)),预计采购约1.4万册,要求中标供应商于12月底前完成采购任务,图书馆完成分编著录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订单图书报订后15天内到货60%,30天到货率85%,45天内到货率不低于90%,其中重点图书(党政主题图书等)、多卷书(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8%以上(尚未出版的图书不计入未到图书);中标单位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从接到采购单位订单的第3个月起,中标单位应主动提供未到书清单,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尽快1个月内设法补订未到的图书。如未能达到95%的满足率,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合格投标单位的特定条件3.1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2有完善的图书配供渠道和服务能力;3.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的图书批发企业;3.4具有十年以上书刊发行经历,无从事销售盗版图书的不良记录,与国内大多数国家级出版社有持续的业务合作,且具有国家一级出版社区域代理或特约经销商证明;3.5在图书馆配供、加工及售后服务上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服务信誉良好,有稳定图书馆客户群(不含教材)以及为公共图书馆提供良好服务;3.6具有独立的专业网站,并能通过网站提供完善的新书征订、配送信息查询以及符合标准要求的MARC格式数据下载等多项服务功能;3.7拥有完整独立的本地图书加工场所和技术力量较强的编目专业队伍,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并能按要求提供远程数据传递、图书深加工等服务;3.8未处于诉讼或其他不利事项中。三、本项目报名及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截止。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售价:无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图书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58号联系人:卢烨联系电话:0512-65225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苏州恒泰招标公司)电话:0512-62728826联系人:樊亚男、蔡艳平、胡玲玲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樊亚男、蔡艳平、胡玲玲电话:0512-6272882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8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二、投标单位3.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特殊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8有完善的图书配供渠道和服务能力;3.9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的图书批发企业;3.10具有十年以上书刊发行经历,无从事销售盗版图书的不良记录,与国内大多数国家级出版社有持续的业务合作,且具有国家一级出版社区域代理或特约经销商证明;3.11在图书馆配供、加工及售后服务上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服务信誉良好,有稳定图书馆客户群(不含教材)以及为公共图书馆提供良好服务;3.12具有独立的专业网站,并能通过网站提供完善的新书征订、配送信息查询以及符合标准要求的MARC格式数据下载等多项服务功能;3.13拥有完整独立的本地图书加工场所和技术力量较强的编目专业队伍,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并能按要求提供远程数据传递、图书深加工等服务;3.14未处于诉讼或其他不利事项中。4.投标单位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4.2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8.1投标单位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经过采购单位同意,方能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2.1投标书12.1.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2.1.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2.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2.1.4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12.1.5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2.1.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2.1.7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2.1.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1.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2.1.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12.1.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涉税处罚);12.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2.1.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1.14投标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2.1.15投标单位具有图书配送服务系统,配备专用图书配送工具并提供销售发票及相关现场图片;12.1.1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且涉及到是否实质性响应的相关材料(如有须提供);12.1.17企业办公场所(仓储、现采购场地、门店)的证明材料(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12.1.18技术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2.1.19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2.1.2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12.1.21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①其他可以证明投标单位资信、资质、综合实力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合同、证明书等资料;②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格式见第三章)③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④对本次招标有关的及评分标准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注:1.投标单位提交上述款规定的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12.2投标文件由1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3.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编制1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3.2电子响应文件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13.3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苏釆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13.4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3.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3.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5.2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计算综合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3.5.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13.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3.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14.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因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证明。15.投标保证金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苏财购〔2020〕32号),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17.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六、开标和评标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0.开标20.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1.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1.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2.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采购人代表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2.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2.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2.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3.评标委员会23.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3.3评标委员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3.1审查、评价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3.3.2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3.3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3.3.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人;2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4.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废标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6.电子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26.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7.中标人的确认27.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打分,并确定中标人。2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8.合同授予标准28.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电子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8.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3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按政府采购规定处理。29.中标通知书29.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0.合同的签订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1.履约保证金无八、其他事项32.质疑提出与答复3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2.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2.6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采购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3.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4.监督34.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第标段)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2、投标函投标函(第标段):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第标段)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优惠率交货时间1最终优惠率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4、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报价分析表(第标段)招标编号:单位:%序号图书类别出版名称出版时间数量最终优惠率123456…平均优惠率: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第标段)单位名称(盖章):序号货物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响应说明 1、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第标段)单位名称(盖章):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第标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或实洋数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1234…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第标段)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更换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5…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第标段):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第标段)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有无政府采购合同违约情况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标段)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第标段)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第标段)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招标书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图书馆的委托,就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项目概述:2025苏州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本次采购图书出版商必须符合国内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二、采购预算:第三标段(自然科学类):柒拾万元整(¥:700000.00)三、采购内容序号项目要求备注1图书实洋70万元按政府采购办审核过的图书类别清单2复本量由采购单位确定具体复本数在图书采购时选定3出版年限2024年6月以后出版的图书4选书方式现场采购、订单注:图书订单不限于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书目;1、图书质量要求1.1必须保证图书正版,满足GB9851印刷行业标准,否则,一经查实,除负全部的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需支付采购单位问题图书码洋的10倍罚金,且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1.2图书质量包括出版社、纸张、装订、内容及行文五个主要方面。常年与全国各类出版社签订供销协议。装订要求牢固,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行文要求流畅。1.3质量保证:中标单位应保证图书质量。在任意时段,采购单位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2、配书要求2.1按订书单配书过程中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员在征订订单时,由于订单所能提供的图书信息有限,有时会误订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在此特别列举出来,请在配书时严格把关,最终由采购单位确定:1)本次采购为图书分类全品种采购。2)纯光盘图书不配。3)特殊装帧形式的图书按采购单位要求适当配。3、采购与供货要求3.1有能力提供《新华书目报》电子版、《上海新书目》电子版、新闻出版总署的CIP数据及全国百佳品牌出版社的出版信息。能够以机读目录格式(MARC数据)通过因特网免费提供查询及下载,并且有网上订购功能。3.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预订书目提供图书,不得更改报订书目或搭配图书,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3.3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订单图书报订后15天内到货60%,30天到货率85%,45天内到货率不低于90%,其中重点图书(党政主题图书等)、多卷书(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8%以上(尚未出版的图书不计入未到图书);中标单位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从接到采购单位订单的第3个月起,中标单位应主动提供未到书清单,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尽快1个月内设法补订未到的图书。如未能达到95%的满足率,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3.4中标单位认真做好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服务。如发现有重复及时告知采购单位。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订单中有复本量超过通常报订量的应及时告知采购单位,并根据采购单位回告予以更改。必须对采购单位所有订单建立订购数据库,对每次订单进行查重、编号,发现订重的图书必须进行二次确认。3.5同意采购单位在总实洋8%以内的比例范围内退货。3.6图书验收过程中,订单外图书无条件退货,同一批次图书出现1%与相应清单不符,采购单位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如累计出现3次该种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3.7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正版图书,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服务要求4.1合同期限内,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组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书市或北京、上海等地图书订货会的现采活动或到中标单位所有的书店或图书库房进行采购活动。全年现采活动不得少于6次,中标单位派人陪同协助工作。全程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2图书打包服务: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中标单位免费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内附瓦楞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收货人名称、电话,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每批书配有总明细单2份,图书验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一份由采购单位保存,一份由中标单位保存,总明细单内容包括:图书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及合计数;此外,每包图书在包装内附分明细单1份,分明细单内容包括:打包单号,图书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及合计数等。4.3根据采购单位加工要求,免费提供粘合性好的可充消磁条(16钴基)并承担粘磁服务。4.4免费提供图书所附光盘的封套。4.5服务响应时间:在采购单位提出的1个小时内,中标单位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置。若有服务需求,在二个小时内做出工作安排。5、图书加工要求以下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均需中标单位到苏州图书馆现场完成。a)、图书在验收后,中标单位按图书加工要求依图书批次到馆完成粘贴条形码、RFID电子标签、加贴防盗磁针,盖馆藏章的加工工序。b)、图书编目、著录、粘贴标签、打包配送、上架(各部门含分馆)等工作,不受该图书批次控制,常年派驻工作人员驻馆加工(工作量应符合实际需求),其中半数须具有市级以上图书馆或者图书馆学会图书编目类专业培训合格证书;5.1类分图书与编目数据的加工要求:1)图书编目数据依据CNMARC(按国图数据标准)和采购单位编目要求进行编目。(由双方编目人员进行沟通)2)分类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作为中文图书的分类标准和依据。严格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各级类目的图书分类原则进行分类。3)具体编目规则按《苏州图书馆编目细则》实施。5.2磁条的加工要求:1)必须贴16钴基可充消磁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按书的厚度,至少每壹厘米贴一根磁条,要求所贴磁条的隐蔽性良好。5.3加盖馆藏章要求:1)馆藏章由苏州图书馆提供,中标单位进行现场加工,馆藏章仅用于识别图书出处,不做他用。2)要求每本图书加盖馆藏章两枚。一枚盖于书名页无字的正中处;另一枚盖于图书的前切口正中间处(也有叫侧页处)。5.4贴条形码:1)苏州图书馆提供条形码号段,中标单位负责打印粘贴,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每本图书贴同号条形码两枚,一枚贴于正文第一个11页面下方空白处(不得覆盖正文),另一枚贴于最后一页左下方空白处(不得覆盖正文)。5.5贴书标:1)每本图书贴书标一张,贴于书脊沿下方边缘起。书标由采购单位提供。2)书脊处书标原则上不要求加贴保护膜。特殊图书要求加贴,如精装绒质、特别光滑、磨砂表面等特殊情况。保护膜费用由采购单位提供。3)所有采购的图书按采购单位要求贴分色标签。5.6贴RFID电子标签1)每本图书贴一张,贴于图书封底背面,RFID标签为避免相邻图书信号屏蔽,因此要求错落加贴位置,并且和条码不在同一页上。RFID电子标签由采购单位提供。2)由于图书尺寸等情况引起的无法加贴情况,经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认可后灵活处理。5.7文献资源配送工作提供苏州图书馆文献资源调配服务,视苏州图书馆需求开展,不受图书批次限定。目前苏州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共有中心馆2家,分馆100家,最远服务半径约20公里。5.8配合苏州图书馆完成部分古籍图书的修复工作,要求提供相应具有资质人员。5.9配合苏州大讲坛完成名家讲坛四期,要求提供相应名家组织工作。5.10其他具体加工事项按采购单位要求为准。四、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采购人现采图书后,投标单位须在5天内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并即时提供加工服务。图书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投标单位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投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补缺,并向采购单位支付损坏或丢失图书总金额10%的违约金。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质量和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处理办法处理。3、质量与验收:3.1投标单位提供的图书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服务要求和投标单位所做的其它承诺;3.2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投标单位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3.3采购人现采图书后,投标单位须在5天内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并即时提供加工服务。图书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投标单位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投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补缺。4、免费质量保证期限不少于5年。五、政府采购政策1、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可一键链接至“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项甄别确认。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三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JSZC-320500-SZHT-G2025-0012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的内容:1、标的物清单:详见招标文件(供货目录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供货)2、标的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交货地点:苏州图书馆指定地点4、供货期:详见招标文件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③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④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价格与支付:总价包括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优惠率为,包括全部提供的投标图书及其配套服务,现采活动,劳务、运输、仓储、管理、加工、上架、保险、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款内。(一)付款步骤:合同签定后,中标单位将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货物免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完成编目加工、上架经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80%,运行使用到年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及验收报告付清剩余合同金额。(1)乙方单位需提供下列票据:A、需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2)乙方提供的各项保证金、保函均不计算利息。(3)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二)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三)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四、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正版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供货,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五、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一)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产品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二)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甲方签署验收单的行为并不表示标的物质量最终符合合同要求,不免除乙方以任何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仍需承担质量保证责任。3、货物到达甲方地址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同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合格后即由甲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4、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六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六、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但除数量、外观、包装等的隐蔽质量瑕疵除外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且由乙方承担由其供应的货物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的投诉、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如甲方因上述原因被第三方索赔而产生了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的。八、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九、运输及到货地点:项目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十、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等违约责任。(一)如乙方延期完成交货任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就延期偿还违约金,具体按合同的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延期时间超过2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二)甲方无故延期付款,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交付的图书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四)甲方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而招致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的投诉、起诉、行政程序索赔、请求而产生的损失,最终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3若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或按照乙方违约责任中相关条款应当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按第十条第1款第(一)项违约金标准追究赔偿损失)。中标单位被解除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中标价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或重新组织招标。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时间延误,其工期顺延。(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均不得转让。十三、争议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当地申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二份备存。4、“码洋”的定义:全部图书定价的总额。即图书的原价与印刷册数的乘积。“实洋”的定义:按码洋打了折扣以后的金额。十五、通知和送达15.1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等文书,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所列明地址三日后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收到。如地址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文书不能送达导致的所有后果由变更方承担。15.2双方明确以下地址、联系人、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和指定项目经办人,负责合同履行协调事宜(签订合同、收受款项除外):买方地址:联系人:电话:卖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一)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中标侯选人。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二)综合评分考虑的主要因素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的技术水平、投标货物的性能指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能力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三)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价格分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权值为30,技术质量、售后服务及其它70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30分1.以优惠率最高者(即折扣率最低者)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单位的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优惠率/1-投标优惠率)*折扣权值*100(本次招标优惠权值为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二)产品质量及其他(25分)1、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包括组织计划、常设组织机构、人员以及为本次采购所确定的联系部门、联系人等。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内容详细、措施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2、主要措施保障: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并有具体可行性方案(由于本次招标采用先到货后加工的采购方式,到馆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编目入库等操作。请书商针对本环节,制定退换货方案)。主要措施保障内容详细、措施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3、投标货物和服务质量保障及技术支持等:有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支持。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4、具有完整可行的验收方案: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5、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单位视需要自行编写),对本项目理解透彻、提出可建设性建议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三)服务(35分)1、供货能力保障(6分)(1)提供全国各类出版社代理证明:满500家的得1分。(需要提供代理证明汇总表并注明顺序号、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出版社公章,不提供代理证明复印件及汇总表不得分)(2)承诺现采样本书库提供的图书品种不低于60000种,其中2024年1月1日后出版的新书不低于3万种,本项最高者得1分,现采样本书库提供的图书品种数量依降序每档降低0.5分,直至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单位具有全国性的图书采购网络,有较大的现购场所,公司在苏、浙、皖、沪地区(或物流和交通条件优于以上地区)有现采样本书库或库房,且独立单个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有一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得1分,最高3分,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证明及租赁发票)、现场图片等,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按照苏州图书馆的要求,及时组织主题书目及相关榜单书目。提供相关材料,此项1分。2、人员保障:中标商派驻员工常年驻馆,完成图书分编及加工(分编、粘贴条形码、加贴防盗磁针、盖馆藏章、贴RFID电子标签、打包配送等工序),工作不受图书批次及来源限制。(8分)(1)中标商派驻员工受采购单位统一管理。(人员要求最少一人,每多一人加1分,最高2分。(提供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投入本项目编目团队中5人具有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编目数据上传资格证书并且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得2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3)投入本项目编目团队中3人具有CALIS编目中心颁发的3级编目员资格证书并且提供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得2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4)提供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数据上传及下载协议,有1个得1分,最高2分。(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比较服务响应时间:在5分钟内响应的得1分,在15分钟内响应的得0.5分,超过15分钟响应的不得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无承诺函不得分)。(1分)4、配合完成苏州图书馆线下读者活动文献资源配送,并提供自有物流体系车辆等信息证明材料(少于3辆车不得分),此项1分。(1分)5、提供免费的仓储场所;(3分)(1)提供符合图书存放条件的免费仓储场所,得1分。(2)投标单位具备仓储加工场所,并随时响应采购方的图书配送要求的综合比较:最高得2分,仓储加工场所的有利性依降序每档降低0.4分。注:以上需要提供(1)仓储场所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仓储条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免费仓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面积、结构、仓储条件、地理位置,由评委综合打分。6、配合苏州图书馆进行“图书市集”等活动策划,提出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意见并配合活动实施完成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并提供近两年组织过类似项目活动策划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项最高6分。(6分)7、承诺配合完成“苏图首发”新书发布暨名家讲座,要求及时提供首发资源,并负责举办“苏图首发”相应的名家组织工作,此项1分。提供近两年组织过类似项目活动策划的证明材料,有一份得1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3分。(3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无承诺函不得分。本项目完成1期首发活动。)8、有能力配合苏州图书馆完成部分古籍图书的修复工作,要求提供省级以上相应资质证明,1分。(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1分)9、免费质量保证免费质保期最长得1分,依次降0.5分,扣完为止。(1分)10、其他(5分)①特色及增值服务。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的详实性、服务内容、针对性等指标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提供的服务具有特色、实用性最强、内容详实、组织措施完整、响应程度完整的得3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②有能力举办全国性图书研讨会,2022年1月1日以来举办过的有1场的0.5分,最高1分(需有现场材料证明需体现时间)。③能逐年稳定举办馆配业务相关交流会,提供连续3年举办的现场材料(需有现场材料证明需体现时间),此项1分。(四)投标单位技术力量(10分)1、企业信誉比较:对投标单位资信等级情况、信誉度进行评定;信誉、资信最优的得1分,企业信誉依降序每档降低0.2分,直至0分。(提供相关权威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分)2、投标单位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分)3、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网站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证书不全不得分。)(1分)4、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提供由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售后服务证书复印件),得1分。(1分)5、类似业绩(4分)2022年以来与公共图书馆签订销售业绩为准,须提供相关合同、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销售发票。要求提供上述三种资料的复印件,资料不全不得分。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有效合同最多计算4份,具体要求如下:100万以上至200万实洋以下(含100万及200万实洋)成功案例1份得1分,有效合同计3份。200万以上至500万实洋以下(含200万及500万实洋)成功案例1份得1分,有效合同最多计1份。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书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文图书 书籍、课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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