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2025)



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 JSZC-320412-ZYSJ-C2025-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ZYSJ-C2025-0006
项目名称: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4.6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8.22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项目,绿化面积约193567.67㎡,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礼嘉、坂上、政平集镇范围内绿化养护、除草、绿化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灾害应急处置、刷白、移植、补植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承诺声明
4.供应商信用记录
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6.联合体协议(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响应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07-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礼坂路
联系人:马江
联系电话:0519-86234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铂安国际B座319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892105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话:18921057087

附件:
JSZC-320412-ZYSJ-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武进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6: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响应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204.6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爱斌

项目联系电话
18921057087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礼坂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9-86234501

代理机构名称
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60号05幢504室、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爱斌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2-ZYSJ-C2025-0005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4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4第一章采购邀请受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2-ZYSJ-C2025-00052.项目名称: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68.2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8.22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项目,绿化面积约193567.67㎡,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礼嘉、坂上、政平集镇范围内绿化养护、除草、绿化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灾害应急处置、刷白、移植、补植等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注:因本项目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3.下载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7月4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礼坂路联系方式:0519-86238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铂安国际B座319联系方式:18921057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工电话:189210570874、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0519-8558816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工程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时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4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时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5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递交要求:样品必须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送至 ,并至__ 室做好样品送达登记工作,联系人:__,电话:__,逾期将不予接收。(2)中标(成交)单位样品留样封存,未中标(成交)单位样品自开标之日起三天内由供应商运回。(3)样品不能出现制造厂或供应商的标志、标记。(4)样品递交及退还必须出具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8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9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0询问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5年6月27日17:00时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1428168896@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磋商文件的相关异议。如有变更,更正公告将会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11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通过系统在线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最高限价及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12联系方式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代理机构: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21057087;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铂安国际B座319 。13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14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号的8折计取(以项目中标价格为基数,不足1500元按1500元收取)。缴纳时间 :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第二节说明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报价明细表、技术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或进行电话沟通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主观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各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单位。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接收: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铂安国际B座319;联系电话:18921057087;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33.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3.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3.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3.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3.5正版软件33.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3.6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33.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3.8绿色采购政策33.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3.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3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9.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9.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9.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9.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9.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9.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若代理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资格承诺声明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8联合体协议(如有)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第1、3、5、6项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第7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提供报价明细表; 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一体化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最终报价。。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0磋商报价次数: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如有多轮报价,合同单价按照最终报价同比例浮动。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一、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二、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采购人确认为中标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采购人确认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单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人确认主观分得分高的为中标单位;如各部分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对上述单位进行随机抽签,抽到的供应商即确定为中标单位。三、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20分)1.1价格分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注: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后的最终报价。2客观分(34分)2.1类似业绩15供应商自2022年06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绿化养护业绩,有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15分。注:同一供应商在不同年份对同一业主提供的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仅按一份计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双方盖章、签订时间、关键页等内容。)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材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2.2体系认证9(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状态为“有效”的截图,未提供的或材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2.3车辆及设备保障10(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洒水车(非改装车、车辆核定载质量≥6吨):自有或租赁一辆的得4分,最高得4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清运车辆(车辆核定载质量≥0.65吨):自有或租赁一辆的得4分,最高得4分;(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绿篱修剪机,自有或租赁一台的得1分,最高得1分;为本项目配备的草坪修剪机,自有或租赁一台的得1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磋商响应文件中(1)(2)若为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登记证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3)若为自有,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租赁公司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3主观分(46分)3.1绿化养护措施10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绿化养护措施(包括: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及地被等养护措施和养护台账制度的建立等)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具体,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2)措施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4分;(4)措施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10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合理,人员配置合理,人力资源充足,投入量完全合理,切合实际的得10分;(2)项目管理机构较健全,人员配置较合理,人力资源投入量较合理的得7分;(3)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力资源投入量基本符合实际的得4分;(4)项目管理机构较差,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力资源投入量基本符合实际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3安全、文明管养措施10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管养措施(包括:安全、文明管养措施和统一着装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具体,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2)措施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4分;(4)措施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4设施维修措施6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施维修措施(包括:设施的保护、维修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具体,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分;(2)措施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2分;(4)措施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5巡查方案5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巡查方案(包括:巡视时间安排措施及巡视资料上报准确及时措施,绿地发生破坏或侵占第一时间上报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2分;(4)方案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6应急预案5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等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1)预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预案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预案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2分;(4)预案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合计100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20分)1.1价格分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注: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后的最终报价。2客观分(34分)2.1类似业绩15供应商自2022年06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绿化养护业绩,有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15分。注:同一供应商在不同年份对同一业主提供的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仅按一份计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双方盖章、签订时间、关键页等内容。)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材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2.2体系认证9(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状态为“有效”的截图,未提供的或材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2.3车辆及设备保障10(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洒水车(非改装车、车辆核定载质量≥6吨):自有或租赁一辆的得4分,最高得4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清运车辆(车辆核定载质量≥0.65吨):自有或租赁一辆的得4分,最高得4分;(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绿篱修剪机,自有或租赁一台的得1分,最高得1分;为本项目配备的草坪修剪机,自有或租赁一台的得1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磋商响应文件中(1)(2)若为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登记证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3)若为自有,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租赁公司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3主观分(46分)3.1绿化养护措施10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绿化养护措施(包括: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及地被等养护措施和养护台账制度的建立等)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具体,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2)措施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4分;(4)措施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10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合理,人员配置合理,人力资源充足,投入量完全合理,切合实际的得10分;(2)项目管理机构较健全,人员配置较合理,人力资源投入量较合理的得7分;(3)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力资源投入量基本符合实际的得4分;(4)项目管理机构较差,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力资源投入量基本符合实际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3安全、文明管养措施10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管养措施(包括:安全、文明管养措施和统一着装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具体,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2)措施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4分;(4)措施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4设施维修措施6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施维修措施(包括:设施的保护、维修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具体,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分;(2)措施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2分;(4)措施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5巡查方案5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巡查方案(包括:巡视时间安排措施及巡视资料上报准确及时措施,绿地发生破坏或侵占第一时间上报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2分;(4)方案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6应急预案5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等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1)预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预案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预案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2分;(4)预案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5)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合计100注意事项: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按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制作上传,必须保证内容具体、印章完整、清晰可辨。未按以上要求制作上传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后作不得分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服务(一年期)二、标段的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三、养护范围:养护范围包括礼嘉南片集镇、北片集镇、坂上集镇、政平集镇等绿化养护区域。四、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要求:按照《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常州市绿地养护月度重点工作指南(试行)》及《礼嘉镇集镇绿化养护考核办法》等相关标准执行。植物保存率98%,设施完好率100%。五、招标的工作量:移交时以现场清点数据为移交依据,中标单位须配合甲方确定最终移交清单数据。六、管护交接时间与管护期限:1、管护交接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2、管护期限:1年。七、付款方式:每季度考核完成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管护费用。八、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者,其标书将被拒绝。2、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绿地内全部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养护内容主要包括有修剪、除草、浇水、施肥、植保、松土、平整土方与开堰沟、斜树扶正与支撑、防寒与保暖、死树杂物和绿化残留物的清理、果实的摘除、设施维护和修缮、资料文档的积累、绿化现场的巡查等。不含大规模土方填筑与新增苗木。③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恢复因人为因素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所发生的费用。④报价中含水电费、肥料、农药等,水源自行解决。3、养护人员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原则。养护作业应注意自身和第三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注意不损害周边市政设施和建筑物,不影响市容环境。做好各项围护、防护措施,配合城建部门的管理。养护工作中确保零安全事故,如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①投标单位承诺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展开巡查工作,专职巡视资料员日常巡查内容保含:1)、养护区域有无私开、私挖现象;2)、养护区域内各类绿化植物有无私自修剪现象;3)、养护区域内有无苗木偷盗、绿化带毁绿种菜现象;4)、养护区域内有无苗木死亡、空秃及病虫害现象;5)、养护区域内设施的损坏现象;6)、其他各类甲方另行规定的巡查内容;上述巡查内容,发生的绿化补种、恢复等费用(除行政审批开挖占用及甲方另行约定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②投标单位严格遵循采购人的绿化作业服务要求及相关绿化管理条例及采购人指令开展养护工作。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手段的不断改进,采购人有对绿化作业服务要求调整的权利,投标单位愿遵循新的管理制度,因政策调整(政策性发文),工程改造、交接等,甲方亦有权对标段内管养区域面积进行调整,投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并按原合同单价和实际增减面积按实调整养护金额。4、绿化养护履约期间采购人将按照《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常州市绿地养护月度重点工作指南(试行)》及《礼嘉镇集镇绿化养护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对该招标项目绿化养护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5、养护范围内绿化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6、未尽事宜执行养护细则、考核办法。7、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有权对《礼嘉镇集镇绿化养护质量考核表》进行修改、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对该变化有充分的考虑,结算时单价不另行调整。九、本次招标的绿化养护清单:礼嘉、坂上、政平集镇绿化养护清单序号集镇名称养护范围绿化面积(㎡)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一礼嘉南片集镇礼新路904.232.8镇中路28972.8常发南路12600.52.8竹园村2052.712.8百兴路南北9712.8新增(医院东、嘉盛花园栋)2125.932.8礼嘉公园242652.8礼嘉公园(树)30520百兴桥西北角沿河绿化地块26092.8百兴桥西北角沿河绿化地块(树)1820礼嘉中心幼儿园西侧(绿地)12252.8口袋公园(建行西侧)5602.8常发南路(礼政路——西头小路口)10722.8二礼嘉北片集镇礼坂路 453.52.8仁和街268.52.8工业大道 53672.8城河路5235.52.8后时路3466.42.8前时路59002.8金球路4185.82.8金球路南头1441.82.8宇豪电子东门口329.42.8都浜桥段9373.62.8讲学街9902.8嘉苑路5534.42.8前漕路--桂阳路--晨阳路27052.8前漕路1993.52.8桂阳路34872.8百兴集团周边26722.8晨阳路4151.652.8礼嘉线(小学北)11372.8嘉苑路(礼嘉北桥——礼洛路)9302.8礼嘉中学东侧围墙外道路(嘉苑路——武进大道)10402.8秦巷工业园区:杨漕路(前漕路——工业大道)27902.8秦巷工业园区:礼杨路2152.8秦巷工业园区:前漕路17492.8前时路西延(金球路——海德游艇)11662.8三坂上集镇建中路4992.82.8建坂路3833.52.8震坂路11332.42.8坂上小学周边107872.8四政平集镇礼政路4127.752.8政前路7665.52.8禹城大道16882.8换流站路1575.52.8中心路193.252.8真博苑南侧健身广场58332.8五礼嘉礼盛公寓7137.52.8六礼嘉礼盛小区5393.752.8七礼嘉礼乐花园65212.8八健康主题公园4622.32.8九集镇大树668920十、集镇大树(行道树)修剪费用:4米以下的修剪养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米以上的修剪清理费用另行核算(甲方指定的应急处置任务和枯死枝除外)。十一、不可竞争费:1.费用测算要求:(1)人员配备:本项目绿化管护人员(包含1名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配置。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满足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并按《社会保障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护单位在配置养护人员时不得少于此最低人员配置。(2)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490元;社保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879元,社保月缴费比例不低于26%;高温费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6-9月)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每人每年2490/21.75*3*13计算;税率不低于3%。2.以上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不可竞争费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单位报价时低于上述测算要求测算出的总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中标后采购人不再给予。附件1: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1总则1.1为了提高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养护管理。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生产绿地可参照执行。1.3全市各类绿地的养护,除了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条例的规定。1.4执行本规程的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资格。2术语2.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主要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2.2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2.3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安全和生态防护功能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2.4附属绿地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2.5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2.6土壤墒情指土壤的干湿程度,即土壤的实际含水量。2.7中水指污水经处理后可回收再利用的水。2.8造型树木采用修剪、盘扎等措施,将园林树木培育成预期造型。2.9古树后备资源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2.10休眠期植物在发育过程中生长、代谢出现暂时停顿的时期。2.11生长期一年中植物显著可见的生长时期。2.12轻剪截去枝条先端1/3左右长度,促进枝条发育。2.13中剪剪去枝条约1/2左右长度,用于控制枝条徒长。2.14重剪剪去枝条约2/3—3/4左右长度,用于老弱枝条的更新。2.15伤流早春根系开始活动后,树液从剪口、伤口大量流出的现象。2.16砧木嫁接繁殖时承受接穗的植株。2.17中庸树势树木生长势不过强、不过弱,处于中庸状态的树势。2.18灭生性除草剂对杂草和绿色植物都有杀灭作用的除草剂。2.19扁担支撑用两根木棍垂直插在树干两侧,支柱顶部捆一横档,用麻绳把树干与横档捆紧。2.20剥芽剥除当年生未木质化的枝条。2.21去蘖去除主干上或根部萌发的无用枝条。2.22树干涂白用生石灰、硫磺、食盐和粘着剂等物质的混合液对树干基部涂白,防止树木发生冻害和杀灭越冬虫卵。2.23混播草坪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草坪草种根据季节要求混合种植的草坪。2.24花境以多年生宿根花卉为主,辅以花灌木、一二年生花卉、多年生花卉,栽植在树林、树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自然带状或块状的花卉布置形式。2.25地被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2.26水生植物需要在水中生长的草本类植物的统称。2.27沉水植物根茎生于泥中,整个植株沉在水中生长的植物。2.28挺水植物植株直立挺拔,下部或基部沉于水中,根或地茎扎入泥中生长,上部植株挺出水面。2.29浮水植物指浮叶型水生植物,根状茎发达,无明显的地上茎或茎细弱不能直立,叶片漂浮于水面上。2.30防冻水又称封冻水、越冬水,指植物落叶后到土壤封冻前浇灌的水,是植物越冬的一种保护措施。适宜的浇冻水时间应在夜冻昼消、日均气温3℃~5℃时浇为宜,一般在11月中下旬至12月初。2.31基肥即底肥,一般是在播种或移植前,或者多年生果树每个生长季第一次施用的肥料。它主要是供给植物整个生长期中所需要的养分,为树木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也有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作用。2.32追肥在植物生长中加施的肥料。2.33侵染性病害一类由生物因素引起的病害。特点是:病原性,传染性,症状特异性,病程、病害循环。2.34非侵染性病害由不适宜的物理、化学等非生物环境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植物病害。又称生理性病害。因不能传染,也称非传染性病害。2.35生物防治利用一种生物对付另外一种生物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虫治虫、以鸟治虫和以菌治虫三大类。是一种降低杂草和害虫等有害生物种群密度的防治方法。2.36化学防治又叫化学农药防治,是用化学药剂的毒性来防治病虫害。2.37物理防治利用各种物理因素,如光、热、电、温度、湿度和放射能、声波等防治病虫害的措施。3树木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支撑、防护与涂白,切边和留积水穴,补植与调整等。3.1浇灌与排水3.1.1浇水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长势、季节和土质状况,做到适树、适地、适时、适量浇灌。夏季中午气温较高和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浇灌次数应根据气候、土壤墒情、植物特性和长势等具体情况确定。发芽生长期灌溉次数应增加,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3.1.2浇灌前应先松土,以浇透为宜,水分应渗透至树木根部。补(移)植树木高温干旱时应进行叶面喷雾及树干保湿。3.1.3根部积水应及时排出。耐涝性差树木应该在6小时内排除积水,低洼易积水处应设置排水沟。3.1.4做好柳树、意杨、悬铃木飞絮(毛)期喷淋工作。3.1.5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3.2整形与修剪3.2.1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需要,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造型树木除外),根据树木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强弱、花芽着生部位、开花季节等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3.2.2落叶树木修剪时期为树木落叶后至萌芽前。常绿阔叶树木或抗寒力差树种应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至休眠前或春芽萌动前进行修剪。3.2.3休眠期修剪应去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3.2.4修剪切口要平整,疏枝必须自枝条基部修除,不留短桩。大枝短截应分段截枝。直径5cm以上的截面应光滑平整,略向内倾斜,伤口应涂抹防腐剂或生长素。3.2.5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适宜轻剪。需要整形的,生长期应修剪3次以上。易伤流树种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根据树木的生长特性和不同要求进行梳枝、剥芽、摘心等。嫁接的树木必须及时除去砧木的萌蘖枝。观果植物如木瓜海棠、石榴、山楂等,应及时摘心、抹芽和摘蕾,促使植物保持中庸树势,有利于花芽分化。观枝观叶植物如红瑞木、山麻杆等,应在早春萌动前抽除过密弱枝和枯老枝。花芽着生于二年生枝条即早春开花植物如杜鹃、棣棠等应在花谢后进行修剪;花芽着生于当年生枝条即夏季或秋季开花植物如紫薇等应在冬季或早春以短截和疏枝相结合方法进行修剪;花芽着生于多年生枝条上,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于早春花后将枝条进行轻剪,生长季节进行摘心处理。3.2.6路灯、交通信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3.2.7结合飞絮防控,做好柳树、悬铃木冬季整形控高修剪工作,整体高度应在三年内控制至在10米以下。3.2.8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枝杈劈裂、折断等,应视其损伤程度,采用适宜方法及时修剪。3.2.9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3.2.10修剪作业中产生的枝条等废弃物,应参照《常州市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合理处置。3.2.11作业过程应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应确保作业机械保养完好,运行正常。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树上作业应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不得进行作业。上树作业前必须进行操作人员修剪培训和安全教育,全面掌握后方可实施作业,并确保安全。登高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配齐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并正确使用。树上作业应一人一树修剪,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截除大枝应有人员指挥操作。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树上修剪人员、地面防护、枝叶清理人员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登高车等特种车辆,车辆和登高设备应符合登高作业安全防护标准,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3.2.11修剪工具应定期维护并消毒。3.3病虫害防治3.3.1应严格管控国家颁布的林木有害生物检疫对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管理体系,及时预测预报,制定短期和中长期病虫害防治计划。3.3.2提倡使用生物防治、园艺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多种防治手段来控制病虫害。必须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农药,乔木、大灌木刺吸式口器虫害提倡使用树体针剂等施药方法。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3.3.3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上的药品,以及高毒、高残留的药剂。同时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冰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3.3.4引进苗木时,应严格审查苗木检疫证,避免携带危险性病株入场。3.3.5每百棵树木,食叶类和刺吸类害虫危害率不得超过10%;钻蛀性害虫危害率不得超过2%;各类病害发病率应控制在10%以下。3.3.6春秋两季,应重点防治刺吸性害虫如蚜虫、蓟马、叶蝉、木虱、网蝽等害虫,注意白粉病、锈病、炭疽病的预防;在植物生长期应注意防治食叶类害虫如刺蛾、袋蛾、尺蠖、斑蛾、毒蛾、巢蛾等害虫,应注意防治钻蛀性害虫如木蠹蛾、天牛、吉丁虫、透翅蛾等害虫;在植物休眠期可通过修剪、树木涂白和清洁田园等措施,减少越冬虫源。3.3.7建立和完善病虫害防治台账。3.3.8植保工应定期培训。体弱多病者、药物过敏者、孕期、哺乳期或月经期妇女不得参加喷药工作。3.3.9喷药作业应按照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采用化学农药喷施,作业前应提前告知市民、游客,作业结束后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3.10剩余药液不得倒入下水道、池塘、湖泊或河流中。药品包装应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3.4松土与除草3.4.1每年应定期进行松土,保持土壤疏松,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埋土过深的表层要扒土,埋土过浅致根系裸露的要覆土。3.4.2草坪上的乔灌木,树穴要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切边处理。3.4.3杂草按照“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进行防控。以人工拔除为主,适当采用生物、化学防治措施。3.4.4应严格管控国家颁布的林木杂草检疫对象。大型恶性杂草如一枝黄花应彻底清除,其他杂草控制在不影响景观效果的范围内。3.4.5禁止各类除草剂在树木周边使用。3.5施肥3.5.1施肥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花前、花后补施花肥。3.5.2基肥应采用腐熟有机肥。追肥应以磷肥、氮肥为主,提倡施用腐植酸肥料。乔灌木花前应施磷钾肥,花后适宜补充氮肥。3.5.3乔木每年应施基肥1次、追肥1-2次;花灌木每年应施基肥1次,追肥2-3次。3.5.4施肥量应视树木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乔木基肥施用量:胸径小于等于10cm的,0.5-1.5kg/株·次;胸径大于10cm的,每增加10cm(以1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加50%。乔木追肥施用量:胸径小于等于10cm的,0.25-0.5kg/株·次;胸径大于10cm的,每增加10cm(以1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加50%。灌木基肥施用量:蓬径小于等于100cm的,0.25-0.5kg/株·次;蓬径大于100cm的,每增加50cm(以5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50%。灌木追肥施用量:蓬径小于等于100cm的,0.08-0.25kg/株·次;蓬径大于100cm的,每增加50cm(以5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加50%。不同腐植酸肥料的施用量应按照产品建议施用量施用。3.5.5喜酸性植物应施用酸性有机肥。香樟、栀子花等植物出现黄化症状时,应结合土壤改良,酸化根际土壤并树干注射、喷施叶片铁肥。3.5.6追肥可采用沟施或穴施,深度不浅于30cm,可按0.5%-1%浓度溶解施用,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腐植酸肥料可采用树干注射。3.6支撑与防护3.6.1除特殊景观要求及古树名木外,新植5年内或胸径低于20cm的树木倾斜超过10°必须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对土壤进行灌水,树冠进行梳枝和短截。3.6.2新种树木和扶正树木必须用支柱支撑。支撑方式可采用扁担支撑和四角支撑。支柱材料应统一,支柱方式应规范、整齐。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禁止将铁钉直接钉入树体。每年应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破损或绑扎过紧应及时修复或重绑。3.6.3做好全年极端天气安全应急预案,落实人、财、物储备。关注气象预警。台风来临前,应做好树木防台工作。台风前对过密枝条进行梳枝、剥芽,结合修剪,去除病枝、枯枝。做好树木加固支撑。风害后倾斜树木应及时扶正。挖松倾斜反向面的土,树冠相应疏枝。扶正树木,加土夯实,固定树身。冬季极端气候时,应做好树木防寒、防雪工作。秋季少施氮肥,增施钾肥,增加植物抗寒性。根颈部加土,略呈馒头形,确保根颈部不受冻。及时对枝条过密,尤其是树冠浓密常绿乔灌木疏枝。对易断裂枝条进行支撑。及时清除过厚积雪。3.6.4宜采用地面覆盖、包扎树体和树干涂白等防护措施。包扎树的材料可采用草绳或其他透气材料。3.6.5树木涂白剂应稀稠均匀,高度一致,不抛、洒、滴、漏。涂白对象:乔木、行道树及有明显主干的灌木,涂白高度在1.2米左右,灌木涂白高度在0.8米左右。3.6.6涂白剂推荐配方为:生石灰:硫磺粉:食盐:水=10:1:0.1:20-40。3.6.7长势衰弱树木应采取复壮措施:修平断枝、枯枝,清理创口,消毒防腐;改良土壤立地条件,清理修补树洞;枯烂树身应做支撑。3.7切边和留积水穴3.7.1绿地内的树木应视情况和需要,在树木根部外20-50cm处切边或留出积水穴,深度以10-20cm为宜。3.7.2切边和积水穴应流畅圆润,其内种植土应细碎平整。3.8补植与调整3.8.1树木更换、调整、疏减前应报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备。3.8.2树木长势衰弱且濒临死亡的,应根据原有树木规格、品种和质量进行更换。3.8.3树木因土壤污染造成长势不良且濒临死亡的,更换前应换土。3.8.4树木因栽植过密,缺乏光照和生长空间而造成长势不良且濒临死亡的,原则上应将其移除。3.8.5疏减植株应根据“留大去小、留强去弱”的原则,应注意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3.8.6疏减所留下的空穴应当及时填平,并及时补植与周围环境相同的地被。3.8.7移除和更换苗木时应重视对周围植物的保护。3.8.8树木的补植和调整应规范手续,严格审查苗木检疫证,建立和完善台账记录,避免携带危险性病株入场。3.8.9因季节等因素不能及时完成补植工作的,应插牌告示,明确责任单位和补植日期。4行道树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支撑、防护与涂白,补植等。4.1浇灌与排水4.1.1参照3.1执行。4.1.2对于种植了书带草、色块等地被植物的树穴,浇水时应先对树穴进行打洞,以浇透为宜;对于未种植地被植物且土壤严重板结的树穴,浇水前应对树穴进行松土或打洞。浇水时间应避开行人、车辆上下班高峰期间。4.2整形与修剪4.2.1整形与修剪行道树的整形应依据树种、栽植地点的架空线路、交通状况及周边建筑的安全、采光等选择适宜的树形。在无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或狭窄的巷道,以及种植上方没有架空线路时,在不影响建筑采光和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中央领导干形或自然树形。主干道及一般干道上,宜采用杯状形、自然开心形。同一条道路修剪手法应一致,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均匀,通风透光。行道树定干高度:机非隔离带枝下高高度为3-3.5米,人行道上的行道树枝下高应达到2.8米以上。——成形树生长季节修剪。选用轻剪或疏除的办法,及时对干枯枝、病虫枝、细弱枝、下垂枝、交叉枝、空中挂枝等进行修剪;同时兼顾树枝与路灯、供电线路、交通指示牌、周边建筑屋檐等之间的关系,做到上不挂各类线路、下不妨碍交通、旁不影响建筑。——杯状形行道树的整形。常在悬铃木行道树采用。主干定高处,留3-5个主枝向四面均匀配列,各主枝与主干的角度约45度,在各主枝上适当留二级分枝,在二级分枝上留三级分枝,依此类推,即形成杯状形树冠,各级分枝留枝长度不宜超过1-1.5米。——自然开心形行道树的整形。常在香樟、栾树、榉树、黄连木、无患子、垂柳行道树采用。不留中央领导干而留多数主枝配列四方,并于主枝外侧方留出二级分枝、三级分枝,二、三级分枝应处于主枝间的空隙处。二、三级分枝留枝长度不宜超过1-1.5米。——中央领导干形行道树的整形。常在广玉兰、银杏、杜英、悬铃木、乐昌含笑行道树采用。留一强大的中央领导干,在其上配列疏散的主枝。当栽植苗为截干苗时,采用接干法,即在主干顶部选一个生长健壮、较直立的侧枝作为主干延长枝培养,剪除角度小、对主干延长枝有竞争力的枝条。冬季,视主干延长枝的生长情况采取适当修剪措施,若其生长健壮,只需疏除过密、交叉的侧枝,翌年任其自然生长,及时短截与主干延长枝产生竞争的侧枝,即可形成有中央领导干的树冠;若其生长较弱,应从基部剪除全部侧枝,并将主干延长枝短截,翌年,再选一健壮直立的侧枝作为主干延长枝培养,直至树冠成形。——冬季回缩修剪。为降低行道树顶端优势位置或保证周围公共设施的安全、采光,促多年生枝条基部更新复壮,可采用冬季回缩修剪方法。以老龄法桐为例,回缩时间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可结合冬季修剪同步进行。对较大的树枝和树干修剪时,可采用分步作业法,即先在离要求锯口上方20cm处,从枝条下方向上锯一切口,深度为枝干粗度的一半,从上方将枝干锯断,留下一条残桩,然后从锯口处锯除残桩,以避免枝干劈裂。回缩后及时对锯口用20%的硫酸铜溶液消毒,最后涂上保护剂(保护蜡、调和漆等),以起到防腐防干和促进愈合的作用。4.2.2剥芽行道树生长季节要及时剥芽,不同树种剥芽次数及剥芽部位存在一定的差异。法桐等落叶树通常在每年的4月下旬起,每半月一次,至10月中旬基本结束;香樟等常绿树木一般在每年的5月起,一月三次,芽长不应超过6cm。剥芽时不应倒拉,以免伤及树皮。4.2.3清除死膀及枯枝行道树由于受生长空间的限制,至一定年份容易形成荫梢象,并产生枯枝,加上修剪切口常年受风吹雨淋极易产生死膀。日常养护除结合修剪工作外,应在每年台风及梅雨季节来临前,及时清除,并对新产生的截面切口,涂抹防腐剂。4.3病虫害防治4.3.1参照3.3执行。4.3.2行道树病虫害可通过喷药、树干注药、根部埋药、捕杀、挖蛹、刮树皮、树干涂白等方法进行防治。行道树病虫害防治重点需做好蛀干害虫天牛、蠹蛾;食叶性害虫刺蛾、重阳木锦斑蛾、尺蛾;刺吸性害虫蚜虫、木虱、粉虱、蚧壳虫等虫害的防治。病虫枝、干、叶应集中无害化处理。4.4施肥4.4.1参照3.5执行。4.4.2对于穴施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液态肥树干注射、地面打孔或使用棒肥等方法进行。4.5支撑、防护与涂白4.5.1参照3.6执行。4.5.2幼年行道树,应设立支柱进行加固,当出现机械车辆撞击或台风侵袭造成树木严重倾斜时,可切除部分长根,进行重植。成年行道树出现上述情况时,应采取平衡树冠法,即对向一侧倾斜的树冠进行重截,并设立支撑物向其相对方向进行支撑。对倾斜老树应逐年控制倾斜度,并扶正、支撑。4.5.3防护与涂白。每年的初冬,对行道树进行根际培土、涂白等抗冻处理。发生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出现树洞应及时修补、封实,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台风季节,应做好行道树抗风暴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采取立支柱、绑扎、覆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一旦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4.6补植4.6.1行道树出现枯死,应及时报批备案,申请砍伐,并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利用栽植季节及时补植。砍伐时应连同根部一起挖除,并填平树穴。4.6.2补植树木原则上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的大苗,严格审查苗木检疫证,建立和完善台账记录,避免携带危险性病株入场。4.6.3栽植后要加强养护,确保成活。4.6.4因季节等因素不能及时完成补植工作的,应插牌告示,明确责任单位和补植日期。4.7其他养护松土与除草、切边和留积水穴、复壮与调整等养护内容,参见乔木的对应内容。行道树树池应保持完好、平整,损坏或拱起应及时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树池内保持覆盖植物生长良好或硬质覆盖材料完整。5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针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下简称古树)生长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参照乔灌木的要求,对古树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并做好控制生长环境、防护与支撑、复壮等养护管理工作5.1控制生长环境5.1.1应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保护范围内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杂灌木和杂草进行控制。5.1.2应保持古树周围环境的清洁。5.1.3古树浇灌不宜使用再生水。5.1.4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参照3.3执行。5.2防护与支撑5.2.1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一级古树及生长在公园绿地或人流较大、易受毁坏的二级古树名木应设置保护围栏,围栏与树干距离不得少于2米。特殊条件下无法达到2米的,以人接触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5.2.2在古树保护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对处于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依法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5.2.3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污水等。5.2.4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拴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5.2.5古树应保持其原貌,对枯枝、树洞等应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开展保护性修复工作,防止进水腐烂。5.2.6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5.2.7树体高大的古树,周围30米内无高大建筑时,应设置避雷装置。5.3复壮古树复壮要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辖市(区)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由专业单位实施。6绿篱和造型灌木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与切边、施肥、补植等。6.1浇灌与排水6.1.1根据气候、土壤墒情、植物习性等适时、适量浇灌。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70%左右,叶片萎蔫时应及时浇水。6.1.2夏季浇水适宜在清晨或傍晚,补(移)植的苗木应避开全天高温时段进行叶面喷雾保湿。冬季浇水适宜在中午。6.1.3每年5月至10月期间,连续15天无降雨应浇透水1次。6.1.4开花期前应适当增加浇水量。6.1.5道路分车带、高架地面绿化应适时冲淋去尘。6.1.6暴雨、梅雨季节应在低洼易积水处设置排水沟,及时排出根部积水,耐涝性差的苗木应该在6小时内排除积水。6.1.7绿地设施应逐步完善浇灌系统。6.1.8浇灌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6.2整形与修剪6.2.1绿篱植物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造型灌木必须保持原造型。6.2.2规则式绿篱修剪应保持顶部和基部水平,做到无断层、无缺口、无光秃,轮廓线应流畅、柔和。两个品种以上连片种植时,修剪时应注意相互间衔接,保证平顺缓和过渡。6.2.3自然式绿篱修剪,幼年以定干整形为主,成年以促进开花和结实为主。杜鹃、茶梅、溲疏、金丝桃等花篱或板块的修剪,应掌握花后修剪的原则,秋冬季至春季花前禁止修剪。6.2.4规则式绿篱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红叶石楠等色叶植物应在新梢木质化后修剪。6.2.5造型树修剪以及时修剪、长枝短截、密枝疏剪为修剪基本原则。松类树种在芽刚萌发时摘心、摘芽,控制新枝长度,以保持优美的树姿。修枝方式应根据树形来确定,如云片状树枝,将枝条修剪成平整状。对于萌发力强的树种,以修剪为主。修剪时,首先将平行枝、交叉枝、重叠枝、对生枝、轮生枝等进行疏剪或结合攀扎进行改造。当留下的枝干培养到粗度适合时,就可进行强度的剪截,使生出第二节枝,待第二节枝长到粗度适合时,又加剪截,依次第三、第四节,如此施行。一般第一枝上留两个小枝,一长一短,经多年修剪后则枝干苍劲有力,逐步形成树冠。——遮荫。一些喜荫的造型树木,如罗汉松、五针松等,在夏季高温强光下,应采取遮荫措施。6.2.6植株生长过密或病虫害发生严重的应及时进行疏枝修剪。6.2.7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或影响交通安全时要进行回缩修剪,修剪前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回缩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6.2.8修剪下来的枝、叶等废弃物,应按照《常州市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处置。有病虫害的枝、叶等应及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虫害蔓延。6.3病虫害防治参照3.3执行。6.4除草和切边6.4.1除草应遵循“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大型藤本、恶性杂草及杂树应及时清除。6.4.2禁止各类除草剂在绿篱和造型灌木上使用。6.4.3除草后应及时清运杂草,应按照《常州市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处置。6.4.4绿篱和造型灌木边缘应进行切边处理。相邻切边呈“V”字形分割沟,上口宽度10-15cm,深度不超过15cm。6.5施肥6.5.1视植物生长状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6.5.2提倡使用有机肥和复合肥料。6.5.3绿篱和造型灌木每年施基肥不少于1次,追肥不少于3次。花灌木品种应适当增加施肥次数。6.5.4造型灌木基肥施用量为0.5kg/㎡·次;绿篱追肥料施用量20-30g/㎡·次,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根施。6.6补植与调整6.6.1绿篱和造型灌木死亡、缺株或空秃后应进行补植。6.6.2补植的植物应与原植物品种和规格相近。6.6.3落叶植物补植应在植物落叶后、土壤结冻前进行;常绿植物补植应在土壤解冻后,新芽萌发前进行。6.6.4因季节等因素不能及时完成补植工作的,应插牌告示,明确责任单位和补植日期。7草花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补植与换茬等。7.1浇灌与排水7.1.1根据植物长势情况、土质情况进行适时、适量浇灌。提倡配套喷、滴灌设备。7.1.2保持土壤含水量在50%—60%范围。当叶片发生萎蔫时,应及时浇水。7.1.3夏季浇水适宜在清晨和傍晚,冬季浇水适宜在中午。7.1.4浇水时应避免将泥浆溅到叶片和花瓣上,避免流淌到路面、园路上。7.1.5花坛应设有排水沟,有积水时应及时排除。7.1.6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7.2病虫害防治7.2.1参照3.3执行。7.2.2草花更换时,应严格检查,防止病虫植株带入花坛。草花换茬时应翻晒土壤,消毒灭菌。7.2.3每百平方米草花面积内,食叶类和刺吸类害虫危害率不得超过10%,病害发病率应控制在10%以下。7.3松土与除草7.3.1草花换茬间隔期,土壤应进行翻挖、平整和消毒,但间隔期不得超过7天(遇阴雨天顺延)。7.3.2表层土壤保持疏松,踩踏板结后应及时松土。7.3.3杂草应控制在不影响景观效果范围内。7.3.4除草应“除早、除小,除了”,杂草需连根拔出。禁止各类除草剂在草花上使用。7.4施肥7.4.1草花种植前、露色前、花后应当适量施肥。开花期不宜施肥。7.4.2草花更换前,种植土壤应均匀拌入基肥。草花更换后需每月追肥1次。施肥可采用撒施和喷施。肥料可采用复合肥,施肥量不少于15g/m2·次。7.5补植、换茬7.5.1草花生长旺期不得黄土裸露,种植初期叶间距不得大于5cm。缺株面积超过0.1m2,必须进行补植。补植草花应同品种同色系。7.5.2应及时清除残花,当残花量大于50%,必须进行换茬。换茬间隔期间不得超过7天(遇阴雨天顺延)7.5.3草花换茬次数根据绿地等级,一级绿地不少于6次/年。二级绿地不少于4次/年。新换草花的开花率需达到30%以上。7.5.4种植草花宜选用花大色艳,株型整齐的品种,开花率不得低于85%。7.5.5因季节等因素不能及时完成补植工作的,应插牌告示,明确责任单位和补植日期。8花境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等。8.1浇灌与排水8.1.1浇水应视土质状况、植物习性和生长情况合理浇水。提倡配套喷、滴灌设备。8.1.2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50%—60%范围,当叶片发生萎蔫时,应及时浇水。8.1.3夏季浇水应在清晨和傍晚,冬季浇水宜在午间。每年春季,植物萌发前要浇返青水至少1次,冬季休眠前浇防冻水至少1次。8.1.4沙质土壤应勤浇水,粘质土壤应合理浇水。8.1.5肉质根花卉应少浇水,草本花卉应勤浇水。8.1.6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时应多浇水,盛花期可少浇水。8.1.7防止积水,耐涝性差的地被应该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低洼易积水处应设置排水沟。8.1.8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8.2修剪8.2.1应根据植物习性、生长状况和设计要求适时进行修剪。主要的修剪时间宜盛花过后和休眠前后,观赏草宜于早春萌芽前修剪。8.2.2根据植物习性,通过修剪保持植株生长势及株形。可摘除枝梢顶芽,促进分枝生长,控制植株高度,防止倒伏。剥除过多的腋芽,促使开花大而充实。8.2.3及时进行生长期、花后、休眠期修剪,减少病虫害发生,促进植株更新复壮,保持株形丰满、匀称,保证最佳景观效果。8.2.4宿根花卉每3-5年需重新分株复壮,翻种1次。8.3病虫害防治8.3.1参照3.3执行。8.3.2避免或减少在盛花期进行化学防治。8.3.3应重点防治地下害虫。8.4除草与切边参照7.3执行。8.5施肥8.5.1施肥应根据土质状况、植物品种和生长状况适时适量施肥。8.5.2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应避开盛花期及时追肥。越冬休眠前至少追肥一次。8.5.3基肥应采用腐熟有机肥;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可撒施或喷施。8.5.4施肥量应视植物品种、生长情况和设计意图而定。一般情况下,基肥施用量0.5kg/㎡,追肥施用量不少于15g/㎡·次。8.5.5肥料撒施后应立即充分浇水,以免化肥灼伤叶片。9草坪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与切边、施肥、交播、复壮、补植等。9.1浇灌与排水9.1.1应根据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浇灌。提倡配套喷、滴灌设备。9.1.2夏季浇水适宜在清晨和傍晚,冬季浇水适宜在中午。6月至9月期间,连续5-7天无降雨应浇透水1次。9.1.3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浸湿土层应大于5cm。9.1.4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积水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6月至9月期间积水应在日出前排尽。9.1.5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9.2修剪9.2.1草坪应定期修剪,修剪高度应当一致,边缘整齐。9.2.2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进行适时修剪。9.2.3冷季型草坪留茬高度不超过6-7cm,暖季型草坪留茬高度不超过4-5cm。当草坪实际高度超过额定高度1/3时,应进行修剪。混播草坪在4月上中旬应对冷季型草坪进行低修剪,降低留茬高度,以确保暖季型草坪出芽。9.2.4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9.2.5雨后或叶面有露水或刚浇水的草坪不宜修剪。9.2.6修剪时,剪草机需使用集草袋收集草屑,使用割灌机产生的草屑应及时清理,确保工完场地清。修剪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参照《常州市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合理处置。9.2.7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疏草机、打孔机等园林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砖石、瓦砾、铅丝等杂物,必要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警示。9.2.8修剪前应对刀片进行消毒,避免病菌交叉传染。修剪机具刀刃必须锋利,防止撕裂茎叶。9.3病虫害防治9.3.1参照3.3执行。9.3.2应重点防治地下害虫及青苔。9.3.3加强肥水管理,提高草坪抗病性。9.4除草9.4.1除草应“除早、除小,除了”,杂草需连根拔出。9.4.2以人工拔草为主,采用化学除草前必须做小范围试验。9.5施肥9.5.1根据草坪品种、长势情况和气候条件进行施肥。9.5.2草坪越冬期宜施有机肥料,生长期追肥宜用复合肥,薄肥勤施。9.5.3施用量为有机肥每年宜1kg/m2,复合肥每月宜15g/m2—20g/m2。9.5.4施肥方法可采用颗粒撒施、叶面喷施和灌溉施肥。9.5.5肥料撒施后应立即充分浇水,以免化肥灼伤叶片。9.6交播9.6.1混播草坪应在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交播冷季型草坪。交播草种纯度应在98%以上。9.6.2播籽前应进行低修剪,留茬高度应低于2cm。草甸层过厚应疏草后再播种,草甸层过薄,种植土壤裸露时,应松土后再播种。9.6.3冷季型草坪播种量应为15g/m2—25g/m2,播种要均匀。9.6.4播种后必须早晚均匀喷水保持土壤湿润,长出真叶后进行正常养护。9.7复壮、补植9.7.1暖季型草坪每年应根据生长情况于黄梅季前进行打孔,疏松土壤,更新复壮。9.7.2枯草层可采用疏草机或钢齿耙疏草。9.7.3草坪高低悬殊出现秃斑或成片杂草侵入,在采取相应的平整除草措施后用同类草籽或草皮修补。9.7.4因季节等因素不能及时完成补植工作的,应插牌告示,明确责任单位和补植日期。10垂直绿化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修剪与理藤、病虫害防治、施肥、补植、设施管护等。10.1浇灌与排水10.1.1根据气候条件、植物习性和长势情况进行浇水。提倡配套喷、滴灌设备。10.1.2夏季浇水适宜在清晨和傍晚,冬季浇水适宜在中午。10.1.3生长季节应松土保墒,土壤含水量应在65%—70%范围。10.1.4浇水时应避免流淌到路面、园路上,造成安全隐患。10.1.5梅雨和暴雨季节应及时排除积水。10.1.6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10.2修剪与理藤10.2.1在生长季节应进行理藤、造型、绑扎,以逐步达到满铺的效果。定期检查绑扎物以防脱落或嵌入植物体。10.2.2冬季休眠期应开展翻蔓,清除枯枝,修剪病弱老藤等工作,改善藤蔓生长环境,促进更新。10.2.3开花藤蔓应进行花后修剪。10.2.4对长势过密的植株适当疏剪重叠枝控制厚度;2年以上的植株应疏减上部枝叶,并适当疏剪下部枝叶以减少枝条重叠;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重剪促进萌发。10.2.5按照设计要求引导藤蔓植物攀爬,影响其他设施(亭台、桥梁栏杆等)或植物时,应及时修剪,规范其生长。10.3病虫害防治参照3.3执行。10.4施肥10.4.1每年冬季应施1次有机肥。生长期应追肥,吸附类藤本应叶面施肥。施肥量参照8.4.5执行。10.4.2生长较差、恢复较慢的新栽苗或要促使快长的植物可用生长激素或根外追肥等措施。10.5补植10.5.1绿雕、模纹花墙、花箱植物死亡、缺株面积超过0.5m2,必须进行补植。10.5.2藤蔓植物死亡、缺株超过0.5m,必须进行补植。10.5.3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补植工作的,应在空秃处插牌,明确补植日期。10.6设施管护藤架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藤架应牢固,不变形、无损毁。每月应对棚架、挂网、桥墩外包裹网片检查一次,桥梁悬挂花槽和支架每半月应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加固或更换。附属花台破损应及时修复。11竹类植物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断鞭与疏除、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等。11.1浇灌与排水11.1.1为保持竹林水分,浇水必须浇透浇足。生长期间要保证竹林有充足的水分。11.1.2竹林积水应及时排出。耐涝性差的竹子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低洼易积水处应设置排水沟。11.1.3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11.2修剪11.2.1成林后每3-5年,竹林应深翻、断鞭。11.2.2死亡的竹子应及时连根清除。11.2.3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竹林通风透光,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11.2.4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11.3病虫害防治11.3.1参照3.3执行11.3.2在竹类植物生长期间,要注意防治竹竿锈病、竹丛枝病、竹煤污病、竹黑粉病的防治;要注意防治竹茎扁蚜、竹蝗、舟蛾、毒蛾等害虫。冬季结合修剪和清园,减少越冬病菌和虫卵数量。11.4松土与除草11.4.1除2-4月外,其他季节应及时清除竹园危害性杂草。11.4.2每年应松土1次,松土应于6月-7月进行,深度15cm。11.4.3松土时应及时除去林内老鞭和竹篼、杂草、石块。11.5施肥11.5.1全年应施基肥1次,追肥1-3次。11.5.2冬季施肥应以酸性有机肥为主;生长季追肥适宜施用尿素等速效肥,追肥量每次15g/m2-23g/m2。12水生植物养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控制水位和换水、清理与分株、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与灭苔等。12.1控制水位和换水12.1.1按照设计要求和植物生长需要,及时调整和控制水生植物生长水位。浮水植物须保持足够的水深使其漂浮,水位高低须依茎梗长短调整,使叶浮于水面呈自然状态;沉水植物水深必须超过植株,使茎叶自然伸展;挺水植物须保持50-100cm左右的水深;滨水植物保持土壤湿润、稍呈积水状态。12.1.2定期换水或过滤,保持水体清洁,避免蚊虫孳生或水质恶化。12.2清理与分株12.2.1不耐寒而干枯的水生植物,应在冬季枯黄后清除泥上部分。12.2.2多年生耐寒水生植物,应在每年2月底新芽长出前剪除泥上部分。12.2.3及时清除枯枝残叶及杂物。12.2.4因病虫害等原因死亡的植株应及时清理。12.2.5同一水池中混合栽植各类水生植物,必须定时疏除繁殖过快的种类,以免覆满水面,影响其他水生植物的生长。12.2.6浮水植物过大,叶面互相遮盖时,必须进行分株,一般3至4年分1次株。12.3病虫害防治12.3.1参照3.3执行。12.3.2水生植物的病害主要可分为侵染性病害与非侵染性病害。形成致命性危害的一般为侵染性病害,由于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如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等,具有传染性,危害极大。在植物生长期应加强菱白绢病、睡莲蚜虫、荷花茎腐病、褐斑病、黑斑病、莎草科植物根线虫病、芡实真菌性病害、水仙线虫病、水竹芋叶斑病等病虫害防治。12.4施肥12.4.1注重早期施肥,施足基肥,春、秋各进行一次追肥,尽量利用低水位时补肥。12.4.2水生植物开花前应当追肥。九月中旬停止追肥。12.4.3施肥不应污染水质,合理配置氮、磷、钾。富营养化水体中应控制施肥。12.4.4盆栽水生植物应在冬季连盆拿出水面,并在开春移入水池前10天补施1次基肥,待其新叶长出后再移入水中。13绿地管理13.1绿地保洁与秩序管理13.1.1绿地(包括水面)、建筑及设施应每日巡视保洁,垃圾随产随清,无各种杂物、白色污染物(树挂)等。作业产生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应及时清运或处理。13.1.2及时清运清除各种垃圾、杂物等,严禁现场焚烧。13.1.3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13.1.4日常保洁人员、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穿戴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13.2附属设施管理城市绿地附属设施包括建(构)筑物、道路、铺装广场、假山、叠石、健身设施、园凳(椅)、垃圾箱、标识牌、防护设施、广播及监控设施等。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日常保洁、维修、油漆、安全管理等。13.2.1园林绿地中的建筑及构筑物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1.1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应完好无损。13.2.1.2及时消除结构、装修和设施的安全隐患。13.2.1.3厕所应保持地面干燥,定期消毒,其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的有关规定。13.2.2道路和铺装广场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2.1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无凹凸,无积水。应保持铺装面清洁、防滑,无障碍设施完好。13.2.2.2损坏部分应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补。13.2.2.3保持无障碍通道及应急通道通畅、整洁。13.2.3绿地内假山、叠石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3.1应在假山叠石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引导等标志。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应配备醒目提示标识和防护设备。13.2.3.2假山、叠石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保证完整、稳固、安全。13.2.3.3提供种植的石缝、种植穴不得空缺,采用的植物品种应适宜。13.2.4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13.2.5健身设施的使用与管理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3.2.5.1健身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13.2.5.2设施周边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地面基本无破损。设施安全使用范围内无杂物堆放等现象,确保使用安全。13.2.6园凳、园椅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6.1应保持园凳、园椅的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稳固,无损坏。13.2.6.2维修、油漆未干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13.2.7垃圾箱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7.1外观应保持整洁完整,无污垢陈渍.13.2.7.2箱内应无沉积垃圾、无异味、无蚊蝇滋生。13.2.8标识牌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8.1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完整,指示清晰明显.13.2.8.2破损的标识牌应及时修补或更换。13.2.9绿地内防护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9.1绿地防护设施包括:护栏、无障碍设施、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等。13.2.9.2设施应确保外观整洁,完整无损。13.2.10绿地广播及监控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3.2.10.1外观应保持整洁,设施完整无损。13.2.10.2设施运行正常。13.3景观水体管理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控制水位和换水、除草与灭苔等、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13.3.1景观水体应保持水面清洁,水位正常。13.3.2驳岸、池壁应确保安全稳固,无缺损,整洁美观。13.3.3安全提示应确保标志明显,位置合理。13.3.4喷泉等水景设施及水系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应保持完好,运行正常。14档案管理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植物补植、破坏情况,土壤主要理化性状、绿地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绿地养护过程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养护工程的移交、苗木的移植、工程改造等;各项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14.1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4.1.1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管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绿化台账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14.1.2按时记录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内容,档案齐全。15安全应急管理绿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安保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准备等。15.1绿地养护需制定应急抢险预案,配备安保人员,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15.2绿地应定期进行专项巡视,内容应包括绿地内植物生长状况及景观效果、绿地卫生、附属设施、抗震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并记录所发现问题。15.3暴风雨、暴雪等来临前,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大雪大风后应及时检查苗木的损伤情况,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15.4高温暑热、低温寒冷等极端天气,应对植物、附属设施等做好防护措施。防护情况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补救。15.5公园、广场人流量多的地方宜安装监控设施。附件2:常州市绿地养护月度重点工作指南(试行)一月绿地养护重点工作一、综述一月份,气温持续较低,各类植物进入休眠期,当季绿化管养重点工作为修剪、清园、施肥等,同时结合节日管理,重点落实元旦和春节的环境布置工作。根据绿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月养护工作计划。二、月度重点工作(一)修剪(1)乔灌木、竹类◆修剪以调整树形树势为主,对落叶乔灌木修剪采取冬季修剪方式,修除枯枝、伤残枝、病虫枝、下垂枝、徒长枝、重叠枝。修剪后伤口直径大于5厘米应及时涂抹保护剂。◆修剪工作应结合调整林带内上中下植物生长空间,改善植物的空间竞争压力。◆重点预防冬季雪灾,对常绿乔木尤其是行道树进行疏剪。草坪◆冷季型草坪应保持整体修剪平整,整体高度控制在6-7cm。◆暖季性草坪应控制高度在2-3cm。(3)其他绿化◆垂直绿化应进行整形疏枝,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二)清园◆开展清园工作,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及杂草,对清理出的落叶和病枯枝分类处理,防止病菌扩散。◆彻底清除绿地内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整理乔灌木绑扎物,检查支撑。◆做好乔灌木树圈,草坪、地被分隔沟的修整和清理工作。◆做好绿地内裸露土壤的中耕松土工作。(三)浇水◆保持高架桥下种植土壤湿润,及时进行叶面积尘冲洗。◆冷季型草坪、地被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度。(四)施肥◆乔木、花灌木(12月-翌年2月)应施基肥1次。基肥应采用腐熟有机肥,施肥量:乔木基肥施用量:胸径小于等于10cm的,0.5-1.5kg/株·次;胸径大于10cm的,每10cm(以1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加50%。灌木基肥施用量:蓬径小于等于100cm的,0.25-0.5kg/株·次;蓬径大于100cm的,每增加50cm(以5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加50%。◆绿篱和造型灌木(12月-翌年2月)施基肥。基肥施用量为0.5kg/㎡·次。追肥施用量20-30g/㎡·次,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根施。(五)附属设施管理◆按照《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加强设施管理,随坏随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绿地内各类管道防冻保护措施,若损坏及时维修或报修。(六)节日景观布置◆做好春节前的草花布置工作,落实各类布展,强化节日氛围的营造。◆加强布展维护和景观草花管养工作,确保绿地节日景观效果。(七)绿地安全与应急管理◆加强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绿地内防滑防冻警示标志管理。◆做好绿地内冬季防火和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准备工作。二月绿地养护重点工作一、综述二月日均温度略有回升,但温度波动较大,仍时有雨雪天气出现。本月主要工作是冬季修剪、清园、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制定春季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二、月度重点工作(一)修剪(1)乔灌木、竹类◆修剪以调整树形树势为主,对落叶乔灌木修剪采取定型修剪方式,修除枯枝、伤残枝、病虫枝、下垂枝、徒长枝、重叠枝。修剪后伤口直径大于5厘米应及时涂抹保护剂。◆修剪工作应结合调整林带内上中下植物生长空间,改善植物的空间竞争压力。◆重点预防冬季雪灾,对常绿乔木尤其是行道树进行整株疏剪。◆竹类应修剪枯死植株,疏除过密老竹,及时绑扎扶正竹林。(2)草坪◆冷季型草坪应保持整体修剪平整,整体高度控制在6-7cm。◆暖季性草坪应控制高度在2-3cm。(3)其他绿化◆垂直绿化应进行整形疏枝,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攀缘植物、容器绿化及时更换枯死植株,做好绑扎牵引工作。(二)清园◆本月底之前必须完成清园工作。◆清除枯枝落叶及杂草,对清理出的落叶和病枯枝集中无害化处理,彻底清除绿地内卫生死角,防止病菌扩散。◆完成乔灌木树圈,草坪、地被分隔沟,色块分界线的修整,疏通沟渠,检查支撑,整理乔灌木绑扎物。◆做好绿地内裸露土壤的中耕松土工作。(三)浇水◆保持高架桥下种植土壤湿润,及时进行叶面积尘冲洗。◆冷季型草坪、地被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度。◆本月下旬根据气候情况,对色块与灌木及时浇灌返青水。(四)施肥◆各类植物施基肥,方法、用量参照一月份。(五)杂草防治◆草坪上杂草防治使用封闭剂前必须做小范围试验,确保安全后方可大面积使用。◆及时人工清除草坪、色块内的冬季和早春杂草。◆禁止各类除草剂在乔灌木、造型灌木和绿篱周边使用。(六)附属设施管理◆按照《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加强设施管理,随坏随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绿地内各类管道防冻保护措施,若损坏及时维修或报修。(七)节日景观维护◆对绿地内的景观草花和布展项目及时更换和维护,确保绿地节日期间良好的景观效果。(八)补植工作◆全面梳理、统计绿地内生长差或空秃的植物品种与面积,制定合理的春季补植计划。◆本月下旬可开始进行补植工作。(九)绿地安全与应急管理◆加强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绿地内防滑防冻警示标志管理。◆做好绿地内冬季防火和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准备工作。三月绿地养护重点工作一、综述三月份气温稳步上升,冬休植物开始新一轮的生长发育,根据绿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月养护工作计划。二、月度重点工作(一)绿地补植◆本月完成计划内绿地各类植物调整、空秃补植工作。◆及时做好支撑、浇水等补植养护工作。(二)早春病虫害防治◆本月月底开始乔灌木(栾树、朴树、榉树等)蚜虫联防联治工作。◆本月上旬开启频振式诱虫灯等监测设备,进行虫情监测。◆本月上旬仍是白粉病、灰霉病及其他叶斑病等病害的防治适宜期,应抓紧时间完成。◆本月应特别关注刺吸式口器、地下害虫的防治,如草履蚧、蚜虫、木虱及金龟子等。(三)修剪(1)乔灌木◆本月中下旬完成冬花植物花后修剪。◆调整树形,改善树冠内通透条件,满足植物对光照的需求,均衡树势。(2)草坪◆开展暖季型草坪(如狗牙根、结缕草等)的返青养护工作。◆对长势不良的暖季型草坪开展打孔、追肥等复壮工作。◆开展草坪的补植工作,根据需要进行观赏草坪的封坪管理。(四)浇水◆对色块、地被、露地花卉等及时浇灌返青水。◆保持高架桥下种植土壤湿润,及时进行叶面积尘冲洗。(五)施肥◆落叶植物萌叶期追肥,施肥量:乔木胸径小于等于10cm的,0.25-0.5kg/株·次;胸径大于10cm的,每增加10cm(以1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加50%。灌木蓬径小于等于100cm的,0.08-0.25kg/株·次;蓬径大100cm的,每增加50cm(以50cm为档距),在前一规格施用量的基础上增加50%。◆绿篱和造型灌木追肥施用量20-30g/㎡·次,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根施。◆草坪施肥一次,施用量10-15克/次·平方。(六)除草◆本着“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及时人工清除绿地内的杂草。◆禁止各类除草剂在乔灌木、造型灌木和绿篱周边使用。(七)附属设施管理◆按照《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加强设施管理,随坏随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月绿地养护重点工作一、综述四月份气温持续回暖,植物生长进入旺盛期,部分病虫害进入高发期。本月应重点做好植物飞絮防控、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草害防治等工作,同时绿地大面积补植应进入尾期。各管养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月度重点工作(一)植物飞絮防控◆本月进行垂柳飞絮的联防联治。(二)修剪(1)乔灌木、竹类◆及时进行春季开花植物的花后修剪,乔灌木的萌蘖枝清除。◆对冬季重截后的植物及时开展抹芽修剪,对定向枝进行培养。◆月底进行悬铃木、紫薇等植物抹芽和定向枝培养。◆检查竹林内春笋的生长情况,及时清除病、死竹笋。(2)色块、绿篱、球类◆本月中下旬进行色块、绿篱、球类及花灌木的修剪,规则式绿篱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红叶石楠等色叶植物应在新梢木质化后修剪。(3)草坪◆对混播草坪的冷季型草种进行控肥、控水、强修剪,加快其消亡,促进暖季型草坪的生长。◆对林下的混播草坪,可人工清除冷季型草种。◆对长势不良的草坪进行打孔、补植和追肥。◆加强草坪病害的预防。(三)病虫草害防治◆本月开展杂草联防联治,重点防控一枝黄花。◆虫害防治对象主要以刺吸式口器害虫为主,如蚜虫、网蝽(杜鹃、悬铃木)及部分蚧壳虫等。◆加强病害白粉病、灰霉病及其他叶斑病等病害的防治。(四)浇水◆根据春季雨水情况,及时布置浇灌工作,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重点保障新补植植物的水分管理。◆保持高架桥下种植土壤湿润,及时进行叶面积尘冲洗。(五)施肥◆本月各类植物以追肥为主,用量参照三月份。(六)除草、除杂◆本着“除早、除小、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