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主焦煤 一类焦煤 主焦煤招标公告(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2025)



询价单号
IY25060042BGTA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5-06-23T09: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6-23T14:00

采购商名称: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AB005115

一类主焦煤(低硫)

灰分10.0硫分1.3%

23000.0

TON

2025-07-07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
二、保证金额度:2000000.0元
三、商务条款:定价说明:湿公吨。 限价类别:。 价格条款:FOB。 交货日期不晚于【2025-7-7】。 交货日期确定依据:。 运输方式:江海运输。 收货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物料名称:一类主焦煤(低硫),税率:13%,运输方式:江海运输,装运地:,目的地:宝钢原料码头,溢装比例:10%,短装比例:10%,交货方式说明:。 。 交货质量条件:。 计价水:8.0%。。 质量奖惩条款:。 。 7.1、CSR:一类焦煤:CSR69±2不加不扣;71≤CSR,每单位加合同单价4元/吨,CSR最多加20元/吨。低于67,从69开始减价,66-69每单位减合同单价8元/吨,低于66每单位减合同单价25元/吨;低于61每单位减合同单价30元/吨。CSR≥67%视为合格。。 7.2、灰分:高于计价标准值(10%),10.5%≥干基灰分≥10.0%,灰份每增加0.1%,单价减合同价6元/吨;干基灰分>10.5%,每增0.1%,单价减合同价10元/吨;低于计价基准值的,每低0.1%,单价加合同价3元/吨;灰分最高加价30元/吨。灰分>11%视为不合格。。 7.3、硫分:。 。 7.3.1低硫:高于计价标准值(1.3%)的,每增0.1%,减单价5元/吨;高于计价标准值0.2%的以上的部分,每增加0.1%,减单价15元/吨;低于计价标准值0.3%以内的(含0.3%),每低0.1%,加单价5元/吨;低于计价标准值0.3%以上的(不含0.3%),每低0.1%,加单价3元/吨,硫分最高加30元/吨。硫分>1.5%视为不合格。。 7.4、G值:85±3不加不减,低于标准值3个单位以上的,每低1个单位,减合同价7.5元/吨;高于标准值3个单位以上的,每高1个单位,加合同价2元/吨,G值加价最高10元/吨。。 7.5、Y值:15±3mm不加不减。低于标准值3mm以上的,每低1mm,减合同单价5元/吨。。 7.6、挥发分:在合同规定区间不加不扣;超出质量区间,每增(减)0.5%,扣合同价10元/吨。。 7.7、CSR:按各基地进厂70kg试验焦炉检测数据,作为煤种分类评级依据。单船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暂停询比价资格三个月整改。一年出现两次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停止该品种采购。。 7.8、镜质组反射率平均值:按进厂后厂内检测数据,在合同规定区间不加不扣;超出质量区间每(高)低0.01%减合同价10元/吨。。 7.9、镜质组反射率分布区间含量:主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1.05-1.50)(原1.05-1.55,下同)比例≥92%。。 。 7.9.1 主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但全部在1.0-1.60区间的,不予考核;。 7.9.2 焦煤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区间(1.05-1.50)比例<92%,且存在反射率区间<1.0或>1.60的,则标准区间(1.05-1.50)比例在92%基础上每低1%,扣单价10元/吨;。 。 7.10、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偏差:高于0.14%的,每高0.01%,减合同价10元/吨。。 7.11、对煤岩考核的补充约定:。 。 。 对一类主焦煤,如进厂检测72>CSR≥69,且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或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但全部在1.0-1.60区间范围内的(补充),对煤岩相关质量奖惩条款(7.8、7.9、7.10三条)约定,合计考核最高不超过30元/吨;如进厂检测CSR≥72,且即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或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但全部在1.0-1.60区间范围内(补充),对煤岩相关质量奖惩条款(7.8、7.9、7.10三条)约定,合计考核不超过15元/吨。。 。 7.12对粒度≤3mm比例考核约定:。 高于标准值70%的,每高1%,扣单价1元/吨;高于75%的,每高1%,扣单价1.5元/吨;高于80%的,每高1%,扣单价2元/吨。。 。 7.13 上表所用质量加扣条款均为不含税价格。。 8、交货期:资源备齐放置于交货港日期不晚于:2025年7月7日;交货日期确定依据:货物备齐后以办理装船手续时间为准;因资源未备妥影响生产,除后期不可以参与供应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计量标准:装船交货数量以船方和装港商检联合水尺为依据,买方水尺为参考。如果船方和装港商检联合水尺大于买方水尺数量,且误差超过0.5%(含0.5%),则双方协商解决。。 10、交货质量依据:买方根据交货质量指标所列项目,接卸进厂后进行质量检验,出具相应卸港质检报告;按卸港质量报告进行商务结算。卖方可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装港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出具装港检测报告作为参考。如卖方对卸港质检结果出现提出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卖方有权提出复检,或移交第三方机构仲裁。卖方应在发货后十日内,将完整的、具备国家承认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买方,检测机构不具备国家承认资质、检测指标缺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不予参考。如买方未作检验,则以装港商检检验为准。如双方均未进行检验,以合同标准值结算。。 11、验收标准及质量异议处理方法:。 。 1.质量异议处理。 1.1允许偏差。 注:允许偏差是指不同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 全水分:≤1%;。 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3%;15%~30%时偏差为0.5%;。 干基全硫:≤1%时偏差为0.1%;1%~1.5%时偏差为0.15%;≥1.5%时偏差为0.2%;。 干基挥发分:≤20%时偏差为1%;20%~40%时偏差为2%;。 粘结指数G值:偏差为4;。 胶质层厚度Y值:偏差为3mm;。 小焦炉实验焦炭强度CSR:偏差为3%;。 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偏差为0.02% 。 。 1.2除水分外,其它当买方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相比,在偏差范围内的,以买方检验数据为准。超出上述的允许偏差值时,卖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可选择一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复检。按买方复检流程规定,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由买方质检部门重新检测(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复检。2、按双方检测的平均值(买方数据的权重不低于50%)进行协商。3、第三方检测。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检测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以料场共同取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1.3双方达成同意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一致意见后,对提出复检的项目,结算均以复检/第三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相关费用由复检、第三方检测提出人承担。复检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初检结果相比,超出合同指标约定的允差范围且优于初检结果视为复检/第三方检测申诉成功,否则视为申诉失败。一般每年度同一品种复检申诉失败超过3次不予受理;第三方检测申诉失败超过1次不予受理。。 1.4水分差异处理:水分原则上不得进行复检。。 2、在卸船作业中,若发现交货的煤炭中混有杂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确认,并按照杂物混入的情况从单价中扣除5~20元/吨。如因煤中杂物导致进厂设备损坏,除降低煤价20元/吨外买方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3、卖方交货时如发现交货煤炭自燃,买方将拒绝装船,由此造成的派船损失由卖方负责,如进厂后25天内自燃,买方将视自燃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具体如下:(1)发现冒烟发热,降低煤价2元/吨;(2)发现明火,但未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降低煤价3-5元/吨;(3)发现明火,已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除降低煤价5元/吨外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4、如果出现严重、复杂混煤,或在煤炭中混入进口炼焦煤,买方将视混煤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 5、拒收条款:当买方发现以下情况,买方有权拒收。 5.1交货质量持续变差且超过偏差范围。 5.2严重、复杂混煤。本合同严重、复杂混煤是指:(1)未经宝钢同意的不同煤种如蒙古煤、俄罗斯炼焦煤、其它不同品种炼焦煤或非炼焦煤的混合。(2)在生产、运输、港口堆存及装船过程中造成的不同煤种之间的混合。。 11、结算方式及期限:。 1、煤炭装船离港后,买方根据装船信息,原则上先按装船数量、合同不含税单价支付不高于80%的货款(对非合格供方,先支付不高于50%)。待买方进厂化验报告出全后,买方向卖方提供结算单,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挂账付清尾款。。 2、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选择:通宝开具;电子银票背书;电子商票开具。。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事项。 ① 双方签订的《原料采购中心廉政双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② 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③ 宝钢关注供应商在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信息传递,致力于与供应商共建绿色供应链。。 ④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如无书面变更要求,视同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末未执行完的合同量或超出合同量进行合同终止执行。。 ⑤ 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暂停供应后恢复的合格供应商,符合宝钢股份原料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投标人资格。。 2、意向投标人不是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营业执照应包含招标品种的经营范围;。 (4)注册资金≥2000万,煤炭经营时间大于等于2年。。 三、保证金。 报名参加公开竞价的企业,需在欧贝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请备注“原料采购保证金”字样)。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确定中标人之后向欧贝平台申请释放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四、定标原则。 1、本次采购一类主焦煤(低硫1.3%)供宝山基地一船2.3万吨±10%。供应商报价完成后,按部门审定的综合评分法对各供方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参照附件一类主焦煤询价评分规则)。相同报价以报价时间早者优先(以欧贝平台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未在宝山基地使用合格的新品种,报价为最低,并低于现有品种2.5%以上,且经基地根据当期新品种资源量平衡后确定可试供,首次采购量按1万吨左右,供方需保证供应质量。新品种若首次试供不合格,暂停3个月后可参与下次竞价(仍按新品种报价要求);两次试供不合格,则该品种不再给与竞价资格。。 。 。 。 。 。
四、技术条款:交货质量标准。 品 种。 CSR。 Ad,%。 St,d,%。 Vd,%。 G。 Ymm。 Rran%。 一类焦煤(低硫)。 ≥69。 10。 1.3+0.2。 18.5-23.5。 85。 15。 1.05-1.50。 。 。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暂停供应后恢复的合格供应商,符合宝钢股份原料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投标人资格。 2、意向投标人不是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营业执照应包含招标品种的经营范围; (4)注册资金≥2000万,煤炭经营时间大于等于2年。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2025年7月上旬供宝山基地一类焦煤公开竞价采购标书.docx
关于2025年7月上旬供宝山基地一类焦煤公开竞价采购的公告.docx
一类主焦煤询价评分规则2025年6月(修订稿).xlsx
BGTA@IY25060042@1.00.pdf

宝钢股份宝山基地一类主焦煤公开竞价采购1、公开竞价项目介绍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17:30-2025年6月23日9:002、投标时间:2025年6月22日14:00-2025年6月23日14:003、开标时间:2025年6月23日14:004、招标品种:一类主焦煤(低硫1.3%)5、招标数量:一船23000±10%吨。6、交货期:资源备齐放置于交货港日期不晚于:2025年7月7日。交货日期确定依据:货物备齐后以办理装船手续时间为准;因资源未备妥影响生产,除后期不可以参与供应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卖方在报价时须注明交货地点、备货完成最晚时间及价格。未在宝山基地使用合格的新品种,报价为最低,并低于现有品种2.5%以上,且经基地根据当期新品种资源量平衡后确定可试供,首次采购量按1万吨左右,供方需保证供应质量。新品种若首次试供不合格,暂停3个月后可参与下次竞价(仍按新品种报价要求);两次试供不合格,则该品种不再给与竞价资格。CSR≥67%视为合格。7、价格方式:FOB。8、品种采购标准:品 种CSRAd,%St,d,%Vd,%GYmmRran%一类焦煤(低硫)≥69101.3+0.218.5-23.585151.05-1.509、质量奖惩条款:9.1、CSR:一类焦煤:CSR69±2不加不扣;71≤CSR,每单位加合同单价4元/吨,CSR最多加20元/吨。低于67,从69开始减价,66-69每单位减合同单价8元/吨,低于66每单位减合同单价25元/吨;低于61每单位减合同单价30元/吨。CSR≥67%视为合格。9.2、灰分:高于计价标准值(10%),10.5%≥干基灰分≥10.0%,灰份每增加0.1%,单价减合同价6元/吨;干基灰分>10.5%,每增0.1%,单价减合同价10元/吨;低于计价基准值的,每低0.1%,单价加合同价3元/吨;灰分最高加价30元/吨。灰分>11%视为不合格。9.3、硫分:9.3.1低硫:高于计价标准值(1.3%)的,每增0.1%,减单价5元/吨;高于计价标准值0.2%的以上的部分,每增加0.1%,减单价15元/吨;低于计价标准值0.3%以内的(含0.3%),每低0.1%,加单价5元/吨;低于计价标准值0.3%以上的(不含0.3%),每低0.1%,加单价3元/吨,硫分最高加30元/吨。硫分>1.5%视为不合格。9.4、G值:85±3不加不减,低于标准值3个单位以上的,每低1个单位,减合同价7.5元/吨;高于标准值3个单位以上的,每高1个单位,加合同价2元/吨,G值加价最高10元/吨。9.5、Y值:15±3mm不加不减。低于标准值3mm以上的,每低1mm,减合同单价5元/吨。9.6、挥发分:在合同规定区间不加不扣;超出质量区间,每增(减)0.5%,扣合同价10元/吨。9.7、CSR:按各基地进厂70kg试验焦炉检测数据,作为煤种分类评级依据。单船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暂停询比价资格三个月整改。一年出现两次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停止该品种采购。9.8、镜质组反射率平均值:按进厂后厂内检测数据,在合同规定区间不加不扣;超出质量区间每(高)低0.01%减合同价10元/吨。9.9、镜质组反射率分布区间含量:主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1.05-1.50)(原1.05-1.55,下同)比例≥92%。9.9.1主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但全部在1.0-1.60区间的,不予考核;9.9.2焦煤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区间(1.05-1.50)比例<92%,且存在反射率区间<1.0或>1.60的,则标准区间(1.05-1.50)比例在92%基础上每低1%,扣单价10元/吨;9.10、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偏差:高于0.14%的,每高0.01%,减合同价10元/吨。9.11、对煤岩考核的补充约定:对一类主焦煤,如进厂检测72>CSR≥69,且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或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但全部在1.0-1.60区间范围内的(补充),对煤岩相关质量奖惩条款(9.8、9.9、9.10三条)约定,合计考核最高不超过30元/吨;如进厂检测CSR≥72,且即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或焦煤镜质组反射率在标准区间比例<92%但全部在1.0-1.60区间范围内(补充),对煤岩相关质量奖惩条款(9.8、9.9、9.10三条)约定,合计考核不超过15元/吨。9.12对粒度≤3mm比例考核约定:高于标准值70%的,每高1%,扣单价1元/吨;高于75%的,每高1%,扣单价1.5元/吨;高于80%的,每高1%,扣单价2元/吨。9.13计价水:8%。9.14上表所用质量加扣条款均为不含税价格。10、计量标准:装船交货数量以船方和装港商检联合水尺为依据,买方水尺为参考。如果船方和装港商检联合水尺大于买方水尺数量,且误差超过0.5%(含0.5%),则双方协商解决。11、交货质量依据:买方根据交货质量指标所列项目,接卸进厂后进行质量检验,出具相应卸港质检报告;按卸港质量报告进行商务结算。卖方可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装港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出具装港检测报告作为参考。如卖方对卸港质检结果出现提出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卖方有权提出复检,或移交第三方机构仲裁。卖方应在发货后十日内,将完整的、具备国家承认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买方,检测机构不具备国家承认资质、检测指标缺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不予参考。如买方未作检验,则以装港商检检验为准。如双方均未进行检验,以合同标准值结算。12、验收标准及质量异议处理方法:1.质量异议处理1.1允许偏差注:允许偏差是指不同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全水分:≤1%;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3%;15%~30%时偏差为0.5%;干基全硫:≤1%时偏差为0.1%;1%~1.5%时偏差为0.15%;≥1.5%时偏差为0.2%;干基挥发分:≤20%时偏差为1%;20%~40%时偏差为2%;粘结指数G值:偏差为4;胶质层厚度Y值:偏差为3mm;小焦炉实验焦炭强度CSR:偏差为3%;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偏差为0.02%。1.2除水分外,其它当买方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相比,在偏差范围内的,以买方检验数据为准。超出上述的允许偏差值时,卖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可选择一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复检。按买方复检流程规定,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由买方质检部门重新检测(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复检。2、按双方检测的平均值(买方数据的权重不低于50%)进行协商。3、第三方检测。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检测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以料场共同取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1.3双方达成同意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一致意见后,对提出复检的项目,结算均以复检/第三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相关费用由复检、第三方检测提出人承担。复检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初检结果相比,超出合同指标约定的允差范围且优于初检结果视为复检/第三方检测申诉成功,否则视为申诉失败。一般每年度同一品种复检申诉失败超过3次不予受理;第三方检测申诉失败超过1次不予受理。1.4水分差异处理:水分原则上不得进行复检。2、在卸船作业中,若发现交货的煤炭中混有杂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确认,并按照杂物混入的情况从单价中扣除5~20元/吨。如因煤中杂物导致进厂设备损坏,除降低煤价20元/吨外买方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3、卖方交货时如发现交货煤炭自燃,买方将拒绝装船,由此造成的派船损失由卖方负责,如进厂后25天内自燃,买方将视自燃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具体如下:(1)发现冒烟发热,降低煤价2元/吨;(2)发现明火,但未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降低煤价3-5元/吨;(3)发现明火,已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除降低煤价5元/吨外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4、如果出现严重、复杂混煤,或在煤炭中混入进口炼焦煤,买方将视混煤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5、拒收条款:当买方发现以下情况,买方有权拒收。5.1交货质量持续变差且超过偏差范围。5.2严重、复杂混煤。本合同严重、复杂混煤是指:(1)未经宝钢同意的不同煤种如蒙古煤、俄罗斯炼焦煤、其它不同品种炼焦煤或非炼焦煤的混合。(2)在生产、运输、港口堆存及装船过程中造成的不同煤种之间的混合。13、结算方式及期限:1、煤炭装船离港后,买方根据装船信息,原则上先按装船数量、合同不含税单价支付不高于80%的货款(对非合格供方,先支付不高于50%)。待买方进厂化验报告出全后,买方向卖方提供结算单,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挂账付清尾款。2、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选择:通宝开具;电子银票背书;电子商票开具。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签订的《原料采购中心廉政双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3宝钢关注供应商在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信息传递,致力于与供应商共建绿色供应链。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如无书面变更要求,视同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末未执行完的合同量或超出合同量进行合同终止执行。5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暂停供应后恢复的供应商,符合宝钢股份原料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投标人资格。2、意向投标人不是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营业执照应包含招标品种的经营范围;(4)注册资金≥2000万,煤炭经营时间大于等于2年。三、保证金报名参加公开竞价的企业,需在欧贝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请备注“原料采购保证金”字样)。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确定中标人之后向欧贝平台申请释放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四、定标原则1、本次采购一类主焦煤(低硫1.3%)供宝山基地一船2.3万吨±10%。供应商报价完成后,按部门审定的综合评分法对各供方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参照附件一类主焦煤询价评分规则)。相同报价以报价时间早者优先(以欧贝平台系统显示时间为准)。2、未在宝山基地使用合格的新品种,报价为最低,并低于现有品种2.5%以上,且经基地根据当期新品种资源量平衡后确定可试供,首次采购量按1万吨左右,供方需保证供应质量。新品种若首次试供不合格,暂停3个月后可参与下次竞价(仍按新品种报价要求);两次试供不合格,则该品种不再给与竞价资格。关于宝钢股份宝山基地进厂一类主焦煤公开竞价采购的公告宝钢股份宝山基地基地决定自即日起,对生产所需一类焦煤实施公开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公开竞价采购品种基本情况1、本次实施竞价采购的品种为:一类主焦煤(低硫1.3%)2、中标人交货至宝钢股份宝山基地基地指定交货点。具体请见标书。2、竞价方式通过欧贝平台(https://www.obei.com.cn),向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定期公开竞价。3、投标人资格要求1、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暂停供应后恢复的合格供应商,符合宝钢股份原料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投标人资格。2、意向投标人不是宝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营业执照应包含竞价品种的经营范围;(4)注册资金≥2000万,煤炭从业年限超过2年。4、保证金报名参加公开竞价的企业,需在欧贝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请备注“原料采购保证金”字样)。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确定中标人之后向欧贝平台申请释放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5、合同范本及指标加扣款交货时间、数量、质量标准、质量奖惩条款、详见标书。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基地联系人座机手机宝山许经理021-2664410613917834986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东一区办公楼7、其他说明1、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竞价过程。投诉方式: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纪委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3564636169电子邮件:huangxiaoyan@baosteel.com2、当供需双方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经济状况、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参与竞价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参与竞价单位出现重大变故等)而影响公开竞价业务时,采购中心保留提出重新公开竞价的权利。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采购中心2025年6月20日
主焦煤公开竞价评标方法(一类主焦煤)

一级维度
一级权重
二级维度
指标说明
积分规则
二级权重
得分值
备注

价格
0.6
报价
供应商在此品种本次招标中的信息系统上的报价。
按报价差异评分:以报价第1名价格为基准,
第一名得分:100%*二级权重=60分
其它供方得分:最高得分为58分,比第一名价格每高0.1%,分数在58分基础上减0.15分
1
报价第1名
(不含新品种)
60
原料采购中心负责标书拟定、发表及根据供方报价对价格评分。

其它报价得分
=58-(报价-第一名价格)/第一名价格/0.1%*0.15

质量
0.3
质量(首次试供不合格品种,不参与质量打分)
其它质量指标符合率
灰分每高于公开竞价标书采购要求一次,扣1分(灰分>11%视为不合格);
0.4
得分=12-n(各项指标不合格次数),扣完为止
基地制造部负责根据招标月前6个月的各品种进厂质量对各品种进行质量评分

硫分每高于公开竞价标书采购要求一次,扣1分(低硫:硫分>1.5%视为不合格;中硫:硫分>2.0%视为不合格;高硫:硫分≥3%视为不合格);

焦煤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区间(1.05-1.50)比例<92%,且存在反射率区间<1.0或>1.6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镜质组反射率低于1.0%或高于1.6%组分含量高于30%,暂停竞标资格半年,送样或现场取样合格后,再按新品种首次供应价格低于合格品种2.5%原则参与公开竞价

进厂检测水分高于13%,每出现一次扣1分;

煤炭中非煤炭杂物较多,对卸船效率及设备运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招标月前6月CSR平均值

CSR≥72,得21分;
72>CSR≥69,得【(检测值-69)+100%*二级权重】分
69>CSR≥65,得【100%*二级权重-(69-检测值)】分
65>CSR≥60,CSR得0分;
CSR<60,质量项总得分0分。

一类低硫、中硫主焦煤CSR≥67,视为合格;
一类高硫主焦煤CSR≥65,视为合格。

0.6
CSR≥72
21

72>CSR≥69
=(检测值-69)+18

69>CSR≥65
=18-(69-检测值)

65>CSR≥60
CSR得分为0分

CSR<60
质量项得分为0分

重大质量异议
对进厂煤炭在使用过程中冷、热强度明显低于正常值,或配入非炼焦煤、配入招标方案及合同中明确禁止的国内或进口煤种的,基地有权提出暂停参与竞标资格。

资源保障能力
0.1
保供及时性
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集港备货
每一船未按要求备货扣1分
0.7
未按时备货n次
=7-n,扣完为止

资源获取能力加分
供应商为煤矿生产商的
质量保障能力得分+2分
0.2
=总分+2

供应商为自有洗煤厂生产商的,或在煤矿中有超过股权10%以上投资参股的
质量保障能力得分+1分
0.1
=总分+1

新品种
1、新品种:报价为最低,并低于现有品种2.5%以上,首次采购量按1万吨左右试供,供方需保证供应质量。
2、新品种若首次试供不合格,暂停3个月后可参与下次竞价;两次试供不合格,则该品种不再给与竞价资格。
3、每月同一基地一类主焦煤新品种采购不超过1批次。

对跨基地之间品种使用
在宝山、东山任意基地使用合格品种,在另一基地均视为合格,正常参与公开竞价;如一基地无质量检测数据,使用同期另一基地检测数据进行质量评分。

对半年来无业绩品种
对招标月前6个月内无供应业绩(含无合格检测数据的),质量分按最近一批次质量检测数据评分。

不同硫分标准评分方法
1、如出现高、中、低硫相同品种同时竞价采购时,在价格排名时,按低硫价格应较中硫高40元/吨,高硫价格应较中硫品种低60元/吨,剔除差异后换算到同一口径进行排名。如A报价一类焦煤(中硫)2000元/吨,B报价一类焦煤(低硫)报价2050元/吨,剔除40元/吨差异后,按一类焦煤(中硫)口径排序,B报价2010元/吨高于A报价,A排名在前。
2、低硫、中硫相同品种按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标,高硫品种按照与低硫/中硫品种的价格差异核定比较(高硫价格应较低硫品种低100元/吨以上)。

其它事项
1、在询价前,由基地制造部、炼铁厂明确采购品种及具体质量要求、交货期,并告知原料采购中心;
2、原料采购中心根据基地需求拟定标书、发布竞标公告,并通知供应商进行报价;
3、报价结束后,基地制造部根据招标月前6个月供应商质量情况进行质量评分;原料采购中心与基地制造部共同根据供方报价及质量评分、保障能力评分,确定中标价格、最终得分。
4、原料采购中心根据中标价格、最终得分排名进行定标或还盘、定标。总得分=价格得分+质量得分+资源保障能力得分(含资源获取能力加分)。按最低报价(非新品种价格及试供不合格品种)为中标价格,按总得分高低顺序以中标价格还盘,同意中标价格即中标。

一、交货品种、时间、数量、价格物料名称交货期数量(吨)一类主焦煤(低硫)23000.0(+10.0%-10.0%)1.如果市场煤价有较大波动,双方协商调整。如遇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则增值税据实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实际交货合计数量在合同约定数量±10%范围内,视为合同全部履行。2.买方将据生产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在买卖意向达成后3个自然日内向卖方告知确定的交接货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品种、数量、交货时间及船期等,卖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相应回复。3.买方应按双方确定的交接货计划,准时派船到达装货港。由于买方原因,船舶推迟到达装货港,且造成卖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则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卖方应提前做好煤炭集港准备工作,并协助安排好受载船在装货港的进港、靠泊、装卸和离港等事项。若由于卖方备货不足或者货物手续延迟办理,造成受载船舶亏吨或滞期,由此产生的受载船舶亏吨、滞期或转港,产生的的亏载费、滞期费、转港费等由卖方承担,在货款结算时予以相应扣除。4.由于其中一方的客观原因需加以调整交接货数量,应在交接货计划实施前10天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对方确认后方可调整,以书面方式确认,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5.交货期及溢短装条款:供方完成港口备货可交货时间不晚于年月日。卖方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截止前在港口将货物备齐并办好装船手续,每晚于交货截止时间一天备齐并办好装船手续,扣减合同不含税单价5元/吨;交货时间晚于交货截止时间≥1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实际装船时间以基地生产用煤需求计划为准。实际交货合计数量在合同约定数量±10%范围内,视为合同全部履行。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外,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造成合同执行率低于90%或高于110%的,对于执行数量少于合同数量90%或高于110%部分的将扣款60元/吨。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是指卖方在合同交货期内经买方核定的实际交货湿量,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合同签订数量)×100%。并将纳入当年的供应商评审中。二、交货地点方式1.卖方确认装港交货数量、质量和交货时间,并由卖方通知,买方派船在港口FOB离岸船板交货。三、交货质量标准物料名称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起始值(>=)质量标准截止值(粒度≤50mm。四、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装船交货数量以船方和装港商检联合水尺为依据,买方水尺为参考。如果船方和装港商检联合水尺大于买方水尺数量,且误差超过0.5%(含0.5%),则双方协商解决。2.交货质量依据:2.1买方根据交货质量指标所列项目,接卸进厂后进行质量检验,出具相应卸港质检报告;按卸港质量报告进行商务结算。卖方可委托具备商检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装港进行整船第三方检测,并出具装港检测报告作为参考。卖方应在发货后十日内,将完整的、具备国家承认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买方,检测机构不具备国家承认资质、检测指标缺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不予参考。如买方未作检验,则以装港商检检验为准。如双方均未进行检验,以合同标准值结算。如卖方对卸港质检结果出现提出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卖方有权提出复检,或移交第三方机构仲裁。3.质量异议的处理3.1允许偏差注:允许偏差是指不同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全水分:≤1%;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3%;15%~30%时偏差为0.5%;干基全硫:≤1%时偏差为0.1%;1%~1.5%时偏差为0.15%;≥1.5%时偏差为0.2%;干基挥发分:≤20%时偏差为1%;20%~40%时偏差为2%;粘结指数G值:偏差为4;胶质层厚度Y值:偏差为3mm;小焦炉实验焦炭强度CSR:偏差为3%;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偏差为0.02%3.2除水分外,其它当买方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相比,在偏差范围内的,以买方检验数据为准。超出上述的允许偏差值时,卖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复检。按买方复检流程规定,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由买方质检部门重新检测(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复检。2、按双方检测的平均值(买方数据的权重不低于50%)进行协商。3、第三方检测。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检测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以料场共同取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3.3双方达成同意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一致意见后,对提出复检的项目,结算均以复检/第三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相关费用由复检、第三方检测提出人承担。复检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初检结果相比,超出合同指标约定的允差范围且优于初检结果视为复检/第三方检测申诉成功,否则视为申诉失败。一般每年度同一品种复检申诉失败超过3次不予受理;第三方检测申诉失败超过1次不予受理。3.4水分差异处理:水分原则上不得进行复检。如卖方提出异议时,买方对卸船过程进行复查,确实存在降雨或因买方环保等原因取样中、取样前在煤炭中加入水分、造成检测水分升高的,可按按双方检测的平均值(买方数据的权重不低于50%)进行协商。五、付款方法1.煤炭装船离港后,买方根据装船信息,先按装船数量、合同不含税单价支付不高于80%的货款。待买方进厂验收后,根据四.2条款和四.3条款(若有),提供卖方结算单,在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挂账付清尾款。2.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选择:通宝开具;电子银票背书;电子商票开具。六、奖罚及拒收条款物料名称调整类别质量指标调整方式调整公式描述1.上述各质量指标若买方是采用抽查检测,则未抽检的取合同值结算。上述各质量指标,若低于合同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供一个月整改;若连续两次低于合同值,则停供三个月整改;若出现连续三次低于合同值,则买方有权暂停采购、终止合同。2.在卸船作业中,若发现交货的煤炭中混有杂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确认,并按照杂物混入的情况从单价中扣除5~20元/吨。如因煤中杂物导致进厂设备损坏,除降低煤价20元/吨外买方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3.卖方交货时如发现交货煤炭自燃,买方将拒绝装船,由此造成的派船损失由卖方负责,如进厂后25天内自燃,买方将视自燃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具体如下:(1)发现冒烟发热,降低煤价2元/吨;(2)发现明火,但未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降低煤价3-5元/吨;(3)发现明火,已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除降低煤价5元/吨外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4.卖方应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尽量提供水分低、杂物少、粉尘少的优质煤炭。5.如果出现严重、复杂混煤,买方将视混煤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6.拒收条款:当买方发现以下情况,买方有权拒收。6.1交货质量持续变差。6.2严重、复杂混煤。本合同严重、复杂混煤是指:(1)未经宝钢同意的不同煤种的混合。(2)在生产、运输、港口堆存及装船过程中造成的不同煤种之间的混合。6.3禁止混入俄罗斯煤,如被发现,买方将根据混入程度给于重扣并保留停止合作的权利。七、合同的暂停及终止1.卖方若交货煤种持续变差或者未按合同要求严重混煤,买方可以中止合同执行。若按上述降价不足以补偿买方损失时,买方将按实际损失向卖方索赔;若卖方交货质量、数量多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将终止与卖方的订货合同。八、不可抗拒外力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买卖双方一旦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立即:(1)将所谓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并立即提供与此相关的所有信息,通知应当包括采取补救措施可能需要的时间。(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纠正或克服事故情况并将损失降至最低。前提是买卖双方没有发生罢工、关闭或其它工业干扰无法采取上述措施。九、保密1.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的保密性,在未经双方同意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各方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之外的任何人或企业。十、权利和风险1.按本合同要求所供煤一旦装上船后货物灭失的风险即转给买方。十一、政府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执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2.对于任何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产生上述争议后六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条款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签约的,完成电子签约手续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双方确认已取得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2.买方通过欧贝平台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平台发布的订单信息和要求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平台信息和要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3.其它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补充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买方关注供应商在ESG、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方针,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爱护员工、尊重人权、绿色低碳、持续改进,相互间加强沟通与信息传递,共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供应链。5.除另有约定外,双方确认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指联系地址,并为业务文书和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6.就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意一方均须各自遵守对其不时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的法律法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类主焦煤 一类焦煤 主焦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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