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材及调料招标公告(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
磋商
项目
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折扣率)
磋商保证金(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
97%
1
1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40万元。

三、
供应商
资格
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或加盖“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需持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该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四、
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 7月3日 北京时间09:3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 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7月3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方式)

方式一: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保证金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二)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
      银行账号:50050113360000001033-0041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供应商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或本项目联系人。
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保证金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保证金保函复印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开标室现场单独递交。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交易平台保管。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证金保函无效。
2.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保证金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注销
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正本。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六、
磋商
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47887218
地  址: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数字产业园3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3-68687775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隆大厦27楼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G202500623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采购人: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磋商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方式)-4-六、磋商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一览表-7-二、项目服务需求-7-三、其他服务要求-12-四、管理要求-14-四、结算考核-1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5-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5-二、报价要求-16-三、结算-16-四、付款方式-17-五、履约保证金-17-六、其他商务要求-18-七、其他-18-八、约谈制度-19-九、违约责任-2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1-二、评审标准-24-三、无效响应条款-26-四、废标条款-2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8-一、供应商-2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8-三、响应文件-2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31-五、成交通知-31-六、关于质疑-32-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3-八、交易服务费-33-九、签订合同-33-十、项目验收-3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5-一、合同主要条款-35-二、采购合同(格式)-3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50-一、经济文件-53-二、服务文件-54-三、商务文件-57-四、其他(如果有)-60-五、资格文件-63-第一篇竞争性磋商公告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磋商项目内容名称最高限价(折扣率)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97%11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40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或加盖“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需持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该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7月3日北京时间09: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北京时间10: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7月3日北京时间10:00五、保证金(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方式一: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一)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保证金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二)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银行账号:50050113360000001033-0041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保证金退还方式供应商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供应商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或本项目联系人。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一)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保证金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二)具体要求: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保证金保函复印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开标室现场单独递交。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交易平台保管。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证金保函无效。2.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保证金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注销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正本。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六、磋商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47887218地址: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数字产业园3楼(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3-68687775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隆大厦27楼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项目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有一条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采购内容1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为采购人指定单位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通过采购程序成交1家配送单位。二、项目服务需求1、配送类别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3、成交供应商配送货物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说明:供应商在配送货物时,必须依照配送货物的具体类别,遵守以下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连续两次或多次遭到采购人或其客户的投诉,采购人将有权对供应商的供应类别进行调整或暂时中止其供应。(1)肉类1)猪、牛、羊肉等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无骨、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器、内脏、三腺(甲状腺、肾片腺、病变淋巴腺)的鲜猪、牛肉、羊肉。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死等肉类食材。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当天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2)禽肉类①鲜鸡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相关检查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②鹅/鸭、其他禽类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其他禽类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相关检查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2)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禽蛋供货时外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有SC标志,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3)水产类1)鱼类①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②宰杀:新鲜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3)蛙类①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②宰杀: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实,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4)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5)黄鳝①活: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②宰杀:新鲜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6)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4)冻品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5)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根据季节变换时时跟进,必须保证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根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特别提示:土豆品类不得出现绿皮发芽品的情况);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及行业最新执行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每月对配送的蔬菜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5个品种),并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6)水果类水果色泽鲜艳,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形体完整,无机械损伤,无变色、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无寄生虫,所供的水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及行业最新执行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每月对配送的水果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5个品种),并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7)干副调料米面油类①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②面粉为优质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应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③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④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⑤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生产制造商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具有产品质检报告,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⑥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干燥度、色泽的情况,里面是否含有杂质,以及是否有异味等。⑦干副调料、米面油类所有产品送货日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8)奶制品类牛奶、酸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最新的GB25190《灭菌乳》、最新的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GB19301《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①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相关品牌的生产商生产的牛奶;②包装上有明确清晰规范的各类标识;物品完好、包装完整、无挤压、无破损、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和衍生物;内容物内无异物、霉变等现象,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③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质量卫生标准,冷藏型鲜奶、酸奶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两日,常温奶在6个月以内的,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其他质保日期的奶制品,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9)其他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相应的质量等级。另外,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如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及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注:以上食材质量要求未涵盖到的标准或与国家最新发布的行业相关标准不相符的,以及与采购人以及货物使用单位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不相符的,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和采购人以及货物使用单位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为准。三、其他服务要求1、本项目需配备固定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配备人员健康卡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配送车辆不少于1辆,实行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如需临时更换,需提前1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才可更换,且在更换后5个工作日将新资料报送采购人处,服务期内更换次数不能超过2次。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车辆的安全、卫生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2、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后按采购人及其客户确定的品相及规格进行配送【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配送时间在每天指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按已确定的品相及规格要求及时配送优质、新鲜货物。蔬菜、肉类等鲜货食品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及物品可视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所配送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4、除为采购人日常配送外,供应商应针对特殊性,制定应急保障物资预案,紧急情况下应在接到配送通知后,按所需物资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5、服务期间,设专人对接工作,并保证周末及其他任何节假日24小时可联络到对接人。6、供应商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餐饮相关物资,特殊工作任务时,供应商承担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7、供应商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文件明确的标准、服务质量;严格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经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8、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力向采购人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同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配送,若影响正常运行,应承担经济损失。9、服务期内,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作任何补偿;供应商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30日告知采购人。10、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各项条款及规定,不得擅自解除本项目管理人员和配送员工劳动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的安全性、稳定性。11、服务期内供应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收到服务单位合理投诉,自愿接受采购人视情况作出的整改、扣除履约质量保证金、终止合同等处罚要求。12、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3、在整个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14、供应商所配送货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1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供应商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及配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16、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单位及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并接受采购人以此标准进行的日常不定期抽查,并承担抽查结果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四、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询价、考核、结算等制度,若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有新的管理制度,则以最新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准。若采购人管理制度与采购人指定客户单位制度相冲突时,以采购人管理制度为准。五、结算考核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及采购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制度,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结果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结果作为成交供应商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并作为结算的依据。成交供应商承担抽查结果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有一条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单位配送的总额合计达到140万元止,本次采购合同执行完毕。注:(1)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或当配送额达到相应合同总额的80%,成交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送函告,提醒其安排相关后续事宜。若供应商未能及时履行此告知义务,则对于超出部分的配送,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2)服务期限届满后,若采购人尚未选定新的服务提供商,为确保物资供应的连续性,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依据采购方的要求,无条件延续配送服务。直至新供应商完成交接工作,否则采购方保留扣除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指定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现场检查验收,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次检验报告等)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单位有权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采购方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进行二次送检的权利,且有权指定送检机构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3.成交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6.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二、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和结算。(一)报价原则:遵循采购人所制定的统一询价相关制度,各采购物品由采购人给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再此基础上进行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为97%,投标供应商应在0%(不含0%)-97%之间进行报价。超过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例如:供应商折扣率报价为90%,若该供货物品的基准价为10元/斤或件,则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为9元/斤或件)。各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由此带来的成本增减,采购人不再支付由此影响产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和承担相关责任。(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食品安全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交易服务费等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责任。三、结算(一)最终结算金额=当期配送货品的基价*对应数量/斤量*中标(成交)折扣率-扣除金额(如有)。(二)基准价的确定:遵循采购人所制定的统一询价相关制度,各采购物品由采购人给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三)基准价的确定周期:采购人公开的基准价有效期为一个月,各供应商按成交折扣比例计算的报价进行本周期内物品配送。如市场价无明显波动,该基准价一个月到期后将新的采购品类及基准价进行公开。(四)基准价格的调整:基准价有效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如市场发生变化并达到一定的变化率,双方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并进行市场考察后进行变动。四、付款方式1.基本结算形式为成交供应商每月供应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采购人以该项目成交折扣率按照公司结算制度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应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可提供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相关制度启动付款程序。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付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五、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三)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采购人有权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履约担保收款账户:户名: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江津双福支行账号:50050113670000002333(四)履约保证金退回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时的路径方式退回。(五)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若无违约扣款,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若有违约扣款,扣除后无息退还剩余金额。(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其他商务要求(一)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自行分配各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品类及供货数量,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二)供应商在江津区有100平方米以上实质运营的仓储场地(提供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并附上相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资料签订及支付时间须为本项目磋商公告挂网时间前,同时须提供该仓储场地为实质运营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七、其他(一)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及采购需求,调配成交单位的配送范围及品类,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遵从。(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二)若采购人、行业监管部门及客户在后续阶段采用下单软件进行采购下单,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接入该软件,接受通过该软件下达的订单,并负责准确填写相关所需数据(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三)供应商能按照采购计划额度超额10%配备货品库存。(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四)采购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五)采购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期间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六)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完全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服务方案进行履约。(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八、约谈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乙方提供的商品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供货商品技术规格、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替代品、以劣充优,腐烂变质、食品过期等质量问题被及时发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供应商品数量不正确(少送)、重量不准确(短斤缺两)、品种错误等行为;3.供货商品在验收环节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拒绝收货后,不能及时更换补充商品;4.乙方拒绝或延迟配送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订购的商品。5.甲方认为有必要就其他事项进行约谈。则按以下原则执行:第一次出现,对相关乙方约谈,扣款2000元后再进行结算;第二次出现,对相关乙方再次约谈,扣款5000元后再进行结算;第三次出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供货资格。九、违约责任(一)若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二)供应商如违反项目质量、服务、廉政相关约定以及出现采购人管理规定中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供应商与采购人区域内下属单位续签的货物采购合同也一并终止。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磋商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磋商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磋商。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响应文件内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4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内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5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内容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3.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排名前二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 分所有有效磋商报价(折扣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55%)日常物资保障方案(15分)供应商自行提供“日常物资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管理制度等。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逻辑性强得15分; 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比较清晰、逻辑性比较强得10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不太清晰、逻辑性一般得5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或未提供得0分。商品配送管理制度方案(15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商品配送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保障、采购管理、配送管理及售后服务管理等。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逻辑性强得15分; 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比较清晰、逻辑性比较强得10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不太清晰、逻辑性一般得5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或未提供得0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体系,配送物流点分布,配送设施设备,质量保障措施,有关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措施、包装、运输、交货阶段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逻辑性强得15分; 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比较清晰、逻辑性比较强得10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不太清晰、逻辑性一般得5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或未提供得0分。应急处理方案(10分)供应商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增援时,能安排人员组织货源并及时送货;发生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逻辑性强得10分; 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比较清晰、逻辑性比较强得6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不太清晰、逻辑性一般得2分; 方案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15%)类似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每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食材类供应业绩指供应品类至少包含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中的任意3种及以上。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供货合同不能体现具体食材品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供货合同不能体现具体金额,需提供供货发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垫资能力(5分)供应商具备垫资能力,货款结算能够押一付一的,得1分;货款结算能够押二付一的,得3分;货款结算能够押三付一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说明: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取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三、无效响应条款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响应:(一)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二)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供应商串通磋商的;(七)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废标条款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一)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供应商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四)法律责任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磋商公告、项目采购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为磋商的有效约束条件。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磋商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5.区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移交交易平台存档及缴纳代理(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6.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撤回响应文件的;6.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成交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六)修正错误若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违反项目质量、服务、廉政相关约定以及出现采购人管理规定中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五、成交通知(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在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放弃入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未入围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以及项目交易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其他3.1供应商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下载。(2)诉讼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采取包干价,招标代理服务10920元,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协助完成合同签订、整理移交档案后,采购人通知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107010104000582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营业部八、交易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津发改委〔2023〕11号文件规定向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二、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XXXXXXXX2025年供应项目甲方: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计价单位:元乙方:服务期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内容:服务内容单价 总价服务期服务地点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配送货物单价* % 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单位配送的总额合计达到 万元止,本次采购合同执行完毕。注:(1)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或当配送额达到相应合同总额的80%,成交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送函告,提醒其安排相关后续事宜。若供应商未能及时履行此告知义务,则对于超出部分的配送,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2)服务期限届满后,若采购人尚未选定新的服务提供商,为确保物资供应的连续性,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依据采购方的要求,无条件延续配送服务。直至新供应商完成交接工作,否则采购方保留扣除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权利。甲方指定地点注:甲方向乙方采购食材(物资)后供应给甲方的客户 ,乙方作为终端的供应商应配合甲方完成终端食材、其他产品的配送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总体服务需求(一)服务要求1、配送类别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3、配送货物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说明:供应商在配送货物时,必须依照配送货物的具体类别,遵守以下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连续两次或多次遭到采购人或其客户的投诉,采购人将有权对供应商的供应类别进行调整或暂时中止其供应。(1)肉类1)猪、牛、羊肉等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无骨、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器、内脏、三腺(甲状腺、肾片腺、病变淋巴腺)的鲜猪、牛肉、羊肉。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死等肉类食材。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当天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2)禽肉类①鲜鸡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相关检查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②鹅/鸭、其他禽类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其他禽类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相关检查标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货票一致。(2)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禽蛋供货时外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有SC标志,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3)水产类1)鱼类①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②宰杀:新鲜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3)蛙类①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②宰杀: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实,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4)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5)黄鳝①活: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②宰杀:新鲜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6)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4)冻品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5)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根据季节变换时时跟进,必须保证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根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特别提示:土豆品类不得出现绿皮发芽品的情况);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及行业最新执行标准,乙方须每月对配送的蔬菜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5个品种),并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6)水果类水果色泽鲜艳,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形体完整,无机械损伤,无变色、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无寄生虫,所供的水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及行业最新执行标准。乙方须每月对配送的水果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5个品种),并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7)干副调料米面油类①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符合GB/T 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②面粉为优质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应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③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 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④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⑤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生产制造商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具有产品质检报告,包装上具有SC标志。⑥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干燥度、色泽的情况,里面是否含有杂质,以及是否有异味等。⑦干副调料、米面油类所有产品送货日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8)奶制品类牛奶、酸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最新的GB25190《灭菌乳》、最新的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GB19301《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①按照甲方的要求配送相关品牌的生产商生产的牛奶;②包装上有明确清晰规范的各类标识;物品完好、包装完整、无挤压、无破损、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和衍生物;内容物内无异物、霉变等现象,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③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质量卫生标准,冷藏型鲜奶、酸奶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两日,常温奶在6个月以内的,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其他质保日期的奶制品,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9)其他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相应的质量等级。另外,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如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及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注:以上食材质量要求未涵盖到的标准或与国家最新发布的行业相关标准不相符的,以及与采购人以及货物使用单位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不相符的,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和采购人以及货物使用单位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为准。(二)管理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询价、考核、结算等制度,若在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单位有新的管理制度,则以最新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准。若甲方管理制度与甲方指定客户单位制度相冲突时,以甲方管理制度为准。(三)其他服务要求1、本项目配备固定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配送车辆不少于1辆,实行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如需临时更换,需提前1个工作日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才可更换,且在更换后5个工作日将新资料报送甲方处,服务期内更换次数不能超过2次。乙方负责配送人员、车辆的安全、卫生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甲方相关规定。2、乙方必须按甲方及供货单位确定的品相及规格进行配送。3、乙方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配送时间在每天指定时间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接受配送任务后,按已确定的品相及规格要求及时配送优质、新鲜货物。蔬菜、肉类等鲜货食品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及物品可视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所配送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4、除为甲方日常配送外,乙方应针对特殊性,制定应急保障物资预案,紧急情况下应在接到配送通知后,按所需物资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5、服务期间,设专人对接工作,并保证周末及其他任何节假日24小时可联络到对接人。6、乙方免费代购甲方所需的餐饮相关物资,特殊工作任务时,乙方承担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甲方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7、乙方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文件明确的标准、服务质量;严格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经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力向甲方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同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配送,若影响正常运行,应承担经济损失。9、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10、乙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各项条款及规定,不得擅自解除本项目管理人员和配送员工劳动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的安全性、稳定性。11、服务期内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收到服务单位合理投诉,自愿接受甲方视情况作出的整改、扣除履约质量保证金、终止合同等处罚要求。12、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所配送的物资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3、在整个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14、乙方所配送货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15、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乙方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及配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16、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指定客户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并接受甲方以此标准进行的日常不定期抽查,并承担抽查结果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二、考核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须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指定客户单位制定的考核制度,并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结果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结果作为乙方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并作为结算的依据。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指定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现场检查验收,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次检验报告等)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单位有权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采购方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进行二次送检的权利,且有权指定送检机构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3)乙方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乙方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6)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四、结算、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结算1.最终结算金额=当期配送货品的基价*对应数量/斤量*中标(成交)折扣率-扣除金额(如有)。2.基准价的确定:遵循采购人所制定的统一询价相关制度,各采购物品由采购人给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3.基准价的确定周期:采购人公开的基准价有效期为一个月,各供应商按成交折扣比例计算的报价进行本周期内物品配送。如市场价无明显波动,该基准价一个月到期后将新的采购品类及基准价进行公开。4.基准价格的调整:基准价有效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如市场发生变化并达到一定的变化率,双方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并进行市场考察后进行变动。(二)付款方式1.基本结算形式为成交供应商每月供应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采购人以该项目成交折扣率按照公司结算制度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应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可提供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相关制度启动付款程序。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付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3.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采购人有权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履约担保收款账户:户 名: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江津双福支行账 号:500501136700000023334.履约保证金退回方式:按照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时的路径方式退回。5.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乙方合同履行完毕,若无违约扣款,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若有违约扣款,扣除后无息退还剩余金额。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违约责任1、货品质量(1)若乙方为甲方配送了“禁止配送”的货品,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禁止配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3)国家或行政部门或甲方或指定客户单位规定的其他不允许配送的品类。(2)乙方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所有定型包装产品送达指定位置的日期距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截止日期的时间不低于该产品的总有效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配送到指定位置的产品已过保质期的,乙方须立即进行补换,乙方并承担向甲方支付双方当日所有订单该商品的总金额的2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乙方承担向甲方支付配送的所有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商品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主管部门对商品的抽检中,有不合格商品时,乙方承担向甲方支付每品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4)乙方日常配送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考核表记录扣分罚款;货物质量情况不符合要求情况累计达到5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其他质量情况,视具体问题酌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乙方企业情况(1)甲方随时有权查验乙方仅限本项目使用的配送中心或仓储库房(具有生产、分拣、检测、管理、配送、仓储功能):如发现配送中心或仓储库房设置与响应文件不相符的情况,甲方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乙方并承担向甲方支付0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不符合卫生要求、不符合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等的,甲方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乙方并承担向甲方支付0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其他未达到配送要求的情况,视具体问题酌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500元)。(2)甲方随时有权查验乙方使用的配送车辆:甲方不定期抽查配送车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考核表记录扣分罚款,甲方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乙方并承担向甲方支付0至5000元的违约金;车辆情况不符合要求情况累计达到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3)甲方随时抽查乙方配备的配送人员。甲方不定期抽查人员配置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考核表记录扣分罚款,甲方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乙方并承担向甲方支付0至5000元的违约金;人员情况不符合要求情况月累计达到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3、配送服务情况(1)乙方日常配送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按考核表记录扣分;配送时间情况不符合要求情况月累计达到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其他未达到配送服务要求的情况,视具体问题酌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其他(1)若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纳入黑名单;(2)合同期内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纳入黑名单;(3)乙方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纳入黑名单;(4)伪造销售凭证、签收手续等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纳入黑名单;(5)在合同期内,甲方将随机抽取乙方所配送的商品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质量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纳入黑名单;(6)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仍有权随时对乙方履约能力及投标时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地、资质材料、合同文书、财务票据等响应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乙方入库所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甲方招选时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甲方的任何招选活动。(7)乙方提供的商品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质量、服务、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相关标准,导致甲方或指定位置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对甲方、指定位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向甲方支付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8)甲方具有随时查看乙方除预包装外为甲方配送的所有商品的生产采购源头。若乙方拒绝或未及时提供,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纳入黑名单;(9)本协议“不可抗力”因素仅为本地区的火山、地震、山洪、泥石流、战争。(10)乙方未在甲方开出违约金缴款单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违约金时,甲方可以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乙方必须继续按照合同进行配送。(11)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私自停止向指定位置配送供应,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支付所有的应支付(但未支付)款项。(12)若甲方、行业监管部门及客户在后续阶段采用下单软件进行采购下单,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接入该软件,接受通过该软件下达的订单,并负责准确填写相关所需数据,若未积极配合的,按考核表记录扣分,甲方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若限期内未落实整改到位的,乙方承担向甲方支付0至5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3)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完全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服务方案进行履约,若未按此履约的,按考核表记录扣分,甲方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若限期内未落实整改到位的,乙方承担向甲方支付0至5000元的违约金,发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4)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5)乙方如违反项目质量、服务、廉政相关约定以及出现甲方管理规定中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乙方与甲方区域内下属单位续签的货物采购合同也一并终止。六、约谈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乙方提供的商品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供货商品技术规格、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替代品、以劣充优,腐烂变质、食品过期等质量问题被及时发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供应商品数量不正确(少送)、重量不准确(短斤缺两)、品种错误等行为;3.供货商品在验收环节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拒绝收货后,不能及时更换补充商品;4.乙方拒绝或延迟配送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订购的商品。5.甲方认为有必要就其他事项进行约谈。则按以下原则执行:第一次出现,对相关乙方约谈,扣款2000元后再进行结算;第二次出现,对相关乙方再次约谈,扣款5000元后再进行结算;第三次出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供货资格。七、争议的解决(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报告甲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八、其他事项 (一)甲方有权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自行分配各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品类及供货数量,所有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二)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及采购需求,调配成交单位的配送范围及品类,乙方应无条件遵从。(三)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五) 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科创中心)联系电话:023-47887218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采购合同附件1:供应商廉洁协议书附件1:供应商廉洁协议书甲方: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为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廉洁协议书。一、甲、乙双方的共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合法权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都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等业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三、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好处费或提供回扣、挂职工资、津贴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五)不准与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准与甲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开展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利益默契。(八)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23-47887166。四、责任追究(一)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的,一经查实,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终止和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禁入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附则(一)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磋商项目名称)正本/副本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经济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商务条款差异表(二)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其他(如果有)(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二)承诺函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投标保函(1、投标保函复印件,2、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一、经济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折扣率为。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企业采购相关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平台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服务需求响应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提醒:此处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差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若有一条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表可扩展;3.响应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提醒:此处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差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若有一条不满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表可扩展。3.商务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其他(如果有)(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二)承诺函承诺函致:重庆津科实业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供应项目(第三次)投标,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承诺成交后按采购人及供货单位确定的品相及规格进行配送;2.我方承诺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文件明确的标准、服务质量;严格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经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我方承诺能按照采购计划额度超额10%配备货品库存;4.我方承诺,若采购人、行业监管部门及客户在后续阶段采用下单软件进行采购下单,我方将积极主动配合接入该软件,接受通过该软件下达的订单,并负责准确填写相关所需数据。5.我方承诺投标响应的所有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均真实有效,采购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我方(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6.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采购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我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期间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7.我方承诺在服务期间完全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履约。8.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提供的仓储场地证明资料为我方实质运营的仓储场地。9.我方承诺,若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自行分配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品类及供货数量,我方无条件接受。10.我方承诺,若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及采购需求,调配我方的配送范围及品类,我方无条件遵从。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投标保函(1、投标保函复印件,2、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及调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