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宁海县城南小学2025)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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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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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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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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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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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宁海童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0

项目概况
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H-TS2025-046
项目名称: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6897
最高限价(元):916665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6897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城南小学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杏树社区环南西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08062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586726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海童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时代大道178号4楼
传    真:0574-82533300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云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2533300
质疑联系人:葛振球
质疑联系方式:825333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1).docx300.5K

预算+图纸.rar1.9M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NH-TS2025-046项目名称: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采购人:宁海县城南小学采购代理机构:宁海童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1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H-TS2025-046项目名称: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86897.00最高限价(元):916665.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986897.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5.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2日13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文件后缀为:jmbs):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城南小学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杏树社区环南西路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2605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海童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178号四楼传真:0574-82533300项目联系人(询问):胡云燕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2533300质疑联系人:葛振球质疑联系方式:0574-825333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0574-65265612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标项一: /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标项一: 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 ,属于 建筑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标项一: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þ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前;地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八项。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须是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应包括设备价、安装调试、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海县时代大道178号四楼;收件人:胡云燕 联系方式:0574-82533300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其他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代理机构按下表中货物招标的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本项目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取。服费类型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账 号:60010122000570946户 名:宁海童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竞争性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业主。2、“代理机构”系指本项目的代理单位。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合格的供应商和合格的响应货物或服务1.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合格的响应货物或服务:1.2.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响应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响应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1.2.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1.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详见第四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愿提供,用于异常处理)。(1)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开标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递交。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A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B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B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需提供)B4、符合性审查资料(格式见附件)B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B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B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C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见附件)★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份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评审1、具体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5、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7、代理服务费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向各标项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十八、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基本情况该项目由宁海县城南小学负责建设,由浙江华洲国际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建设地址位于宁海县城南小学。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校区内雨、污水管道铺设、给水管铺设及新建活动室等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铺设De75-De450排水管约537米,砌筑雨水口13座,雨水检查井3座,污水塑料检查井18座,活动室建筑面积为160m2,占地面积为160m2,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为4.7m,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二、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等。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以及其他现行合法的有关规定、政策性文件和定额。4、材料信息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4月宁海县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宁波市区信息价及浙江省信息价),详见主要材料价格表。5、取费标准:本工程雨污水部分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取费,活动室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取费,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弹性费率(非市区工程)取中值,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未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执行;人工费150-184元/工日(一~三类人工),规费按标准计费的30%计取,税金按增值税9%计取。三、有关事项说明1、管道土方按人机配合挖三类土计算,土方清单工程量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结算时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2、渣土运输费、渣土处置费根据《关于公布宁海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宁价[2019]1号文计算,运距按5km包干;3、清单中描述检查井高度与实际施工时发生变化的应按实际高度调整清单中墙体与抹灰,其余不变;清单中检查井平均深度是指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面的高度;4、中粗砂回填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按照回填总量的一半计算,数量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5、考虑到本项目挖土的渣土质量比较好,可以用于回填材料,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渣土外运数量按外运总量的一半计算;6、根据现场情况及业主意见,拆除原有钢棚施工完成恢复重做(采用岩棉夹芯板)暂按250元/m2计入本预算;7、根据现场情况及建设单位要求,原有化粪池拆除抽取、外运、原有所有管道和井冲洗、清掏、围墙拆除及恢复等费用按20000元计算,包干使用;8、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考虑40000元不可预见费。9、详见附件图纸、预算书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二、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序号商务条款要求★1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 %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险保单方式。3、履约担保返还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工程竣工验收(终验)合格后,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决算价,付清尾款。注: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提供正规的发票。供应商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欢迎提供。★3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施工地点:宁海县城南小学内。4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不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从采购人批准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改造、配件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6作业要求(1)安全生产要求: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采购人原因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全权负责。(2)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施工场地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有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等。(3)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公众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7其他1、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拟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现场条件、施工现场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施工作业时段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并充分考虑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工程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及调整范围、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各项相关条款,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优惠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误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自主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2、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3、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磋商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4、施工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同采购人无涉。81、本招标所提的要求仅为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的要求;2、供应商应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其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91、报价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最高限价916665元,其中暂列金及不可竞争性费用109000元(含税)不下浮。3、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报价开启后的30分钟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注:投标人投标报价精确至元,保留至整数。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初步审查:磋商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6、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7、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每标项评审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9、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每标项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每标项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4、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3.1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3.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3.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3.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3.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3.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响应。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部分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4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6供应商围标串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是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是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5.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供应商的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8.对大量技术参数响应负偏离、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不积极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促成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9.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0.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11.其他围标串标行为。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第5项及第6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评分标准表项目评分细则技术资信部分70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了解情况及现状调查(5分)根据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等内容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议:①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充分,现场情况了解全面的,得5分;②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较为充分,现场情况了解较为全面的,得4分;③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较一般,现场情况部分了解但未全面的,得3分;④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未充分,现场情况未全面了解的,得2分;⑤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未理解,现场情况未了解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标准(5分)根据供应商对各项工作要求作出具体承诺及所采用的操作规程、标准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①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科学、可靠可行的得5分;②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基本科学、可靠的得4分;③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基本科学、可靠、手段过于笼统的得3分④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基本科学、可靠、手段有所欠缺,部分科学可行的得2分;⑤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有所欠缺,部分科学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方案(35分)施工方案(包括各工程关键节点)(5分):①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提交的方案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现场平面布置方案(5分):①平面布置方案详实完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有序,安全警示醒目的得5分;②平面布置方案较详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基本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较有序,安全警示较醒目的得4分;③平面布置方案比较简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较妥当,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及安全警示等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平面布置方案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及安全警示等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平面布置方案内容有明显欠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不妥当,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混乱,安全警示不醒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①各项保障措施有力、符合建筑行业规范、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保障措施基本需求可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保障措施内容简单、笼统,保证项目基本能完成实施的得3分;④保障措施上有部分非主体内容的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2分;⑤措施上有主体内容的缺漏或缺少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5分):①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各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工期有有效保障的得5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较为得当、各时间节点及项目工期能有基本保障的得4分③进度安排尚能满足工期需求、部分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或存在前松后紧的得3分;④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时间节点及工期内容的欠缺的得2分;⑤进度安排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或时间节点混乱、难以保障项目工期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5分):①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各项保障措施具体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各项保障措施基本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上存在细节部分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④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措施不完整或缺少有效保障手段,难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5分):①环保管理体系健全有效、环保措施具体细致、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基本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体系及保障措施上有部分欠缺,但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④体系及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存在一定偏差,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5分):①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规格型号较新、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但部分非主体设备略为陈旧的得4分;③施工机械设备种类较齐全、设备略为陈旧,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④施工机械设备不全,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的得2分⑤施工机械设备不全、或陈旧落后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未提供清单的不得分。项目团队(4分)其他施工人员配备情况:(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得1分;施工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得1分;质量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时间、处理及时的承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事故、紧急抢修事故、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等),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进行评议:①响应时间迅速、处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5分;②响应时间及时、处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响应时间较慢、处理方案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④响应时间较慢、处理方案较一般的得3分;⑤响应时间不及时、处理方案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5 分)对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议(5分) ①应急预案条款完整、措施得力、能有效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5 分;②应急预案条款内容完整,措施基本得力,能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4 分③条款内容完整、但具体措施与工程实际情况略有偏差、预计尚不影响履约得3分;④条款内容具体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条款内容不完整、或措施没有实际效果、无法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竣工资料整理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4分):①竣工资料整理方案详实、内容完整,便于留档和结算,可执行力度高,得4分;②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内容能满足要求,留档和结算基本满足的得3分;③竣工资料整理方案较简单、内容笼统,会在留档和结算过程中造成返工得2分;④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内容不完整、无法保障留档和结算的得1分。注: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配置(5分)对供应商关于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程度的配置情况科学、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①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充足,劳动力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分;②各专业工种的配置较充足、劳动力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方案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③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可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④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得2分;⑤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可能无法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2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与承诺进行评议(2分)提出的建议与承诺具有实际意义并得到采纳,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与本项目履约无关的建议与承诺不予认可。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 ×30以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宁海县城南小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5.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校区内雨、污水管道铺设、给水管铺设及新建活动室等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铺设De75-De450排水管约537米,砌筑雨水口13座,雨水检查井3座,污水塑料检查井18座,活动室建筑面积为160m2,占地面积为160m2,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为4.7m,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6.工程承包范围: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1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及桩号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率不少于每月20日历天,(除特殊情况外)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3.3.4承包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及总监工程师签字确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令发布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取: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发包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建筑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13]62号)文件要求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工程质量、规模标准(等级)的改变调整;工程施工内容增、减、取消;设计图纸的修改(包括功能或构造、工艺或做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上的优化或时间、顺序的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以及材料暂定价格的调整;其他实质性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偏差达到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引起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变化以及增加的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0.4.1.1(1)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则超过部分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取费,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弹性费率取中值(2)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弹性费率取中值。(3)规费:规费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4)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m3,即减少超过15%以上部份工程量20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15%工程量为85m3](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取费,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弹性费率取中值。(3)规费:规费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4)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3)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①综合单价异常的判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与合同规定计价依据(即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计价依据)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30%以上;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规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其他异常情况。②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发现已标价综合单价异常,则工程量增、减在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均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异常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上约定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工程量,按以上约定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0.4.1.3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现行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不做调整。(2)人工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人工价差不做调整。(3)材料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材料价差不做调整。(4)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实际工期月份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材料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实际工期月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本合同采用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及其补充条款、《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以及其他现行、合法的有关规定、政策性文件和定额等。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期限: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开工报告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终验)合格后,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结算价,付清尾款。注: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提供正规的发票。供应商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欢迎提供。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款的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备案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附相关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书的提交和核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叁份。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的期限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起计算。发包人应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核对。14.3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核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对最终结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现金。(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1%。(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其余部分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①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②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③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竞包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发包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1、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本工程的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同时按《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分包单位。承包人缴纳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应按照《团体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版)》规定采用按总造价计算保险费用的方法缴纳。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21.5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办理相关险种。21.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1.8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21.9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它用,应能保障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相关文件执行。21.10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围护费用(包括因配合施工而引起的多次围护)由承包人根据实地情况,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21.11发包人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方须做好施工管理、协调、配合等工作,配合费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承包方,配合费按实计算,由双方友好协商。21.12正式施工前,承包方须做好图纸交底会议的牵头工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及造价增加由其自身承担。21.13对图纸有但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或做法,承包方需在图纸交底时提出,如有增加,待相关变更手续完毕后方可实施。2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商: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其余部分保修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发包人应按约定退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2年,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退还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保函;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保修金时间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保修金时间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保修金时间的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磋商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磋商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审查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部分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第 页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4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见投标文件第 页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见投标文件第 页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见投标文件第 页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见投标文件第 页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6供应商围标串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是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是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5.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供应商的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8.对大量技术参数响应负偏离、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不积极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促成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9.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0.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11.其他围标串标行为。/符合性审查结论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初次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工期总报价(元)备注1最高限价916665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大写: 元整(小写: ¥) 质量目标投标声明供应商盖章(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3、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总报价保留至整数位。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按工程量清单编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公示,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n【表10.2.2-12】\n\n\n\n\n\n\n\n招标控制价费用表\n\n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n\n\n第1页 共1页\n\n序号\n工程名称\n金额(元)\n其中:(元)\n备注\n\n暂估价\n安全文明\n施工基本费\n规费\n税金\n\n1\n宁海县城南小学雨污管道等维修\n986897.00\n40000.00\n10402.72\n8498.04\n81486.98\n\n\n1.1\n雨污管道\n638554.00\n40000.00\n6821.91\n4572.30\n52724.67\n\n\n1.2\n室外给水管\n168267.00\n\n1692.30\n2283.74\n13893.64\n\n\n1.3\n活动室建筑\n174014.00\n\n1806.18\n1530.89\n14368.15\n\n\n1.4\n活动室安装\n6062.00\n\n82.33\n111.11\n500.52\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管道等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