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堂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
[社会代理]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3号
项目编号:TZZB2025114Z-F;
项目名称: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28.0667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28.0667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上述财务资料,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售价:0元。
四、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17519429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六十八路、南至现状用地、西至南湖中街、北至金宇大路华润置地橡树湾B区第1#幢104号房
联系方式:0431-80531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经理
电 话:0431-80531458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附件信息:
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招标文件6.20.pdf374.8K
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ZZB2025114Z-F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3号项目编号:TZZB2025114Z-F;项目名称: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预算金额:28.066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8.0667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2.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2.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上述财务资料,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方式:175194294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六十八路、南至现状用地、西至南湖中街、北至金宇大路华润置地橡树湾B区第1#幢104号房联系方式:0431-805314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经理电话:0431-80531458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人:尹先生联系方式:17519429414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六十八路、南至现状用地、西至南湖中街、北至金宇大路华润置地橡树湾B区第1#幢104号房联系人:杜经理联系电话:0431-805314583项目名称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4项目编号TZZB2025114Z-F5采购预算采购预算:28.0667万元。6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7采购内容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8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省市对食堂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10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2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2.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2.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上述财务资料,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踏勘现场及时间安排不组织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分包、转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9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0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21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22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4投标保证金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材料;24投标保证金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保证金数额:2800元;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广场支行账号:822100064301300120000042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项目,投标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26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30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的2.5%,待中标人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重要商务条款后30天内无息返还。31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2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3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35报价方式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超过预算(最高控制价)按无效投标处理。36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37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若招标公告内容(指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所附的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内容为准。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二投标人须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单位,合同一方当事人;“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2.3投标人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4投标人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3.投标保证金(如有)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13.3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5.2条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6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投标文件以“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2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6.3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解密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17.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18.1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以“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18.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9.2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3开标时由投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解密唱标。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19.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9.6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政采云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4)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1)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3)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候选人。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6.签定合同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格式自拟。2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6.3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的2.5%,待中标人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重要商务条款后30天内无息返还。28.保密和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8.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质疑和投诉2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标委员会共有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二)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三)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四)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五)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信息证明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信息证明。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上述财务资料,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标书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相关网站截图。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以上内容标书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件内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合格打√,不合格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5、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省市对食堂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采购需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不存在打√,存在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三)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分商务条款:20分技术条款:70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评分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不涉及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分商务条款(20分)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合同扫描件及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发票扫描件为评分依据,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0分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以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及可查询网站截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材料为评分依据。)5分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合理服务承诺及其可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实质性的承诺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5分技术条款(70分)食品质量控制方案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食品的储藏;2、日常作业操作;3、营养搭配等。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但不详细的,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2分。12分技术条款(70分)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食品卫生;2、人员卫生;3、环境卫生;4、垃圾处理方案等。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3.5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但不详细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4分。14食品安全保证措施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措施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卫生和操作规范;3、食材安全和存储;4、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等。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3.5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但不详细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4分。14应急预案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食品安全预案;2、停水停电停燃气;3、断餐预案;4、火灾预案等。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但不详细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2分。12菜品种类方案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菜品种类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营养搭配;2、花样品种;3、就餐质量等。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但不详细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9分。9分人员管理制度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管理制度;2、薪酬管理制度;3、人员考核制度情况方案等。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但不详细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9分。9分合计100分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四)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投标人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基本情况1、服务对象:长春市朝阳区市民大厦所有就餐的机关人员及入驻企业就餐人员。2、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建筑面积590平方米,设有一个餐厅,一个厨房。提供餐厅必要桌椅厨房设备、餐具及维修。3、服务人数:约200人。4、服务内容:(1)按时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2)提供优质周到的餐饮服务;(3)提供优雅卫生的就餐环境。5、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省市对食堂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二、餐饮要求1、餐费标准:每人每天20元标准(其中早餐6元/位、午餐14元/位)。该餐标不计入报价,另行结算。2、用餐时间:早餐:7:40—8:40(可随季节调整);午餐:11:30—12:30。3、菜品要求:主食和副食品种按照甲方需求确定。菜品质量保证色、香、味、形俱佳,充分做到营养均衡。4、食材采购由服务方提供,发包方或根据就餐人数及就餐标准结算。三、人员及岗位要求:1、配备经理兼管理员1人;责任范围:负责人员管理;工作内容:负责整体项目的推进实施,人员管理,以及甲方的其他工作安排;服务时间:7:00-16:30。2、配备厨师1人;职责范围:(1)在餐厅领班指挥下,负责对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2)服务周到,礼貌待人。(3)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串岗。(4)服从分配,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保质保鲜。(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等用料。(6)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保证不让客人吃有异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7)上班前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另搞标准开小灶,(8)自觉遵守餐厅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术。(9)服从主管调动,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协助员工餐厅服务员做好开餐准备工作。3、配备助厨1人;职责范围:(1)食材准备与处理清洗、切配食材;根据要求处理蔬菜、肉类、海鲜等,确保符合烹饪标准。备料管理:提前准备调料、酱汁、半成品,保障出餐效率。食品储存:协助验收食材,按规范分类储存(冷藏/冷冻),避免变质。(2)厨房清洁与维护;卫生清洁:每日清理操作台、出具、设备,保持工作区符合卫生标准。设备维护:检查刀具、灶具、厨电等运行状态,及时保修故障。垃圾处理:分类丢弃厨余垃圾,定期消毒垃圾桶。(3)协助烹饪与出餐;基础烹饪:在指导下完成简单菜品(如沙拉、配菜、汤品)的制作。摆盘协助:按主厨要求装饰菜品,确保美观度。传菜支持:高峰时段协助传递菜品,确保出餐速度。(4)库存与耗材管理;库存清点:定期检查食材、调料存量,汇报采购需求。耗材补充:及时补充餐具、包装盒、清洁用品等消耗品。(5)安全与规范执行;遵守安全制度:正确使用刀具、火源、电器,预防工伤事故。食品卫生合规:严格执行食材保质期管理,避免交叉污染。4、配备面点师1人;职责范围:(1)负责蒸、煮加工各种未制成品。(2)负责餐厅日常客人所需所有面食的加工制作。(3)保管好各种备用原料,保证原料质量,按要求存放指定地点。(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确保出品的质量卫生。(5)餐前准备工作按时完成,本区域卫生要处理到位,严格控制成品。5、配备服务员3人;职责范围:(1)接待与引导迎宾服务:主动问候顾客,引导至合适座位,递送菜单并介绍餐厅特色。席位安排:根据客流量协调座位,灵活应对预约或现场排队需求。信息传达:及时告知顾客当日推荐菜品、促销活动或注意事项(如等餐时间)。(2)点餐与餐中服务;餐品核对:上菜前确认菜品与订单一致,避免错漏。席间服务:及时添水、更换餐具、清理桌面空盘,关注顾客用餐需求。(3)传菜与餐品维护;传菜协助:配合厨房将菜品送至对应桌位,确保温度与摆盘完整。餐品说明:简单介绍菜品特色或食用方法(如特殊蘸料搭配)。异常处理:反馈顾客对菜品质量的投诉,协助更换或退单。(4)清洁与区域维护;餐前准备:整理桌椅、补充纸巾/餐具、检查调味品存量。餐后清洁:快速清理餐桌、复位餐具,保持用餐区整洁。注:本项目派驻的所有服务人员,应当是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且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资金(在合同签订后人员上岗前提供证明材料)。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五、其他事宜合同另行签订,招标方与中标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在合同中明确。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本采购需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表五、服务承诺六、资格审查资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实施方案九、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格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质量标准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2投标有效期3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4质量标准5服务地点67............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备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投标人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等。3、以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合同扫描件为评分依据,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三)近年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上述财务资料,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