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20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723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22790-20250620-169
4、采购项目预算:1,48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480,000
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1,48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6月20日 至2025年06月27日,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领取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领取磋商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
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5:00
4、开标地点: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黄德胜
2、电话:0731-8569311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3)联系人:黄德胜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69311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
(3)联系人:王玲、祁瑞、谢晓梅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4510281
(6)电子邮箱:2088289174@qq.com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明细.doc
(定稿)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doc
第1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服务要求备注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否1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指定地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2节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为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有效性,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取210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并对新增6类及其他许可产品获证企业开展指导培训。3、服务内容供应商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提供辅助服务,并对新增6类及其他许可产品获证企业开展指导培训。负责承担本次项目的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调度及保障、整改工作培训指导、整改资料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结果汇总上传等任务。供应商应提前制定保障计划,做好与检查组成员、市州监管部门、受检企业的沟通协调,检查任务完成后在省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上完成检查结果上报。对检查中涉及的新增6类及其他生产许可管理产品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指导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宣贯培训。4、服务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需求;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前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不能按时按需完成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直至终止成交供应商的业务;3、供应商应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及会议资料、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反馈等资料;4、供应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并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知识培训服务;5、供应商应对受检企业整改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6、供应商应统筹各项会议及培训的场地安排、人员安排、食宿安排等,做好任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7、供应商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为检查实施方案中所明确的食品相关产品、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人造板、安全帽等9类产品专业相符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或检查人员名单成员,提供审查或检查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8、供应商安排的培训老师、问题整改指导培训的人员,应为工作经验丰富、对工作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的专业人员担任;9、供应商能按时完成项目相关工作事宜,并对本项目履行期间收集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的发生;10、供应商开展检查工作期间,与本项目相关人员需承诺遵守廉政纪律等有关要求,并配合做好工作纪律情况的调查。5、服务期限及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和方法:由采购人按照合同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按合同和既定方案要求完成服务工作,交付合格的成果文件并配合完成后续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要求1、响应时间: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的咨询服务,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结算方法2.1付款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2付款方式:项目成交签订合同后,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剩余款项。3、专家评审劳务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湘财行〔2023〕6号)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评审费等四项费用管理的通知》《(湘市监财函〔2025〕65号)的相关规定据实核算;4、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过程中,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财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交钥匙项目)。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采购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723号委托代理编号:HNZK2025-ZC(FW)-11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磋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须知正文15一、说明15二、磋商文件18三、响应文件1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2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5七、其他规定2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8二、合同通用条款30三、合同专用条款31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2第二节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3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6一、磋商响应声明38二、保证金4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2四、服务方案50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2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3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59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1九、最后报价62第1章磋商邀请公告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项目名称: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723号3、委托代理编号:HNZK2025-ZC(FW)-11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1个1480000.00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8840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领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5:0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7月1日15:0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六、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电话:0731-85693116联系人:黄德胜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玲、祁瑞、谢晓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电话:0731-84510281九、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账户名: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账号:800226481920010(2)购磋商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银行账号:800226481908010财务部联系人:罗女士财务电话:0731-84510281第2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电 话:0731-85693116联系人:黄德胜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联系人:王玲、祁瑞、谢晓梅电 话:0731-84510281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3、9.4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并在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本表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第11.1款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磋商通知√(2)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4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1)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称: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8002 2648 1920 010(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增信形式的: 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递交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具体要求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二、保证金”;3、保证金到账时间: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含)止;备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 ”。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1份(PDF格式,U盘形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 001723号委托代理编号:HNZK2025-ZC(FW)-112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中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天心区新园路37号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2栋1202)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或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3、9.4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3、9.4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8840元。第二章第42.1款企业信用查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第二章第42.2款其他规定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 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 F技术=55分服务方案32对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的检查及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检查及培训服务设计思路;②人员配备及培训;③服务内容及重点;④服务工作流程;⑤发现问题应对机制;⑥服务工作进度计划;⑦质量保证措施;⑧应急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具体、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计3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有针对性不强、欠科学、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针对性不强,欠科学欠合理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负责人4拟任本项目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服务工作的,各专业项目负责人每人计2分,最多计4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5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可证明“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服务”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团队成员16(1)拟任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职或聘用(任)人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经历的,每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9分。(2)拟任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相关产品、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人造板、安全帽等9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或生产相关专业,或计量、检验检测(标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计0.5分,最多计4.5分;具有教授或正高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1分,最多计7分。同一专业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7分。注:上述各项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拟任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5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聘用(任)人员提供聘用(任)合同;第(1)项另须提供可证明其检查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第(2)项另须提供职称证书。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合理化建议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具有可行性、实施性,能被采纳的建议每个计1.5分,计满3分止。2商务 F商务=30分综合实力9供应商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个计3分,满分9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公示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类似业绩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服务类似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服务质量3(1)供应商承诺近三年内所承担的相关服务工作无重大过错、无举报投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计1.5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保密承诺书的,计1.5分。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应急响应3供应商能够快速响应服务需求,承诺响应时间。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应急响应要求:1)能够3小时内到达现场(含14个地州市)的,计3分;2)能够4小时内到达现场(含14个地州市)的,计1.5分;3)4小时内无法到达的不计分。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3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15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磋商须知正文1.1.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预留采购份额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9.2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9.3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9.4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价格折扣比例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9.5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9.6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符合本章第9.1条、第9.2条、第9.3条、第9.4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融资、担保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1.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实施方案(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1.1.5.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1.6.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1.7.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企业信用查询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2、合同通用条款说明: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1.3、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履行合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财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交钥匙项目)。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 款 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付款方式:项目成交签订合同后,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剩余款项。第14.2(6) 款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第4章采购需求第1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服务要求备注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否1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指定地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2节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为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有效性,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取210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并对新增6类及其他许可产品获证企业开展指导培训。3、服务内容供应商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提供辅助服务,并对新增6类及其他许可产品获证企业开展指导培训。负责承担本次项目的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调度及保障、整改工作培训指导、整改资料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结果汇总上传等任务。供应商应提前制定保障计划,做好与检查组成员、市州监管部门、受检企业的沟通协调,检查任务完成后在省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上完成检查结果上报。对检查中涉及的新增6类及其他生产许可管理产品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指导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宣贯培训。4、服务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需求;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前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不能按时按需完成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直至终止成交供应商的业务;3、供应商应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及会议资料、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反馈等资料;4、供应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并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知识培训服务;5、供应商应对受检企业整改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6、供应商应统筹各项会议及培训的场地安排、人员安排、食宿安排等,做好任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7、供应商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为检查实施方案中所明确的食品相关产品、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人造板、安全帽等9类产品专业相符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或检查人员名单成员,提供审查或检查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8、供应商安排的培训老师、问题整改指导培训的人员,应为工作经验丰富、对工作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的专业人员担任;9、供应商能按时完成项目相关工作事宜,并对本项目履行期间收集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的发生;10、供应商开展检查工作期间,与本项目相关人员需承诺遵守廉政纪律等有关要求,并配合做好工作纪律情况的调查。5、服务期限及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和方法:由采购人按照合同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按合同和既定方案要求完成服务工作,交付合格的成果文件并配合完成后续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要求1、响应时间: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的咨询服务,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结算方法2.1付款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2付款方式:项目成交签订合同后,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剩余款项。3、专家评审劳务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湘财行〔2023〕6号)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评审费等四项费用管理的通知》《(湘市监财函〔2025〕65号)的相关规定据实核算;4、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过程中,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财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交钥匙项目)。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2、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服务方案附件6-1:服务方案附件6-2: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7-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附件8-2: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磋商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本项目不需要)注: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1.7.1.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7.2.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c中型c小型c微型cc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1.7.3.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其他要求的资料及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服务方案附件6-1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检查及培训服务设计思路;②人员配备及培训;③服务内容及重点;④服务工作流程;⑤发现问题应对机制;⑥服务工作进度计划;⑦质量保证措施;⑧应急响应方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6-2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评分标准和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存在偏离时,必须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并按表中格式填写偏离的内容。2、若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在“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栏中填写“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服务及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3、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1.7.4.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注: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1.1.7.5.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7-1、附件7-2、附件7-3、附页1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23.1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1.7.6.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1.1.7.7.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1.7.8.附件7-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2.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1.1.7.9.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23.1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数量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 注备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2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1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政策功能编码”,“政策功能编码”是指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提供第二章中“评审方法”及第四章要求的相关资料。2.提供其它能证明供应商实力、信誉等相关的资料。3.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如有)用单独的密封袋进行装袋、密封,封面应有供应商名称及资料清单。所有原件(如有)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采购人将拒收。9、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格式按附件8-1、附件8-2)。注:1)磋商文件未发生改变,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2)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单独密封装订,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环节时单独递交给磋商小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及新增发证产品培训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