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2025)



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20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CQCBJQ2506-238

二、预算金额:
1,244,9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
4,220.00元
1
家企业
完成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相关工作。

最高限价金额总计:4,22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20日 至 2025年6月27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9:00-17:00)。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自行下载。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7月1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7月1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1862305155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运大道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园 1 号楼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游建伟、胡琳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47 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九、附件

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稿).doc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CQCBJQ2506-238).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CBJQ2506-238采购人: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概况-6-※二、工作内容及要求-6-三、成果要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服务质量保证-8-四、付款方式-8-五、保密要求-9-六、知识产权-9-七、其他-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4-四、采购终止-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磋商费用-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磋商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9-八、签订合同-19-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一、经济部分-26-二、服务部分-26-三、商务部分-26-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6-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的委托,对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506-23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内容单价最高限价(元/每家企业)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4220011.1.2.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24.49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2.收款账户: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9:00-17:00)。(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自行下载。(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完成报名;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3.按时签到。(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北京时间14:00-14:30(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1日北京时间14:301.1.5.五、磋商保证金无。1.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8623051558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运大道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园1号楼(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建伟、胡林电话:(023)88758847、88758852传真:(023)8850594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1.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2.1.一、项目概况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版)》文件要求,坚持“政策为引领、标准为依据、企业为主体”的原则,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面向渝北区295家试点改造企业采购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基于数字化基础、管理和成效评测分析以及数字化经营应用场景评测分析,赴企业现场开展渝北区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编制试点企业改造项目过程记录报告。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国家完成验收为准)完成相关工作,充实专家组力量,需针对专家团队进行外聘,参与本项目现场评测工作。1.2.2.※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供应商组建评测专家组(每个企业的评测专家小组应不少于2人)到试点企业进行现场核验,具体内容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查验实物、关键人员访谈、专家质询、现场评测等环节,采用数字化水平在线评测工具,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评测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对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备案版)开展验收评估,编制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一)服务要求1.通过对企业及改造服务商座谈了解企业数字化改造后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2.通过现场核查信息化系统工作日志、基层员工对信息化系统掌握情况、改造前后生产信息对比等方面核查企业改造真实性及改造成效真实性、现场核查提交的验收材料清单是否完整、申请验收的项目是否与改造合同、改造方案一致、提交的项目总结内容是否完整,体现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3.综合评价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4.根据试点企业现场核查情况及改造后数字化水平等级,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意见,编制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二)专家团队要求1.投入的专家团队服务人员应不少于9人,形成专家工作小组开展评测工作,每组成员数量不少于2人,成员应熟悉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文件,熟悉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验收工作要求,具有中小企业服务、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相关领域咨询或评定能力,或者具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解决方案实施工作经验(以上相关领域包括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元器件标准化、电子信息、电路与系统、信息技术标准化、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技术研究、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与解决方案、网络安全、人工智能、质量效益、控制理论与工程、系统总体设计、热能动力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产业经济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领域)。1.2.3.三、成果要求对开展现场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的每家企业须形成1份《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3.1.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国家完成验收为准)。(二)地点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同意或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验收单位: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合同标的物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3.2.二、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每家企业4220元。磋商报价为单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专家费、设备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3.3.三、服务质量保证(一)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采购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15日告知采购人;(二)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承诺)标准、服务质量;(三)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受合理投诉,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进行其要求整改或解除合同。1.3.4.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每两个自然月结算一次。每两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结算周期内服务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据实结算。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1.3.5.五、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3.6.六、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及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成交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必要时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1.3.7.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响应文件盖章齐全。磋商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方案(55%)15分1.项目理解(15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提出对项目理解:(1)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政策、标准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理解和认识深刻、思考到位、理解充分、合理的,得15分;(2)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政策、标准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理解和认识思考一般、理解基本充分、合理性一般的,得10分;(3)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政策、标准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理解和认识不到位的,得5分;(4)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方案,格式自定。15分2.项目实施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应用场景(包含但不限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供应链协同、客户管理协同)和改造内容进行评价。(1)项目实施方案思路针对性强、清晰且有完整的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可操作性强,评价全面、深刻的,得15分;(2)项目实施方案思路较有针对性、项目推进和时间节点计划合理性尚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评价较全面的,得10分;(3)项目实施方案思路可行、有推进计划,操作性有欠缺,评价较一般的,得5分;(4)未提供不得分。8分3.项目综合管理(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开展项目管理:(1)对项目的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档案管理办法等工作内容规范、详细、可行得8分;(2)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内容基本规范、基本可行得5分。(3)有项目综合管理阐述内容,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9分4.应急预案(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阐述内容包括突发情况处置、安全保障、人员保障。(1)处置流程清晰,涵盖可能出现的各种应急情况,并提供对应的处置措施的,得9分;(2)应急预案阐述内容包括突发情况处置、安全保障、人员保障,处置流程较清晰,有相关应急情况得处置措施,得6分;(3)有应急预案阐述内容,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8分5.服务保障(8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对本项目服务及质量需求,对团队组织架构、团队成员信息、团队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提供完整的实施保障方案。(1)对提纲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结构合理、内容详实、保障支撑强、重点突出的,且服务技术人员能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应急服务的,得8分;(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结构合理、内容详实、落地可行的,且服务技术人员能在1小时外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应急服务的,得5分;(3)对方案进行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合理的,且服务技术人员能够在能在2小时外3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并提供应急服务的,得2分;(4)未提供保障方案,服务技术人员超过3小时到达现场响应并提供应急服务的,不得分。 3商务部分(25%)9分1.类似业绩(9分):2021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数字化转型诊断、智能制造评估等类似诊断评测服务工作的,每提供1个得3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9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委托书或合同或咨询服务报告等)进行佐证。6分2.专业技术能力(6分)供应商具有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等相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检查评估资质,或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研究能力,每提供1个得3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分3.项目负责人(4分)供应商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统筹执行数字化转型诊断、智能制造评估等类似诊断评测服务工作的管理或执行经验,提供一个项目证明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简历等),加盖供应商公章。6分4.项目团队成员(6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执行数字化转型诊断、智能制造评估等类似诊断评测经验的,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简历等),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一)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八)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内容、时限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按下浮25%收取。(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需方: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服务采购合同。二、服务名称及价格序号服务名称功能数量单价(元)总价(含税)(元)备注1最终按照实际服务数量结算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对开展现场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的每家企业向甲方交付1份《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三、交付要求3.1乙方提交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应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3.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保证其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四、履行期限及支付方式4.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国家完成验收为准);4.2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每两个自然月结算一次。每两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结算周期内服务成果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据实结算。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4.2.1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公司开户银行:账号:4.2.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且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溪口支行户名: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账号:3100037109100130081纳税人识别号:12500109MB1C56736B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运大道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园1号楼电话:023-86089579五、验收方法及时间乙方完成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并提交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后【5】日内,甲方应按照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六、对服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6.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自验收之日起【48小时】的异议期限。异议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提交《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不满足甲方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对其报告进行修订。乙方应自甲方提出异议及修订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反馈并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订,直至验收通过;若经修订【3】次,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视为交付的服务成果未通过验收;6.2如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验收标准。七、售后服务及培训本项目为咨询服务,不涉及后续服务及培训。八、双方的权利义务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完成服务,并提交《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过程记录报告》;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及修订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反馈与修订;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8.3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相关作品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复制、使用上述作品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使用。九、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0.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为止;逾期达【30】日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余下补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9.2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6.1款约定的情形(经过三次修订后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退还50%的服务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余下补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9.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款为止;逾期达【30】日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情、疫情防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其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廉洁自律条款甲乙双方应当教育和督促各自相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履行及后续业务交往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自业务管理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可能实质影响合同公平公正履行或损害一方乃至双方利益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或利益输送的行为。任何一方如发现对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自律条款的,应当向对方举报(甲方举报电话:023-86089579举报邮箱:liujiao@china-aii.com;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发现一方有权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发现另一方确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的,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机关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对单方解除权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13.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日期: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分项报价明细表1.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条款差异表(二)其它商务内容(格式自定)1.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七)其他应提供的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家企业;人民币小写:元/每家企业。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元/家企业)小计(元/家企业)1234567合计(元/家企业)总计(295家企业合计金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二)其它商务内容(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七)其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1.7.5项目号CQCBJQ2506-238项目名称渝北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专票 □普票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发票接收邮箱单位地址注:发票为数电发票,于标书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请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处,查询下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水平评测专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