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费 保洁服务招标公告(宜章县人民医院2025)



宜章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费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20日

宜章县人民医院的保洁服务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洁服务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088

3、委托代理编号:1111695-20250620-43

4、采购项目预算:1,899,6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899,600
保洁服务费
详见采购需求
1
1,899,6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同时线下开标地点:非标服务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5-4号5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晶晶

1、电 话:17742559789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宜章县人民医院

(2)地 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17号

(3)联系人:刘卫华

(4)邮 编:424200

(5)电 话:1777359866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国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宜章县玉溪明珠三栋一单元201室

(3)联系人:周晶晶、谷伟彬、梁丽

(4)邮 编:424200

(5)电 话:17742559789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定稿竞争性谈判文件 保洁服务费项目 2025.6.20.pdf
定稿竞争性谈判文件 保洁服务费项目 2025.6.20.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保洁服务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088委托代理编号:1111695-20250620-43采购人:宜章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需求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及方式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七、公告期限八、确定邀请供应商九、询问及质疑十、谈判说明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十三、其它补充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政府采购政策八、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4-1资格证明材料五、采购需求的响应附件5-1响应一览表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九、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附件11-1报价表附件11-2分项报价明细表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一、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采购文件的下载、上传、解密,开评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上发布。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办事系统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四、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线上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参加开标,并共同完成交易文件解密、唱标、异议和答复、开标确认、交流互动等开标活动。五、网上开标系统登录地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备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自行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开标期间,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与招标人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疑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唱标等实时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七、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八、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第一章谈判公告宜章县人民医院的保洁服务费(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宜财采计[2025]00088、采购代理机构编号:1111695-20250620-4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保洁服务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0883、委托代理编号:1111695-20250620-434、采购项目预算:18996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服务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价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899600.00保洁服务费保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年18996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1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及方式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电子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谈判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电子谈判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因电子标需要,供应商应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或通过https://cz.hbncp.com.cn/点击“去注册”)。同时供应商应及时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平台注册、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同时线下开标地点:非标服务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5-4号501室)。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cz.hbncp.com.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后点击开标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6.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评审过程并保持在线,谈判小组发起谈判程序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提交,未按要求参与谈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公告期限本谈判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谈判公告,公告内容以本谈判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谈判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确定邀请供应商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谈判说明1、本谈判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卫华2、电话:17773598666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宜章县人民医院(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17号(3)联系人:刘卫华(4)邮编:424200(5)电话:1777359866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国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宜章县玉溪明珠三栋一单元201室(3)联系人:谷伟彬、周晶晶(4)邮编:423000(5)电话:17742559789(6)电子邮箱:/十三、其它补充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任何费用。2、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和下载中心”中下载“郴州市(非标)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网址(http://czggzy.czs.gov.cn/18375/18376/18378/content_3684395.html)。3、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供应商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4、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5、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请各供应商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保洁服务费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不变动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商务、技术、合同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99600.00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将其作为不合格供应商处理。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供应商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招聘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服装费、税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供应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接受。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三套纸质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封胶装订给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归档保存。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技术条款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发布。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宜章县人民医院(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17号(3)联系人:刘卫华(4)邮编:424200(5)电话:17773598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国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宜章县玉溪明珠三栋一单元201室(3)联系人:谷伟彬、周晶晶(4)邮编:424200(5)电话:17742559789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政策。第41.2(2)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详见采购需求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46.2项其他规定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采购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投标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已届满)。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证明文件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注: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谈判。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载明的范围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首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4投标报价首次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5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偏离项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偏离项6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7符合性审查文件的签署、盖章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注: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谈判。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9)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1)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谈判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保洁服务费(二)采购预算:¥1899600.00元/年(三)服务期限:一年(四)服务范围:归属医院管理的所有区域及道路,总面积约69146㎡,(其中包括门诊综合大楼、老住院部、感染科、急诊综合楼、内科大楼、医院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医院后山、垃圾收集站等)的保洁服务。(五)服务项目:卫生保洁(含夜间保洁)、送检(含夜间送检)、电梯司机服务、绿化养护和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及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服务工作。二、保洁服务要求(1)对房屋建筑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不含外墙及玻璃幕墙的清洗),确保建筑物完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2)服务范围内非诊疗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3)物资运输和送检:服务范围内的日用物资运送、消毒物资运送(不含医疗区的车辆运输)、24小时标本运送,确保运送及时和物品安全。(4)电梯运行:医用电梯由电梯司机执证司乘,在规定时间进行运行值守和管理,要求对乘客进行秩序维护和乘坐安全管理,发生故障后在确保自身和乘客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救,并及时报修,确保电梯非故障情况下安全运行,负责电梯安全管理。(5)绿化养护和管理:每月定时对医院区域内的的绿植花草进行养护、修剪、施肥、杀虫、除草等。(6)医疗废物管理、节能管理、控烟等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服务工作配合协助落实。(7)其他:无陪护病人打开水等协助工作,保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的制定、完善,并落实,保洁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服务费用的账务管理;(8)对于涉及医疗及卫生安全部分,须严格按照医院方规定执行。三、保洁服务标准1、病区卫生保洁标准区域内容要求标准病房内墙每月抹洗一次,患者出院床单位周围墙面彻底抹洗,无蜘蛛网现本色地面一日六扫(上午上班前、晨间护理后、上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晚班熄灯前),每日晨间护理后拖一次保持干燥、每月彻底洗刷一次现本色、无污迹、垃圾床头柜、凳、储物柜等每日抹一次、每半月清洗一次,保持清洁,无污迹;患者出院后彻底抹洗清洁门、窗台每日抹一次清洁、无污迹走廊墙面每半月抹洗一次现本色、无污迹、无蜘蛛网地面一日四拖(早餐后、上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后、晚餐后)、六扫(上午上班前、晨间护理后、上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晚班熄灯前),每周彻底洗刷一次保持干燥现本色、无垃圾积水治疗、换药、配液室地面一日四扫(每班一次、上午使用后一次),每周洗刷一次保持干燥现本色、无污迹药迹治疗桌(台)、治疗车(盘)、药车每日使用前后用消毒水抹一次,随时保持清洁干燥,每班使用完毕及时做好终末料理无灰尘、药迹、污迹各种无菌缸及盆每班抹一次、每周擦洗一次保持干燥无灰尘、药迹玻璃、天花板、墙角每周擦洗一次,窗台每班抹一次透明、无灰尘、无蛛网柜内、抽屉内每班清洁一次、每周清洗一次清洁整洁有序办公室地面一日四扫(每班一次、上午下班前一次),三拖(每班一次)、每半月清洗一次保持干燥现本色、无污迹墙壁每半月清洗一次现本色办公桌、病历柜(架)每班整理一次、抹试一次、每周大清理一次清洁无尘、整齐库房整理库房物资的整理一日二整、二扫(上、下午各一次)、每周大清扫一次整洁、有序、清洁无尘值班室每日清扫及抹擦(1扫1拖)、每周大清扫一次整洁、有序厕所地面、便池每日冲三次、每周彻底刷洗一次、保持通畅无垃圾积水、尿垢、无臭便器随时倾倒、每天清洗二次、每周消毒一次无尿垢、粪积、无臭便器架每日冲洗三次,每周彻底刷洗一次,无垃圾、无污垢、无臭味、干燥整洁公共卫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每日彻底刷洗一次、保持通畅无垃圾积水、尿垢、无臭做好防滑、防跌防范工作。其他痰缸、痰盂每日倾倒、每日消毒一次无痰迹、无臭味垃圾箱每日倾倒、每日消毒一次无尘、无臭、无污迹垃圾桶每日倾倒、每日消毒一次清洁、无臭玻璃每半月抹一次透明、无污迹天花板、墙角每周打扫一次无灰尘、无蛛网墙壁每半月抹一次现本色、无污迹2、院内感染控制卫生保洁标准(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感控培训,并全员传达到位按照感控要求执行。(2)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用黑色垃圾袋。(3)不同区域的消毒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区域范围服务要求半污染区医务人员办公污室、治疗室、走廊等办公室、治疗室、处置室内的桌椅、门窗把手必须每天消毒液喷雾或等效消毒液擦拭二次,地面每天用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拖两次。消毒液浓度为250mg/L--5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污染区病室、处置室、污物室、厕所等;病室床头柜一柜一巾、病床每天用20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喷雾一次;厕所小便池、座便器、蹲便器、面盆用20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进行消毒。地面每天用20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拖一次。(4)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专用(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包装袋或容器存放。当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严密封口、称重,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根据医疗废物闭环管理要求,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日期、类别、重量、备注等,并及时做好上传工作。(5)感染性废物的收集应使用黄色专用垃圾袋包装。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专用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的收集,应使用规定容器。容器应装入黄色垃圾袋,使用有盖的专门车辆进行运输。(6)各科室收集的医疗废物应按时转运到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由专人负责转运、收集、贮存、汇总、上报等管理,并做好交接相关工作。医疗废物转运后,对医疗废物收集场所、收集存放和运输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应采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7)若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应及时控制现场,由专职回收人员将其装入黄色垃圾袋,对污染环境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消毒,防止医疗废物的再次扩散,造成更大的污染。(8)保洁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处置、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应穿好隔离衣、胶鞋,戴口罩、帽子、袖套、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洁服务人员在接触病人身体或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后,应立即用酒精、消毒剂或消毒肥皂进行手部消毒清洗。(9)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拖把禁止交叉使用,对各类区域使用的拖把应标记不同的颜色。(10)拖把、抹布、痰盂、脸盆等清洁工具及用具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应采用有效氯溶液或等效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3、电梯司机有完善的制度及操作规程,有电梯操作员上岗证;按要求合理配备电梯司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在规定时间进行运行值守和管理,要求对乘客进行秩序维护和乘坐安全管理;发生故障后在确保自身和乘客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救,并及时报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4、绿化养护管理绿篱及灌木修剪;草坪机剪;花、树喷药杀虫;树木及绿化带(草坪)浇水;枯枝、落叶清除;施肥、松土、拾捡杂物;5、档案资料管理保洁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记录要求完整,医疗垃圾转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记录,每年度整理装订后交医院感控科保管。其他标准参见医院与物业有关的标准,或协商制定。四、保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2.人员配备、培训、考核3.各岗位管理制度4.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5.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或进行中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合同,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服务方案及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按不响应处理。五、最低人员配备及要求宜章县人民医院保洁项目最低人员配置序号岗位人数备注1项目经理2领班3供应室包裹运送员3标本运送员44电梯司机25保洁员59合计68含所有替休人员1.人员配置及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不多于68人,高于68人的视为无效投标。具体人员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男性年龄≤60岁,女性年龄≤55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热爱本职服务行业、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独立运作项目管理的能力与经验,协调沟通能力强。(2)领班: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热爱本职服务行业、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独立运作项目管理的能力与经验,协调沟通能力强。(3)保洁员: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4)供应室包裹运送员、标本运送员: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5)电梯司机: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有效的电梯操作员证。注:供应商需承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一旦成交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提供所有人员的健康证、无犯罪记录及电梯司机的电梯操作员证,未提供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六、保洁服务考核标准为了便于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保洁服务项目考核标准,作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1、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保洁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后的服务费用支付依据。甲方设立保洁管理监督小组,每月对保洁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保洁服务考核细则序号服务质量标准分值监管考评标准扣分原因得分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科室开展医疗和护理工作,严格按照各岗位管理制度开展工作。5分不服从管理,影响医疗护理工作,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督办交办的任务不执行、未按照岗位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每一项扣1分。2清洁卫生各责任范围明确到人,清洁区内达到标准化清洁保洁,特定区域需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仔细、形象良好,并积极主动学习新的保洁知识,提高保洁、清洁技术。5分责任范围不明确的扣1分,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1分,着装不统一、不干净形象不好,每人次扣1分,保洁培训工作有计划无落实或无计划,扣2分。3大厅、走廊、楼梯干净明亮,无纸屑、果皮、污渍,垃圾筒内的垃圾不能超过四分之三,上面无烟头及垃圾。玻璃面无灰尘,铁栏上无铁锈。5分地面有烟头、痰迹、纸屑,卫生设施有灰尘、污渍,各转角处有蜘蛛网,尘土堆积,玻璃面有灰尘水渍,清洁不充分,均扣1分。4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室内保持干净明亮、清爽,任何处无灰尘及其他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地毯无损坏、积尘。5分墙面、玻璃窗、天花板、灯饰等有灰尘蜘蛛网,桌椅台面有污迹灰尘、烟灰。地面杂物,垃圾篓清理不及时。物品摆放杂乱无循,发现一项扣1分。5治疗室,服从科室的管理指导,严格按要求及时的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治疗室干净卫生无污渍、异味。5分设备清洁无污渍,小心谨慎,防止损坏。地面药渍、血渍、杂物等及时清理。玻璃明亮无污。治疗垫单及时更换、无污迹。不满5治疗室,服从科室的管理指导,严格按要求及时的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治疗室干净卫生无污渍、异味。5分足要求每项扣1分。6病房,清洁干净,地面无污渍、垃圾,墙面洁净,工作时不得影响病人休息清洁完毕后将物品复位。挪动病人物品时,必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床头柜等无污迹、灰尘和杂物。并按照不同科室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5分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7手术室、ICU按照手术室的要求进行保洁工作。5分各物具设施表面用无菌抄布擦拭至无尘。地面清洁无缝针、缝线等细小物品。手术室内无污渍、水渍、灰尘。有—项不符合扣1分。因清洁不合格原因引起感染除赔偿损失还要追究责任。8洗手间,无异味无积水污渍,坐厕隔板消毒干净,镜子镜面无污渍、手印。5分地面有水迹污物,面盆有污渍,水龙头生锈等,大小便池有污物清洗不净阻塞,卫生间有异昧,洗手液没有及时更换,墙面有污渍、手印,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9清洁室、处置室地面整洁、干净,垃圾清倒及时,无异味散发,清洁室要分清各类工具的摆放区域及具体位置,并有明显的标识;水池无垃圾无积水,无乱摆、乱挂现象,并根据科室要求,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其它工作。5分地面有垃圾、水迹、清洁工具放置混乱无标识分类,水池清洗不净,堵塞未及时疏通,及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项扣1分。10绿化带、草坪无烟头、纸屑、杂物、果壳等5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11开水间,地面无垃圾、积水。热水器常擦拭,定期清理水垢。水池无堵塞和积水现象。垃圾桶垃圾及时清倒,防止异味散发。5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12垃圾站,屋内墙面无垃圾附着物。垃圾桶冲洗干净,摆放整齐。地面洁净不积水,每天至少清洗二次,无异味。5分不符合一项,扣1分。13电梯门框、不锈钢墙身亮洁、无手印。地面无污渍、杂物。电梯门槽内无杂物尘土。5分电梯内地面有垃圾杂物、墙身有污渍,门槽内有杂物、尘土,门框有手印、污渍每一项扣1分。14院内的地面(含走廊)保持干燥,尤5分因地面滑有水致使人员摔跤致14其雨天要加强管理,防止行人摔伤,确保安全。5分伤扣5分,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责任。15路面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3处,无1cm以上的石子。5分不符合,扣1分。16标识牌、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平台、转换层及裙楼平台无积水、杂物,管线无污迹,雨篷目视无垃圾、无青苔、无积水、无污迹,明沟通畅。5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17车场、车棚无杂物、纸屑、油污、棚上无垃圾、蜘蛛网。宣传栏、无污迹,无乱张贴现象。5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18供应室包裹运送快捷、无损坏、标本运送安全、分类清晰、无差错等5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因标本运送差错原因引起工作失误除除赔偿损失还要追究责任。19各类垃圾按规定及时清运,转运过程中无漏水,清运后及时冲洗场地及清运车,场地没臭味,严格按规定清理各类垃圾。5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20病房、电梯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工作,并做好记录,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5分未按时消杀,无消杀记录、未清理到位一次扣1分,因保洁不彻底原因引发的蟑螂及蚊蝇孳生地,扣2分。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每月考核,考核按100分值进行评分,乙方当月得分达到90分,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当月基础保洁服务费;当月得分85—89分,甲方以90分为基准,按照200元/分扣罚乙方基础保洁服务费;当月得分80—84分,甲方以90分为基准,按照500元/分扣罚乙方基础保洁服务费;当月得分70—79分,甲方以90分为基准,按照1000元/分扣罚乙方基础保洁服务费;如评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连续或累计2个月得分在8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另每收到一起投诉,经查属实给予处罚100元/次,并扣当月考核分1分;月投诉达5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对保洁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保洁管理费中扣除。3、对保洁服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审定拟定的保洁服务管理制度,考核和检查保洁服务要求承诺的实施情况,要求保洁公司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审定保洁公司招聘人员的任职资格,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委派专人监督检查。4、每月保洁管理公司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小组对保洁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整体评价,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5、承包人的服务项目,经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检查、考核、年审后达不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具体处罚金额视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定。七、其他情况说明1.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供应商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招聘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服装费、税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供应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保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工具及相关耗材。4.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服务人员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八、付款方式:依据服务考核结果,按实际用人数量拨付服务费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以上需求内容要求供应商全部响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格式)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8.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验收6.1乙方提供的服务由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安全、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服务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6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九、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一、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1年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进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单价(元/月/人)合计(元)备注1保洁服务费医院保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年68人以下空白投标报价(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保洁服务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088委托代理编号:1111695-20250620-43采购人:宜章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需求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及方式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七、公告期限八、确定邀请供应商九、询问及质疑十、谈判说明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十三、其它补充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政府采购政策八、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4-1资格证明材料五、采购需求的响应附件5-1响应一览表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九、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附件11-1报价表附件11-2分项报价明细表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一、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采购文件的下载、上传、解密,开评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上发布。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办事系统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四、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线上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参加开标,并共同完成交易文件解密、唱标、异议和答复、开标确认、交流互动等开标活动。五、网上开标系统登录地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备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自行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开标期间,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与招标人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疑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唱标等实时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七、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八、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第一章谈判公告宜章县人民医院的保洁服务费(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宜财采计[2025]00088、采购代理机构编号:1111695-20250620-4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保洁服务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0883、委托代理编号:1111695-20250620-434、采购项目预算:18996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服务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价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899600.00保洁服务费保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年18996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1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及方式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电子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谈判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电子谈判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因电子标需要,供应商应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或通过https://cz.hbncp.com.cn/点击“去注册”)。同时供应商应及时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平台注册、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同时线下开标地点:非标服务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5-4号501室)。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cz.hbncp.com.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后点击开标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6.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评审过程并保持在线,谈判小组发起谈判程序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提交,未按要求参与谈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公告期限本谈判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谈判公告,公告内容以本谈判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谈判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确定邀请供应商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谈判说明1、本谈判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卫华2、电话:17773598666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宜章县人民医院(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17号(3)联系人:刘卫华(4)邮编:424200(5)电话:1777359866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国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宜章县玉溪明珠三栋一单元201室(3)联系人:谷伟彬、周晶晶(4)邮编:423000(5)电话:17742559789(6)电子邮箱:/十三、其它补充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任何费用。2、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和下载中心”中下载“郴州市(非标)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网址(http://czggzy.czs.gov.cn/18375/18376/18378/content_3684395.html)。3、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供应商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4、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5、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请各供应商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保洁服务费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不变动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商务、技术、合同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99600.00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将其作为不合格供应商处理。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供应商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招聘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服装费、税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供应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接受。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三套纸质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封胶装订给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归档保存。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技术条款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发布。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宜章县人民医院(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17号(3)联系人:刘卫华(4)邮编:424200(5)电话:17773598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国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宜章县玉溪明珠三栋一单元201室(3)联系人:谷伟彬、周晶晶(4)邮编:424200(5)电话:17742559789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政策。第41.2(2)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详见采购需求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46.2项其他规定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采购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投标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已届满)。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证明文件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注: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谈判。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载明的范围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首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4投标报价首次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5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偏离项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偏离项6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7符合性审查文件的签署、盖章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注: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谈判。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9)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1)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谈判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费 保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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