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大同市财政预算评审保障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992025CCS00206
项目名称: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37800
最高限价(元):1037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0378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它项目班子人员至少配备2名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必须有一名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亚太国际公馆南门西侧109号商铺开标室0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财政预算评审保障中心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东泰大厦
联系方式:17600997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
联系方式:0352-5022011/5022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352-5022011/5022012
附件信息:
A1-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2).doc439.9K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CCS00206采购人:大同市财政预算评审保障中心代理机构: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7一、总则7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四、采购程序13五、签订合同19六、保密和披露20七、询问和质疑21八、报价人违规处罚22第四部分技术、服务要求23第五部分合同原则27一、技术服务内容27二、技术业务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方式27三、验收27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27五、保密义务28六、不可抗力28七、违约责任28八、争议的解决28九、适用的法律28十、合同份数28十一、合同生效28第六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29项目概况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线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2992025CCS00206项目名称: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3.7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基本费(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计费标准×40%)+效益收费(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4%的收费标准×40%)采购需求: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备注1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1项103.78万元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它项目班子人员至少配备2名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必须有一名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方式: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凭借CA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交易系统登陆入口登录,通过系统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采购文件。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经过CA盖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报价人自行承担责任。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报价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报价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报价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6、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财政预算评审保障中心地址:大同市平城区东泰大厦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600997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汇天嘉宇A座7号底商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352-5022011/50220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352-5022011/5022012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况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2投资预算金额103.78万元3报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报价人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报价人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人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人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报价人信用承诺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6.*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政府采购报价人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营业执照9.*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10.*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1.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2.服务方案13.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视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报价人参加本次磋商文件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5.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报价人为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6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本项目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报价人交纳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本票、汇票、支票倒送、保险保函、银行保函(山西省内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之一进行交纳,报价人须确保报价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到账。收款单位: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铁道支行帐 号:1405 0162 9008 0000 0165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8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上传。2、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提供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10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技术/商务专家二人,采购方代表一人。11最高投标限价基本费(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计费标准×40%)+效益收费(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4%的收费标准×40%)注:报价人首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注: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大同市财政预算评审保障中心”。2.2“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磋商文件提出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同原则等要求的格式文件。2.4“响应文件”是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2.5“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报价人。2.6“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报价人。2.7“货物”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报价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服务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报价人承担的其他义务。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报价人。3.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文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要求。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报价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3.5本次磋商文件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报价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报价(本项目不允许)。3.6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1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报价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报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报价。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报价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费用4.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线上公告或补充澄清(包括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人,联系方式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报价人默认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6.2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并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7.2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发布补充公告,同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人”。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出,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如需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7.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7.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勘察现场,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报价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6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报价人须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顺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9.3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上传。2、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提供。9.3.1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已提供“报价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报价单位可以按照所提供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没有提供格式的报价人自拟。9.4磋商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折扣率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招标内容中的调查工作、资料收集、数据采集等工作内容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2报价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6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0.8报价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报价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电子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标记13.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经过CA盖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报价人自行承担责任。13.2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提供。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解密方式解密。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2)未加盖报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5.1采购项目废标15.1.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报价人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报价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15.1.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报价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四、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16.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6.3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7.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启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19.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4磋商小组要求报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线上形式作出。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确定磋商方案20.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20.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21.磋商21.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报价人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21.1.2磋商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技术、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1)报价人向磋商小组作技术、商务陈述;报价人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对项目所提供服务、完成的时间、项目范围、企业业绩、信誉、企业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陈述。(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磋商文件要求,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商务磋商;(3)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报价人分别进行谈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结束后,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统一调整后的内容,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报价人。21.4技术、商务磋商后,发生实质性变动时,报价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并上传平台。21.5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在磋商现场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补充文件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22.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22.2第二轮报价采用网上密封报价,报价人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22.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22.4报价的澄清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磋商文件小组通报。磋商文件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文件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价竞标,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文件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文件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3.确定成交报价人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2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待每位报价人,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各报价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最后响应报价各项得分和即为该报价人的总得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报价人并编写磋商报告。(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折扣最高的一家为报价人,综合得分和折扣相同时以技术力量多者为成交报价人,成交价即为该报价人最终报价),计算评委计分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所有计分运算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办法如下。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下文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有报价人均不享受政策优惠。25.评分26.标准及方法:一、商务部分(10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企业业绩10分1、同类合同案例报价人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05月至今)的同类合同案例,以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协议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同类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二、技术部分(75分)2实施方案、服务承诺75分1、评审服务总体思路(15分)磋商小组根据报价人提出的项目总体方案思路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评审服务的总体思路、时间安排、实施流程等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 (1)对项目总体服务内容表述清晰、完整、合理;评审服务总体思路、时间安排与目标合理、符合规范;总体思路清晰,方案具体详实,内容和要求分析合理、全面,符合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得15分; (2)对项目总体实施内容表述清晰、合理;评审服务总体思路、时间安排与目标合理、符合规范,内容和要求符合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得 12分; (3)对项目总体实施内容表述与项目情况不太相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出现非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9分; (4)项目内容表述完全不符合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本项目工作重难点分析及保证措施(15分)(1)针对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进行详尽阐述,并提出详细的重难点关键环节解决方案及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得15分; (2)针对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进行比较详尽阐述,并提出较详细的重难点关键环节解决方案及控制措施比较合理。措施内容基本清晰、完善的得12分; (3)针对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阐述有待完善,提出重难点关键环节解决方案及控制措施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9分; (4)项目内容表述完全不符合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评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5分) 磋商小组根据报价人提出的技术、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内控管理措施等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 (1)措施方案覆盖全面完整、表述清晰,质量控制体系内容完整,对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及内容的制定针对项目特点分析客观、详实,能完全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得15分; (2)措施方案内容覆盖完整、表述清晰,质量控制体系内容较完整,能基本保障本项目实施,得12分; (3)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晰,内容具体细节有缺项漏项的,或出现非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 9分; (4)项目内容表述完全不符合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服务进度保障措施(15分) 磋商小组根据报价人提出的进度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内控管理措施等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 (1)措施方案覆盖全面完整、表述清晰,进度保障控制内容完整,对项目进度保证措施方案及内容的制定针对项目特点分析客观、详实,能完全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得15分; (2)措施方案内容覆盖完整、表述清晰,检测进度保障措施内容较完整,可行,能基本保障本项目实施,得 12分; (3)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晰,内容具体细节有缺项漏项的,或出现非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 9 分; (4)项目内容表述完全不符合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合理化建议及后续服务方案(10分)(1)后续服务支持、技术支持方案全面详尽,对遇到的问题响应及时且能迅速反馈解决方案,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的,得10分; (2)后续服务支持、技术支持方案全面详尽,对遇到的问题能够快速的响应并得到解决,并提供技术服务的,得8分; (3)后续服务支持、技术支持满足项目需求,对遇到的问题能够响应并解决,并提供技术服务的,得6分; (4)项目内容表述完全不符合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项目团队及人员配置(5分)报价人根据采购项目内容要求,拟定相应的项目服务团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组织架构,人员各岗位职责、组织保障制度及管理措施等。(1)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完整,人员数量配备充沛、专业配置合理齐全且分工明确,并具有完善的组织保障制度及管理措施,完全符合或优于以上内容的得5分;(2)服务团队组织架构较为完整,人员数量配备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专业配备较合理齐全且分工明确并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保障制度及管理措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3)服务团队组织架构简单,服务团队人员数量配备仅达到开展基础性工作且对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分工,并具有组织保障制度及管理措施的得3分;(4)未提供得 0 分。注:以上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三、报价部分(15分)3磋商报价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基本费报价得分=基本费响应基准价/最后基本费报价×10%×100效益收费报价得分=效益收费响应基准价/最后效益收费报价×5%×100响应报价得分=基本费报价得分+效益收费报价得分。注:各报价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最后响应报价各项得分和即为该报价人的总得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26.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折扣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27.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五、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报价人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报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报价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中标服务费29.1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费 务 类率 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本次磋商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30.签订合同成交报价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成交报价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六、保密和披露31.保密报价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1.2在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2.披露32.1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七、询问和质疑33.询问报价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质疑34.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答疑会时以书面形式提出。34.3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4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4.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产品参数、性能等有异议的,但未在答疑会时提出的;(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7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8报价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4.9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八、报价人违规处罚35.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人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四部分技术、服务要求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建设工程。送审金额:65203.16万元主要内容:道路全长11153.55m,红线宽度为50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雨水泵站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二、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三、主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一)财政结算评审范围涉及项目工程结算,其财政性资金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部分的评审业务。(二)财政结算评审的内容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项目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及竣工结算的正确性;3、其他情况。(三)服务标准1、工作依据(1)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造价咨询合同等。2、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1.1审核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审核规范的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2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从事相关项目评审的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1.3工作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为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1.4报价人必须使用正式在册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审核,不得使用挂靠等外部人员。1.5未经采购人批准,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2)人员要求2.1评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2.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高度、深度和广度,能对工程建设起到实际意义上的指导作用。2.3工作人员与被评审项目或有其他业务、利益关联关系时,应予以回避。2.4报价人应设立针对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并根据项目配备适当人选,专业须配备齐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应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指派技术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项目审核工作。2.5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3)其他3.1报价人自行负责并解决其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和通信费用等,自行承担保障其人员的人身及财物安全的义务。3.2保密条款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和保密措施,承诺对相关信息保密。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被审项目单位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的一切资料对外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服务承诺1)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承诺1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2)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正式成果文件。3)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满足要求的相关服务人员。3.4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为本项目前期提供造价、咨询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且报价人须提供承诺书。若报价人虚假承诺且最后成为成交人,一经核实成交无效且进入大同市政府投资项目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大同市政府投资项目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43一、工程概况43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43三、服务期限43四、质量标准43五、酬金或计取方式43六、合同文件的构成43七、词语定义44八、合同订立44九、合同生效44十、合同份数4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6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461.1词语定义461.2语言47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71.4适用法律472.委托人的义务472.1提供资料472.2提供工作条件472.3合理工作时限482.4委托人代表482.5答复482.6支付483.咨询人的义务48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48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49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49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504.违约责任50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0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505.支付505.1支付货币505.2支付申请505.3支付酬金50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5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516.1合同变更516.2合同解除516.3合同终止527.争议解决527.1协商527.2调解527.3仲裁或诉讼528.其他528.1考察及相关费用528.2奖励528.3保密528.4联络528.5知识产权5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54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541.2语言54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41.4适用法律542.委托人的义务542.1提供资料542.2提供工作条件542.4委托人代表542.5答复543.咨询人的义务54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54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54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55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554.违约责任55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5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555.支付555.1支付货币555.2支付申请555.3支付酬金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556.1合同变更556.2合同解除567.争议解决567.2调解567.3仲裁或诉讼568.其他568.1考察及相关费用568.2奖励568.3保密568.4联络568.5知识产权569.补充条款57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58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60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61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6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CECA/GC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现行相关规定。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2.计取方式:依据。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行号: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满足项目要求。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执行通用条款。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现行行业及地方规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一、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下述顺序和规定的目录格式编排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磋商小组成员将应用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报价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目录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函…………………………………………5.报价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6.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7.政府采购报价人信用承诺书………………………………………………8.营业执照……………………………………………………………………9.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10.保证金缴纳凭证……………………………………………………………11.报价一览表…………………………………………………………………12.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13.服务方案……………………………………………………………………14.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响应函(格式)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价人全称)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报价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人代表姓名: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投标单位为分公司,分公司为负责人的需出具上一级公司出具的委托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2.若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报价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山西君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报价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本次采购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报价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报价、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报价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报价,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报价人信用承诺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报价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基本费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计费标准× % 效益收费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4%的收费标准× % 服务期限备注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格式)使用单位服务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报价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内容自拟)政策性要求部分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考格式,若有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名称)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若有提供)说明:1、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报价金额(元)证书号合计(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报价金额(元)合计注:1.报价货物/服务中如含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报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报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附件4:《联合报价协议书》格式联合报价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报价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报价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报价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报价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报价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报价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方后,联合报价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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