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 信息安全管 系统运行及覆盖情况评估 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评估咨询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 数据安全模块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 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流量采集能力评估 数据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2025)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3-07-04A-2025-D-F-A1461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对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提供测试服务,并提交服务结果报告,如有问题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运行使用。为进一步加深对新技术新业务及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认知,推进落实评估实践,提升中国电信吉林公司信息安全保护水平,我公司拟启动信息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对业务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并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风险提出整改意见,降低业务的安全风险。
1.2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需求名称
数量(服务范围)
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
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流量采集能力评估
5处机房/节点
61.75
2
系统运行及覆盖情况评估
2次
3
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评估咨询
1次
4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
数据安全模块功能性能评估
2处机房/节点
19.00
5
域名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
域名信安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
2次
14.25
服务区域:吉林省长春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1.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域名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4.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风险评估能力)一级或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普天路528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04300729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楼1502会议室
邮编:130000
项目招标师/负责人:卓晓锋、李伟、李岩、曾辉、孙旭
联系人:曾辉\孙旭
联系电话:17519435935\15044308315
电子邮件:gczbjlks3@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251461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异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943154091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0日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招标公告.pdf
招标编号:03-07-04A-2025-D-F-A14614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71.1项目概况17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71.3招标范围171.4标包划分171.5招标方式171.6招标组织形式171.7资格审查17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8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81.10投标费用181.11保密182.招标文件192.1招标文件的组成192.2踏勘现场192.3投标预备会19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03.投标文件20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3.2投标文件的编制203.3投标报价213.4投标有效期213.5投标保证金213.6备选投标方案22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223.8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234.投标234.1投标文件的递交23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235.开标23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开标程序235.3异议245.4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246.评标246.1评标委员会246.2评标原则246.3评标方法246.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256.5评标报告257.中标257.1中标候选人公示257.2确定中标人257.3中标通知268.合同签订268.1履约保证金268.2合同签订269.招标代理服务费2610.纪律和监督26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10.5投诉27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1.评标方法342.评审标准342.1初步评审标准342.2详细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43.1初步评审343.2详细评审353.3投标文件的澄清353.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363.5评标结果36第四章合同条款/商务规范书37第五章技术规范书6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0第一分册商务投标文件721.商务投标文件封面722.初步评审索引表733.商务评审索引表744.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755.投标函76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78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80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819.制造商授权函(如有)8210.廉洁投标承诺书8411.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5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8613.资格审查资料8714.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8915.合同条款偏离表901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9117.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9218.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9719.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9820.销售/转许可同意函9921.投标保函10022.基本开户银行情况10123.业绩情况表1022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10325.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104第二分册技术投标文件10626.技术投标文件封面10627.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10728.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10829.技术建议书10930.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0第三分册报价文件11131.报价文件封面11132.投标一览表11233.报价文件114第七章其他115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15第一章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3-07-04A-2025-D-F-A1461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1项目概况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对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提供测试服务,并提交服务结果报告,如有问题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运行使用。为进一步加深对新技术新业务及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认知,推进落实评估实践,提升中国电信吉林公司信息安全保护水平,我公司拟启动信息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对业务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并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风险提出整改意见,降低业务的安全风险。1.2.2招标内容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序号需求名称数量(服务范围)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流量采集能力评估5处机房/节点61.752系统运行及覆盖情况评估2次3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评估咨询1次4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数据安全模块功能性能评估2处机房/节点19.005域名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域名信安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2次14.25服务区域:吉林省长春市。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3.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4.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1.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域名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4.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5.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2.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2.1.11.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1.2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2.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风险评估能力)一级或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4.2.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4.3.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5.投标文件的递交455.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5.2.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3.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6.投标人注册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6.2CA证书办理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9.1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普天路528号邮编:130000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904300729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楼1502会议室邮编:130000项目招标师/负责人:卓晓锋、李伟、李岩、曾辉、孙旭联系人:曾辉\孙旭联系电话:17519435935\15044308315电子邮件:gczbjlks3@163.com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376725146149.2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43154091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普天路528号招标人联系方式:张先生,189043007291.1.3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03-07-04A-2025-D-F-A146141.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使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国家融资□其他:1.3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标包招标1.5.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6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楼1502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曾辉\孙旭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7519435935\15044308315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8.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本条款替换为:□资格预审,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后审,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条款替换为: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商务规范书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其他2.1.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调整偏差的方法 / 。2.1.4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不要求□要求,具体要求如下:2.2.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2.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 2.4.1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9日09时30分前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2.4.2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16时30分前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发出2.4.4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包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等形式)2.5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3.1投标文件组成3.1.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6)制造商授权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7)廉洁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8)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9)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10)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3)。(11)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4)。(12)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13)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如代理商投标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14)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如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15)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如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16)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如代理商投标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9)。(17)销售/转许可同意函(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原则出具本同意函。如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同意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0)。(18)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款形式递交的,应提供汇款凭证扫描件;以支票、汇票、投标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应提供支票、汇票、投标保函、保险原件,投标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19)基本开户银行情况(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20)业绩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3)。(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4)。(22)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5)。3.1.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1)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2)技术建议书。(3)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以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排序。3.1.3报价文件,包括:(1)投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报价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3.1.4样品本项目不涉及。3.2.2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除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1)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的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申报表、廉洁投标承诺书、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登记注册证明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证明文件,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其它各方均应分别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2)其他文件的编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细化。3.2.5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需按照如下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投标人需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电子采购-驱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指引”模块,按指引下载并安装“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投标文件需按照组成部分分别完成编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不超过50Mb,总容量不超过500Mb。(3)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4)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未按规定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5)需投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文件,投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均应按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如制造商授权函、联合体协议书等;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的文件,投标人应上传经第三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如要求制造商单独提供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仅需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文件,视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6)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且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保证金(如有)以支票、汇票、投标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必须递交纸质原件,且应密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骑缝章(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8)如业绩等证明文件超出电子投标文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限制,须按下方操作:①投标人须在“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对应文件位置上传业绩情况表及说明等文件,说明中必须包含“该证明文件超过50Mb,我方承诺在电子采购系统上递交的大附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②该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3.3.3★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5投标报价优惠条件□报优惠价☑不接受报优惠价□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具体方式】3.3.6投标报价具体要求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为报价(2)不含税单价报价最多可保留6位小数,含税单价和总价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3)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价格计算按照产品分项进行计算。价款总价=单价*数量。增值税款总价=单价*数量*增值税率。价税合计=价款总价+增值税款总价。最高限价制定依据【5】:1)国家级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或政府业指导价。2)项目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或评估报告。3)主流电商价格等同期市场价格。4)同类项目历史采购中标金额。5)采购方案沟通会确定。最高限价制定说明:采购部与需求部门讨论,确定最高投标限价17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3.5.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0元□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5.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10910037672514614以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担保项目为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保险等原件应作为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楼1502会议室。3.5.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无3.6.1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形式和份数:经电子采购系统成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3.8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投标人须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进入电子采购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结果,同时可在开标前进行CA证书匹配验证。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递交4.1.3投标文件签收凭证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电子采购系统反馈投标文件上传结果4.1.4投标文件退还☑不退还□退还,投标文件退还的具体要求4.1.6电子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应当拒收。4.2.1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电子采购系统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电子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5.3开标现场的异议在开标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提出异议”模块提出5.4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他:6.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6.4.1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技术均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均相同的,同类业绩总金额最高者排名优先。 6.4.2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第1至N+2名(N为中标人数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综合排名前N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如参与综合排名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N+2且不少于3个时,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数量-2,剩余份额重新招标。(2)如参与综合排名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性时,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1至3名。7.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媒体无7.1.3中标结果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7.2.1中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XX】个☑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1 个7.2.2中标原则拟建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每标段综合排名第1至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每标段综合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招标人按照内控管理规定有关程序审议后,按照预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和中标人数量,依次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被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和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7.2.3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情形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4中标人公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以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1.1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此次采购收取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履约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保函、保险等。9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9.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中标金额按照下表中的费率进行计算: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0-1000)×0.5%=20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9.2 缴纳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9.3 缴纳期限及周期: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进行影响,或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11.1★偏离1.合同条款中所有条款不允许负偏离2.技术规范书中“★”(如有)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1.2★其他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同类业绩、人员证件等需要准备原件进行备查。相关原件材料须在通知发出之日起72小时送达指定地点,不按时提交的投标人将视为弄虚作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开标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开标,将采用腾讯会议软件协助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远程线上开标,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软件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from=1002。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我公司将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号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腾讯会议室,参与远程线上开标。11.4不足家数处理原则不足三家处理原则:(1)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则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2)如二次招标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时,则二次招标失败;两次招标失败后,可对两家进行评选,对一家进行定向谈判。如仍存在剩余份额,针对剩余份额重新进行采购。 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汇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写内容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1.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域名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4.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4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不要求□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3.5投标保证金3.5.1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0元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全部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会导致投标被否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调整偏差的方法 / 。3.2.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进行影响,或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第三章评标办法3.1.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 低于成本价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4 算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标包划分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招标方式1.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5.3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6招标组织形式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资格审查1.7.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要求;(2)其他业绩要求;(3)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9.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1.9.2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1.9.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1.10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1.11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其他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招标人可以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踏勘现场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2.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2.4.2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4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4.5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文件的编制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报价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当报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提供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3.3.2投标货币:人民币。3.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3.3.5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决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4)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3.7.5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4)未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4.1.6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5.2开标程序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5.3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5.4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方法6.3.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6.3.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6.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7.中标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7.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其他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7.2确定中标人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具体中标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7.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7.3.3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7.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8.合同签订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合同签订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10分,技术40分,服务5分,价格45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该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投标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5项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资格评审注册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风险评估能力)一级或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8条款规定。响应性评审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实质性响应满足全部实质性指标规定商务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10分)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一级以上(含)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满足要求得1分,否则不予计取。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三级以上(含)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满足要求得1分,否则不予计取。1要求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如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满足要求得1分,否则不予计取。(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同类项目业绩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100万元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至满分止。(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及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投标文件编制情况21.缺少应答项的,每缺少1项扣0.1分,扣至本项零分为止。2.投标文件中有不清晰的、错字的,每处扣0.1分,扣至本项零分为止。3.发现有逻辑错误、明显笔误、计算错误,每处扣0.5分,扣至本项零分为止。技术(40分)质量管理控制措施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合理、全面、可操作性高为优得5-3.4分;2.方案内容相对合理、满足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为良得3.3-1.7;3.方案内容不合理、内容不全,可操作性低为一般得1.6-0.1;4.不提供不得分。风险处理方案5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规避措施方案的合理性、严谨性、职责清晰程度、可操作性、风险可控性及保密管理措施等,进行比较。1.方案内容合理、全面、可操作性高为优得5-3.4分;2.方案内容相对合理、满足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为良得3.3-1.7;3.方案内容不合理、内容不全,可操作性低为一般得1.6-0.1;4.不提供不得分。技术方案6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制定信息安全测试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最新且完整的系统测试方法,要求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细致清晰、目的明确、操作性强。1.方案内容合理、全面、可操作性高为优得6-4.1分;2.方案内容相对合理、满足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为良得4-2.1;3.方案内容不合理、内容不全,可操作性低为一般得2-0.1;4.不提供不得分。定制化要求41、承诺能够在测试阶段及测试前后协助甲方与主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的,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及时了解测试考核评分的最新标准;2、及时了解考核测试内容的变更并告知甲方;3、协助甲方解读测试打分细则,并在测试遇到困难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4、遇到不合理考核要求或评分不公正时能够协助甲方进行申诉;承诺以上内容全部满足本项得4分承诺内容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测试团队要求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能力进行评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项目经理:1人且满足如下要求得3分: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2)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具备信息安全认证(CISP或CISSP)测试人员:5人。5名测试人员中每1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机构认证文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具备信息安全认证(CISP或CISSP)得1分,满分5分。要求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以对应人员身份证、要求的对应有效证件及近1年(投标截止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人员不予记取。技术实力6投标人提供参与制定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查询网址:https://std.samr.gov.cn/或https://www.ccsa.org.cn/等资源保障要求6投标人每提供1项有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满分6分。需提供相关专利活著作权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取。服务(5分)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间情况2投标人与外部企业或中国电信在合周签订、原材料库存、排产说度、生产监造、物流运输、供应南考察等方面的云化应用协间情况.号应用一项云或数字化业务的加1分,加满为止。需提供业务办理合间或单据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支撑服务方案3投标人提供完整的支撑服务方案,支擦服务方案包指但不限于对于技术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服务及质保期内的支撑服务等,对上述内容有完整、详细描述,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得3-2.1分;对上述内容基本符合,内容相对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得2-1.1分;对上述内容描述不完整,不详细可行性一般得1-0.1分; 不提供不得分。价格投标报价45采用基准价法设置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45分,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低于基准价得满分。若测算得负分,等同于零分。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报价将作为否决参选,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不纳入参选价算术平均值计算。if(基准价-参选报价)≥0,得分=45if(基准价-参选报价)<0,得分=45-(参选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0.5所有数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准价计算方法:(1)有效投标人五家(含)以下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有效参选报价算术平均值×90%有效参选报价算术平均值=所有有效参选报价算术平均值(2)有效投标人五家以上评标基准价:按各有效投标人参选报价由高至低排序形成数列A,数列长度为N,取数列A(int(N × 0.2+1))至A(int(N × 0.8+1))区间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中间价基准价=评标中间价×9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异常价格处理方式/投标报价高于限价,否决投标人投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否决投标人投标资格。计算价格分时,以所有有效评审价算术平均值50%作为异常价格的下限,200%作为异常价格判定的上限,高于(不含)上限的为异常高价,低于(不含)下限的为异常低价,如果出现异常价格,将剔除异常价格后,剩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基准价。投标人不良行为《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执行-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投标人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扣减对应分值。3.2.2评分计算原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技术均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均相同的,同类业绩总金额最高者排名优先。3.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条款1.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3.5.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4)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7)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第四章合同条款/商务规范书[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受托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地:[吉林省长春市]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13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受托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甲方、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项目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提供商,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或阶段和[]范围内、按照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订单约定的条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的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和范围等见附件[技术规范书]和/或订单(订单样本见附件一)。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第二条技术服务具体要求2.1乙方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进度、质量要求、质量期限要求见订单。2.2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的委托事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如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质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全部责任。2.3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作为乙方履约代表。该项目联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如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或采购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全部损失。2.4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协议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5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第三条订单的确认3.1双方约定按第3.1.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24]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甲方和/或采购方撤销订单;如果乙方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1.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1)双方签字盖章;采用电子印章的,双方加盖电子印章。(2)其他方式:[/]。3.1.2除双方加盖电子印章的订单外,乙方应当将订单原件在[5]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3.1.3确认的订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3.2乙方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采取包括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3.2.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本协议和/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3.2.2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3.2.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3.2.4[/]。3.3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新的订单,但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确认的订单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3.4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甲方和/或采购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至甲方和/或采购方。第四条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和/或采购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4.1提供技术资料:[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以及乙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作为订单的组成部分]。4.2提供工作条件:[/]。4.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4.4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本协议项下采购方向乙方支付的金额按照订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以订单费用金额为准。本协议项下订单的费用均为含税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订单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和订单金额(含税价)相应变更。5.2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当期订单项下所有的服务并经验收合格,采购方在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2)分期支付采购方分期向乙方支付订单约定的费用:首付款:在本订单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采购方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金额的[/]%。验收付款:乙方完成订单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日内,采购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1)终验证书原件一份;(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5.3乙方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采购方,送达日期以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5.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5.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5.5订单下的费用由采购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和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5.6如根据本协议/订单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和/或采购方。5.7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第六条保密6.1乙方(“接收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及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及订单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6.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6.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6.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6.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6.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6.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6.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6.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6.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6.12其他[/]。第七条技术服务的验收7.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7.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7.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订单服务完成,现场验收]。第八条侵权处理8.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协议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和/或采购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8.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和/或采购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和/或采购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和/或采购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和/或采购方受损利益、实现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和/或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8.3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如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第九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9.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有。9.2双方确定,甲方和/或采购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有。9.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配合甲方和/或采购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第十条培训和指导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将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0.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10.2地点和方式:[/]。10.3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相应订单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0]日仍未交付的,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依据相应订单已支付款项及支付自甲方和/或采购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11.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乙方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1.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更正或修改要求后[7]日内,乙方仍未满足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返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就乙方违约所涉订单已支付款项以及支付自甲方和/或采购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11.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协议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协议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1.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和/或采购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1.6乙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2.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和/或订单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和/或订单,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三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协议,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13.1个人信息种类:[保密]。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五年];处理方式为:[依照甲方要求执行]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13.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13.3如果协议和/或订单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协议和/或订单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协议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13.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13.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和/或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13.6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和/或采购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关要求,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13.7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和/或采购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3.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14.4甲方有权代表采购方进行诉讼。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和其他15.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5.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5.3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5.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5.5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5.6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5.7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16.7甲方、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6.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协议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协议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协议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协议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6.7.2本协议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6.7.3本协议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136号]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16.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协议正文;(2)协议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协议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本协议附件为: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三:廉洁协议附件四:[]订单附件五:技术规范书附件六:服务价格清单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此页无正文)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4)符合卫生标准。(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1)姓名:[](2)联系方式:[]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责任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三廉洁协议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13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承诺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乙方承诺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2.8[]。第三条监督及责任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第四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甲方: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订单框架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采购方信息:中国电信[ ]公司联系人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乙方信息: 服务商编码:服务商名称: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序号标的/物料项目范围时间/期限内容单价价款(元)数量价款小计(元)税率税款小计(元)价税合计(元)价款税款价税合计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小写):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价款:税款:价税合计:备注:双方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采购方 (盖章):中国电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已确认上述内容。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第5章技术规范书1.总则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对IDC/ISP/专线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提供测试服务,并提交服务结果报告,如有问题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运行使用。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电信吉林公司信息安全保护水平,我公司拟启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采购项目。1.1、规范定义本文件为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的技术规范书,提供安全服务的公司(以下称卖方)应向中国电信吉林公司(以下称买方)就项目服务所需的总体方案做出详细答复。1.2、规范内容本规范给出了买方对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在技术、内容、服务等方面应满足的各项要求,这些要求将在以后的各章节中列出。1.3、规范要求(1)卖方根据本规范做出的建议书应包括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支撑方案、提供的服务项目清单、单价和总价,以及总体方案,同时还应附上有关文件的说明、有关的服务实例分析。★(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在服务能力、服务要求、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3)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要求卖方的建议书中,要求对本规范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上相关要求截图。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4)卖方应根据本文件的服务、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建议书(中文)和报价。建议书与报价应单独分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在建议书中应说明对服务时间、人员安排、工具等进度的具体安排。(5)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买方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买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卖方。所有各阶段的运营和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6)买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任何时候,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1.4、服务要求本次“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的需求由买方提出,具体服务以及项目运营执行由买方协助卖方进行。卖方在进行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的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卖方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撑项目的执行与发展。(2)卖方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今后发展的原则进行本项目的相关资源的配置。(3)根据买方的建议和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服务开展的服务方案和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的效果等建议。(4)卖方在给出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方案时,应以书面材料解释其方案的思想、原则、步骤及利弊。1.5、★报价要求★产品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按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要求分别报出单价和总价。2.★项目要求2.1、★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需求名称数量(服务范围)备注1IDC/ISP/专线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流量采集能力评估5处机房/节点2系统运行及覆盖情况评估2次3数据安全模块功能性能评估2处机房/节点4域名信安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2次5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评估咨询1次2.2、★服务原则本次需求由买方提出具体项目需求和目标,由卖方策划服务。卖方在进行2025年吉林电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项目的服务、支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卖方根据买方的指示和指标完成项目服务工作。(2)卖方应提供有经验的项目服务人员支持项目的服务工作。(3)根据买方的建议和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优化的服务方案。2.3、★项目目标本次招标的项目服务要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2.4、★项目服务周期本次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2.5、★项目服务范围本次服务项目需要采购以下安全服务内容:2.5.1、IDC/ISP/专线信安系统评估评测(1)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流量采集能力评估服务内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专业工具,对企业IDC/ISP/专线系统基础功能性能、流量采集相关功能性能进行测试评估,包括协议、图片、音视频等的监测过滤功能、流量采集管理等测试评估,发现并协助问题整改。服务频率:全年共5处机房/节点。(2)系统运行及覆盖情况评估服务内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专业技术能力及工具,对企业系统运行及覆盖情况进行测试评估,反馈评估结果,并协助问题整改。服务频率:全年共2次。(3)数据安全模块功能性能评估服务内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通过管理平台下发指令,以单个受测企业单个机房为基准,通过专业技术能力及工具,对企业系统流量数据识别能力、数据分类分级能力,数据泄露、跨境流动等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溯源和处置能力进行咨询服务,并提交服务结果报告。服务频率:全年共2处机房/节点。(4)域名信安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服务内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专业工具,对企业域名信安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进行测试评估,发现并协助问题整改。服务频率:全年共2次。(5)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评估咨询服务内容:围绕信安系统安全防护要求,提供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系统安全风险防范水平。服务频率:全年共1次。2.6、服务要求1、本项服务要求1年服务期内。2、卖方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撑项目的执行与发展。3、卖方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今后发展的原则进行本项目的相关资源的配置。4、根据买方的建议和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服务开展的服务方案和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等建议。2.7、输出文档要求每次完成信息安全系统评测后,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输出以下文档:(1)IDC/ISP/互联网专线信安系统技术服务结果材料(基础设施模块)(2)IDC/ISP/互联网专线信安系统技术服务结果材料(数据安全模块)(3)域名信安系统技术服务结果材料2.8、项目组织与质量保证1、投标方须提供驻地+远程的售后服务。2、服务人员数量(1)要求至少1名项目经理,5名测试人员提供服务;3、投标方应提供项目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评测服务 信息安全管 系统运行及覆盖情况评估 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评估咨询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 数据安全模块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服务 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流量采集能力评估 数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