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压配电柜招标公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5)
项目概况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5-825
项目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64988
最高限价(元):464988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6498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属性为工程,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应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3)本项目允许符合以下规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①联合体各方均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并且符合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②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明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4)本项目允许分包,要求如下:①分包承担主体均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并且符合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②提交有效的分包意向协议。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7)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18号
传 真:/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0571-86766955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39070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39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桑国坚、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64714752
质疑联系人:陶传林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6.19定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x383.0K
清单编制说明-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doc41K
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xlsx25.9K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10kV配电改造工程(8)(1).dwg1.0M
2025.6.19定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x
清单编制说明-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doc
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xlsx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10kV配电改造工程(8)(1).dwg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SZB-2025-825采购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37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48第五章合同5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7第七章附件13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B-2025-825项目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64988.00最高限价(元):464988.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64988.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属性为工程,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应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3)本项目允许符合以下规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①联合体各方均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并且符合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②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明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4)本项目允许分包,要求如下:①分包承担主体均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并且符合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②提交有效的分包意向协议。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5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1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7)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118号传真:/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0571-86766955项目联系人(询问):谢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39070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391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项目联系人(询问):桑国坚、曹剑斌、陈敏娇传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64714752质疑联系人:陶传林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2项目编号HSZB-2025-8253采购内容及需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工程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清单及图纸。工期:40日历天;供应商磋商时可填报不大于40日历天的最短合理工期,成交后,该磋商工期将作为合同工期。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4988元,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7交易方式电子交易8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建筑业;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本次采购的工程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7)承接的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采购方式公告形式邀请(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后登记确定)1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2分包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3样品不要求14演示不要求15现场勘查自行踏勘集中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谢老师 0571-86739070 16采购文件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澄清。17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1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组成。19磋商报价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以及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等相关表格。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规范和省、市的相关计价规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和采购人所提供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踏勘了解所得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4.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20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2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22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5)收件人:桑国坚 电话:13064714752,收件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5室2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13:3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5室)24磋商时间和地点1、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1日13:30: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25开启(解密)响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28进口不允许29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材料(设备),本工程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使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材料(设备)。30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31代理服务费1、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作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2、支付:① 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② 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 号:951601548000006534、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32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以及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方进场前。4.履约保证金退还:以汇票、支票、转账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直接转入发包方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若以银行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3个月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14天内此履约担保(如有剩余)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不计息。33重要提醒(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对照磋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响应无效;(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认证证书、人员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资料原件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复核。(6)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项目竣工结算时,最终结算价根据承诺优惠率同比例调整,调整范围包括合同部分及新增联系单部分。一、总则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22]3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项目编号:HSZB-2025-825)的采购、响应、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4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6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7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8交易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9电子交易平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10工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1.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2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1.5.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5.4“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或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响应;1.5.7“成交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9“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5.11“项目”:是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2“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3“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4“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5“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1.5.1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5.17“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磋商响应无效;1.6投标委托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2)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在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递交《联合协议》,未递交《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协议》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8)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协议》中明确)。1.8进口产品磋商响应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2《磋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磋商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9磋商费用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1现场勘查1.11.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放现场场地以便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统一安排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1.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4现场勘查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标前答疑会1.12.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4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3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13.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作无效处理。1.13.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磋商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13.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时,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照第1.13.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5转包、分包1.15.1转包:不允许;1.15.2分包: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7其他说明1.17.1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响应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属于磋商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7.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结果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7.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7.4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7.5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响应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1.17.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7.7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7.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1.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7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备注:(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果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1.8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备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9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2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2.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品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13★A020911视频设备监视器。15★A060805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16★A060806 水嘴水嘴。2.2.3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5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有关节能、环保评分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2.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2.2.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详见第七章附件(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如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另册)。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清单、图纸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递交书面回执;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磋商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资格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1-2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提示和说明: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3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1-4联合协议(仅联合体适用)(格式见第六章)▲1-5有效的《分包意向协议》(仅分包适用)(格式见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2-1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2-4磋商响应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证明材料;2-5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2-6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2-7商务技术偏离表;2-8施工组织设计;2-9技术(服务)方案;2-10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2-11主要材料推荐品牌;2-12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1)磋商响应函;(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3)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4)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注:以上目录是编制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3.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2.2款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3.3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3.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4.3.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4.3.8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4.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规定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3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5磋商报价4.5.1磋商报价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5.3《磋商响应文件》针对每个标项每一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5.6▲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4.5.7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5.8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响应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5.9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上述要求凡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单独列项支付;4.5.10凡在磋商报价中涉及到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响应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成交,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单价同比例调整(暂列金不调整)。4.5.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4.5.1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5.13除非本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4.5.14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及工作联系函的要求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计量并提供的,供应商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同样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及工作联系函按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及列项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项目中不合理或缺漏项部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采购人将以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形式书面给以解答和修订。采购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提供的图纸(如有)、联系函即作为本工程报价的依据,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任何偏离工程量清单的响应报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15供应商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提供的最终工程量清单未提出异议的,须在磋商单价及磋商总价中充分考虑固定总价合同可能存在的工程量与图纸(如有)不一致的风险。4.5.16供应商须在磋商总价中考虑人、材、机可能的价格变化。4.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按采购预算金额的5%对其进行追偿(追偿金额不足伍万的按伍万计),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损失,同时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7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7.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1)存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密封包装、标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递交与接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4.7.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5“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五、磋商响应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地点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3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4.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5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5.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5.2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5.6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六、开标6.1磋商时间、地点6.1.1磋商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磋商组织与邀请6.2.1磋商准备:本项目磋商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磋商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磋商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6.2.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6.3磋商流程(两阶段)6.3.1磋商流程:(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按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公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4)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5)商务技术磋商、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及经商务技术评审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6)开启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经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及磋商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后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8)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9)采购代理机构公布各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及最后报价情况,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10)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3.2特殊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磋商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七、评审7.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7.2磋商小组的组建7.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7.3磋商小组的职责7.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4评审原则7.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7.4.2评审工作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7.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6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7评审方法和标准7.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2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3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8.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8.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8.1.2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8.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8.2.1采购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九、采购代理服务费9.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成交供应商;9.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1.3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9.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由成交供应商账户转出;9.1.5特别说明:(1)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将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磋商总价(单独列项或列入综合单价内,未计入的视为已包含);9.1.6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费用由采购人追偿后支付。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0.1签订合同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1.2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0.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0.1.4原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0.2.1履约担保递交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递交而未递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0.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0.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见《第五章合同》。10.4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见《第五章合同》》。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1.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无。11.2重要提醒11.2.1磋商重要提醒: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3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1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压配电柜更新项目的评审。一、总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最后报价”30分。磋商小组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最后报价情况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递交了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二、评审程序2.1评审前组织磋商小组签到、核对评委身份,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由组长召集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磋商有关事项等。2.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2.1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2.2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3《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或《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磋商有效期、工期、工程质量目标、保修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4《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未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3)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6)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磋商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9)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清单要求列明暂列金额的(如有);(10)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取费低于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最低取费标准的;(11)磋商报价中的规费、税金、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报价不足或未报价的;(1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或《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1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14)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或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3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审过程中如有商务技术、报价磋商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所有变动情况及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回复时间为30分钟。2.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6按磋商程序规定开始并完成磋商。2.3.7所有磋商结束后,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并告知相关供应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最后报价(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3.7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4.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函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3.2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5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分2.5.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得分。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修改评审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2.7供应商排序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成交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2.7.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供应商。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审内容及标准(一)商务技术部分(7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分部分项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得1.0分。12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以项目经理身份)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分部分项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得0.5分。注:同一业绩如已在第1项评分项(供应商业绩)中计分,则不可在本项中重复计分。0.53项目团队项目经理职称: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下职称的得0.5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不提供不得分。24项目经理承诺到位率:承诺到位率达到85%的得1分;达到90%的得2分;达到95%及以上的得3分。35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得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1.56节能、环保对响应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进行评价(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须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0.57对响应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情况进行评价(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须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0.58项目实施总体概述-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和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以及对本项目的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9总体概述-施工阶段划分:根据施工划分的合理性,与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0施工方案重难点分析:根据分析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1施工重难点对应控制措施:根据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5分或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412针对本项目特点需采取的专门施工技术:根据方案完善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3项目需采取的专门施工组织措施:根据方案完善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4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本项目的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根据网络图表达的清晰程度、内容完善度以及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6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各阶段的投入安排:根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整体考虑的全面性,对采购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7检验与验收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8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本项目的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9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资历等情况打分。(评审分值为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220保障措施施工各阶段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5分或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421高压成套配电柜、电缆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5分或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422安全文明施工(含降噪措施)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措施:根据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23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根据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24对成品保护方案及保证措施:根据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225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2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是否拥有快捷的服务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现场服务的人员和服务保障方案是否满足项目需要(评审分值为4分或3.5分或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427服务方式、特别承诺: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售后服务相关承诺对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可行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2备注: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人数)(二)报价分(30分)最后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最后报价是否合理,最后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磋商报价分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即价格权值为30%)。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重要提示:(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监狱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评审价格不予扣除;(2)为防止围标串标和低价恶意竞标的行为,评审时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或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对其投标作无效处理,同时由采购组织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情况,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互相混装。4.1.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2磋商响应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磋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3评审中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4.4废标适用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第4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况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校区原有配电房高压柜运行年限较久,已达二十多年,建议进行更新。本期对配电房原有6台10kV高压柜进行换新处理。二、采购清单金额单位:元预算金额为464988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需求(一)规范要求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二)施工要求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2、成交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供应商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3、有关施工和工程质量要求,须按照最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执行。4、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招标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5、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6、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7、成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每天清扫一次,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期间,休息时段(早、中、晚)施工场地应不影响学校正常通行(抢修工程及业主有特殊要求除外)。(三)材料质量要求1、材料选择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清单中计量单位为“项”的条目请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慎重报价,作为专业承包商投标时有义务和责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原招标图纸或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中标后任何因现场勘查不足、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不足而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变更均不得调整中标金额。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四)工程管理的要求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成交人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3、成交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索赔。四、资信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执行,分别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_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2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工程 2 年;7.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具体实施响应要求1、成交人施工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在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免费服务。2、成交人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承包方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4、3小时响应,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本地化服务要求/培训供货方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1-3名进行免费培训供货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交货时间及地点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具体以开工令发布时间为准。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地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付款条件1.预付款:1.1.支付条件:供应商提交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1.2.支付时间、数额:合同生效且供应商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备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工程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100%。经验或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其他1.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现场老师和监理单位管理,因施工造成财物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2.施工过程中,学校处于教学阶段,需严格控制噪音量,学校内其余教室严禁入内。3.供应商需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停送电等相关手续。第5章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校区。3.资金来源:。4.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鉴证方(盖章):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桑国坚电话:0571-87981527第2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如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有矛盾时,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根据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根据国家、省市、地方相关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采购文件(含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答疑(如果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发包人实际安排。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现场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监理人实际安排。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应遵守发包人内部管理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方将其所获取的发包人所有资料归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发包人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承包人应仅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发包人资料;承包人应采用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防止外泄。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需履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事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隐蔽验收、材料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书、联系单、竣工图等,具体按照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暂定3套(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到位不得少于2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具体按照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0000元/人.次;其它管理人员5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000元/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中标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4.2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约定委派。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绍兴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具体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级以上相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以相应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其它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①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②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③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④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就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的差价。工程量:以有效变更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以上变更的单价及工程量均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但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变更的单价及工程量均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为准。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供应商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成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周提交一次。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周一提供上周二至本周一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审定(该工程量得到发包人确认后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生效且供应商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工程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交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交付合格发票,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责任。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工程验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接收全部已完工和未完工的工程,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0天内;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审计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根据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及核增额的5%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项目结算一审后,发包人委托复审,复审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4、若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30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实际情况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不计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包括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指滞后合同工期30%及以上),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执行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项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补充、完善有关合同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备注备注@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管理费@continue@@continue@(1)(2)(3)(4)(5)(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施工排水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模板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压配电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