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料 生物质压块 生物质颗粒招标公告(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招标项目编号:KJ20250619000009
采购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
监督联系人:null
监督联系电话:null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6月份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KJ20250619000009-0001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截标/开标时间:2025-06-26 09:00:00
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监督人名称:null
监督人电话:null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兆锋
联系电话:15981672233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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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PDF:附件:中粮生物科技生物质燃料集中采购文件.pdf
其他附件:附件:中粮生物科技生物质燃料集中采购文件.docx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6月份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竞价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常兆锋二零二五年六月中粮生物科技2025年度6月份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本采购项目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6月份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开邀请库内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一、集采物资需求明细表标包企业名称物资名称数量(吨)质量标准包1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生物质压块12000吨质量标准:1.低位发热量≥3200cal/g;2.全水分≤20%;3.灰分≤20%;4.挥发分≥52%;5.全硫≤0.4%;颗粒度、其它指标、折扣标准以及拒收标准详见附件2合同模板要求(具体指标等相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包2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生物质压块6000吨包3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1000吨包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1000吨以上各工厂采购数量约为三个月需求量,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合同期内执行具体的采购数量。包1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包2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包3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包4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二、供应商须知企业名称交货地址联系人电话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河南大街2887号田昊:15043442876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经济开发区东风大街1号刘阳阳:15604439477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东城区肇兰路24号边福军:13329419949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金沫路200号李伟:15255232869报价是否含税是,说明:13%税率物资报价备注必须填写:供应商是否满足需求数量,如不满足需求数量,请填写供货数量。物资报价要求自由选择报价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票报价有效期120天内价格有效是否上传报价单是经营模式生产厂家成交应商库要求中粮生物科技库内合格供应商基本证件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并上传、廉洁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否投标保证金需要,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线下补充说明报价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税率13%;运输方式汽运,散装,(自卸车)自行卸车三、本次竞价采购物资内容及相关要求1.应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2.仅中粮生物科技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报价有效。并且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允许报价同一家需求企业。3.供应商针对不同使用企业质量技术要求分别报价,报价为含税到厂价格。4.根据现场报价情况采用两轮或三轮报价,以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可作为废标处理。5.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价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四、评审规则及办法1.采取两轮或三轮报价,并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本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和供应数量。2.如果最低报价方所报数量不能满足企业需求量,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选择成交供应商。3.如果最终报价最低报价方存在两家或以上,依据首轮报价高低和所报供货数量,依次选择供应商;如最低报价方首轮报价相同,平均分配供货数量。4.首次合作成交方需进行试用,如试用不合格可依次选择次低价方签订合同。5.采购方设有预算控制价,如最低报价仍超出预算控制价,采购方可直接终止采购。6.供应商参与报价的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行情不符或相悖的可做废标处理,且不向任何一方做出解释。五、违约责任及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2.供货产品到货验收合格,需方收到供方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待需方财务发票入账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货款。六、响应保证金响应方需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向指定账户电汇响应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响应保证金在发布成交结果后全额无息返还到响应方账户。如成交方不能履行已成交的各项内容及中标价格,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再予以退回,并同时承担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在e采报价截止开始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为报价无效。响应保证金递交帐户:标包企业名称开户行账号包1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07422001040000661包2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榆树五棵树经济开发区支行07110401040001486包3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行167706310607包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187202859729七、合同签订与执行1.合同采用统采分签的签订方式,各采购企业分别同成交方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五天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2.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送货到各集采企业指定库房,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根据合同签订付款方式进行付款。3.对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成交单位,采购方将有权利将其加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成交单位相关责任。八、其他事项1.成交单位所供物资如经集采企业使用部门反映并确认有质量问题或回货不及时等情况造成影响生产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2.成交单位如在本竞价有效期内发生中断供货的情况,其对应成交的采购单位剩余未执行采购量由次低报价单位继续执行。3.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送货入厂车辆必须按照各参与集采企业要求执行。4.价格、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期限和考核验收、责任及罚款、索赔方式、争议和纠纷解决方法等将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体现。九、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查看。十、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载明时间。2.递交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咨询可拨打电话010-21362564。3.响应方应按照电子平台的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需由响应方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响应方有约束力的代表签章,加盖公章。十一、联系方式采购方:中粮生物科技辅料采购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717号联系人:常兆锋电话:15981672233十二、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仅为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2.中粮生物科技信访举报电话(联系人:高岩蕊,电话:010-65047895)。3.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附件1: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以下简称贵司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2.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会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会将钱、物借给贵司相关人员。3.我公司不会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贵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活动。4.我公司不会为贵司相关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各种方便。5.我公司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贵司相关人员就合作关系的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6.我公司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为贵司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我司若发现贵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贵司有关采购廉洁自律的行为,我司将予以拒绝并要求贵司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对于无法拒绝或贵司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我司将及时向中粮生物科技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431-83827018)。若贵司纪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我司有关人员将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承诺书》,我司愿接受贵司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与中粮生物科技所有下属企业的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并接受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特此承诺。公司(全称):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XX年XX月X日附件2:生物质燃料买卖合同甲方(买方):合同编号: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生物质燃料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品种、数量及价格:产品名称数量(吨)规格参数含税单价(元/吨)不含税单价(元/吨)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容差交货时间生物质燃料如下:容差±10.0%至2025年**月**日合计大写:小写:元公主岭公司:Φ2cm*5cm≤生物质压块≤Φ3cm*10cm;榆树公司:Φ2cm*5cm≤生物质压块≤Φ3cm*10cm;肇东公司:生物质颗粒Φ1cm*3cm;中粮生物科技(安徽):生物质颗粒Φ1cm*3cm;本合同所涉及数量预计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二、质量要求及折扣标准:2.1质量要求: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发热量均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灰分、挥发分、硫均为干燥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3200卡/克,单批硫≤0.4%、全水分加权平均≤20%、挥发分加权平均≥52%、灰分加权平均≤20%。2.2折扣标准:(一)进厂生物质燃料经检验单批次批次发热量≥3000卡/克进入加权平均计算,结算价格:1、加权平均发热量≥320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元/吨;2、315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20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站厂价(合同价-10元/吨结算)元/吨;3、310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15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20元/吨结算)元/吨;4、305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10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30元/吨结算)元/吨;5、300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05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40元/吨结算)元/吨;6、单批次发热量低于3000卡/克,拒收及退货,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退货的,双方协商解决。(二)其它理化指标:乙方提供生物质燃料单批次全硫>0.4%,灰分>20%、水分>20%、挥发分<52%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应自行承担退货的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3.1交/接货时间:具体交/接货的时间以甲方通知(电话、微信、邮件等)乙方为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货。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一周内拒绝送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2交货地点:甲方厂内公用工程车间指定位置。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装车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4收货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4.1公路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前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后指定地点后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货物交付甲方并检验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至甲方。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6.1数量的验收标准:以甲方地衡检斤数量为准;6.2质量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6.2.1生物质燃料的质量验收以甲方检验为准(乙方可以与甲方人员共同取样),如因检验不合格而致甲方拒绝接收退货的,乙方应自行承担退货的费用。6.2.2甲方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收到结果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如24小时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甲乙双方对检验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协商以甲方留存样品或双方共同取样由甲方复检或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复检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进行结算,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2.3双方在此明确,如经甲方检验生物质燃料质量不合格,在甲、乙双方就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成统一意见并经甲方同意接受之前,生物质燃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均不发生转移,仍由乙方承担。七、结算方式及期限:7.1货到付款,按合同履约实际量结算,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入账后30日内,一次或分批次向乙方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7.2乙方必须开具与实际业务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若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造成甲方税务风险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甲方保留诉讼追溯的权利。7.3乙方收款账户及账号信息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乙方需要变更收款账户及账号信息需经甲方同意并出具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变更信息函原件,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八、生物质燃料的所有权8.1乙方应保证对所售生物质燃料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生物质燃料的出售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因乙方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售卖的生物质燃料不侵犯第三人权益,因售卖生物质燃料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九、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违约问题后,甲方无息电汇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十、违约责任10.1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合同零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5%履约保证金。10.2如乙方交付的生物质燃料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90%,则乙方向甲方赔偿数量不足部分生物质燃料总金额5%违约金。如乙方交付的生物质燃料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10%,甲方视情况有权对超出部分予以拒收,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退货相关费用,超出部分的生物质燃料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10.3双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和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10.4因乙方连续3次供货质量、及时率无法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3.1乙方发运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发车后必须在到货前24小时将车号书面报给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因未报车号而造成混样,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同时由于混样给其他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超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的损失,此部分经济损失甲方在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13.2如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停止发运,乙方接到通知后如继续发货,甲方有权按合同价降价20元/吨结算,或拒绝接收,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退货相关费用。13.3合同数量为预计数,具体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合同期内执行具体的采购数量。十四、合同期限14.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盖章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及解决合同纠纷条款。十五、生效及份数15.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签约有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如无特殊情况,送货数量到达上限或到达合同截止日期,满足其中一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箱:业务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6月份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竞价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常兆锋二零二五年六月中粮生物科技2025年度6月份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本采购项目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6月份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开邀请库内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一、集采物资需求明细表标包企业名称物资名称数量(吨)质量标准包1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生物质压块12000吨质量标准:1.低位发热量≥3200 cal/g;2.全水分≤20%;3.灰分≤20%;4.挥发分≥52%;5.全硫≤0.4%;颗粒度、其它指标、折扣标准以及拒收标准详见附件2合同模板要求(具体指标等相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包2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生物质压块6000吨包3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1000吨包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1000吨以上各工厂采购数量约为三个月需求量,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合同期内执行具体的采购数量。包1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包2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包3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包4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二、供应商须知企业名称交货地址联系人电话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河南大街2887号田昊:15043442876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经济开发区东风大街1号刘阳阳:15604439477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东城区肇兰路 24 号边福军:13329419949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金沫路200号李伟:15255232869报价是否含税 是,说明: 13%税率物资报价备注 必须填写: 供应商是否满足需求数量,如不满足需求数量,请填写供货数量。物资报价要求 自由选择报价发票要求 增值税专票报价有效期 120天内价格有效是否上传报价单 是经营模式 生产厂家成交应商库要求 中粮生物科技库内合格供应商基本证件 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并上传、廉洁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否投标保证金需要,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线下补充说明 报价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税率13%;运输方式汽运,散装,(自卸车)自行卸车3、本次竞价采购物资内容及相关要求1.应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2.仅中粮生物科技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报价有效。并且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允许报价同一家需求企业。3.供应商针对不同使用企业质量技术要求分别报价,报价为含税到厂价格。4.根据现场报价情况采用两轮或三轮报价,以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可作为废标处理。5.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价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四、评审规则及办法1.采取两轮或三轮报价,并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本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和供应数量。2.如果最低报价方所报数量不能满足企业需求量,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选择成交供应商。3.如果最终报价最低报价方存在两家或以上,依据首轮报价高低和所报供货数量,依次选择供应商;如最低报价方首轮报价相同,平均分配供货数量。4.首次合作成交方需进行试用,如试用不合格可依次选择次低价方签订合同。5.采购方设有预算控制价,如最低报价仍超出预算控制价,采购方可直接终止采购。6.供应商参与报价的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行情不符或相悖的可做废标处理,且不向任何一方做出解释。五、违约责任及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2.供货产品到货验收合格,需方收到供方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待需方财务发票入账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货款。六、响应保证金响应方需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向指定账户电汇响应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响应保证金在发布成交结果后全额无息返还到响应方账户。如成交方不能履行已成交的各项内容及中标价格,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再予以退回,并同时承担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在e采报价截止开始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为报价无效。响应保证金递交帐户:标包企业名称开户行账号包1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07422001040000661包2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榆树五棵树经济开发区支行07110401040001486包3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行167706310607包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187202859729七、合同签订与执行1.合同采用统采分签的签订方式,各采购企业分别同成交方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五天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2.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送货到各集采企业指定库房,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根据合同签订付款方式进行付款。3.对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成交单位,采购方将有权利将其加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成交单位相关责任。八、其他事项1.成交单位所供物资如经集采企业使用部门反映并确认有质量问题或回货不及时等情况造成影响生产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2.成交单位如在本竞价有效期内发生中断供货的情况,其对应成交的采购单位剩余未执行采购量由次低报价单位继续执行。3.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送货入厂车辆必须按照各参与集采企业要求执行。4.价格、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期限和考核验收、责任及罚款、索赔方式、争议和纠纷解决方法等将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体现。九、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查看。十、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载明时间。2.递交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咨询可拨打电话010-21362564。3.响应方应按照电子平台的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需由响应方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响应方有约束力的代表签章,加盖公章。十一、联系方式采购方:中粮生物科技辅料采购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717号联系人:常兆锋电话:15981672233十二、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仅为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2.中粮生物科技信访举报电话(联系人:高岩蕊,电话:010-65047895)。3.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附件1: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以下简称贵司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2.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会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会将钱、物借给贵司相关人员。3.我公司不会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贵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活动。4.我公司不会为贵司相关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各种方便。5.我公司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贵司相关人员就合作关系的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6.我公司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为贵司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我司若发现贵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贵司有关采购廉洁自律的行为,我司将予以拒绝并要求贵司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对于无法拒绝或贵司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我司将及时向中粮生物科技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431-83827018)。若贵司纪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我司有关人员将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承诺书》,我司愿接受贵司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与中粮生物科技所有下属企业的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并接受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特此承诺。公司(全称):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XX年XX月X日附件2:生物质燃料买卖合同甲方(买方):合同编号: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生物质燃料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品种、数量及价格:产品名称数量(吨)规格参数含税单价(元/吨)不含税单价(元/吨)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容差交货时间生物质燃料如下:容差±10.0%至2025年**月**日 合计大写: 小写: 元公主岭公司:Φ2cm*5cm≤生物质压块≤Φ3cm*10cm;榆树公司:Φ2cm*5cm≤生物质压块≤Φ3cm*10cm;肇东公司:生物质颗粒Φ1cm*3cm;中粮生物科技(安徽):生物质颗粒Φ1cm*3cm;本合同所涉及数量预计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二、质量要求及折扣标准:2.1质量要求: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发热量均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灰分、挥发分、硫均为干燥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3200卡/克,单批硫≤0.4%、全水分加权平均≤20%、挥发分加权平均≥52%、灰分加权平均≤20%。2.2折扣标准:(一)进厂生物质燃料经检验单批次批次发热量≥3000卡/克进入加权平均计算,结算价格:1、加权平均发热量≥320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元/吨;2、315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20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站厂价(合同价-10元/吨结算)元/吨;3、310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15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20元/吨结算)元/吨;4、305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10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30元/吨结算)元/吨;5、3000卡/克≤加权平均发热量<3050卡/克,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合同价-40元/吨结算)元/吨;6、单批次发热量低于3000卡/克,拒收及退货,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退货的,双方协商解决。(二)其它理化指标:乙方提供生物质燃料单批次全硫>0.4%,灰分>20%、水分>20%、挥发分<52%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应自行承担退货的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3.1交/接货时间:具体交/接货的时间以甲方通知(电话、微信、邮件等)乙方为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货。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一周内拒绝送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2交货地点:甲方厂内公用工程车间指定位置。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装车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4收货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4.1公路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前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后指定地点后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货物交付甲方并检验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至甲方。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6.1数量的验收标准:以甲方地衡检斤数量为准;6.2质量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6.2.1生物质燃料的质量验收以甲方检验为准(乙方可以与甲方人员共同取样),如因检验不合格而致甲方拒绝接收退货的,乙方应自行承担退货的费用。6.2.2甲方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收到结果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如24小时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甲乙双方对检验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协商以甲方留存样品或双方共同取样由甲方复检或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复检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进行结算,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2.3双方在此明确,如经甲方检验生物质燃料质量不合格,在甲、乙双方就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成统一意见并经甲方同意接受之前,生物质燃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均不发生转移,仍由乙方承担。七、结算方式及期限:7.1货到付款,按合同履约实际量结算,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入账后30日内,一次或分批次向乙方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7.2乙方必须开具与实际业务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若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造成甲方税务风险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甲方保留诉讼追溯的权利。7.3乙方收款账户及账号信息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乙方需要变更收款账户及账号信息需经甲方同意并出具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变更信息函原件,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八、生物质燃料的所有权8.1乙方应保证对所售生物质燃料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生物质燃料的出售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因乙方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售卖的生物质燃料不侵犯第三人权益,因售卖生物质燃料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九、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违约问题后,甲方无息电汇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十、违约责任10.1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合同零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5%履约保证金。10.2如乙方交付的生物质燃料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90%,则乙方向甲方赔偿数量不足部分生物质燃料总金额5%违约金。如乙方交付的生物质燃料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10%,甲方视情况有权对超出部分予以拒收,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退货相关费用,超出部分的生物质燃料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10.3双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和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10.4因乙方连续3次供货质量、及时率无法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3.1乙方发运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发车后必须在到货前24小时将车号书面报给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因未报车号而造成混样,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同时由于混样给其他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超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的损失,此部分经济损失甲方在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13.2如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停止发运,乙方接到通知后如继续发货,甲方有权按合同价降价20元/吨结算,或拒绝接收,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退货相关费用。13.3合同数量为预计数,具体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合同期内执行具体的采购数量。十四、合同期限14.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盖章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及解决合同纠纷条款。十五、生效及份数15.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签约有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如无特殊情况,送货数量到达上限或到达合同截止日期,满足其中一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务登记号:乙 方名 称: 地 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邮箱:业务联系人:开户银行: 账 号:税务登记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质燃料 生物质压块 生物质颗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