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招标公告(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江市畜牧工作站)2025)
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丽江市
公告时间
2025-06-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20 06:00:00至2025-06-27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7-10 09: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3-5号开评标1
预算金额
¥87.3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惠美娜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632607
采购单位
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金甲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8-555077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632607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G1-00433-AMZB-0020
项目名称: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87.32
最高限价(万元):87.32
采购需求: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 1 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分批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1)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管理机关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20 06:00至2025-06-27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1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3-5号开评标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87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7-10 09:30 其他:1.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智能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 07月 10 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金甲社区
联系方式:0888-5550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
联系方式:0871-63632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惠美娜
电 话:0871-63632607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公开招标-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 年诊断试剂、耗材、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定稿.docx
2025-06-20
下载
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JZC2025-G1-00433-AMZB-0020招标文件IAAnN采购人: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6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7二、招标文件1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3五、开标与评标24六、中标结果27七、其他事项3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一、评审机构-32-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32-三、评标委员会职责-33-四、评审纪律-33-五、评审原则-34-六、评审程序-34-七、推荐-50-八、评审报告编写-51-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52-一、合同条款前附表-52-二、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53-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80一、采购需求8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JZC2025-G1-00433-AMZB-0020项目名称: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73200.00(大写:捌拾柒万叁仟贰佰元整)最高限价:¥873200.00(大写:捌拾柒万叁仟贰佰元整)采购需求: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详细内容及具体参数交货地点(备注) 1否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1批详见第五章《货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分批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能表针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其它会计报表;②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不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属非经营性质的非企业的单位、机构、团体组织免税的,若无上述材料,以符合国家相关制度为准,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管理机关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0日06时00分至2025年06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政采云平台获取。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未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6.1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智能开标。6.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6.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金甲社区联系方式:0888-55507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联系方式:136987211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工电话:1369872117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金甲社区 联系方式:0888-5550776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 联系方式:1369872117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JZC2025-G1-00433-AMZB-00202.1采购人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3.1招标范围丽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诊断试剂、耗材、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3.2交货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分批供货。投标人在接采购人发货通知后,每次按要求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确保供货数量的准确性、及时性。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询问、质疑及投诉通过线上或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1)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可线上询问、质疑,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线上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采用线下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受理答复。(3)就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询问、质疑和提交纸质询问、质疑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12.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1、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4.1投标报价(1)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产品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培训、技术培训、成交服务费、公证费等所需全部费用。(2)本次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单价不允许超出预算单价,所报总价不允许超出预算金额,超出按无效响应处理。14.3采购预算¥873200.00(大写:捌拾柒万叁仟贰佰元整)16.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7电子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18.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投标人按规定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转出;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的名称一致;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 07月10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3.缴纳数额:¥8700.00元(大写:捌仟柒佰元整)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鼓楼支行账户名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71906436010101二、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保证金缴纳形式,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1.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5.以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投保人必须是投标人,被保险人必须是采购人;投标保险必须正确填写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退还。2.投标人如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无需上门办理,经保证金专户银行、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无误后按缴纳账户退回。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 07月10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注: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如下:(1)网上递交: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远程解密: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投标人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3)请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自行配备政府采购云平台需要的音视频等设备,做好系统的调试工作避免出现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22.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 07月 10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网上智能开启22.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随机开启24.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业主代表1人。24.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26.3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告期限: 1 工作日。26.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家29.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31.1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3、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4、代理机构账号信息: 户名: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719064360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鼓楼支行3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33.1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4.234.2.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34.2.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4.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4.2.4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最新一期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 最 新 一 期 “ 节 能 清 单 ”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网 站 (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投标投标人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另可提供所投产品关于节能与环保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一、总则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资金,用于采购“技术需求文件”所列货物与技术服务。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询问、质疑及投诉通过线上或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1)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可线上询问、质疑,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线上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采用线下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受理答复。(3)就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询问、质疑和提交纸质询问、质疑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标人(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工电话:1369872117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9.3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0.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1.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构成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资格审查部分★(2)技术商务部分12.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3.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4.投标报价★14.1报价方式:总价报价。14.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货物产品的制造/生产、材料、人工、管理、运输、检验验收、售后、保质期内缺陷的补救/跟换等所有与实施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应考虑到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时间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14.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4.5若报价明细表中投标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投标货币15.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6.投标文件有效期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6.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7.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7.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7.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7.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7.7投标人应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8.3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9.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20.2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1.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如投标人造成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2开标时将公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2.3开标程序22.3.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2.3.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3.3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2.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4.评标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3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4.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24.5在评标过程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6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结果26.中标人的确定26.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本章第26.5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6.5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27.中标2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2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补偿投标人损失。28.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8.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履约担保29.1本项目不要求30.纪律和监督3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0.1.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1.2下列行为均属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采购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采购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采购人额外补偿;(4)采购人预定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30.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30.2.1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2.2下列行为均属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采购代理机构预定内定中标人;(4)其它串通投标行为。30.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0.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4.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0.4.2除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0.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七、其他事项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33.备选方案33.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审机构评审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招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评审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审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六、评审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审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一)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评审标准: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能表针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其它会计报表;②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不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属非经营性质的非企业的单位、机构、团体组织免税的,若无上述材料,以符合国家相关制度为准,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②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管理机关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须符合下列情形。只要有其中一条不符合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将不进入综合评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附件格式;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报价1.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报价明细表中分项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3.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两个或多个报价;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投标效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不得含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2017]21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最终总报价评分时给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最终报价评分(即:参与价格评审的最终报价=报价×[1-10%])。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评判时,最终报价不予扣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工业。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1)若投标人认为其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最新一期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投标投标人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另可提供所投产品关于节能与环保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五)详细评审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①F1价格部分评分办法(满分30分)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②F2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办法(满分70分)1技术响应程度30分本项目产品配置要求、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带“★”条款为主要技术参数及重要指标要求,其余为一般技术参数要求;所有有效投标人产品技术参数基本分为30分,投标人完全照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且没有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本项得0分。不满足以下条款的按以下扣分项在基本分基础上进行扣除。(1)投标人对技术参数中带“★”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或漏项的,每有1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投标人对一般技术参数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或证明为负偏离或漏项的,每有1项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本项总分30分,以上2项扣分项所扣分值累加计算,在总分值中扣除,直至0分为止。要求:①带“★”条款为主要技术参数及重要指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支撑材料。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为“技术偏离表”和“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证明材料”,主要技术指标承诺“正偏离”或“无偏离”但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不足以支撑满足采购需求的,不予认可。②其余为一般技术参数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为“技术偏离表”,承诺为“无偏离”,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实际填报技术参数指标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所投产品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实施方案1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安排;②供应渠道;③仓储能力;④应急保障能力及措施方案。上述方案每项4分,共计16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4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足是指内容缺失(不完整)、内容不详细或不具体、过于简略、分析不满足要求、针对性及操作性欠缺或不合理的;缺陷是指: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质量保证措施9分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制度;②质量保证控制;③临期退换货。上述内容每项3分,共计9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足是指内容缺失(不完整)、内容不详细或不具体、过于简略、分析不满足要求、针对性及操作性欠缺或不合理的;缺陷是指: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售后服务方案10分售后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④技术支撑;⑤质保方案及期限。上述方案每项2分,共计10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足是指内容缺失(不完整)、内容不详细或不具体、过于简略、分析不满足要求、针对性及操作性欠缺或不合理的;缺陷是指: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业绩5分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六)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除投标报价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七、推荐评标委员会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八、评审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般情况下接到采购方发货通知后将货物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丽江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交货现场落地交货。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确定。5质量保证期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为准【若有要求】二、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实编制并签署合同)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 户 银行:账 号:乙方(中标人)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 户 银行:账 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1.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2.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3.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4.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说明:本项产品配置要求、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带“★”条款为主要技术参数及重要指标要求,其余为一般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需求序号品名技术参数规格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合计(元)1小反刍兽疫病毒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小反刍兽疫病毒抗体。2.阻断ELISA。3.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4.血清样本按1:1稀释5.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20 倍浓缩洗涤液、样品稀释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100分钟。7.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8.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9.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800140002禽白血病病毒p27抗原夹心ELISA检测试剂盒1.用途:用于鸡的泄殖腔拭子、卵清、组织样品及细胞培养物中禽白血病病毒p27抗原的检测。2.夹心ELISA。3.规格:480孔/盒,ELISA板条可拆卸。4.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20倍浓缩洗涤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5.试验规定反应时间≤135分钟。6.操作步骤:(1)取单抗包被板,将待检样品、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阳性和阴性对照无需稀释)各取100μl 加入到包被板中,置室温(20~25℃)反应60分钟;(2) 甩掉板孔中的液体,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甩掉板孔中的洗涤液,洗涤 3 次;(3)每孔加入酶标记物100μl,置室温(20~25℃)反应60分钟;(4)洗涤 3 次,方法同(3);(5)每孔加入底物显色液 100μ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5分钟;(6)每孔加入终止液50µ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定 OD650nm值。7.结果判定:S 为样品 OD650nm值,P 为阳性对照平均 OD650nm 值。若被检样品的 S/P 值>0.2,该样品判定为阳性; 若被检样品的 S/P 值≤0.2,该样品判定为阴性8.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9.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0.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480孔/盒盒103500350003布鲁氏菌c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竞争ELISA。2.用于检测动物血清中布鲁氏菌spp.(Brucella spp.)感染引起的特异性抗体。同FMDV O,BVDV,Bovine tuberculosis没有交叉反应。3.敏感性≥96.9% ;特异性=100%;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CV≤5%4.试剂盒组成:布鲁氏菌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10倍洗涤液, HRP标记抗布鲁菌酶标抗体,TMB底物液,终止液,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封板膜,说明书。5.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6.试验成立条件:阴性对照OD450均值>050,阴性对照OD450均值<0.307.判定公式:S/N=样品OD值/阴性对照OD均值8.结果判定:S/N≤0.5,阳性;S/N>0.5,阴性。9.2~8℃保存,试剂盒有效期18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203000600004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间接ELISA,试剂盒包被了欧洲型和北美型毒株的重组N蛋白,可以有效检测欧洲型毒株、北美型毒株(包括经典弱毒株、高致病性毒株、类NADC30毒株及重组毒株)感染/免疫产生的N蛋白抗体;2.敏感性≥97.7%;特异性≥99.1%;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CV≤5%;3.试剂盒组成:重组N蛋白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10倍洗涤液,PRRSV HRP标记抗体,TMB底物液,终止液,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封板膜,说明书。4.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5.试验成立条件:NC OD450均值<0.3,PC OD450均值>0.46.判定公式:SP=(样品OD值-NC OD均值)/(PC OD均值-NC OD均值)7.结果判定: SP值<0.4,阴性;SP值≥0.4,阳性。8.2~8℃保存,试剂盒有效期18个月。★9.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0.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3800190005猪圆环病毒2-dCap-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间接ELISA,试剂盒包被了重组Cap蛋白,判定猪群圆环病毒感染与免疫状态。2.敏感性≥99%;特异性≥98.5;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CV≤5%;3.试剂盒组成:重组Cap蛋白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10倍洗涤液,PCV2 HRP标记抗体,TMB底物液,终止液,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封板膜,说明书。4.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5.试验成立条件:NC OD450均值<0.3,PC OD450均值>0.46.判定公式:SP=(样品OD值-NC OD均值)/(PC OD均值-NC OD均值)7.结果判定: SP值<0.4,阴性;SP值≥0.4,阳性。8.2~8℃保存,试剂盒有效期18个月。★9.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0.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3500175006口蹄疫3ABC抗体竞争ELISA检测试剂盒1.竞争ELISA,包被重组口蹄疫病毒非结构蛋白,鉴别诊断口蹄疫感染与免疫。2.适合于检测猪、牛、绵羊和山羊等多种动物抗体水平检测。3.敏感性≥97%;特异性≥99.7%;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CV≤5%4.试剂盒组成:重组口蹄疫病毒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10倍洗涤液,抗口蹄疫病3ABC HRP标记抗体,TMB底物液,终止液,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封板膜,说明书。5.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可拆卸。6.试验成立条件:阴性对照OD450均值>0.7,阳性对照S/N平均值<0.37.判定公式:S/N=样品OD值/阴性对照OD均值8.结果判定:S/N≤0.5,阳性;S/N>0.6,阴性。0.5<S/N≤0.69.2~8℃保存,试剂盒有效期18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83300264007口蹄疫O型病毒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用于检测牛、羊、猪等偶蹄动物血清中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2.保存条件:2-8℃保存;3.有效期:12个月;4.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5.成立条件:ODPCX<0.3;ODNCX>0.6。6.判定标准:样品PI值<0.4,判定为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阴性。样品PI值≥0.4,判定为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阳性。7.操作简单,全程孵育时间为45分钟;★8.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9.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82600208008口蹄疫A型病毒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牛、羊、猪等偶蹄动物血清中口蹄疫A型病毒抗体;2.保存条件:2-8℃保存;3.有效期:12个月;4.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5.成立条件:ODPCX<0.3;ODNCX>0.6。6.判定标准:样品PI值<0.5,判定为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阴性。样品PI值≥0.5,判定为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阳性。7.操作简单,全程孵育时间为45分钟;★8.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9.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82600208009猪乙型脑炎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间接ELISA2.用于检测动物血清中乙型脑炎病毒JEV感染引起的特异性抗体3.敏感性≥97.0%; 特异性≥97.0%;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CV≤3%4.试剂盒组成:重组猪乙型脑炎病毒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10倍洗涤液, 酶标抗体,TMB底物液,终止液,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封板膜,说明书。5.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ELISA板条可拆卸。6.试验成立条件:NC OD450均值<0.3,PC OD450均值>0.4;7.判定公式:SP=(样品OD值-NC OD均值)/(PC OD均值-NC OD均值)8.结果判定: SP值<0.4,阴性;SP值≥0.4,阳性;9. 2~8℃保存,试剂盒有效期18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8001400010非洲猪瘟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间接ELISA,试剂盒包被了杆状病毒表达的非洲猪瘟病毒重组P30蛋白,通过HRP标记抗体来检测样品中的特异性抗体,适用于检测猪血清、血浆样品中的非洲猪瘟病毒抗体2.敏感性≥99.8%;特异性≥99.4%;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CV≤5%;3.试剂盒组成:重组P30蛋白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10倍洗涤液,ASFV HRP标记抗体,TMB底物液,终止液,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封板膜,说明书。4.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5.试验成立条件:NC OD450均值<0.2,PC OD450均值>0.86.判定公式:SP=(样品OD值-NC OD均值)/(PC OD均值-NC OD均值)7.结果判定: SP值≦0.3,阴性;0.32*96可拆板盒1038003800011猪伪狂犬病病毒gB蛋白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猪伪狂犬病gB蛋白抗体。2.阻断ELISA。3.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4.血清样本按1:1稀释5.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20 倍浓缩洗涤液、样品稀释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75分钟。7.操作步骤(1)取抗原包被板,将稀释好的待检血清、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各取100µl加入到抗原包被板中,置37℃温育30分钟;(2)甩掉板孔中的液体,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洗板5次;(3)每孔加入酶标记物100μl,置37℃温育30分钟;(4)洗板5次,方法同(2);(5)每孔先加入底物显色液100µ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0分钟。(6)每孔加入终止液50μ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定各孔 OD630nm值8.结果判定:S为样品OD630nm值,N为阴性对照OD630nm平均值,计算S/N值。如果S/N≤0.6判为阳性;如果S/N比值≤0.7但>0.6该样品判为可疑,如果S/N比值>0.7,样品判为阴性。9.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4001200012猪伪狂犬病病毒gE蛋白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猪伪狂犬病病毒gE蛋白抗体。2.阻断ELISA。3.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4.血清样本按1:1稀释5.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20 倍浓缩洗涤液、样品稀释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95分钟。7.操作步骤:(1)取抗原包被板,将稀释好的待检血清、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各取100µl加入到抗原包被板中,待检血清设1孔,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各设2孔,置37℃温育60分钟;(2)甩掉板孔中的液体,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洗板5次;(3)每孔加入酶标记物100μl,置37℃温育20分钟;(4)洗板5次,方法同(2);(5)每孔先加入底物显色液100µ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5分钟;(6)每孔加入终止液50µ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定各孔 OD630nm值。8.结果判定:S为样品OD630nm值,N为阴性对照OD630nm平均值,计算S/N值。如果样品S/N比值≤0.6,该样品判为阳性;如果样品S/N比值>0.7 ,该样品判为阴性; 如果样品S/N比值≤0.7 但>0.6,该样品判为可疑,可间隔2周后重新采样检测。9.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4001200013猪瘟病毒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阻断ELISA。2.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3.血清样本按1:1稀释4.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20 倍浓缩洗涤液、样品稀释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封板膜5.试验规定反应时间≤100分钟。6.操作步骤:(1)取抗原包被板,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重复洗板共计2次;(2)将稀释好的待检血清、阴性和阳性对照各取100μl加至抗原包被板中,用封板膜覆盖包被板,置 37℃温育1小时;(3)甩掉板孔中的液体,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重复洗涤共计5次;(4)每孔加入酶标记物100µl,置37℃温育30分钟;(5)洗板5次,方法同(3);(6)每孔加入底物显色液 100μ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0分钟;(7)每孔加入终止液 50µ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各孔OD630nm值。7.结果判定:S为样品OD630nm值,N为阴性对照平均OD630nm值。阻断率=(1-S/N)×100%,如果阻断率<35%判为阴性,如果阻断率≥35%判为阳性。8.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9.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0.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6001300014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ApxⅣ-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胸膜肺炎毒素Ⅳ抗体,鉴别诊断胸膜肺炎感染猪。2.阻断ELISA。3.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4.血清样本按1:1稀释5.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20 倍浓缩洗涤液、样品稀释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70分钟。7.操作步骤:(1)取抗原包被板,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无需静置,洗涤1次;(2)将稀释好的待检血清、阴性和阳性对照各取100μl加至抗原包被板中置 37℃温育30分钟;(3)甩掉板孔中的液体,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重复洗涤共计5次;(4)每孔加入酶标记物 100μl,置37℃温育30分钟。(5)重复洗涤5次,方法同(3);(6)每孔加入底物显色液 100μ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0分钟;(7)每孔加入终止液50µ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定各孔OD630nm值。8.结果判定:S为样品OD630nm值,N为阴性对照平均OD630nm值。阻断率=(1-S/N)×100%,如果阻断率<35%判为阴性,如果阻断率≥35%判为阳性。9.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2001100015猪链球菌2型 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猪链球菌2型抗体。2.间接ELISA。3.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4.血清样本按40倍稀释5.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20 倍浓缩洗涤液、样品稀释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70分钟。7.操作步骤:(1)取抗原包被板,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无需静置,洗涤1次;(2)将稀释好的待检血清、阴性和阳性对照各取100μl加至抗原包被板中,置 37℃温育30分钟;(3)甩掉板孔中的液体,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重复洗涤共计5次;(4)每孔加入酶标记物 100μl,置37℃温育30分钟。(5)重复洗涤5次,方法同(3);(6)每孔加入底物显色液 100μ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0分钟;(7)每孔加入终止液50µ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定各孔OD630nm值。8.结果判定:S 为样品 OD630nm 值,P 为阳性对照 OD630nm 值平均值,如果样品S/P≥0.25,判为阳性;如果样品S/P<0.25,则判为阴性。9.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5001250016猪流感病毒(H1亚型)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猪流感病毒H1亚型抗体。2.间接ELISA。3.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4.血清样本按40倍稀释。5.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20 倍浓缩洗涤液、样品稀释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70分钟。7.操作步骤:(1)取抗原包被板,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无需静置,洗涤1次;(2)将稀释好的待检血清、阴性和阳性对照各取100μl加至抗原包被板中,待检血清设1孔,阴、阳性对照各设2孔。置 37℃温育30分钟;(3)甩掉板孔中的液体,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重复洗涤共计5次;(4)每孔加入酶标记物 100μl,置37℃温育30分钟。(5)重复洗涤5次,方法同(3);(6)每孔加入底物显色液 100μ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0分钟;(7)每孔加入终止液50µ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定各孔OD630nm值。8.结果判定:S 为样品 OD630nm 值,P 为阳性对照 OD630nm 值平均值,如果 S/P≥0.25,判为阳性;如果 S/P<0.25,9.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5001250017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ELISA(Ig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途:检测初乳或血清中猪流行性腹泻病毒IgA抗体。2.间接ELISA。3.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4.血清样本按40倍稀释,乳汁样本按300倍稀释5.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20倍浓缩洗涤液、酶标记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底物显色液、终止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75分钟。7.操作步骤:(1)取抗原包被板,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 300μl,洗涤2 次;(2)将稀释好的待检初乳或血清、阴性和阳性对照各取100µl加至抗原包被板中,置37℃温育30分钟;(3)甩掉板孔中的溶液,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 300µl,洗板5次;(4)每孔加入酶标记物 100µl,置37℃温育30分钟;(5) 洗涤5次,方法同(3);(6)每孔加入底物显色液100μl,置室温(20-25℃)避光显色15分钟;(7)每孔加入终止液 50µl,10分钟内在酶标仪上测定 OD630nm值。8.结果判定:S为样品OD630nm值,N为阴性对照OD630nm平均值,P为阳性对照OD630nm平均值,计算(S-N)/(P-N)值;若(S-N)/(P-N)值≥0.2,判定为猪流行性腹泻病毒IgA抗体阳性;若(S-N)/(P-N)值<0.2,判定为猪流行性腹泻病毒IgA抗体阴性。9.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28001400018犬狂犬病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阻断ELISA,用于检测家养或野生肉食动物体内的狂犬病毒糖蛋白抗体,包括犬、猫等动物的血清样品。2.可以定性检测,也可以定量检测。3.敏感性≥96%;特异性≥96%;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CV≤5%;4.试剂盒组成:重组狂犬病毒抗原包被板,样品稀释液,10倍洗涤液,HRP标记抗体,TMB底物液,终止液,阳性对照血清保准品,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0.5EU/ml),封板膜,说明书。5.试剂盒规格:2*96可拆板,ELISA板条可拆卸。6.定性检测(OD差值=OD450nm-OD620nm)试验成立条件:阴性对照OD差值的平均值<0.10.3<阳性对照OD差值的平均值<1.21.5<标准品OD差值的平均值<3.0判定标准:样品OD差值≥标准品OD差值,强阳性阳性对照OD差值≤样品OD差值<标准品OD差值,阳性阴性对照OD差值≤样品OD差值<阳性对照OD差值,弱阳性样品OD差值<阴性对照OD差值,阴性7.定量检测(OD差值=OD450nm-OD620nm)试验成立条件:阴性对照OD差值的平均值<0.10.3<阳性对照OD差值的平均值<1.2标准品OD差值的平均值:标准品1>标准品2>标准品3>标准品4>标准品5>标准品60.7<标准品4 OD差值平均值/阳性对照OD差值平均值<1.3判定标准:样品OD差值≥4EU/ml,强阳性0.5EU/ml≤样品OD差值<4EU/ml,阳性0.125EU/ml≤样品OD差值<0.5EU/ml,弱阳性样品OD差值<0.125EU/ml,阴性8.2~8℃保存,试剂盒有效期18个月。★9.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0.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2*96可拆板盒530001500019马传染性贫血病毒c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1.用于马属动物血清中非洲马瘟病毒抗体检测;2.保存条件:2~8℃保存; 3.敏感性:对阳性血清参考品的最低检测限量为1:64倍4.特异性:对特异性样品的抑制率均<55%5.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10%6.试剂盒规格:1*96可拆板。★7.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8.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1*96可拆板盒51600800020禽流感病毒检测试纸条1.用途:检测禽流感病毒。2.胶体金方法。3.保存条件:2~8℃保存。4.试剂盒规格:30条/盒。5.试剂盒组成:禽流感病毒检测试纸条 30条、塑料吸头、棉拭子、样本处理液。6.试验规定反应时间<10分钟。7.操作步骤:取适量的检测样品(80~120μl,用滴管取样时约为3~4 滴),缓慢滴加到样品孔中,当看到红色液体在试纸条上移动时,放慢加样速度。整个加样过程控制在1分钟内完成。加样完成后将试纸条平放在桌面上,5-30分钟内观察结果。8.结果判定:阳性结果:在试纸条上出现两条红色的条带(检测带和对照带);阴性结果:在试纸条上仅出现一条红色的条带(对照带);无效结果:在对照带处不出现红色的条带,9.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10.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11.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30条/盒盒307202160021日本血吸虫抗体检测试纸条 1.作用与用途:用于检测牛、山羊血清中的日本血吸虫抗体。 2.保存条件:室温干燥保存,3.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盒规格:50条/盒。4.用法:(1)样品稀释取待检样品5μl,加入95μl生理盐水稀释混匀。(2)操作步骤取出检测试纸条,手持手柄端,将测试端(箭头端)浸入稀释好的待检样品中,液面不要超过MAX标志线,静置5~10分钟判定结果。5.结果判定:(1)阳性检测线处(T)和质控线处(C)各出现一条紫红色条带,判定为阳性。(2)阴性仅在质控线处(C)出现一条紫红色条带,检测线(T)处未出现一条紫红色条带,判定为阴性。★6.生产厂家具有经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7.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50条/盒盒5010005000022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1.用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2.规格:50反应/盒。3.试剂盒组分:荧光PCR 反应液、阳性对照。4.采用一步法qRT-PCR法能够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荧光信号为FAM。5.试剂灵敏性10~4以上,特异性≥90%,批间批内差异≤3%。6.保存及有效期:-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7.生产厂家具有《兽药GMP证书》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A类)和《兽药生产许可证》。★8.生产厂家取得该产品的兽药批准文号。50反应/盒盒208001600023口蹄疫病毒通用型荧光PCR化学试剂组分1.可用于配制试剂以及检测口蹄疫病毒核酸。 2.阳性质粒核酸:浓度为1.0×106copies/μl,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3.阴性质粒核酸:空载体质粒浓度为1.0×106copies/μl,不含口蹄疫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 4.荧光RT-PCR反应液混合体系:针对检测口蹄疫病毒核酸设计合成的上游引物(F)、下游引物 (R)、Taqman探针(P),纯化方法均采用HPLC,合成干粉。使用TE缓冲液溶解,分别配成浓度为10µmol/L、10µmol/L和10µmol/L的溶液。将其加入到含Mg2+、dNTPs、DEPC水等组成的能够广泛兼容GC含量(20%~75%)的缓冲体系内,使引物和探针终浓度为400nmol/L和100nmol/L。可用于核酸扩增分析。体积为1m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9μl。-15℃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荧光RT-PCR反应液在保质期内和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能够保持产品品质不发生改变。批间重复性、批内重复性CV值均≤3%。5.酶混合液:主要含有反转录酶、热启动Taq DNA聚合酶和dUTP/UDG防污染系统。体积为55μ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μl。以质粒DNA为模板,在5个梯度稀释下浓度(1.0×105~1.0×101copies/μl)的扩增效率在90-110%之间。-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6.反应体系为25μl;推荐反应程序为: 50℃反转录10min;95℃ Taq酶活化5min;95℃变性15s,60℃退火30s,40个循环,每次循环时在60℃处设置FAM通道采集荧光(淬灭荧光为 None)。 7.规格:50反应/盒。★8.生产厂家具有《兽药GMP证书》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A类)和《兽药生产许可证》。50反应/盒盒816001280024猪瘟病毒荧光PCR化学试剂组份1.可用于配制试剂以及检测猪瘟病毒核酸。 2.阳性质粒核酸:浓度为1.0×106copies/μl,含有猪瘟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3.阴性质粒核酸:空载体质粒浓度为1.0×106copies/μl,不含猪瘟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 4.荧光RT-PCR反应液混合体系:针对检测猪瘟病毒核酸设计合成的上游引物(F)、下游引物 (R)、Taqman探针(P),纯化方法均采用HPLC,合成干粉。使用TE缓冲液溶解,分别配成浓度为10µmol/L、10µmol/L和10µmol/L的溶液。将其加入到含Mg2+、dNTPs、DEPC水等组成的能够广泛兼容GC含量(20%~75%)的缓冲体系内,使引物和探针终浓度为400nmol/L和100nmol/L。可用于核酸扩增分析。体积为1m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8.75μl。-15℃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荧光RT-PCR反应液在保质期内和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能够保持产品品质不发生改变,批间重复性、批内重复性CV值均≤3%。5.酶混合液:主要含有反转录酶、热启动Taq DNA聚合酶和dUTP/UDG防污染系统。体积为65μ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25μl。以质粒DNA为模板,在5个梯度稀释下浓度(1.0×105~1.0×101copies/μl)的扩增效率在90-110%之间。-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6.反应体系为25μl;推荐反应程序为: 55℃反转录15min;95℃ Taq酶活化30s;95℃变性10s,60℃退火30s,40个循环,每次循环时在60℃处设置FAM通道采集荧光(淬灭荧光为 None)。 7.规格:50反应/盒。★8.生产厂家具有《兽药GMP证书》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A类)和《兽药生产许可证》。50反应/盒盒816001280025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荧光PCR化学试剂组份1.可用于配制试剂以及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 2.阳性质粒核酸:浓度为1.0×106copies/μl,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3.阴性质粒核酸:空载体质粒浓度为1.0×106copies/μl,不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 4.荧光RT-PCR反应液混合体系:针对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设计合成的上游引物(F)、下游引物 (R)、Taqman探针(P),纯化方法均采用HPLC,合成干粉。使用TE缓冲液溶解,分别配成浓度为10µmol/L、10µmol/L和10µmol/L的溶液。将其加入到含Mg2+、dNTPs、DEPC水等组成的能够广泛兼容GC含量(20%~75%)的缓冲体系内,使引物和探针终浓度为400nmol/L和100nmol/L。可用于核酸扩增分析。体积为1m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8.75μl。-15℃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荧光RT-PCR反应液在保质期内和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能够保持产品品质不发生改变。批间重复性、批内重复性CV值均≤3%。5.酶混合液:主要含有反转录酶、热启动Taq DNA聚合酶和dUTP/UDG防污染系统。体积为65μ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25μl。以质粒DNA为模板,在5个梯度稀释下浓度(1.0×105~1.0×101copies/μl)的扩增效率在90-110%之间。-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6.反应体系为25μl;推荐反应程序为: 55℃反转录15min;95℃ Taq酶活化30s;95℃变性10s,60℃退火30s,40个循环,每次循环时在60℃处设置FAM通道采集荧光(淬灭荧光为 None)。 7.规格:50反应/盒。★8.生产厂家具有《兽药GMP证书》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A类)和《兽药生产许可证》。50反应/盒盒816001280026禽流感病毒通用型荧光PCR化学试剂组份1.可用于配制试剂以及检测禽流感病毒核酸。 2.阳性质粒核酸:浓度为1.0×106copies/μl,含有禽流感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3.阴性质粒核酸:空载体质粒浓度为1.0×106copies/μl,不含禽流感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 4.荧光RT-PCR反应液混合体系:针对检测禽流感病毒核酸设计合成的上游引物(F)、下游引物 (R)、Taqman探针(P),纯化方法均采用HPLC,合成干粉。使用TE缓冲液溶解,分别配成浓度为10µmol/L、10µmol/L和10µmol/L的溶液。将其加入到含Mg2+、dNTPs、DEPC水等组成的能够广泛兼容GC含量(20%~75%)的缓冲体系内,使引物和探针终浓度为400nmol/L和100nmol/L。可用于核酸扩增分析。体积为1ml/管,每反应用量为19μl。-15℃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荧光RT-PCR反应液在保质期内和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能够保持产品品质不发生改变。批间重复性、批内重复性CV值均≤3%。5.酶混合液:主要含有反转录酶、热启动Taq DNA聚合酶和dUTP/UDG防污染系统。体积为55μ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μl。以质粒DNA为模板,在5个梯度稀释下浓度(1.0×105~1.0×101copies/μl)的扩增效率在90-110%之间。-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6.反应体系为25μl;推荐反应程序为: 50℃反转录10min;95℃ Taq酶活化5min;95℃变性15s,60℃退火30s,40个循环,每次循环时在60℃处设置FAM通道采集荧光(淬灭荧光为 None)。 7.规格:50反应/盒。★8.生产厂家具有《兽药GMP证书》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A类)和《兽药生产许可证》。50反应/盒盒816001280027新城疫病毒核酸检测荧光PCR化学试剂组份1.可用于配制试剂以及检测新城疫病毒核酸。 2.阳性质粒核酸:浓度为1.0×106copies/μl,含有新城疫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3.阴性质粒核酸:空载体质粒浓度为1.0×106copies/μl,不含新城疫病毒核酸片段。体积为100μl/管,每反应用量为5μl。 4.荧光RT-PCR反应液混合体系:针对检测新城疫病毒核酸设计合成的上游引物(F)、下游引物 (R)、Taqman探针(P),纯化方法均采用HPLC,合成干粉。使用TE缓冲液溶解,分别配成浓度为10µmol/L、10µmol/L和10µmol/L的溶液。将其加入到含Mg2+、dNTPs、DEPC水等组成的能够广泛兼容GC含量(20%~75%)的缓冲体系内,使引物和探针终浓度为400nmol/L和100nmol/L。可用于核酸扩增分析。体积为1ml/管,每反应用量为19μl。-15℃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荧光RT-PCR反应液在保质期内和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能够保持产品品质不发生改变。批间重复性、批内重复性CV值均≤3%。5.酶混合液:主要含有反转录酶、热启动Taq DNA聚合酶和dUTP/UDG防污染系统。体积为55μl/管,针对25μl体系,每反应用量为1μl。以质粒DNA为模板,在5个梯度稀释下浓度(1.0×105~1.0×101copies/μl)的扩增效率在90-110%之间。-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6.反应体系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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