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5)
建安政采公字〔2025〕19号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建安政采公字〔2025〕19号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已完成
选中环节
未完成
征求意见
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评标报告
结果公告
合同公告
废标(终止)公告
项目概况
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财招标采购-2025-26
2、项目名称: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2,852,922.50元
最高限价:72852922.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建安政采公字〔2025〕19号-A
第一标段
72852922.5
72852922.5
是
72852922.5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2852922.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有:智能灌溉系统500套,智能管理信息平台1套、土壤修复等。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23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或者直接访问:http://117.159.53.11:60632/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2.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第1、2条。 (4)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5113616。 (5)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7点00分。3.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38、0374-2961598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6楼
联系人:张弼华
联系方式:13733677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
联系人:罗扬
联系方式:18603747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扬
联系方式:18603747565
附件:
建安政采公字〔2025〕19号—采购文件.pdf
建安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5〕19号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单位: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二、招标文件说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和评标六、定标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5〕19号2、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2852922.5元(自筹资金)最高限价:72852922.5元5、采购需求(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智能灌溉系统500套,智能管理信息平台1套、土壤修复等。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3、方式:在线下载。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或者直接访问:http://117.159.53.11:60632/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2.质疑、投诉相关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第1、2条。(4)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5113616。(5)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7点00分3.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38、0374-2961598进行咨询。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6楼联系人:张弼华联系方式:137336777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联系人:罗扬联系方式:18603747565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联系人: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374-5113616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3日温馨提示: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后,应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供应商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报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5.5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在线提出异议。6.评标依据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6.2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6.3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7.相关事项7.1为使更多投标人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采购公告栏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登录入口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有:智能灌溉系统500套,智能管理信息平台1套、土壤修复等。★二、采购清单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一智能管理信息平台设备1作物长势监测设备配备多光谱相机(5波段,分辨率≤5cm)、叶绿素传感器(SPAD值0~100,±2%)、冠层温度(-10℃~60℃);安装方式为固定杆装(高度3~5m)或无人机挂载;数据输出包含NDVI、叶面积指数(LAI)等作物生长指标,配置密度:1台/5千亩。(含安装费用)2水质与灌溉水源监测设备监测pH值(0~14,±0.1)、溶解氧(0~20mg/L,±0.5)、浊度(0~1000NTU,±3%)、流量(0~100m³/h,±1%);防护等级IP67,耐高压冲洗配置密度:1台/5千亩。(含安装费用)3智能灌溉控制系统控制器:8通道输出,支持LoRa/4G通信,响应时间≤1秒;电磁阀:DN50口径,工作压力0.1~1.6MPa,DC24V驱动;水肥一体机:4通道混肥,流量范围10~200L/min,配比精度±1.5%;支持定时、定量、变量灌溉,适配滴灌/喷灌/微喷,配置密度:1台/5千亩。(含安装费用)4数据传输与网络层覆盖半径5km,支持200节点接入,内置边缘计算(数据过滤+压缩)(含安装费用)5通信网络设备-光纤网络主干网千兆光纤,支线网百兆一条。(含安装费用)64.2万亩农业大数据平台功能模块:数据可视化(GIS地图叠加气象、土壤、作物数据,3D建模)、智能决策(AI算法推荐灌溉/施肥方案,灾害预警)、设备管理(远程控制、状态监控、故障诊断);性能参数:支持10万级传感器数据并发,存储周期≥5年,支持OPCUA、Modbus、MQTT协议;定制开发+云端服务器(私有云)。(含安装费用)7移动端管理系统实时数据查看、报警推送(短信/APP)、远程控制农机/阀门;Android/iOS双端,支持多级权限管理(管理员、农户、巡检员)。(含安装费用)8电力与储能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200W光伏板+10kWh锂电池),适配野外设备一套。(含安装费用)二智能灌溉系统1土壤墒情监测仪测量参数:土壤温度(-40℃~80℃)、土壤水分(0~100%)、盐分(0~20mS/cm),传感器材质:不锈钢电极,耐酸碱腐蚀,IP65防护等级,可长期埋入土壤,精度:水分±3%,温度±0.5℃,供电:3.6V锂亚电池,续航3年每套仪器配备传感器10个。(含安装费用)2虫情监测仪识别能力:AI图像识别,支持30+种常见害虫分类统计,诱捕方式:风吸式杀虫灯,波长320~680nm,电网击杀效率>95%,数据存储:本地存储7天,支持4G/以太网上传云端。(含安装费用)3水肥一体化传感器水质监测:pH值(0~14)、EC值(0~20mS/cm)、溶解氧(0~20mg/L),流量计量:电磁流量计,精度±1%,管径DN15~DN200可选。(含安装费用)5004智能灌溉控制器通信接口:RS485、LoRa、4G,支持Modbus-RTU协议,控制通道:4路电磁阀输出,支持手动/自动/定时模式,响应时间≤1秒,供电:DC12V/AC220V,功耗≤3W,含机井水位传感器。(含安装费用)5005水肥一体机移动式水肥一体机,500L施肥桶;18KW变频控制柜;0.75KW搅拌电机;220V电磁阀;3寸沉沙过滤器;1.0MPa压力变送器;超声波流量计;碟片式过滤器(自动反冲洗)等。5006卷盘喷灌机电磁阀参数:DN25口径,工作压力0.02~1.0MPa,DC12V驱动,扭矩1.5Nm,喷灌机性能:平移式喷灌机,覆盖半径300~500米,流量20~50m³/h,电机功率7.5kW。(含安装费用)5007LoRa无线通信传输距离:视距3km,穿透4堵墙,支持32节点组网,功耗:休眠电流≤10μA,电池续航3年(3.6V锂亚电池),加密协议:AES-128加密,防数据篡改。(含安装费用)5008网关设备接入能力:32路传感器+32路控制器,支持MQTT/HTTP协议上传,供电方式:DC10~30V或太阳能供电(可选配30W光伏板)。(含安装费用)5009农业四情测报平台数据展示:电子地图标注设备位置,支持实时数据刷新,报警功能:阈值超限报警(如土壤湿度<10%或>80%),推送至手机APP,历史数据:存储周期≥3年,支持曲线图导出(CSV/Excel格式)。(含安装费用)10移动端APP控制功能:远程开关阀门、调整灌溉计划、查看传感器数据,多账号管理:主账号分配子账号,权限分级(如仅查看/全控制)支持多用户登录。(含安装费用)套111小计三土壤改良修复1土壤改良修复1、炭吸附聚谷氨酸(碳吸附聚谷氨酸≥10g/L,有机质≥80g/L,ph4.0-6.0,一年两次,每次1kg/亩);2、除草安全添加剂(4—羟基香豆素/%≥0.1%、(m/m)ph2.0—6.0,一年两次,每次0.1kg/亩);3、高分子有机水溶肥(有机质≥80g/L,聚谷氨酸≥10g/L,ph4.0—6.0,一年两次,每次1kg/亩);4、每年度每亩须播撒4次。亩42000采购清单中“水肥一体机”和“卷盘喷灌机”为核心产品。注: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三、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3、履约地点:许昌市建安区。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中标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故障(维修、更换)反馈后,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予以解决。5、投标人须明确维修地点、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中须有技术(实施)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原装、全新、符合使用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4、质保期内实行免费维修。5、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五、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参与验收方共同签署。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2852922.5(自筹资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为投标无效。七、采购资金支付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时间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执行,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5〕19号采购需求:智能灌溉系统500套,智能管理信息平台1套、土壤修复等。履约地点:许昌市建安区。2采购人名称:许昌建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6楼联系人:张弼华联系方式:137336777093代理机构名称: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联系人:罗扬联系方式:186037475654★投标人资格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4★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6★最高限价72852922.5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8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10★投标有效期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1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允许1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1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1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5采购人(代理机构)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15线上开标地点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1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17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18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19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20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2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投标人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供应商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22开标程序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报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提出异议。23评标委员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评审专家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5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6节能环保要求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26节能环保要求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7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9代理服务费□√收取中标人。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次采购标的所属类别:货物。收费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30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31中标人需提交的资料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603747565,邮箱:1211191413@qq.com。32电子化采购模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3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33特别提示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34投标人资格核验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4投标人资格核验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7.1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8.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项目需求(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资格审查与评标(7)合同条款及格式(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如有)10.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0.1.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0.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报价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16.投标文件格式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17.投标保证金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17.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21.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2.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3.3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23.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投标文件的拒收24.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24.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和评标26.开标26.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4)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采购人(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26.3采购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8.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1.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8.5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28.6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8.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9.符合性审查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9.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9.3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9.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投标无效情形3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5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32.6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3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1)最低评标价法a.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b.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5.2价格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5.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3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7.评审意见无效情形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38.保密38.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9.确定中标人3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40.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40.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通知中标人核验投标时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通知书。4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40.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41.质疑提出与答复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2.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43.履约保证金根据《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2022〕1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4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4.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44.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徐亚爽15038297574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35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王晶0374-229801118339062222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44.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45.其他本次招标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7格式填写4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无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投标承诺函是否按要求承诺。7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8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6)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7)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3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价格部分(满分30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分商务部分(满分15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服务承诺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做出服5分服务承诺务承诺。内容贴合实际,非常合理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的得3.5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售后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在三包期限内排除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低于6小时(含6小时)得10分,大于6小时(不含6小时)小于24小时(含24小时)得7分,高于24小时(不含24小时)或不提供相关承诺的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本项最高得10分。10分技术部分(满分55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供安装调试方案、人员配备计划、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情况。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合理的得12分;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8.4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12分供货安装要求投标人提供供货安装周期、质量要求、详细的供货周期、质量控制、安装措施方案。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合理的得12分;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8.4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12分进度计划安排投标人提供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各阶段人员安排、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内容描述完整详细合理的得11分;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7.7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11分技术培训方案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合理的得10分;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7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10分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常见性故障解决方案、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保修服务方案、服务人员配备方案。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合理的得10分;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7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10分(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中标人全称)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建安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盖章)递交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效农田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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