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血液核酸检测试剂招标公告(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
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的供应商南京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84万元
最高限价:79.8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血液核酸检测试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分批次供货,接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马鞍山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3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协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
地址:马鞍山市佳山路梨苑1号
联系方式:张波0555-236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8835、5206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玉玲、朱梦佳
电话:0555-5208835、5206653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招标公告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06-23 16:13:14
提交用时:0天5小时39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6-23 16:14:2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
交易公告.pdf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货物)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采购人:马鞍山市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的供应商南京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预算金额:84万元最高限价:79.8万元采购需求:采购血液核酸检测试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年。分批次供货,接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供货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马鞍山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3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协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地址:马鞍山市佳山路梨苑1号联系方式:张波0555-236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8835、5206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玉玲、朱梦佳电话:0555-5208835、52066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日历日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4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采购小组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6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关于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有关要求”。7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8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9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1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10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联合体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除联合体协议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13若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①社保缴款凭证。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⑦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14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14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①-④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协商当日,采购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16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17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本项目共分/个包别,供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协商。18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9本项目是否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代理费收费标准:(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示例成交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若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100万元-500万元1.1%购代理服务费如下:500万元-1000万元0.8%100*1.5%=1.5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0.5%(500-100)*1.1%=4.4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0.25%(1000-500)*0.80%=4万元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0000万元-100000万元0.05%1.5+4.4+4=9.9万元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100000万元以上0.01%(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5)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6)成交供应商须在以下账户中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0000470123310300000155开户银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采购代理服务费须从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20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线提询问,(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线提质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疑异议3线提投诉,(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21(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22(1)构成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22(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协商和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协商程序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重要提示1:(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对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送交磋商小组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2)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3)采购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报价信息,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采购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报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采购小组将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响应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供应商网络速度慢、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采购小组将查询响应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响应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费用不论单一来源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力收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四章协商程序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6.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6.2采购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发布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协商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6.4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改变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信息。6.6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7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7.响应文件的编制7.1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的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参与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参与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2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协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简体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若为其它语言,必须附简体中文译文,否则采购小组有权不接受。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4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7.5.1响应文件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给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8.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8.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8.1.1电子响应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采购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8.2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3供应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采购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响应文件签署、盖章8.4.1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9.报价9.1除非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9.2响应文件的服务报价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报价服务的名称、服务提供商、数量、单位和总报价。9.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服务提供商,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9.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9.4供应商须清楚地报出采购清单中的每一项货物的合理价格,不得以赠送或将一种货物价格包含在其他货物价格为由而报出不合理价格。9.5总报价中不得包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9.6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已包含在合同内。9.7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零部件外,供应商不得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9.8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无效。10.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1.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1.1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11.2.1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11.2.2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1.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1.5在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12.协商1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12.2采购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成的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1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12.4协商开始后,采购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与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一进行协商,并给予所有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平等的协商机会。供应商对采购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12.5在协商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协商的供应商。12.6采购小组在协商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采购小组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供应商应在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6.1采购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补充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采购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在采购小组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或补充。12.7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供应商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8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9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小组的要求。13.响应文件评审13.1评审: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13.2评审包括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13.3初审:采购小组规定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审不通过:(1)不是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邀请的供应商参加协商的;(2)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函;(4)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5)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未完全响应;(6)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7)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报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的;(10)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13.4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二次报价。13.5商务评审。13.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采购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二次报价,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13.5.2如果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报价,但每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13.5.3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采购小组。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13.5.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的,采购小组以该供应商的上一轮报价作为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13.5.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采购小组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出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无效情形的,采购小组将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3.5.6采购小组规定的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到后,采购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13.6采购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13.7评审结束时,采购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上述排序规定,依次排列推荐成交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13.8供应商总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采购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13.9采购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3.10协商过程的保密。13.10.1采购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协商及协商情况。13.10.2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采购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13.11采购小组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1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13.13异常情况处理13.13.1协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协商:13.13.2经过协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仍无法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13.13.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4.成交及签订合同1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4.2确定成交供应商14.2.1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采购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合同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3.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4.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14.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质疑与投诉15.1本项目质疑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15.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0555-5200272)15.3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督查室联系电话:0555-5200960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15.4已依法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5.4.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15.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5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5.5.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15.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15.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15.7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15.8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15.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0555-5200185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花山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招标办)0555-3889705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花山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0555-8886689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109号光大大厦5楼博望区博望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6063723地址:博望区荣博佳苑8栋16.保密和披露16.1供应商自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协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16.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前注: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任选一种)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按货物供应批次据实结算,每批次货物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该批次货款(含预付款)。本项目1付款方式(任选一种)采购人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含预付款)。1.2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按货物供应批次据实结算,每批次货物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该批次货款。本项目采购人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供货及安装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年。分批次供货,接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供货完毕。二、货物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标的所属行业1▲血液核酸检测试剂22000人份工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血液核酸检测试剂。(二)技术要求1.国产试剂,完全符合血站临床供血标本乙型肝炎病毒(HBV)DNA、丙型肝炎病毒(HCV)RNA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HIV-2)RNA的核酸筛查检测。并完全匹配血站现有实验室环境条件及上海科华核酸检测系统。2.检测方法:采用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3.检测模式:HBV-DNA、HCV-RNA、HIV-RNA三联检测,混样分项目检测采用6样本汇集。4.样本要求:血清或EDTA抗凝的血浆,汇集样本使用量每人份≥160微升。5.检测灵敏度要求,其中单人份检测灵敏度(95%置信区间):HBV_DNA≤4.3IU/ml;HCV_RNA≤20IU/ml;HIV-1_RNA≤30IU/ml;HIV-2_RNA≤40IU/ml(相关成交试剂的灵敏度以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说明书的标示灵敏度为准);6.病毒基因型覆盖范围:HBV病毒检测包含A、B、C、D、E、F、G、H;HCV病毒检测包含1、2、3、4、5、6;HIV病毒检测包含HIV-1(M、N、O),HIV-2型。7.配套试剂提供内质控和外质控品。8.试剂系统内部有UNG防扩增污染控制措施;9.自动化要求:全自动混样、核酸提取、PCR反应液配制及分装,从混样至完成PCR反应液分装全自动化无人为干预,确保混样、提取、PCR反应液配制及分装全过程操作标准化,全自动扩增检测。10.采用单管检三项扩增检测技术,单管内完成HBV/HCV/HIV三个项目检测。三、服务内容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其采购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如果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话)相一致。若采购文件及采购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如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目录范围内的,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3、技术支持3.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3.2如成交供应商发生兼并、重组,采购人本项目的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必须由新组建的公司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承担相应的义务。3.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施工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质保及售后服务:4.1产品有效期:成交供应商交货时所提供的货物距离产品有效期到期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2成交供应商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4.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电话响应无法解决,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报修电话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情况,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5、培训:5.1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5.2现场培训能够根据用户需要,合理安排,使用户能够全面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熟练独立操作设备,并能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5.3以上培训费用含在总报价中。6、验收:6.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规定和响应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6.2货物在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部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厂商质保承诺、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必要文件。6.3采购人对货物进行全面的验收,对验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最终验收证明。进行全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系统最终测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最终验收证明。6.4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6.5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合同签订后,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节能产品清单查询截图,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通过。6.6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7、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第四章协商程序和评审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协商程序采购小组对通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表如下:评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供应商是社会团体的,应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小组查询。3报价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报价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评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马鞍山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经采购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及内容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同采购文件规定。1.3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1.4付款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地点:;1.5.3服务方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供应商:2025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供应商名称响应范围全部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表中报价为评审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附表: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血液核酸检测试剂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所报价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二、最后报价承诺表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供应商名称响应范围全部最后报价大写:小写: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采购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评审情况变动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最后报价承诺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评审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报价函致:马鞍山市中心血站根据贵方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服务(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报价见最后报价,我方承诺愿意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2、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并通过采购人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同意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日起遵循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协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7、我方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8、我方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我方承诺我方或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我方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填写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日期:2025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二)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协商、评审答疑、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可以用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提醒:1、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经过认真研究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我方确认,对采购文件所列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12…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1、“符合”指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采购文件要求。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六、对合同条款的响应经过认真研究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采购文件中所列合同条款,我方确认,对采购文件所列合同条款,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12…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1、“符合”指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采购文件要求。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供应商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中填写所属行业。5、供应商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栏中只需填写其中的一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的供应商南京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84万元最高限价:79.8万元采购需求:采购血液核酸检测试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年。分批次供货,接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供货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马鞍山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3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协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地址:马鞍山市佳山路梨苑1号联系方式:张波0555-236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8835、5206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玉玲、朱梦佳电话:0555-5208835、5206653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的供应商南京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447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2025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84万元最高限价:79.8万元采购需求:采购血液核酸检测试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年。分批次供货,接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供货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马鞍山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3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协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心血站地址:马鞍山市佳山路梨苑1号联系方式:张波0555-236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8835、5206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玉玲、朱梦佳电话:0555-5208835、52066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核酸检测试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