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复养护工程招标公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2025)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41356003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 S110000A001041356003 ,已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批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 ( 京交计发 〔2025〕3号 ) ),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额出资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 招标人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投资额为: 2300 万元。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 。
施工图设计批准文名称: 。
施工图设计批准文编号: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密云区,始于新南路(K0+000),止于G234(K24+650),全长24.65公里。本次密关路修复养护工程包含1条主线及3条支线;主线南起七孔桥(K13+177),北至白河大桥与兴阳线交叉口(K24+650),设计长度11.473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小水峪支线起点接主线 K19+280,终点K19+540,长340米;水堡子支线起点接主线K19+950,终点K20+240,长度394米;王庄支线起点接主线K20+240,终点K21+000,长度890米;支线总长度1.624km,设计标准三级公路。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
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铣刨旧路、加铺面层、病害处理、附属工程等。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
建设地点: 北京市 密云区 /
合同估算价: 22184880 元。
计划工期: 120 天。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S110000A001041356003001 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
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资质乙级及以上 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五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完成10公里(含)二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 能力。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其他要求: 1、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3、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6-24 00:00:00 至 2025-06-28 23:59: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 https://zhjy.bcactc.com/zhjy/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 、工程量固化清单 、图纸 。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
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 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 010-8915108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7-14 09:30:00 。
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其它说明: 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 zhjy.bcactc.com/zhjy/)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7-14 09:30:00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公告信息同步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其他公告内容: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10-12328;网址: http://jtw.beijing.gov.cn/ 。
九、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5号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BDA 国际企业大道 C48-1
联 系 人:付冀嘉、鲍伟
联 系 人:宋先瑞
电话:010-69041946
电话:010-67856833-82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附件列表:
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施工_招标...
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一施工招标招标公告海(招标项目编号:)一、招标条件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资额为:2300万元。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施工图设计批准文名称:/施工图设计批准文编号:/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密云区,始于新南路(K0+000),止于G234(K24+650),全长24.65公里。本次密关路修复养护工程包含1条主线及3条支线:主线南起七孔桥(K13+177),北至白河大桥与兴阳线交叉口(K24+650),设计长度11.473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小水峪支线起点接主线K19+280,终点K19+540,长340米:水堡子支线起点接主线K19+950,终点K20+240,长度394米:王庄支线起点接主线K20+240,终点K21+000,长度890米:支线总长度1.624km,设计标准三级公路。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铣刨旧路、加铺面层、病害处理、附属工程等,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合同估算价:22184880元。计划工期:120天。其它说明: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五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完成10公里(含)二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其他要求:1、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3、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6-2400:00:00至2025-06-2823:59:00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07-1409:30:00。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其它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07-1409:30:00开标方式:线下开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开标室七、其他公告内容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其他公告内容:/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九、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十、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5号联系人:付冀嘉、鲍伟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C48-1联系人:宋先瑞电话:010-69041946电话:010-67856833-827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025年06月23日导出PDF返回-北京市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6月23日目录说明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总则2.招标文件.........................................53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3第二个信封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913.9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94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99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1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106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107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12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13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19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22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3验收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127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28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严禁贿赂2.发包人义务...................................1392.3提供施工场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5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140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金4.3分包4.4联合体..................................4.4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149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年度施工计划...........................10.3年度施工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151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1.7工作时间的限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计量17.2预付款.................................159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交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7.6最终结清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9竣工文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166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4.争议的解决..................................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16724.4仲裁24.5仲裁的执行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383(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三)近年财务状况..................................(三)近年财务状况(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91附件(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附件............................................附件九、其他资料报价文件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合同用款估算表四、造价编制人员资料五、其他资料说明一、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管理需要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特点编制而成。二、本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三、项目专用本是对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的补充、细化。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完整地响应项目专用本及范本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和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均由投标人自备。1第一卷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批准,投资额为23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密云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密云区,始于新南路(K0+000),止于G234(K24+650),全长,24.65公里。本次密关路修复养护工程包含1条主线及3条支线;主线南起七孔桥(K13+177),北至白河大桥与兴阳线交叉口(K24+650),设计长度11.473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小水峪支线起点接主线,,K19+280,终点K19+540,长340米;水堡子支线起点接主线K19+950,终点K20+240,长度394米;王庄支线起点接主线K20+240,终点K21+000,长度890米;支线总长度1.624km,设计标,准三级公路。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铣刨旧路、加铺面层、病害处理、附属工程等。,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2.3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区2.4合同估算价:22184880元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五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完成10公里(含)二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2、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28日23时59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4其它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六、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6.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七、其他公告内容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7.2本公告信息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开。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九、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十、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5号邮政编码:101500联系人:付冀嘉、鲍伟电话:010-69041946,传真:010-69041946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C48-1邮政编码:100176,联系人:宋先瑞,电话:010-67856833-827,传真:010-6785687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5号联系人:付冀嘉、鲍伟电话:010-6904194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C48-1联系人:宋先瑞电话:010-67856833-8271.1.4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密云区密关路(K13+177-K24+650)修复养护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比例:全额出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阶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全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以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合格等级。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评分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的合格等级。1.3.4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项目(标段)平安工地各阶段考核评结果均在90分(含)以上。1.3.5扬尘控制目标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使用在北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3.6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确保项目施工期间不发生因农民工纠纷导致的讨要工资、上访等事件,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桥梁工程、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专项工程,执行《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及其他现行相关规定。允许,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桥梁工程资格要求为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与本工程相关的专项工程,执行《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及其他现行相关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12)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14)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15)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13.1.1投标文件组成形式双信封1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1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1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1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22184880元13.2.10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0款的补充内容。1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元信用评价结果利用执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和《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交公管发(2022)16号)相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执行优(A+)、良(A)、中(B)、差(C)四个等级。招标项目估算价3000万元(含)以下项目,对于信用等级为A+及A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免于缴纳,对于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100%缴纳,对于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123.4.1投标保证金位,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150%缴纳。本项要求中所指的“信用等级”以“信用交通北京”网站(或交通运输部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公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2023年度终评等级)。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如发布2024年度终评等级,以2024年度信用等级为准。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2023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2023年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如果C级按本表规定的金额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超出投标项目估算价(投标控制价)的2%金额时,按投标项目估算价(投标控制价)的2%的金额缴纳保证金,否则,应按资料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正式发布公告(2023年度)中所评定的信用考核等级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如采用纸质版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函原件,同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银行保函真实有效,以及授权招标人可到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核查其是否真实有效,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10-89151079。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或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13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经招标人监督部门调查核实,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8.2款的情形。无有具体要求:第3.5.1项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截图及电子证书二维码扫描查询截图,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所填写内容与所附证件资料数据一致。如投标人不对桥梁工程进行分包,应具备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或有关发证机关网站对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4的有效性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注明网址)网页截图附于本表后。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结果中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截图证明资料复印件。第3.5.2项增加:投标人所附的财务会计报表应由相关人员签署齐全并能清晰体现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在“近年财务状况表”附件的“其他”部分附完整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包含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最低营运资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附上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地(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扫描件,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有效期须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信贷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贷款意向书格式自拟但实质性条款应满足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公章。第3.5.3项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须附下列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或地**府认可的网站、或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15(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或合同公告)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登记的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应资格审查条件中所要求的标准,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1)工程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未能准确反映交工时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定。(2)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体现道路级别、施工内容、道路里程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定。第3.5.4项修改为:“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16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站(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的全屏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中均须能体现出查询日期、且查询日期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后)、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未被列入黑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点击“信用服务”进行查询,网页截图中须能体现出查询日期、且查询日期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后)、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及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第1.4.3和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单独出具承诺书。第3.5.5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内容齐全完整有效的劳动合同、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还应附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维码扫描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职称查询系统中的职称信息查询网页截图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17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缴费明细(近三个月)扫描件(社保缴纳明细应能体现个人缴费基数或缴费金额等参保信息)。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及项目总工(含备选人)的业绩证明方式可通过以下方式的证明其业绩的有效性:“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下列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国家或地**府认可的网站、或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业绩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或合同公告)网页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登记的相关项目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根据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的经历和目前实际在岗情况填写资历表,并对其资历表填写的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原件的扫18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中标后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一旦中标,投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必须保证到位,并满足项目工作需要,投标人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一旦中标,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保证到位,并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有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或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亲笔签字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所附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主管部门对建造师证书管理的最新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含备选人)须在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中加盖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并签字或在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中加盖建造师执业CA电子印章和项目经理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202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1开标形式和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线下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4日09时3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开标信息屏幕显示为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10时3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开标信息屏幕显示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期限:/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信用评价结果利用执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和《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交公管发〔2022〕16号)等相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执行优(A+)、良(A)、中(B)、差(C)四个等级。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免收信用A+等级从业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级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按要求金额的80%提交;对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按要求金额的100%提交;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按要求金额的150%提交。如果C级单位按资料表规定金额缴纳的履约担保金额超出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时,按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金,否则,应按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金。本项要求中所指的“信用等级”以“信用交通北京”网站(或交通运输部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公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2023年度终评等级)。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如发布2024年度终评等级,以2024年度信用等级为准。21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2023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2023年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信用等级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准。中标人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10-89151079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7.8.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2招标文件中“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指北京市公路土建口交通机电绿化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9.29.2招标文件软件自带格式内容9.2款修改为:本招标文件中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规定。“信用等级”以“信用交通北京”网站(或交通运输部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公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2023年度终评等级)。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2023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2023年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1.21.2本款补充1.2.3项: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22第1.4.4项修改为: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北京)”黑名单,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交通(北京)”黑名单,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不适用本款补充:,1.6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发包人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1.11.1项补充第(4)目:“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的“预计造价(万元)”、“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栏目可填写为“详见报价文件”等内容,不得填写具体报价金额。本款补充1.11.3项:,投标人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投标人的专项工程分包须满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1.11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和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承包人在投标时,如需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填入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附表格式表七;如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未填写分包意向,但拟在施工阶段进行分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和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分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财务延伸审计条款,若不能满足要求,则由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中标。本款补充2.2.5项: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如平台已短信通知补遗、澄清等相关信息,未收到的,2.2以及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关于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确认函,不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本款补充: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异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时限要求:(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二)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应当当场提出;(三)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书包括内容如下:2.4(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的项目名称;(三)异议的事项、明确的请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四)提起异议的日期。对开标过程的异议,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对招标公告、招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最高投标限价22184880元。投标总价和评标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上限。主要材料价格(除税单价):,(1)温拌沥青混凝土WAC-13C:456元/t(2)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128元/t3.2.8(3)路面沥青混合料旧料回收(使用8年以上):42元/t投标人填报的沥青混合料旧料回收清单子目单价须为负值且绝对值不得低于公布的控制价格。2)、安全生产费用:332773元。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1〕48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补充3.2.10.1项:,3.2.10.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施工与管线、附属工程的交叉施工、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民扰、扰民等影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投标人在满足总体工期目标的前提下,投标时自行考虑季节性施工和抢工的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补充3.2.10.2项:3.2.10.2单价分析表中各工程项目的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报价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准。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分析表格式填写,所有清单子目的单价均须进行单价分析(须进行单价分析的子目,如果涉及到“投标控制价上限”中公布的任一种,材料时,必须在单价分析表中“材料”一栏中填写出该材料的单价)。补充3.2.10.3项:(1)投标工程的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承包人装备险必须由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投保,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2)投标人在报价应考虑将下列项目含入相关子目中进行报价,施工期不予调整。本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投标人自行考虑购买价格、运输距离等相关因素。本工程产生的所有运弃材料投标人自行考虑运弃距离、弃土场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补充3.2.10.4项:(1)投标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京交安全发〔2021〕48号)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2)投标人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提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并针对安全生产费用单独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安全生产费用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进行报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附件公路工程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的内容结合工程实际考虑填报安全生产费用,并填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公路工程安全费用使用清单表”,公路工程安全费用使用清单表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金额一致。补充3.2.10.5项:3.2.10.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政府性重大政治活动、天气问题或空气重污染,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承包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施工。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一般不准许延长,费,用不予补偿,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应做好本工程交养前的日常养护及成品保护工作。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交养过程中,3.2.10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并重新申报交养。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申报费用、检测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3.2.10.6项:,3.2.10.6建筑垃圾处置费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6]387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的函》(京管发〔2018〕142号)、《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文件要求,如本工程项目产生建筑垃圾则必须进行运输处置。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须使用渣土运输证件齐全的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作业,做到“三不进、两不出”规定(不达标禁止进入工地、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工,地、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工地,车箱未密闭禁止驶出工地、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工地)。发包人将重点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并将运输车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对于道路遗撒、使用标识不全运输车辆的施工企业扣减信用得分,严厉打击使用无资质车辆,、偷倒渣土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对建筑垃圾依法消纳。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需要办理消纳备案的、未办准运证运输和违规使用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给予,工地停工、纳入企业不良信息等处罚。施工单位须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运输,不可混运。如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建,筑垃圾与生工期活垃圾混合堆放、混合运输的现象,给予工地停工处罚。因此而产生的费用、耽,误的、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每月定期向招标人上报相关资料。为完善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和循环利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垃圾的堆放、装载、运输、消纳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媒体宣传和报道工作。承包人须按相关规定和图纸所示要求,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相关费用不予单独计量,投标人在相关子目中综合考虑。补充3.2.10.7项:承包人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绕行工程的日常养护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补充3.2.10.8项:对于传染性疾病按国家要求进行管理,所涉及相关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各清单单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补充3.2.10.9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涉及本项目对于12345投诉事件和涉及环保、噪音、震动、交通导行等原因进行的投诉事件,由此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补充3.2.10项: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边沟清理,疏通排水沟、路肩培土、边坡整修、边沟清淤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适用3.5.63.5.7不适用3.5.10不适用3.7.3项:本条(3)细化为: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网页截图均指全屏网页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能体现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后。本条(5)细化为:,(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外的其他部分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3.7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其他内容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部分均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按上述规定执行。补充3.7.5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纸制版投标文件3份。本款修改为:5.1.1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在开标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关于无围标串标、无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书(盖单位章或单位电子印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签到,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5.1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开标会签到以确保能解密投标文件,如遇技术问题须在开标会前及时联系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予以解决,如因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开标会签到或投标人CA锁的,原因而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截止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时间,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完成评审,请参加第二个(报价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耐心等待,待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始第二个信,封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开始后必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必须出席开标会现场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否则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本条修改为:,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5.2.4(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号不一致;(5)投标函上填写的暂估价和安全生产费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一致。(6)投标函上填写的暂列金额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填报的金额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本款补充: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在公示期内被发现拟委任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含备选项目总工)与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选项不符,则中标候选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含备选项目总工)不在其他项目任职与投标文件填报在岗情况相符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开具的人员更换证明或竣(交)工验收证明,证明资料内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中填报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含备选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则在公示期期内还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开具的人员更换证明或竣(交)工证明(证,明资料内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中标候选人如未能按期提供,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出现上述第1、2条情况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7.4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5、在公示期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本工程和密云分局其他同期招标的工程(同一时期开、评标的工程)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将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进行重复性核实。如果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相同(含拟投入人员相同,但在不同项目中担任职务不同的,按人员相同处理),则授予其先期开标的,工程,同时该投标人将失去在其他有上述人员重复情况的工程中的中标人资格;如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导致先期开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与密云分局其他同期招标的工程(同一时期开、评标的工程)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人员重复情况,则已中标结果公告时间为准,授予其先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工程,同时取消其在其他有上述人员,重复情况的工程中的中标人资格;如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发布时间相同,则授予其先期开标的工程,同时取消其其他有上述人员重复,情况的工程中的中标人资格;如果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相同,则该投标人在多个工程中均具有中标人资格。6、如经评审,出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情况,将优先推荐本项目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施工监理,标段则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本款7.5补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求,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无投诉等问题将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次日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如存在投诉等问题,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发包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7.5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签约合同价)。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告知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排序、如果该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则告知其否决投标原因。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增加7.6修改:7.6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次日起,招标人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本款第7.8.1项修改为: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订立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延期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保留追究责任。本款第7.8.4项细化为:,7.8.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款增加7.8.6项:,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可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但谈判应在网上完成,且谈判内容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相关人员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核后,该表作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项目履约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管理办法》(京交路建,发【2012】41号)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招标人负责对本建设项目履约检查的具体工作。履约检查时应根据,合同、投标文件等对从业单位的人员和机械投入、质量管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原则上以《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为准。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同等资,7.8格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备选人员,因特殊情况,只能由备选人员替换,若未填报备选人员,则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资格。其他人员若需更换,更换人数不得超过其他人员总数的50%,更换的人员资格标准不得比原投标文件及合同谈判中要求的资格有所降低。承,包人需变更人员时,必须上报发包人并经批准后才允许更换。已更换的人员不得再次提出换人申,请。除不可力原因外,经发包人认可的特殊原因或发包人认为不能担任本项目职务的,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课以5万元违约金,并有权依据《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对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进行处罚;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或者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课以1万元违约金,并有权依据《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对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或者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处罚,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抵扣,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及合同谈判中所列人员资格,若承包人不经发包人批准擅自变更上述人员,或拒绝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将该承包人清除出场,被清除出场的标段将由原评标时评分排名第二的单位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任何损失,招标人不予赔偿。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体现本款全部内容。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的数量,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以上全部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履约检查如出现项目主要人员(经发包人审核后的《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到位的情况,将予以中标单位每人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扣款,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没收全部工程款。如发现项目其他人员(经发包人审核后的《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确定的项目其他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处以违约金2000元,;累计三次不到位由分局要求其公司进行更换,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本款增加7.8.7项:,7.8.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当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媒介上发布合同公告。本款补充,(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存在8.2款全部内容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补充9.2款:中标人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相关人员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核后,该表作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项目履约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管理办法》(京交路建发【2012】41号)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招标人负责对本建设项目履约检查的具体工作。履约检查时应根据合同、投标文件等对从业单位的人员和机械投入、质量管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原则上以《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9.2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为准。中标候选人须在合同谈判之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其他人员,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工程,的其他人员且不允许更换;如果同一单位在同期招标的多个项目中标,则填报的其他人员重复性,不得超过50%,但本项目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针对本款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在承诺书中须完整体现本款的全部具体要求。补充9.3款:,投标人应对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的信誉情况做出保证。并在投标,9.3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保证书内容至少应包括:1.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履约记录;2.近五年在北京市内承接的项目不存在未按照方案导行交通、组织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3.近五年未受到北京市及其他地方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补充9.4款:,9.4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路监察发【2006】136号文件要求。补充9.5款:,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须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财,务延伸审计条款,投标人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9.5。投标人应严格遵循《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及相关规定。补充9.6款:9.6招标人应加强招标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对发现假借资质、弄虚作假和转让违法分包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提出处罚意见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9.7补充9.7款:严格执行《关于路政项目进一步完善根治欠薪制度加强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根治欠薪制度加强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的通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20〕26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36号)、《关于公路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备案的通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23〕22号)、《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5〕8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执发〔2025〕3号)等相关规定及北京市和密云区其他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后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页截图。针对本款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在承诺书中须完整体现本款的全部具体要求。9.8补充9.8款:报价文件中须附清单编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造价资格证书(交通部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扫描件。造价人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右上角和造价资格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本文件内此条要求均指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或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CA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9.9补充9.9款:为加强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本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对中标工程进行施工标准化管理,达到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发包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加强桥隧工程质量管理、道路工程的现场管理和工序控制,不断提升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72号)。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公路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函〔2017〕87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公路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350号)。9.10补充9.10款: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329.11补充9.11款:中标人应按照《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T854—202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安办发〔2023〕4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办通〔2023〕35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23〕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函〔2023〕48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本市交通行业安全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3〕1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3〕1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落实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2〕48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图集(2022版)》、《北京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2〕83号)、《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动火作业和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消[2023]131号)的文件规定。承包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本市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有关的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加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精准查找、科学治理事故隐患;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让施工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各项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违规动火、电气化火灾和员工宿舍、食堂发生火灾,严防“小施工、小焊接、小切割”引起大事故。针对本款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书,格式自拟,但在保证书中须完整体现本款的全部具体要求。9.12补充9.12款:施工单位须合理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社会舆情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赔偿费用及协调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因扰民、社会舆情等导致工程停工及延期,除执行延期违约金扣款之外,还将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的扣款,扣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处理民扰问题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后附于投标文件中,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9.13补充9.13款:施工过程中所选用材料应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必须使用水性漆材料。严格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等相关文件,积极推广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加强沥青混合料生产监理的通知》(京交路发〔2014〕26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京交科发【2018】59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推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交科发〔2019〕1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合发布《北京市沥青混合料绿色评价技术指南》的通知(京交科发〔2022〕16号)、《北京市沥青混合料绿色评价技术指南》BJJT/0066—2022、2022年度北京市绿色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复核结果等文件规定。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转发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及通报相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京建发〔2025〕36号),须选择专项检查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的商品混凝土厂家。严格执行《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的通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的函》(京生态2022-1957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进一步组织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信息编码登记的函》(京生态2021-12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的通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FBM-CLI-10-1569162)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使用相关施工机械。在全部施工地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须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未进行编码登记或未张贴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使用。须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并纳入信用评价系统。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26条“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了“京环宝”小程序。请告知并督促本行业施工单位负责人,使用“京环宝”小程序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记录(详见附件),全面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工作。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量。如在本项目建设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对商品混凝土厂家有最新规定,则执行新规定。针对此条全部内容,投标人须在作出承诺,格式自拟。349.14补充9.14款:严格执行《北京市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2021版)》规定,做好工地现场施工安排(建设工程一次开挖长度不宜超过1000米,小微工地一次开挖作业长度不宜超过100米等),加强工地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实施绿色施工;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物料堆放覆盖用密目网的目数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施工单位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扬尘在线视频监控管理(施工单位在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应安尽安”,达到规模以上工地全覆盖等),加强空气重污染期间扬尘控制管理,低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等。对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交通道路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相关设备的函》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8〕3号)、《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1708-2019)、《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函》(京建函[2020]511号)的规定。本工程施工工地按要求需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联网共享,能实现PM2.5颗粒物浓度的实时监测,并具有存储功能,以便发包人查阅检查,此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将拆迁后的施工场地交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施工围挡、人员看护等措施保护施工场地,不得让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否则造成施工停滞或延误,承包人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承包人要加强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的交通维护等措施,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况。对可能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359.15补充9.15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京市交通委员路政局《北京市路政行业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方案》(京交路公管发〔2011〕178号)、《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1〕199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6】387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禁止在京从事渣土运输车辆名单的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印发禁止在京从事渣土运输车辆名单的函》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45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的函>》(京管发[2018]14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拆违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京发改[2019]152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客综发[2020]2号)、《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密政办字〔2018〕29号)及其他本市、密云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提供拟投入的渣土运输车辆的相关合格证件,如中标单位选择第三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中标人在中标后须上报所选择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自有车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自有的绿色达标车辆不少于20辆)。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合同作为本项工程的合同附件须在分局备案。如上报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通过核查,投标人须无条件更换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因此而产生的费用、耽误的工期、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不能提供满足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自行办理消纳许可证,对建筑垃圾依法消纳。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需要办理消纳许可证未办理的、未办准运证运输和违规使用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给予工地停工、纳入企业不良信息等处罚,如施工单位被发包人或其他主管部门发现偷倒建筑垃圾、或不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处置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将处以10万元违约金。9.16补充9.16款:施工单位须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运输,不可混运。如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建筑垃圾与生工期活垃圾混合堆放、混合运输的现象,给予工地停工处罚。因此而产生的费用、耽误的、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每月定期向招标人上报相关资料。为完善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和循环利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垃圾的堆放、装载、运输、消纳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媒体宣传和报道工作。针对本款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在承诺书中须完整体现本款的全部具体要求。369.17补充9.17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6部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 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2〕5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扬尘治理专项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公建发〔2023〕5号)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由发包人按《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统一缴纳,由于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达标,未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规定中二类标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因施工环保等级不合格需要额外增加施工环保费,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要对超出工期外部分增加施工环保费等情况,超出部分的施工环保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发生因施工单位施工环保措施不到位,致使建设单位受到连带处罚的(200%缴纳环保税、罚款等情况),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当月计量支付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如本项目合同期内施工工地由于环保扬尘不达标等环保原因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与该行政处罚金额相同的违约处罚,从当月计量支付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本款内容作出承诺(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9.18补充9.18款:本工程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监督预警信息(钢筋专项)2012年第1号》(路质监发【1】)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进场、审批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按照规范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自检,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严格执行监督预警信息(综合-质量通病)2015年第1号(预警2015〔1〕号)的要求。9.19补充9.19款: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9.20补充9.20款:投标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和现行文件的要求考虑相关税费的调整,其费用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合同实施及结算过程应依法纳税。9.21补充9.21款: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及有关文件的要求,钢筋工厂化加工(数控弯曲机等智能化设备)、构件装配化施工,提高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工后检测合格率。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的报价中,不予单独计量。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复养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