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 软件运维服务招标公告(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厦门市会议展览局)2025)


“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商务局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JFZB[CS]2025005、“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5005
项目名称:“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1(“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
采购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
“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
1(项)

包括:招商宣传、栏目维护、专题策划、对接部门、材料编写、图册编辑、技术支持、安全运维、宣传推广等以及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1,85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24 至 2025-07-0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07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7-07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收标窗口,本项目收标窗口及谈判/答辩室信息详见磋商当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请供应商在评审当日自行携带好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公司CA参与线上磋商,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商务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
联系方式:0592-2855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0592-5856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王昭、林丁勇、庄玲、林玮如
电话:0592-585607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4日

相关附件:

“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350201]JFZB[CS]202500520250624001)-文件集.zip

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5005项目名称:“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采购包:1(“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185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5005项目名称:“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采购包:“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投标人名称:“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供“投资厦门”微信{供{供{供{供,{=总,应商响“投资厦门”微信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850000元价/数,项1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量}元1.0000项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342[2025]00494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5005采购人:厦门市商务局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6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厦门市商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2.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342[2025]004943.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5005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5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1.001,850,000.00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项元1,85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项元1,850,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信用记录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的补充说明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厦门市商务局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邮编:361000联系人:张彦娜联系电话:0592-285589614、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邮编:361000联系人:林颖、庄玲联系电话:0592-5856070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信用记录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的补充说明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1)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等),磋商小组将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最后报价。 (2)若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实质性变动,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首次报价存在明显错误的除外),否则将以首次报价为准进行评审。 (3)报价环节需使用供应商CA证书、电脑及网络完成线上磋商,各供应商须考虑前述因素,并自行准备,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0―100] 1.5% (100-500] 0.8% (2)其他:注:1、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其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10%进行支付。 4、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其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账号信息: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账号:418276512494。 6、关于质疑提交方式的补充说明:提交质疑函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质疑函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原件提交给代理机构,质疑事项应当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受理联系人:林丁勇;联系电话:0592-5856995;邮箱:lindingyong@jianxinzb.com。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⑪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⑫其他:本项目采购纠纷的管辖法院为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本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4.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的内容提供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以下办法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15%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的工程5%的价格扣除。 a.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c.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②若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多个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其他:无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65.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1-1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1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采编制作,同时须按采购人要求,对图文等内容的设计与制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直至采购人认可。”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2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2 如发生推送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位置、内容、形式、时间等),须及时处置进行修正。采购人对宣传发布的内容实行审查机制,若出现内容严重错误、投诉、举报等现象,采购人将根据责权大小扣除服务费用。”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3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3 供应商须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平台上的宣传内容进行监控并及时反馈网络信息,对用户咨询、投诉、评论、私信、转发、负面信息等及时反馈并进行公关处理。”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4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4 服务过程(含现场服务)中所需的编辑、办公等设备器材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5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5 供应商服务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特殊情况须配合进行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6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6 供应商须具有应急能力和危机公关意识,对于突发状况和临时修改内容等情况须及时响应并派专人负责处理。”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7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7 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沟通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帮助采购人提升宣传效果。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采购人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不得源发、转发相关负面作品。”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8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8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供应商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9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9 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及品德素质,遵纪守法,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不得违法违纪,要求政治面貌清白,不得做有损于采购人单位形象的事。”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02.00是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2.4、其他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响应“2.4.10 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需选用响应承诺的人员,并确保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响应时承诺的人员,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不允许更换,超过6个月后,人员若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的职业资格或职称或专业能力等不低于原有人员。”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响应,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表(须注明佐证的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或未提供响应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1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方案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对服务目标要求制订具体的运营策略,做好过程跟踪管控,提升服务质量的得3分; 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2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方案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对公众号关注量、浏览量、转发量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能有效推广微信公众号,提升影响力的得3分; 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33.00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宣传长图或微视频等设计制作案例(作品)】进行评价: ①有完成2个及以上宣传长图设计(或H5场景图)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制作完成2个及以上的微视频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委托合同及成果文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4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方案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可有效提高对项目服务监督管理的得3分; 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53.00是供应商承诺:“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新闻出版和互联网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审稿校对制度。”,提供承诺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63.00是供应商承诺:“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知识产权要求和保密要求。”,提供承诺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72.00是根据供应商具有的【网站开发业务能力】进行评价: 供应商具有网站开发经验,每提供1个网站开发证明材料的得2分,该项满分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网站开发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83.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总策划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 项目总策划具有新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1-193.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评价: 专职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3年及以上新媒体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人的得1分,该项满分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例如提供以专职服务团队人员为主编辑的代表性原创推文并体现时间等材料);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1-203.00是供应商承诺:“拟配备的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具有新媒体宣传选题策划和采访撰稿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新闻敏感性和较强的写作水平;能熟练掌握新媒体编辑软件;熟悉新媒体语言,有一定的摄影摄像水平和图片处理能力。若配备的专职服务团队人员专业能力或岗位适应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须予以无条件更换。”,提供承诺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213.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支撑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支撑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1-222.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支撑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价:支撑服务团队人员中: (1)每提供1名具有英语八级专业证书的得2分; (2)每提供1名具有英语六级专业证书的得0.5分; (3)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该项最多得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1-233.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支撑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支撑服务团队中,采写辅助人员须不少于(含)4人,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采写辅助人员中具有新闻相关专业的,每具有1人的加1分,该项最多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1-243.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支撑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支撑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招商相关新媒体宣传经验的,每提供1人的得1分,该项最多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或相关项目合同等材料);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1-253.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支撑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支撑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美编、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人的得1.5分,该项最多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或相关项目合同等材料);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1-262.00是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支撑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支撑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双语报刊或双语新媒体相关运营经验的,每提供1人的得1分,该项最多得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名单信息;②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或相关项目合同等材料);③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因公司新成立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25.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2-11.00是供应商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得1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盖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21.00是供应商具有【互联网信息许可证】的得1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盖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33.00是根据供应商具有的【媒体推广渠道】进行评价: 供应商自身具有媒体推广渠道或者平台的(如报纸、电视、期刊、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每提供1种类型的得1分,该项最多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盖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43.00是根据供应商运营过的【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进行评价: (1)每提供1个“1人≤关注人数<5万”的得0.1分; (2)每提供1个“5万≤关注人数<10万”的得0.5分; (3)每提供1个“关注人数≥10万”的得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该项最多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盖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53.00是根据供应商运营过的【微信公众号运营成果】进行评价: (1)具有浏览量达10万及以上的原创推文的,每提供1篇的得0.5分。 (2)具有浏览量达10万(不含)以下的原创推文的,每提供1篇的得0.1分。 该项最多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推文属于供应商原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盖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6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进行评价: 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类似业绩是指:具有微信公众号运维或网站运维服务的业绩或磋商小组认为与本项目相类似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盖章): (1)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文本; (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磋商小组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2-7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获得服务单位好评的情况】进行评价: 自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指:具有微信公众号运维或网站运维服务的业绩或磋商小组认为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获得服务单位好评的,每提供1份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为“满意”或“优秀”或者与之类似评价的证明(评价为“合格”的不算)的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①委托合同;②业主满意度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磋商小组对该证明材料将不予采信。2-8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供应商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 注: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92.00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情况】进行评价: (1)承诺在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电话解决不了的,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问题的得1分。 (2)承诺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电话解决不了的,3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问题的得2分。 (3)其他情况不得分。 该项最多得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103.00是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服务期内,对拟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安全负全部法律规定责任,服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规定责任。”,提供承诺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8其他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中带“★”条款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9其他情形9.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850,000.00元,采购预算为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一轮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及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响应。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中带“★”条款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中带“★”条款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中带“★”条款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其他情形9.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850,000.00元,采购预算为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一轮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及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响应。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包含微信公众号、中文网站、英文网站三大平台,上线六年,现已成为厦门市招商推介的重要宣传平台、工具平台和服务窗口。为继续做好全市招商宣传和服务两大工作,不断提升“投资厦门”的影响力和服务性,拟确定一家运营单位为厦门市商务局提供“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中文网站、英文网站)运营服务。二、技术要求2.1、服务目标组织全媒体专业团队,统筹“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及中文、英文网站的运营,结合采购人日常工作开展宣传服务策划,负责新闻线索收集和挖掘、政务信息的整理和撰写、招商新闻的采写、微信及网站推文的编辑推送,并协助开展服务工作等相关事务,进一步提升优化“投资厦门”平台宣传服务功能,扩大传播力、影响力。2.2、服务内容2.2.1内容宣传要求:微信公众号每周工作日发布、每期5条左右;中文网站,每周工作日发布、每期5条左右;英文网站,每周发布2-3期,每期3条左右。内容具有专业性、服务性、感染力。2.2.2工作内容:2.2.2.1招商宣传聚焦厦门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招商载体、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产业发展等核心工作板块,提供专业稿源(含文字、图片、视频等),负责微信及网站推文文字排版编辑发布,形成长期的、持续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宣传。2.2.2.2栏目维护“投资厦门”的微信公众号菜单和网站打造丰富实用的招商引资百宝囊,设有多个特色栏目,负责栏目内容的更新、框架和功能的调整完善。其中,着力“一微一网”政策库的持续更新及升级。2.2.2.3专题策划根据采购人年度重点宣传主题和活动安排,负责策划相关特色专题。2.2.2.4英文报道负责英文网站的内容整理和报道翻译。2.2.2.5对接部门对接联系“6+2+7”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收集招商平台、招商政策、产业空间、厦门数据、招商推介等相关信息。2.2.2.6材料编写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完成新闻稿件、通讯、短讯、新媒体、新闻通稿、会议发言等相关文字材料采编写作。2.2.2.7图册编辑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负责《厦门市招商手册》(中文、英文版)、《厦门市市级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汇编》等招商宣传册的编辑更新。2.2.2.8技术支持①重大新闻事件安排技术团队进行采写、摄影和摄像,必要时制作微视频。②特殊题材安排美编人员进行海报、长图、H5或SVG设计。③根据采购人需求,可提供特别技术开发支持。2.2.2.9安全运维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网站防火墙,防护网络安全。2.2.2.10宣传推广采购人重要新闻报道在采购人指定平台进行分发宣传,推广投资厦门。2.2.2.11舆情监测及时监测应对网络对厦门招商引资相关内容的评论、意见等信息,重大活动提供舆情分析。2.2.2.12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2.2.3供应商发布的信息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新闻出版和互联网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审稿校对制度。供应商须对此进行承诺。2.3、服务人员要求2.3.1供应商须至少安排3人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服务,专职负责微信公众号及中文网站、英文网站的运营业务,包括采写、编辑、推送、审核等工作。供应商需对此进行承诺。2.3.2供应商还须安排组建后方技术保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策划、专职服务团队人员、支撑服务团队人员等),协助完成网站维护、新闻摄影、美编等工作。2.3.3项目总策划具有新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3.3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现场服务人员)要求(1)要求为新闻或相关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新闻敏感性和较强的写作水平,具备新媒体宣传选题策划和采访撰稿综合能力。(2)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新媒体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新媒体编辑软件,如135编辑器、秀米等;熟悉新媒体语言,有一定的摄影摄像水平和图片处理能力。(3)若配备的专职服务团队人员专业能力或岗位适应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须予以无条件更换。2.3.4支撑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熟练掌握photoshop及其他图片设计软件,具有图文、动图、平面设计等的专业制作能力,负责制作节日海报,对图片进行润色包装,使微信版面视觉效果更佳。团队人员需具有招商相关新媒体宣传经验;具有美编、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工作经验;具有双语报刊或双语新媒体相关运营经验。(2)团队须具有摄影人员,负责重要活动摄影摄像。(3)团队须具有视频制作人员,负责重要宣传内容小视频制作。(4)团队须具有采写辅助人员(不少于(含)4人),具有新闻相关专业,协助做好原创推文策划、采编工作,提升原创文章质量。(5)团队须具有网站安全维护及应急响应能力,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6)团队须具有熟悉外语人员,具有英语六级及以上证书。2.4、其他服务要求2.4.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采编制作,同时须按采购人要求,对图文等内容的设计与制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直至采购人认可。2.4.2如发生推送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位置、内容、形式、时间等),须及时处置进行修正。采购人对宣传发布的内容实行审查机制,若出现内容严重错误、投诉、举报等现象,采购人将根据责权大小扣除服务费用。2.4.3供应商须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平台上的宣传内容进行监控并及时反馈网络信息,对用户咨询、投诉、评论、私信、转发、负面信息等及时反馈并进行公关处理。2.4.4服务过程(含现场服务)中所需的编辑、办公等设备器材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2.4.5供应商服务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特殊情况须配合进行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用由供应商负责。2.4.6供应商须具有应急能力和危机公关意识,对于突发状况和临时修改内容等情况须及时响应并派专人负责处理。2.4.7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沟通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帮助采购人提升宣传效果。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采购人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不得源发、转发相关负面作品。2.4.8为更好地保障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网站开发经验。2.4.9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供应商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4.10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及品德素质,遵纪守法,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不得违法违纪,要求政治面貌清白,不得做有损于采购人单位形象的事。2.4.11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需选用响应承诺的人员,并确保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响应时承诺的人员,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不允许更换,超过6个月后,人员若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的职业资格或职称或专业能力等不低于原有人员。2.5、服务响应要求2.5.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方案;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方案;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方案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及评分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2.5.2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及评分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2.5.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信息,同时须提供人员专业能力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工作经验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及评分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2.5.4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的相关许可,自身具有媒体推广渠道或者平台,运营过的微信公众号并发布过原创推文,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及评分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2.5.5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2.5.6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2.5.6.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关音视频、图片、文章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素材,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原创或拥有版权,或在使用前征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交的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或版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2.5.6.2成交供应商所制作的工作成果版权均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采购人将拥有成交供应商工作成果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2.5.6.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保密规定,不得对外发布或向本单位同事转发涉密信息、未公布文件信息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2.5.6.4成交供应商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不得以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采购人的利益。2.5.6.5成交供应商应绝对保证经手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资料信息。2.5.6.6任何因成交供应商泄密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5.7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若成交,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采购人的行为,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5.8供应商应明确响应文件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供应商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2.5.9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2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承诺文件和二次报价、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后,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成果进行验收。6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价的8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项目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2、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价的2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剩余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方式:无8其他注: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中的“日”均为工作日。其他商务要求:9、报价要求9.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完整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9.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9.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850,000.00元,采购预算为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一轮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及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响应。9.4、本项目报价应为总价包干价,供应商总报价为服务期内服务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新闻策划、采编、摄影摄像、设计制作、后期剪辑、平台运营、外拍差旅费、现场服务人员办公用品、拍摄及剪辑等设备器材、代理服务及其它服务于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供应商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报价做出其他补偿。9.5、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9.6、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9.7、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9.8、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保持不变,不因市场或政策价格的调整而增减。9.9、供应商在最后报价中未提供分项报价的,则按同一比率(μ)调整各分项价格(μ=最后总报价÷响应文件的总报价,调整后的分项价格=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μ)。(注:式中的价格为扣除不可竞争费用的价格)。10、商务响应要求10.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类似业绩情况、履约服务评价情况、本地化服务保障情况及其他要求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及评分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10.2、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能够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如若电话解决不了,能够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问题。10.3、供应商成交后,在服务期内,对拟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安全负全部法律规定责任,服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规定责任。11、违约责任11.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1.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2、合同签订12.1、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承诺文件和二次报价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12.2、成交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12.3、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和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递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12.4、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13、补充内容13.1、其他事项13.1.1其他本项目如有要求缴交投标(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选择通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减半缴交。供应商若选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磋商)保证金,需在开标截止前提交保函原件。13.1.2本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需求标准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执行。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02/content_5523673.htm。13.1.3风险提示1、关于虚假投标(响应)的风险提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2、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提示(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2)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13.1.4说明1、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2、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3.2、政府采购项目关于异常低价审查的内容补充:投标(响应)报价出现《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在系统中发起“价格澄清”。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在系统要求的时限内响应,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应考虑低价可能出现的上述情形,提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携带CA及可上网的电脑,全程实时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的在线评审大厅。若未在系统要求的时限内响应的,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四、其他事项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本项目不接受远程开标,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携带CA证书,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并现场参与开标解密。供应商应自备电脑,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线上报价。3、供应商应严格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其他:本项目采购文件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响应函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信公众号、中英文网站运维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