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招标公告(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5)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包5-包8)(第一部分,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包5-包8)(第一部分,第二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708-BZ2400460526AH-10(24WA0063)
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包5-包8)(第一部分,第二批)
预算金额:151.5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1.5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至2025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联系方式:胡家灿 梁爽 023-67315148 023-67315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联系方式:钟若仪 杨敬杰 023-67120648 67707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若仪 杨敬杰
电 话: 023-67120648 677072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包5-包8)(第一部分,第二批)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重庆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11: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7月01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预算金额
¥151.5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若仪 杨敬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3-67120648 67707261
采购单位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家灿 梁爽 023-67315148 023-67315275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钟若仪 杨敬杰 023-67120648 67707261
附件:
附件1
公招-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包5-包8)(第一部分,第二批)包6第十次(终审稿).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24WA0063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400460526AH-10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包5-包8)(第一部分,第二批)采购人: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2-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四、付款方式-13-五、违约责任-13-六、知识产权-14-七、培训-14-八、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5-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5-二、评标方法-16-三、评标标准-16-四、无效投标条款-18-五、废标条款-1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9-一、投标人-19-二、招标文件-19-三、投标文件-19-四、开标-21-五、评标-21-六、定标-21-七、中标-22-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3-十、交易服务费-24-十一、签订合同-2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6-一、合同主要条款-26-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9-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1-一、经济文件-32-二、技术文件-34-三、商务文件-36-四、其他-40-五、资格文件-46-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包5-包8)(第一部分,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6:装备5151.5631工业1.2.二、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151.56万。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五)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0:00(六)开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5.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方式二选一)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6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7776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胡家灿梁爽电话:023-67315148023-67315275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钟若仪杨敬杰电话:023-6712064867707261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2.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包6:装备5序号产品名称单价限价(万元)数量单位备注1气象仪0.2824 个1. 便携式流速仪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便携式流速仪1.824 个3水深探测仪0.9938 个4水温仪0.624 个5水质检测仪1.017524 个6水下红外夜视仪3.67 个2.22.3.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总体要求(提醒:总体要求也需要在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差异表中响应)包5-8:※1.所有产品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其要求。(此条必须响应,否则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2.投标产品中涉及非国产部件的,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部件是合法渠道获取并在境内合法销售的产品,同时承诺能够通过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检验,交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与交货产品一一对应的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获取渠道证明,交采购人留存。※3.投标文件响应要详细,响应方案要明确,具体性能技术指标响应要明确,严禁模糊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部件需质量过硬、性能优良。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需真实有效,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售后保障承诺等文件进行核实。※4.所有货物上均应标有永久性铭牌,内容包括:生产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所有货物上所标识的非中文操作、指示性标识均应在对应部位粘贴永久性防水防脱落中文操作标识,且每件货物包装内须有一套完整的操作使用、维修及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整套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5.招标文件中如列有参考品牌型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投标人必须选择的,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技术与性能方面须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型号。※6.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7.所有喷涂及标识应符合消防救援队伍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二)产品及装备技术要求包6:装备5序号1:气象仪1.可自动测量逆风/顺风、当前风速、平均风速、气温、水温、相对湿度、露点、热应力指数、大气压力、密度高度、压力趋势、湿球温度和海拔等参数。▲2.配有风速针,风速测量范围:0~40m/s。▲3.温度测量范围:-5℃~+70℃。4.露点测量范围:0℃~50℃。5.湿度测量范围:0~100%RH。6.环境气压测量范围:400~1100hPa。▲7.海拔探测范围:-500~5000m。▲8.防水防尘等级≥IP67。9.采用全液晶中文显示界面,可预设报警参数。10.工作电源:可充电锂电池。11.配备专用仪器储运箱以及中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或光盘。▲12.交付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备查,并满足第2、3、8项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2:便携式流速仪1.手持式,可对河流、污水、泥浆、海洋进行非接触式流速测量。使用中不受污水腐蚀、不受泥沙干扰,并可在范围内进行非接触测量。▲2.主机为ABS树脂材料外壳。测量范围≥100m。▲3.测速范围:不低于0.15m/s~30m/s。测流误差:±0.03m/s。4.使用环境温度:—30℃~+70℃;相对湿度:20%~80%。5.电波发射角12°,发射标准功率≥10mW,电波频率≥24GHz。6.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电池容量≥2800mAh。7.储蓄大于等于2000个测试结果。▲8.连续工作时间≥10h。▲9.防护等级≥IP67。▲10.主机质量≤1kg。11.配备包含主机1台,充电器1套,可充电电池2套,内置角度传感器1套,三脚架1副,便携式手提箱1个。▲12.交付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备查,并满足第2、3、8、9项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3:水深探测仪※1.符合《水深测量仪器第3部分:超声波测深仪》(GB/T27992.3-2016),满足SL/T185-1997标准要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航道、港口码头、沿海、深海等水域的水深及水温测量。2.具备软件图形导航、定位数据、水深数据采集等功能。测量数据可存储、查询、打印。▲3.三重感应器可探测温度、深度及方位。测量水深:0~100m,准确度:±0.3%×量程。测量水温范围:—10℃~+50℃,准确度:±0.1℃。可记录节点。4.自带水下照明功能,光通量≥200流明。▲5.防护等级≥IP68。6.使用时间≥10h。7.输出方式为微型打印机打印,实时测量数据,存储容量≥16GB。▲8.交付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备查,并满足第3、5、6项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4:水温仪1.采用声呐技术测量水温和水深,采用轻量化设计,便于水域作业时掌握水温和水深情况。▲2.防水等级:可承受水深≥150m,防水等级≥IP68。3.操作温度:-30℃~+70℃。4.声呐频率:200kHz。5.波束宽度(探测角):±30°。▲6.量程:≥0.8m~90m,精度:精度为1/10。▲7.主机尺寸:≤55×55×205mm,屏幕尺寸:≥40×20mm。8.电池类型:9v碱性电池,使用时长≥24h。9.显示:黑白显示,数值以小写阿拉伯数字呈现。10.可漂浮、手电筒式设计,显示器与探头一体化。▲11.交付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备查,并满足第2、6项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5:水质检测仪1.由光谱分析仪、特定元素催化剂和加热器组成,一体式便于携带用于各种野外环境的水质测试和突发事件的快速水质检测。采用触摸式液晶显示屏,中文操作界面。2.可多种pH标准缓冲溶液标定仪器,用户可自建标液组。3.具备自动识别五种(含)以上标准溶液功能。4.具备自动和手动温度补偿、自动校准、自动计算电极斜率功能。5.具备储存、删除、打印、查阅功能,测量数据贮存不少于10000组数据。6.具有RS-232或USB接口,配合数据采集软件,可实现与电脑连接。7.采用A/D转换芯片,配置pH电极、参比电极、温度传感器。8.测量参数:pH值、mV(ORP)、温度值。▲9.测量范围:mV:0.0~±2000mV;pH:0~14.000pH;温度:-5.0℃~+70.0℃。10.分辨率:mV:≤0.1mV;pH:≤0.1pH;温度:≤0.1℃。11.电子单元基本误差:mV:≤±0.2%(FS);pH:≤±0.02pH;温度:≤±0.5℃。12.稳定性:≤0.2pH。13.温度补偿范围:—5℃~+70℃。14.被测溶液温度:5℃~60℃。▲15.交付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备查,并满足第3、9、10项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6:水下红外夜视仪※1.整体结构:双目双筒,可头戴也可手持,左右镜筒可上下独立翻转。※2.物镜视场:不低于30°±1°。3.放大倍率≥1.0x。4.目镜屈光度:-4至+6可调节。※5.陆地夜视性能:在夜晚条件下,对单个直立人员探测距离≥400m,识别距离≥350m。6.使用寿命≥10000h。7.水下工作深度≥10m。8.环境适应:工作温度:≥-30℃~50℃,储存温度:≥-50℃~60℃。9.每块电池使用时间≥2小时。10.外形尺寸(cm,长×宽×高)≤15×15×10。11.质量(不含电池)≤500g。12.报警功能:当电池电量低时,有指示灯闪烁提示报警。※13.防水等级≥IP68。14.配置包含主机、电池组(不少于2块)、充电器、便携箱等,配备与现有水域救援头盔通用的头部支架和底座支架,可实现快拆。▲15.交付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备查,并满足第7、9项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4.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在约定时间内送达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采购人指定的市内其他地点。(三)验收方式1.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2.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2.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2.3在调试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使用正常。2.4货物在交付时须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3.采购人对货物验收通过,并不代表采购人对货物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如采购人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无论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距到货验收之日是否超过质保期,也无论货物质保期是否已过,采购人均有权自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起1年内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约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8.为保障装备质量,采购人可视情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将作为验收的依据。若检测结果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参数资料存在不符,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符合投标文件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中标人须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交货物进行验收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括验收所用的人工费、评审费、材料费(如灭火剂、水、电、气、油费)等。10.对于提供伪劣、假冒、贴牌货物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11.验收相关事宜,以上条款未能明确的按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3.5.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设计费要求实施改造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单价进行报价,招标文件所列计划采购数量均为暂估数量,投标人应承诺承担采购数量变化带来的风险。3.6.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1.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技术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且都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并为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要求。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均应当接受。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无法鉴定的,经双方同意,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在5个日历日内必须提供样品,由评判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评判,样品评判合格后乙方方可批量生产。需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评判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若第1次样品评判不通过,中标人须在第1次样品评判未通过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提交第2次样品;若未按时提供样品的或2次样品评判均不通过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4.样品需要抽样送检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96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投标人须填写备品备件清单,否则视为本项不满足。)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的完整度、适用度、价格等将作为评审的重要考量。中标人应承诺清单中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价格在质保期内不作上浮,质保期后应以低于市场价提供给采购人。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3.7.四、付款方式3.8.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统一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验收合格之日)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样品评判合格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0%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后3个月)、合同金额50%的发票、书面申请等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银行保函及付款申请资料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剩余50%的发票、书面申请等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资料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50%的货款。3.9.五、违约责任中标人按采购合同送达并安装调试后,采购人组织验收。(一)逾期送达。中标人未取得采购人同意且逾期送达的,每天扣除合同项下未送达产品金额的0.2%,超过30个日历日未送达的,采购人可视情解除整个合同,同时可视情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但中标人违约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受到不可抗力等影响,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达货物,应至少提前30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送达货物的理由及证明材料、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同意延长货物送达时间,采购人同意延长的,以采购人同意的货物送达时间为准。(二)验收不合格。货物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30个日历日内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完成整改提交复验申请,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如中标人未按时完成整改,应按照上款约定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或复验2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或降低货物价款、退货,同时可视情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但中标人违约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三)中标人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中标人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3.10.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11.七、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3.12.八、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2.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40%)4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部分(50%)50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50分。2.扣分条款: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1.42分;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0.41分。3、其中,技术参数前标记:※为实质性条款、▲为重要性条款、未标记的为一般性条款。注:负偏离评审依据:①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负偏离;②技术参数响应条款(以投标文件内技术偏离表为准)与招标文件对比有缺项、漏项的,视为负偏离;③投标文件内技术偏离表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不涉及具体参数指标的描述性技术要求除外),视为负偏离;④所承诺技术参数须与检验报告中内容一致,不一致以检验报告为准。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0%)质保期(6)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所投产品设备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3分,最多加6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履约能力(4)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中至少包含一项产品与本次所投核心产品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可不同品牌可不同型号),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或者未提供得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政策性加分(4)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3.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5.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5.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5.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5.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5.10.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11.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6.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违约责任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八、产品制造商信息:(详见附件)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产品制造商信息产品清单制造商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制造商规模(是否为大/中/小/微)制造商性质(是否为监狱/残疾人/其他)制造商是否为外资企业产品类型(国内/进口)制造商区划例:A男小否否国内x省x市x区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其他技术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备品备件清单(四)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7.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7.2.二、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人应据实响应差异表,若投标人某条参数的差异说明填写为无差异,但实际投标应答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其交付的产品应当无差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相关要求。(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其他技术资料7.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3.投标人应据实响应差异表,若投标人某条参数的差异说明填写为无差异,但实际投标应答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其交付的产品应当无差异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三)备品备件清单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价(件/元)备注1234567.........序号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价(件/元)备注123456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四)其他商务资料7.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的XXXX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