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建设 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招标公告(伊犁师范大学2025)
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Q2025-19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学校自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纸质档案,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上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伴随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学校业务需求,尤其是在档案规范化、档案数字化、安全保障和快捷利用等方面,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的搭建迫在眉睫,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同时搭建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定内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182992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成都南路佳和宜园小区4号综合楼301室
联系方式:19990964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嫒璟
电 话:19990964972
附件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磋商文件6.24(定).pdf542.9K
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磋商文件6.24(定).doc639.3K
项目编码:XJBQ2025-19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伊犁师范大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3磋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须知正文…………………………………………………………………6一、说明……………………………………………………………………6二、磋商文件………………………………………………………………8三、响应文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1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5七、其他规定……………………………………………………………17第三章磋商办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BQ2025-19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500000.00元采购需求:学校自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纸质档案,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上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伴随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学校业务需求,尤其是在档案规范化、档案数字化、安全保障和快捷利用等方面,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的搭建迫在眉睫,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同时搭建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定内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项目联系人:王老师项目联系电话:182992605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伊宁市成都南路佳和宜园小区4号综合楼301室项目联系人:丁嫒璟项目联系电话:1999096497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编号XJBQ2025-192采购人名称伊犁师范大学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299260502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丁嫒璟联系电话19990964972地址新疆伊宁市成都南路佳和宜园小区4号综合楼301室4采购内容学校自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纸质档案,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上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伴随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学校业务需求,尤其是在档案规范化、档案数字化、安全保障和快捷利用等方面,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的搭建迫在眉睫,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同时搭建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5采购预算金额小写(元):500000.00大写:伍拾万元整1、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投标报价为“招标范围”内的总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所有费用,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定内容。8履行地点伊犁师范大学。9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完成本项目50%工作量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通过验收支付40%,自验收合格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10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售后服务期项目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1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捌仟元整)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说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至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账户名称: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伊犁伊宁斯大林西街支行账号:3006024219000027516行号:102898002424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人单位自行承担。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以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为准)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13投标保证金退付1.未中标投标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2.中标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退还;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磋商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指定位置上传。17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规定执行;2、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19磋商小组组成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1人,从新疆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人。20磋商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磋商截止(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16:30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成交原则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得分最高为成交候选投标人。22公告及成交公示发布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3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2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5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2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27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伊犁师范大学。28补充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5、按评标办法提供材料。6、须知前附表与正文描述不一致时,以须知前附表中为主。29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二次报价,第二轮为最后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有时间限制30分钟,请各投标人务必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如超时未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特别说明:1、招标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0偏离2.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无偏离。2.11特别说明2.11.1除磋商文件内有特殊说明外,本次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磋商单位法人所拥有。2.1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11.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供应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4.费用和知识产权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9.3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应提交中文语言的资料。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磋商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四)、技术、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自行编写的价格文件(八)、类似业绩表(九)、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三)、补充条款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15.3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过采购上限价为无效响应。15.6采购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6.1.1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1.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而被拒绝。16.1.3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1.4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若无电子签章和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20.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供应商。2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2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3.3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小组24.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3-5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上限价的;(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19.4规定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磋商28.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款、第27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27.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28.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磋商方法29.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29.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29.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29.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29条的规定,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2.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上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询问37.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3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37.2.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投标人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37.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7.2.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7.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2.6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7.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3、投诉37.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3.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诚实信用37.4.1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9.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价格权重30%,技术42%,商务权重28%,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29.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29条的规定。附:评审表格附表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项目评审内容检查意见是否资格性检查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是否提供且有效;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履约声明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人提供近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8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小企业声明函;9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符合性检查1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了投标单位的公章;2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3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投标总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5投标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备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附表2: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审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最终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30商务部分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完成的综合文书档案数字化或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主要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盖章签字页等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如经磋商小组认定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8履约评价提供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或评价意见函),评价意见为正面反馈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履约评价(或评价意见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4商)企业实力1.供应商提供具有有效的国家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提供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共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拟派项目团队人员1、项目负责人(1)具有高级档案管理师(员)资格认证得2分;具有中级档案管理师(员)资格认证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每提供1名技术运维员的得1分,满分3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团队人员项目团队人员提供档案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每有1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社保机关开具的2025年1月-2025年6月任意1个月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齐不得分。10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包含管理流程、实施计划、实施进度)、人员管理办法及项目人员配备方案、项目质量把控方案及项目管理措施等。以上内容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合采购人要求,从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科学合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客观性强等6项内容进行评价,每项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注:内容不满足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12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方案;②服务响应时间;③配置及人员分工方案;④售后服务质量控制措施;⑤培训服务方案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保密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结合采购需求制定保密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现场安全保密措施及制度;②信息安全保密;③加工成果安全保障措施;④员工安全教育及管理、责任落实等内容;⑤档案安全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控制措施;⑥突发意外风险防范等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数字化加工方案设计1、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流程整体设计;2、数据挂接方案,整理流程;3、数字化扫描流程;4、质检方案;5、质量控制;6、差错补救以及应急措施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6采购需求响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需求响应及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无负偏离得8分,每存在一项负偏离的扣0.5分,缺项或未满足的不得分(注: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8项目实施硬件以供应商为保证本项目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实施所提供的档案扫描加工相关硬件设备的完善程度、实用性等综合评分:1.设备先进、完善,实用性高得5分;2.设备比较先进、提供的设备硬件比较完善,实用性较高得2分;3.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合同编号: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JBQ2025-19采购合同甲方:伊犁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伊犁师范大学(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总则1.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对学校自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纸质档案,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上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伴随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学校业务需求,尤其是在档案规范化、档案数字化、安全保障和快捷利用等方面,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的搭建迫在眉睫,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同时搭建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捷服务。1.2.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项目的甲方,甲乙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成果交付及现场服务期限成果交付及现场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定内容。三、委托服务事项(具体要求参照招标文件)四、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五、保密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七、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总价款的%。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2、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人员提出更换的权利。3、审批乙方拟定的相关制度。4、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乙方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或其它虚假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先处罚后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十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服务制度。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调处理相关事项。3、按照本合同不得将本项目责任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4、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5、乙方管理人员及其它所属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其它资源。十四、服务质量1、具体的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2、如甲方或乙方中有一方要求中止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交付对方违约金(按合同办)。十五、其他约定1、乙方的服务实施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并须将其管理人有效证明及担保提交给委托方管理部门存查备案。2、如有需要,乙方的管理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不遵守承检合约,不按合约签订的各项要求完成工作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乙方赔偿损失后,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检资格,且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不得转让承检权,如发现乙方把承检权转让他人,则视为乙方自行毁约,其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并立即停止乙方承检资格。5、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支付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6、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要求,使用人投诉多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在服务项目时造成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其他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采购办执壹份,招标机构执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2、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用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2.采购项目预算:50万元(伍拾万元整)。3.采购需求概况:学校自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纸质档案,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上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伴随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学校业务需求,尤其是在档案规范化、档案数字化、安全保障和快捷利用等方面,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的搭建迫在眉睫,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同时搭建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捷服务。档案数字资源情况:需对数量大约96万页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根据国家、行业最新标准,完成档案分类、排序、编页、编目、盖归档章、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等工作,同时将已扫描完毕的142万页档案的JPG文件转换为PDF文件,共同建立档案数字资源库,提升档案利用便捷性及效率,同时保障实体档案安全。4.(一)项目采购基本需求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4.1.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商提供现场数字化团队,携带专业档案数字化工具,开展现场数字化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字化工作,同时保证原始档案的完整及安全。档案整理数字化过程包括档案交接、档案整理、目录录入、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装订装盒、数据备份、档案上架等工序。(1)档案领取与交接首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避免档案资料在数字化加工现场流转时间过长,导致意外情况出现,项目负责人领取加工的档案,与用户当面清点档案数量,并如实填写《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表》的出库部分。(2)档案扫描前处理扫描前预处理是指在档案领取之后,为保证对档案进行按分类及批次顺序进行加工,确保扫描及后续环节的进行,而进行的档案整理、拆卷、编页号及修补等工作。档案整理人员按照实体分类方案,对领取的档案进行分件、分类、排序、补缺、编码、编号、加盖归档章、组卷、装订与装盒并最终归档上架等操作。(3)档案扫描对于各种不同文件材料,采用不同扫描设备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扫描格式为jpg或TIFF,全部为彩色,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压缩后的图像不能影响OCR识别、不能明显失真和影响阅读。图片要求图像居中,不准有白边、黑边。(4)图像处理对扫描完成的图像进行去污、纠偏、调整等工作,以达到最佳的图片效果。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5)图像质检多次核对检查扫描以及图像处理的图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重点质检是否存在漏扫、错扫、扫描不清晰等情况。(6)条目信息著录目录数据格式考虑数据迁移的通用性,移交目录数据采用规范的Excel文件格式。目录数据分案卷级目录数据和文件级目录数据。目录数据字段必须完整准确,并确保与图像数据文件相对应。目录数据中包含的档号、件号等字段,应当与图像文件命名信息一致。(7)数据质检为达到档案数字化加工最高质量标准,在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中的每个流程根据需求制定出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进行自检。在编完整卷后,进行自检一次,发现编错页,立即修改,并做好记录,再将相对应的工作流程单和档案交由负责本小组的组长,由组长对各组员的工作进行互换,再进行互检。(8)档案还原装订档案还原装订需遵循尽可能保持文件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文件进行装订,保持文件页数齐全、排列顺序不变。(9)数据挂接档案扫描完成后,对照实体与原有目录对条目录入信息进行一一核查。其中,扫描文件以卷为单位进行存储,案卷目录应对应到相应图像文件所在的文件夹;卷内目录应对应到相应页数的图像文件。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到综合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中。(10)数据备份采用光盘形式对项目的成品数据进行数据备份,备份数据包括档案目录信息、图像清单(EXCEL)信息、加工后形成的JPG文件一套、转换PDF文件一套。光盘表面标示光盘片编号,盘盒上注明光盘内目录索引信息等。(11)档案归还上架通过验收的实体档案进行归还上架工作,并如实填写《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表》入库部分。2.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软件需满足信创部署环境。模块类型产品模块功能描述首页首页档案管理系统首页,包含当前登录用户、当前时间快捷方式、访问记录以及操作记录个人事务我的借阅我的借阅”模块允许用户查看和管理自己当前和历史借阅的档案信息,包括借阅状态、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快速了解自己的借阅情况,并进行相关操作(如续借、归还等)。收集管理离线收集在档案管理系统中,离线收集功能是为了解决在网络环境不稳定或无法连接的情况下,用户仍能进行档案数据的采集、录入和管理。该功能允许用户在离线状态下完成档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包括模板下载、目收集管理离线收集录导入、批量挂接。文件登记文件登记功能主要用于将档案文件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为每个文件生成唯一的标识(如档案编号)。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对档案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存储位置记录等操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整理编目整理编目功能旨在对档案文件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和编目,确保档案的分类清晰、编号规范、目录完整。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对档案文件进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检索速度。档案管理档案整理档案数据维护是对已经归档后的数据进行维护,包括目录的修改、删除;原文的修改、删除。档案整理功能对档案文件进行系统化的整理,确保档案的分类清晰、编号规范、目录完整。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对档案文件进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检索速度。档案利用综合检索综合检索功能旨在为用户提供灵活、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它支持多种检索方式(如条件检索、高级检索等),并允许用户根据档案的属性(如编号、名称、分类、日期等)进行组合查询,从而快速找到目标档案。借阅管理借阅管理功能旨在对档案的借阅流程进行全流程管理,确保档案的借阅行为规范化、透明化。该功能模块通常包括借阅申请、审批、归还、续借、统计等子功能,适用于各类机构(如政府、企业、学校等)的档案借阅管理工作。统计分析档案统计档案统计功能通过对档案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和图表,帮助用户从多个维度了解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情况。该功能模块通常包括档案数量统计、文件格式统计档案门类统计、分类统计、年度数量统计等功能。档案配置全宗管理全宗管理功能旨在对全宗进行系统化管理,确保全宗的分类清晰、编号规范、信息完整。用户可以对全宗进行创建、分类、整理等操作,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元数据管理档案可以自由添加修改字段,可修改字段的约束性,字段长度是否可重复,是否为字典以及匹配字典值门类管理门类管理功能旨在对档案的门类进行定义、分类、整理和管理,确保档案分类的清晰性和一致性。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或部门设置门类,并对门类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系统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管理功能旨在对组织机构及其相关档案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的创建、分类、权限分配、档案关联等操作。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根据组织机构的层级和职能,对档案进行分类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角色管理角色管理功能旨在通过角色和权限的分配,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和操作与其职责相关的功能和数据。通过该功能,系统管理员可以创建角色、分配权限,并将角色赋予用户,从而实现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菜单管理菜单管理功能旨在对系统的菜单进行动态管理,包括菜单的创建、编辑、排序、权限分配等操作。通过该功能,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用户角色和权限,灵活配置菜单的显示内容和层级结构,提升系统的易用性和安全性。数据字典字典管理功能旨在对系统中的字典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字典的创建、编辑、分类、查询和引用等操作。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维护系统中的标准化数据,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复用性,同时减少数据冗余和错误。系统配置系统配置功能旨在提供对系统全局设置的集中管理,包括系统参数设置、文件配置、邮件配置、水印配置等功能。通过该功能,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系统行为,提升系统的适用性和用户体验。用户机构管理机构用户管理提供给系统管理员使用,可以创建系统中的组织机构、系统用户及系统用户组系统权限管理系统权限管理提供给安全管理员使用,可以构建系统角色,并可以将系统角色分配给组织机构、系统用户及系统用户组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磋商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3-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四、技术、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明细表八、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九、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三、补充条款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XJBQ2025-19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一、磋商声明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技术服务。二、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磋商函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法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十二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同。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声明见附件附件3-2(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3-3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行政原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等。(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50-项目编码:XJBQ2025-19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伊犁师范大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3磋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须知正文…………………………………………………………………6一、说明……………………………………………………………………6二、磋商文件………………………………………………………………8三、响应文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1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5七、其他规定……………………………………………………………17第三章磋商办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7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BQ2025-19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500000.00元采购需求:学校自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纸质档案,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上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伴随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学校业务需求,尤其是在档案规范化、档案数字化、安全保障和快捷利用等方面,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的搭建迫在眉睫,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同时搭建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定内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项目联系人:王老师项目联系电话:182992605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伊宁市成都南路佳和宜园小区4号综合楼301室项目联系人:丁嫒璟项目联系电话:1999096497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1项目名称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编号XJBQ2025-192采购人名称伊犁师范大学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299260502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丁嫒璟联系电话19990964972地址新疆伊宁市成都南路佳和宜园小区4号综合楼301室4采购内容学校自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纸质档案,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上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伴随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学校业务需求,尤其是在档案规范化、档案数字化、安全保障和快捷利用等方面,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的搭建迫在眉睫,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同时搭建伊犁师范大学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5采购预算金额小写(元):500000.00大写:伍拾万元整1、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投标报价为“招标范围”内的总报价。 3、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所有费用,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定内容。8履行地点伊犁师范大学。9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完成本项目50%工作量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通过验收支付40%,自验收合格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10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售后服务期项目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1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捌仟元整)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说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至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账户名称:新疆秉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伊犁伊宁斯大林西街支行账号:3006024219000027516行号:102898002424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人单位自行承担。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以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为准)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13投标保证金退付1.未中标投标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2.中标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退还;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磋商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指定位置上传。 17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规定执行;2、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19磋商小组组成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 1 人,从新疆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 人。20磋商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磋商截止(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6:30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成交原则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得分最高为成交候选投标人。22公告及成交公示发布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3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2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5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2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27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伊犁师范大学。28补充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5、按评标办法提供材料。6、须知前附表与正文描述不一致时,以须知前附表中为主。29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二次报价,第二轮为最后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有时间限制30分钟,请各投标人务必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如超时未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特别说明:1、招标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0偏离2.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无偏离。2.11特别说明2.11.1除磋商文件内有特殊说明外,本次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磋商单位法人所拥有。2.1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11.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供应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4.费用和知识产权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9.3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应提交中文语言的资料。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磋商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四)、技术、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自行编写的价格文件(八)、类似业绩表(九)、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三)、补充条款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15.3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过采购上限价为无效响应。15.6采购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6.1.1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1.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而被拒绝。16.1.3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1.4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若无电子签章和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20.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供应商。2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2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3.3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小组24.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3-5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上限价的;(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19.4规定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磋商28.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款、第27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27.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28.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磋商方法29.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29.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29.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29.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29条的规定,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2.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上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询问37.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3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37.2.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投标人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37.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7.2.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7.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2.6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7.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3、投诉37.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3.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诚实信用37.4.1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9.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价格权重30%,技术42%,商务权重28%,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建设 传统载体纸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数字化利用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