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B-[2025]6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80600
最高限价(元):680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806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含公路建设市场子系统、道路运输子系统、农村公路市场子系统)和“信用交通·新疆”网站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等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数据采集、整合、入库及上报工作;各系统信用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服务器、数据库以及应用系统的日常巡检、安全加固、漏洞修复等工作;完成每年全疆各地、州,县、市交通局及其辖区内参与信用评价的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工作,提供培训计划及方案。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联系方式:0991-5280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9楼
联系方式:172753183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记霞、赵丹、杨永亮、韩燕
电 话:17275318394
附件信息:
LCZB-[2025]6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50625.pdf402.0K
p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CZB-[2025]69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25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CZB-[2025]69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80600最高限价(元):6806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680600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含公路建设市场子系统、道路运输子系统、农村公路市场子系统)和“信用交通·新疆”网站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等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数据采集、整合、入库及上报工作;各系统信用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服务器、数据库以及应用系统的日常巡检、安全加固、漏洞修复等工作;完成每年全疆各地、州,县、市交通局及其辖区内参与信用评价的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工作,提供培训计划及方案。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联系方式:0991-52802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9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记霞、赵丹、杨永亮、韩燕联系方式:1727531839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采购人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联系人:马占英联系方式:0991-528025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9楼项目联系人:田记霞、赵丹、杨永亮、韩燕联系方式:172753183944监管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址:新疆乌鲁木齐市5项目预算金额(小写):68.06万元金额(大写):陆拾捌万零陆佰元整6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6供应商资格条件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8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9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00(北京时间)11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小组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金额(小写):1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单位名称: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自贸支行帐号:991905303410501行号:308881029180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00(北京时间)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磋商有效期90日(日历日)16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6响应文件份数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政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17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否1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统一组织。19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1、根据(1)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0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约定参照新建招协[2024]4号文执行,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计数,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单位名称: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自贸支行帐号:991905303410501行号:3088810291802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2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交纳时间:合同中约定交纳金额:合同中约定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2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23质量标准合格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26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为电子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各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6)开标结束后,请各供应商及时进入系统“网上报价”页面(详见操作手册)等待报价通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注:1、本表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目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响应文件”是指:编制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发布。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接收发布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3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正本和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在截止时间递交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1.2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子版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到指定地点。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递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6.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5.7.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2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质疑接收人: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赵丹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9楼联系电话:13639967814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质疑接收人:新疆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赵丹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9楼联系电话:13639967814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基本要求为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高效运转,全面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含公路建设市场子系统、道路运输子系统、农村公路市场子系统)和“信用交通·新疆”网站的全流程运维工作。一、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工作内容:1.信用部省数据上报工作;2.做好“信用交通·新疆”网站的信息更新及维护工作;3.信用数据参数配置;4.信用信息数据清洗转换;5.数据校验情况;6.程序升级维护;7.服务器运维;8.应用系统及数据库检查备份。9.应用服务及系统漏洞修复等工作。二、公路建设市场子系统主要工作内容:1.服务器存储、CPU、网络环境及配置文件监测、安全管理服务运维、应用系统软件日常运维服务;2.公路建设市场数据采集、整合、入库、数据清洗迁移与质量控制、交换共享及数据存储与备份、信用数据报送及统计;3.完成全疆交通局在系统内进行信用评价工作,对上报数据进行格式校验核对,解决各交通局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数据上报质量、公路建设业务领域日常问题处理及信用评价考核工作;4.对全疆14个地、州交通局及其辖区内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建设相关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针对地州交通局、项目业主、企业等各级用户在系统使用时出现的各种系统操作问题,提供问题解决服务,若涉及系统迁移,向甲方提供系统迁移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运维等服务工作;5.针对每年交通部信用交通省建设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资料整理工作。三、道路运输子系统主要工作内容:1.道路运输市场数据采集、整合、入库、数据清洗迁移与质量控制、交换共享及数据存储与备份。2.解决处理全疆交通局在系统内上报双公示数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全疆交通局、执法局双公示数据按交通部标准报交通部。4.每周厅机关、全疆执法局、以及执法局业务处室7类行政管理数据报发改委。5.发改委数据上报结果反馈执法局,对数据进行修正后,重新上报。6.七类行政管理信息目录表系统内维护管理。7.七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量汇总统计。8.道路运输业务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工作。9.对全疆19个地、州、市级市交通局、95家县级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辖区内参与信用评价考核的道路运输领域6000余家企业用户针对其在系统使用时出现的各种系统操作问题,提供问题解决服务。10.每年信用评价指标及信用评价任务的建立及下发。11.汇总信用评价考核数据,进行考核结果数据分析。12.对有培训需求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系统使用培训。13.针对每年交通部信用交通省建设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细则,提供考核相关材料。14.超限超载黑名单数据导入。15.应用程序状态检查以及应用程序定期备份。16.软件系统升级更新。四、农村公路市场子系统主要工作内容:1.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数据采集、整合、入库、数据清洗迁移与质量控制、交换共享及数据存储与备份。信用数据报送及统计,完成全疆交通局在系统内进行信用评价工作,对上报数据进行格式校验核对,解决各交通局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数据上报质量。2.农村公路领域日常问题处理及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对全疆各地、州,县、市交通局及其辖区内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建设相关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针对各级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企业等各级用户在系统使用时出现的各种系统操作问题,提供问题解决服务,若涉及系统迁移,向甲方提供系统迁移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运维等服务工作;3.每年信用评价指标及信用评价任务的建立及下发,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考核数据,进行考核结果数据分析;4.对有培训需求的交通局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对问题数据进行后台处理;5.针对每年交通部信用交通省建设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资料整理工作。6.系统账号权限及密码管理对有组织机构调整的交通局进行系统账号权限及系统内账号组织机构调整。对冻结的账号进行解冻及重置密码服务。7.应用程序状态检查及定期备份;8.应用系统完善二次开发服务,针对用户业务升级或需求的变更,对软件系统进行开发调整。9.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各子系统间的协调对接工作。二、服务标准1.运维服务每天巡检次数不低于1次。2.提供5*8小时驻场服务,与采购人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3.驻场人员需专职人员(提供不在其他项目兼职的承诺)。4.驻场人员需具有1-3年的驻场经验,提供证明材料。5.驻场人员需具备与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沟通能力。6.负责系统的日常运维、巡检、故障处理、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非采购人同意,常驻现场人员不得更换。7.在7*24小时内,系统出现紧急情况,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人员在2小时内抵达采购人的故障地点。针对一般故障,应在抵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故障。针对重大故障,应在抵达现场后12小时内确定故障,7天内排除故障。8.远程诊断,及时的故障诊断。对于系统安装、配置、一般性可重现系统问题,利用现有成熟的远程管理手段对系统进行及时诊断并处理。9.现场维护,现场解决采购人系统问题。系统故障一般按照先发生先处理的顺序进行处理,但比较严重的问题须优先处理。需现场配合紧急处理的情况,供应商应快速调配资源支持驻场工程师进行运维处理工作。10.供应商有责任将维护工作内容向采购人无条件公开并进行讲述解释,必要时提供相关文字描述进行详细说明。11.供应商应投入满足本项目要求运维人员。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评审因素评审点评审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良好信誉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提供投标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文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投标声明)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保证金的要求。采购政策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服务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序号评分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权重分配1价格部分(15分)磋商报价(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5%2商务部分(27分)项目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7%运维团队(12分)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一、驻场人员(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6分。二、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为本项目运维的实施团队。1、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除驻场人员,为本项目远程支撑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1人得4分,2-5人得6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供应商服务能力(5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2技术部分(58分)项目现状理解(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现状理解”进行评分,项目现状理解方案需从项目运维管理制度要求、运维需求理解、运维职责理解3个方面对本项目进行阐述。对本项目的组织架构理解、运维需求理解、运维职责理解描述准确,内容完整详细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贴合实际情况的,得6分;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每个方面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58%运维管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管理进行评分。运维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维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管理职责、内部管理职责分工、管理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5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完整详细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贴合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每个方面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运维实施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实施方案进行评分。运维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维需求分析、运维进度安排计划、运维实施组织设计、运维重难点分析、应急维护方案等5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完整详细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贴合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每个方面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运维保障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保障方案进行评分。运维保障方案包括系统技术保障、数据安全管理、网络通讯保障、人员服务支持、故障响应时间等5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完整详细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贴合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每个方面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操作培训服务,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及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流程、培训课程等5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完整详细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贴合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每个方面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驻场服务(12分)1.运维服务评价(6分)供应商承担的运维服务工作得到用户好评的,一个得3分,满分6分。注: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专职驻场人员驻场运维服务得6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注: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业务给乙方之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议定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服务期限本合同所约定服务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对于本合同的续签,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无异议,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考虑续签合同。2.服务费用运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整(¥元)。3.付款方式3.1自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合同执行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3.2付款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服务期内每季度需提供《运维服务季度考核评分表》,考核不合格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扣款。4.服务地点4.1.服务地点地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1楼办公室。5.服务内容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道路运输信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数据采集、整合、入库及上报工作;各系统信用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服务器、数据库以及应用系统的日常巡检、安全加固、漏洞修复等工作;完成每年全疆各地、州,县、市交通局及其辖区内参与信用评价的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工作;提供培训计划及方案;6.服务投诉6.1.当甲方对服务响应不满意时,可以约谈乙方法人代表或通过投诉电话进行意见反馈;6.2.意见反馈电话号码:;6.3.乙方应积极处理和记录所有投诉,并及时将投诉结果和整改报告反馈给甲方。7.甲、乙双方权责7.1.甲方权责1)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2)负责提供运行维护所必要的环境和条件;3)甲方应提供适当而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协助4)甲方有权对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验收和监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乙方更换技术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审核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7.2.乙方权责1)乙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并完成项目工作,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2)乙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驻场,负责软件日常运维、巡检、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工作。3)乙方有权按约取得合同价款。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8.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突发性疫情、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或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8.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8.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9.违约条款9.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现场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更换一人,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9.2.乙方运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并终止合同:9.3.每月度末由甲方对乙方运维服务工作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采用100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合格;80-90分为整改期,90分以下每降低分,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0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长期停滞、最终失败或完全背离预期目标方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9.5.以上所有违约扣款项的扣款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9.6.甲方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函告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函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复函,如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函5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提交复函,默认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通知书,双方正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以合同解除通知书时间为准;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解除通知书的时间据实计量支付。10.保密协议10.1.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0.1.1.运维服务合同中涉及的各类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10.1.2.运维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10.1.3.运维服务合同中涉及的维护设备、系统的登录帐号、密码等登录信息;10.1.4.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10.1.5.运维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新产生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10.1.6.运维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10.1.7.经甲乙双方在该运维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10.1.8.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10.2.甲方责任10.2.1.甲方应根据运维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10.2.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10.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时,需提前告知乙方;10.3.乙方责任10.3.1.对于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乙方仅限于用于对甲方的运维服务工作中,不应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10.3.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运维服务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技术咨询方;10.3.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10.3.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10.3.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10.4.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甲方所有。10.5.甲方为实施运维服务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运维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其他运维服务工作的单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在实施运维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运维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乙方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10.6.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和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任何起诉、诉讼或行政诉讼、索赔、要求、损失、损害以及任何性质的费用支出,包括律师的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10.7.以上条款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0.7.1.非乙方一方过失导致目前或以后的失密;10.7.2.能够证明在失密出现时已为第三方所有并且不是直接或间接从乙方获得的;10.8.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运维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两年止。如在本运维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运维服务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10.9.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11.补充与变更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1.2.如果年度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新增加服务内容导致服务费用增加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程序选定技术服务单位。12.适用法律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12.2.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双方以书面确认,后继立法对本合同无追溯力。12.3.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1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服务期内,如因机构改革、政策调整等原因影响合同执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将按实际服务期核算进行支付。1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或附件,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16.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目录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投标函六、磋商保证金七、报价一览表八、投标报价明细表九、投标人自行编写服务方案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基本情况十一、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说明表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十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十四、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序号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磋商保证金8采购政策9供应商名称10响应文件签署11投标有效期12投标方案13报价唯一14服务期15其他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