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预防性养护工程 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2025)
1.招标条件
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批准,投资额为22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本次预防性养护段落北起庞魏路北侧(K26+705),南至黄垡桥(K34+880),顺桩路线长8.108km,逆桩路线长8.164km,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
2.3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2.4合同估算价:21909458元。
2.5计划工期:14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
3.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五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单独完成10公里(含)一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2、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6-26 00:00:00至2025-06-30 23:59: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
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07-22 10:30:00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4其它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07-22 10:30:00
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6.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2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
9.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6号
邮政编码:102600
联系人:马工
电 话:010-69246408-920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马工
电 话:010-67806597
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名称)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6月25日目录说明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开标时间及地点........................................7.其他公告内容..........................................8.监督部门..............................................9.公告发布媒介..........................................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8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3第二个信封开标..............................81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3.9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90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91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96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8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03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07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09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18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20.保险............................................118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12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8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严禁贿赂................................1.9严禁贿赂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金4.3分包4.4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3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39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年度施工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1.7工作时间的限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47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5.变更........................................148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交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9竣工文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7保修责任20.保险........................................15520.1工程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156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24.4仲裁24.5仲裁的执行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363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68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三)近年财务状况(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件(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附件九、其他资料报价文件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合同用款估算表四、造价编制人员资料五、其他资料说明一、《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本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范本为《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本册为项目专用本。三、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细化。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完整地响应项目专用本及范本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均由投标人自备。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2025年06月25日,1.招标条件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批准,投资额为22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本次预防性养护段落北起庞魏路北侧(K26+705),南至黄垡桥(K34+880),顺桩路线长8.108km,逆桩路线长8.164km,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2.3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2.4合同估算价:21909458元。2.5计划工期:143日历天。2.6其它说明:/。3.投标人资格要求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3.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五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单独完成10公里(含)一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最多允许组建联合体个数:/;牵头单位资质要求:/;其他单位资质要求:/。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2、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6-2600:00:00至2025-06-3023:59:00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递交截止时间:2025-07-2210:30:00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4其它说明:1、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07-2210:30:00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6.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7.其他公告内容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7.2其他: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9.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6号邮政编码:102600联系人:马工电话:010-69246408-9205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邮政编码:100176,联系人:马工电话:010-67806597,传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6号联系人:马工电话:010-69246408-920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联系人:马工电话:010-678065971.1.4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大兴区京广线(K26+705-K34+880)预防性养护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比例:全额出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阶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全部养护单元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合格等级以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合格等级。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全部养护工程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规定的合格等级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的合格等级。1.3.4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1.3.5扬尘控制目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使用在北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3.6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确保项目施工期间不发生因农民工纠纷导致的讨要工资、上访等事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及北京市相关现行规定,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执行《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等相关规定。允许,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执行《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等相关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11)《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1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3)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14)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06时00分之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3.1.1投标文件组成形式双信封1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1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1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1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1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21909458元13.2.10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认真研读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说明的要求合理填报各个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0款的补充内容。1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1.1投标文件组成形式是否要求投标大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元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和《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交公管发(2022)16号)相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执行优(A+)、良(A)、中(B)、差(C)四个等级。招标项目估算价3000万元(含)以下项目,对于信用等级为A+及A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免于缴纳。对于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100%缴纳,对于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150%缴纳。123.4.1投标保证金本项要求中所指的“信用等级”以“信用交通北京”网站(或交通运输部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公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2023年度终评等级),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发布,则“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布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为准,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2023年度北京市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信用等级。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公路市场信用评价),有2023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2023年全国综合评价(截止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如交通运输部未发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原企业信用评价AA等级,视同A+等级;原D等级,视同现C级。如果C级按本表规定的金额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超出投标项目估算价(投标控制价)的2%金额时,按投标项目估算价(投标控制价)的2%的金额缴纳保证金,否则,应按资料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10-8915107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担保(包括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13/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经招标人监督部门调查核实,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8.2款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1开标形式和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线下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10时3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3日14时3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期限:/日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者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依据《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和《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交公管发〔2022〕16号)相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执行优(A+)、良(A)、中(B)、差(C)四个等级。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免收信用A+等级从业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级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80%提交;对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00%提交;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履157.7.1履约保证金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50%提交。C级的缴纳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时,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缴纳。本项要求中所指的“信用等级”为《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京交路综发〔2023〕1号)评价结果,因本年度未发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其“信用等级”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公布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为准,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2023年度北京市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的信用等级,原企业信用评价AA等级视同A+等级;原D等级,视同现C级。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公路市场信用评价),有2023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2023年全国综合评价(含全国综合评价未公布),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中标人可以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10-89151079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7.8.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2招标文件中“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指北京市公路土建口交通机电绿化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1.3本款细化为: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扬尘控制目标和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扬尘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修改为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及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不适用1.61.6款补充: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发包人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1.11本款补充1.11.3项:投标人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投标人的专项工程分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和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须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财务延伸审计条款。投标人须对本段内容在投标函中予以补充说明。投标人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717本款修改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异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时限要求:(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二)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应当当场提出;(三)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书包括内容如下:(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4(二)异议的项目名称;(三)异议的事项、明确的请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四)提起异议的日期。对开标过程的异议,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对招标公告、招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本款3.2.5项细化为:,(1)投标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决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出本项目《公路工程安全费用使用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2)投标人根据工程特点,结合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3.2.5程量清单格式提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并针对安全生产费用单独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安全生产费用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进行报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附件公路工程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的内容结合工程实际考虑填报安全生产费用,并填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公路工程安全费用使用清单表”,公路工程安全费用使用清单表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金额一致。3.2.8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人民币21909458元(其中含暂列金额628567元)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人民币20952249元投标总价和评标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安全生产费用:人民币328642元3、主要材料价格:3.2.8中粒式热再生沥青混凝土ZAC-20C:405元/t沥青混合料旧料回收(8年以上):-48元/t,投标人对路面沥青混凝土旧料回收进行投标报价,所报单价为负值且绝对值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控制单价。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路面沥青混合料旧料指导价格的通知》(京路造价字〔2015〕2号)、《关于调整路面沥青混合料旧料指导价格的通知》(京路造价字〔2016〕4号)文件要求。补充3.2.10款本款补充3.2.10.1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施工与管线、附属工程的交叉施工影响、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民扰、扰民及社会舆情等影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总体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在投标时需考虑季节性施工、抢工、错峰施工、夜间施工及统筹施工的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具体施工方案应在进场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本款补充3.2.10.2项:单价分析表中各工程项目的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报价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准。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分析表格式填写,所有清单子目的单价均须进行单价分析(须进行单价分析的子目,如果涉及到“投标控制价上限”中公布的任一种材料时,必须在单价分析表中“材料”一栏中填写出该材料的单价)。本款补充3.2.10.3项:,投标工程的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承包人装备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投保,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本款补充3.2.10.4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政府性重大政治活动、天气问题或空气重污染,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承包,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施工。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一般不准许延长,费用不予补,偿。承包人应做好本工程交养前的日常养护及成品保护工作。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交养过程中,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并重新申报交养。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申报费用,、检测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3.2.10.5项:,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3.2.10通知》(京交路建发[2016]387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的函》(京管发〔2018〕142号)、《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及其他本市、大兴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进行运输处置。中标人负责建筑垃圾的堆放、装载、运输、消纳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媒体宣传和报道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各清单单价中,不另行计量。本款补充3.2.10.6项:本工程涉及的各种配合费用、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拆迁配合费用、受拆迁影响增加费用、赶工措施费用、区域货车限行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夜间施工降效增加费用、错峰施工增加费,、扰民影响增加费等均包括在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且工期不予延长。本款补充3.2.10.7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标段如涉河作业的现况,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相关施工,手续及时办理,保障项目能够按期完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综合考虑在各清单子目单价中。投标,人应在确保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前提下,结合本项目现场施工条件,涉及水上作业时,须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做好安全、质量等相关措施,充分考虑汛期河道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及涉及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各清单子目单价中。本款补充3.2.10.8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如涉及深基坑施工保障措施、监测措施、降水周期、施工期倒流围堰设置、与水务部门的配合及相关手续办理、水资源费用、交通导行、安全防护等相关情况,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本款补充3.2.10.9项: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智能监控,涉及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各清单子目单价中。本款补充3.2.10.10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涉及本项目对于12345投诉事件和涉及环保、噪音、震动、交通导行等原因进行的投诉事件,由此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第3.5.1项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3.5.1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不再提交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投标人还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发证机构网站有效性查询的网页截图。如投标人近五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第3.5.2项增加:,投标人应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全部内容作出响应。如投标,人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最低营运资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附上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地(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银,3.5.2行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扫描件,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有效期须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信贷证明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贷款意向书格式自拟但实质性条款应满足本项目要求。信贷证明非存款证明。投标人所附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相关人员应签署齐全,并能清晰体现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对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所做的书面文字说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第3.5.3项修改为:3.5.3.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未能准确反映交工时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提供企业业绩证明资料:方式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点击“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督网上办理”进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方式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是国家或地**府认可的网站,或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发布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未经网上公开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近年完成,3.5.3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下列(1)-(3)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1)在国家或地**府认,可的网站、或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查询到的企业相关项目“业绩信息”网页截图(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或合同公告);或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登记的工程项目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2)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实行电子标的提供招投标系统下载的合同协议书截图)(如投标人认为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涉及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内容的可以不附。)(3)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不得对所附网页截图、PDF扫描件进行编辑处理(如剪切、填充、标注、伪造签章等),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5.3.2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认定,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认定。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认定,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认定。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3.5.3.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第3.5.4项补充:“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即跳转网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跳转网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3.5.4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未被列入黑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点击“信用服务”进行查询)、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及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以及“本单位未处于被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禁止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有效期内”的承诺书。第3.5.5项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缴费明细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显示投标人“基本信息”的网页截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所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缴费明细扫描件应为近1-3个月内出具,且能体现个人缴费基数或缴费金额等参保信息。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关工程施工经验的年限,以资历表中经历中填报的工程业绩和年限为准。项目经理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实行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应打印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签字并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编辑软件,或打印、签字扫描件上传,后加盖建造师执业CA电子印章。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且应在使用有效期内。“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具有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按下列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证明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资料:,方式一:资历表后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点击“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督网上办理”进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到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3.5.5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员)具有类似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方式二: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业绩是国家或地**府认可的网站,,或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发布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未经网上公开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下,列(1)-(3)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1)在国家或地**府认可的网站、或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查询到的企业相关项目“业绩信息”网页截图(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或合同公告),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登记的工程项目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2)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实行电子标的提供招投标系统下载的合同协议书截图)(如投标人认为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涉及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内容的可以不附。),(3)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不得对所附网页截图、PDF扫描件进行编辑处理(如剪切、填充、标注、伪造签章等),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息(如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姓名等)或与招标人核查内容不一致,或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其投标将被否决。3.5.6不适用3.5.7不适用3.7.3项(3)细化为: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7.3项:本条(5)细化为:(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授权委托书和3.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外)。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补充3.7.5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纸制版投标文件3份。5.1.1项细化为: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委托代理人近1-3个月内出具的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应当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现场亲笔签署“无围标串标、无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书”。为确保按时开标,请投标人于开标前一天在系统中填报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进入开标室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的,或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CA锁原因不能解密投标文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投标人代表应使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遇技术问题须在开标会前及时联系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予以解决,。5.1.2项细化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与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非同一人的,须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其近1-3个月内出具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截止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时间,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完成评审的,请参加第二个(报价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耐心等待,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结,束后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会。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本款补充:投标人投标时应对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在岗情况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如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在岗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该中标候选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并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开具的人员更换证明或竣(交)工验收证明等),否则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情况,投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供由在建项目业主签发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7.4总工)撤离证明原件(加盖目前任职项目的业主单位章),否则,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以,此类推。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目,前存在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情况,则投标人应对本项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响应。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评审,出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情况,将优先推荐本项目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施工监理标段则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本款细化为:,中标公示期间如无投诉等问题,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如存在投诉等问题,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发包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7.5陷修复的总价(即签约合同价格)。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告知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排序、如果该投标人被废标,则告知其废标原因。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8本款第7.8.1项修改为: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期限,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除不可抗力因素,无故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属于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可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但谈判应在网上完成,且谈判内容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项目经理、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的备选人员,因特殊情况,只能由备选人员替换。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填报本标段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款第7.8.4项细化为:7.8.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设一般结算帐户,并与招标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招标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258.2本款补充:(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9)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1本款细化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如平台已短信通知补遗、澄清等相关信息,未收到的以及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关于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的确认函,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69.3补充9.3款:中标人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相关人员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核后,该表作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项目履约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招标人负责对本建设项目履约检查的具体工作。履约检查时应根据合同、投标文件等对从业单位的人员和机械投入、质量管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投标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本标段工程组织机构中应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9.4补充9.4款: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路监察发[2006]136号)文件要求。9.5补充9.5款: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须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财务延伸审计条款,投标人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投标人应严格遵循《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9.6补充9.6款:招标人应加强招标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对发现假借资质、弄虚作假和转让违法分包的企业,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79.7补充9.7款: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级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9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20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20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转发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8〕32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8〕38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8〕41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20〕26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36号)、《关于公路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备案的通知》及北京市和大兴区其他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9.8补充9.8款:报价文件中须附清单编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造价证的扫描件。造价人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右上角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本文件内此条要求均指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或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CA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9.9补充9.9款:为加强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本工程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京交工程发〔2011〕278号)、《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北京市交通委工地民工管理二十项标准》、《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并按发包人要求对中标工程进行施工标准化管理,达到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72号)。9.10补充9.10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4〕104号)、《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103号)和《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京交路安发[2011]228号)等有关规定。289.11补充9.11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京交路建发[2012]139号)的要求:水泥稳定碎石、石灰与粉煤灰稳定碎石一般按设计抗压强度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JSW1(不低于3MPa)、JSW2(不低于2MPa)和JEH1(不低于1MPa)、JEH2(不低于0.7MPa)。施工过程中,水泥稳定碎石、石灰与粉煤灰稳定碎石的压实度按不低于98%控制。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路质监〔2016〕12号)的要求。9.12补充9.12款:严格执行《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京交路建发〔2012〕158号)的要求:各等级公路的沥青路面在施工前均应铺筑试验段,试验段长度宜为100—200m且应在正线上铺筑;除SMA路面外,应选用总质量不小于30t的胶轮压路机进行初压或复压,以提高混合料的密实性;冷再生层在加铺上层结构前必须进行养生,养生时间不宜少于7d。需要提前结束养生的,须满足再生层可以取出完整的芯样或再生层含水率低于2%。9.13补充9.13款:严格执行《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京交路建发〔2012〕15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加强沥青混合料生产监理的通知》(京交路发〔2014〕26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厂拌冷再生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发〔2014〕225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5〕25号),投标人须对路面沥青混凝土旧料回收进行报价,且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回收。严格执行《关于发布路面沥青混合料旧料指导价格的通知》(京路造价字〔2015〕2号)。进一步加强对温拌剂的添加情况、温拌剂的质量情况等关键问题的监管,确保温拌沥青混合料的质量。温拌沥青混合料的供应厂家,使用的温拌剂必须有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监理单位应向温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派驻人员进行现场旁站并做好记录,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9.14补充9.14款:本工程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2〕83号)的文件规定。299.15补充9.15款: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公养发〔2015〕56号)的要求。加强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再利用施工过程管理,强化重要工序及质量控制要点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5]25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示拟回收旧路沥青混合料的材料厂商,一旦中标,不得变更。该厂家须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备案通过,且具备再生混合料的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拟选定材料厂商的资质、生产能力、备案证明等(须加盖材料厂商公章)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所选定的旧料回收厂商可作为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的主要供应料厂或备用料厂,并附相关说明(明示旧料回收厂同时作为主供料厂或备用料厂)。如料厂作为本项目主供料厂或备用料厂未能通过核查,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供料厂,因此而产生的费用、耽误的工期、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16补充9.16款:本工程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路政局《北京市路政行业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方案》(京交路公管发〔2011〕178号)、《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1〕199号)的要求。本工程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19〕97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进一步组织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信息编码登记的函》(京生态2021-12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的通知》,各投标单位须遵照执行。须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未进行编码登记或未张贴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使用。须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并纳入信用评价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做出承诺,承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9.17补充9.17款: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31号)及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2011年通告第9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12年通告第1号)、《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规运输曝光制度的函》、《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任务分解表的函》、《关于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九项措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6〕387号)。309.18补充9.18款:严格按照市政市容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工作的通告》(2014年通告第1号)和市市政市容委《关于使用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通知》相关要求,建立出土台账,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将车辆使用台账报项目法人备案。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九项措施相关的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函〔2014〕21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转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工作和使用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有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4〕163号)、《关于加强涉路施工工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石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京建发〔2014〕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管发〔2022〕12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管发〔2022〕24号)。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须使用渣土运输证件齐全的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作业,做到“三不进、两不出”规定(不达标禁止进入工地、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工地、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工地,车箱未密闭禁止驶出工地、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工地)。发包人将重点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并将运输车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对于道路遗撒、使用标识不全运输车辆的施工企业扣减信用得分,严厉打击使用无资质车辆、偷倒渣土的施工企业。9.19补充9.19款: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路质监〔2013〕41号)。319.20补充9.20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8〕24号)、《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部门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京交路发【2018】389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2018年修订)》(京交安全发〔2018〕120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京兴政发〔2017〕30号)、《关于交通道路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相关设备的函》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8〕3号)的规定、《2018年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京交路建发[2018]20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非道路机械污染治理和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发[2018]42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8]286号)、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的通知(京生态[2019]1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5]30号)、《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8号)、《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35号)、《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2〕6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2〕6号)有关要求。本工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函》京兴环函〔2017〕130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方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合格证,并登记备案;签订环保承诺书,承诺施工过程中,对排放冒黑烟的施工机械坚决清理出场,确保机械尾气排放达标;设立环保员,建立自检体系,要求环保员每日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中标人应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须使用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作业。招标人将重点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并将运输车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对于道路遗撒、使用标识不全运输车辆企业扣减信用得分,严厉打击使用无资质车辆、偷到渣土的企业。本工程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配合落实并满足相关要求。329.21补充9.21款:严格执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T854—202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办通〔2023〕35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23〕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动火作业和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消[2023]131号)。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1〕216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京安发[2016]16号、《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京交安全发〔2021〕4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安办发〔2023〕49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函〔2023〕48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本市交通行业安全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3〕1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3〕1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落实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2〕48号)。9.22补充9.22款:参照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颁发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工程延期造成费用增加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4〕216号)文件标准,如遇工程项目延期,中标人须及时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9.23补充9.23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内公路工程路面基层质量管理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6〕136号),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6】227号)的规定。本工程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201号)。9.24补充9.24款: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京交安全发〔2021〕4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1〕216号)、《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4〕74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339.25补充9.25款:本工程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的《监督预警信息(钢筋专项)2012年第1号》(路质监发【1】)。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进场、审批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按照规范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自检,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的公路工程路用材料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名录。严格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路质监〔2016〕12号)的要求。9.26补充9.26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6部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 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2〕5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扬尘治理专项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交公建发〔2023〕5号)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由发包人按《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统一缴纳,由于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达标,未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规定中二类标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与该行政处罚金额相同的违约处罚,该金额从合同金额予以扣除。如发生因施工环保等级不合格需要额外增加施工环保费,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要对超出工期外部分增加施工环保费等情况,超出部分的施工环保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交通道路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相关设备的函》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8〕3号)、《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1708-2019)、《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函》(京建函[2020]511号)的规定。本工程施工工地按要求需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联网共享,能实现PM2.5颗粒物浓度的实时监测,并具有存储功能,以便发包人查阅检查,此项费用按计量规则执行。9.27补充9.27款中标单位施工中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转发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及通报相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2023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京建发〔2024〕73号)。9.28补充9.28款:投标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的要求考虑相关税费的调整,其费用包含在所报道额单价和总额价中,合同实施及结算过程应依法纳税。9.29补充9.29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4〕74号)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京安发[2016]16号。349.30补充9.30款: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做好本工程交养前的日常养护及成品保护工作。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养或移交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交养或移交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养或移交给运营管理单位为止,本工程的养护要达到接养单位要求的养护标准,承包人应考虑相应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承包人同时应做好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工作,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须完整体现本款的全部具体要求。9.31补充9.31款:施工过程中所选用材料应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要求,优先使用水性漆材料,对可能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单位应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9.32补充9.32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质量监管要点》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144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水泥混凝土外观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202号)的要求提升水泥混凝土外观质量。9.33补充9.33款: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钢筋工厂化加工(数控弯曲机等智能化设备)、构件装配化施工,提高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工后检测合格率。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的报价中,不予单独计量。9.34补充9.34款: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103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8〕34号)、《关于做好本市公路水运水利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8〕229号)。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未提交相关证明前不得开工。9.35补充9.35款:承包人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园林绿化工地施工前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对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9.36补充9.36款:中标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359.37补充9.37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3号)。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养护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24号)。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有关的工作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7号)。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告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1〕6号)。9.38补充9.38款: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大兴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兴区新城地区扬尘管理方案》的通知、京兴生态气〔2020〕2号:大兴区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京兴生态气办〔2021〕30号:关于印发《大兴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扬尘管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大兴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树立首都意识、大局意识,高标准抓好各类围挡规范化设置,有围挡设置的(不仅限于建设工程围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图集》(2022版)分类落实。9.39补充9.39款: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因施工作业不规范、施工作业流程不合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产生民事纠纷、12345热线、网络媒体或其他渠道等投诉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对投诉事件进行处理。承包人需保证,在区级或市级回访中群众满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须完整体现本款的全部具体要求。9.40补充9.40款:投标人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如果因投标人填写的关键信息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将导致失去中标资格,此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9.41补充第9.41款:施工产生的相应税费,承包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由于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9.42补充第9.42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在招投标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承包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有关要求。本项目投标人、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十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预防性养护工程 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