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公示[A3304010550006874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

项目代码:

2410-330451-04-01-226965

标段(包)名称:

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

标段(包)编号:

A3304010550006874001001

招标人:

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3-83680632

电话:0573-8367776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2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6-30 00:00:00

信息来源: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招标文件-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2025年6月25日)公示稿.pdf

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核备: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投标保证金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总则2.评审标准3.评标准备4.初步评审5.详细评审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7.推荐中标候选人8.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附件2:评标细则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已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以(项目代码:2410-330451-04-01-22696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国际商务区南区、高铁南站片区核心,东至纵三路,南至水城路,西至景城路,北至百川路。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车站广场地下空间、地面场站、电力设施、配套工程等。项目新建地下通道占地约47.31亩,建筑面积约44831平方米,配套停车位815个,其中新能源车位110个,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10个,改造提升及新建区域道路约1623.7米,区域水系治理等。项目总投资约:54871.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9245万元。注: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2.3招标范围: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包括施工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对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审核、送审前结算审核的预审及业主单位对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余委托)。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2.4.1项目管理目标:实现项目的进度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2.4.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咨询服务。2.5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资料和服务要求):2.5.1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图包含范围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本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控制、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2.5.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送审前结算审核的预审及业主单位对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余委托。2.6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2.7各项服务人员要求: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置应满足《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咨监协[2023]12号)及《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文件要求,且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不少于8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4人);造价咨询:配备一名二级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每月完成进度款时对现场进行踏勘记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1.3具有开展造价咨询服务的管理机构人员;3.1.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1.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二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须具有:①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②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上述①、②两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2.2项目监理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监理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委派。3.2.3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同时具有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由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单位委派。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造价管理负责人均须独立配备,不得兼任。3.3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进入浙江省的外省监理企业:须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将于2025年6月XX日上传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第4页系统(http://jxszwsjb.jiaxing.gov.cn/),请各投标人的账号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http://jxszwsjb.jiaxing.gov.cn/)自行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XX日9时30分,5.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投标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后即离开,不参加开标会议。请尽量采取绿色出行方式。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上发布。7.投标保证金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缴纳);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采用:电汇、网银(超级网银除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可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帐号:以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为准。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0573-83682253;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交。8.联系方式招标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司先生电话:0573-83680632招标代理机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5页联系人:孙先生、朱先生联系电话:0573-83677762/15706709350第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司先生电话:0573-83680632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先生、朱先生电话:0573-83677762/1570670935031.1.4项目名称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41.1.5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国际商务区南区、高铁南站片区核心,东至纵三路,南至水城路,西至景城路,北至百川路。51.1.6建设规模主要包括车站广场地下空间、地面场站、电力设施、配套工程等。项目新建地下通道占地约47.31亩,建筑面积约44831平方米,配套停车位815个,其中新能源车位110个,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10个,改造提升及新建区域道路约1623.7米,区域水系治理等。61.1.7技术特征(如结构层数)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71.1.8立项文件嘉开管项〔2024〕100号81.1.9总投资约54871.35万元。工程费用约39245万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统筹。10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公告“2.3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121.3.2建设监理服务目标详见招标公告“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31.3.3专业咨询服务目标详见招标公告“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41.4.1投标人资格、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61.9踏勘现场不组织。17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82.2.22.2.3招标文件质疑及答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天前(以CA锁登入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将所提问题上传)。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2.2.22.2.3招标文件质疑及答疑截止时间“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下载澄清网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193.2.4投标报价合理范围1、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XXX万元(为各分项招标控制价的叠加值),各分项招标控制价分别为:1.1工程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XXX万元;1.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为为XXX万元;2、投标折扣合理范围为:招标控制价的65%~70%,投标人不得超出投标折扣合理范围的上限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对低于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注:投标时合理折扣范围为招标控制价的65%至70%之间,结算时按协议书专用条件相关规定计取。203.1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如下:每份总共不超过50张A4纸,不含封面、封底。正文部分必须打页码,单面、双面打印均可,页码必须连续。技术标规定如下:总共不超过100张A4纸,不含封面、封底。正文部分必须打页码,单面、双面打印均可,页码必须连续。213.3.2商务标编制内容投标报价等。223.3.3.1技术标编制形式文本编制,除图表可采用A3纸张外,其他采用A4纸张。233.3.3.2技术标编制内容1、工程咨询资源投入及人员分工;2、工程咨询服务目标及其控制措施;3、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注: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技术标。243.3.4资信标编制内容详见资信标附件253.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263.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273.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电子文件组成,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要求包括全套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等内容。284.2投标文件提交见招标公告295.1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7月XX日9时30分;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305.5.1.5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投标人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标。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人。从业主提供的代表名单(至少6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业主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26.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34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于合同签订前交纳至招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公司保函出具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县(市、区)及以上保险公司。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缴纳)。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3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0.1词语定义“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37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3810.3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3910.4监督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电话:0573-8363559540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其他1.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的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盖章签字、开标投标等均以牵头单位的名义进行。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2.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招标方式对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1.7本招标项目技术特征(如结构层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1.8本招标项目的立项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1.1.9本招标项目总投资估算及建安工程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1.3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3.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监理服务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1.3.3本招标项目的专业咨询服务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关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合格条件。1.4.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1.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2联合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第10页1.4.3.2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3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及与其有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1.4.3.4被责令停业的;1.4.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1.4.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1.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及计价货币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第11页2.2.1招标文件的所有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上述网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http://jxszwsjb.jiaxing.gov.cn/)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向招标(代理)人提出。2.2.2无论是招标(代理)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代理)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招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管理系统(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天前。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四部分组成。3.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2.3投标函;3.1.2.4投标总报价一览表;3.1.2.5项目负责人委任书;3.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2.1工程咨询大纲,包括:(1)工程咨询资源投入及人员配置;(2)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情况;(3)服务质量控制情况;第12页(4)服务进度控制情况;(5)专业咨询服务投资控制措施;(6)工程造价咨询控制措施;(7)安全控制措施;(8)文档信息管理;(9)其他;3.1.2.2工程咨询机构:(1)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不同服务内容及阶段,针对项目需求合理配置各专业人员,并在相应的人员配置表中明确。(2)工程咨询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3.1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3.1.4.1资格审查申请函;3.1.4.2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企业资质要求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览表;(4)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咨询工作内容的报酬。本次招标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3.2.2投标报价应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及招标文件要求,采用投标折扣和投标费率的报价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结合现行各项相关规定设置,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报价一览表》格式、服务分项内容、对应计费基数及投标折扣合理范围综合确定的。总报价是按对应服务分项内容及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结合投标折扣后计算汇总的。3.2.3商务标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有效的形式规定包括以下情况,如有异常,其投标将被否决。3.2.2.1对任何一项工程咨询服务费内容所填报的投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且未声明哪个有第13页效的;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的商务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份有效的。3.2.2.2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上限的。3.2.3投标报价合理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3.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3.3.1投标函编制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函格式”。3.3.2商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内容。3.3.3技术标编制形式与内容:3.3.3.1技术标编制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3.3.3.2技术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内容。3.3.4资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将规定的材料或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3.3.4.1资格审查申请部分: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3.3.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合法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4.3“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机构人员组成表”应附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如需)或岗位证书及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如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4.4“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管理过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有)、获奖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4.5“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与工程咨询合同有关的案件(如有),且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不包括经调解结案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3.4.6“其他资料”应附与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3.3.5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6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建设监理服务目标、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条款要求、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工程咨询大纲可行性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3.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4.3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内容中凡有投标人落款第14页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3.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5投标有效期3.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3.6.4条款至3.6.5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6.2采用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由于资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及时到账或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款或支付凭证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6.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6.1、3.6.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用网银、电汇形式):3.6.4.1中标人和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6.4.2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6.4.3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计算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3.6.5如果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③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第15页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4.1.2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3如果包封没有按本章第4.1.2条款规定密封,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本章第4.1.1条款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标文件。4.2.2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办理投标文件签收手续。4.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人不予接受:4.2.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4.2.4.2未按本章第3.6.1至3.6.3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2.4.3包封没有按本章第4.1.1条、第4.1.2条款规定密封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应按本章第4.1、4.2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3.4.3、3.4.4条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4.4投标截止期4.4.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4.4.2招标人可按本章第2.2条款规定以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第16页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人应到的人员5.2.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5.3开标前需提供的资料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无须提交原件。5.4有效投标人的确认5.4.1除本章第5.3.4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违反本章第5.2.条款、第5.3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5.4.2经确认有效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5开标程序5.5.1招标(代理)人作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5.1.1宣布开标纪律;5.5.1.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投标人确认结果;5.5.1.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5.1.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5.1.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5.1.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建设监理服务目标、专业咨询服务目标等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5.5.1.7招标(代理)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5.1.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5人,共7人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2.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第17页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评标过程的保密6.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6.4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7.1.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不少于3日。7.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仍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前述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1.4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中标人。7.2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7.1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7.3中标通知书7.3.1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7.3.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4履约担保: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执行。第18页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咨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5.2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5.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3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5.1条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障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工作转委托给他人。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本章第5.4条款规定确认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代理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代理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代理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19页9.4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初步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担保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标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规定。2.1.2资格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具有有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2.1.3投标函投标函内容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权利义务承诺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投标函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4.3.4.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1.4技术标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技术标编制形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技术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内容齐全。工程咨询(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配备的工程咨询(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如需)。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技术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4.3.4.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第21页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5商务标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商务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内容齐全。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形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条款要求,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条款所列的情况。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4.3.4.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评审或量化因素评审或评分标准2.2.1技术标、资信标、……详见附件“评标细则”2.2.2商务标投标报价有效性界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投标报价对有效投标报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注:1、本前附表中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编制本前附表2.2.1所列的技术标评审或量化因素时,应与评标细则中的技术标评审内容保持一致。第22页1.总则1.1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评标原则1.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2.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1.2.3定性的评审在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的前提下,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构成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5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1.5.1评标准备;1.5.2初步评审;1.5.3详细评审;1.5.4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1.3投标函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1.4技术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2.1.5商务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2.2详细评审标准见附件“评标细则”。3.评标准备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第23页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3.3熟悉文件资料3.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项目计划工期和工程咨询服务期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3.2招标(代理)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以及招标(代理)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按顺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阶段。在其中任一阶段评审中,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4.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4.2资格评审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条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部分进行资格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3响应性评审4.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项、第2.1.4项及第2.1.5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3.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3.2.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4.3.2.3不按本章第6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3.2.4不按本章第4.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4.3.3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第24页4.3.3.1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1)如果投标总报价一览表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当投标报价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人不予修正的作废标处理。4.3.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4.3.4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4.3.4.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3.4.2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包括投标报价、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投标有效期、技术资料和服务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违约经济责任、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他主要条款、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和工程咨询大纲实施可行性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4.3.4.3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3.5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上述各项评审中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如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5.详细评审5.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技术标得分。5.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资信标得分。5.3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上限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第25页5.4对通过详细评审的商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标得分。5.5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对投标人进行排序。5.6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除本章第4.3.3.2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6.1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2细微偏差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能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6.3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本章第4.3.3.1条款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7.推荐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除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7.1.1按照投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1.2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折扣低的优先;投标折扣也相等的,则依次按照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7.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第26页(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会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7)评分比较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顺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称(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1)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8.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8.1评标活动暂停8.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或经监管部门同意暂停评标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8.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8.2评标中途更换评委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要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8.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8.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的依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附件2:《评标细则》第27页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3)投标文件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条款和4.1.2条款要求进行密封和标志的。(4)投标文件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4条款所列情形的。(5)投标人在开标时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条款款规定的。(6)投标人在开标时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1.1、5.3.1.2条款规定的。(7)未通过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的。(8)不按本章第6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不按本章第4.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10)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上限的。(11)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利于招标人利益的投标承诺的。(12)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第28页附件2:评标细则一、评标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四部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得分(0-50分)+资信得分(0-5分)+商务得分×4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三、评标程序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1、初步评审;2、项目评审;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评标结果。四、技术标评审(满分50分)针对评审项目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名评定打分,每位评委分别负责评审投标单位技术标中的若干项内容,独立打分后汇总。打分过程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如果评委的评分超出规定分值范围的,作无效处理。注:缺项为0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等于7位评委的打分数相加,具体分配为如下:①号专家评分项为序号1;②号专家评分项为序号2;③号专家评分项为序号3、4;④号专家评分项为序号5、9;⑤号专家评分项为序号6;⑥号专家评分项为序号7;⑦号专家评分项为序号8。序号分项评审子项内容评分依据及得分1服务质量、验收及移交控制情况控制情况(0—8分)针对项目实施方案、验收及移交的审核措施审查措施缺失或不可行0审查措施可行2审查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审查措施完整、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1.0最高2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缺失或不可行0监督检查措施可行3审查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监督检查措施完整、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1第29页2服务进度控制情况(0—6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进度安排的计划进度计划缺失或不可行进度计划可行1进度计划可行的基础上,对进度计划完整性、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1.0最高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措施缺失或不可行监督管理措施可行监督管理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监督管理措施详细完整、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情况(0—4分)自身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缺失或不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可行的基础上,对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4专业咨询服务投资资金控制措施(0—4分)对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控制措施可行控制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控制措施科学、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最高5项目合同及文档信息管理(0—4分)针对工程文档、信息管理的措施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措施可行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最高6工程造价咨询控制措施(0-5分)针对工程造价咨询控制措施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措施可行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1.5最高37项目管理服务安全控制措施(0—9分)对本项目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分析要点分析缺失或措施不可行要点和措施可行要点和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要点分析完整,措施具有针对性的情况进行评分最低最高对事故处理控制预案措施预案措施缺失或不可行预案措施可行预案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的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8项目维保期控制措施(0—7分)对本项目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分析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措施可行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最低1.0第30页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高2对维保期内事故处理控制预案措施预案措施缺失或不可行0预案措施可行2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19其他(0—3分)对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不可行0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可行2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1合计50分注:技术标中相应条款存在缺项即视为该条款技术不可行,技术标中各条款有文字或图表表述、不缺项即视为技术可行。五、资信标评审(满分5分)针对评审项目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标准及评审等级对应统一评分。序号认定标准评审等级得分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公建类单个项目建筑面积32000平米及以上的全过程咨询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评标时提供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无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可以提供①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附上网址(第三方网站不予认可);②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上述①,②提供一项即可)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其余评审因素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体现,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判定(如名称为诸如**号地块项目等)是否属于公共建筑的,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附件)、或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公共建筑)】(0-1分)注: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牵头方监理业绩为准。0-1分2项目负责人(1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1分,最高得1分(评标时提注册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0-1分3项目组成员(2分)拟派项目组成员(单个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评标时提注册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2025年7月1日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社保参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打印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项目负责人参保证明,且参保证明能显示该人在投标单位连续参保3个月及以上)0-2分4造价分项负责人业绩(1分)拟派的造价分项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公建类单个项目建筑面积32000平米及以上的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或跟踪审计业绩的(如提供跟踪审计业绩的,需以造价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该项目的跟踪审计业绩),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评标时提供咨询合同和咨询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咨询报告为准,其余评审因素须在咨询合同或咨询报告中体现,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判定(如名称为诸如**号地块项目等)是否属于公共建筑的,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附件)、或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公共建筑)】(0-1分)0-1分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带底商的住宅)、厂房。3、商务标评审(满分100分)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投标费率报价合理范围为招标估算价的65%~70%,超出该投标费率报价合理范围的上限进行投标报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费率计算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总报价为准,按投标人已填报的投标总价调整相应的投标费率,投标人不予修正的作废标处理,修正后的费率超出上限的作废标处理。(1)评标衡量值的计算:参与计算评标衡量值的投标折扣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对于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不得参与评标衡量值计算,其商务标只得基本分20分。评标衡量值=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折扣的算术平均值(保留至0.00%)×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意向价随机值A×(1-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意向价随机值A的确定: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个数值(即65%、65.5%、66%、66.5%、67%、67.5%、68%、68.5%、第32页69%、69.5%、70%)中随机确定。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在30%、32%、34%、36%、38%、40%、42%、44%、46%、48%、50%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注:1、开标时上述浮动率A、投标价权重B在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由抽签代表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时依次分别抽取A、B值的具体排位号。2、抽签代表的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得分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衡量值相减,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扣0.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扣0.3分。计算商务标得分采用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以投标折扣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折扣(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七、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得分(0-50分)+资信得分(0-5分)+商务得分×4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折扣低的优先;投标折扣也相等的,则依次按照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33页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合同主要条款(以招标合同格式表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以下称招标人为委托人,称中标人为工程咨询人)招标合同格式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即:1、协议书2、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及说明,若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内容有冲突的,则以专用条件为准。第34页GF—2024—26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使用说明为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具体条款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合同订立和生效,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通常做法。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提供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编写专用合同条款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线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列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性使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编号:工程咨询合同(招标合同格式)项目名称:委托人:工程咨询人: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受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嘉兴南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国际商务区南区、高铁南站片区核心,东至纵三路,南至水城路,西至景城路,北至百川路。建设规模:主要包括车站广场地下空间、地面场站、电力设施、配套工程等。项目新建地下通道占地约47.31亩,建筑面积约44831平方米,配套停车位815个,其中新能源车位110个,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10个,改造提升及新建区域道路约1623.7米,区域水系治理等。投资金额(施工阶段):总投资54871.35万元;工程费用约:3924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二、服务内容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为: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图包含范围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本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控制、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1)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2)送审前结算审核的预审;(3)业主单位对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余委托。(4)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及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规范操作。(5)组织思想品德好、综合能力强且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咨询工作开展过程中若碰到问题需招标人协调的,需向招标人及时反映,并加强主动性、积极性及协调能力,以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项服务人员要求: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置应满足《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咨监协[2023]12号)及《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文件要求,且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不少于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人,监理员不少于人);造价咨询:配备一名二级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每月完成进度款时对现场进行踏勘记录。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其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其他证件号:___________。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工程监理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元))。元);造价咨询费暂定为:五、工程咨询报酬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正常工程咨询报酬约定如下:1、工程施工监理中标费率=【工程施工监理费中标价/计算基数为(39245万元)】为%;今后结算时,最终收费基数以建安工程费的累计中标价为准,即:工程施工监理费结算价=工程施工监理费中标费率×建安工程费的累计中标价。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中标费率=【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中标价/计算基数为(39245万元)】为%;今后结算时,最终收费基数以建安工程费的累计中标价为准,即: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结算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中标费率×建安工程费的累计中标价。六、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七、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八、承诺1.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2.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九、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十、合同订立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受托人执____份。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语言第1条一般约定1.1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1.1.3招标文件:是指委托人选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由委托人或委托人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评标文件相应格式及其他投标须知内容的文件。1.1.4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7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1.1.8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1.1.9委托人:是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人员。1.1.11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3专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4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受托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1.1.1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在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中可简称为咨询服务。1.1.16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受托人的临时机构。1.1.17服务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咨询报告、模型、图纸、文件、说明、技术规定及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1.1.18服务变更:是指根据本合同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1.1.19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1.1.20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21服务开支:是指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1.1.2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3基准日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4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受托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5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受托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26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修改后的完成咨询服务所需时间。1.1.27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第5.2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的动态修订。1.1.28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1.1.2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3法律法规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规范1.4.1咨询服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委托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受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开支。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送达接收人或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及时签收另一方依照合同约定送达的函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的一方承担。1.6保密1.6.1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6.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1.6.3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6.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应在咨询服务完成日期或合同终止之日中较早者之后的两年届满。1.7发布受托人可以将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用于商业投标。除第1.6款[保密]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发布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在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两年内进行发布的,应事先通知委托人。1.8从业规范履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诚信从业、规范从业。1.9利益冲突受托人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参与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受托人声明,在合同签订之日不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利益冲突的事项,包括与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受托人在得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1.10合同变更或修改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当事人正式签署。第2条委托人2.1委托人一般义务2.1.1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与咨询服务有关的相应结果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时,由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因受托人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咨询成果而导致委托人不能按时办理前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除外。2.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必要外部关系的协调以及与其他组织联系的信息和方式,以便受托人收集需要的信息,为受托人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在工程合同中或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及时向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提供受托人及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名称或姓名、服务内容、权限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负责就受托人与委托人以及委托人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之间的职权边界予以协调和明确。2.1.3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设备和设施。如果受托人履行服务时另需其他人员的服务,委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以保证咨询服务能够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2.1.4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及时支付服务费用。2.1.5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2委托人决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人意见时提出有关问题的,委托人应及时予以解答。因委托人原因未能答复或答复不及时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2.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指定一位有适当相关资格或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委托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作为联系人就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事项与受托人进行联系。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2.4委托人员委托人员包括委托人代表及其他由委托人派驻咨询服务现场的人员。委托人应要求委托人员在服务现场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规定,不超越合同约定和授权范围向受托人提出要求或发出指示,并保障受托人免于承受因委托人员未遵守前述要求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第3条受托人3.1受托人一般义务3.1.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3.1.2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组建能够满足咨询服务需要的咨询服务机构并完成咨询服务。3.1.3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服务成果质量。3.1.4受托人及其咨询人员应满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由受托人按照第3.4款[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的约定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该被委托的其他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或水平。3.1.5在履行合同期间,受托人应使委托人保持对咨询服务进展的了解,并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咨询服务工作进展。3.1.6任何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提供给受托人使用的物品均属于委托人财产。受托人有权无偿使用第2.1.3项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资料。受托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直至咨询服务完成并将其退还给委托人。保护委托人财产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3.1.7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受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3.2.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选,并应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3.2.2受托人需要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通知中应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咨询人员3.3.1咨询人员包括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由受托人配备和派遣,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咨询服务需求配备和派遣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专项咨询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3.3.2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已包含在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咨询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外,均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委派的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受托人更换专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代。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受托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委托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咨询人员的,受托人应撤换。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3受托人认为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可能受到正在发生的不可抗力或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事件影响的,受托人有权在将相应事件告知委托人后,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直至不可抗力或其他事件影响消失。3.4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3.4.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委托其合同义务。3.4.2受托人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咨询服务整体委托给第三方实施。3.4.3受托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服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咨询单位实施。3.4.4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的,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就该部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受托人仍应对该部分咨询服务负总责,就其他咨询单位的行为、疏忽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3.5联合体3.5.1受托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3.5.2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委托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在其中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成员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变更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履行的咨询服务及联合体的法律性质。3.5.3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应向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专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3.5.4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及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4条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4.1咨询服务依据4.1.1委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超过约定期限,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1.2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影响服务成果质量或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1.3任何一方发现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错误、疏漏或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但对上述错误、疏漏或问题的纠正应经委托人确认。4.1.4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压缩合理服务期限,降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有关的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5委托人对主要技术指标有要求的,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变更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咨询服务成果要求4.2.1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2受托人应对其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3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受托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3咨询服务成果交付4.3.1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服务成果,委托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4.3.2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应向受托人下达提前交付的书面通知并明确提前交付的内容,但委托人不得压缩合理服务期限。受托人认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7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受托人的书面异议。4.3.3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或受托人提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建议能够给委托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关于服务费用和支付的条款中约定对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奖励。4.4咨询服务成果审查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后,应在21天内做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异议。委托人对咨询服务成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说明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说明修改咨询服务成果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上述21天的答复期限应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除咨询服务成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外,视为咨询服务成果已获委托人同意。4.4.2委托人关于咨询服务成果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的,应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4.4.3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形式、组织方和时间安排,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审查会议费用及委托人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人员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人员介绍、解答、解释其咨询服务成果,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4.4.4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受托人应按照相关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修改、补充和完善咨询服务成果。4.4.5咨询服务成果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审查同意的咨询服务成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受托人应予以协助。受托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咨询服务成果,构成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变更的,委托人应根据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向受托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4.4.6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第4.3款[咨询服务成果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服务成果,致使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窝工损失及委托人服务开支增加的,受托人应按第11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全过程咨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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