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招标公告(湖州师范学院2025)
湖州市本级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项目概况
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中校区电力扩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2025-060
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53112
最高限价(元):1153112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5311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2.1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2 有效期内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施工许可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并提供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师范学院
地 址: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322188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2-2321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南大厦A座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工、费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57282
质疑联系人:苏武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72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真:/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6.25磋商文件(终)-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doc889.2K
清单(终)-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xlsx57.0K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电力扩容).pdf413.9K
6.25磋商文件(终)-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doc
清单(终)-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xlsx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电力扩容).pdf
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10075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ZJJY2025-060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采购人:湖州师范学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92第七章工程量清单96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2025]10075号)批准,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师范学院的委托,就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ZJJY2025-060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1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需求书人民币1153112 元人民币1153112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2.1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2有效期内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施工许可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并提供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为无效投标。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开标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幢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2,电子邮箱:645618461@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7、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七、磋商时间: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八、磋商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九、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政府采购”模块6.3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4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6.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十二、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费工、郑工联系电话:0572-2557282地址:湖州市中南大厦A幢18楼2、采购人名称:湖州师范学院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2-2322188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毕工联系电话:0572-2557288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联系人: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1.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二、项目内容: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2.1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2有效期内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施工许可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并提供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四、工程承包范围: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可能出现的图纸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供应商所报价格中应包含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综合单价按同比例调整(同步调整其他费用)。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工程施工要求5.1技术规范要求:(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5.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2)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5)因项目实施期间,相关施工区域仍将维持正常运行,为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要求确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6.3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2)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校园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六、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成交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4)成交供应商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预埋件等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有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方利益时,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7)本工程工期较紧,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按时完工。成交供应商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且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8)为减少改造工程对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的影响,应按学校管理要求临时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9)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10)工程管理其他要求:1)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2)成交供应商须满足学校管理的要求、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采购人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3)施工期间,如遇重大的活动、节庆、参观、来访、大型会议等,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配合,并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卫生、特殊防护等,必要时需要中断施工等等,均需要由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充分考虑并包含。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七、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7.1材料选择(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采购人要求,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报价。(2)详细情况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各响应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组价时应结合供应商现场勘察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清单描述中未及的施工工艺必须结合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成交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7.2材料的质量要求:(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2)供应商应对所选用的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八、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接进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2.工程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业主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项目施工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审计审定价的100%。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本项目完工后不扣留质保金。承包人收取各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票)为付款的前提。9、履约验收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质保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9.1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施工图纸、清单的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合同、施工图纸、清单的约定及工程相关验收标准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9.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3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9.4验收资料要求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2)采购文件(3)投标文件(4)竣工验收报告(包含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报验等竣工资料。(5)图纸会审纪要、设计联系单等设计技术资料(6)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人员名单、证书及到位情况、每日签到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十、其他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注:扶持政策说明: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ZJJY2025-060财政审批编号:[2025]10075号3磋商内容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53112元,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6工期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由采购人确定)7踏勘现场☑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时间: 2025年7月4日09 :00-11:00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具体地点以踏勘当天情况为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许老师 13511234070(供应商踏勘前须提前电话联系)注:①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②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④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没有去现场踏勘而导致的相关风险。8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9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竞争性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磋商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0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1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幢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2,电子邮箱:645618461@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2磋商时间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13磋商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14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5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6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比例:合同金额的1%;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退还时间及条件: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退还。18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工程量清单)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2.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师范学院;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2.2.1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2.2有效期内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施工许可2.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2.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2.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中标金额*0.7%*66.3%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1.3.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技术文件:2.1施工方案2.2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2.3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2.4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2.5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2.6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2.7售后服务优惠承诺2.8人员配置2.9企业业绩2.10企业认证3.商务文件:3.1售后服务承诺;3.2商务响应表;3.2质保期;3.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资信及其他文件:4.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4.3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4.4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4.5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4.6企业资质: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审查条款)4.7有效期内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施工许可(资格审查条款)4.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并提供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资格审查条款)4.9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条款)4.1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资格审查条款)4.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资格审查条款)4.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首次报价文件:5.1响应函;5.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5.3磋商报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5.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9.磋商报价说明9.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七章中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相应的报价,分别列明单价和总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施工、检测验收、维护保养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9.4如实际施工中发生工程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工程内容的结算按相应成交价格计算;9.5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9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53112元,供应商的有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其余为有效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及报价编制依据:1、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中校区电力扩容)”现场实际情况;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4、费率按照《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湖建发[2016]96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湖建发【2018】71号)文件的规定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取费不得低于《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的下限。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9%计取。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供应商经核算发现最高限价偏差在2%以上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一致);9.10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类别、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采购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行科学合理地响应报价;9.11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9.13磋商分二轮(第二轮为最终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14最后报价(包含工程量清单)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645618461@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需附最终工程量清单),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9.15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7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1.4.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幢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2,电子邮箱:645618461@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4: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1.5.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9.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9.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9.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9.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1-4.9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湖州师范学院中校区电力扩容)项目(编号:ZJJY2025-060)”磋商文件。1.6.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7.六、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省略,使用时按(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省略,工程报价中相应体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业主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湖州市财政局及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招标文件及投标疑问回复;(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书及其附件;(8)工程报价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工程量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或符合业主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要求等。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总监和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规范调整,须按规范调整,费用自行考虑,不另计取。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回复;(5)工程量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7)投标函及其附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八套,须返还竣工图四套,承包人需加晒的图纸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合同签定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2、按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报发包方,提供工程计划表一式五份。3、合同签定后20天内,提交所有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的设备材料技术报审、订货、进场计划表。承包人每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书面通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与监理在现场办公室各准备一整套手续齐全的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场内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由承包人按市质监站、市防尘治理办标化工地要求实施,所需费用自行考虑,费用不另计。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单价调整方法按第12.1.1(三)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3、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方;4、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仅有本人签字未有印章的,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电力管道、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审核,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归档需要,在相应的时间内提交竣工资料和决算书。所有资料应清晰完整,均需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入档要求进行装订。在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发包人承诺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规定进行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四套,其中一套用于城建档案馆存档、二套用于发包人档案室存档、一套用于工程结算审计(发包人档案室存档资料目录及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明细待工程开工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明确),其它需提供给相关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消防主管部门等)的竣工资料数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另须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音像图片资料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若因为现场管理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每发一次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罚2000-50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直接发放或招标人通过监理单位发放的施工图纸、技术联系单、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及地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现场施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整改或返工的书面文件后,施工单位仍不落实整改、返工或整改、返工不到位的,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不良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每次2000元的经济扣罚,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若连续三次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需整改部分工程的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3、对于施工进度的控制,原则上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或经认定的已调整的施工计划为依据,由于非客观因素且非发包人因素导致工程重要进度节点未按期完成的,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在核发当期工程款的基础上,酌情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不超过1万元,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4、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即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并止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整改完成,如整改无法完成,按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5、在施工期内,发包人因工程相关问题召集会议,承包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场,承包人若无理由缺席每次扣罚3000元,直接从当期进度款中扣罚。6、由承包人负责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对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承包人应按情节轻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确定并在结算工程款时直接扣除。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如造成损失或破换,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方建立工资发放签字制度,并将劳务及职员签收文件送业主。由于劳务及职员工资问题引起的纠纷或问题,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以上,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员、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以上;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实际到位天数)×30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技术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实际到位天数)×15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的,按(月日历天数×90%—实际到位天数)×750元/人•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70%,扣罚全部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金,并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即时进行处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已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以半天为时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员每天上午、下午均需到监理单位指定的场所进行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每半天在岗时间不少于三小时视为到位,少于三小时视为未到位。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每个月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施工管理人员在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后未经申明而擅自离岗的,则视为半天不到位,另按500元/人·次进行扣罚,扣罚款项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出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不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到位,视作违约,扣罚全部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途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次分别从总合同款中扣罚4万元和总合同款中扣罚2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由承包人完成。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在工程竣工验收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成品保护工作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在做好自身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的配合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破坏,则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有效。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达到合格并完成合同约定及发包人增加的所有工作内容,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如达不到须无条件返工以达到合格目标,同时扣罚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还应承担返工造成的其他连带损失。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记录。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施工质量问题并整改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按20000元处罚,并限期无条件进行整改。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每发出一次安全整改通知书,承包方都应及时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每发生一次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罚5000元。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视为承包方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约,扣罚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做好车辆冲洗及工程车辆途经路段的道路清洁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冲洗设施,配备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出现扬尘及道路污染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知限时未见整改的,处于罚款2000元,多次发现现场未整改的,罚款加倍。4、施工单位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12345投诉的,施工方需积极处理,且发包人有权对施工方每次处罚1万元。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5万元。6、承包人在施工区域内应做好前期协调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7、合同期内(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视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约,扣罚全部安全无死亡事故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办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即:严格落实围挡设置100%,砂、土等易扬尘材料遮盖或绿化100%,主要道路硬化100%,运输车辆冲洗且密闭加盖100%,拆除施工过程洒水100%,暂不开发场地绿化100%,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立网100%张挂,中心城区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第一次支付总费用的50%,其余费用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单独支付完毕。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其他。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双方往来函件等文件对完工日期、竣工日期的描述及约定,均不视为发表人放弃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并从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或经过工期顺延后的竣工日期次日起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中特别约定放弃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负责落实完成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完成。如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延期承诺工期,承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完成。如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延期承诺工期,承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200mm以上的暴雨;(2)12级以上的台风;(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有明确品牌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实因市场缺货采购不到的,需要提前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签字同意,更换的品牌必须与投标品牌是在同等档次,擅自更换品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改使用不是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造成返工等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凡工程涉及到的主要材料采购,先由中标单位选择候选单位,提供相应的照片和样品,由业主、质检部门、设计、监理、中标单位的代表组建考察小组,对侯选单位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联合考核,确定能够满足工程要求的备选范围。中标单位只能从备选范围内选择供货单位,并保证样式、品质、材质统一。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重新选择供货单位,直至考核满意为止。为此所需的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贻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乙方承担。(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10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施工,中标人所购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4)本项目严禁使用“仿冒品牌”、“借用品牌”等贴牌产品,不得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承包人需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供货清单及发票,需清晰地写明所购建材的品牌、规格和数量。需提供制造商对供应商的授权书或代理合同(原件),如不及时提供每次扣罚1000元。每发现一次贴牌产品扣罚5000元,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如发现“仿冒品牌”、“借用品牌”等贴牌产品、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偿将所有货物替换成技术参数与投标承诺时一致的,并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2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5)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对所购材料的确认或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的责任,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对发包方的上述要求,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包方在发包方规定时间内拒绝调整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方也可以解除合同。(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8)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都必须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并开具质保检验单。任何材料在工厂或采集地,经承包方自检后,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运到工地后在使用前经监理工程师在工地现场检验不合格的,这些材料仍可被拒绝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9)承包人要求用别的材料代替合同中指定的材料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递交高于合同指定材料的质量证明,经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替换,承包方不得由此变更提高单价的要求,如低于所投材料品牌价格按市场价执行。(10)材料质量保证:承包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报验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实验报告。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材料做相应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发包方有权无限期追诉。(11)样品(附照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明确要求的检测频率、内容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明确能承担检测的项目除外);发包人组织实施的相关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予以充分配合。如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环评检测等专项检测由发包人承担,需由承包人配合检测。由于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则由承包人负责对相关的工程内容进行彻底整改直至检测结果合格,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有怀疑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与承包人提交的检测结果相符且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的工程内容进行彻底整改直至检测结果合格,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联系单签证费等工程变更费用,应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及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在结算阶段由审核机构审核结束后,按照审核价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施工过程中不同期支付(如遇重大变更事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相应内容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差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可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的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二、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三、综合单价调整因上述第(12.1.1)第一、二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3条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4.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采购控制价)×100%。中标价及采购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如当前施工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四、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c.其它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五、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2.1.1条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2.1.1条规定计价;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的根据投标文件一次性包干,但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除外,该变动部分重新组价。六、编制依据、组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湖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根据计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毕,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签署开工报告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预付款。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施工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项目施工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审计审定价的100%。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本项目完工后不扣留质保金。承包人收取各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票)为付款的前提。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当期工程质量有缺陷,则可以责令整改,并止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约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发包人承诺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有效收到之日,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核:(1)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的为准。(2)本工程结算价格以审核为准,按照双林镇政府造价管理办法执行(3)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30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等,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验收后必须在28日内提交结算送审资料,逾期按5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等,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二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抢修、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未按时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而对工程及发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问题,应当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落实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质量问题。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重新提供规格、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补足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因此导致工期顺延的,按照合同约定顺延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进场项目班子应当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逾期作该班子成员未到位处罚。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有权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原材料、工程实体进行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手段阻止、干扰或影响监理单位的检测工作。如发生施工单位阻止、干扰或影响监理单位的检测工作的情况,监理单位、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每次2000—10000元的经济扣罚,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若因为现场管理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每发一次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罚2000-50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直接发放或招标人通过监理单位发放的施工图纸、技术联系单、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及地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现场施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整改或返工的书面文件后,施工单位仍不落实整改、返工或整改、返工不到位的,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不良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每次2000元的经济扣罚,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若连续三次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需整改部分工程的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5、对于施工进度的控制,原则上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或经认定的已调整的施工计划为依据,由于非客观因素且非发包人因素导致工程重要进度节点未按期完成的,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在核发当期工程款的基础上,酌情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不超过1万元,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工程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工期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承担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则发包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直接扣除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如未达到一次性通过,由此追加的返工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的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加强总包管理,加强现场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7、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即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或划出工程量由其他企业承包,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8、发包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调整部分按合同约定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9、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的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投标人承担。10、承包人必须落实相关人员驻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防范现场消防安全,严格管理施工人员,承包人在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或隐患的,隐患自改,责任自负。11、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要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自行合理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12、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引发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13、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核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14、履约担保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控制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后,承包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15、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a、工程竣工后15天内,承包人必须全部清退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b、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以上,到位率未达到的,按未到岗天数计算,项目负责人每缺岗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岗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天·人,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c、安全员及其它班组成员月到位率要求90%天及以上,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到位率未达到的,按未到岗天数计算,每缺岗一天付违约金,750元/天·人。d、本工程未明确的违约赔偿事宜,均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处理,在工程结算款中增加或扣减有关费用。16、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17、承包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提交核准资料给发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核准。18、承包人施工时须与市政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16.2相关规定要求。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相关规定要求。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权益转让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但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湖州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1、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有违约的按合同规定扣罚)。2、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3、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5、招标文件第二章其他约定的全部内容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第3条乙方的责任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4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力场馆升级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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