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广告治理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2025)



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 JSZC-320192-DCZX-C2025-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DCZX-C2025-0019
项目名称: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0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7-0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5.“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
(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
(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且胶装成册。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文件与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否则以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柳洲北路10号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025-58603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58289999-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25-58289999-8018

附件:
JSZC-320192-DCZX-C2025-0019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

品目
市容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南京市江北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15: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

项目联系电话
025-58289999-8018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柳洲北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0519566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92-DCZX-C2025-0019(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标准16第四章采购需求1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19第六章附件2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92-DCZX-C2025-00191.2项目名称: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60万元1.5最高限价: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1.6采购需求:2025年泰山街道小广告治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3.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5.1时间:2025年7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7.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7.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7.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7.5“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7.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7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且胶装成册。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文件与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否则以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柳州北路10号联系方式:吕主任025-5860338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楼联系方式:许工025-58289999-801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工电话:025-58289999-8018、19825051227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5.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5.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报价表》;(2)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3)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单价将确定,不予调整。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磋商保证金:不需要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7.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签章7.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系统内。四、磋商8、磋商组织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8.2磋商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9、磋商程序9.1响应性文件初审9.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9.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9.1.3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终价要求函”及最终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1.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9.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9.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本项目只限2轮报价)9.5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对其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9.6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9.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章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4)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5)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8)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9)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9.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7)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10、评分方法和标准10.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0.2评定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11、确定成交供应商11.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项目组人员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1.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成交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支付成交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补偿金,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1.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1.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2、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3、签订合同1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3.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质疑与投诉14、质疑1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4.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4.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4.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4.5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4.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4.7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4.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4.9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5、投诉15.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5.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5.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5.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六、诚实信用1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6.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6.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17.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90%支付该费用,单个项目按照以上标准计算低于5000元时,按照保底代理费5000元/项目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项目组人员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业绩9分供应商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小广告治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没有不得分)3机械要求15分具有高压冲洗车3辆,得5分;具有保洁车1辆,每辆得0.5分,最高得10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以上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并提供车辆照片以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4服务方案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运营和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组织架构、责任分工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运营管理方案详细完整,组织架构安排合理、责任分工明确得13-16分;运营管理方案较详细完整,组织架构安排较合理、责任分工较明确得9-12分;运营管理方案简略,组织架构安排及责任分工一般得5-8分;运营管理方案简略,组织架构安排及责任分工差得1-4分;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日常维护期间的巡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人员安排、巡查排班、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小广告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巡查方案人员安排合理,巡查排班合理,能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清理小广告得13-16分;巡查方案人员安排较合理,巡查排班较合理得9-12分;巡查方案人员安排一般,巡查排班较一般5-8得分;巡查方案人员安排差,巡查排班差得1-4分;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强得13-16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得9-12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满足本项目需求,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一般得5-8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完整,无法全面满足本项目需求,针对性不强,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得1-4分;无此项不得分。5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编制进度计划具体、合理,保证措施具体、有效,针对新区检查有应急保障方案的得13-13-16分;服务承诺比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编制进度计划具体,保证措施具体,应急保障方案较完善的得9-12分;服务承诺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编制进度计划一般,保证措施一般、应急保障方案较一般的得5-8分;服务承诺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编制进度计划较差,保证措施较,应急保障方案较差的得1-4分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6时效性承诺2分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服务时限性承诺,承诺在接到业主处理要求时间内,完成小广告清理工作的服务,得2分。备注:1、采购人有权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对以上评分项目中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如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如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获得分值,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提请监督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理。2、(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关于加强南京市乱张贴治理的决议》的通知(宁城治[2017]5号)要求,2018年开始南京市城市清洗管理处在各区试点乱张贴清理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二、项目要求:针对泰山街道全区域范围内牛皮癣类小广告治理、地面油印类小广告等的清理。三、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男性18人。优先录用江北新区户籍、中共党员、退伍复员军人、实际居住在泰山街道、区级以上各类优秀志愿者、特困家庭人员等,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四、工作性质:配合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治安巡防和城乡治理协管等。五、劳务公司要求:对所聘用人员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等情况,需为相关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全年费用按季度考核后支付。七、考核标准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每月对服务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巡查考核,“牛皮癣”小广告按不同类型进行考核:1.粘贴类需专业工具、手动难以清理的广告请服务方代为处理;2.油印类广告按200元/处处罚(半天内进行清理不予处罚);3.根据《江北新区城市治理工作考核通报》中的问题按500元/处处罚。八、日常管理服务方人员须统一着装,人员由服务方自行招聘和管理,按时上岗,针对泰山街道辖区内所有类型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及时清理,加强巡查。服务方自行配备专业清理设备和材料,并进行相关业务和安全培训。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期限及要求:。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安全责任:乙方负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负责经常对清理工具、制剂等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员工安全,一切安全事宜与甲方无关。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甲方要求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如有需要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项目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实际费用以考核结果为准)。4.考核标准: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牛皮癣”小广告按不同类型进行考核,粘贴类需专业工具、手动难以清理的广告请服务方代为处理;油印类广告按200元/处处罚(半天内进行清理不予处罚);根据《江北新区城市治理工作考核通报》中的问题按500元/处处罚。5.日常管理:乙方人员须统一着装,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按时上岗,针对泰山街道辖区内所有类型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及时清理,加强巡查。乙方自行配备专业清理设备和材料,并进行相关业务和安全培训。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拒绝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2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 方(采购人):(盖章)乙 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日 期: 年 月 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加盖电子公章)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 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响应文件》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响应文件目录之前。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总报价为(大写)元。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程内容。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磋商报价表(第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投标报价为 元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 副本: 份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服务期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4.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第二轮起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附件五、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附件)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说明:“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职务填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广告治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