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招标公告(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2025)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12号9楼
征集人联系人:秦雪波
征集人联系方式:021-24286856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310112000250417103119-12234501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闵行区下的全部采购单位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需求
最高限制单价
预估采购数量

1
2025-2027年度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150000元
63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方式: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网上报名下载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附件信息:

2025-2027年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文件(0624).doc203K

项目编号:310112000250417103119-12234501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2027年度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06目录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8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24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26第七章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1附件——服务需求第1章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一、征集人信息征集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征集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12号9楼征集人联系人:秦雪波征集人联系方式:24286856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12室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彭涛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33882692二、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310112000250417103119-12234501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闵行区行政区域。采购内容: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即协助采购人对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区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各委办局政务信息化系统进行定级备案并开展测评工作,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和收费标准等,并订立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本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小额采购数额标准(100万)的,由具体实施单位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顺序轮候方式,经(闵行区框架协议供应商排序系统)最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最高限制单价:详见服务需求,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不予接受。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投标。四、框架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二年。如遇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征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征集活动。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2025-06-2517:00-2025-07-0217:00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510:00: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7-1510:00: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响应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注意事项:(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的电话请保持畅通。(2)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到”和“解密”环节等待时间各为30分钟,超时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本项目投标。(3)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名”环节等待时间为30分钟,超时将视作投标人确认本项目开标结果。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无。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310112000250417103119-12234501项目内容:闵行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即协助采购人对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区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各委办局政务信息化系统进行定级备案并开展测评工作,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和收费标准等,并订立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本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小额采购数额标准(100万)的,由具体实施单位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顺序轮候方式,经(闵行区框架协议供应商排序系统)最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二年。如遇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征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征集活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交付地址:闵行区行政区域。二、征集人详见“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投标。四、征集有关事项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天。保证金:不收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征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审方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具体详见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框架协议公开征集条件。1.2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征集活动。1.3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征集人。1.4参与征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征集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征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征集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征集活动的征集人。2.4“供应商”系指从征集人处按规定获取征集文件,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向征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入围供应商”系指通过第一阶段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系指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2.7“采购人”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8征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符合《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参加征集活动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征集公告、征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入围结果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通知,征集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征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征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征集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活动过程或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其中,对征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征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征集活动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征集活动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入围结果的质疑,应当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征集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洪晓明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16室邮政编码:201199联系电话:33882619(以邮寄方式的,请电话联系确认收到)7.6征集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征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征集活动继续进行的,征集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尚未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征集人将拒绝其响应,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确定入围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采购人已确定其为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征集人将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征集人将查询结果页面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参加征集活动邀请》《采购需求》和《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参加征集活动邀请》《采购需求》和《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征集文件10.征集文件构成10.1征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征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8)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征集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入围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征集有关活动。11.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按《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征集人。11.2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征集人需要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的任何时候,征集人需要对征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征集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征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征集人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征集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或者征集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征集活动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开启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征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征集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入围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响应函》;(2)《报价信息》(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资格条件响应表》;(4)《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17.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信息18.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信息》,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报价信息》是为了便于征集人开启响应文件,《报价信息》内容在响应文件开启时将当众公布。18.3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信息》、或者未提供《报价信息》,导致其响应文件开启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第一阶段响应报价19.1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征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征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考虑的因素。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征集人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除《采购需求》中说明的量价关系折扣外,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征集人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6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征集人的服务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其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征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审委员会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征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资料请勿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响应文件的递交23.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响应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征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征集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响应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响应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1供应商必须在《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征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响应。24.2在征集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的情况下,征集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征集人均将拒绝接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响应文件开启26.响应文件开启26.1征集人将按《参加征集活动邀请》或《延期公告》、《更正公告》等(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启响应文件。2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启。开启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启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征集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采购云平台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启响应文件的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4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信息》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报价信息》。供应商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信息》内容进行签名确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报价信息》内容。六、评审27.评审委员会27.1征集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5位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27.2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征集人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8.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8.1响应文件开启后,征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的,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28.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符合实质性要求。28.4响应文件开启后征集人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征集人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修正29.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信息》报价与响应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信息》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信息》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9.2除《供应商须知》第30条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之外,《报价信息》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信息》为准。3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按照征集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征集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0.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0.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1评审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评审委员会根据《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征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32.评审的有关要求32.1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2.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2.4征集人和评审委员会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确定入围供应商33.确定入围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7条规定的征集活动失败情况之外,征集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围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入围供应商。34.入围结果公告及入围和未入围通知34.1评审结束后,征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征集人将及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通知入围,向其他未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结果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响应文件开启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入围与否,征集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6.补充征集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37.征集活动失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或者在评审时,发现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评审委员会确定为征集活动失败的,征集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签订框架协议38.签订框架协议38.1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征集人签订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38.2如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38.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39.其他39.1入围供应商要遵守采购云平台建立的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用户反馈和评价的情况将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39.2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有效应对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威胁与挑战,全力做好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对闵行区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区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各委办局政务信息化系统进行定级备案并开展测评工作。二、遵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5〕14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5〕14号)《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31168-2014)《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31168-201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20984-202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24363-200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2-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22081-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28-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指南》(GB/Z24364-200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评估》(GA/T713-20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指南》(GA/T711-2007)《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ISO/IEC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实施指南》(ISO/IEC27002:2007)上述标准中未标年号的一律采用最新的标准。随着标准的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为依据。除上述标准以外,须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三、项目要求(一)入围供应商基本要求1.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分公司/分所投标。★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等制度(提供承诺书)。★3.供应商具有同时在上海市闵行区承接多个信息系统测评服务项目的能力(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等级保护测评师人员名单中,应确保高级测评师不少于2人,中级测评师不少于12人,提供人员资质证明文件)。(2)入围供应商服务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5万元。其中包含两项内容,三级等保测评服务(年度预估三级系统数量31个)最高限制单价为9万元/个,二级等保测评服务(年度预估二级系统数量32个)最高限制单价为6万元/个,供应商须对两项内容进行明细报价。2.测评服务依据标准供应商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中的测评要求,对被备案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三级的系统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以《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中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三级的标准执行。3.测评服务基本要求(1)测评准备阶段,供应商在收到中标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应主动联系采购人单位确认测评内容及相关要求,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下一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排序抽取将予轮空;(2)方案编制阶段,供应商应针对各项目出具等保测评服务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测评方案、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等内容,列明测评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供应商在需求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等保测评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提交采购人单位进行确认,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下一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排序抽取将予轮空;(3)现场测评阶段,供应商需经采购人单位授权后到现场开展实地测评,需根据实施方案派遣项目组人员按时完成现场测评及打卡等工作内容,现场测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4)报告出具阶段,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测评结果查找与分析现有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的不足,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及整改建议书,原则上单个等保测评服务项目从现场测评结束至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无整改情况),如中标测评机构未能在1个月内提供有效测评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下一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排序抽取将予轮空。(5)报告递交阶段,经与采购人单位沟通确认后完成测评报告的审核及递交,供应商应将相关测评报告递交至公安局监管部门审核备案。4.现场测评服务具体要求在现场测评实施阶段,严格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上明确的人员,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技术规范要求》及属地等级保护主管单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单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服务项目:测评师不少于3名,其中中级测评师至少有1名;b.单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项目:测评师不少于4名,其中高级测评师、中级测评师应各不少于1名,高级测评师可以远程实施;c.符合等级保护测评综合管理平台关于测评师实名认证、打卡时长等要求”,开展测评工作。5.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需求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如采购人有现场服务需要的,供应商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6.项目相关方案模板(1)项目总体方案(包含: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安排、同一时间最大承接测评服务能力说明、项目实施重点难点等);(2)单个测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测评计划、时间进度、服务保障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方案。7.测评监管要求(1)入围供应商实施的所有测评项目,每次测评过程均要按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计策评估机构服务认证技术规范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每个项目开展前入围供应商需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关内容。报备内容包括:供应商工作计划汇总表、合同(盖章扫描件)、测评项目情况说明(需介绍被测单位的情况与被测项目的功能,被测项目注明备案编号、等级);(3)每个项目现场测评结束后,入围供应商需将整个测评文档(含过程性文档、测评报告、光盘)提交监管单位待抽检。8.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网络等级保护网(https://www.djbh.net/)等级保护测评师查询截图以及供应商为其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人员清单,并备注社保证明页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缴纳,提供第三方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协议及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如为退休返聘无法提供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四、合同约定(一)违约处理本项目主要依据“有效投诉”处理机制追究入围供应商的违约责任。1.“有效投诉”的认定:以采购人向监管部门书面投诉,经查实为准。2.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入围供应商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和放弃提供中介服务的;违反廉洁纪律或保密纪律的。3.处理依据:服务期内,每形成1次有效投诉,对涉及供应商进行约谈;达到2次有效投诉,清理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4.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通报市等保办按规定处理,被处理期间暂停委托服务和框架协议,停止服务期间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终止项目:(1)在现场测评实施阶段,未按规定要求打卡考勤;(2)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被发现资质不符的;(3)交付的测评报告等文件出现原则性错误;(4)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延误了测评时间或测评报告交付;(5)违反采购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的;(7)被监管部门通报为违法违规行为的。5.本条款对违约责任的追究不影响、不替代上海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行政处罚。(二)付款方法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财政相关要求支付合同款。如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第二阶段成交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另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五、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期间如因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本项目执行,本项目将做出相应调整或即时终止。本项目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按照项目征集结果签订框架协议。六、框架协议期间的价格确定1.在框架协议期间,单个项目合同价格根据入围价格计算。2.在其他优惠条件方面,入围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实行差别待遇。七、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主要从服务过程评价、服务成果评价和延伸服务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反馈和评价。服务过程评价包括人员配备、职业操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服务成果评价包括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建设性等;延伸服务评价包括服务时效性、服务成果质量等情况。八、技术保障入围供应商承诺项目负责人和其项目实施人员按响应文件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开展过程中,若有更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资格的人员方可替换,如入围供应商项目组成人员擅自变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入围供应商的数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采用价格优先法,即对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取排序前6名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十一、履约管理要求(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纠纷申诉、专项检查等,相关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公布。(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或代理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相关交易、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1.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书》和框架协议规定;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3.第二阶段成交价高于其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或响应承诺;4.在服务期间出现重大服务、质量、安全性问题的;5.使用不正当竞争或有悖诚实信用的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6.征集文件中约定的应处理行为;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资质或能力的;7.为获取本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机会采取不正当竞争、不诚信手段且情节严重的;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响应报价依据及要求(一)报价依据本征集文件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二)报价要求1.除非本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征集文件中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2.其他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也请各供应商在报价中统一考虑。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或通过降低货物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十三、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响应函》;(2)《报价信息》(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响应服务信息及报价明细(在采购云平台填写):请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在参数响应中填写服务信息;(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服务承诺书》;(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入围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结果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12)资质证明材料(如有);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整体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响应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1、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2、重难点的应对措施;3、服务特色或创新管理;4、应急预案等;(2)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格式自拟);(3)人员配备情况及证书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按照本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一、第一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征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的包件,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二)响应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三)评审方法与程序1.评审方法本项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价格优先法”。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按照修正后的(如有)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2.评审委员会(1)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5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征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响应价格修正细则》逐项进行价格修正计算。3.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3.1符合性检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排序。(1)评审委员会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照综合响应报价(如有修正后的按修正后)从低到高排序。(2)若出现综合响应报价相同的情况,按三级等保测评服务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候选人。(3)若出现综合响应报价、三级等保测评服务报价均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3.4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排序推荐入围供应商。推荐排序前6名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4.价格修正细则(1)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综合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与采购合同授予(一)确定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的,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小额采购数额标准(100万)的,由具体实施单位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顺序轮候方式,经(闵行区框架协议供应商排序系统)最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二)采购合同授予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采购云合同。根据实际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等详细工作量清单等。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响应函致: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征集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征集公告及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征集文件规定,我方的响应报价详见采购云平台报价信息。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征集文件,包括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日。4.如我方入围,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征集活动期间网上征集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征集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7.我方同意响应文件开启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启时的《报价信息》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信息》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报价信息》内容无异议。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服务,我方就本次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2.报价信息格式报价信息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供应商只需填写“响应”。(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或添加说明)如有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请注明投标文件页码(例:商务标P1)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征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资质(1)供应商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或添加说明)如有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请注明投标文件页码(例:商务标P1)备注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响应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唯一的,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3.响应报价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如遇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征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征集活动。付款方法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财政相关要求支付合同款。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我(姓名)系注册于(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直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生效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受托人(签章):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6.服务承诺书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我方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承诺如入围,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入围的高质量服务,不在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二、我单位承诺如入围,保证协议价格低于上海市同期同条件市场平均价格。我方保证对服务价格定期进行监控、维护,调整后的价格应低于上海市同期同条件市场平均价格。三、我单位承诺如入围,在接到采购人委托通知后,将在采购要求及投标承诺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将根据采购人委托,结合响应文件承诺和被委托项目情况,制定、完善服务方案,选派人员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与要求和合同承诺的进度计划,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为采购人忠实地服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四、我单位承诺如入围,将按要求依法开展工作,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同意在项目执行中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质量、效率、人员及管理的考核及根据考核结果对报酬的调整,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五、我单位承诺如入围,同意按照《采购需求》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其所需要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我单位承诺将妥善保管采购人的委托文件资料,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不将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不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六、我单位承诺如入围,本单位及本单位雇员在具体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诚实公平信用原则,不利用开展业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除此之外,我单位还承诺:本承诺书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框架协议期结束。承诺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5)入围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说明:(1)近三年指: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第七章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框架协议一阶段协议​[协议项目名称]协议编号:[协议-协议编号]协议各方:甲方: [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 住所: [协议-征集人机构地址] 邮编: [协议-征集人邮编] 电话: [协议-项目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协议-项目联系人名字] 乙方: [协议供应商名称] 邮编: [协议-供应商邮编] 电话: [协议-协议总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协议总协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协议采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响应的产品,并签订本框架协议。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等方式最终确定所购产品,并由采购人与乙方指定的代理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乙方及其指定代理商根据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向采购人履行合同义务。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产品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采购合同中为买方。本协议所称代理商是指乙方指定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协议产品的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为卖方。乙方与其指定的代理商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协议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协议-项目编号]3.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二阶段成交方式:[协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二阶段成交方式]4.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5.采购合同文本:详见征集公告第三条入围产品[协议-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及协议价格]第四条协议期限有效期至[协议截止时间]。期满后[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取消或增补入围供应商。第五条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详见入围结果公告第六条收费标准在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今后工作中所包含风险、责任及其他各类影响合同价格因素后,乙方承诺将按实际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的预算资金总额和具体委托服务工作内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乙方采购云平台服务响应信息。第七条服务内容乙方承诺按以下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及采购云平台服务响应信息。承诺在接到委托人委托通知后,应在采购要求及投标承诺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并根据委托人委托,制定服务方案,选派人员执行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服务。第八条增值服务乙方承诺提供以下增值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及采购云平台服务响应信息。第九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如遇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征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征集活动。第十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的,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二次竞价的,由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以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二次竞价响应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一条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征集文件中规定程序,对供应商进行清退和补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追究乙方或其指定的代理商的法律责任: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资质或能力的;7.为获取本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机会采取不正当竞争、不诚信手段的;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二)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三)如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协议终止1.协议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采购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1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2.2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3如果协议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2.4存在征集文件中约定终止情形的。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各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中止、变更、终止进行协商。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第十四条解决争议的方法1.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提请调解。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协议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4.本协议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未有效送达地址。第十五条协议的修改对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第十六条协议生效及文本1.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七条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入围通知书、《上海市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等。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乙方(盖章):[协议供应商名称]法定(授权)代表人:[协议总协调人]签订日期:[协议-协议创建日期]二、框架协议二阶段合同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采购单位(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服务商(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合同中心-合同编码]《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一、服务内容1、服务项目:服务商对定级、备案后的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查找与分析现有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的不足,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具体包含:(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备;(2)等保测评服务实施方案编制;(3)现场测评;(4)出具测评报告及整改建议书;(5)完成测评报告递交及审核等服务内容。2、服务标准:服务商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中的测评要求,对被备案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三级的系统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以《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中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三级的标准执行。二、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价款包括测评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二)合同价款中,[合同中心-手动输入]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1、买方在确认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后,三十日内申请国库集中一次性支付。(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3、[合同中心-手动输入]三、服务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合同中心-手动输入]年[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月[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日至[合同中心-手动输入]年[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月[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日。履行地点:[合同中心-手动输入]履行方式:征集文件约定的方式。四、其他事项[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五、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 甲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 地址: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 [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电话: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 [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 [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开户银行: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