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厂设备配套招标公告(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2025)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JH(GK)-2025-035
项目名称: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面粉厂设备及被套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团结路13号
联系方式:1669911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
联系方式:17799550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世林
电 话:17799550005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doc686.9K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WJH(GK)-2025-035采购单位名称: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杜凯联系电话:16699110088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世林联系电话:177995500052025年06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开标及评标12六确定中标16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51、开标一览表26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31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4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512、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37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81.投标书392.投标分项报价表403.货物说明一览表414.商务条款偏离表425.技术条款偏离表43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518.其他有利于潜在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5210.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5411投标文件格式范本55第二册56第3章投标邀请57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0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65一、总则65二、投标要求65三、检测65四、安装及验收65五、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下述免费服务:66六、售后要求66七、其他66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0注:1.投标无效的情形:707.开标:718.评标:729.答疑:7310.定标:73第三册80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81第一部分合同书811.1合同组成部分821.2货物821.3价款82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82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821.6违约责任831.7合同争议的解决831.8合同生效8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852.1定义852.2技术规范852.3知识产权852.4包装和装运85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85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86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862.8质量保证862.9货物的风险负担862.10延迟履行862.11合同变更862.12合同转让和分包862.13不可抗力872.14税费872.15乙方破产872.16合同中止、终止872.17检验和验收872.18通知和送达872.19计量单位88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882.21履约保证金882.22合同份数8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88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WJH(GK)-2025-035第一册2025年06月第1章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2.二招标文件1.2.4.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投标,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6.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1.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9.投标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3.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3.4.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3.5.11.3.1货物投标报价包含设备(含配套套件)、包装、送检、运输、保险、卸货、搬运、摆放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安装期间的看护保护、安装到位、调试运行、税金、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表格提供综合固定报价)。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6.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资格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7.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8.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需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1.1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标记(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2.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1.4.3.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与解密17.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五开标及评标1.5.1.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5.2.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供应商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招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3.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投标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4.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1.5.5.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6.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3.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7.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8.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六确定中标1.6.1.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1.6.2.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1.6.3.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1.6.4.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6.5.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3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招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1.6.7.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招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8.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1.6.9.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6.10.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11.37.质疑的提出37.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3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7.4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7.5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6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7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8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9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10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11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1.6.12.38.质疑的处理和答复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8.1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8.2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3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4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5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6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7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1.6.13.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致:(采购人)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采购人)(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新入职不足六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2、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1.6.14.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标保证金供货期供货地点质保期备注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投标数量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数量相一致。2、如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供货数量低于采购需求数量,其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货物且数量一致,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及提供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1.6.15.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6.16.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1.6.17.4、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6.18.5、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新入职不足六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说明:1.社会保险的凭据为:社保缴费汇总单或个人社保缴纳明细;2.近六个月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前的六个月。1.6.19.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说明: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2、近六个月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前的六个月。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说明: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投标人可自行放置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中任意一天,实际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1.6.20.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公开采购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21.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1.6.22.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说明:1.供应商可将本项目招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扫描件作为缴纳凭证上传在本部分,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保函扫描件,上传在本部分;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1.6.23.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6.24.12、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说明:(1)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承诺书。(2)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6.25.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监狱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8、其他有利于潜在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9、其他有利于招标的资料10、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11、投标文件格式范本1.6.26.1.投标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有)。(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1.6.27.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位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2.3.4.5.6.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投标人必须详细描述上述内容,若未描述后果自负。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1.6.28.3.货物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其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1.6.29.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1.6.30.5.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1.6.31.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1.7.6-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投标人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1.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9.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0.6-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施工/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0.1.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1.11.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12.(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13.(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1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1.1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16.日期:年月日1.16.1.8.其他有利于潜在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1.17.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潜在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等。1.17.1.9.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1.17.2.10.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致:(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本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1.17.3.11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正本/副本)****************************项目投标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2025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正本/副本)****************************项目投标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2025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WJH(GK)-2025-035第二册2025年06月2.第3章投标邀请3.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4.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WJH(GK)-2025-035项目名称: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最高现价(元):1500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面粉厂设备及被套设施。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团结路13号联系人:杜凯联系电话:16699110088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联系人:李世林联系电话:177995500054.1.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团结路13号联系人:杜凯 电话:16699110088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业务联系人:李世林 电话:17799550005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新入职不足六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 ”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单位注意!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本项目属于工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各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做废标处理。12.1招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招标保证金数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开 户 名: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疏附县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团结路支行账 号:965314013000081606 1、(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2、若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1:00前交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中。不接受现金、支票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确认到帐后,持银行缴款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收据,,响应文件内放置收据复印件及转账回执单复印件,响应文件内未放置收据复印件及转账回执单复印件将做无效处理。3、退投标保证金时,请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出具的收到我公司(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该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盖公章或财务章)。开标完成后,将以上资料交至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人:郭会计联系电话:136575366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38 条: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1招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 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 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招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 招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保证金。 (7)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 (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 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8.1招标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招标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2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27.1采购单位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网银 ☑对公转账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5 日历日注: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32中标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协商确定,收费标准:100 万元以下,费率为 1.5%;100-500 万元,费率为 1.1%;500-1000 万元,费率为 0.8%;1000-5000 万元,费率为 0.5%;以上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33.2接收部门:招标项目部联系电话:17799550005通讯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33.4注意事项:1.电子标书加盖法人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法人 (企业负责人) 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手写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2.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 (新疆政府采购网 (ccgp-xinjiang.gov.cn) ) —办事 指南—操作指南。3.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95763,CA 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 CA 服务电话 0991-2819290。4.开标/磋商注意事项:(1)开标/磋商时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或 360 浏览器,且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 CA 驱动;(2) 开标/磋商时请使用您本次加密使用的 CA 进行解密;开标/磋商及电子保函 解密时需使用 CA 的密码,并确开标/磋商人员已知晓正确的密码。(3) 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4) 开标/磋商解密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开标评标】菜单—【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当天开标的项目。4.2.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2.1.一、总则1.本章条款仅限于本次货物采购。2.本章条款提出的技术要求,中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和最新标准的优质产品。3.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有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4.2.2.二、投标要求1、投标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合格证或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文件。3、中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并附有设备材料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4、中标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或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5、产品的规格参数为招标的必备水平。6、中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3.三、检测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件、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招标人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材料检测结果存在质疑,招标人可随时要求请权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包装、送检、送检人员交通食宿、检测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产品如不符合相关要求,认定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可以随时退货并终止合同。2.中标人货物批量进场前48小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召集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对照样品核查产品数量及出厂合格证件等原件,由招标人认可且现场签证拍照认证后方可卸货搬运摆放至招标人指定位置。3.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等级要求,在检测、验收的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4.2.4.四、安装及验收1、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验收规程及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2、供应商必须积极配采购人共同参与项目验收。主动向采购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在使用现场提供全套技术指导及培训。3、安装前,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安装交底,中标人签署承诺书后方可进场进行安装。中标人不得因搬运或安装损坏任何管线等已有建设成果,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修复所发生的市场实价进行双倍处罚,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4.2.5.五、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下述免费服务:1、提供各分项货物所必需的维修工具;2、提供各分项货物的操作、维护手册;3、配合采购人后期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运行;4.2.6.六、售后要求中标方须为采购单位提供现场免费安(拆)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解决故障,如当日无法修复,安装备品备件供甲方使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对所供商品提供质保及“包修、包退、包换”承诺。4.2.7.七、其他1、供货期限及保修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质保期2年;质保要求:产品设备参数有要求的以参数要求为准。所有产品设备在产品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更换所有故障的零部件(人为损坏和易损件除外),并定期访问用户,了解设备使用情况。质保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访,及时做好维修。2、供货地点:中标单位须将货物卸至甲方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卸车.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付50%,验收后付50%,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完成后退还。4、投标报价包含产品、包装、送检、运输、保险、卸货、搬运、摆放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安装到位、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税金、管理费、利润及其他与货物发生关联的所有费用在内。4.2.8.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详细参数1自衡振动筛台1基本配置:采用全封闭结构,筛体上端面带观察窗,观察窗可打开,便于检查筛选效果。工艺性能的优劣受单位筛宽流量及原粮含大杂率的影响;大杂去除率:≥80%(原粮含大杂0.05%);轻小杂去除率:≥40%;被清除的大杂中含粮:<3%;小杂含粮:<0.5%;轻杂含粮(带吸风道):<0.1%。主要材质所有钢材均选用武钢或宝钢冷板产品。较大规格自衡振动筛的筛船主体材质采用汽车大梁板;电机固定板采用Q345材质。筛框材质采用水曲柳,表面涂清漆;或采用1.2mm厚矩形管焊接,表面喷漆。筛面清理采用有托网式结构,托网与筛面之间配置弹性大于80%的弹力球。筛片配置上层筛板:冲孔直径88.0mm、厚度为1.2mm的冷轧钢板(也可根据工艺需要配备);下层筛板:冲孔为边长3.5mm的三角孔,厚度为1.0mm的冷轧钢板。(也可根据工艺需要配备)。振动电机。橡胶弹簧2循环风选器台1基本配置机体所有钢材均选用武钢或宝钢冷板产品;两侧壁板为3mm冷轧钢板,风机叶轮叶片为3mm/NM400耐磨板,其余主体部分为不低于2mm的冷轧或热轧钢板。减速电机采用国产品牌,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绝缘等级为F级;轴承采用HRB轴承;风机电机采用先进工艺。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绝缘等级为F级表面处理所用钢材都经过磷化或酸洗处理,再喷漆或烤漆。3比重分级去石机台2上、下层筛格与筛体均采用螺栓固定连接,确保筛格与筛体之间连接的一致性;振动电机外置并通过螺栓与筛体连接在一起,这样不仅维修方便同时保证振动方向角的一致,振动电机选配国产品牌;合理振动方向角及优化的出料闭风筒,在正确操作下确保开、停机时物料不会从出石口中流出;为确保外观在保证强度的情况下部分结构的连接采用机动弧焊接螺柱及焊接螺母;上层后段采用,冲孔镀锌筛板、上层前段及下层均采用耐磨损直径中1的65Mn钢丝编织而成;出石端采用可调弹簧支撑,转动手柄可方便调整筛面倾角;设备表面处理:所用钢材都经过磷化或抛丸处理,再喷漆或喷塑设备板材均选用国产,壳体为钢板3mm/Q235,座架为100#方管壁厚4mm4卧式打麦机台1基本配置机身均选用武钢或宝钢冷板产品;电机采用国产电机;轴承采用先进轴承;传动带采用国产橡塑三角带;机架采用8mm板冷折,壳体采用3mm冷折,焊接成形;筛网采用不锈钢201焊接筛网;打板。材质为耐磨板NM400B,厚度8mm表面处理所用钢材都经过磷化或抛丸处理,再喷漆或烤漆。5着水混合机台1基本配置(碳钢)机体所有钢材均选用国产。机筒采用钢板3/Q235制作,机筒端板采用钢板8/Q235制作:活动盖板、进料盖板采用钢板2/Q235制作;叶片采用钢板5/Q235制作,轴管采用壁厚为10mm的无缝钢管加工而成;机筒支撑组焊采用钢板6/Q235制作,站腿采用钢板5/Q235制作轴承座和轴承盖均采用HT200;轴承采用国产调心滚子轴承;减速电机: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绝缘等级为F级;传动带采用国产三角带。表面处理(碳钢钢材都经过磷化或酸洗处理,再喷漆或烤漆。不锈钢材质制作采用喷砂表面处理工艺。6气控磨粉机台6基本配置磨辊采用国产;采用高耐磨合金磨辊;离心复合铸造,合金层均匀,齿辊硬度HS72-78,砂辊硬度HS60-64。合金层厚度20,25mm,动不平衡量不超过3g磨辊驱动电机功率范围7.5-22kW磨辊、张紧轮轴承采用先进工艺。其余轴承:国产品牌机架及罩壳钢板焊接而成,表面喷涂处理轴承座、皮带轮、承重梁等(QT400、HT250等材质制作磨辊清理方式(砂辊采用刮刀清理,齿辊采用刷子清理主要气动元件采用先进工艺齿楔带、同步带采用国产品牌表面处理所用钢材都经过磷化或酸洗处理,再喷漆或烤漆。7磨粉机木制底座个6100×258清粉机台1基本配置:筛船、匀料箱主要部件采用5系高强度硬质合金铝板,铸钢件采用2G35、铝型材6005核心传动架钢板为先进品牌钢板:筛格导轨卡60si2Mn,其他碳钢钢管均为国产品牌:所有不锈钢钢板、钢管、圆钢均为食品级304不锈钢橡胶零件全为食品级硅橡胶、工程塑料采用食品级POM柔性密封连接真皮材质:真牛皮(头层)或真羊皮(头层)清理刷,尼龙橡胶弹簧先进工艺水平振动电机筛绢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如 SWISS SEFAR、德国 GKD 等)(需指定)照明灯管采用先进节能LED,有机玻璃(德国电气元件均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线管采用PP阻燃级9定量包装秤台15-10kg10安装耗材台1包含:120变200高100变径管、吸风道单直出口150E、159C缓冲斗三、着水混合机进口、出料口斜出口、751X438-152磨下斗05、159去石机接料筒、2米直管、120-15°-R137凸缘弯头、凸缘管卡、清粉机电缆电器件、打麦机电缆电器件。必读:1.本项目技术参数均为公共参数,无指向性,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自行去选择产品品牌和型号;2.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产品质量,禁止投标人所供的物资以次充好;如最终未通过验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3.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后做好本项目设备安装、实施方案和综合报价。中标单位因设备不符导致无法正常安装及实施,须承担自身及采购人的一切损失。4.3.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注:1.投标无效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标。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7.开标:(1)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2)在开标前,工作人员收取所有参会人员的手机,主持人宣读开标纪律。(3)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4)由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所有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政采云平台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8.评标:(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综合评分表)(2)评标专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7人,组成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3)评标前,工作人员收取所有参会人员的手机,主持人宣读评标纪律。(4)本次评标工作纪律①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5)评标专家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6)保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名单保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标。有关人员须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8)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9)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0)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1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同品牌处理办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答疑:(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定标:(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为3家。采购人不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3.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新入职不足六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新入职不足六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投标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4.3.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1投标文件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或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的;3投标文件填写的完成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价;6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与招标文件金额一致;7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技术规格有偏离情况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8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9评审小组共同确定没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1投标报价是否为唯一报价,有多个报价时是否明确有效力的报价;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1投标文件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或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的;3投标文件填写的完成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价;6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与招标文件金额一致;7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技术规格有偏离情况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8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9评审小组共同确定没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1投标报价是否为唯一报价,有多个报价时是否明确有效力的报价;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招标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4.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备注投标报价(30分)报价评分(30分)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30分。商务部分(30分)企业业绩(6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本项目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页、项目金额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类似项目指合同内容包含与本次采购清单中至少 5 种及以上同类设备供应的项目)售后服务(10分)1.供应商有明确的①售后服务人员组成、②售后服务机构地点、③售后服务形式、④售后服务流程、⑤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且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全响应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面内容扣 2分,每有1处内容存在不足(指内容不全面或不完善、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存在偏差、内容缺乏逻辑性等)扣1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8分)供应商有明确的①培训内容、培训计划、②培训方式、③培训讲师、④培训保障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分,每有1处内容存在不足(指内容不全面或不完善、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存在偏差、内容缺乏逻辑性等)扣1分,不得分。产品质量管理水平(6分)①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或 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具备一项得2分,最高得分6分。技术部分(40分)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3分)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本地售后服务网点的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②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响应方案;③本地技术团队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以上材料齐全且方案可行得 3 分,每缺失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响应(10分)根据招标技术参数性能综合评比:优秀:技术参数完整详尽,无任何缺失,各项参数准确无误且有可靠依据支撑,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特殊要求能完全满足并具备完善的实现方案。得10分良好:技术参数基本完整,仅存在少量非关键参数的缺失或描述简略,参数有一定准确性,虽可能存在少量不影响功能判断的误差但总体可行,技术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能部分满足特殊要求。得6分较差:技术参数有较多缺失且无法印证,部分参数准确性存疑且误差较大影响功能评估,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同行业平均,对特殊要求满足程度低。得3分不能响应:技术参数大量缺失或描述极为模糊,无法准确判断设备或产品的技术水平,对特殊要求完全未响应或无法满足。得0分实施方案(12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的理解及重难点、风险、把控方案,包括不限于①安装调试方案、②人员配置方案、③项目实施期间安全保障措施④安装调试计划方案。以上全部满足,得12分,每缺少1方面内容扣3分,每有1处内容存在不足(指内容不全面或不完善、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存在偏差、内容缺乏逻辑性等)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方案(6分)质量保证方案包含:①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控制方案②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质量保证方案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的每项加3分,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性较强能贴合项目实际每项加2分,质量保证方案较差不贴合实际每项加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供货周期(3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供货期的长短、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严格把握提交时限,根据本项目工作的关键时间点有序推进,项目进度控制科学,时间节点清晰合理,并附有详细的确保完成工作措施,得3分; (2)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期限要求,各阶段时间节点较为明确,并附有较详细的确保完成工作措施,得2分; (3)只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期限以内完成的,时间节点划分照搬较为简单,得1分;(4)未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期限以内完成的,时间节点划分,得0分。产品备件(3分)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为满足采购人正常使用提供免费的易损、易耗备品备件承诺函。备品备件及易损零部件的配备清单,清单应当包含名称、数量、品牌、价格等,能满足采购人质保期内的使用得3分,不能满足采购人质保期内的使用得:0分。 优惠承诺(3分)提供了质保期外的服务方式,且有优惠承诺的,进行综合横向对比:对项目实施最有利,提供最可靠的服务方式以及优惠承诺力度最大得3分,其次得1分,服务方式以及优惠承诺不贴合实际,不具有可靠性不得分。注:(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人应提交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3)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三者得分之和。(4)87令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面粉厂设备配套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WJH(GK)-2025-035第三册2025年06月4.54.6.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4.6.1.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点:;1.5.3交付方式:;1.5.4质保期:。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4.6.2.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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