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


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pdf

【定稿6.26.2】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pdf

【定稿6.26.2】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docx

图纸.rar

二次报价表格式.docx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HCG[2025]0173.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预算价最高控制价谈判保证金1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否1批880000元880000元8800元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无。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7月02日下午18:00,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注册并下载有关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应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6.2招标文件:网上获取。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7.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7.3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协商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技术支持:0595968856)8、公告期限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0、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1.采购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68号2楼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法:0595-6800758912.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05111、1515959925513.监督单位:永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件1:谈判保证金专户: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5]017采购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代购人)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HCG[2025]0173.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预算价最高控制价谈判保证金1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否1批880000元880000元8800元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无。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7月02日下午18:00,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注册并下载有关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应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6.2招标文件:网上获取。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7.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7.3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协商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技术支持:0595968856)8、公告期限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0、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1.采购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68号2楼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法:0595-6800758912.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05111、1515959925513.监督单位:永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件1:谈判保证金专户: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条款号编列内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2.1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供应商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附后)特定资格条件:无。※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88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保证金+电子保函;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3500101040044134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2、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1.非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成交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410.13.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2)及成交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11.1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2)投标文件:结果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提供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3)投标人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即为解密操作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5)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611.1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7)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或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永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2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通过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限满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125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二)交易服务费: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3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包1:(1)小型、微型企业:无。(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3.1.2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保证金退还约定具体详见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无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1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履约保证金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5%,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5.货款结算25.1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准。25.2成交供应商应开具销货税务发票(非本成交供应商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25.3成交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成交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26.注意事项:26.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成交供应商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26.2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否则采购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6.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26.4本询价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6.5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26.6本次采购不单独提供询价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6.7响应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27.其他新增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1、工程规模设计最大日处理水量为:1300m3/d,设计单套处理650m3/d,共2套,单套处理量32.5m3/h。2、处理程度2.1、设计进水水质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如下表所示。本项目生活污水源水质指标(单位:mg/L,pH除外)污染因子CODCr(mg/L)BOD5(mg/L)SS(mg/L)TP(mg/L)氨氮(mg/L)数据4002001505352.2、设计排放水水质出水水质应到达城镇污水处理厂(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达到中水回用标准,以便于回用系统再利用(绿化或道路降尘洒水)。项目pHBOD5SSCODcrNH3-NTPTN粪大肠杆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mg/l)6~910105050.515103注:除pH外,其它项目单位为mg/l,污水排放时TP≤0.1mg/l。3、工艺方案选择原则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选择得当,才能使污水处理项目的处理效果好,运行管理方便,节省投资成本和运行费用。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首先需要适应污水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以及当地温度、工程地质、环境等条件,然后综合考虑工艺的可靠性、成熟性、适用性、去除污染物的效率、投资省、操作管理简单、运行费用低等多因素,选择最优的工艺方案。(1)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2)工艺技术先进、高效节能,处理效率高,出水稳定达标;(3)处理设施安全、成熟,并尽量减少项目投资成本,降低运行费用;(4)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管理和维修技术难度;(5)污水处理设施具有较强的抗水量、水质冲击负荷能力;(6)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尽量少产生臭气及噪声等二次污染;(7)优先选择国内先进、可靠、高效、成熟的污水处理设备;4、污水处理工艺方案选择4.1、生活污水特点生污污水有如下几个特点:(1)来源多:除了来自人的粪便、厨房产生的污水外,还有家庭清洁产生的污水;(2)增长快: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3)波动大:雨污不分离,造成水质水量波动大;(4)处理率低:污水间歇排放,排量少且分散;(5)污水中氮磷浓度高及含有大量的营养盐、细菌、病毒。4.2、水中污染物去除的基本思路(1)SS去除污水中的SS的去除主要靠沉淀作用。污水中的无机颗粒和大直径的有机颗粒靠自然沉淀作用就可去除,小直径的有机颗粒靠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去除,而小直径的无机颗粒(包括尺度大小在胶体和亚胶体范围内的无机颗粒)则要靠活性污泥絮体的吸附、网络作用,与活性污泥絮体同时沉淀被去除。污水厂出水中悬浮物浓度不单涉及到出水SS指标,出水中的BOD5、CODcr等指标也与之有关。这是因为组成出水悬浮物的主要活性絮凝体,其本身的有机成分就很高,较高的出水悬浮物含量会使得出水的BOD5、CODcr、SS、NH3-N及P均增加。因此,控制污水厂出水的SS指标是基本的,也是很重要的。为了降低出水中的悬浮物浓度,应在项目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采用适当的污泥负荷以保持活性污泥的凝聚及沉降性能、采用较小的二沉池表面负荷、较低的出水堰负荷和充分利用活性污泥悬浮层的吸附网络作用等。在污水处理方案选用合理、工艺参数取值合理和单体设计优化的条件下,完全能够使出水SS指标达到20mg/L以下。(2)BOD5的去除污水中BOD5的去除是靠微生物的吸附作用和代谢作用,然后对污泥与水进行分离来完成。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在有氧的条件下将污水中的一部分有机物用于合成新的细胞,将另一部分有机物进行分解代谢以便获得细胞合成所需的能量,其最终产物是CO2和H2O等稳定物质。在这种合成代谢与分解代谢过程中,溶解有机物(如低分子有机酸等易降解有机物)直接进入细胞内部被利用,而非溶解性有机物则首先被吸附在微生物表面,然后被酶水解后进入细胞内部被利用。由此可见,微生物的好氧代谢作用对污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和非溶解性有机物都起作用,并且代谢产物是无害的稳定物质,因此,可以使处理后污水中的残余BOD5浓度很低。根据国外有关设计资料,在污泥负荷为0.3KgBOD5/KgMLSS.d以下时,就很容易使得出水BOD5保持在20mg/L以下。(3)CODcr的去除污水中CODcr去除的原理与BOD5基本相同。污水厂出水中的剩余CODcr,取决于原污水的可生化性,它与污水的组成有关。对生活污水其BOD5/CODcr比值往往接近0.5甚至大于0.5,其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出水CODcr值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而成分主要以工业废水为主的城市污水,或BOD5/CODcr比值较小的城市污水,其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差,处理后污水中剩余的CODcr会较高。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服务生活污水,其BOD5/CODcr比值较高,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4)氮、磷的去除污水脱氮除磷可提供选择的处理方法通常有生物处理法及物理化学法两大类。但是,由于物化法的脱氮除磷存在耗药量大、污泥多、运行费用高等缺点,因此,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不推荐采用,而基本采用生物脱氮除磷技术。目前,常用的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是厌氧/缺氧/好氧组成的各种处理工艺,其基本原理大致如下所述。①生物脱氮污水中的有机氮、蛋白氮等在好氧条件下首先被氨化菌转化为氨氮,而后在硝化菌的作用下变成硝酸盐或亚硝酸盐氮,此阶段称为硝化。随后在缺氧条件下,由反硝化菌作用,并有外加碳源提供能量,使硝酸盐或亚硝酸盐氮还原成氮气逸出,此阶段称为反硝化。在硝化与反硝化过程中,影响其脱氮效率的因素是温度、溶解氧、pH值以及反硝化碳源。生物脱氮系统中,硝化菌增长速度较缓慢,所以,要有足够的污泥龄。反硝化菌的生长主要在缺氧条件下进行,并且要有充足的碳源提供能量,才可促使反硝化作用顺利进行。按照上述原理,要进行脱氮,必须具有缺氧/好氧过程,可组成缺氧池与好氧池,即所谓缺氧/好氧(A/O)系统。A/O系统设计中需要控制的几个主要参数就是足够的污泥龄和进水碳氮比。②生物除磷生物除磷是利用污水中的聚磷菌在厌氧条件下,受到压抑释放出体内的磷酸盐,产生能量用以吸收快速降解有机物,并转化为PHB(聚β羟丁酸)储存起来。当这些聚磷菌在达到好氧条件时就降解体内储存的PHB产生能量,用于细胞的合成和吸收磷,形成含磷量高的污泥,随剩余污泥一起排出系统,从而达到除磷的目的。影响生物除磷的因素是要有厌氧条件(DO<0.5mg/L),同时要有可快速降解的有机物,即恰当的BOD5/P比值。同时,含磷污泥应尽快排出系统,以免污泥中的磷又回到液体中。按照上述原理,要进行除磷必须具备厌氧过程,若在生物脱氮系统前再设置一个厌氧池,这样就形成A2/O系统,即厌氧-缺氧-好氧系统。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和要达到的出水水质标准,本项目需要在生物除磷基础上,同时通过化学处理强化除磷,方可满足脱氮除磷的要求,同时BOD5、COD和SS的去除可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4.3、预处理工艺选择预处理设于二级处理之前,一般设置格栅、调节池等处理设备和处理设施。格栅用于截留大块的呈悬浮或漂浮状态的污物,对后续处理构筑物或水泵机组具有保护作用,因而是本污水厂不可缺少的处理单元。根据本项目现有工艺情况,本项目预处理工艺不作变化,采用“格栅+集水+调节”。4.4、生化处理工艺选择通过综合比较,本方案采用水解接触氧化+缺氧(A1仓)+好氧(O1仓)缺氧(A2仓)+好氧(O2)+生物滤料曝气池处理工艺,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模适用。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1300吨/天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滤料曝气滤池较为适用;(2)用地面积符合实际。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用地有限,SBR法处理池同时兼具生化处理和二沉池功能,单体池容较大,难以根据地形情况灵活调整。而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滤料曝气滤池,单体构筑物不受限制,可根据地形进行拆分建设而不影响处理效果;(3)处理效果及后期具备提标改造空间。随着普通民众对于人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国家振兴乡村的战略要求,未来对于污水排放标准要求也必然提高。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滤料曝气滤池法后期可通过生物滤料曝气滤池的方式提高处理深度,而SBR法在土建池容不增加的情况下,进行提标改造较为困难。4.6、消毒工艺常规消毒方法有化学和物理方法。物理方法有加热法、冷冻法、机械过滤、紫外消毒法、超声波和辐射法等。化学法是利用各种化学药剂包括液氯及其化合物、各种卤素、臭氧、重金属离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其他杀生剂进行消毒。综合考虑用于污水消毒的适用性、经济性、工程应用的安全性、可靠性,操作运行的简单易行及处理费用的经济性等因素,本工程尾水处理拟选用次氯酸钠消毒。4.7、污泥处理工艺污泥的最终处理,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都未经无害处理随意堆放或用于农肥,国外许多国家对污泥处理采用较多的方法是焚烧、填埋、堆肥和投海等。本项目产生的污泥以活性污泥为主,有机质含量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污泥在压缩浓缩后,可采用填埋方案对污泥进行最终处置。5、工艺流程及流程说明根据选址面积小、进水COD浓度高且氨氮及总磷也超出排放要求、出水水质要求高等自身特点,主要采用水解接触氧化+生物接触氧化(o1仓)+生物接触氧化(O2仓)生物接触氧化(03仓)+生物接触氧化(O4)生物滤料曝气滤池工艺进行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化粪池出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污泥回混合液回流接触氧化池污泥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料曝气滤池反洗水次氯酸钠,清水池除磷沉淀池达标排放化粪池污水进入提升泵站进行提升后进入调节池,经水质水量的调节后由进水提升泵将废水送入水解酸化池池,水解酸化吃池由厌氧池、缺氧池组成,在厌氧池内通过厌氧菌作用使废水得到进一步净化,同时将好氧系统剩余污泥消解,使污泥减量。厌氧池出水进入缺氧池,在缺氧池内与膜池回流的混合液进行混合后脱氮,缺氧池出水进入好氧池,在好氧池内有好氧菌作用将废水中的有机物充分降解,同时将厌氧池带入的氨氮转化成硝态氮、亚硝态氮。好氧池出水进入生物滤料曝气滤池,曝气滤池出水进入清水池经消毒后实现达标排放。如需回用,则进入除磷沉淀池做进一步处理。污泥处理:生物剩余污泥经污泥池浓缩后转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6、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工艺设计污水处理站的总体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工段、生物处理工段及污泥处理工段。总体工艺流程的确定对污水处理站的技术经济性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各单元处理工艺及构筑物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响污水处理站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和灵活性。因此,有必要根据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和特性综合考虑工艺流程单元及构筑物的选择和确定,下面为本工程各处理单元的选择。6.1、格栅井构筑物规格尺寸:L×B×H=0.8m×3.0m×2.3m主要作用:主要去除污水的漂浮物。主要设备:机械格栅运行控制:格栅主要采用连续自动清除栅渣。6.2、调节池该污水处理站水量较小,水量波动较大。为保证污水处理站生产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站内设置调节池,为后续处理设施提供连续均衡的水量。设计参数:A.构筑物设计流量:1300m3/d,最大时排水量Qh=60m3/h建筑尺寸:12m×10m×4.5m;数量:1座;钢砼结构有效水深:4.2m;有效容积:504m3;停留时间:8.4;结构形式:钢砼结构;B.配套设备及材料1)提升泵,4台,2用2备型号80WQ35-13-3.0,Q:35m³/h;H:13m;功率:3.0kw;6.3、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是利用厌氧菌的作用,使有机物发生水解、酸化和甲烷化,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并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有利于后续的好氧处理。高分子有机物的厌氧降解过程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水解阶段、发酵(或酸化)阶段、产乙酸阶段和产甲烷阶段。设计参数:A.构筑物设计单套流量:650m3/d,最大时排水量Qh=32.5m3/h单套建筑尺寸:6.0m×4.0m×4.5m;数量:2座;共2套。有效水深:4.2m;停留时间:6.72h;结构形式:钢砼结构;B.配套设备及材料1)潜水搅拌机:型号QBJ1.5/8-400/3-740,功率:1.5kw;数量:4台。2)填料及填料支架:1项,270m36.4、接触氧化池目前,比较常用的好氧处理工艺有:传统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法、氧化沟、AB法、SBR及SBR的系列衍生方法,如CASS工艺以及组合工艺等。处理工艺反应原理优缺点传统活性污泥法利用好氧池的高浓度活性污泥的吸附降解能力来降解废水中1、工艺运行负荷较低;2、去除率较低;传统活性污泥法的有机物3、一般适合于生活废水的处理;4、修建成本高,占地面积大;接触氧化法该工艺是在活性污泥法的池内加入组合填料,让微生物附着在填料上生长,从而增大活性污泥的绝对量和抗冲击负荷的能力。1、生物浓度高,单位容积负荷率高;2、能缩小处理池容积和占地面积,节省基建投资;3、工艺适用范围广,耐冲击,适应性强,处理效率高;4、没有污泥膨张,操作管理简便;启动快,污泥产量较少;5、运行期即使运行中断后,只需很短的时问就能恢复到正常的处理效果;6、节能效果明显SBR工艺SBR是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间断进水间断排水。1、沉淀面积大、故沉淀效果较好;2、耐冲击负荷,池内有滞留的处理水,对污水有稀释、缓冲作用,有效抵抗水量和有机污物的冲击。3、自动化控制要求高。4、排水时间短(间歇排水时),并且排水时要求不搅动沉淀污泥层,因而需要专门的排水设备(滗水器),且对滗水器的要求很高。5、滗水深度一般为1~2m,这部分水头损失被白白浪费,增加了总扬程。6、去除率不高,不适合排放标准要求较高的废水处理。CASS工艺CASS工艺是SBR工艺的升级版,可实现连续进水,间断排水。优缺点基本与SBR工艺相似,只是在SBR的间断进水间断排水上实现了连续进水间断排水。同时脱单除磷较好,但COD的去除率较低。AB工艺AB工艺属于两端活性污泥,整个工艺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吸附段,B段为生物氧化段。1、与单段系统相比,微生物群体完全隔开的两段系统能取得更佳和更稳定的处理效果;2、处理工艺的稳定性大大提高了;A段对污染物的去除主要是通过A段活性强、世代周期短的细菌絮凝吸附作用和生物降解作用来对水中的悬浮固体和溶解性有机物去除,其中絮凝、吸附起主导作用。3、B段在低负荷下运行,故去除率较高,AB工艺AB工艺属于两端活性污泥,整个工艺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吸附段,B段为生物氧化段。适合于排水要求较高的废水处理;4、具有较高的脱氮除磷作用;AB工艺+接触氧化工艺在AB工艺的反应池内加入组合填料,使其具备接触氧化工艺和AB工艺的综合功能本工艺具备AB工艺及接触氧化工艺的综合优点,故该工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强、COD去除率高,具有较好的脱氮除磷能力。MBR生物膜工艺膜处理工艺是一种把生物处理和膜超滤相结合的工艺,在超滤膜的表面培养大量微生物,废水通过膜表面后被膜表面的大量微生物再次生物净化,然后再通过超滤膜的过滤作用,去除废水中的大部分有机物。该工艺稳定性较好,出水表观指标较好;可不修建二沉池,节约二沉池投资;工艺成熟稳定;膜容易堵塞,投资成本稍高;综上所述,为使废水得到较高的去除率,项目选用接触氧化作为好氧工艺。好氧池是污染物去除的主要单元,大部分有机污染物在好氧池单元去除,利用活性污泥法结合,设计计算按生物接触氧化法进行计算。单套设计流量:650m3/d,最大时排水量Qh=32.5m3/hA.单套建筑尺寸:6.0m×4.0m×4.5m;数量:3座;共2套。有效水深:4.2m;停留时间:9.2h;结构形式:钢砼;容积负荷:Fr=0.25kgBOD5/(m³·d);好氧池的有效水深:h0=3.5m;混合液回流比:r=200%;超高h1=0.5m;气水比:D0=15;B.配套设备及材料1)罗茨风机:数量:3台;ZHSR-100,Q=7.93m3/min,P=44.1KPa,功率:11KW,含消声器及单向阀;材质:铸铁;二用一备2)混合液回流泵类型:潜污泵;数量:4台;65WQC30-9-1.5,Q:30m³/h;H:10m;功率:1.5kw;介质:活性污泥混合液。3)填料及支架:2项4)微孔曝气器,φ215,通气量0~3m3/h,,360套5)曝气管网φ906.5、曝气生物滤池曝气生物滤池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生物膜法进行有机物的降解和污染物的去除。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滤料层:滤料层可采用砂、石子、陶粒等材料,其主要作用是提供大面积的附着面积,方便生物膜的附着生长。滤料材料的选择要考虑其比表面积、孔隙率和透水性等因素。曝气装置:曝气装置是供氧系统的核心部分,通过喷射、曲流、分散等方式将气体均匀分布到滤料层中。常用的曝气装置有喷射曝气装置、曲流曝气装置以及多层细孔管等。生物膜的形成:在滤池中装填一定量粒径较小的粒状滤料,滤料表面生长着高活性的生物膜。氧化降解过程:污水流经时,利用滤料的高比表面积带来的高浓度生物膜的氧化降解能力对污水进行快速净化,此为生物氧化降解过程1。截留作用:污水流经时,滤料呈压实状态,利用滤料粒径较小的特点及生物膜的生物絮凝作用,截留污水中的悬浮物,且保证脱落的生物膜不会随水漂出,此为截留作用1。反冲洗过程:运行一定时间后,因水头损失的增加,需对滤池进行反冲洗,以释放截留的悬浮物以及更新生物膜,此为反冲洗过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不仅能够有效地进行固液分离,保证出水水质好,出水悬浮物和浊度接近零;后期如果水质变化较大,可在滤池内培养活性污泥,进一步去除水中污染物质。设计流量:1300m3/d,最大时排水量Qh=60m3/hA.建筑尺寸:2.82m×4.2m×4.5m;数量:1座;有效水深:4.2m;停留时间:0.82h;结构形式:钢砼结构;B.配套设备及材料1)填料支架,数量:1项;材质:不锈钢;2)陶粒生物填料3)曝气系统:数量:1项6.6、中间水池功能:杀死处理后污水中的病原性微生物。设计流量:1300m3/d,最大时排水量Qh=60m3/hA.建筑尺寸:4.6m×4.0m×4.5m;数量:1座;有效水深:4.2m;停时间:1.3h;结构形式:钢砼结构;B.配套设备及材料1)反冲洗泵类型:自吸泵,Q50-20-5.5KW,1套,安装于池顶。6.7、污泥池目前,污泥处理过程单元主要有浓缩、脱水、消化、干化、卫生填埋、焚烧、综合利用等,一般可以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当地环保要求和经济能力、污泥最终处置方式等,对各单元过程进行有机结合。据80年代资料统计,西欧国家有69.3%的污泥经过脱水处理,其中经机械脱水的污泥为51.4%,经自然脱水干化的污泥为16.9%,经其它方法脱水的约为1.0%。由于本工程为学校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A2/O工艺产生的污泥量很少。本着节省工程投资、降低运行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本方案拟采用污泥浓缩后定期外运处理设计参数:功能:储存剩余污泥。设计流量:1300m3/d,最大时排水量Qh=60m3/hA.建筑尺寸:4.2m×2.1m×4.5m;数量:1座;有效水深:2.6m;停留时间:0.6h;结构形式:钢砼结构;6.8、巴歇尔计量槽渠道A.构筑物计量槽尺寸为:3.0m×0.5m×1.5m;数量:1座;结构形式:砖混结构。6.9、设备间功能:放置加药系统、风机、叠螺机及电控系统A.构筑物尺寸为:4.0m×6.5m×4.5m;数量:1座;结构形式:树脂瓦房结构。附属设备:次氢酸钠加药系统:1套,300L搅拌机0.75kw,计量泵0-20L,0.25kw叠螺机(201型)Q=15kg-DS/h,N=0.92KW,1套除磷加药系统1套,300L搅拌机0.75kw,计量泵0-20L,0.25kwPAM阳离子加药系统1套,300L搅拌机0.75kw,计量泵0-20L,0.25kw6.10、食堂油水分离器功能:油水分离,对餐饮废水隔油预处理日处理量:200m3/d设置位置:室外埋地设置,安装在隔油池前,需自行开挖6.11、主要构筑物及设备材料一览表主要构筑物及设备材料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及型号安装位置单位数量1机械格栅,L=0.7m,H=3.2m,e=10mm,N=1.1KW格栅井台12提升泵,100WQ60-9-3.0,Q:60m³/h;H:9m;功率:3.0kw,配耦合装置调节池台43预曝气系统de50调节池4液位控制器0-5m调节池65组合填料150×80水解酸化池m32706穿孔搅拌管de50水解酸化池7潜水搅拌机QBJ1.5/8-400/3-740水解酸化池48组合填料150×80生物接触氧化池m34209生物填料支架,非标制作生物接触氧化池m242010微孔曝气器D215生物接触氧化池个36011曝气管路de90生物接触氧化池512陶粒生物填料6-10mm曝气生物滤池m32213斜管填料支架及布水系统曝气生物滤池m214内循环泵WQ30-9-1.5KW生物接触氧化池415污泥回流泵63-1.5kw曝气生物滤池16罗茨鼓风机7.93m3/min,风压44.1kpa,11kw综合操作间317PAM阳离子加药装置300L搅拌机0.75kw,计量泵0-20L,0.25kw综合操作间18叠螺机(201型)Q=15kg-DS/h,N=0.92KW综合操作间19除磷剂加药装置300L搅拌机0.75kw,计量泵0-20L,0.25kw综合操作间20消毒剂加药装置搅拌机0.75kw,计量泵0-20L,0.25kw综合操作间21反冲洗水泵、管路Q:50m3/h,H:20m,N5.5kw,自吸泵清水池22污泥泵WQ10-10-0.75KW除磷沉淀池23斜管填料及支架除磷沉淀池m³4024管道阀门批25电缆及管线批26排放口,砖混结构座27连接管道及阀门管道阀门采购及安装项28PLC控制系统(元器件上联人民)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套229电线电缆电线电缆采购及安装30电缆套管31检测费用32油水分离器室外埋地隔油池前套6.12提升泵材质要求在污水处理泵站的提升泵选型中,泵的材质选择直接决定了其耐腐蚀性、耐磨性、使用寿命和运行可靠性。由于污水成分复杂(含固体颗粒、油脂、化学物质、腐蚀性气体等),且运行环境恶劣(潮湿、酸碱变化),泵的材质必须满足严苛要求才能确保长久使用。泵壳选用奥氏体不锈钢304:通用型,耐一般腐蚀和氧化,适用于大部分生活污水;叶轮选用不锈钢316L是最常用选择,兼顾耐蚀和一定耐磨性;轴必须高强度、耐疲劳、耐腐蚀,选用马氏体不锈钢;机械密封采用碳化硅材质。7、管线综合说明7.1、管线综合布置原则①布置时小管要让大管,管越大就越先。②有压管道要让无压的管道。③一次性的管道让动力性管道。④强、弱电一定要将它分开设置。⑤气管道要避开热水跟蒸汽管道。⑥新建管线时要让着现有的管线。7.2、管材及连接方式①污水与污泥管采用给水用PVC-U管,管材符合《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统》(GB/T1002.1-2006)要求,管道公称压力1.0MPa,粘性连接或法兰连接。②空气管采用镀锌钢管,管材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要求,管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Q235-B,焊接或法兰连接。污水池内空气管采用给水用PVC-U管,管材符合《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统》(GB/T1002.1-2006)要求,管道公称压力1.0MPa,粘性连接或法兰连接。③给水管采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塑铝稳态复合管,管材符合《无规共聚聚丙烯(PP-R)塑铝稳态复合管》(CJ/T210-2005)要求,管系列S4,热熔连接。④室内排水管采用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管材符合《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GB/T5836-2006)要求,粘性连接;室外污水、雨水管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执行标准Q/TNRW2-2012,管材环氧刚度8KN/m2,橡胶圈承插式连接。7.3、管道敷设①工艺管道穿钢筋混凝土墙和楼板、粱时,应根据图中所注管道标高、位置配合土建工种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有防水要求处应焊有防水翼环;管道穿地下室外墙、水池壁时,应预埋柔性防水套管,做法详见02S404;管道在穿越防火墙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管道穿变形缝处,在缝的两端安装不锈钢软管或柔性接头,其工作压力与管道工作压力一致。②楼板、屋面、墙体上大于等于300mm的预留孔,以及剪力墙上的预留孔,详见建筑、结构专业预留孔洞图。其余小于300mm的孔洞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管道布置情况,现场打孔。屋面打孔必须在屋面防水施工之前实施。③管道支架:管道支架和管卡应固定在梁中侧面、板下或承重结构上;钢管水平安装支架间距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之规定施工;PP-R塑铝稳态复合管安装支、吊架间距,按《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14之规定施工。④管道交叉时,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⑤管道法兰盘根据阀件尺寸大小进行配制,同时法兰与阀门等管件配对时,应注意压力等级的一致性。⑥管道的基础以及回填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执行。⑦工艺管道<150mm采用Φ1400mm砖砌盖板式阀门井,250mm≥管径≥150mm采用Φ1800砖砌盖板式阀门井,管径为250mm采用Φ2000砖砌盖板式阀门井,以上均按有防地下水型进行施工。⑧施工应遵循的规范(不限于此):《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0)《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J0407-20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8、电气设计8.1、设计依据本报告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外部条件资料,及相关专业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性设计规范进行电气设计。设计依据的主要设计规范如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8.2、设计范围强电设计包括:电力、照明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⑴供电电源及电压本工程电源采用1回220/380V低压线路供电,采用电缆专线供给,安装计量装置。电缆搭接送至综合用房总配电柜AP1,再由总配电柜的相应回路引至相应配电箱,由配电箱对泵站的设备进行供电,低压电力电缆穿管/沟敷设至泵站各用电点。低压供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8.3、设备动力一览表污水处理站设备动力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机功率(KW)运行功率(KW)运行时间(h)日耗电量(KWH)装机功率(KW)1机械格栅1.11.11213.21.12调节池提升泵3.06.02012012.03潜水搅拌机1.51.512363.04内循环泵1.53.010121.55污泥回流泵21.53.020301.56罗茨风机3112220440337叠螺机0.920.921.840.928除磷加药装置1.01.020201.09消毒加药装置1.01.0441.010PAM加药装置1.01.021.011反冲洗泵5.55.512665.512污泥泵20.751.53.01.513备用1111001114备用3.03.0003.015小计1543.7761.52745.1477.028.4、控制与联锁本工程工艺设备采用就地自动/手动控制操作方式。潜水泵等根据水位自动开停控制,设置高低液位开关,并设干池保护。其他采用直接启动和时间控制启动方式。8.5、动力配电电源自配电间内配电箱直埋敷设至处理站内各配电箱,然后由配电箱引至现场各设备。9、自控说明1、电气控制采用常规接触器控制,设有过载、漏电、短路保护电路,在控制柜面板上,设急停控制按钮。2、系统应该设置二级控制状态,即自动、手动。自动运行状态:操作人员只要根据当天的用水量或实际情况,在确保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按一下系统启动键,系统即能完成各设备之间的运行、连锁、控制而不需要操作人员的干预(特殊情况除外)。手动运行状态:当现场某个设备的可编程序控制器出现故障,或在该设备的调试时,操作人员可以在控制柜上实现某个设备(如阀门、泵等)的开/关操作。以上几个运行状态相互切换并连锁,设备能且只能运行于其中一种运行状态。3、配电柜面板仪表和操作按钮的布置和标识应有利于识别和操作。面板上应安装电流和电压表(三相)。指示部分基本上按手动/自动切换开关,故障指示灯,运行指示灯,启动按钮,停止按钮等顺序排列。均用有机玻璃标签注明电器,仪表和按钮的名称。4、室内柜体采用钢板焊制,粉体烤漆。备注:以上招标内容及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全部响应和满足,否则投标无效。三、商务条件1、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通过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限满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20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确认无误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230货物到达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指定地点之后,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确认无误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347本项目全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且满足运行条件后,由中标人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出水水质,满足采购文件约定要求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检测报告后,在实际工况条件下试运行二个月,期间随机抽检三次出水水质均达到要求后且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7%。注:若采购人随机抽检出水水质未满足要求,中标人整改后按上述流程重新报审验收。试运行期间所需费用均有中标人承担。43项目验收合格后24个月,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确认无误后30天内支付合同剩余价款。8、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8.1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和售后服务条款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将直接成为验收执行标准的一部分。8.2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中标人承诺的其他指标。8.2.1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8.2.2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8.2.2.1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2日内免费补充、更换。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检验合格证书。8.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验收时提供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若有),否则采购人视为验收不合格。9、质量保证9.1中标方应保证合同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同时采购单位将对成品及原辅材料随时作随机抽查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货物无条件退场。确保供货期内合格产品供货,如不能提供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且终止采购合同。9.2项目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4个月,具体货物如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保期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9.3在质保期内,因中标人所供设备、材料制造或安装质量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故障,除免费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外;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9.4售后服务:成交人能在2小时内响应维修等售后要求,次日到货。9.5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无法正常使用时,成交人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产品。质保期内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9.6质保期内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人派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更换服务的要求,需方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供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抵扣,同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权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7供应商应将售后服务网点专业维修站须有7×24小时的无休息日报修电话,一旦接到报修电话后,应立刻作出响应,在8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如8小时内未能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的,用户有权另行指定维修单位,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10.8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上岗位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主要是对污水处理系统工作原理、操作方式、注意事项及一般故障排除的培训。技术培训的目的是售后服务上岗位人员对污水处理系统各部件的结构和功能有相应的了解,能够正确使用,并能完成日常一般的使用、维护和保养。10、违约责任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10.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10.2.3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采购人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1%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延迟交货总额的20%,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对由于中标人逾期交货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中标人承担。10.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10.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10.3.本合同所有货物、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10.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因中标人违约引起的诉讼费等。备注:以上招标内容及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全部响应和满足,否则投标无效。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5]017采购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代购人)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HCG[2025]0173.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预算价最高控制价谈判保证金1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否1批880000元880000元8800元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无。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7月02日下午18:00,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注册并下载有关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应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6.2招标文件:网上获取。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7.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7.3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协商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技术支持:0595968856)8、公告期限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0、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1.采购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鹏翔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68号2楼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法:0595-6800758912.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05111、1515959925513.监督单位:永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件1:谈判保证金专户: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供应商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附后)特定资格条件:无。※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88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保证金+电子保函;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350 0101 0400 4413 4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2、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1.非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成交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3.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2)及成交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11.1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 )”。(2)投标文件:结果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提供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3)投标人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 )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即为解密操作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5)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7)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或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8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永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2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通过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限满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125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二)交易服务费: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1、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3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包1:(1)小型、微型企业:无。(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3.1.2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保证金退还约定具体详见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