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仪器设备配置更新 低温冰箱 冰箱 恒温光照培养箱 生物安全通风柜 医用洁净工作台 恒温干燥箱 低温高速离心机招标公告(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项目概况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050510(1)
项目名称: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元):261000
最高限价(元):26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低温冰箱(-86℃)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低温冰箱(-86℃)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依据:[2025]16270号;最高限价:261000元;项目属性:货物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为本标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4)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投标人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4.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15070
质疑联系人: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15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7月17日14时30分-终稿招标文件货物-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第二次)原标项8.docx256.5K

2025年7月17日14时30分-终稿招标文件货物-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第二次)原标项8.docx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招标文件TZ成套招标CHENGTAOTENDERIN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TZB-2025050510(1)采购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6第三章采购需求7第四章采购合同26第五章评标办法38第六章投标人须知4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八章招标文件附件8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5050510(1)项目名称: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61000最高限价(元):261000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备注1低温冰箱(-86℃)等1批261000低温冰箱(-86℃)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依据:[2025]16270号;最高限价:261000元;项目属性:货物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为本标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4)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投标人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4.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联系电话(询问):0571-87115070质疑联系人:于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153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联系电话(询问):0571-85830191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生产的产品,并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具体配置说明、技术指标,并按采购需求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2.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指标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3.投标人须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须保证合同验收阶段的性能检验报告与投标文件明确的技术指标一致。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本项目产品如有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相关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按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所属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名称。5.投标人的产品技术指标应具备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能提供更好的性能,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三、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工作范围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完成所有产品供货;2.履行所有规定服务;3.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第三章采购需求重要说明: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投标无效。第一部分标的一、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备注1低温冰箱(-86℃)等261000详见“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采购依据:[2025]16270号;最高限价:261000元;项目属性:货物项目;二、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总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冰箱6套500030000非进口产品2低温冰箱(-86℃)1套7000070000非进口产品3恒温光照培养箱1套1400014000非进口产品4生物安全通风柜1套1500015000非进口产品5医用洁净工作台1套1200012000非进口产品6恒温干燥箱1套1000010000非进口产品7低温高速离心机1套6500065000非进口产品8酶标仪1套4500045000非进口产品合计261000说明1:(1)▲上表备注栏中注明为【非进口产品】,即表示不接受进口产品。(2)上表备注栏中注明为【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可采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3)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的界定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财库〔2007〕119号、财办库〔2008〕248号)。说明2: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低温冰箱(-86℃)】品牌应不同。如有产品品牌相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说明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第二部分技术服务、配置要求一、冰箱(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总容积:≥630L,冷藏室容积:≥380L,冷冻室容积:≥230L。▲2.变频,一级能效,满足CCC强制性认证。3.风冷,电脑控温,屏幕LED显示,噪音≤37dB(A)。(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冰箱主机6套2电源线6根(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二、低温冰箱(-86℃)(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容积:≥700L,整机可存储2mL冻存管样本数量≥50000份,且随机附赠内部置物架。★2.箱内可控温度范围:-40℃~-86℃。3.控温方式:微电脑控制,≥10寸LCD电容屏,可显示箱内温度、环境温度、输入电压和温度曲线数据,显示精度≤0.1℃,可连接Wi-Fi实现网络功能。★4.均匀性:每层≥5个测试点(四角及中心),整机多于20点测试,温度均匀性≤±4℃。(投标文件中提供带有CNAS、ILAC标志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此技术要求)5.报警系统:具有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环温超标报警、断电报警、开门报警、电池未连接报警等。6.密封性:设置内门,具有可靠密封条单独密封,可独立分别存取物品。7.样本管理功能:标配单机版样本管理功能,可对大类样本存放位置和数量进行统计管理,方便记录物品的存储位置和出入库记录。8.节能性:25℃环温时,耗电量应≤10kW.h/24h。(投标文件中提供带有CNAS、ILAC标志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此技术要求)9.数据接口:可与计算机网线连接,显示箱内温度,监控设备状态,实现数据通讯。数据的可追溯,可储存数据不少于15年。(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超低温保存箱主机1套2整机可定制式冻存架1组3不锈钢搁架3个4除冰铲1把(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三、恒温光照培养箱(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箱体冷轧钢板喷塑处理,内部拉丝不锈钢内胆,箱内搁板间距可调,容积≥250L。2.控温范围5℃~65℃,分辨率:0.1,波动度±0.8℃,均匀度±1.5℃。★3.光照度:0~15000LX,顶部双层LED光源。4.标配载物托架。5.可编程控制,程序控制温度、光照、时间等。(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恒温光照培养箱主机1套2载物托架4个3电源线1根(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四、生物安全通风柜(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通风系统:外排风(分强、中、弱)。2.照明系统:LED日光灯。★3.供水系统:接入自来水及脱氯水,安置脱氯水装置(水箱50L)。4.排水系统:带两个下水槽,水槽≥500mm*400mm。5.带紫外消毒灯。6.规格尺寸(高×长×宽):≥2350*1800*850(mm)。(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生物安全通风柜主机1套2电源线1根(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五、医用洁净工作台(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技术参数★1.1操作类型:双人单面;垂直层流。▲1.2过滤效率:无隔板高效过滤器,对直径0.3μm颗粒过滤效率>99%。1.3初、高效过滤器可在柜体前侧进行。1.4洁净等级:GB/T25915.1-2021国家标准—空气洁净度等级B级。1.5产品安全性菌落数≤0.5CFU/30min。1.6具有紫外灯、风机预约定时功能。1.7紫外灯与风机、日光灯互锁功能。(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医用洁净工作台1台(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六、恒温干燥箱(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用途:用于实验样品、标本的烘干,也可用于剪刀镊子等实验器具的干热灭菌。2.技术参数▲2.1仪器为立式,容积:≥210L。★2.2控温范围:RT+10~250℃,温度分辨率:0.1℃。2.3恒温波动度:≤±1℃。★2.4温度均匀度:≤±1.5℃。2.5LCD液晶显示屏,实时显示设定温度和实际温度值、运行状态、风机段数、工作状态。2.6触控式按键操作。2.7采用镜面不锈钢内胆,隔板支架可以自由装卸,搁板数≥3块。★2.8可编程程序设计:10段100周期程序设定。2.9具备倒计时预约功能,可预置开机和关机时间。★2.10风门电动可调,风机可6段调速。2.11安全功能:双重超温报警功能。2.12预热腔设计,空气加热混合后直接进入工作室。(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恒温干燥箱主机1套2电源线1根(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七、低温高速离心机(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最大容量:≥4×750mL,最高转速:≥20600r/min,最大相对离心力:≥30952×g,转速精度:≤±10r/min,10档升速/10档降速,噪音:≤65dB(A)。2.具有触控屏,触屏可编程操作,界面实时显示设定及运行参数。★3.温控范围包含-20℃~+40℃,可快速达到设定温度,温度调节精度≤±1℃。4.门盖采用电子门锁、电动撑杆,具有防夹手功能。★5.至少配制2mL水平转子1套,50ML水平转子1套,15mL水平转子1套,96酶标板转子1套。6.具有转子自动识别功能,自动加载并锁定转子参数;蓝牙/type-c接口功能,可小程序近程操控。(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离心机主机1台276*5/2mL水平转子1套38*50mL水平转子1套432*15mL水平转子1套52*2*96酶标板转子1套6电源线1根(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八、酶标仪(一)产品技术要求标记编号技术指标要求1.通道:>7通道;光源:双LED冷光源;检测方法:终点法、动力学法、凝集扫描;测量范围:0.000OD~4.500OD。2.分辨率:<0.001OD;重复性:<±0.15%;线性:在0.000-3.000OD时,<0.5%;准确性:在1.000OD时,相对误差为±0.6%。★3.测量时间:单波长3s/96孔,双波长<5s/96孔。4.波长范围:400nm~750nm,滤光片:≥8个,至少标配405nm、450nm、492nm、630nm。(二)标的配置清单编号标的配置数量单位1酶标仪主机1台2酶标仪控制及分析管理系统软件1套3酶标仪控制分析管理工作站1套4电源线1根(三)服务要求标记编号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1.1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检定或核准(如需)、最终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2.地点及时间▲2.1到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3安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2.4实施周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仪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售中服务2.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安装环境要求。2.2(1)到货后现场工作后,要求仪器制造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同乙方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3.售后服务3.1质保期内服务▲3.1.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及维护等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1.3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3.1.4产品生产厂商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3.1.5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便协助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3.1.6(1)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提供维修直至更换(包括返厂维修)。(2)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关键核心部件或2次维修无法修复仪器,合同乙方应更换为新仪器。(3)在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技术工程师应经原厂认证或授权,上门服务。(4)在质保期内,每年技术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5)质保期将满时,合同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合同甲方提供整个书面报告。3.2质保期外服务3.2.1质保期外10年内,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仪器关键零备件、消耗品等。3.2.2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各种零配件时,供应商供应仪器零配件时给予采购人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率(优惠率=合同价/制造商官方报价)。3.3设备寿命期内服务3.3.1服务响应: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3.3.2技术交流:不定期免费为用户寄送资料,为用户免费提供各种应用报告,并帮助用户与其他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使用户不断提高分析水平。3.3.3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零备件库,技术服务中心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4.培训4.1(1)为使用户能正确使用设备,合同乙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前往进行仪器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及仪器相关的应用维护,随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指导。(2)现场培训达到至少2人可以熟练使用仪器。(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第三部分商务要求序号内容名称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括产品价、运杂费、保险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当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填报单价及总价。说明: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合同甲方将不予支付合同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与项目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合同甲方概不负责。2签订合同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为中标人。2.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内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说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分包以上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及对应分包供应商。3.▲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4履约保证金缴纳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付款条件付款次序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0%;2最终验收合格后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款,为合同价的50%。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其余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合同”。说明:投标人应对商务要求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一、支持绿色发展(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2/t20190213_11628855.htm】;【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7】(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所属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名称。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2/t20190213_11628855.htm】;【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7】(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二、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均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章评标办法》;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7)。(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8)(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9)第四章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合同内容:【填写标项名称】甲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填写乙方名称】一、合同协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2025年仪器设备配置更新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填写标项名称】(标项内容)经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填写合同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填写乙方名称】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填写预算执行确认书号】2.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询标澄清文件);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3.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填写标的物名称及数量】4.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填写合同总价大写】元(¥【填写合同总价小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填写分项价格】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见合同特殊条款6.本合同标的物的实施周期实施周期:【填写实施周期】7.本合同标的物的交货地点及安装地点交货地点:【填写交货地点】安装地点:【填写安装地点】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地 址:【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地 址:【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电 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电 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账 号: 【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账 号:【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二、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标的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标的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和其他合同约定的服务。1.5“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具体内容见合同特殊条款。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标的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见合同特殊条款。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具体内容见合同特殊条款。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9”质量保证期”系指乙方保证标的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正常运行,免费解决任何因标的物自身质量造成的问题。也称“质保期”2.技术规范2.1提交标的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标的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标的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标的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6.1.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标的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标的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甲方自提标的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标的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标的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标的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标的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标的物,乙方通知甲方标的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7.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8.保险8.1如果标的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标的物是按甲方自提标的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9.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标的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和其他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0.付款条件10.1付款条件,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1.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交付,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2.质量保证12.1乙方须保证标的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2.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标的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标的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标的物或部件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2.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2.5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起计算,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3.检验和验收检验和验收要求,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4.索赔14.1如果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技术性能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2.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标的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标的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约定时间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索赔通知期限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并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具体内容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7.不可抗力1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18.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2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另一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20.违约解除合同20.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20.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20.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20.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20.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21.破产终止合同21.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合同转让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合同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供应商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除以上分包内容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分包。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23.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4.通知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履约保证金27.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2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7.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27.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8.其他事宜其他事宜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三、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填写乙方名称】。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填写安装地点】。6.交货方式6.1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交货方式为:【填写标的物交货方式】。6.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填写提前通知天数】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标的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9.服务9.1安装调试服务:【填写安装调试服务内容】9.2技术服务:【填写技术服务内容】9.3培训服务:【填写培训服务内容】9.4售后服务:【填写售后服务内容】9.5其他服务:【填写其他服务内容】10.付款条件10.1付款条件付款次序约定支付条件金额(元)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0%;2最终验收合格后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款,为合同价的50%。10.2付款周期预付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其余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10.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10.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填写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填写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填写乙方开户银行账号】;11.技术资料11.1甲方接收技术资料联系方式:应英yying@cdc.zj.cn13588075640。11.2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1.2.1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套每台产品的中文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具体包括:(1)产品样本(中文);(2)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电子版说明书(PDF));(3)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手册(含维修线路图);(4)随机配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5)其他文件。11.2.2交货时,以下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标的物一起发运。(1)产品样本(中文);(2)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电子版说明书(PDF));(3)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手册(含维修线路图);(4)随机配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5)出厂合格证;(6)质量保修卡和售后服务卡;(7)其他必要的文件。11.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11.4进口设备交货时,需提供相关进口证明完整文件(不仅限于以下):①原产地证明;②报关单;③商检证明;④海(空)运提单;⑤海关完税单;⑥其他资料。12.质量保证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标的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标的物或部件。12.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5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起【填写质量保证期】个月。13.检验和验收13.1出厂检验13.1.1在货物出厂前,乙方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结果必须符合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13.1.2保证产品是新生产、未经过使用的原装原厂正品。13.1.3乙方应根据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产品能通过验收、校准或检定(如需)。因乙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导致产品不能通过验收、校准或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13.2货到现场13.2.1货物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产品技术资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13.2.2甲方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到货验收,乙方须与甲方一起参与到货验收,乙方人员在甲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资料须齐全、标的数量须齐全并与合同规定一致,甲方及乙方人员在到货验收单上签名确认。13.3安装调试13.3.1到货验收完成后,在货物现场安装条件符合乙方事先提出的要求的情况下,乙方人员立即开始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调试过程进行记录。13.3.2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须对产品进行测试,并解决测试出的问题。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成前,须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投标文件规定。13.3.3合同规定产品须校准或检定的,乙方须负责提供产品校准或检定证书。13.4最终验收13.4.1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书。验收书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合同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调试过程的详细检验记录、合同规定的校准或检定证书。13.4.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书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13.4.3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3.4.4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合格,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资料齐全、标的数量须齐全并与合同规定一致。13.4.5如发现产品损坏和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3.4.6验收时发现产品性能达不到投标文件所响应的技术指标内容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相关零件进行升级,甚至于提供更高型号的产品,并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13.4.7甲方有权委托中国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产品技术性能进行检验,经检验,产品技术性能不能满足采购合同规定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3.4验收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14.索赔14.3索赔通知期限:30天。16.违约赔偿16.1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2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16.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受托业务再委托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承担,一经发现,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16.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16.5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5天内。22.转让和分包22.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填写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填写分包内容的金额】;分包供应商:【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27.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27.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7.3履约保证金形式:【/】,缴纳至合同甲方账户。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27.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乙方应在收到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补足。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7.6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结束。27.7履约保证金退还:□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28.其他事宜28.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28.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3本合同一式【填写合同总份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填写甲方所执份数】份、乙方执【填写乙方所执份数】份。28.4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填写乙方名称】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办理仪器设备、疫苗药品、试剂耗材、服务维护等购销活动。二、甲方应当严格按购销合同执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的货物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提供采购标的,试剂耗材使用量情况及疫苗生物制品调拨信息,或为乙方取得信息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服务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或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填写乙方代表姓名】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在中心实验区域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9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货物、服务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第五章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二、评标原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流程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3.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4.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认定为投标无效。5.投标无效情形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7)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8)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0)《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11)投标人不确认评标委员会按“3.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后的报价的;(12)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3)认为投标人的报价符合“4.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1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参与同一标项(包)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投标人串通行为,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评分办法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6.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6.4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1)商务技术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评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分值(分)一履约能力1投标产品业绩投标产品业绩【3分】提供投标产品(低温冰箱(-86℃))的业绩合同,1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业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合同中供货方可以不是投标人,合同中产品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说明:①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②投标产品中有首台套产品或“制造精品”产品,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均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分。3二技术服务水平2产品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产品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1)【18分】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标有★的技术要求)的得18分,如有一项不满足的扣3分,最高扣18分。说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证明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否则视为不满足。▲如有7项及以上标有“★”指标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30分】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除标有▲、★的技术要求外)的得30分,如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最高扣30分。说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证明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否则视为不满足。▲如有31项及以上指标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83产品技术指标满足性验证方案产品技术指标满足性验证方案【5分】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标有▲、★、的技术要求)明确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并在投标文件提供每一项指标的验证条件及方法,验证条件内容明确、方法步骤详细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不明确或不可行的不得分。54供货、安装、调试计划供货、安装、调试计划【2分】投标人供货、安装调试计划科学合理的得2分;其他情况按1分、0.5分计分;不明确或不可行的不得分。25产品安装、调试方案产品安装、调试方案【3分】每个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案明确、可行的得3分;其他情况按2分、1分、0.5分计分;不明确或不可行的不得分。36优先采购-产品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节能环保【1分】属于品目清单(见招标文件附件10)范围的未标★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按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任一投标产品同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2分,具有其中之一的得 0.1分,满分为1分。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17产品质保期产品质保期【2分】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酌情给予加分,每超出1年得1分,最多得2分,不足年部分不加分,非全部产品统一延长质保期的按最短质保期为准。28培训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1分】培训服务方案承诺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培训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0.5分】明确培训课程内容且与对应产品相适应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培训工作计划、组织等实施方案安排合理、可行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29售后技术支持方案售后技术支持方案【1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保期内外提供详细的售后维护与服务方案,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和故障响应时间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故障响应时间的扣0.5分;有其他售后服务要求不能满足的扣0.5分。【1分】所有产品厂商出具提供维修维保服务承诺函的得1分;部分产品厂商出具提供维修维保服务承诺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2分】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费用按产品厂商官方报价进行打折,每优惠5%的得0.2分,最高得2分。4总分70(2)价格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1)如标项内所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2)如标项内所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是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但投标文件承诺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评分。7.推荐中标候选人7.1推荐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7.2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四、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组织重新评审:(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名称内容1.3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联系电话(询问):0571-87115070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楼1804室项目采购联系人:徐均联系电话:0571-85830191、13588434968邮编:310004Email:85830198@zjsct.cn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1.10答疑会不召开。3.3.2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3.3.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无装订要求。3.5.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120天内4.1.1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投标人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4.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4.2.1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6.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的80%收取,少于5000元,按5000元收取。费率标准如下:金额(万元)费率100(含)及以下部分1.5%100~500之间部分1.1%500~1000之间部分0.8%收费计算示例:(如标项中标金额为26.1万元)费用=〔26.1×1.5%〕×80%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10其他(1)本招标文件共105页(含封面),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11特别提醒(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2特别提醒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特别提醒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一、总则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3定义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分包供应商:是指与投标人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将承担部分合同内容的其他供应商。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1.4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协议书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协议书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协议书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中标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摊缴纳。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协议书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1分包采购需求规定有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对允许分包内容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供应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分包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12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3其他说明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3.2▲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3.3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13.4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3.5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1.13.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的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3.7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文件。1.13.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2.1.3第三章采购需求2.1.4第四章采购合同2.1.5第五章评标办法2.1.6第六章投标人须知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8第八章招标文件附件2.1.9补充文件2.2招标文件的质疑2.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2.2质疑函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2.3质疑期限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2.2.4质疑函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2.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2.6质疑函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2.2.7质疑函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2.2.8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2.9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见“招标文件附件5”。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询问函范本见“招标文件附件4”。2.3.2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3.4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3.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3.6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2.4.2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4.3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4.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4.5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4.6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2.4.8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2投标文件组成3.2.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如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基本资格要求:/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证明材料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证明材料2】3.2(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证明材料3】3.3(3)为本标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6)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证明材料4】3.4(4)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7)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证明材料5】3.5(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8)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证明材料6】3.2.2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提供此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需提供此书);(4)偏离表;(5)廉政承诺书;(6)其他资信资料;(7)同类业绩表;(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内容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投标文件及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5)采购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8)投标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签署)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9)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bfbs】。3.3.2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格式为PDF。(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3.4投标报价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投标报价包括提供所有规定产品及完成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和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4.5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有效期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3.6.4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提交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请按以下方式提交。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郭剑飞,联系电话:0571-85830257/18157171793,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房间),使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收到。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2.3逾期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2.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3.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4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备选投标方案不是指备份投标文件】4.5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4.6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参加标项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开标5.1.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在线参加。5.1.2投标人代表应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告知投标人开标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组织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1.3在线解密(1)开始在线解密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投标人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解密异常处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3)在线解密时间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5.1.4在线开启投标文件待所有投标人在线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5.1.5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情况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标现场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5.1.6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未签名,也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签章版)内容不一致者,以报价文件(签章版)内容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纠正。5.1.7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公布各投标人得分、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2开标异议投标人如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投标人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无效。5.4评标5.4.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5.4.2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4.3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5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5.6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7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服务水平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服务水平得分相同,抽签确定中标人。5.8结果公告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5.9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9.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9.2质疑函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5.9.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仪器设备配置更新 低温冰箱 冰箱 恒温光照培养箱 生物安全通风柜 医用洁净工作台 恒温干燥箱 低温高速离心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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