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膜治疗仪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XJDYFGS-2025-09(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9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90000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鼓膜治疗仪2套;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
联系方式:0991-752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6楼
联系方式:15199138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玉娜
电 话:15199138084

附件信息:

鼓膜治疗仪招标文件 (二次).doc1.1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DCXJDYFGS-2025-09(1)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联系人:钟老师采购人电话:0991-7523760代理机构(盖章):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司玉娜代理机构电话:15199138084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39第四章评标办法43第五章采购需求53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一章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CXJDYFGS-2025-09(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90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数量:2单位:套简要规格描述:鼓膜治疗仪2套;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联系方式:0991-75237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6楼联系方式:1519913808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司玉娜电话:1519913808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电 话: 0991-7523760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6楼联系人: 司玉娜 电 话: 151991380843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4采购项目编号DCXJDYFGS-2025-09(1)5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 190000.00 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最高限价□无☑有,本项目(包)最高限价:19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内容鼓膜治疗仪2套;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9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0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方式11质保期2年。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12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1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4货款支付方式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15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6转包与分包不得转包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款)17非实质性偏离(技术参数)□不允许☑允许1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形式:在线(电子文件)和公告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 □在线(电子文件)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形式同上21对投标人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2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23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4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账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五星路支行账 号:6500 1614 10005 2502 549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要求25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后是否要求提供:□ 需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一套正本__套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件(U盘) 1 份,应通过专用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确保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 不需要26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27投标截至时间2025年 07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28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2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30开标形式本采购项目(包)采用电子开标形式,详见本章开标程序有关内容:☑ 不见面开标□ 见面开标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业主专家1人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3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3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35中标公告的时间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6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和退还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 不要求37中标通知书□ 在线领取☑ 书面,领取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同采购代理机构38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39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终止公告由以下媒介同时发布:新疆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0开标现场是否演示与述标☑不需要□需要,演示与述标要求:41开标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不需要42其他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1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43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 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4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1.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加盖名章(含电子),盖章是指加盖单位章(含电子)。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3合格的投标人1.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购获取了招标文件;(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7)受到刑事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知识产权1.5.1投标人应当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5投标人提供计算机办公设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的要求,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1.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1.8.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3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10.1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0.4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11响应与偏离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11.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1.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1.11.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投标无效。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采购需求;(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2.2当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变更(澄清)公告的同时,提醒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2.2.5请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务必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3.1.5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2授权委托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3联合体投标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适用本条款。3.3.2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3(1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章第3.1.2条款规定中小企业的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3.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联合体各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或类似业绩可以累计,但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绿色发展政策3.4.1.1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2投标人可以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4.2.1投标人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的划分标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若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无论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投标人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2投标人作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6投标人以分包意向协议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7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投标人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8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3.4.2.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服务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本项目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6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并符合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文件格式,其他非电子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4.1.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商务条款偏离表;(4)承诺及售后服务;(5)其他证明材料。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提供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参数)的详细描述;(2)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3)技术参数偏离表;(4)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4.3投标报价4.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4.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3.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附件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3.4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价格。4.3.5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3.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4.4投标有效期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投标保证金4.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4.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4.5.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4.5.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5.2.3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有关主管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4.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5.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着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5)中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5.3.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至星期五,10:00-19:00。4.5.3.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4.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6.1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4.6.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6.3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投标人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6.5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6.4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当使用原件的电子件。4.6.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投标函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其投标无效。4.6.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要求签名盖章的内容,应当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锁”进行签章;需要委托代理人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进行签章。若导出的PDF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专用制作软件中的“查看投标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导出。在制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5.投标5.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5.1.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1.2.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锁,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5.1.3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到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看。上传成功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5.1.4上传投标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的投标文件。5.1.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下任一情况提交的投标文件:(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2)误投的或采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3)逾期提交的。5.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2.2投标人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交新文件。5.2.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直接从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投标文件即可。5.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者撤回投标。6.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形式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1.2本项目(包)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6.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2开标程序6.2.1不见面开标6.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包)进行不见面开标的,适用本条款。“不见面开标”是依托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实现的投标人远程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线实现开标、解密、澄清等操作。6.2.1.2建议: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较高的硬件设施,包括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且电脑已经安装CA驱动。6.2.1.3投标人登录签到:开标前,请各投标人至少提前1小时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及时签到,遇到问题尽快寻求技术支持。6.2.1.4主持人宣布开标: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6.2.1.5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应当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确保是同一把锁)”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除因“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6.2.1.6唱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报价。6.2.1.7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应保持在线,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因投标人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1.8开标文字咨询: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问的,可通过开标咨询文字提问进行,投标人也可通过咨询查看功能查看自己或其他投标人提出的咨询及交易平台回复内容。6.2.1.9互动交流:投标人可在互动交流页面查看代理机构发出的文字、语音信息,当代理发起群聊的时候,投标人可以文字、语音方式在其中进行响应或回复。6.2.2见面开标6.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包)进行见面开标的,适用本条款。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线提交,但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仍需到达开标现场。6.2.2.2投标人签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可派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6.2.2.3主持人宣布开标: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有关注意事项和介绍参会有关人员。6.2.2.4解密投标文件: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当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确保是同一把锁)”在开标现场使用“专用解密机”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6.2.2.5唱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报价。6.2.2.6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区等待,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因投标人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2.7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6.2.3开标环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放弃或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整解密的(如忘带CA锁、或CA锁与加密文件的CA锁不同、或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4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在开评标过程中,因停电、断网、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电子开标、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等待指令,是否中止后续采购活动。7.资格审查7.1资格审查小组7.1.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7.1.2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7.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7.2资格审查办法7.2.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7.2.2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7.2.4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7.2.5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7.2.6合格投标人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7.2.7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8.评标8.1评标委员会8.1.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8.1.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8.1.4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1.5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8.1.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2评标原则8.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8.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8.3评标8.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8.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8.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8.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8.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3.6.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3.7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9.定标9.1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9.2定标程序9.2.1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2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9.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时,将中标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9.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9.2.6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投标人可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看本单位的最终得分与排序。9.3中标通知书9.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9.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线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在线领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书面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投标人前附表的规定的份数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9.3.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3.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所供产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10.合同授予10.1履约保证金10.1.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0.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10.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2签订合同10.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0.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0.2.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2.5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10.3合同履行10.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1.废标11.1废标的情形1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符合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少于3家情形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的规定,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质疑与投诉12.1质疑12.1.1如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2.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2.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2.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2.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cygov.cn)自行下载。12.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1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8)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格式和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在线形式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当以在线形式提出,填写表单并提交质疑。12.1.9无论那种质疑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2.2投诉12.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投诉电话:0991-2359479。12.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2.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cygov.cn)自行下载。12.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2.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2.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2.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3.其他13.1中标人融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13.2招标代理服务费13.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2.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根据文件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30%。13.2.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3.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第13.2.1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3.3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4.1招标文件内所附网络链接仅供参考,不保证其长期有效性。13.4.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1.资格审查程序1.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1.2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审查;(2)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4)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审查;(5)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2.1资格审查依据2.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二章第3.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2.2.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投标人属企业法人的,其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2)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4)投标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5)投标人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2.2.2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公益类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时,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4)自然人参与投标时,可不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合法有效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合法有效3缴纳税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法有效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合法有效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合法有效6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生产合法有效8其他特定资格证明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2.3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2.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生产。2.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2.4.1如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4.1.1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相关专业网站进行行政许可信息的核实。2.4.1.2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投标人未提供行政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以及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2.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投标人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2.2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行政许可),按照本章第2.4.1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5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2.5.1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5.2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投标人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报告3.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2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评标程序1.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编写评标报告。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串通投标行为。1.2.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123…1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凭证;2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提供所投产品(配件)注册证或整机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根据所投内容提供)6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7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以内;8投标人所报送货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9其他。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4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1.2.4.1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1.2.4.2雷同性分析由两项指标组成,分别是“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其中,前者通过验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设备的特征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主板号等),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设备。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若“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则表示不同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该情形建议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1.2.5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8)投标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9)投标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10)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1.2.6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1.3投标文件的澄清1.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3.4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1.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5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1.5.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1.7编写评标报告1.7.1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2.评标方法2.1综合评分法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本条款。2.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评审因素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2.1.4投标报价评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重2.1.5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2.1.5.1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逐项评价并进行赋分。2.1.5.2本项目(包)采购的产品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评分。2.1.6评审总得分2.1.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1.6.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7综合评分明细表2.1.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2.1.7.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备注详细评审价格评审(30分)投标报价(30分)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0%)×100注:1、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小组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标按零分计。商务评分(10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所投产品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金额;分包、分标段项目按1个项目统计},满分10分,无证明材料不得分。技术标评审(60分)技术参数响应(36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程度打分;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或优于得招标要求得36分;有1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扣2分; 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在响应采购需求时,应提供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注册证内容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未就“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或未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配置情况(4分)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以上符合一项得 1 分,不符合不得分。备品备件及应急保障(8分)1、有详细的备品备件库(提供清单),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保障采购人设备的使用,有应急保障能力,并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应急保障措施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得 7 分,措施完善、可行、针对性较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为疆内设备专业维修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12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计划详细有针对性、供货进度保证措施合理且切实可行,到货时间、产品安装、调试的技术保证措施完善,方案整体符合得 12 分;方案计划详细、供货进度保证措施合理,方案整体较好得 6 分;方案计划、供货进度保证措施较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特殊情况的处理2.3.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无效。2.3.2报价异常处理2.3.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2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4相同品牌的处理2.3.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3.4.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3.6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7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2.3.8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署;(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与这2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2.3.9评标争议处理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10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3.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2.3.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五章采购需求1、鼓膜治疗仪技术参数1、设备安全分类:Ⅰ类BF型。2、气导头单向脉动气体容量:排气量为9mL,误差±20%。`3、气导头单向脉动气压值:≤15kPa。4、气导头气体脉动频率可设定范围为10次/min-120次/min,每档10次/min连续可调;脉动频率误差为±15%。5、治疗时间可设定范围为0~99min,每档1min连续可调;定时误差为±10%。6、气导头端头噪声≤60dB。7、治疗结束后有声音提示。8、LCD屏显示,实时显示输出频率和时间。9、控制系统:通过智能控制脉冲气流产生正负压。10、机壳材质ABS。11、按键式操作面板。12、四个万向医用脚轮,具有锁紧装置。注1:投标人在响应采购需求时,应提供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投标人在响应采购需求时,应提供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注册证内容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未就“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或未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Y-SB-HC-2025xx甲方(医疗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乙方(医用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鼓膜治疗仪采购事宜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所供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保质期等方面的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第二条试剂耗材的品名、规格、制造商、价格,详见本合同第九条产品清单。第三条乙方配送医用试剂耗材方式及时间:急救产品2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一般产品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应设法满足。第四条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1、供货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交货清单一式两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2、合同总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按甲方付款计划以本合同签订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采购且验收合格的数量确定总价进行支付。3、结算方式:本合同货款以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且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根据甲方财务情况,一个结算周期届满后,以网银的付款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应货款。4、每次结算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和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批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1、乙方须保证提供的医用试剂、耗材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识清楚,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生产厂家等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2、入库医用试剂、耗材的有效期至少在一年以上,如有发现有效期少于6个月,甲方有权拒绝验货。如乙方供货的库房存货到达有效期期限,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过期产品。3.甲方收到货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解决,乙方提供的医用试剂耗材如发生破损、过期、失效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3日内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配送,每发生一次,承担逾期配送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3%承担违约金。如不能按时到货,导致甲方断货影响病人治疗,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提供医用试剂耗材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满足不了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合同解除的,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4、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損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5、如医用试剂耗材质量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損失;如因乙方提供的医用试剂耗材发生医用试剂耗材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和所有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6、乙方销售代表,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实施商业賄赂。若有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卫法制发(2013)50号文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的责任。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三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3、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年,2025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有效期内价格不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双方其他约定:1.在应急情况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除外),乙方应甲方需求须在2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必须使用正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5、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乙方签订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产品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政策调整,例如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议价等出现试剂及耗材价格下降情况,则按照最新政策的标准价格,执行采购。第九条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合同单价(元)备注1合计金额: 元 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地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51651033018800013152 账号:电话:0991-7919788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特别说明: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成交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认真详细地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标项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时间:2025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页码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4.税收缴纳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7.投标声明书……………………………………………………………………………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监狱企业证明………………………………………………………………………三、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1.行政许可证明…………………………………………………………………………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开标一览表……………………………………………………………………………五、货物(产品)报价表……………………………………………………………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七、承诺文件………………………………………………………………………………八、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九、其他证明材料………………………………………………………………………十、技术文件……………………………………………………………………………十一、技术规格偏离表……………………………………………………………………十二、投标保证金凭证………………………………………………………………………十三、货源质量保证书……………………………………………………………………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产总额上年营业额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办公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注:1.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2.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1年的可不填写上年营业额3.表格空间不足时可自行扩展。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备注:以上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财务状况报告说明:5.1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备注:以上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税收缴纳证明说明:(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件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说明:(1)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备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件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6.投标声明书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4.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在投标时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投标无效。(3)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填报时应当注明。(4)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2)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其投标无效。(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9.监狱企业证明说明:(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2)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出具证明的单位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2.3条款的规定。(3)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者非监狱企业制造货物的,其投标无效。三、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0.行政许可证明说明: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及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一、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交货期限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日。二、我方已悉知并及时关注了贵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变更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修改或澄清、答疑纪要,以及项目暂停、重启、延期、终止等)。三、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八、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九、(其他补充说明)。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帐号:日期:20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2)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四、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3.有项目分包的,项目名称填写分包的项目名称,无分包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4.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五、货物(产品)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包号:采购项目编码: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品牌型号单位单价(元)总价合计(元)备注/说明合计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包号: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对应页码说明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七、承诺文件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未签署承诺书的,其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诺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3.其他承诺说明:格式自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质保期服务计划等承诺。八、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说明:(1)本采购项目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属于第五章第2.3条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本采购项目除强制节能产品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未在《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中填写相应证书编号的,评标时不予加分。九、其他证明材料说明:1.提供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万元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是否通过验收备注说明1.提供自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十、技术文件说明:格式自定。十一、技术参数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包号: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及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及技术参数偏离对应页码说明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十二、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十三、核心产品货源质量保证书(采购项目编号:)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作为生产(产品名称)(可另设附表)的企业(生产企业名称):,我公司同意(申报企业名称)用我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鼓膜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同意由上述企业作为本公司该产品在本次项目中的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一旦中选并依法签订购销协议后,我公司保证:上述产品的生产标准达到产品执行标准;在采购期内,保证向该企业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我单位保证出具的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真实、合法,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保证书有效期限为:2025年月日至202年月日之日止.生产企业名称(盖章):生产企业经办人(签字):生产企业经办人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承诺函XXX招标代理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鼓膜治疗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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