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 公厕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
项目概况: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JZXTP-GC-202506-0047
项目名称: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3851.92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特殊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须具有入川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 → 投标系统 → 选择报名项目 → 录入报名信息 → 我参与的项目 → 选择报名项目进入 → 采购文件获取 → 查看 → 下载 → 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至23:59:59。(不低于3个工作日)
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如有)
(一)投标保证的收取
1、交纳金额:7000元。
2、投标人须在2025年7月2日9:3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
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
4、备注时仅备注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数字,不得有任何文字、空格或其他字符。交易单号数字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二)投标保证的退还
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 CA 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 CA 申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28-85570890
CA 及签章服务:通过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
联系方式:0833-533702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833-2410403
附件下载
谈判文件-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1.pdf
公告或邀请内容.pdf
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编号:CGPT-XM-JZXTP-GC-202506-0047)谈判文件采购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项目编号:CGPT-XM-JZXTP-GC-202506-0047。二、项目名称: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三、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93851.92元。四、采购项目简介:根据工作安排,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包含但不限于黄湾停车场公厕原有建筑立面及室内装饰面拆除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给排水改造、强电改造工程、弱电安装配合等建筑与装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7.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7.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3省外企业须具有入川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投标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录入报名信息→我参与的项目→选择报名项目进入→采购文件获取→查看→下载→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至23:59:59。(不低于3个工作日)。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9:3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9:3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次公开招标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3-533702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3-2410403电子邮箱:1147777997@qq.com十、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8-85570890CA及签章服务:通过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询。十一、开评标阶段供应商操作参考示意图:第一步:登录采购平台后,点击“投标系统”;投标人首页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入口第二步:点击“我参与的项目”,进入对应项目;项目名称进行中已完成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2采购项目号:CGPT-XM-JZXIP-HW-202411-0035过名称:保证金0002保购人:测试金业111采购内看: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建时间:2024-11-132020:14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1采购项目编号:CGPT-XM-JZXTP-HW-202411-0034标段名称:测保证金货物0001采购人:测成企业贰111采购内: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进入创建时间:2024-11-1320:0155采购文件获取共2条前挂第三步:点击“开评标阶段”,方可查看三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我参与的项目投标阶段序号告知标题澄清及修改文件投标系统开标系统企业信息库在线编制投标在线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评标阶段谈判>。开标大厅评审澄清信息告知在线谈判多轮报价定标阶段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93851.92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93851.92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满足下列情形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注: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招标清单给定金额填报,竣工结算按其持有的有效规费证和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计取。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进行处罚。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的收取(实质性要求)1、交纳金额:7000元。2、投标人须在2025年7月2日9:3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4、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投标保证金交纳操作说明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b625cc3-f624-40f6-a480-5814567129ab&activeId=6。2、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项目采购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流程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b4b2380c-a51f-4591-95c2-aa59a86fbf82&activeId=2。7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833-2410403。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折算后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费用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发出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代理机构。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注:1、代理服务费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LSGLDL9999001JKDH+项目简称,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将导致费用交纳失败;2、转账成功后,请将银行转账回单发送至1147777997@qq.com邮箱。中标金额(万元)标准计费代理费限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标准计费*0.8100-5001.10%0.80%0.70%≤标准计费*0.7500-10000.80%0.45%0.55%≤标准计费*0.51000-50000.50%0.25%0.35%≤标准计费*0.45000-100000.25%0.10%0.20%≤标准计费*0.31亿~5亿0.050%0.050%0.050%≤标准计费*0.213关于本谈判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2“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响应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三、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6.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产品要求、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6.2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10.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须自行对照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13.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14.知识产权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5供应商应对本条款作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16.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16.4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16.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1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18.1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编制子系统,使用该系统编制响应文件。注:在线编辑投标文件步骤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5554e66-e66a-4306-a9f4-3c8e2ba07916&activeId=6。18.2供应商应按照该系统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8.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逐页电子签章和加密。18.4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加密提交。19.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0.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谈判前准备和谈判程序21.谈判前准备21.1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流标处理。21.2开标前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参与开标。21.3解密响应文件①授权解密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自动解密程序。②未授权解密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1.4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谈判程序22.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2.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的技术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3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逐一谈判,供应商须进入投标系统完成谈判。22.4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评审委员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多轮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投标系统完成多轮报价。注:①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发起多轮报价,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提醒,及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流程:投标系统—多轮报价—先填写本轮报价—上传带有公司公章的报价文件—点击确定—点击提交】。②供应商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或上传的报价文件未盖章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3.谈判前准备工作、谈判过程存档对谈判前准备工作、谈判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4确认成交结果后,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并通过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25.重新开展采购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1、因情况变化,不在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32.验收32.1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2.2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要求;32.3符合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承诺。33.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七、谈判纪律要求34.评审活动纪律要求(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6.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涉及本项目的质疑期限严格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执行:1、报名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合格供应商对开评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开评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合格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二)对谈判文件中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的确认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谈判文件中上述内容以外的内容以及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三)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须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交,不接受电话、邮件等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四)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签署。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九、其他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备注1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4提供2023年度以来任意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承诺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须为原件加盖公章)52024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承诺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须为原件加盖公章)6承诺函(格式见谈判文件)有效原件加盖公章77.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7.2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省外企业须具有入川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序号审查项目通过条件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组成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符合谈判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7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93851.92元。(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四)采购包数:共1包。(五)项目概况:根据工作安排,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包含但不限于黄湾停车场公厕原有建筑立面及室内装饰面拆除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给排水改造、强电改造工程、弱电安装配合等建筑与装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采购清单及要求(实质性要求)1、图纸、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另册(投标人认真阅读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并实质性响应)。2、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项目工期、项目地点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卫生作业并退场。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序号人员人数资格及岗位证书要求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上岗证书4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证书5安全员1人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6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证书7造价员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①上述人员不重复任职,须附身份证、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施工期间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谈判文件所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一致,若发现不同,则视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③工程施工期间驻场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驻场时间与工期同步,每月不得少于24个自然日;(2)技术负责人:驻场时间与工期同步,每月不得少于24个自然日。③施工期间内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得更换,如果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发现并扣除合同价款5万元,经告知未整改,解除合同并承担采购的相应损失。(三)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填写“申请付款单”并加盖鲜章,同时带上本合同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通知书原件等材料送至发包人确认,审核无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暂列金后的合同金额的30%。2、项目全面完工后,承包人将竣工结算资料(含开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现场签证、收方单、工程变更单、佐证材料、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准备齐全,送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当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带上竣工验收单原件、本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付款单”加盖鲜章、民工施工期间月工资发放清单(加盖鲜章)及民工工资结算承诺函原件等材料后,经发包人审核,在“申请付款单”上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扣除暂列金后的合同总金额的8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当最终结算审计报告书出具并经采购人核定后,中标供应商出具民工工资清算证明(加盖公司鲜章)、最终审计报告书原件、本合同复印件、中标(选)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付款单”加盖鲜章等材料至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97%。4、在质保期24个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经使用单位及采购人检查核定无质量问题后,剩余3%无息支付。5、中标供应商需出具付款申请(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鲜章、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第一次原件、之后复印件)、民工工资发放单等各一份,并出具正规合法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支付每笔进度款时,中标供应商应出具正规合法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金额等于进度款支付金额(含税、施工用水电费、合同罚款等一切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未付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在采购人支付结算款项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全部剩余结算工程款(含质保金)的发票。说明:为切实保障民工工资按时拨付,采购人支付每笔进度款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0个日历天内出具施工期间民工工资发放清单表(加盖鲜章),送采购人检查核实。若逾期未提交清单表或经采购人核实未按实拨付民工工资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及欠付农民工工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供应商申请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为:竣工资料齐全,包含开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现场签证、收方单、工程变更单、佐证材料、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内容,并经监理(若有)、采购人审核通过。(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2、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全额缴纳。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无违约事项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五)验收及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符合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的要求;3、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4、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若再不达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价款不予支付。(六)民工工资保证金1、民工保证金按乐住建发【2019】100号文执行,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在竣工验收时出具施工期间月工资发放记录(加盖公司公章),在审计结算后,要出具民工工资结算清单(加盖公司公章)。2、缴税人近3年及以上信誉良好,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等不良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可免缴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废标处理)3、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书并经采购人核定后,成交供应商出具民工工资清算证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无息退还。(七)工程质保期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工程质保期或法律法规质保期大于2年的,质保期按要求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免费维修、更换,投标人须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2、其他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八)报价要求1、本次采购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供应商投标时须在“阳光采购平台系统投标文件附件中”另外单独上传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清单一致的CJZ版本清单(2.1接口),最终以CJZ清单为准。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所有措施项目及投标施工方案中的所有措施项目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封面或扉页应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若由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还应附造价咨询单位与供应商签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投标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3、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施工图有矛盾、遗漏处均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结算时,以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或审计单位审核的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首次报价进行价格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5、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号)所规定的办法评审。6、单价遗漏、不平衡报价评审办法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号)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认定。投标报价评审参数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1)%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15)%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0)%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5)%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10)%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按招标人给定项目费率方式计取(九)施工要求1、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技术、施工范围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2、因图纸(含图纸变更)或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造成工程量清单的增减,须按照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及程序办理,所有工程变更、工程增减都以工程结算审定结果为准,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对应费用,但须做好相关变更通知、现场签证文件等佐证材料,进入结算审计后,按照最终审定金额一并支付。3、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4、业主单位给出指令不予响应的或监理单位(若有)出具监理通知单后拒不整改的,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第二次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5万元),第三次无条件解约,且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接受监理单位(如有)、业主单位及景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监管。6、供应商应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因非极端天气原因产生的措施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应了解施工现场人流量等因素,避免因人流量原因导致施工效率降低或施工范围压缩等情况。8、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打围,打围按照绿色彩钢围挡搭设。1(十)安全责任要求工程在施工、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十一)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对施工地点的施工环境(水、强弱电、各管道、建筑结构表象等)和运输条件进行实地勘察,费用自理。2、签订合同时,必须采用谈判文件后附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相关约定请仔细阅读,投标即为同意合同专用条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可更改,投标人须响应。3、本工程竣工审计须初核和复审,投标人同意按行业规则规定,承担本工程审减率超过5%部分的初核和复审审计费用,具体工程竣工审计初核酬金或计取方式如下:1.初审阶段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初审审定金额作为复审阶段的送审金额。(1)若审减金额在5%(含)范围内,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若审减金额在5%以上的,效益审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计费依据按照发包人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计费条款执行,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2.复审阶段(1)以初审金额为基础,若审减金额在5%(含)范围内,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以初审金额为基础,若审减金额在5%以上的,效益审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计费依据按照发包人聘请第三方复审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计费条款执行,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复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基本审计费和审减审计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审核基本费支付比例如下(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基本审计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的75%计取;(2)审减效益审计费计取标准:送审工程造价审减率按审减额支付费率(%)≤100万元≤5%65%—10%(含10%)810%—15%(含15%)915%以上10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55%—10%(含10%)610%—15%(含15%)6.515%以上7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5%45%—10%(含10%)510%—15%(含15%)5.515%以上6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5%35%—10%(含10%)410%—15%(含15%)4.515%以上5(3)单项工程基本审计费+效益审计费(审减率5%以内,含5%)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4)费用承担:①基本审核费由采购人承担;②审减效益费: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由采购人承担,由采购人直接向咨询人支付;审减率5%以上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部分费用由施工单位直接向咨询人支付。4、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复核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基本审计费和审减审计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基本审核费按一定比例下浮执行。具体比例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标准的80%执行。单项工程基本审计费低于2400元的,按2400元支付。(2)审减效益费按复审审减额的5%执行。(3)费用承担:(4)基本审核费由委托人承担;(5)审减效益费: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由委托人承担;审减率5%以上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廉洁、景区安全文明、森林防火分别进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采购人针对单价遗漏、不平衡报价再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号)所规定的办法复核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清单,最后依据上述办法评审有无不平衡报价项目、不平衡报价偏离程度,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_”),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评审、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A)=100%*{(±)调整金额/(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后的单价B=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x(1+A)特别注意:调整后的单价(B)仍需满足文件中对单价遗漏、不平衡报价的评审要求。注意:1、本章节的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注: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将以下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合并制作成一个投标文件文档按要求上传系统。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目录请供应商自行编制……项目概况: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PT-XM-JZXTP-GC-202506-0047项目名称:景区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项目(第一批)黄湾停车场公厕改造工程(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93851.92元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础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特殊要求: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省外企业须具有入川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投标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录入报名信息→我参与的项目→选择报名项目进入→采购文件获取→查看→下载→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至23:59:59。(不低于3个工作日)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9:3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9:30(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如有)(一)投标保证的收取1、交纳金额:7000元。2、投标人须在2025年7月2日9:3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4、备注时仅备注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数字,不得有任何文字、空格或其他字符。交易单号数字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投标保证的退还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采购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8-85570890CA及签章服务:通过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联系方式:0833-533702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联系方式:0833-24104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公厕攻坚提质改造 公厕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