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污染调查招标公告(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5)
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8万元;
最高限价:80000元,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概况: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面积约45.6亩,出具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成果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09点30分
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lyq.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琅琊区人民政府五楼53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琅琊区人民政府五楼53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99号
联系电话:19955008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方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电话:0550-3519517、1800550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珏、胡国庆
电 话:19955008725、18005500950
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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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6月26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4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的供应商应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预算金额:8万元;最高限价:80000元,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概况: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面积约45.6亩,出具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成果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09点30分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lyq.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琅琊区人民政府五楼530会议室5、开启时间:2025年7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琅琊区人民政府五楼530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99号联系电话:199550087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方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电话:0550-3519517、180055009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珏、胡国庆电话:19955008725、180055009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1.1供货(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1.1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王珏 19955008725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胡国庆 0550-3519517、18005500950 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约8万元1.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000元,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7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1.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1.6合同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 ☑否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12.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在响应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际发生支付;支付主体:成交单位。13.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6月29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5.4采购人澄清的方式采购人将在2025年6月30日17时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lyq.gov.cn/)予以公告22.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开启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3保证金不收取24.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24.3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5.1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需分别装订,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25.2.1具体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需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面至少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25.2.1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在2025 年7月 2 日 09 时 30分(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启26.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6.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8.1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8.3谈判程序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谈判顺序:先开资格证明文件,递交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根据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现场谈判;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价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9.1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由3名评标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1.1.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是,谈判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1.1.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lyq.gov.cn/)31.2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35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不收取40.6采购人答复的时间及方式同本表15.4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完毕,提交成果文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谈判文件发布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本谈判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谈判文件的响应。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与本谈判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方式: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审标准:6.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价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标准)。7.供应商资格:7.1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若竞争性谈判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谈判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谈判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联合体、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参与同一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12.1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3.1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便谈判小组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采购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采购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谈判文件14.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谈判文件。15.谈判文件的组成15.1谈判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5.2除15.1款内容外,谈判答疑亦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5.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15.4供应商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提出质疑。谈判文件的更正将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lyq.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16.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谈判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将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lyq.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6.3谈判文件的解释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谈判文件的发出17.1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出。18.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18.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9.响应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9.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响应报价21.1响应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1.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1.3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价格体现,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总价。21.4响应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1.5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1.6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21.7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1.8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或其二次报价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谈判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望各供应商务必及时进行报价,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22.响应有效期22.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23.保证金23.1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4.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24.3响应文件中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24.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25.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5.1响应文件的装订25.1.1响应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响应文件的提交2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26.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7.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2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4条、第25条和第2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字样。27.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五)谈判、评审和成交28.谈判28.1谈判的时间和地点28.1.1采购人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28.2参与谈判的监督部门28.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参加。28.3谈判程序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公布在开启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4)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5)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6)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如有)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7)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价评审标准对提交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进行评审;(8)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9)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10)谈判结束。28.4谈判疑义供应商代表对谈判过程和谈判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9.谈判小组29.1谈判小组的组成29.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29.1.2谈判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29.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9.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9.4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29.5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9.6谈判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谈判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0.评审30.1评审准备工作30.1.1阅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0.1.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0.1.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0.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30.2评定成交的标准30.2.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0.3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0.4响应文件的澄清30.4.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30.4.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成交的依据。30.4.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30.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响应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0.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采购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评审。30.7评审报告的签署30.7.1谈判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0.8评审过程的保密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0.9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将成交人的情况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lyq.gov.cn/)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1.成交31.1成交人的确定3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信息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https://www.lyq.gov.cn/)网站上公告。31.2成交通知书31.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1.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31.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4)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谈判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采购人如不按第34.1条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成交人如不按第34.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4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七)纪律和监督36.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6.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7.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7.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8.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8.1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8.2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9.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9.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0.询问、质疑40.1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0.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40.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0.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0.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谈判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40.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40.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1.投诉41.1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第三章评审标准一总则1.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评审标准1.1最低价评审标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2.1响应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现场谈判(由谈判小组根据需要进行)2.2.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2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2.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最后报价)。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4比较与评价2.4.1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价评审标准对提交二次报价(也是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二次报价(也是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5.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2.6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二响应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有效)(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核验响应文件中的下述文件: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诚信响应承诺书核验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 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需进行二次报价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 性(5)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服务内容响应程度响应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所有参数要完全响应或优于本参数。(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服务期限、服务要求等)响应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及相关证书等材料,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3.谈判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4.5供应商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三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3谈判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报价表、响应函的总报价与响应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响应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响应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谈判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5.4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谈判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6.2商务标评审6.1.1如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2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谈判小组按修正后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五推荐成交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8.无效响应条款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作无效响应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供应商不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6)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7)责令停产停业的;(8)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8.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正、副本无法区分;(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对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影响;(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响应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响应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面积约45.6亩。二、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出具成果文件。三、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其组成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成交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响应函(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最后报价单无需装订),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评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谈判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谈判,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若采购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保证成交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响应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谈判。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附件5最后报价单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 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报价次数第二次3报价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4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注:1.本报价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谈判资格。3.报价只需报总价,各项单价按照总价同比例下浮。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本表无需装订至响应文件中,现场最后报价时填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 滁州市琅琊区将军山路以东、濠河路以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二阶段)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采 购 人: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珏联系电话:19955008725 (盖单位章)2025年6月26日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国庆电 话:0550-3519517、18005500950(盖单位章)2025年6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污染调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