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能自助设备招标公告(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5)
1. 招标条件
新疆交投集团2025年智能自助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2025年智能自助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方案及预算的批复》(新交投〔2025〕212号)批准,本项目公路资产所有人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根据公路资产所有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及履约全过程管理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下达交投集团2025年机电系统运行维护及机电专项工程计划的通知》(新交投〔2025〕31号)内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亚欧黄金通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需在G30线乌鲁木齐至奎屯段、G30线乌苏至赛里木湖段高速公路部署智能自助设备,对14个收费站35条车道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优化传统车道业务,实现收费站集中化、少人化管理目标,打造“无人值守+远程协助”的新型收费体系。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增机电设备:新增入口自助发卡机15台、出口自助缴费机20台、车型识别设备31台、车牌识别仪25台、车辆检测器35台、岛尾一体化设备11台、智能平板终端35台。改造、迁移:改造收费亭17项、收费亭防护栏17项、车型识别设备防撞柱1套。迁移车道ETC天线27套、电动栏杆机28套、M1卡自助发卡机6套。管道及线缆:敷设电力电缆(BVV-5003x2.5)1414m、STP-6网线1414m、2ф42.25x3.25镀锌钢管231m。标志标牌:新增岛头引导标志39套、收费亭指示牌41套。
计划工期:2025年7月30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完工,(以发包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1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16日20时00分,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平台服务费8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各供应商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其他单位代缴,采购人将按照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文件递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5.3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0:30
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开标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询比采购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供应商注册审核、系统技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联系客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于田街78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邮 编:830000
邮 编:100020
联系人:何双斌
联系人:石咏梅、裴建壮
电 话:0991-7675768
电 话:0991-5880770、13565941495
纪检监督:0991-7675756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分公司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1.招标公告-新疆交投集团2025年智能自助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施工-盖章件.pdf
新疆交投集团2025年智能自助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新疆交投集团2025年智能自助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2025年智能自助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方案及预算的批复》(新交投(2025)212号)批准,本项目公路资产所有人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根据公路资产所有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及履约全过程管理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根据《关于下达交投集团2025年机电系统运行维护及机电专项工程计划的通知》(新交投(2025)31号)内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亚欧黄金通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需在G30线乌鲁木齐至奎屯段、G30线乌苏至赛里木湖段高速公路部署智能自助设备,对14个收费站35条车道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优化传统车道业务,实现收费站集中化、少人化管理目标,打造“无人值守+远程协助”的新型收费体系。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增机电设备:新增入口自助发卡机15台、出口自助缴费机20台、车型识别设备31台、车牌识别仪25台、车辆检测器35台、岛尾一体化设备11台、智能平板终端35台。改造、迁移:改造收费亭17项、收费亭防护栏17项、车型识别设备防撞柱1套。迁移车道ETC天线27套、电动栏杆机28套、M1卡自助发卡机6套。管道及线缆:敷设电力电缆(BVV-5003x2.5)1414m、STP-6网线1414m、242.25x3.25镀锌钢管231m。标志标牌:新增岛头引导标志39套、收费亭指示牌41套。计划工期:2025年7月30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完工,(以发包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12个月。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16日20时0分,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ttzjt.cn: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平台服务费8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各供应商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其他单位代缴,采购人将按照无效投标予以否决。)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文件递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5.3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0:30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6.3开标地点: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开标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其他公告内容本次询比采购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ii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https://zhaocai.x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供应商注册审核、系统技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联系客服。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9.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于田街78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邮编:830000邮编:100020联系人:何双斌联系人:石咏梅、裴建壮电话:0991-7675768电话:0991-5880770、13565941495纪检监督:0991-7675756新疆交通投资集有限素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5年6月26E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1)投标人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2)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500万元。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1“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完成过”指项目通过交(竣)工验收,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工时间为准(即交(竣)工时间应在近年);2.机电工程指收费、通信、监控系统工程(含任意一项内容即可)。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经理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11.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5项。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子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备注203.01入口自助发卡机详见技术规范203.02出口自助缴费机详见技术规范203.03车型识别设备详见技术规范203.04车牌识别仪详见技术规范203.06岛尾一体化设备详见技术规范注:1.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6项。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各供应商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其他单位代缴,采购人将按照无效投标予以否决。(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出具的保函符合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7)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款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10)投标人的关键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a.在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响应表中填列了该标段所有关键设备;b.针对每一项关键设备,在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响应表中填报了具体型号、生产厂家名称,且填报的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c.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第3.5.6项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关键设备的技术资料;d.未采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要人员:30分施工业绩:15分关键设备:15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若投标人并列第3名,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上述情况均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靠前的优先)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交通疏导方案、方法及保通措施)基本合理得6分,比较全面、合理的,得6~8分(不含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的,得8~10分(不含8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的,得6~8分(不含6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及配合、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8~10分(不含8分)。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的认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6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地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安全问题的,得6~8分(不含6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并合理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8~10分(不含8分)。售后服务承诺5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4分(不含3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非常详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的,得4~5分(不含4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4分(不含3分),内容非常详细、完善可行的,得4~5分(不含4分)。2.2.2(2)主要人员3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2.2.2(3)其他因素施工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关键设备15分投标人在应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在产品选型过程中,提供性能优良、功能先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满足用户对产品功能、质量、使用等方面的需求。评审时根据以上情况,同时结合产品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综合评价满足要求得基本分12分,综合评价较好的得12-13.5分(不含12分),综合评价优的得13.5-15分(不含13.5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办法正文中第1条补充细化为: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施工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3.评标办法正文中第3.6.1项补充细化为:本项目不适用。4.评标办法正文中第3.9.1项补充细化为: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斤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自助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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