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 20%氯虫苯甲酰胺招标公告(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2025)
项目概况 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 JSZC-321311-SCYH-C2025-002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8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11-SCYH-C2025-0027
项目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
采购需求:
入春以来宿豫区发生了近年来最严重的虫害,为尽快遏制林业食叶虫危害,减轻我区林农经济损失,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拟组织实施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主要为美国白蛾、杨舟蛾类),计划飞防林地面积约4万亩,主要为境内的各交通要道林带、河流两侧林带、片林等林地、为确定相关特种养殖业(虾、蟹、蜂等)安全,计划使用无公害的药剂实施飞机施药治虫,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航空资格且同时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
2.供应商须具有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经营许可证、商业运行合格证,飞机意外责任保险证明(上传以上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电子件);
3.供应商所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提供相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08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7-08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三楼开标厅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29号
联系人:晏伟
联系电话:0527-84465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联系人:赵春花、刘良琼
联系电话:88880320/1395153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花、刘良琼
电话:88880320/13951535711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311-SCYH-C2025-0027采购文件.doc
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6月18日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附件1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I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6月18日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SCYH-C2025-0027(服务类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26日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的委托,[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就[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JSZC-321311-SCYH-C2025-002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11-SCYH-C2025-00272.项目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3.预算金额:5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入春以来宿豫区发生了近年来最严重的虫害,为尽快遏制林业食叶虫危害,减轻我区林农经济损失,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拟组织实施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主要为美国白蛾、杨舟蛾类),计划飞防林地面积约4万亩,主要为境内的各交通要道林带、河流两侧林带、片林等林地、为确定相关特种养殖业(虾、蟹、蜂等)安全,计划使用无公害的药剂实施飞机施药治虫,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日历天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航空资格且同时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2.供应商须具有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经营许可证、商业运行合格证,飞机意外责任保险证明(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3.供应商所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00至2025年07月03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7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地址:宿豫区创新大厦19楼联系人:晏伟联系方式:0527-84465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联系人:赵春花、刘良琼联系方式:0527-88880320/13951535711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通过转账、支票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的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3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交通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4465986/0527-88880320通讯地址:宿豫区创新大厦19楼/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6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025年10月底,飞防效果达到预定目标且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项目地点:宿迁市宿豫区甲方: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SCYH-C2025-0027甲方:(买方)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1.2标的质量:合格1.3标的数量(规模):1项1.4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日历天完成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二、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元的标的物。标的物清单(详细列明)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0%氯虫苯甲酰胺亩23…………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注:投标时按采购清单,分名称、规格报出各名称及规格“采购内容”的单价、合价和投标报价总计,其中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数量按实调整。三、服务内容入春以来宿豫区发生了近年来最严重的虫害,为尽快遏制林业食叶虫危害,减轻我区林农经济损失,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拟组织实施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主要为美国白蛾、杨舟蛾类),计划飞防林地面积约4万亩,主要为境内的各交通要道林带、河流两侧林带、片林等林地、为确定相关特种养殖业(虾、蟹、蜂等)安全,计划使用无公害的药剂实施飞机施药治虫。四、技术要求4.1飞机种类技术参数设备要求:1架及以上大型直升机(按载药量在800公斤及以上),飞机性能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4.2飞防效果实施方案及技术参数4.2.1飞机喷洒药液密度:每平方厘米叶片雾滴在5滴以上。保证作业区内施药全覆盖、无缝隙,所有树木均匀施药,局部区域如遇喷药不均匀,留缝隙,造成飞防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计算飞防架次和面积,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免费重新飞防。4.2.2飞防效果:实行防治第二代包全年的效果。飞防区域内,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且全年叶片保存率不低于85%。漏喷率控制在0.01%以内,并能提供完整的喷药飞行航迹。4.2.3药剂使用:所使用药品为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质量标准)。药剂必须使用20%(200克/升)的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每亩加尿素10克作沉降剂,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药品三证及供货协议原件供甲方审查,提供不全、弄虚作假的或使用的药剂不满足需求的按无效标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2.4作业航迹:用于作业的飞机要能按天提供完整的飞机施药作业航迹。全部飞防作业结束后,乙方在10天内需将全部飞防航迹无理由、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否则视作违约,按违约处理。4.2.5项目履约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2.6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引发次生灾害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五、甲方权利和义务5.1负责虫情监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林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按照虫情发生、发育情况,与乙方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时间,如作业开始期变动,应在原定调机时间前7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调机和空管协调工作。5.2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避让区域,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避让区域进一步核实,确认实际避让区域,乙方绘制作业区示意图,并标明作业区的有关避让种植、养殖区域的边界位置,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飞防安全。5.3选派责任心强、掌握作业区基本情况、身体条件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飞防工作,根据机型需要安排地面配合人员。飞防作业期间,无关人员不得乘机。5.4协助乙方选择飞机和油车停放地点,协助做好临时起降点的现场清理和交通管制。5.5做好飞防安全宣传和防范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标语、公告等方式,做好飞防作业区域的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告知飞防作业区域的群众飞防药物种类、飞防时间及注意事项。飞防作业中,药物会随风漂移,为保证周边区域桑蚕、蜂等特种养殖的安全,甲方应通知周边县市区做好宣传和防范。六、乙方权利和义务:6.1乙方中标后,要提前进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根据飞防区域内地形地貌、不同林分和林地宽度选用不同机型配合,按林带和成片林分别制定科学合理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6.2按照虫情发生、发育情况,与甲方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时间,检查飞防作业的临时起降地点及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飞防作业各项要求后方可调机,严格按照飞防要求开展飞防作业。6.3负责报批飞防飞机作业区域使用的有关手续,如航管手续办理、飞机转场、油料、空管协调等,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做好飞机及喷药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飞行安全,飞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6.4飞行人员在飞防前,要熟悉作业方案和飞防线路,按照甲乙双方同意的作业方案准确飞行,确保作业质量,按时完成飞防作业任务。承担因使用药物不当或超出作业区的误喷及未按作业方案作业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5负责提供飞防用药(包括沉降剂等),并说明所用药剂对哪些动植物有毒害性及严重性,承诺对其他动植物及人、畜安全无害,对环境无污染。如因喷洒药物的产品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证件不全等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6负责作业区域地面、空中实地勘察工作,详细掌握超低空飞行的地理特点和危险障碍物情况。严格掌握作业飞行高度(距树冠):防护林、围庄林、行道树、片林、河岸护堤林5-10米,复杂地区15-18米。如乙方不按以上要求飞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7乙方须及时提供飞机作业的全部航迹图。每天飞防作业结束后,及时提供当天作业航迹给甲方审阅。6.8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了防治进度,错过第二代幼虫飞防期,应在美国白蛾第三代幼虫发生期进行飞防,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6.9根据防治时间要求,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保障空域的使用。6.10按甲方要求的调机时间调机(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除外)。完全按甲方划定飞防区域和作业方案准确飞行,确保作业质量,按时完成飞防作业任务。飞机飞行超出作业方案范围的,如出现蚕、蜂、虾、鱼、蟹等死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6.11其他要求(1)飞防实施前,乙方要按照标书提供的人员到场,分工负责,直至飞防结束方可离场。(2)乙方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的飞机到达指定地点,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机,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地点和飞机数量、机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3)乙方负责制定飞防区域详细的全年防治技术方案(包括药剂的选择,详细施药方案,机型选择方案,飞防时间的确定,飞防路线的设计,效果预测及安全保障措施等,需技术支持的请提供技术报告),自行协调空管的许可,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飞防作业,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4)乙方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药剂的选定,负责配置合理的施药浓度等技术问题。要求正规厂家,三证齐全。(5)飞防期间起降点要有安全警示标识,使用完的空药桶(瓶)要及时收齐带走。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025年10月底,飞防效果达到预定目标且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甲方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最终实际防治金额费用=实际飞防区域使用相应药品的面积×相应中标单价。若最终实际防治金额超过本项目的中标价,则按照中标单价计算。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乙方发票;九、税费9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4甲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标准:在飞防结束后由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安排人员在美国白蛾第二代、第三代进行虫情勘察,如有多点发生或连片发生虫情,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补防。本项目实行防治第二代包全年效果,在白蛾第三代进行最终验收,保证飞防区域有虫株率在2%以下,危害期树木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漏喷率控制在0.01%以内。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1‰的违约金。11.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2‰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财政原因致使甲方未按期付款的,不属于甲方违约。11.4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5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6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7守约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守约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11.8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11.9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该项目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10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十二、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中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各方有权请求解除合约关系,或双方协商重新拟定补充协议。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乙方项目负责人15.1乙方项目负责人: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16.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16.5甲方设计任务书、补充协议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应。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基础信息1.项目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2.最高限价:50万元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日历天完成4.服务地点:宿豫区(具体飞防地段由采购人指定)5.飞防时间:根据采购人求进行分批次飞防。6.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025年10月底,飞防效果达到预定目标且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入春以来宿豫区发生了近年来最严重的虫害,为尽快遏制林业食叶虫危害,减轻我区林农经济损失,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拟组织实施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主要为美国白俄、杨舟俄类),计划飞防林地面积约4万亩,主要为境内的各交通要道林带、河流两侧林带、片林等林地、为确定相关特种养殖业(虾、蟹、蜂等)安全,计划使用无公害的药剂实施飞机施药治虫。2.服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防治面积亩不超40000注:最终以实际喷洒面积为准。1.飞防区域:宿豫区境内的各交通要道林带、河流两侧林带、片林等林地。具体面积以最终确定的防治区域和防治路线为准。2.数量:防治面积约为4万亩(具体根据地面GPS定点面积及飞防架次统筹考虑,以实际飞防面积及双方认可的专家验收组确认的合格面积为准)三、技术要求1.飞机种类技术参数设备要求:大型直升机(按载药量在800公斤及以上),飞机性能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具体要求见下表)。1.1飞机技术参数表(按载药量800公斤计算,其他载药量以此类推。) 机 型技术参数大型直升机作业喷幅(米)45-50航速(km)110-130每架次有效喷药作业时间(分钟)10-25 一次作业面积(亩)4000一天作业面积(亩)30000-50000最大载药量(公斤)≥800飞行施药高度(树冠上部)5-10米平均每亩用药(克)≥10平均每亩用沉降剂(克)≥10注意事项雨天或风速超过5米/秒(4级风)时停止作业2.飞防效果实施方案及技术参数★2.1飞机喷洒药液密度:每平方厘米叶片雾滴在5滴以上。保证作业区内施药全覆盖、无缝隙,所有树木均匀施药,局部区域如遇喷药不均匀,留缝隙,造成飞防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计算飞防架次和面积,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重新飞防。(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要求承诺内容须能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2飞防效果:实行防治第二代包全年的效果。飞防区域内,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且全年叶片保存率不低于85%。漏喷率控制在0.01%以内,并能提供完整的喷药飞行航迹(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要求承诺内容须能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3药剂使用:所使用药品为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质量标准)。药剂必须使用20%(200克/升)的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每亩加尿素5-10克作沉降剂,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药品三证及供货协议原件供甲方审查,提供不全、弄虚作假的或使用的药剂不满足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4作业航迹:用于作业的飞机要能按天提供完整的飞机施药作业航迹。全部飞防作业结束后,中标单位在10天内需将全部飞防航迹无理由、无条件提供给采购人,否则视作违约,按违约处理。(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要求承诺内容须能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5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要求承诺内容须能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6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发次生灾害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要求承诺内容须能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四、质量要求合格;根据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的进度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五、验收标准及要求在飞防结束后由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安排人员在美国白蛾第二代、第三代进行虫情勘察,如有多点发生或连片发生虫情,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补防。本项目实行防治第二代包全年效果,在白蛾第三代进行最终验收,保证飞防区域有虫株率在2%以下,危害期树木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漏喷率控制在0.01%以内。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六、其他要求1.飞防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编制的项目实施步骤、药剂的选择,施药方案,机型选择方案,效果预测及安全保障措施。2.应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机制;对本地环境了解,并制定了能够预见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对措施等。3.质量保证说明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人员及质量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目标、人员分工、技术保障提出创新、创优建议等。)4.进度安排供应商编制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5.售后服务供应商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详细具体、合理可行。6.最终结算以实际飞防面积进行计算。七、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10.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12.00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电子件并加盖公章,二者缺一不可;且业绩合同中主要内容、标的等需清晰可见,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不得分。企业资信3.00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原件电子件并加盖公章。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6.00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森林保护类专业或林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森林保护类或林业专业或森林防护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1.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原件电子件,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2.须提供上述人员投标前6个月以来任意1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否则不得分。3.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组成员8.001.每提供1名3年以上飞行经验的飞行员得2分,最高得4分;2.每提供1名机务人员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以上人员提供近一年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2..须提供上述人员投标前6个月以来任意1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否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飞防项目实施方案14.00根据供应商编制的项目实施步骤、计划进度安排、药剂的选择,施药方案,机型选择方案,效果预测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没有方案的不得分。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组织严谨、针对性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4分;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经后期改进,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容较差,可行性差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技术要求10.00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投入机型、用药选择及用药效果的详细规格、产地、数量、功能描述及技术参数等资料打分。内容完整、详细具体、设备和用药针对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组织较严谨、设备和用药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设备和用药一般、经后期改进,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差,可行性差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应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12.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应急保障机制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对措施进行打分。方案完整、逻辑清晰、内容详实、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2分;方案较完整、逻辑较清晰、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不全、逻辑含糊、内容欠缺、可操作性差,但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差的,得2分;其它没有内容或其他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进度安排7.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打分。进度安排详细、各环节衔接紧凑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进度安排涵盖重要环节,工期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进度安排略微笼统,但承诺后期优化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差的,得1分;其它没有内容或其他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9.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进行打分。措施完善、详细、有较高的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基本完善,基本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得6分,措施有疏漏,但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差的,得1分;其它没有内容或其他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其它售后服务9.00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打分。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组织严谨、针对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9分;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经后期改进,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和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6、开标一览表7、分项报价表8、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9、项目组人员10、企业业绩11、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注:提供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条件电子件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为JSZC-321311-SCYH-C2025-0027的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的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11-SCYH-C2025-0027采购项目名称:宿豫区2025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项目标题内容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七、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0%氯虫苯甲酰胺亩23…………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服务本身、交通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十、企业业绩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机施药防治林业害虫 20%氯虫苯甲酰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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